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我司成功与成都致慧致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搭建数字化消费场景新生态
12月3日上午,在没找科技总部(成都),成都致慧致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成都市没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这标志着双方在长期友好合作的基础上,结成了优势互补、强强联合的战略合作伙伴。
此次签约,以期在未来一到三年,彼此赋能发挥双方的资源和媒介优势,搭建最便捷同城生活服务平台“没找 App”。助力实体行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搭建数字化消费场景新生态。为用户提供同城贴心全品类生活服务,助力地方打造地方特色化县域经济、助力社会实现公益践行与扩散传播。
签约仪式上没找科技负责人表示:近几年数字化发展进程加快,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的发展,再加上5G的来临,我国数字化经济正在飞速的发展。数字化已经不单单是一个行业的发展所需,而是整个社会发展所需要。数字化已经深入到各个行业的方方面面,全面为生产、消费、贸易、投资赋能。伴随着数字化的发展,各行业也在进行着新旧动能的转换。尤其是实体行业,需要加快转变的速度,才能不会被时代落下。
值此契机,没找科技立足于 5G 互联网信息技术,搭建最便捷同城生活服务平台“没找 App”。没找科技战略升级,助力实体行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搭建数字化消费场景新生态。
数字化不将仅仅是某个行业的需要,而是一个时代发展的趋势。没找科技与成都致慧致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双方将一同为打造全新数字化复合新生态、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12月3日上午,在没找科技总部(成都),成都致慧致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成都市没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这标志着双方在长期友好合作的基础上,结成了优势互补、强强联合的战略合作伙伴。
此次签约,以期在未来一到三年,彼此赋能发挥双方的资源和媒介优势,搭建最便捷同城生活服务平台“没找 App”。助力实体行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搭建数字化消费场景新生态。为用户提供同城贴心全品类生活服务,助力地方打造地方特色化县域经济、助力社会实现公益践行与扩散传播。
签约仪式上没找科技负责人表示:近几年数字化发展进程加快,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的发展,再加上5G的来临,我国数字化经济正在飞速的发展。数字化已经不单单是一个行业的发展所需,而是整个社会发展所需要。数字化已经深入到各个行业的方方面面,全面为生产、消费、贸易、投资赋能。伴随着数字化的发展,各行业也在进行着新旧动能的转换。尤其是实体行业,需要加快转变的速度,才能不会被时代落下。
值此契机,没找科技立足于 5G 互联网信息技术,搭建最便捷同城生活服务平台“没找 App”。没找科技战略升级,助力实体行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搭建数字化消费场景新生态。
数字化不将仅仅是某个行业的需要,而是一个时代发展的趋势。没找科技与成都致慧致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双方将一同为打造全新数字化复合新生态、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百会百人讲百年】山西省测绘学会:测量经天纬地 描绘大美山河
测绘地理信息工作作为国家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前期性、公益性事业,在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测绘成果作为国家重要的战略性资源,是政府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发展、自然资源管理、城乡建设规划、资源调查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综合治理、重大灾害防治等各项工作不可或缺的基础地理信息支撑。
山西省测绘学会成立于1964年,已经度过了57个春秋,作为全省测绘事业发展的见证者、记录者和助推者,伴随着山西测绘事业一同成长。
年湮代远的测绘历史
早在西晋时期,山西闻喜县人裴秀编制了《禹贡地域图》,创立“制图六体”,以“计里画方”方法绘制地图,开创了中国古代地图绘制学,为中国明代以前制图学奠定了理论基础。明末清初,西方测绘技术传入中国。在全国测量天文点时,在山西实测8个点,为实测地图开创了门径。后在抗日战争期间,中国共产党以山西为中心建立了晋察冀、晋绥、晋冀鲁豫等抗日根据地。各军分区作战参谋部门,相继增设测绘人员,除收集、翻印和修测山西省1:50000地形图外,还绘制部队行军路线图、行政区划图。解放战争时期,人民解放军第一兵团随营学校(即晋中公学,驻太谷县)曾讲授测量学课程,培养测绘人员。
新中国成立以后,山西测绘事业百废待兴。1950年开始在交通、城建、煤炭等部门组建了各自的专业测绘队伍。9年后,山西省测绘管理处成立,山西省有了统一的测绘管理机构。1969年,山西省完成全省第一代1:50000地形图,开始采用航测方法测绘1:10000地形图。山西省地图集编纂委员会成立后,编制出版了《山西省普通地图集》《山西省自然地图集》等,开创了山西地图编制的新阶段。
与时俱进的测绘保障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山西省各行业的快速发展,对测绘事业的保障服务提出了更多的需求,尤其是进入21世纪,全省测绘事业发展步入快车道,建成全国领先的数字化测绘生产基地,实现传统测绘体系向数字化测绘体系转变的历史性跨越。
2001年,山西省加快实施“数字山西”战略,启动了数字山西地理空间框架建设。2009年,建成了全国首家地级市地理空间框架——数字太原地理空间框架建设项目。该项目建立了全覆盖、多尺度、多类型、多时态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成了数字太原地理信息公共平台。依托数字太原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搭建的环保、药监、基准地价、人防、公共服务5个应用示范系统取得明显成效。此后,全省各市、县的数字城市(县域)地理空间框架建设陆续启动。数字山西战略的实施加快了地理信息资源共享,推进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社会化应用,为市、县的信息化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地理信息支撑。
