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佗医案解谜】(下)
(接)
察色诊脉 明断虚实
史传中记载了不少医案,阐述了华佗医术的精到。首先,华佗自然十分精于传统中医“望、闻、问、切”之法。
盐渎县的严昕与其他数人一起等候华佗到来,华佗一到,抬头望了一下严昕,就问:“您的身体还好吗?”严昕说:“跟平常一样,没什么不舒服。”华佗说:“您的脸色看起来有急病,不要多饮酒。”严昕小坐完就回去了,才走了几里路,严昕就头晕坠车,大家把他扶起来,载他回到家中,不料半夜却死了。
对于同一症状的疾病,华佗都能明辨虚实之因,分别处方。
府吏倪寻、李延两人同住一处,都有头痛发烧的症状。华佗交代说:“倪寻要服泻药,李延要开让他发汗的处方。”人们觉得很奇怪,同一症状为何开的药方不同,华佗说:“倪寻的病因邪气外侵而起,李延的病兆是由体内而生,所以对应的治疗方法也不同。”两人服下华佗开立的药方后,果真隔日早上就能起床了。
一次,华佗为甘陵相夫人看诊视脉。夫人已经怀了六个月的身孕,但一直腹痛不安,华佗为其诊视说:“胎儿巳经死了。”于是让人用手入子宫内,真的摸到婴儿的身体,于是华佗以汤药排出死胎,夫人的病就痊愈了。
督邮徐毅生病了,华佗前往诊治。徐毅告诉华佗:“昨天医官刘租帮我针灸胃部完之后,我就一直咳嗽,连躺卧都很不舒服。”华佗说:“他的针没刺到胃,却误刺中肝了,你的食欲会越来越差,五日后就没救了。”后来事情发展果如华佗所言。
能透视人体 排出体内虫物
然而,再仔细研究,会发现史传中所描写的华佗治病之法,似乎远远超过后世中医的“望闻问切”之学。
一日,华佗正驱车路上,看到路旁一个人因为咽喉阻塞,想吃东西却吞不下去,他的家人正想用马车载他去就医。华佗听到他痛苦呻吟的声音,心中不忍,就停下车过去察看,随即跟他说:“前面路边卖饼的人家有卖大蒜韭菜腌制的醋,你买三升喝下,病就会好了。”他的家人按照华佗所说的照做,病人立刻吐出了一条虫,病也就好了。
华佗光凭目视,就能知道病人肚子里有虫。
另一件奇异的医案也与病人肚子里有虫有关。
广陵太守陈登得了病,胸中常感烦闷,脸色赤红,吃不下东西。华佗把了脉说:“您的胃中有虫数升,已经长成肿瘤,是吃了未煮熟的腥物所致。”于是立刻煮汤药二升,先服一升,一会儿再将剩下的喝完。才刚喝完,口中吐出三升多的红虫,身子还在蠕动,下半身像生鱼肉一样,之后病就好了。
但是,华佗对陈登说:“这病三年后还会再发作,要遇到良医才有办法救治。”三年后,陈登果然发病,当时华佗恰巧不在,陈登就死亡了。
这个医案有两点很令人惊奇,其一,华佗居然光靠把脉就知道陈登胃里有虫,且是吃了生鱼肉所致!其二,华佗还预知了陈登三年后会发病,而且没有良医在侧,就会死亡。
华佗的言谈,简直如具有天目功能,俨然透视陈登的肠胃,甚至已委婉透露预知陈登之死。
预知死亡纪事
三国志所记录的医案,随着行文的深入,越来越匪夷所思。
华佗医治军吏李成的医案,居然预知了李成十八年后的死亡。
李成长期为咳嗽所苦,昼夜无法成眠,经常口吐脓血,因此特别去请教华佗。华佗说:“您的肠内长了肿瘤,咳嗽吐出来的东西,并不是从肺里来的。我给您药粉两钱,您服用药粉后会吐出二升余的脓血,好好休养,一个月就可以稍微起身,好好保养,一年就重获健康。但是,十八年后会发作一次,不严重,服用这个药散,也会很快好。如果到时没有这药,就会死亡。”于是就给了李成两钱的药散,李成得药离去。
五、六年后,李成的亲人得了病,病况跟李成相似,于是就跟李成说:“您现在身体强健,我就快死了,您怎么能忍心看我无药可治?不如您先把药散借我,我好了之后,会替你再去跟华佗拿药。”李成就把药给他了。后来这位亲戚还特别到谯县,那时正巧遇到华佗被收押,慌乱之间不忍心向前求药。
十八年后,李成的病真的发作,无药可服,最后竟死了。
从医术神妙,到能透视人体,最后能预知患者的寿尽之年日,《三国志》作者陈寿走笔至此,文句中充满了难以思议。
具宿命通知晓过去与未来
如果纯粹从医者的角度去理解,确实很难解释,然而,如果能从修炼的视野去看,也就一目了然。
修炼有素的人是可以具有特异功能的,包括可以透视人体的天目,以及预知生死的宿命通功能。我们可以合理的推论,修炼有成的华佗,已经具有多种功能。
东阳县陈叔山两岁的小儿子生病了,拉肚子前总会先哭泣不止,身体一天比一天虚弱。于是就来请教华佗,华佗说:“这孩子的母亲怀孕时,阳气闭塞于内,喂乳时期身体虚弱,寒气入侵,于是这寒气就从母体灌入孩子体内,所以才没法痊愈。”华佗就开了四物女宛丸的药方,十天后孩子的病就好了。
华佗能看到孩子的病是过去在母亲胎内与喂乳时期引起的,是因为他看到了孩子更小时期的具体状况。
另一件医案是军吏梅平之死。
梅平生病了,因而辞职还家,他的家在广陵,离家不到二百里时,他中途就先在亲戚家中住了一段时间。一日,华佗刚好到了主人家,主人就请华佗看一下梅平的病况,华佗跟梅平说:“您如果早一点见到我,也许就不至于到这地步。现在你的病已经很深了,赶快回家去,还来得及跟家人见面,五日后就性命不保了。”梅平赶紧回家,五日之后,梅平气绝,一切就如华佗所说,分毫不差。
死生有命 医者奈何
随着修炼日深,华佗逐渐了解,修炼的人出于慈悲心,可以帮人治病,但并不能完全根治,往往也只能将病往后推移,暂时解决疼痛而已。
有宿命通功能的华佗,深知生死有命,而且很多病是有业力因缘的,此生的病业可以偿还夙世的业债,未尝是坏事,医疗的诊治有时并非必要。因此,他开始不太积极替病人医病,也看淡了行医的名利得失。
由于他的修炼层次已经超越常人的理解,因此说出的话可能也常令人不解,甚至产生误会。所以史传上最后都有“然本作士人,以医见业,意常自悔”,“为人性恶难得意,且耻以医见业”的批评。意思是认为华佗后悔选择成为医生的行业,而且个性恶劣,很难令人喜爱。其实,那是因为不了解华佗作为修炼人的本质之故。
史传中记载的一个医案,是个很具有代表性的事例。
有一个士大夫身体不舒服,华佗云:“您的病已经很深了,必须剖开肚子治疗。然而,您的寿命还有十年,目前这病是不会使您丧命的(从高层次来看,承受病痛可以偿还业力,是一种好事),您如果能忍耐十年,那时寿命也刚好到期,用不着因为这缘故一定要开刀剖腹。”
这位士大夫不想忍受身体又痛又痒,想必也非常不能理解身为医生的华佗,居然要他忍受病痛过十年苦日子,所以坚持一定要开刀去除病兆。华佗只好替他开腹治疗,他的病很快好了,表面的病症去除了,而十年后他真的也死了。
华佗与曹操的宿缘冤孽
华佗再次与同乡曹操同聚一堂,是在曹操取下邺城之后。曹操对于修道养生十分有兴趣,遂开始招纳大批著名的修道者来到邺城,华佗也是其中之一,其中左慈、甘始、冷寿光、鲁女生与郤俭等都高寿达二百岁以上,却有着年少的容貌,以及具有能够分身隐形等神通。
曹操向来有头风的老毛病,每次发作,都是心乱目眩,然而只要华佗施以针灸治疗,一下就解除疼痛了,因此,曹操让华佗常在左右。然而,华佗却跟曹操说:“这种病很难根治,长期治疗,逐步缓解,也许可以延长性命。”
其实,具有宿命通功能的华佗,应该也看到他跟曹操的宿缘。他知道曹操将死于此病,而自己也注定要死于曹操之手。
华佗于是托辞归乡,曹操好几次派人请他回去,他都伪称妻子生病还没好,尽可能拖延与逃避。于是曹操派人到华佗家查探实情,吩咐手下:如果他妻子真的病了,便赏赐小豆四千升,放宽期限;如果是欺骗,就马上逮捕押送回来。后来,曹操发现华佗说谎,心中感到很气忿,因而将其下狱。
