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文旅发布(五)】
为有序做好我省国庆假期文旅市场工作,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旅游经济发展,合理有序引导游客出行,省文旅厅在国庆期间设立《福建文旅发布》信息专栏,及时发布假日文旅重要信息,敬请关注。
一、国庆假期重要旅游提示
1.重要提示。国庆假期,全省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开展文旅市场专项检查,指导督促经营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有效排查安全生产隐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营造良好的假日文旅市场环境。温馨提示,游客在出行时请选择正规的旅行社并签订旅行合同,不参加低价游。(旅游投诉请拨打“12315”旅游投诉电话)
2.重要活动。“山海乡村金秋寻福季”活动于3日下午在“清新福建 金秋有约”推介会上正式启动,活动将持续至年底,非涉疫地市和低风险地区将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基础上,充分挖掘乡村的“土气”,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民族村寨、传统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融入乡村旅游产品开发,促进文化和旅游的深度融合,推出一批山海浪漫、探秘世遗、朱子研学、探游古厝、滨海度假、红色文化、绿色康养等主题旅游线路,满足游客的多元化需求。
二、全省A级旅游景区相关情况
10月3日以来,各地持续抓好A级景区疫情防控与安全管理,全省共开放A级景区249家,较前日新增开放4家,景区开放比例58.18%。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有关属地政府和主管部门将持续指导已开放景区落实“限量、错峰、预约”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在防疫防控点加派人员值守,增强防控力量,积极推进分时预约、限流入园,严格落实游客接待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切实营造国庆假期放心舒心的旅游环境。
三、国庆假期省直系统文旅活动安排
1.艺术之秀
10月4日,福建省歌舞剧院分别于16:30、18:00走进新店古城遗址公园,开展“‘艺’动街头·福满榕城”“古城雅乐”民族器乐专场演出、“古城激情广场”文艺演出,其中“古城雅乐”民族器乐专场演出内容包括二胡演奏、琵琶演奏、扬琴演奏,“古城激情广场”文艺演出内容包括男声独唱、小提琴独奏、女声独唱、长笛独奏。该院于当日19:30举办木管室内乐音乐会《管韵留声》,福建大剧院官方抖音平台“云中剧院”同步播出。
10月4日9:00至10:00,福建省实验闽剧院在三坊七巷主街区进行2场闽剧快闪表演,中央一套新闻频道《新闻直播间》栏目走进福州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进行直播;当日10:30在福建省非遗博览苑开展闽剧精品折子戏演出;当日19:30在该院微信公众号上推出“国泰闽安·闽韵流芳”我们的节日·中秋、国庆系列线上展播——闽剧《王莲莲拜香》。
10月4日晚19:30,福建京剧院创排的新编现代京剧《红土》在线上与广大观众见面,观看渠道包括:光明网实时在线直播;下载安装戏缘APP和关注快手平台的文艺中国账号。该剧为2020全国脱贫攻坚题材舞台艺术优秀剧目展演剧目。在第七届福建艺术节上荣获“第二十七届戏剧会演一等奖”。
福建芳华越剧院于10月4日14:00开展“中华情·中国梦”国庆文化艺术周之“云赏芳华•金秋月明”文化惠民线上演出、“云赏芳华•书窗闻越韵”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在福建芳华越剧院微信公众号播出吕派经典剧目《花中君子》,福州大学、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师生集中观看。
2.非遗之约
10月4日上午,“巧手剪花迎国庆”柘荣剪纸体验活动在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苑举办,该活动作为“盛世华章迎国庆——福建非遗系列活动”之一,旨在发扬传统文化的魅力。2008年,柘荣剪纸入选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3.群文之乐
活动名称:礼敬先贤·致敬经典——书院之行主题日
活动内容:该活动包含,正谊书院文化导览、传统拜师礼分享与体验、经典诵读与知识问答、手读经典《白鹿洞书院学规》、传统游艺体验、朱子文化百题读赏等环节,带领读者了解朱子文化、书院文化,礼敬先贤,掌握中华礼仪的基本规范。
活动时间:10月5日10:00-11:30、14:30-16:30
地点:正谊书院
举办单位:福建省图书馆
4.博物之美
活动主题:《闽台缘》主题展
活动内容:该展览从历史学、考古学、人类学、社会学、民俗学等多学科角度,通过七个部分、二十一个单元、八十七个组合,以殷实的实物、文献、图片等资料,用举证的方式和对比的方法,从地理、民族、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方面,科学、真实、直观、生动的阐述了台湾自古是中国的领土,祖国大陆人民与台湾同胞一脉相承、手足情深的历史事实。
时间:国庆期间
地点:中国闽台缘博物馆二楼展厅
参展方式: 散客(个人)可到中国闽台缘博物馆微信公众号平台预约入馆
四、各地分类分级推出文旅活动
福州
10月4日10:00,庆祝新中国成立72周年惠民演出《有福之州 乐享国庆》在三江口生态公园举行。该活动通过综合类的艺术形式展示歌舞《伟大的祖国伟大的党》《我和我的祖国》、配乐朗诵《诗意中国》、器乐演奏《夜空中最亮的星》《盛世国乐》、舞蹈《烟雨坊巷》《书香满榕城》等节目,歌颂党、歌颂祖国,描述出一幅如诗如画的中国美丽画卷,彰显有福之州的深厚文化底蕴,营造和谐欢快的国庆节日氛围。
10月5日上午10:00,“盛世华诞 祖国赞歌”福州市百姓大舞台系列活动三坊七巷光禄吟台举办。该活动以文艺演出的方式与市民见面,涵盖独唱、舞蹈、器乐合奏等多种表演形式,增添节日气氛与福州市民共庆佳节。本次活动由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福州古厝保护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主办,福州市群众艺术馆、福州市三坊七巷保护开发运营有限公司承办。
9月29日—10月15日,福州市举办“惠享福”福州国庆文旅网络促销季活动,通过同程旅行平台,推出“红包多多、惠玩一族”“欢乐旅居48小时+”等活动,发放景点、酒店、机票红包补贴。
三明
2021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9月,泰宁风景名胜区推出对全国铁路职工、铁路警察免门票优惠政策:金湖、寨下大峡谷、九龙潭、上清溪、遗产展示中心、尚书第等景区对铁路职工和铁路警察免收景区门票。