2013年4月,山西省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正式启动,历时3年,完成了普查数据采集、标准时点核准、数据库建设和数据统计分析等工作,首次全面查清了全省各类地表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现状、空间分布,准确掌握了全省“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禀赋和空间特征,掌握了山西省地理国情“家底”,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科学之撑。从2016年开始,按年度开展地理国情常态化监测工作。地理国情监测通过对地理国情进行动态测绘、统计,从地理的角度来综合分析和研究国情,为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面提供真实可靠和准确权威的地理国情信息。进入2021年,围绕自然资源部“两统一”职责履行,适当调整地理国情监测技术方案,以保证监测成果满足山西省国土变更调查、耕地保护、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用途管制、权益管理、生态保护修复、督察执法、林草湿保护等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需要。
“山西省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在全面推进测绘科技进步、加强测绘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充分发挥技术、装备、人才和海量基础地理信息等优势,在应对突发事件、重大灾害监测和处置等方面提供了卓有成效的测绘保障服务。”学会理事长王喜瑞介绍道,“2003年、2020年面对肆虐的非典、新冠疫情,省测绘地理信息单位每天向省政府提供疫情趋势图,建成了《山西省防治非典(新冠)信息通信系统》《山西省防治非典(新冠)应急指挥系统》,为卫生部和世界卫生组织组成的联合考察组在山西考察赶制了英文版《山西省地图》,为省交警部门制作了《山西省防非典交警警力分布图》等测绘成果,辅助省疫情防控部门科学应对疫情,保证防控工作及时到位。另外,分别在2008年山西襄汾溃坝事故、2008年汶川特大地震、2009年古交屯兰煤矿矿难、2010年青海省玉树县地震、2010年乡宁县王家岭煤矿特大透水事故、2012年长治市天脊化工厂苯胺泄露事故、2013年2月临汾市曲亭水库溃坝事故、2013吕梁市交口县山体滑坡等特大灾害事故发生后,山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单位第一时间派专业技术人员携带数字航空摄影装备赶往灾区,完成航空摄影和数据处理,为灾情处置、灾后重建提供了及时、可靠的技术支撑。”
勇于担当的测绘助手
学会突出学术性、技术性的办会特点,围绕模拟化、数字化及向智能化转型的各个技术发展阶段的关键技术和业务特点,广泛开展技术培训和学术交流。“通过培训交流,在隧道测量、地面沉陷观测、《山西省地名数据库》与《山西省大地成果数据库》建设、新型测距仪的检测以及触觉地图研制等各时期的前沿或关键技术方面均取得‘山西经验与构想’,为国内同行所汲取借鉴。”学会理事长王喜瑞告诉记者,“学会组织技术人员赴北京、西安、青岛,对全国的测绘新技术进行全面考察,制定测绘行业发展规划;组团赴英国等境外进行采矿沉陷损害及防治等学术考察,向我省有关部门提出相关的合理化建议。”在开展技术交流的同时,第九届理事会坚持工作创新,于2020年11月24日采取“线下研讨+线上直播”的形式,组织2000余人开展“党建+学术”研讨活动,丰富了研讨内容,创新了活动形式,增强了活动效果。
学会通过开展论文评选活动,促进测绘新理论、新技术的萌生与交流。学会秘书长李朝新告诉记者:“历届学会评选出的论文曾有5篇荣获山西省科技进步二等奖,57篇荣获山西省科技进步三等奖,数篇论文在中国测绘学会学术年会上进行了交流分享,一篇论文被列入莫斯科国际矿山测量会议上的专题报告,数篇论文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有力地促进了测绘新理论、新技术的发展。”
据了解,学会在及时组织开展“全国科普日”宣传活动的同时,立足测绘行业的特点,曾先后在四川峨眉山、广西南宁、太原市迎泽公园、海南三亚以及榆社县云竹湖等多地组织开展了定向越野活动,增强了参赛者的读图识图技能,提高了测绘行业的社会影响力。学会还在太原科技馆开展了《我国卫星导航技术发展态势》《新一代卫星导航系统》等测绘新技术讲座,迎合了广大人民群众对热点技术的关注。除此之外,学会还摄制了《航空摄影测量》《保护测量标志》两部测绘科普电视片,组织开展了“8.29”全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宣传日等多项活动。2021年,根据中共山西省科技类社会组织行业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百场中国科学家精神宣讲活动的有关精神要求,学会推选山西省测绘学会专职副秘书长赵卫平,学会理事、中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庆斌两名同志入选省科协科学家精神宣讲团。两名同志分别深入山西省能源学院、山西金瓯土地矿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展宣讲活动,在全社会营造起尊重科学、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
在实现第二个百年目标的新征程上,党和国家为测绘工作明确了“两支撑一提升”的工作定位,即“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各行业需求,支撑自然资源管理、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提升测绘地理信息工作能力和水平”。山西省测绘学会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科技创新为驱动,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党的建设为统领,认真履职、扎实工作,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思想库、学术交流主渠道、科技创新催化剂、测绘文化传播者的重要作用。坚持“四服务一加强”的工作定位,不断增强学会凝聚力和影响力,为山西省测绘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来源:科学导报
测绘地理信息工作作为国家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前期性、公益性事业,在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测绘成果作为国家重要的战略性资源,是政府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发展、自然资源管理、城乡建设规划、资源调查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综合治理、重大灾害防治等各项工作不可或缺的基础地理信息支撑。
山西省测绘学会成立于1964年,已经度过了57个春秋,作为全省测绘事业发展的见证者、记录者和助推者,伴随着山西测绘事业一同成长。