当时荀彧还替华佗求情:“华佗的医术实在非常高超,他的生死关系到人命,应该要多包容原谅他。”但曹操认定华佗是故意不治好他,藉以抬高自己的身价,是个缺乏医德的小人,因此对华佗嗤之以鼻,还称他为“鼠辈”。最终,华佗未能逃脱自己的宿命,死于狱中,而曹操也最终死于此症。
三国演义中描写华佗死前将自己编写的医书《青囊书》赠给了好心的狱卒,不料狱卒之妻却将其焚毁,后人“惆怅人亡书亦绝,后人无复见青囊”!
一代神医华佗之所以成为千古传奇,固然因医术精妙,究其实质,还在于他是一个修道有成的人,所以能见人所不能见,医人所不能医。然而,因果循环,业力轮报,人各有命,世缘有时而尽。修炼到高层次的华佗,最终了悟医术只能暂治一时之病,不若修道能尽脱世间苦难,返本归真,永得自在。
在道教的典籍中,华佗在历经人间传奇之后,已归位为“真人”,称为“青囊济世华真人”。
(接)
察色诊脉 明断虚实
史传中记载了不少医案,阐述了华佗医术的精到。首先,华佗自然十分精于传统中医“望、闻、问、切”之法。
盐渎县的严昕与其他数人一起等候华佗到来,华佗一到,抬头望了一下严昕,就问:“您的身体还好吗?”严昕说:“跟平常一样,没什么不舒服。”华佗说:“您的脸色看起来有急病,不要多饮酒。”严昕小坐完就回去了,才走了几里路,严昕就头晕坠车,大家把他扶起来,载他回到家中,不料半夜却死了。
对于同一症状的疾病,华佗都能明辨虚实之因,分别处方。
府吏倪寻、李延两人同住一处,都有头痛发烧的症状。华佗交代说:“倪寻要服泻药,李延要开让他发汗的处方。”人们觉得很奇怪,同一症状为何开的药方不同,华佗说:“倪寻的病因邪气外侵而起,李延的病兆是由体内而生,所以对应的治疗方法也不同。”两人服下华佗开立的药方后,果真隔日早上就能起床了。
一次,华佗为甘陵相夫人看诊视脉。夫人已经怀了六个月的身孕,但一直腹痛不安,华佗为其诊视说:“胎儿巳经死了。”于是让人用手入子宫内,真的摸到婴儿的身体,于是华佗以汤药排出死胎,夫人的病就痊愈了。
督邮徐毅生病了,华佗前往诊治。徐毅告诉华佗:“昨天医官刘租帮我针灸胃部完之后,我就一直咳嗽,连躺卧都很不舒服。”华佗说:“他的针没刺到胃,却误刺中肝了,你的食欲会越来越差,五日后就没救了。”后来事情发展果如华佗所言。
能透视人体 排出体内虫物
然而,再仔细研究,会发现史传中所描写的华佗治病之法,似乎远远超过后世中医的“望闻问切”之学。
一日,华佗正驱车路上,看到路旁一个人因为咽喉阻塞,想吃东西却吞不下去,他的家人正想用马车载他去就医。华佗听到他痛苦呻吟的声音,心中不忍,就停下车过去察看,随即跟他说:“前面路边卖饼的人家有卖大蒜韭菜腌制的醋,你买三升喝下,病就会好了。”他的家人按照华佗所说的照做,病人立刻吐出了一条虫,病也就好了。
华佗光凭目视,就能知道病人肚子里有虫。
另一件奇异的医案也与病人肚子里有虫有关。
广陵太守陈登得了病,胸中常感烦闷,脸色赤红,吃不下东西。华佗把了脉说:“您的胃中有虫数升,已经长成肿瘤,是吃了未煮熟的腥物所致。”于是立刻煮汤药二升,先服一升,一会儿再将剩下的喝完。才刚喝完,口中吐出三升多的红虫,身子还在蠕动,下半身像生鱼肉一样,之后病就好了。
但是,华佗对陈登说:“这病三年后还会再发作,要遇到良医才有办法救治。”三年后,陈登果然发病,当时华佗恰巧不在,陈登就死亡了。
这个医案有两点很令人惊奇,其一,华佗居然光靠把脉就知道陈登胃里有虫,且是吃了生鱼肉所致!其二,华佗还预知了陈登三年后会发病,而且没有良医在侧,就会死亡。
华佗的言谈,简直如具有天目功能,俨然透视陈登的肠胃,甚至已委婉透露预知陈登之死。
预知死亡纪事
三国志所记录的医案,随着行文的深入,越来越匪夷所思。
华佗医治军吏李成的医案,居然预知了李成十八年后的死亡。
李成长期为咳嗽所苦,昼夜无法成眠,经常口吐脓血,因此特别去请教华佗。华佗说:“您的肠内长了肿瘤,咳嗽吐出来的东西,并不是从肺里来的。我给您药粉两钱,您服用药粉后会吐出二升余的脓血,好好休养,一个月就可以稍微起身,好好保养,一年就重获健康。但是,十八年后会发作一次,不严重,服用这个药散,也会很快好。如果到时没有这药,就会死亡。”于是就给了李成两钱的药散,李成得药离去。
五、六年后,李成的亲人得了病,病况跟李成相似,于是就跟李成说:“您现在身体强健,我就快死了,您怎么能忍心看我无药可治?不如您先把药散借我,我好了之后,会替你再去跟华佗拿药。”李成就把药给他了。后来这位亲戚还特别到谯县,那时正巧遇到华佗被收押,慌乱之间不忍心向前求药。
十八年后,李成的病真的发作,无药可服,最后竟死了。
从医术神妙,到能透视人体,最后能预知患者的寿尽之年日,《三国志》作者陈寿走笔至此,文句中充满了难以思议。
具宿命通知晓过去与未来
如果纯粹从医者的角度去理解,确实很难解释,然而,如果能从修炼的视野去看,也就一目了然。
修炼有素的人是可以具有特异功能的,包括可以透视人体的天目,以及预知生死的宿命通功能。我们可以合理的推论,修炼有成的华佗,已经具有多种功能。
东阳县陈叔山两岁的小儿子生病了,拉肚子前总会先哭泣不止,身体一天比一天虚弱。于是就来请教华佗,华佗说:“这孩子的母亲怀孕时,阳气闭塞于内,喂乳时期身体虚弱,寒气入侵,于是这寒气就从母体灌入孩子体内,所以才没法痊愈。”华佗就开了四物女宛丸的药方,十天后孩子的病就好了。
华佗能看到孩子的病是过去在母亲胎内与喂乳时期引起的,是因为他看到了孩子更小时期的具体状况。
另一件医案是军吏梅平之死。
梅平生病了,因而辞职还家,他的家在广陵,离家不到二百里时,他中途就先在亲戚家中住了一段时间。一日,华佗刚好到了主人家,主人就请华佗看一下梅平的病况,华佗跟梅平说:“您如果早一点见到我,也许就不至于到这地步。现在你的病已经很深了,赶快回家去,还来得及跟家人见面,五日后就性命不保了。”梅平赶紧回家,五日之后,梅平气绝,一切就如华佗所说,分毫不差。
死生有命 医者奈何
随着修炼日深,华佗逐渐了解,修炼的人出于慈悲心,可以帮人治病,但并不能完全根治,往往也只能将病往后推移,暂时解决疼痛而已。
有宿命通功能的华佗,深知生死有命,而且很多病是有业力因缘的,此生的病业可以偿还夙世的业债,未尝是坏事,医疗的诊治有时并非必要。因此,他开始不太积极替病人医病,也看淡了行医的名利得失。
由于他的修炼层次已经超越常人的理解,因此说出的话可能也常令人不解,甚至产生误会。所以史传上最后都有“然本作士人,以医见业,意常自悔”,“为人性恶难得意,且耻以医见业”的批评。意思是认为华佗后悔选择成为医生的行业,而且个性恶劣,很难令人喜爱。其实,那是因为不了解华佗作为修炼人的本质之故。
史传中记载的一个医案,是个很具有代表性的事例。
有一个士大夫身体不舒服,华佗云:“您的病已经很深了,必须剖开肚子治疗。然而,您的寿命还有十年,目前这病是不会使您丧命的(从高层次来看,承受病痛可以偿还业力,是一种好事),您如果能忍耐十年,那时寿命也刚好到期,用不着因为这缘故一定要开刀剖腹。”
这位士大夫不想忍受身体又痛又痒,想必也非常不能理解身为医生的华佗,居然要他忍受病痛过十年苦日子,所以坚持一定要开刀去除病兆。华佗只好替他开腹治疗,他的病很快好了,表面的病症去除了,而十年后他真的也死了。
华佗与曹操的宿缘冤孽
华佗再次与同乡曹操同聚一堂,是在曹操取下邺城之后。曹操对于修道养生十分有兴趣,遂开始招纳大批著名的修道者来到邺城,华佗也是其中之一,其中左慈、甘始、冷寿光、鲁女生与郤俭等都高寿达二百岁以上,却有着年少的容貌,以及具有能够分身隐形等神通。