南平
国庆期间,南平市举办“百万优惠券 乐游武夷山”活动,发放旅游消费补贴,10月31日前可使用;顺昌洋口红色旅游小镇洋口国庆期间门票8折优惠;10月份,凭G1653高铁“武夷山大红袍号”有效车票购买武山景区,享受门票五折优惠。
宁德
国庆期间,宁德市福鼎嵛山岛举办“海誓山盟,欢度国庆”主题活动,推出入岛船运八折优惠、景区门票免费(景交车正常收费)和部分酒店民宿优惠等措施。
平潭综合实验区
10月4日至6日,“传承经典、弘扬文化”—— 平潭海峡民间艺术馆庆国庆研学活动,在平潭海峡民间艺术馆在平潭3A景区澳前台湾小镇举办。该活动带领游客参观:平潭贝雕、平潭海柳雕、平潭沙画、岚台传统灯笼等平潭非遗项目、海峡两岸仿品书画等,此外该活动还包含手工制作体验贝壳圆雕制作等内容。旨在借助研学体验活动,加深社会公众对平潭特色海洋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
(via.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https://t.cn/A6MJd6ez
为有序做好我省国庆假期文旅市场工作,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旅游经济发展,合理有序引导游客出行,省文旅厅在国庆期间设立《福建文旅发布》信息专栏,及时发布假日文旅重要信息,敬请关注。
一、国庆假期重要旅游提示
1.重要提示。国庆假期,全省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开展文旅市场专项检查,指导督促经营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有效排查安全生产隐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营造良好的假日文旅市场环境。温馨提示,游客在出行时请选择正规的旅行社并签订旅行合同,不参加低价游。(旅游投诉请拨打“12315”旅游投诉电话)
2.重要活动。“山海乡村金秋寻福季”活动于3日下午在“清新福建 金秋有约”推介会上正式启动,活动将持续至年底,非涉疫地市和低风险地区将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基础上,充分挖掘乡村的“土气”,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民族村寨、传统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融入乡村旅游产品开发,促进文化和旅游的深度融合,推出一批山海浪漫、探秘世遗、朱子研学、探游古厝、滨海度假、红色文化、绿色康养等主题旅游线路,满足游客的多元化需求。
二、全省A级旅游景区相关情况
10月3日以来,各地持续抓好A级景区疫情防控与安全管理,全省共开放A级景区249家,较前日新增开放4家,景区开放比例58.18%。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有关属地政府和主管部门将持续指导已开放景区落实“限量、错峰、预约”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在防疫防控点加派人员值守,增强防控力量,积极推进分时预约、限流入园,严格落实游客接待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切实营造国庆假期放心舒心的旅游环境。
三、国庆假期省直系统文旅活动安排
1.艺术之秀
10月4日,福建省歌舞剧院分别于16:30、18:00走进新店古城遗址公园,开展“‘艺’动街头·福满榕城”“古城雅乐”民族器乐专场演出、“古城激情广场”文艺演出,其中“古城雅乐”民族器乐专场演出内容包括二胡演奏、琵琶演奏、扬琴演奏,“古城激情广场”文艺演出内容包括男声独唱、小提琴独奏、女声独唱、长笛独奏。该院于当日19:30举办木管室内乐音乐会《管韵留声》,福建大剧院官方抖音平台“云中剧院”同步播出。
10月4日9:00至10:00,福建省实验闽剧院在三坊七巷主街区进行2场闽剧快闪表演,中央一套新闻频道《新闻直播间》栏目走进福州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进行直播;当日10:30在福建省非遗博览苑开展闽剧精品折子戏演出;当日19:30在该院微信公众号上推出“国泰闽安·闽韵流芳”我们的节日·中秋、国庆系列线上展播——闽剧《王莲莲拜香》。
10月4日晚19:30,福建京剧院创排的新编现代京剧《红土》在线上与广大观众见面,观看渠道包括:光明网实时在线直播;下载安装戏缘APP和关注快手平台的文艺中国账号。该剧为2020全国脱贫攻坚题材舞台艺术优秀剧目展演剧目。在第七届福建艺术节上荣获“第二十七届戏剧会演一等奖”。
福建芳华越剧院于10月4日14:00开展“中华情·中国梦”国庆文化艺术周之“云赏芳华•金秋月明”文化惠民线上演出、“云赏芳华•书窗闻越韵”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在福建芳华越剧院微信公众号播出吕派经典剧目《花中君子》,福州大学、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师生集中观看。
2.非遗之约
10月4日上午,“巧手剪花迎国庆”柘荣剪纸体验活动在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苑举办,该活动作为“盛世华章迎国庆——福建非遗系列活动”之一,旨在发扬传统文化的魅力。2008年,柘荣剪纸入选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3.群文之乐
活动名称:礼敬先贤·致敬经典——书院之行主题日
活动内容:该活动包含,正谊书院文化导览、传统拜师礼分享与体验、经典诵读与知识问答、手读经典《白鹿洞书院学规》、传统游艺体验、朱子文化百题读赏等环节,带领读者了解朱子文化、书院文化,礼敬先贤,掌握中华礼仪的基本规范。
活动时间:10月5日10:00-11:30、14:30-16:30
地点:正谊书院
举办单位:福建省图书馆
4.博物之美
活动主题:《闽台缘》主题展
活动内容:该展览从历史学、考古学、人类学、社会学、民俗学等多学科角度,通过七个部分、二十一个单元、八十七个组合,以殷实的实物、文献、图片等资料,用举证的方式和对比的方法,从地理、民族、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方面,科学、真实、直观、生动的阐述了台湾自古是中国的领土,祖国大陆人民与台湾同胞一脉相承、手足情深的历史事实。
时间:国庆期间
地点:中国闽台缘博物馆二楼展厅
参展方式: 散客(个人)可到中国闽台缘博物馆微信公众号平台预约入馆
四、各地分类分级推出文旅活动
福州
10月4日10:00,庆祝新中国成立72周年惠民演出《有福之州 乐享国庆》在三江口生态公园举行。该活动通过综合类的艺术形式展示歌舞《伟大的祖国伟大的党》《我和我的祖国》、配乐朗诵《诗意中国》、器乐演奏《夜空中最亮的星》《盛世国乐》、舞蹈《烟雨坊巷》《书香满榕城》等节目,歌颂党、歌颂祖国,描述出一幅如诗如画的中国美丽画卷,彰显有福之州的深厚文化底蕴,营造和谐欢快的国庆节日氛围。