年湮代远的测绘历史
早在西晋时期,山西闻喜县人裴秀编制了《禹贡地域图》,创立“制图六体”,以“计里画方”方法绘制地图,开创了中国古代地图绘制学,为中国明代以前制图学奠定了理论基础。明末清初,西方测绘技术传入中国。在全国测量天文点时,在山西实测8个点,为实测地图开创了门径。后在抗日战争期间,中国共产党以山西为中心建立了晋察冀、晋绥、晋冀鲁豫等抗日根据地。各军分区作战参谋部门,相继增设测绘人员,除收集、翻印和修测山西省1:50000地形图外,还绘制部队行军路线图、行政区划图。解放战争时期,人民解放军第一兵团随营学校(即晋中公学,驻太谷县)曾讲授测量学课程,培养测绘人员。
新中国成立以后,山西测绘事业百废待兴。1950年开始在交通、城建、煤炭等部门组建了各自的专业测绘队伍。9年后,山西省测绘管理处成立,山西省有了统一的测绘管理机构。1969年,山西省完成全省第一代1:50000地形图,开始采用航测方法测绘1:10000地形图。山西省地图集编纂委员会成立后,编制出版了《山西省普通地图集》《山西省自然地图集》等,开创了山西地图编制的新阶段。
与时俱进的测绘保障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山西省各行业的快速发展,对测绘事业的保障服务提出了更多的需求,尤其是进入21世纪,全省测绘事业发展步入快车道,建成全国领先的数字化测绘生产基地,实现传统测绘体系向数字化测绘体系转变的历史性跨越。
2001年,山西省加快实施“数字山西”战略,启动了数字山西地理空间框架建设。2009年,建成了全国首家地级市地理空间框架——数字太原地理空间框架建设项目。该项目建立了全覆盖、多尺度、多类型、多时态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成了数字太原地理信息公共平台。依托数字太原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搭建的环保、药监、基准地价、人防、公共服务5个应用示范系统取得明显成效。此后,全省各市、县的数字城市(县域)地理空间框架建设陆续启动。数字山西战略的实施加快了地理信息资源共享,推进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社会化应用,为市、县的信息化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地理信息支撑。
2013年4月,山西省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正式启动,历时3年,完成了普查数据采集、标准时点核准、数据库建设和数据统计分析等工作,首次全面查清了全省各类地表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现状、空间分布,准确掌握了全省“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禀赋和空间特征,掌握了山西省地理国情“家底”,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科学之撑。从2016年开始,按年度开展地理国情常态化监测工作。地理国情监测通过对地理国情进行动态测绘、统计,从地理的角度来综合分析和研究国情,为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面提供真实可靠和准确权威的地理国情信息。进入2021年,围绕自然资源部“两统一”职责履行,适当调整地理国情监测技术方案,以保证监测成果满足山西省国土变更调查、耕地保护、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用途管制、权益管理、生态保护修复、督察执法、林草湿保护等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需要。
“山西省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在全面推进测绘科技进步、加强测绘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充分发挥技术、装备、人才和海量基础地理信息等优势,在应对突发事件、重大灾害监测和处置等方面提供了卓有成效的测绘保障服务。”学会理事长王喜瑞介绍道,“2003年、2020年面对肆虐的非典、新冠疫情,省测绘地理信息单位每天向省政府提供疫情趋势图,建成了《山西省防治非典(新冠)信息通信系统》《山西省防治非典(新冠)应急指挥系统》,为卫生部和世界卫生组织组成的联合考察组在山西考察赶制了英文版《山西省地图》,为省交警部门制作了《山西省防非典交警警力分布图》等测绘成果,辅助省疫情防控部门科学应对疫情,保证防控工作及时到位。另外,分别在2008年山西襄汾溃坝事故、2008年汶川特大地震、2009年古交屯兰煤矿矿难、2010年青海省玉树县地震、2010年乡宁县王家岭煤矿特大透水事故、2012年长治市天脊化工厂苯胺泄露事故、2013年2月临汾市曲亭水库溃坝事故、2013吕梁市交口县山体滑坡等特大灾害事故发生后,山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单位第一时间派专业技术人员携带数字航空摄影装备赶往灾区,完成航空摄影和数据处理,为灾情处置、灾后重建提供了及时、可靠的技术支撑。”
勇于担当的测绘助手
学会突出学术性、技术性的办会特点,围绕模拟化、数字化及向智能化转型的各个技术发展阶段的关键技术和业务特点,广泛开展技术培训和学术交流。“通过培训交流,在隧道测量、地面沉陷观测、《山西省地名数据库》与《山西省大地成果数据库》建设、新型测距仪的检测以及触觉地图研制等各时期的前沿或关键技术方面均取得‘山西经验与构想’,为国内同行所汲取借鉴。”学会理事长王喜瑞告诉记者,“学会组织技术人员赴北京、西安、青岛,对全国的测绘新技术进行全面考察,制定测绘行业发展规划;组团赴英国等境外进行采矿沉陷损害及防治等学术考察,向我省有关部门提出相关的合理化建议。”在开展技术交流的同时,第九届理事会坚持工作创新,于2020年11月24日采取“线下研讨+线上直播”的形式,组织2000余人开展“党建+学术”研讨活动,丰富了研讨内容,创新了活动形式,增强了活动效果。
学会通过开展论文评选活动,促进测绘新理论、新技术的萌生与交流。学会秘书长李朝新告诉记者:“历届学会评选出的论文曾有5篇荣获山西省科技进步二等奖,57篇荣获山西省科技进步三等奖,数篇论文在中国测绘学会学术年会上进行了交流分享,一篇论文被列入莫斯科国际矿山测量会议上的专题报告,数篇论文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有力地促进了测绘新理论、新技术的发展。”
据了解,学会在及时组织开展“全国科普日”宣传活动的同时,立足测绘行业的特点,曾先后在四川峨眉山、广西南宁、太原市迎泽公园、海南三亚以及榆社县云竹湖等多地组织开展了定向越野活动,增强了参赛者的读图识图技能,提高了测绘行业的社会影响力。学会还在太原科技馆开展了《我国卫星导航技术发展态势》《新一代卫星导航系统》等测绘新技术讲座,迎合了广大人民群众对热点技术的关注。除此之外,学会还摄制了《航空摄影测量》《保护测量标志》两部测绘科普电视片,组织开展了“8.29”全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宣传日等多项活动。2021年,根据中共山西省科技类社会组织行业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百场中国科学家精神宣讲活动的有关精神要求,学会推选山西省测绘学会专职副秘书长赵卫平,学会理事、中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庆斌两名同志入选省科协科学家精神宣讲团。两名同志分别深入山西省能源学院、山西金瓯土地矿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展宣讲活动,在全社会营造起尊重科学、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