曹操向来有头风的老毛病,每次发作,都是心乱目眩,然而只要华佗施以针灸治疗,一下就解除疼痛了,因此,曹操让华佗常在左右。然而,华佗却跟曹操说:“这种病很难根治,长期治疗,逐步缓解,也许可以延长性命。”
其实,具有宿命通功能的华佗,应该也看到他跟曹操的宿缘。他知道曹操将死于此病,而自己也注定要死于曹操之手。
华佗于是托辞归乡,曹操好几次派人请他回去,他都伪称妻子生病还没好,尽可能拖延与逃避。于是曹操派人到华佗家查探实情,吩咐手下:如果他妻子真的病了,便赏赐小豆四千升,放宽期限;如果是欺骗,就马上逮捕押送回来。后来,曹操发现华佗说谎,心中感到很气忿,因而将其下狱。
当时荀彧还替华佗求情:“华佗的医术实在非常高超,他的生死关系到人命,应该要多包容原谅他。”但曹操认定华佗是故意不治好他,藉以抬高自己的身价,是个缺乏医德的小人,因此对华佗嗤之以鼻,还称他为“鼠辈”。最终,华佗未能逃脱自己的宿命,死于狱中,而曹操也最终死于此症。
三国演义中描写华佗死前将自己编写的医书《青囊书》赠给了好心的狱卒,不料狱卒之妻却将其焚毁,后人“惆怅人亡书亦绝,后人无复见青囊”!
一代神医华佗之所以成为千古传奇,固然因医术精妙,究其实质,还在于他是一个修道有成的人,所以能见人所不能见,医人所不能医。然而,因果循环,业力轮报,人各有命,世缘有时而尽。修炼到高层次的华佗,最终了悟医术只能暂治一时之病,不若修道能尽脱世间苦难,返本归真,永得自在。
在道教的典籍中,华佗在历经人间传奇之后,已归位为“真人”,称为“青囊济世华真人”。
#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重要提示# 2022年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将于4月9日(星期六)在西安市举行。为了更好服务应聘人员、维护考试公平公正,现将有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疫情防控提示
应聘人员须提前申领“陕西一码通”(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行程码),严格落实居住地和考区所在地的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考前非必要不外出,做好个人健康监测。
应聘人员在打印准考证时,须认真阅读并签署健康承诺书。考试当天须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纸质版、电子版均可),提前1.5小时到达考点,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扫码测温进入考点。“健康码”、“行程码”为绿码且现场测温不高于37.3℃的可进入考点;“健康码”、“行程码”非绿码应聘人员不得进入考点;除核验身份外,须全程佩戴口罩,且在考点划定区域内活动,严禁在规定区域以外活动。
考试期间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应聘人员,且无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医学评估后,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当场考试结束后须接受进一步检查。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评估或者转移到备用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
二、交通提示
本次笔试同一时段内,我市还将举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及初中体育考试,届时将有二十余万人在不同的学校聚集参加考试。请广大应聘人员提早错峰出行,避免因交通拥堵延误考试。
(一)本次笔试大部分考点距市区较远,尤其是西安汽车职业大学(临潼校区)考点、西安交通工程学院考点、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考点、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浐灞校区)考点、西安高新技师学院考点、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港务校区)考点、西安康博尔艺术技师学院考点、西安轨道交通技师学院考点、西安理工技师学院考点、西安城市交通技师学院考点距离远,公交运力有限,请广大应聘人员提早出行,尽早到达考点,避免因迟到延误考试。
(二)西安铁道技师学院考点、西安交通运输技工学校(白鹿原校区)考点、西安汽车职业大学(白鹿原校区)考点所在的白鹿原道路狭窄,容易造成考点沿线交通大面积拥堵,请广大应聘人员提前规划出行,尽早到达考点,避免因迟到延误考试。
三、考务须知
(一)开考前30分钟,应聘人员须持与本人报名时一致的身份证件(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二者缺一不可。持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者,考前须到考务办核实身份后,方可进场。
(二)应聘人员应及时进入考场,开考前将宣读《考场规则》等考试相关规定。请勿在校园内逗留,以免因不了解考试规定而影响考试。
(三)本次考试两个科目连续进行,中间不间断。应聘人员只入场1次,《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开考30分钟后,迟到应聘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四)应聘人员可携带黑色墨水笔(钢笔、签字笔)、2B铅笔、铅笔刀、橡皮参加考试。考场内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五)应聘人员进入考场时,除规定可携带的考试用具外,手机及其他物品一律装入自备手提袋内(手机须关机并取消闹铃设置),统一放置在考场内物品存放处。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设备(包括带有通讯和存储功能的手表),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开考后应聘人员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应聘人员须严格按照准考证上明确的考区、考点、考场、座位号就坐参加考试,入座前必须严格按规定接受安检,且在考场座次表上签名和准确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安检无误后按照准考证规定座位号入座,坐错座位按违纪处理。