10月5日上午10:00,“盛世华诞 祖国赞歌”福州市百姓大舞台系列活动三坊七巷光禄吟台举办。该活动以文艺演出的方式与市民见面,涵盖独唱、舞蹈、器乐合奏等多种表演形式,增添节日气氛与福州市民共庆佳节。本次活动由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福州古厝保护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主办,福州市群众艺术馆、福州市三坊七巷保护开发运营有限公司承办。
9月29日—10月15日,福州市举办“惠享福”福州国庆文旅网络促销季活动,通过同程旅行平台,推出“红包多多、惠玩一族”“欢乐旅居48小时+”等活动,发放景点、酒店、机票红包补贴。
三明
2021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9月,泰宁风景名胜区推出对全国铁路职工、铁路警察免门票优惠政策:金湖、寨下大峡谷、九龙潭、上清溪、遗产展示中心、尚书第等景区对铁路职工和铁路警察免收景区门票。
南平
国庆期间,南平市举办“百万优惠券 乐游武夷山”活动,发放旅游消费补贴,10月31日前可使用;顺昌洋口红色旅游小镇洋口国庆期间门票8折优惠;10月份,凭G1653高铁“武夷山大红袍号”有效车票购买武山景区,享受门票五折优惠。
宁德
国庆期间,宁德市福鼎嵛山岛举办“海誓山盟,欢度国庆”主题活动,推出入岛船运八折优惠、景区门票免费(景交车正常收费)和部分酒店民宿优惠等措施。
平潭综合实验区
10月4日至6日,“传承经典、弘扬文化”—— 平潭海峡民间艺术馆庆国庆研学活动,在平潭海峡民间艺术馆在平潭3A景区澳前台湾小镇举办。该活动带领游客参观:平潭贝雕、平潭海柳雕、平潭沙画、岚台传统灯笼等平潭非遗项目、海峡两岸仿品书画等,此外该活动还包含手工制作体验贝壳圆雕制作等内容。旨在借助研学体验活动,加深社会公众对平潭特色海洋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
(via.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https://t.cn/A6MJd6ez
#鹏商普法##走近民法典#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 15号}第五条。
图片
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图片
1、《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强制执行中不应将企业党组织的党费作为企业财产予以冻结或划拨的通知》(法[2005] 209号)规定:
“企业党组织的党费是企业每个党员按月工资比例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组织活动的经费。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单立账户,专款专用,不属于企业的责任财产。因此,在企业作为被执行人时,人民法院不得冻结或划拨该企业党组织的党费,不得用党费偿还该企业的债务。执行中,如果申请执行人提供证据证明企业的资金存入党费账户,并申请人民法院对该项资金予以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该项资金先行冻结;被执行人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项资金属于党费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冻结。”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业工会、基层工会是否具备社团法人资格和工会经费集中户可否冻结划拨的批复》(法复[1997] 6号)第三条规定:
“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工会经费包括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的比例向工会拨交的经费,以及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人民政府的补助等。工会经费要按比例逐月向地方各级总工会和全国总工会拨交。工会的经费一经拨交,所有权随之转移。在银行独立开列的“工会经费集中户”,与企业经营资金无关,专门用于工会经费的集中与分配,不能在此账户开支费用或挪用、转移资金。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不应将工会经费视为所在企业的财产,在企业欠债的情况下,不应冻结、划拨工会经费及”工会经费集中户"的款项。”
图片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禁冻结或划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通知》(法[1999]228号)规定:“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是采取企业、社会、财政各承担三分之一的办法筹集的,由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设立专户管理,专项用于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具有专项资金的性质,不得挪作他用,不能与企业的其他财产等同对待。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将该项存于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专项资金作为企业财产处置,不得冻结或划拨该项资金用以抵偿企业债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法[2000]19号)规定:
图片
“.....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或扣划社会保险基金;不得用社会保险基金偿还社会保险机构及其原下属企业的债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粮棉油政策性收购资金形成的粮棉油不宜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和执行措施的通知》(法[2000]164号)规定:
图片
“......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提供的粮棉油收购资金及由该项资金形成的库存的粮棉油不宜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和执行措施。”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移交、撤销企业和与党政机关脱钩企业相关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1]8号)第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有关移交、撤销、脱钩的企业的案件时,认定开办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得对开办单位的国库款、军费、财政经费账户、办公用房、车辆等其他办公必需品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保全和执行措施。”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得对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办公楼、运钞车、营业场所等进行查封的通知》(法[1999] 28号)规定:
“......对确应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人民法院亦不宜采取查封其办公楼、运钞车、营业场所的措施。”
图片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第34条规定:“被执行人为金融机构的,对其交存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不得冻结和扣划,但对其在本机构、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及其在人民银行的其他存款可以冻结、划拨,并可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采取执行措施,但不得查封其营业场所。”
图片
9、《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2001年4月28日)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一)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依法行使该权利的;(二)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该债务的;(三)信托财产本身应担负的税款;(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问题的通知》(法[2001]1号)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涉及旅行社的案件时,遇有下列情形而旅行社不承担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执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1)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2)旅行社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3)旅行社破产后造成旅游者预交旅行费损失;(4)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认定的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情形。除上述情形之外,不得执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同时,执行涉及旅行社的经济赔偿案件时,不得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行政经费账户上划转行政经费资金。”
1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查询、冻结、扣划证券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问题通知》(法发(2008]4号)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依法按照业务规则收取并存放于专门清算交收账户内的证券、资金(条文略),以及第七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依法按照业务规则要求证券公司等结算参与人、投资者或者发行人提供的回购质押券、价差担保物、行权担保物、履约担保物等担保物,在交收完成之前,不得冻结、扣划。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4月24日)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图片
“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基金份额独立于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机构或者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自有财产。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机构或者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破产或者清算时,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基金份额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非因投资人本身的债务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冻结、扣划或者强制执行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基金份额。
13、《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2号)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期货交易所向会员收取的保证金,只能用于担保期货合约的履行,不得查封、冻结、扣划或者强制执行。”
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3]10号)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法释[2011]1号)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资金或有价证券(条文略)。
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执行中能否查封药品批准文号的答复》([2010]执他字第2号函)规定:“药品批准文号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准许企业生产的合法标志,该批准文号受行政许可法的调整,本身不具有财产价值。因此,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对药品批准文号不应进行查封。”