在实现第二个百年目标的新征程上,党和国家为测绘工作明确了“两支撑一提升”的工作定位,即“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各行业需求,支撑自然资源管理、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提升测绘地理信息工作能力和水平”。山西省测绘学会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科技创新为驱动,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党的建设为统领,认真履职、扎实工作,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思想库、学术交流主渠道、科技创新催化剂、测绘文化传播者的重要作用。坚持“四服务一加强”的工作定位,不断增强学会凝聚力和影响力,为山西省测绘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来源:科学导报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农业农村部等十部门:特色小镇应聚焦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环节,提升产业价值链和产品附加值】[哈哈][围观]
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国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导则的通知。通知提出,特色小镇应聚焦产业细分门类,结合产业发展现状,选择一个最有基础、最具潜力的门类作为主导产业,打造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特色产业。
全国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导则
近年来各地区特色小镇建设取得一定成效,涌现出一批精品特色小镇,促进了经济转型升级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但也出现了部分特色小镇概念混淆、内涵不清、主导产业薄弱等问题。为加强对特色小镇发展的指导引导、规范管理和激励约束,结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实践探索,现围绕特色小镇发展定位、空间布局、质量效益、管理方式和底线约束等方面,提出普适性操作性的基本指引。
一、发展定位
准确把握特色小镇发展定位,明确概念内涵、功能作用和主导产业,将之作为发展特色小镇的基础和前提。
(一)概念内涵。特色小镇是现代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产生的新型产业布局形态,是规划用地面积一般为几平方公里的微型产业集聚区,既非行政建制镇、也非传统产业园区。特色小镇重在培育发展主导产业,吸引人才、技术、资金等先进要素集聚,具有细分高端的鲜明产业特色、产城人文融合的多元功能特征、集约高效的空间利用特点,是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的新型发展空间。
(二)功能作用。特色小镇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平台,依托小尺度空间集聚细分产业和企业,促进土地利用效率提升、生产力布局优化和产业转型升级;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新载体,疏解大城市中心城区非核心功能,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进城就业生活,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就近城镇化;是城乡融合发展的新支点,承接城市要素转移,支撑城乡产业协同发展。
(三)产业主导。特色小镇应秉持少而精、少而专方向,在确实具备客观实际基础条件的前提下确立主导产业,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农则农、宜游则游,找准优势、凸显特色,切不可重复建设、千镇一面,切不可凭空硬造、走样变形,切不可一哄而上、贪多求全。制造业发达地区可着重发展先进制造类特色小镇,先进要素集聚地区可着重发展科技创新、创意设计、数字经济及金融服务类特色小镇,拥有相应资源禀赋地区可着重发展商贸流通、文化旅游、体育运动及三产融合类特色小镇。
二、空间布局
遵循经济规律、城镇化规律和城乡融合发展趋势,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合理谋划设计特色小镇空间布局。
(四)区位条件。特色小镇布局应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立足不同地区区位优势、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在拥有相对发达块状经济或相对稀缺资源的区位进行布局。科学严谨论证布局选址可行性,以优化发展原有产业集聚区为主、以培育发展新兴区域为辅,重点布局在城市群、都市圈等优势区域或其他有条件区域,重点关注市郊区域、城市新区及交通沿线、景区周边等区位。
(五)建设边界。特色小镇应边界清晰、集中连片、空间相对独立、四至范围精确,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保持合理比例。在严格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同时,特色小镇规划用地面积下限原则上不少于1平方公里,其中建设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2平方公里,保障生产生活所需空间和多元功能需要;规划用地面积上限原则上不多于5平方公里,保障打造形成一刻钟便民生活圈需要,文化旅游、体育运动及三产融合等类型特色小镇规划用地面积上限可适当提高。鼓励盘活存量和低效建设用地,强化老旧厂区和老旧街区等存量片区改造。
(六)空间功能。特色小镇应在聚力发展主导产业的基础上,推进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产业社区文化旅游“四位一体”,打造优质服务圈和繁荣商业圈。叠加现代社区功能,提高物业服务质量,结合教育医疗养老育幼资源整体布局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完善商贸流通和家政等商业服务。叠加文化功能,挖掘工业文化等产业衍生文化,建设展示整体图景和文化魅力的公共空间,赋予独特文化内核及印记,推动文化资源社会化利用。叠加旅游功能,促进产业与旅游相结合,寓景观于产业场景,增加景观节点和开敞空间,实现实用功能与审美功能相统一。