(六)试卷发放后,应聘人员首先检查考试科目是否正确及试卷有无印刷问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严重污损等问题,应及时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否则后果自负。然后在试卷、答题卡规定位置,用黑色墨水笔准确、完整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等信息,用2B铅笔在对应位置填涂本人准考证号。答题前,须仔细阅读应聘人员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在答题卡划定区域内使用规定的工具作答,不得做其他标记。不按规定作答,影响评卷结果的,后果自负。听统一指令开始答题。
考试各类别的试题均为两个科目的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时,收取第一科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截止后收取试题本和第二科答题卡。医疗卫生类的6个岗位试题为合订本,请应聘人员根据所报岗位类别选择答题内容,否则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岗位类别参见准考证上“报考部门及考试类别”一栏的相关内容。
(七)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或让他人窥视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不得传递任何物品,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
(八)考试结束铃响,应聘人员须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清点收齐后,经允许并在考务人员的指挥下有序离开考场。应聘人员不得阻碍拖延监考人员收取答题卡,否则为违纪。
严禁将本人或他人的答题卡、题本、草稿纸带出考场,严禁损坏、撕毁题本、答题卡,严禁抄录、复制、传播试题或与试题相关内容,否则按违纪处理。
(九)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视情节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向应聘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在考试过程中,应聘人员须妥善保管好个人答题卡(或试卷),防止被他人抄袭。因考试中被他人抄袭,判定为雷同答卷的,后果自负。
(十)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规定,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管理,接受工作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有作弊行为,无理取闹,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聘人员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有关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考试期间工作人员可以采取的措施
按防疫有关规定进行防疫检查处置;根据保守考试秘密的需要,对有关人员的相应行为作必要限制;封闭相关考试场所,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查验应聘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材料,检查应聘人员携带物品,必要时使用安全监测设备或者以适当方式,对应聘人员实行检查;暂扣应聘人员违反规定携带的用于或者可能用于作弊的设备、工具、材料等物品;在考试场所内设置、使用无线电探测等电子设备,在必要范围内,对无线通讯进行干扰或屏蔽;制止和处理应聘人员违反考试纪律、考场规则的行为,必要时可终止应聘人员继续参加考试;对故意干扰、破坏考试的人员,移交公安等部门处理。
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摘录
第六条 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三)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五)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经提醒仍不停止的;
(六)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及考试相关设施设备的;
(七)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五)本人离开考场后,在本场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 应聘人员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维护招聘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现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以及其他招聘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聘人员的;
(四)其他扰乱招聘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条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认定方法和标准,由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确定。
应聘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违纪违规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处理。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由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统一建立,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招聘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重要参考,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 应聘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被当场发现的,招聘工作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对于被认定为违纪违规的,要收集、保存相应证据材料,如实记录违纪违规事实和现场处理情况,当场告知应聘人员记录内容,并要求本人签字;对于拒绝签字或者恶意损坏证据材料的,由两名招聘工作人员如实记录其拒签或者恶意损坏证据材料的情况。违纪违规记录经考点负责人签字认定后,报送组织实施公开招聘的部门。
