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晚给豪哥带了零食,有他喜欢吃的好开心(居然有很多喜欢吃的跟我一样的)我晚上警告他最好不要被我看见欺负我妈,要不然不是没有零食待遇,是我会揍他!也不要打电话说姑姑我想你了,我的电话表示会一直没信号!欺负我老爸你就喊你老爸来跟我谈!他挺醒目的马上笑了笑,这事就过去了!然后我一边洗碗一边跟他吐槽,小时候老妈让他老爸带我出去玩,他嫌我太小了碍到他就不带我去!哼!我到现在都不想跟他玩,你就好啦,他老是给你买好吃的,带你去玩!你妈妈还给你送礼物圣诞节也有!我爸爸妈妈都不给我送圣诞礼物!我以前刚有工资的时候我老是请你爸爸吃麦当劳呢……你奶奶老说我们吃这些没营养的我们才不管她呢……
还有疫情过了你要带我去吃大餐,很贵的那种,你长大了,不要再说什么请我吃十几块钱的羊肉粉了,可以吃一百多的羊肉火锅,他倒在沙发上说哎呦,好惨[允悲][允悲][允悲][允悲][允悲][允悲]!我说你这样会没朋友的!今年过年就你这个小朋友收入最多了(光我的红包520,在我这抽奖中100,其他红包还没算进去[阴险])我好喜欢我家豪哥[心]
还有疫情过了你要带我去吃大餐,很贵的那种,你长大了,不要再说什么请我吃十几块钱的羊肉粉了,可以吃一百多的羊肉火锅,他倒在沙发上说哎呦,好惨[允悲][允悲][允悲][允悲][允悲][允悲]!我说你这样会没朋友的!今年过年就你这个小朋友收入最多了(光我的红包520,在我这抽奖中100,其他红包还没算进去[阴险])我好喜欢我家豪哥[心]
#霍顿回应孙杨禁赛8年#我想说体育赛场的确需要干净,但是不是你霍顿有资格去评判的,因为这件事本身你也是在推动者之一,所以你的一切言论都不是客观言论,其次我想说我们相信孙杨是清白的,如果这次孙杨真的被禁赛,你因此获益,我想你的奖牌拿的也不是太光彩,真正优秀的对手是喜欢有竞争,而不是想办法搞掉对手!
回应一个友邻的质疑
我想你对「法律」有什么根本性的误解。第一,法学不是一门“诉诸动机”的学问,因此不会也没有必要揣测孙是如何「肯定有鬼」或者「就是有鬼」;第二,司法判决远远远远没有你想的那么「客观」,达不到也不需要所谓的「实锤」。法官当然无法断定孙到底「吃没吃药」,法官完全没有必要断定孙「吃没吃药」。
程序正义是司法判决的生命。对司法判决来说,法官完全无需推理孙杨到底是不是「肯定有鬼」(这已经是动机揣测),因为司法判决的依据是前两句的「事实」——就像你说的「之前从未质疑,而此次抗检」;「可以举报检验人员资质,但却暴力抗检」。在司法中引入辩护制度的目的让这些事实浮出水面,而这些事实构成了对孙本人的合理怀疑,这些怀疑都将被纳入法官的考量因素之中,无论是正面的证据还是反面的证据。这些证据没有一个是所谓「实锤」,但只要往往各执一词的案件呼唤一个最终生效的宣判,法律就需要它们,甚至只需要它们(而不需要进一步揣测当事人是不是「心里有鬼」),是的,司法不是神话,法官不是上帝,法律本身就是非常主观的东西,主观到当事人总结陈词中表现出的态度(闪烁其词、似是而非或者飞扬跋扈)也会影响最终的司法判决。