(七)风貌形态。特色小镇建设应体现风貌整体性、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尊重原有自然格局,促进地形地貌、传统风貌与现代美学相融合。推进多维度全域增绿,建设“口袋公园”及小微绿地,绿化覆盖率原则上不低于30%,有条件的可依托既有水系营造蓝绿交织的空间形态。体现建筑外观风格特色化和整体性,控制适宜的建筑体量和高度。注重塑造色彩体系,加强屋顶、墙体、道路等公共空间美化亮化。
三、质量效益
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确保特色小镇投入强度够、质效水平高、创新活力足、低碳效应强。
(八)投入强度。特色小镇应聚焦产业细分门类,结合产业发展现状,选择一个最有基础、最具潜力的门类作为主导产业,打造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特色产业。做强做精特色产业集群,特色产业投资占总投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培育竞争优势强的领航企业。确保投资具备一定强度,建设期内建设用地亩均累计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亩,有条件地区可进一步提高,避免将一般项目组团甚至单体项目命名为“特色小镇”。
(九)质效水平。特色小镇应聚焦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环节,提升产业价值链和产品附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原则上不低于20万元/人。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扩大就业容量、提高就业质量,单个特色小镇吸纳就业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000人。建设用地亩均缴纳税收额原则上不低于10万元/年,有条件地区可进一步提高。文化旅游类特色小镇接待游客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0万人次/年。
(十)创新活力。特色小镇应聚焦创新创业,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三新”经济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原则上不低于20%。先进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数字经济类特色小镇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原则上不低于2.5%。健全研发设计、成果孵化、金融导入、场景应用相结合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推动公共设施和建筑等物联网应用,公共设施基本实现智能化。
(十一)绿色低碳。特色小镇应按照碳达峰碳中和要求,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引导非化石能源消费和分布式能源发展,有条件的可开展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推行清洁取暖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低碳转型,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广装配式建筑、节能门窗和绿色建材,推进绿色施工。加强再生水利用。
四、管理方式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统筹加强特色小镇建设发展的全环节管控,建立特色小镇全生命期管理机制。
(十二)方案编制。市县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导则要求,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组织会同有关方面编制单个特色小镇建设方案,明确特色产业、四至范围、功能分区、投资运营主体、重点项目、建设方式、投融资模式、盈利模式等事项,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地块用途、容积率等管控要求。对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合规性进行把关,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研究论证,必要时以公布方案草案、组织听证会等方式听取意见。
(十三)清单管理。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严定标准、统一管理原则,建立本省份特色小镇清单。纳入清单的应具备本导则提出的基础条件,建设完成后应达到本导则明确的各项指标要求。坚持严控数量、提高质量,人均GDP少于1万美元省份的清单内特色小镇原则上不多于50个,鼓励控制在30个以内。每年年底前公布清单,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纳入全国特色小镇信息库。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各省份特色小镇清单实行“窗口指导”,加强监督、引导和督促调整。未纳入各省份特色小镇清单的,各单位各机构不得自行冠名“特色小镇”或自行开工建设。
(十四)动态调整。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会同有关方面,切实做好存量特色小镇管理,对此前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市场主体已建设或命名的特色小镇进行全面审核,将符合本导则要求及本省份管理细则的特色小镇纳入清单,不符合的进行清理或更名。加强增量特色小镇管理,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动态报送的每个特色小镇建设方案进行及时审核,将通过审核的特色小镇纳入清单。对清单内特色小镇进行定期评估,实行有进有退、优胜劣汰。
(十五)建设方式。坚持市场化运作、突出企业主体地位,鼓励通过政策激励引导、盘活存量资产、挖掘土地潜在价值等方式,培育专业性的特色小镇投资运营主体,引导大中小微企业联动发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根据需要引导平台公司参与,加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环评、施工许可等前期工作,依规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布局管网、交通等市政公用设施和产业配套设施,开展综合体项目整体立项、建设用地多功能复合利用等探索试验。