严惩考试作弊犯罪,维护公正考试秩序
考试作弊纳入失信名单,全国实施联合惩戒
请各位应聘人员仔细阅读以上事项和准考证上的应聘人员须知相关内容,做好考试前期准备工作,自觉维护考试环境,诚信参考。预祝考试顺利!
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4月6日
一、疫情防控提示
应聘人员须提前申领“陕西一码通”(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行程码),严格落实居住地和考区所在地的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考前非必要不外出,做好个人健康监测。
应聘人员在打印准考证时,须认真阅读并签署健康承诺书。考试当天须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纸质版、电子版均可),提前1.5小时到达考点,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扫码测温进入考点。“健康码”、“行程码”为绿码且现场测温不高于37.3℃的可进入考点;“健康码”、“行程码”非绿码应聘人员不得进入考点;除核验身份外,须全程佩戴口罩,且在考点划定区域内活动,严禁在规定区域以外活动。
考试期间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应聘人员,且无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医学评估后,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当场考试结束后须接受进一步检查。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评估或者转移到备用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
二、交通提示
本次笔试同一时段内,我市还将举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及初中体育考试,届时将有二十余万人在不同的学校聚集参加考试。请广大应聘人员提早错峰出行,避免因交通拥堵延误考试。
(一)本次笔试大部分考点距市区较远,尤其是西安汽车职业大学(临潼校区)考点、西安交通工程学院考点、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考点、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浐灞校区)考点、西安高新技师学院考点、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港务校区)考点、西安康博尔艺术技师学院考点、西安轨道交通技师学院考点、西安理工技师学院考点、西安城市交通技师学院考点距离远,公交运力有限,请广大应聘人员提早出行,尽早到达考点,避免因迟到延误考试。
(二)西安铁道技师学院考点、西安交通运输技工学校(白鹿原校区)考点、西安汽车职业大学(白鹿原校区)考点所在的白鹿原道路狭窄,容易造成考点沿线交通大面积拥堵,请广大应聘人员提前规划出行,尽早到达考点,避免因迟到延误考试。
三、考务须知
(一)开考前30分钟,应聘人员须持与本人报名时一致的身份证件(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二者缺一不可。持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者,考前须到考务办核实身份后,方可进场。
(二)应聘人员应及时进入考场,开考前将宣读《考场规则》等考试相关规定。请勿在校园内逗留,以免因不了解考试规定而影响考试。
(三)本次考试两个科目连续进行,中间不间断。应聘人员只入场1次,《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开考30分钟后,迟到应聘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四)应聘人员可携带黑色墨水笔(钢笔、签字笔)、2B铅笔、铅笔刀、橡皮参加考试。考场内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五)应聘人员进入考场时,除规定可携带的考试用具外,手机及其他物品一律装入自备手提袋内(手机须关机并取消闹铃设置),统一放置在考场内物品存放处。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设备(包括带有通讯和存储功能的手表),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开考后应聘人员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应聘人员须严格按照准考证上明确的考区、考点、考场、座位号就坐参加考试,入座前必须严格按规定接受安检,且在考场座次表上签名和准确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安检无误后按照准考证规定座位号入座,坐错座位按违纪处理。
(六)试卷发放后,应聘人员首先检查考试科目是否正确及试卷有无印刷问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严重污损等问题,应及时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否则后果自负。然后在试卷、答题卡规定位置,用黑色墨水笔准确、完整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等信息,用2B铅笔在对应位置填涂本人准考证号。答题前,须仔细阅读应聘人员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在答题卡划定区域内使用规定的工具作答,不得做其他标记。不按规定作答,影响评卷结果的,后果自负。听统一指令开始答题。
