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八部门联合印发意见: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建筑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20年2月25日,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健委、市税务局、市金融局、市公积金中心等八个部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出台了《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建筑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安住建〔2020〕18号)。
该文件共包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有效减轻企业负担、合理调整施工事项、保障民生生产生活、阶段性加大信贷支持、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率、推动网上服务事项七个方面22条具体措施。文件的出台对于支持建筑和房地产企业应对疫情,推动建筑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将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全文如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各建筑企业,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河南省、安阳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防范和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的若干意见》(豫建文〔2020〕13号)、省住建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豫建办〔2020〕49号),以及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有序组织全市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建设工程安全有序复工复产有关事项的通告》(第4号)和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稳定经济运行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支持建筑和房地产企业积极应对疫情,缓解因疫情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压力和影响,推动建筑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1.房地产建设项目复工开工,要按照《安阳市扬尘污染防控办公室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开(复)工相关规定的通知》(安控尘办〔2020〕11号)的要求,备齐必要的防疫物资,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复工复产安全。各建筑和房地产企业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落实好复产复工基本条件,完善企业复产复工和疫情防控方案,提交承诺书,做好人员筛查管控。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及单位要配合辖区政府(管委会)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积极主动与企业联系,协助辖区政府为企业协调部分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水、口罩等必要防疫物资,帮助企业复工复产。
2.房地产商品房销售、中介销售等服务企业复工复产,要按照《安阳市服务业疫情防控期间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安疫防指办〔2020〕24号)的要求落实。鼓励支持企业开展线上网络销售。在落实防疫措施、满足防疫要求的前提下,提高商品房预售备案线上办理效率,畅通线上网签备案办理程序。
3.加强企业复工复产指导。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各相关单位要依据开复工流程,做好企业复工指导。督促指导企业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和各项措施,科学编制复工方案和疫情防控方案,做好现场管理,加强职工健康监测与教育培训,确保项目复工建设和职工生活安全有序。
二、有效减轻企业负担
4.对受疫情影响出现严重困难的房地产企业,符合困难减免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房地产开发项目,2020年土地增值税按规定预征率缴纳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可适当降低。
5.在延长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的基础上,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仍有困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可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6. 疫情防控期间(暂定1月1日至6月30日),新出让土地可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起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可向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延期缴纳,原则上至年底前缴清;特殊情况的可再申请延期缴纳,累计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的,竞得人可申请延期签订。企业可凭《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证明文件资料和已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价款票据,先行容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受疫情影响的房地产项目,项目企业向住建部门申请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最长不超6个月,原则上在办理预售许可证前结清,由房产管理中心负责,特殊情况下在竣工验收前结清。
7.土地划拨、出让方案已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议同意,进入审批流程,因疫情影响,未能在土地评估有效期或规划条件有效期内完成后续审批的,可沿用原土地评估价格确定划拨、出让价款,规划条件继续有效。
8.适度放宽商品房申请预售许可形象进度的审核条件。疫情防控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申请预售的商品房项目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正负零及以上”,即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手续;加大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使用力度,房地产开发企业最多可以使用监管本企业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的98%。
9.调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方式。项目已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转为保函替代。疫情期间新开工项目实行实名制管理并与河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系统实现数据对接的,出具承诺书以后,可暂缓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解除疫情防控期之日起3个月内以现金或银行保函形式补缴,但不能跨年度补缴。
10.适度延长相关规费缴纳时限。疫情防控期间,凡涉及住建局及下属单位、机构的应由企业缴纳的相关规费,在原缴纳时限的基础上,企业提交书面承诺后,均可延长3个月缴纳,但不能跨年度补缴。