(十六)投融资模式。建立以工商资本及金融资本为主、以政府有效精准投资为辅的投融资模式。现金流健康的经营性项目、具备一定市场化运作条件的准公益性项目,主要通过特色小镇投资运营主体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其中符合条件项目可通过申请注册发行企业债券、鼓励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参与等方式予以中长期融资支持。公益性项目主要通过各级财政资金予以投入,其中符合条件项目可按规定分别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
五、底线约束
加强对特色小镇建设的动态监管,有效防范各类潜在风险,确保不突破各项红线底线。
(十七)合规用地底线。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不得改变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空间管控内容,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坚持土地有偿使用,按宗地确定土地用途,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不得设置排他性竞买条件。
(十八)生态环保底线。严格落实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修复监管,保护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严禁违法违规占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严禁挖湖造景。严防污染物偷排和超标排放,防控噪声和扬尘污染,因地制宜配备污水、垃圾、固废、危废、医废收集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
(十九)债务防控底线。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县级政府法定债务风险预警地区不得通过政府举债建设,不得以地方政府回购承诺或信用担保等方式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综合考虑地方现有财力、资金筹措和还款来源,稳妥把握公共设施开工建设节奏。
(二十)房住不炒底线。严防房地产化倾向,特色小镇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发展特色产业,其中住宅用地主要用于满足特色小镇内就业人员自住需求和职住平衡要求。除原有传统民居外,特色小镇建设用地中住宅用地占比原则上不超过30%,鼓励控制在25%以下。结合所在市县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合理确定住宅用地供应时序。
(二十一)安全生产底线。严格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健全规划、选址、建设、运维全过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建立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按照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建立安全风险预防控制体系。
(二十二)监测监督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动态监管,对违反以上五条底线的行为要限期整改,对性质严重的要抓紧清理;对行政建制镇错误命名的虚假“特色小镇”、单纯房地产开发等项目自我冠名的“某某小镇”,以及停留在纸面上、并未开工建设的虚拟“特色小镇”,要立即除名。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在开展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工作时,应加强对项目名称的把关指导,规范使用特色小镇全称、防止简称为小镇,防止各省份特色小镇清单外项目命名为“特色小镇”。
国办发〔2021〕33号文件和本导则,是全国特色小镇发展的基本遵循。各省份可以此为依据,制定本省份特色小镇管理细则。本导则发布之日起,此前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印发的特色小镇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主要类型特色小镇建设规范性要求 (详见发改委网站)
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国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导则的通知。通知提出,特色小镇应聚焦产业细分门类,结合产业发展现状,选择一个最有基础、最具潜力的门类作为主导产业,打造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特色产业。
全国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导则
近年来各地区特色小镇建设取得一定成效,涌现出一批精品特色小镇,促进了经济转型升级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但也出现了部分特色小镇概念混淆、内涵不清、主导产业薄弱等问题。为加强对特色小镇发展的指导引导、规范管理和激励约束,结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实践探索,现围绕特色小镇发展定位、空间布局、质量效益、管理方式和底线约束等方面,提出普适性操作性的基本指引。
一、发展定位
准确把握特色小镇发展定位,明确概念内涵、功能作用和主导产业,将之作为发展特色小镇的基础和前提。
(一)概念内涵。特色小镇是现代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产生的新型产业布局形态,是规划用地面积一般为几平方公里的微型产业集聚区,既非行政建制镇、也非传统产业园区。特色小镇重在培育发展主导产业,吸引人才、技术、资金等先进要素集聚,具有细分高端的鲜明产业特色、产城人文融合的多元功能特征、集约高效的空间利用特点,是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的新型发展空间。
(二)功能作用。特色小镇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平台,依托小尺度空间集聚细分产业和企业,促进土地利用效率提升、生产力布局优化和产业转型升级;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新载体,疏解大城市中心城区非核心功能,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进城就业生活,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就近城镇化;是城乡融合发展的新支点,承接城市要素转移,支撑城乡产业协同发展。