考试各类别的试题均为两个科目的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时,收取第一科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截止后收取试题本和第二科答题卡。医疗卫生类的6个岗位试题为合订本,请应聘人员根据所报岗位类别选择答题内容,否则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岗位类别参见准考证上“报考部门及考试类别”一栏的相关内容。
(七)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或让他人窥视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不得传递任何物品,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
(八)考试结束铃响,应聘人员须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清点收齐后,经允许并在考务人员的指挥下有序离开考场。应聘人员不得阻碍拖延监考人员收取答题卡,否则为违纪。
严禁将本人或他人的答题卡、题本、草稿纸带出考场,严禁损坏、撕毁题本、答题卡,严禁抄录、复制、传播试题或与试题相关内容,否则按违纪处理。
(九)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视情节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向应聘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在考试过程中,应聘人员须妥善保管好个人答题卡(或试卷),防止被他人抄袭。因考试中被他人抄袭,判定为雷同答卷的,后果自负。
(十)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规定,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管理,接受工作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有作弊行为,无理取闹,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聘人员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有关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考试期间工作人员可以采取的措施
按防疫有关规定进行防疫检查处置;根据保守考试秘密的需要,对有关人员的相应行为作必要限制;封闭相关考试场所,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查验应聘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材料,检查应聘人员携带物品,必要时使用安全监测设备或者以适当方式,对应聘人员实行检查;暂扣应聘人员违反规定携带的用于或者可能用于作弊的设备、工具、材料等物品;在考试场所内设置、使用无线电探测等电子设备,在必要范围内,对无线通讯进行干扰或屏蔽;制止和处理应聘人员违反考试纪律、考场规则的行为,必要时可终止应聘人员继续参加考试;对故意干扰、破坏考试的人员,移交公安等部门处理。
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摘录
第六条 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三)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五)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经提醒仍不停止的;
(六)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及考试相关设施设备的;
(七)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五)本人离开考场后,在本场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 应聘人员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维护招聘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现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以及其他招聘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聘人员的;
(四)其他扰乱招聘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条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认定方法和标准,由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确定。
应聘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违纪违规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处理。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由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统一建立,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招聘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重要参考,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 应聘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被当场发现的,招聘工作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对于被认定为违纪违规的,要收集、保存相应证据材料,如实记录违纪违规事实和现场处理情况,当场告知应聘人员记录内容,并要求本人签字;对于拒绝签字或者恶意损坏证据材料的,由两名招聘工作人员如实记录其拒签或者恶意损坏证据材料的情况。违纪违规记录经考点负责人签字认定后,报送组织实施公开招聘的部门。
严惩考试作弊犯罪,维护公正考试秩序
考试作弊纳入失信名单,全国实施联合惩戒
请各位应聘人员仔细阅读以上事项和准考证上的应聘人员须知相关内容,做好考试前期准备工作,自觉维护考试环境,诚信参考。预祝考试顺利!
