#七中法资讯# 无人机喷药邻地作物受损 谁来赔?
案情简介
刘某某使用农业无人机给自家水稻地喷洒农药,导致马某某等十人玉米地受到不同程度药害,农作物大面积减产,马某某诉至勃利县双河人民法庭要求刘某某赔偿经济损失。因被告刘某某使用的农业无人机系雇佣第三方公司进行打药除草,而第三方公司地址还在外地,且不承认在喷洒农药作业中对原告等人的玉米地有损伤,又因原告起诉时距损害发生时间较长,无法对农作物进行司法鉴定来确认,案件事实短时间难以查清。原告马某某等人又客观存在财产损失,如不能得到赔偿,马某某等人将采取抢收被告刘某某水稻收成,用于弥补损失,极易引发恶性事件。
法官释法
受理案件后,本着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有效化解纠纷的原则,承办法官带领干警前往到现场查看,分析作物受损原因和受损程度。在确定基本事实后,法官从法、理、情三方面入手开始调解,讲起因、谈损失、分责任,从地邻关系到村亲关系,以当前的矛盾到今后的相处,以诉讼的影响到调解的便捷,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社会效果
这起案件的灵活处理,充分将矛盾化解在基层,避免了矛盾激化,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也维护了当地正常的生产秩序。勃利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弘扬“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理念,不断赢得人民群众信任,全力以赴回应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案情简介
刘某某使用农业无人机给自家水稻地喷洒农药,导致马某某等十人玉米地受到不同程度药害,农作物大面积减产,马某某诉至勃利县双河人民法庭要求刘某某赔偿经济损失。因被告刘某某使用的农业无人机系雇佣第三方公司进行打药除草,而第三方公司地址还在外地,且不承认在喷洒农药作业中对原告等人的玉米地有损伤,又因原告起诉时距损害发生时间较长,无法对农作物进行司法鉴定来确认,案件事实短时间难以查清。原告马某某等人又客观存在财产损失,如不能得到赔偿,马某某等人将采取抢收被告刘某某水稻收成,用于弥补损失,极易引发恶性事件。
法官释法
受理案件后,本着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有效化解纠纷的原则,承办法官带领干警前往到现场查看,分析作物受损原因和受损程度。在确定基本事实后,法官从法、理、情三方面入手开始调解,讲起因、谈损失、分责任,从地邻关系到村亲关系,以当前的矛盾到今后的相处,以诉讼的影响到调解的便捷,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社会效果
这起案件的灵活处理,充分将矛盾化解在基层,避免了矛盾激化,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也维护了当地正常的生产秩序。勃利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弘扬“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理念,不断赢得人民群众信任,全力以赴回应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案件播报# 【帮助他人“跑分”,六人被判刑】
近日,由霍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金某某等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一审宣判,霍山县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金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七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某、刘某某、孙某某、陈某某、余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霍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21年7月至8月,被告人金某某按照他人的指使,在霍山县“杨大嫂”农庄等场所,使用被告人刘某某等人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资金结算账户,协助他人转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资金(俗称“跑分”)。被告人李某某帮助金某某开车接送供卡人员,李某某、余某某为金某某介绍供卡人员,并在金某某操作转账过程中协助接收验证码,刘某某等供卡人员在旁边提供刷脸验证服务。
经查,被告人金某某共使用被告人刘某某等人的账户协助他人转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资金共计4565240.6元(既遂4328243.4元、未遂236997.2元)。
一审判决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予以确认,认为被告人金某某等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审法院综合被告人金某某等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等因素,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近日,由霍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金某某等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一审宣判,霍山县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金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七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某、刘某某、孙某某、陈某某、余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霍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21年7月至8月,被告人金某某按照他人的指使,在霍山县“杨大嫂”农庄等场所,使用被告人刘某某等人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资金结算账户,协助他人转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资金(俗称“跑分”)。被告人李某某帮助金某某开车接送供卡人员,李某某、余某某为金某某介绍供卡人员,并在金某某操作转账过程中协助接收验证码,刘某某等供卡人员在旁边提供刷脸验证服务。
经查,被告人金某某共使用被告人刘某某等人的账户协助他人转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资金共计4565240.6元(既遂4328243.4元、未遂236997.2元)。
一审判决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予以确认,认为被告人金某某等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审法院综合被告人金某某等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等因素,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汇川公安分局破获两起盗窃电动车案 】2022年7月7日,汇川区团泽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自己的电瓶车被盗。接警后,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取证,通过调查,民警掌握了嫌疑人的体貌特征,随后开展跟踪调查工作。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盗窃电瓶车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刘某某已被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来源:汇川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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