(三)产业主导。特色小镇应秉持少而精、少而专方向,在确实具备客观实际基础条件的前提下确立主导产业,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农则农、宜游则游,找准优势、凸显特色,切不可重复建设、千镇一面,切不可凭空硬造、走样变形,切不可一哄而上、贪多求全。制造业发达地区可着重发展先进制造类特色小镇,先进要素集聚地区可着重发展科技创新、创意设计、数字经济及金融服务类特色小镇,拥有相应资源禀赋地区可着重发展商贸流通、文化旅游、体育运动及三产融合类特色小镇。
二、空间布局
遵循经济规律、城镇化规律和城乡融合发展趋势,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合理谋划设计特色小镇空间布局。
(四)区位条件。特色小镇布局应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立足不同地区区位优势、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在拥有相对发达块状经济或相对稀缺资源的区位进行布局。科学严谨论证布局选址可行性,以优化发展原有产业集聚区为主、以培育发展新兴区域为辅,重点布局在城市群、都市圈等优势区域或其他有条件区域,重点关注市郊区域、城市新区及交通沿线、景区周边等区位。
(五)建设边界。特色小镇应边界清晰、集中连片、空间相对独立、四至范围精确,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保持合理比例。在严格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同时,特色小镇规划用地面积下限原则上不少于1平方公里,其中建设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2平方公里,保障生产生活所需空间和多元功能需要;规划用地面积上限原则上不多于5平方公里,保障打造形成一刻钟便民生活圈需要,文化旅游、体育运动及三产融合等类型特色小镇规划用地面积上限可适当提高。鼓励盘活存量和低效建设用地,强化老旧厂区和老旧街区等存量片区改造。
(六)空间功能。特色小镇应在聚力发展主导产业的基础上,推进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产业社区文化旅游“四位一体”,打造优质服务圈和繁荣商业圈。叠加现代社区功能,提高物业服务质量,结合教育医疗养老育幼资源整体布局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完善商贸流通和家政等商业服务。叠加文化功能,挖掘工业文化等产业衍生文化,建设展示整体图景和文化魅力的公共空间,赋予独特文化内核及印记,推动文化资源社会化利用。叠加旅游功能,促进产业与旅游相结合,寓景观于产业场景,增加景观节点和开敞空间,实现实用功能与审美功能相统一。
(七)风貌形态。特色小镇建设应体现风貌整体性、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尊重原有自然格局,促进地形地貌、传统风貌与现代美学相融合。推进多维度全域增绿,建设“口袋公园”及小微绿地,绿化覆盖率原则上不低于30%,有条件的可依托既有水系营造蓝绿交织的空间形态。体现建筑外观风格特色化和整体性,控制适宜的建筑体量和高度。注重塑造色彩体系,加强屋顶、墙体、道路等公共空间美化亮化。
三、质量效益
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确保特色小镇投入强度够、质效水平高、创新活力足、低碳效应强。
(八)投入强度。特色小镇应聚焦产业细分门类,结合产业发展现状,选择一个最有基础、最具潜力的门类作为主导产业,打造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特色产业。做强做精特色产业集群,特色产业投资占总投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培育竞争优势强的领航企业。确保投资具备一定强度,建设期内建设用地亩均累计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亩,有条件地区可进一步提高,避免将一般项目组团甚至单体项目命名为“特色小镇”。
(九)质效水平。特色小镇应聚焦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环节,提升产业价值链和产品附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原则上不低于20万元/人。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扩大就业容量、提高就业质量,单个特色小镇吸纳就业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000人。建设用地亩均缴纳税收额原则上不低于10万元/年,有条件地区可进一步提高。文化旅游类特色小镇接待游客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0万人次/年。
(十)创新活力。特色小镇应聚焦创新创业,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三新”经济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原则上不低于20%。先进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数字经济类特色小镇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原则上不低于2.5%。健全研发设计、成果孵化、金融导入、场景应用相结合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推动公共设施和建筑等物联网应用,公共设施基本实现智能化。
(十一)绿色低碳。特色小镇应按照碳达峰碳中和要求,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引导非化石能源消费和分布式能源发展,有条件的可开展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推行清洁取暖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低碳转型,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广装配式建筑、节能门窗和绿色建材,推进绿色施工。加强再生水利用。
四、管理方式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统筹加强特色小镇建设发展的全环节管控,建立特色小镇全生命期管理机制。
(十二)方案编制。市县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导则要求,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组织会同有关方面编制单个特色小镇建设方案,明确特色产业、四至范围、功能分区、投资运营主体、重点项目、建设方式、投融资模式、盈利模式等事项,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地块用途、容积率等管控要求。对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合规性进行把关,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研究论证,必要时以公布方案草案、组织听证会等方式听取意见。