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4月6日
【#2022年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重要提示#】#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重要提示# 2022年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将于4月9日(星期六)在西安市举行。为了更好服务应聘人员、维护考试公平公正,现将有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疫情防控提示
应聘人员须提前申领“陕西一码通”(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行程码),严格落实居住地和考区所在地的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考前非必要不外出,做好个人健康监测。
应聘人员在打印准考证时,须认真阅读并签署健康承诺书。考试当天须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纸质版、电子版均可),提前1.5小时到达考点,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扫码测温进入考点。“健康码”、“行程码”为绿码且现场测温不高于37.3℃的可进入考点;“健康码”、“行程码”非绿码应聘人员不得进入考点;除核验身份外,须全程佩戴口罩,且在考点划定区域内活动,严禁在规定区域以外活动。
考试期间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应聘人员,且无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医学评估后,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当场考试结束后须接受进一步检查。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评估或者转移到备用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
二、交通提示
本次笔试同一时段内,我市还将举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及初中体育考试,届时将有二十余万人在不同的学校聚集参加考试。请广大应聘人员提早错峰出行,避免因交通拥堵延误考试。
(一)本次笔试大部分考点距市区较远,尤其是西安汽车职业大学(临潼校区)考点、西安交通工程学院考点、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考点、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浐灞校区)考点、西安高新技师学院考点、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港务校区)考点、西安康博尔艺术技师学院考点、西安轨道交通技师学院考点、西安理工技师学院考点、西安城市交通技师学院考点距离远,公交运力有限,请广大应聘人员提早出行,尽早到达考点,避免因迟到延误考试。
(二)西安铁道技师学院考点、西安交通运输技工学校(白鹿原校区)考点、西安汽车职业大学(白鹿原校区)考点所在的白鹿原道路狭窄,容易造成考点沿线交通大面积拥堵,请广大应聘人员提前规划出行,尽早到达考点,避免因迟到延误考试。
三、考务须知
(一)开考前30分钟,应聘人员须持与本人报名时一致的身份证件(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二者缺一不可。持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者,考前须到考务办核实身份后,方可进场。
(二)应聘人员应及时进入考场,开考前将宣读《考场规则》等考试相关规定。请勿在校园内逗留,以免因不了解考试规定而影响考试。
(三)本次考试两个科目连续进行,中间不间断。应聘人员只入场1次,《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开考30分钟后,迟到应聘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四)应聘人员可携带黑色墨水笔(钢笔、签字笔)、2B铅笔、铅笔刀、橡皮参加考试。考场内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五)应聘人员进入考场时,除规定可携带的考试用具外,手机及其他物品一律装入自备手提袋内(手机须关机并取消闹铃设置),统一放置在考场内物品存放处。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设备(包括带有通讯和存储功能的手表),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开考后应聘人员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应聘人员须严格按照准考证上明确的考区、考点、考场、座位号就坐参加考试,入座前必须严格按规定接受安检,且在考场座次表上签名和准确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安检无误后按照准考证规定座位号入座,坐错座位按违纪处理。
(六)试卷发放后,应聘人员首先检查考试科目是否正确及试卷有无印刷问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严重污损等问题,应及时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否则后果自负。然后在试卷、答题卡规定位置,用黑色墨水笔准确、完整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等信息,用2B铅笔在对应位置填涂本人准考证号。答题前,须仔细阅读应聘人员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在答题卡划定区域内使用规定的工具作答,不得做其他标记。不按规定作答,影响评卷结果的,后果自负。听统一指令开始答题。
考试各类别的试题均为两个科目的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时,收取第一科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截止后收取试题本和第二科答题卡。医疗卫生类的6个岗位试题为合订本,请应聘人员根据所报岗位类别选择答题内容,否则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岗位类别参见准考证上“报考部门及考试类别”一栏的相关内容。
(七)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或让他人窥视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不得传递任何物品,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
(八)考试结束铃响,应聘人员须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清点收齐后,经允许并在考务人员的指挥下有序离开考场。应聘人员不得阻碍拖延监考人员收取答题卡,否则为违纪。
严禁将本人或他人的答题卡、题本、草稿纸带出考场,严禁损坏、撕毁题本、答题卡,严禁抄录、复制、传播试题或与试题相关内容,否则按违纪处理。
(九)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视情节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向应聘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在考试过程中,应聘人员须妥善保管好个人答题卡(或试卷),防止被他人抄袭。因考试中被他人抄袭,判定为雷同答卷的,后果自负。
(十)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规定,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管理,接受工作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有作弊行为,无理取闹,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聘人员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有关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考试期间工作人员可以采取的措施
按防疫有关规定进行防疫检查处置;根据保守考试秘密的需要,对有关人员的相应行为作必要限制;封闭相关考试场所,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查验应聘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材料,检查应聘人员携带物品,必要时使用安全监测设备或者以适当方式,对应聘人员实行检查;暂扣应聘人员违反规定携带的用于或者可能用于作弊的设备、工具、材料等物品;在考试场所内设置、使用无线电探测等电子设备,在必要范围内,对无线通讯进行干扰或屏蔽;制止和处理应聘人员违反考试纪律、考场规则的行为,必要时可终止应聘人员继续参加考试;对故意干扰、破坏考试的人员,移交公安等部门处理。
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摘录
第六条 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三)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五)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经提醒仍不停止的;
(六)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及考试相关设施设备的;
(七)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五)本人离开考场后,在本场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 应聘人员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维护招聘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现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以及其他招聘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聘人员的;
(四)其他扰乱招聘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条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认定方法和标准,由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确定。
应聘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违纪违规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处理。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由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统一建立,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招聘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重要参考,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 应聘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被当场发现的,招聘工作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对于被认定为违纪违规的,要收集、保存相应证据材料,如实记录违纪违规事实和现场处理情况,当场告知应聘人员记录内容,并要求本人签字;对于拒绝签字或者恶意损坏证据材料的,由两名招聘工作人员如实记录其拒签或者恶意损坏证据材料的情况。违纪违规记录经考点负责人签字认定后,报送组织实施公开招聘的部门。
严惩考试作弊犯罪,维护公正考试秩序
考试作弊纳入失信名单,全国实施联合惩戒
请各位应聘人员仔细阅读以上事项和准考证上的应聘人员须知相关内容,做好考试前期准备工作,自觉维护考试环境,诚信参考。预祝考试顺利!