事实上,如果孙在事后对采样人员的资质或流程等提出上诉,而非暴力抗检(在身体、卫生和道德允许的条件下不能拒绝提供样本是一个硬规定),本次检验无论是阴是阳都会作废,更不会有禁赛或更多处分,孙杨还完全有可能胜诉,因为这是用程序正义对抗程序不正义,而并非用程序不正义去对抗程序不正义。没错,仅仅凭借这些所谓的事实——比如 1 之前不质疑,这次却抗检;2 完全可以举报检验人员,但却暴力抗检;3 对某些问题的回避与不合时宜的总结陈词 等等——「实锤」不了任何事情,既实锤不了吃没吃兴奋剂,也实锤不了他内心是为什么要砸了试剂瓶,但正如前所述,这些都不重要,判决看重的就是这样一些「事实」,不是你说的「无任何实际证据」,这些恰恰就是「最实际的证据」。如果司法宣判是要等待某种盖章认定,那几天前的韦恩斯坦案判不了,刘强东案与其一直悬着毋宁按照人民的名义判了了结,绝大多数案件都将面临这样的窘境。其实辛普森杀妻案刑案最终无罪获释也是因为血样等重要的物证&关键人证的证词(种族歧视)存在疑点,并不是因为辛普森「没杀人」。辛普森杀没杀人就算是谜也罢辽,这对注重程序正义的司法宣判来说并不重要。
(由于回应较长,评论区无法容纳,所以直接 po 在了这里)
我想你对「法律」有什么根本性的误解。第一,法学不是一门“诉诸动机”的学问,因此不会也没有必要揣测孙是如何「肯定有鬼」或者「就是有鬼」;第二,司法判决远远远远没有你想的那么「客观」,达不到也不需要所谓的「实锤」。法官当然无法断定孙到底「吃没吃药」,法官完全没有必要断定孙「吃没吃药」。
程序正义是司法判决的生命。对司法判决来说,法官完全无需推理孙杨到底是不是「肯定有鬼」(这已经是动机揣测),因为司法判决的依据是前两句的「事实」——就像你说的「之前从未质疑,而此次抗检」;「可以举报检验人员资质,但却暴力抗检」。在司法中引入辩护制度的目的让这些事实浮出水面,而这些事实构成了对孙本人的合理怀疑,这些怀疑都将被纳入法官的考量因素之中,无论是正面的证据还是反面的证据。这些证据没有一个是所谓「实锤」,但只要往往各执一词的案件呼唤一个最终生效的宣判,法律就需要它们,甚至只需要它们(而不需要进一步揣测当事人是不是「心里有鬼」),是的,司法不是神话,法官不是上帝,法律本身就是非常主观的东西,主观到当事人总结陈词中表现出的态度(闪烁其词、似是而非或者飞扬跋扈)也会影响最终的司法判决。
事实上,如果孙在事后对采样人员的资质或流程等提出上诉,而非暴力抗检(在身体、卫生和道德允许的条件下不能拒绝提供样本是一个硬规定),本次检验无论是阴是阳都会作废,更不会有禁赛或更多处分,孙杨还完全有可能胜诉,因为这是用程序正义对抗程序不正义,而并非用程序不正义去对抗程序不正义。没错,仅仅凭借这些所谓的事实——比如 1 之前不质疑,这次却抗检;2 完全可以举报检验人员,但却暴力抗检;3 对某些问题的回避与不合时宜的总结陈词 等等——「实锤」不了任何事情,既实锤不了吃没吃兴奋剂,也实锤不了他内心是为什么要砸了试剂瓶,但正如前所述,这些都不重要,判决看重的就是这样一些「事实」,不是你说的「无任何实际证据」,这些恰恰就是「最实际的证据」。如果司法宣判是要等待某种盖章认定,那几天前的韦恩斯坦案判不了,刘强东案与其一直悬着毋宁按照人民的名义判了了结,绝大多数案件都将面临这样的窘境。其实辛普森杀妻案刑案最终无罪获释也是因为血样等重要的物证&关键人证的证词(种族歧视)存在疑点,并不是因为辛普森「没杀人」。辛普森杀没杀人就算是谜也罢辽,这对注重程序正义的司法宣判来说并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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