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2004)民一他字第26号]规定:“空难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空难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
1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银行贷款账户能否冻结的请示报告〉的批复》[(2014)执他字第8号]规定:“....因此,在执行以银行为协助执行人的案件时,不能冻结户名为被执行人的银行贷款账户”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 15号}第五条。
图片
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图片
1、《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强制执行中不应将企业党组织的党费作为企业财产予以冻结或划拨的通知》(法[2005] 209号)规定:
“企业党组织的党费是企业每个党员按月工资比例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组织活动的经费。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单立账户,专款专用,不属于企业的责任财产。因此,在企业作为被执行人时,人民法院不得冻结或划拨该企业党组织的党费,不得用党费偿还该企业的债务。执行中,如果申请执行人提供证据证明企业的资金存入党费账户,并申请人民法院对该项资金予以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该项资金先行冻结;被执行人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项资金属于党费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冻结。”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业工会、基层工会是否具备社团法人资格和工会经费集中户可否冻结划拨的批复》(法复[1997] 6号)第三条规定:
“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工会经费包括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的比例向工会拨交的经费,以及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人民政府的补助等。工会经费要按比例逐月向地方各级总工会和全国总工会拨交。工会的经费一经拨交,所有权随之转移。在银行独立开列的“工会经费集中户”,与企业经营资金无关,专门用于工会经费的集中与分配,不能在此账户开支费用或挪用、转移资金。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不应将工会经费视为所在企业的财产,在企业欠债的情况下,不应冻结、划拨工会经费及”工会经费集中户"的款项。”
图片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禁冻结或划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通知》(法[1999]228号)规定:“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是采取企业、社会、财政各承担三分之一的办法筹集的,由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设立专户管理,专项用于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具有专项资金的性质,不得挪作他用,不能与企业的其他财产等同对待。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将该项存于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专项资金作为企业财产处置,不得冻结或划拨该项资金用以抵偿企业债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法[2000]19号)规定:
图片
“.....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或扣划社会保险基金;不得用社会保险基金偿还社会保险机构及其原下属企业的债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粮棉油政策性收购资金形成的粮棉油不宜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和执行措施的通知》(法[2000]164号)规定:
图片
“......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提供的粮棉油收购资金及由该项资金形成的库存的粮棉油不宜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和执行措施。”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移交、撤销企业和与党政机关脱钩企业相关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1]8号)第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有关移交、撤销、脱钩的企业的案件时,认定开办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得对开办单位的国库款、军费、财政经费账户、办公用房、车辆等其他办公必需品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保全和执行措施。”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得对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办公楼、运钞车、营业场所等进行查封的通知》(法[1999] 28号)规定:
“......对确应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人民法院亦不宜采取查封其办公楼、运钞车、营业场所的措施。”
图片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第34条规定:“被执行人为金融机构的,对其交存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不得冻结和扣划,但对其在本机构、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及其在人民银行的其他存款可以冻结、划拨,并可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采取执行措施,但不得查封其营业场所。”