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4月6日
一、疫情防控提示
应聘人员须提前申领“陕西一码通”(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行程码),严格落实居住地和考区所在地的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考前非必要不外出,做好个人健康监测。
应聘人员在打印准考证时,须认真阅读并签署健康承诺书。考试当天须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纸质版、电子版均可),提前1.5小时到达考点,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扫码测温进入考点。“健康码”、“行程码”为绿码且现场测温不高于37.3℃的可进入考点;“健康码”、“行程码”非绿码应聘人员不得进入考点;除核验身份外,须全程佩戴口罩,且在考点划定区域内活动,严禁在规定区域以外活动。
考试期间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应聘人员,且无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医学评估后,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当场考试结束后须接受进一步检查。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评估或者转移到备用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
二、交通提示
本次笔试同一时段内,我市还将举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及初中体育考试,届时将有二十余万人在不同的学校聚集参加考试。请广大应聘人员提早错峰出行,避免因交通拥堵延误考试。
(一)本次笔试大部分考点距市区较远,尤其是西安汽车职业大学(临潼校区)考点、西安交通工程学院考点、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考点、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浐灞校区)考点、西安高新技师学院考点、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港务校区)考点、西安康博尔艺术技师学院考点、西安轨道交通技师学院考点、西安理工技师学院考点、西安城市交通技师学院考点距离远,公交运力有限,请广大应聘人员提早出行,尽早到达考点,避免因迟到延误考试。
(二)西安铁道技师学院考点、西安交通运输技工学校(白鹿原校区)考点、西安汽车职业大学(白鹿原校区)考点所在的白鹿原道路狭窄,容易造成考点沿线交通大面积拥堵,请广大应聘人员提前规划出行,尽早到达考点,避免因迟到延误考试。
三、考务须知
(一)开考前30分钟,应聘人员须持与本人报名时一致的身份证件(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二者缺一不可。持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者,考前须到考务办核实身份后,方可进场。
(二)应聘人员应及时进入考场,开考前将宣读《考场规则》等考试相关规定。请勿在校园内逗留,以免因不了解考试规定而影响考试。
(三)本次考试两个科目连续进行,中间不间断。应聘人员只入场1次,《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开考30分钟后,迟到应聘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四)应聘人员可携带黑色墨水笔(钢笔、签字笔)、2B铅笔、铅笔刀、橡皮参加考试。考场内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五)应聘人员进入考场时,除规定可携带的考试用具外,手机及其他物品一律装入自备手提袋内(手机须关机并取消闹铃设置),统一放置在考场内物品存放处。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设备(包括带有通讯和存储功能的手表),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开考后应聘人员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应聘人员须严格按照准考证上明确的考区、考点、考场、座位号就坐参加考试,入座前必须严格按规定接受安检,且在考场座次表上签名和准确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安检无误后按照准考证规定座位号入座,坐错座位按违纪处理。
(六)试卷发放后,应聘人员首先检查考试科目是否正确及试卷有无印刷问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严重污损等问题,应及时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否则后果自负。然后在试卷、答题卡规定位置,用黑色墨水笔准确、完整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等信息,用2B铅笔在对应位置填涂本人准考证号。答题前,须仔细阅读应聘人员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在答题卡划定区域内使用规定的工具作答,不得做其他标记。不按规定作答,影响评卷结果的,后果自负。听统一指令开始答题。
考试各类别的试题均为两个科目的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时,收取第一科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截止后收取试题本和第二科答题卡。医疗卫生类的6个岗位试题为合订本,请应聘人员根据所报岗位类别选择答题内容,否则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岗位类别参见准考证上“报考部门及考试类别”一栏的相关内容。
(七)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或让他人窥视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不得传递任何物品,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
(八)考试结束铃响,应聘人员须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清点收齐后,经允许并在考务人员的指挥下有序离开考场。应聘人员不得阻碍拖延监考人员收取答题卡,否则为违纪。
严禁将本人或他人的答题卡、题本、草稿纸带出考场,严禁损坏、撕毁题本、答题卡,严禁抄录、复制、传播试题或与试题相关内容,否则按违纪处理。
(九)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视情节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向应聘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在考试过程中,应聘人员须妥善保管好个人答题卡(或试卷),防止被他人抄袭。因考试中被他人抄袭,判定为雷同答卷的,后果自负。
(十)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规定,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管理,接受工作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有作弊行为,无理取闹,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聘人员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有关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考试期间工作人员可以采取的措施
按防疫有关规定进行防疫检查处置;根据保守考试秘密的需要,对有关人员的相应行为作必要限制;封闭相关考试场所,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查验应聘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材料,检查应聘人员携带物品,必要时使用安全监测设备或者以适当方式,对应聘人员实行检查;暂扣应聘人员违反规定携带的用于或者可能用于作弊的设备、工具、材料等物品;在考试场所内设置、使用无线电探测等电子设备,在必要范围内,对无线通讯进行干扰或屏蔽;制止和处理应聘人员违反考试纪律、考场规则的行为,必要时可终止应聘人员继续参加考试;对故意干扰、破坏考试的人员,移交公安等部门处理。
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摘录
第六条 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三)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五)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经提醒仍不停止的;
(六)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及考试相关设施设备的;
(七)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五)本人离开考场后,在本场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 应聘人员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维护招聘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现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以及其他招聘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聘人员的;
(四)其他扰乱招聘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条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认定方法和标准,由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确定。
应聘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违纪违规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处理。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由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统一建立,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招聘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重要参考,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 应聘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被当场发现的,招聘工作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对于被认定为违纪违规的,要收集、保存相应证据材料,如实记录违纪违规事实和现场处理情况,当场告知应聘人员记录内容,并要求本人签字;对于拒绝签字或者恶意损坏证据材料的,由两名招聘工作人员如实记录其拒签或者恶意损坏证据材料的情况。违纪违规记录经考点负责人签字认定后,报送组织实施公开招聘的部门。
严惩考试作弊犯罪,维护公正考试秩序
考试作弊纳入失信名单,全国实施联合惩戒
请各位应聘人员仔细阅读以上事项和准考证上的应聘人员须知相关内容,做好考试前期准备工作,自觉维护考试环境,诚信参考。预祝考试顺利!
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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