11.对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的物业服务企业,县(市)区财政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出台相应财政补助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房地产企业和人员,适当减免房地产开发贷款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在疫情防控期间的逾期利息。
三、合理调整施工事项
12.有效化解合同履约风险。建筑和房地产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确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履约的,如不能按合同工期动工、竣工、交房等情况,可按照“不可抗力”因素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合理分担,合同工期、交房期限等在疫情防控期间允许适当延长。疫情防控期间施工项目防控措施费列入工程造价成本予以追加,计取标准按照河南省住建厅最新规定为准。
13.允许重新确定施工周期。施工单位受疫情影响无法按照原施工周期完工的,应重新合理确定施工周期。各建设单位不得以抢工期、按原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或违约扣款等为由要求施工单位加快工程进度,除施工单位故意怠于履行合同义务外,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
四、保障民生生产生活
14.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尽快推动保障房项目开工复工,确保疫情防控和年度任务两不误。自2020年1月起到疫情解除后两个月,对因疫情防控而逾期缴纳公租房租金的家庭,不作逾期处理,不计入个人信用记录。
15.做好水气暖保障工作。疫情防控期间,对缴纳生产经营所需用气、用热、用水等费用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企业须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足额补缴各项费用。
五、阶段性加大信贷支持
16.积极提供金融支持。引导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建筑和房地产企业保持信贷适度增长,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缓解企业资金流动性紧张。要采取有力措施帮助建筑和房地产企业渡过疫情防控困难期,保障我市实施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措施期间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序投放。不低于同期贷款额的,作为政府激励的依据。
六、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率
17.做好线上线下业务保障。倡议缴存单位和职工通过河南省政府服务网、安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城市服务”等线上平台查询及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无法线上办理的业务,请在疫情结束后再到现场办理。对确因紧急需要必须到现场办理的,实行电话预约和错峰办理,减少职工等候时间,减少人员聚集。
18.确保缴存人贷款权益。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个人,在疫情解除后60天内办理补缴,补缴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视为连续正常缴存,不影响职工申请贷款。职工公积金异地贷款缴存证明、个人征信报告、房产证明等手续,因疫情影响造成申请时限超时的,可延长申请时限至疫情结束后次月。
19.延长贷款还贷期限。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疫情结束后60天内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七、推动网上服务事项
20.积极推行政务事项网上办理。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在线申报、网上办理、远程审批”,项目单位可通过登录建设项目相关审批系统查看办事指南、进行项目网上填报、上传电子材料、获取审批结果文书。推广不动产登记业务网上办理,实行线上申请、网上预审。积极运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现“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合并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合并办理”、“存量房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合并办理等业务全流程不见面,在银行“一站式办结”。疫情防控期间,对按规定确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的,除特殊情况外,由项目单位通过系统或电子邮件提供电子材料后先行办理;项目单位应对提供的电子材料真实性负责,待疫情结束后补交纸质材料原件。
21.优化商品房网签备案系统。大力推行商品房网签备案全程网上审批服务,疫情防控期间尽量采取微信、自助终端等多样化线上沟通办理,确有必须可通过预约等方式实现商品房网签审批服务,并同时做好网上咨询、预审和受理,避免人员聚集,实行“不见面”审批,为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22.顺延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有效期。全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等企业资质和有关人员资格,有效期于2020年1月20日至6月30日期间届满的,统一延至2020年6月30日。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至2020年6月30日(实际期限以疫情防控解除或降级时间为准)。期间,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政策,应严格遵照执行。(来源:安阳城乡建设微信公众号)#抗击肺炎,安阳在行动# #抗击疫情我们始终在一起# ②
该文件共包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有效减轻企业负担、合理调整施工事项、保障民生生产生活、阶段性加大信贷支持、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率、推动网上服务事项七个方面22条具体措施。文件的出台对于支持建筑和房地产企业应对疫情,推动建筑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将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全文如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各建筑企业,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河南省、安阳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防范和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的若干意见》(豫建文〔2020〕13号)、省住建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豫建办〔2020〕49号),以及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有序组织全市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建设工程安全有序复工复产有关事项的通告》(第4号)和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稳定经济运行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支持建筑和房地产企业积极应对疫情,缓解因疫情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压力和影响,推动建筑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1.房地产建设项目复工开工,要按照《安阳市扬尘污染防控办公室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开(复)工相关规定的通知》(安控尘办〔2020〕11号)的要求,备齐必要的防疫物资,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复工复产安全。各建筑和房地产企业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落实好复产复工基本条件,完善企业复产复工和疫情防控方案,提交承诺书,做好人员筛查管控。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及单位要配合辖区政府(管委会)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积极主动与企业联系,协助辖区政府为企业协调部分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水、口罩等必要防疫物资,帮助企业复工复产。
