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石化基地危化品罐箱有了专业清洗服务】#生态环保看江苏# 江苏省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危化品运输综合服务中心,作为连云港及周边地区唯一符合安全环保规范要求的标准化罐箱清洗项目,自去年底建成投运后,年清洗能力可达一万罐以上。
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危化品运输综合服务中心位于连云港石化基地主卡口东侧,占地143亩,其中配套化工罐箱集中清洗项目占地38亩,这一“绿岛”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采用国际先进的化工罐箱清洗设备,具备化学清洗、蒸汽清洗等功能,年清洗能力达一万罐以上。废气经碱液洗涤、生物滴滤等处理工艺达标排放,清洗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输送至集中污水处理厂,罐箱残液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目前,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项目建设进度快速推进,对于配套服务业的需求日趋显著。但连云港危化品槽车仍缺少专业化、符合国际标准的清洗维修综合服务公司,2020年12月,连云港市徐圩新区启动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危化品运输综合服务中心(配套化工罐箱集中清洗项目)建设,于2021年11月完工。
据了解,项目有利于主管部门对“三废”污染物的集中监管、重点治理。危化品槽车清洗需要大量自来水,产生大量化学品混合液,需要当地管理部门密切监督其废水排放,分散的清洗维修会造成污染监控困难,监管成本高。
为规范危化品运输车辆清洗市场,项目采用集中清洗和维修,并且集中处理污水设施设备,解决车辆清洗过程中引起的安全、环保等问题,建立区域危化品运输车辆清洗服务中心,有利于减少化工产品废料乱投乱放,对管控好装载化工物品的车辆清洗废水乱排放问题,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项目成为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多家中小企业化工罐箱集中清洗和危废残液收集贮存的重要环保配套设施,服务面积61.34平方公里,服务范围约20家企业。项目有利于完善连云港港口服务体系。#环保一线# (中国环境报 韩东良、王从帅)
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危化品运输综合服务中心位于连云港石化基地主卡口东侧,占地143亩,其中配套化工罐箱集中清洗项目占地38亩,这一“绿岛”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采用国际先进的化工罐箱清洗设备,具备化学清洗、蒸汽清洗等功能,年清洗能力达一万罐以上。废气经碱液洗涤、生物滴滤等处理工艺达标排放,清洗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输送至集中污水处理厂,罐箱残液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目前,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项目建设进度快速推进,对于配套服务业的需求日趋显著。但连云港危化品槽车仍缺少专业化、符合国际标准的清洗维修综合服务公司,2020年12月,连云港市徐圩新区启动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危化品运输综合服务中心(配套化工罐箱集中清洗项目)建设,于2021年11月完工。
据了解,项目有利于主管部门对“三废”污染物的集中监管、重点治理。危化品槽车清洗需要大量自来水,产生大量化学品混合液,需要当地管理部门密切监督其废水排放,分散的清洗维修会造成污染监控困难,监管成本高。
为规范危化品运输车辆清洗市场,项目采用集中清洗和维修,并且集中处理污水设施设备,解决车辆清洗过程中引起的安全、环保等问题,建立区域危化品运输车辆清洗服务中心,有利于减少化工产品废料乱投乱放,对管控好装载化工物品的车辆清洗废水乱排放问题,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项目成为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多家中小企业化工罐箱集中清洗和危废残液收集贮存的重要环保配套设施,服务面积61.34平方公里,服务范围约20家企业。项目有利于完善连云港港口服务体系。#环保一线# (中国环境报 韩东良、王从帅)
城区淦河月亮湾河段岸边新增了安全提示牌,两名穿着红色马甲的劝导员正在岸边值守,禁令之下,仍有20多名野泳者的身影,市民也只轻描淡写地回上一句,“我们常来,不用担心。”小畔提醒:“安全”两字值千金。游泳是夏日消暑的一项健康运动,“野泳”不值得提倡,广大市民特别是青少年朋友,应在懂水性的成年人陪同下到安全、规范的场所游泳,切记不要到江、河、湖、海及水库等水情复杂、毫无防护措施的水域游泳,避免悲剧发生。#寻美咸宁##寻美湖北##寻美中国#
评估依据
1.《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第二条以下行为可被认定为“未明示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第一款:未逐一列出App(包括委托的第三方或嵌入的第三方代码、插件)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等
2.《GB/T 35273—2020 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9.2 个人信息共享、转让
3.《信息安全技术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收集个人信息基本规范》— App收集个人信息基本要求
4.《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中的第三方软件开发工具包(SDK)安全指引》
5.《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系统权限申请指南》—3.2 权限申请通过要求
1.《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第二条以下行为可被认定为“未明示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第一款:未逐一列出App(包括委托的第三方或嵌入的第三方代码、插件)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等
2.《GB/T 35273—2020 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9.2 个人信息共享、转让
3.《信息安全技术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收集个人信息基本规范》— App收集个人信息基本要求
4.《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中的第三方软件开发工具包(SDK)安全指引》
5.《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系统权限申请指南》—3.2 权限申请通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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