(十三)清单管理。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严定标准、统一管理原则,建立本省份特色小镇清单。纳入清单的应具备本导则提出的基础条件,建设完成后应达到本导则明确的各项指标要求。坚持严控数量、提高质量,人均GDP少于1万美元省份的清单内特色小镇原则上不多于50个,鼓励控制在30个以内。每年年底前公布清单,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纳入全国特色小镇信息库。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各省份特色小镇清单实行“窗口指导”,加强监督、引导和督促调整。未纳入各省份特色小镇清单的,各单位各机构不得自行冠名“特色小镇”或自行开工建设。
(十四)动态调整。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会同有关方面,切实做好存量特色小镇管理,对此前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市场主体已建设或命名的特色小镇进行全面审核,将符合本导则要求及本省份管理细则的特色小镇纳入清单,不符合的进行清理或更名。加强增量特色小镇管理,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动态报送的每个特色小镇建设方案进行及时审核,将通过审核的特色小镇纳入清单。对清单内特色小镇进行定期评估,实行有进有退、优胜劣汰。
(十五)建设方式。坚持市场化运作、突出企业主体地位,鼓励通过政策激励引导、盘活存量资产、挖掘土地潜在价值等方式,培育专业性的特色小镇投资运营主体,引导大中小微企业联动发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根据需要引导平台公司参与,加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环评、施工许可等前期工作,依规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布局管网、交通等市政公用设施和产业配套设施,开展综合体项目整体立项、建设用地多功能复合利用等探索试验。
(十六)投融资模式。建立以工商资本及金融资本为主、以政府有效精准投资为辅的投融资模式。现金流健康的经营性项目、具备一定市场化运作条件的准公益性项目,主要通过特色小镇投资运营主体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其中符合条件项目可通过申请注册发行企业债券、鼓励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参与等方式予以中长期融资支持。公益性项目主要通过各级财政资金予以投入,其中符合条件项目可按规定分别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
五、底线约束
加强对特色小镇建设的动态监管,有效防范各类潜在风险,确保不突破各项红线底线。
(十七)合规用地底线。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不得改变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空间管控内容,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坚持土地有偿使用,按宗地确定土地用途,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不得设置排他性竞买条件。
(十八)生态环保底线。严格落实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修复监管,保护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严禁违法违规占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严禁挖湖造景。严防污染物偷排和超标排放,防控噪声和扬尘污染,因地制宜配备污水、垃圾、固废、危废、医废收集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
(十九)债务防控底线。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县级政府法定债务风险预警地区不得通过政府举债建设,不得以地方政府回购承诺或信用担保等方式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综合考虑地方现有财力、资金筹措和还款来源,稳妥把握公共设施开工建设节奏。
(二十)房住不炒底线。严防房地产化倾向,特色小镇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发展特色产业,其中住宅用地主要用于满足特色小镇内就业人员自住需求和职住平衡要求。除原有传统民居外,特色小镇建设用地中住宅用地占比原则上不超过30%,鼓励控制在25%以下。结合所在市县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合理确定住宅用地供应时序。
(二十一)安全生产底线。严格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健全规划、选址、建设、运维全过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建立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按照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建立安全风险预防控制体系。
(二十二)监测监督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动态监管,对违反以上五条底线的行为要限期整改,对性质严重的要抓紧清理;对行政建制镇错误命名的虚假“特色小镇”、单纯房地产开发等项目自我冠名的“某某小镇”,以及停留在纸面上、并未开工建设的虚拟“特色小镇”,要立即除名。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在开展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工作时,应加强对项目名称的把关指导,规范使用特色小镇全称、防止简称为小镇,防止各省份特色小镇清单外项目命名为“特色小镇”。
国办发〔2021〕33号文件和本导则,是全国特色小镇发展的基本遵循。各省份可以此为依据,制定本省份特色小镇管理细则。本导则发布之日起,此前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印发的特色小镇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主要类型特色小镇建设规范性要求 (详见发改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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