图片
9、《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2001年4月28日)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一)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依法行使该权利的;(二)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该债务的;(三)信托财产本身应担负的税款;(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问题的通知》(法[2001]1号)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涉及旅行社的案件时,遇有下列情形而旅行社不承担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执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1)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2)旅行社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3)旅行社破产后造成旅游者预交旅行费损失;(4)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认定的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情形。除上述情形之外,不得执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同时,执行涉及旅行社的经济赔偿案件时,不得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行政经费账户上划转行政经费资金。”
1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查询、冻结、扣划证券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问题通知》(法发(2008]4号)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依法按照业务规则收取并存放于专门清算交收账户内的证券、资金(条文略),以及第七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依法按照业务规则要求证券公司等结算参与人、投资者或者发行人提供的回购质押券、价差担保物、行权担保物、履约担保物等担保物,在交收完成之前,不得冻结、扣划。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4月24日)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图片
“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基金份额独立于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机构或者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自有财产。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机构或者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破产或者清算时,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基金份额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非因投资人本身的债务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冻结、扣划或者强制执行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基金份额。
13、《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2号)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期货交易所向会员收取的保证金,只能用于担保期货合约的履行,不得查封、冻结、扣划或者强制执行。”
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3]10号)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法释[2011]1号)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资金或有价证券(条文略)。
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执行中能否查封药品批准文号的答复》([2010]执他字第2号函)规定:“药品批准文号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准许企业生产的合法标志,该批准文号受行政许可法的调整,本身不具有财产价值。因此,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对药品批准文号不应进行查封。”
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2004)民一他字第26号]规定:“空难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空难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
1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银行贷款账户能否冻结的请示报告〉的批复》[(2014)执他字第8号]规定:“....因此,在执行以银行为协助执行人的案件时,不能冻结户名为被执行人的银行贷款账户”
库车印象
旅行社老板真是好 先是退一个人的团时候 说了说没扣费 后面发现免门票包区间车 打了电话老板又给退了
同行的瘦高小伙子爱跑步啊 在大小龙池的盘山公路跑起
同行的鸟市大哥 有大哥风范张罗我们几人晚上一起吃了个夜市
一温州小姑娘 巧了 我们还住同一个酒店 去年跑北疆今年跑南疆 佩服
一重庆小伙 一路川普 偶已经对四川话有语感 听懂不费力了 语速反应都快 还幽默得很啊
旅行社老板真是好 先是退一个人的团时候 说了说没扣费 后面发现免门票包区间车 打了电话老板又给退了
同行的瘦高小伙子爱跑步啊 在大小龙池的盘山公路跑起
同行的鸟市大哥 有大哥风范张罗我们几人晚上一起吃了个夜市
一温州小姑娘 巧了 我们还住同一个酒店 去年跑北疆今年跑南疆 佩服
一重庆小伙 一路川普 偶已经对四川话有语感 听懂不费力了 语速反应都快 还幽默得很啊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