2.房地产商品房销售、中介销售等服务企业复工复产,要按照《安阳市服务业疫情防控期间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安疫防指办〔2020〕24号)的要求落实。鼓励支持企业开展线上网络销售。在落实防疫措施、满足防疫要求的前提下,提高商品房预售备案线上办理效率,畅通线上网签备案办理程序。
3.加强企业复工复产指导。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各相关单位要依据开复工流程,做好企业复工指导。督促指导企业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和各项措施,科学编制复工方案和疫情防控方案,做好现场管理,加强职工健康监测与教育培训,确保项目复工建设和职工生活安全有序。
二、有效减轻企业负担
4.对受疫情影响出现严重困难的房地产企业,符合困难减免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房地产开发项目,2020年土地增值税按规定预征率缴纳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可适当降低。
5.在延长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的基础上,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仍有困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可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6. 疫情防控期间(暂定1月1日至6月30日),新出让土地可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起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可向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延期缴纳,原则上至年底前缴清;特殊情况的可再申请延期缴纳,累计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的,竞得人可申请延期签订。企业可凭《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证明文件资料和已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价款票据,先行容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受疫情影响的房地产项目,项目企业向住建部门申请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最长不超6个月,原则上在办理预售许可证前结清,由房产管理中心负责,特殊情况下在竣工验收前结清。
7.土地划拨、出让方案已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议同意,进入审批流程,因疫情影响,未能在土地评估有效期或规划条件有效期内完成后续审批的,可沿用原土地评估价格确定划拨、出让价款,规划条件继续有效。
8.适度放宽商品房申请预售许可形象进度的审核条件。疫情防控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申请预售的商品房项目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正负零及以上”,即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手续;加大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使用力度,房地产开发企业最多可以使用监管本企业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的98%。
9.调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方式。项目已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转为保函替代。疫情期间新开工项目实行实名制管理并与河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系统实现数据对接的,出具承诺书以后,可暂缓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解除疫情防控期之日起3个月内以现金或银行保函形式补缴,但不能跨年度补缴。
10.适度延长相关规费缴纳时限。疫情防控期间,凡涉及住建局及下属单位、机构的应由企业缴纳的相关规费,在原缴纳时限的基础上,企业提交书面承诺后,均可延长3个月缴纳,但不能跨年度补缴。
11.对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的物业服务企业,县(市)区财政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出台相应财政补助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房地产企业和人员,适当减免房地产开发贷款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在疫情防控期间的逾期利息。
三、合理调整施工事项
12.有效化解合同履约风险。建筑和房地产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确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履约的,如不能按合同工期动工、竣工、交房等情况,可按照“不可抗力”因素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合理分担,合同工期、交房期限等在疫情防控期间允许适当延长。疫情防控期间施工项目防控措施费列入工程造价成本予以追加,计取标准按照河南省住建厅最新规定为准。
13.允许重新确定施工周期。施工单位受疫情影响无法按照原施工周期完工的,应重新合理确定施工周期。各建设单位不得以抢工期、按原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或违约扣款等为由要求施工单位加快工程进度,除施工单位故意怠于履行合同义务外,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
四、保障民生生产生活
14.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尽快推动保障房项目开工复工,确保疫情防控和年度任务两不误。自2020年1月起到疫情解除后两个月,对因疫情防控而逾期缴纳公租房租金的家庭,不作逾期处理,不计入个人信用记录。
15.做好水气暖保障工作。疫情防控期间,对缴纳生产经营所需用气、用热、用水等费用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企业须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足额补缴各项费用。
五、阶段性加大信贷支持
16.积极提供金融支持。引导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建筑和房地产企业保持信贷适度增长,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缓解企业资金流动性紧张。要采取有力措施帮助建筑和房地产企业渡过疫情防控困难期,保障我市实施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措施期间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序投放。不低于同期贷款额的,作为政府激励的依据。
六、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率
17.做好线上线下业务保障。倡议缴存单位和职工通过河南省政府服务网、安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城市服务”等线上平台查询及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无法线上办理的业务,请在疫情结束后再到现场办理。对确因紧急需要必须到现场办理的,实行电话预约和错峰办理,减少职工等候时间,减少人员聚集。
18.确保缴存人贷款权益。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个人,在疫情解除后60天内办理补缴,补缴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视为连续正常缴存,不影响职工申请贷款。职工公积金异地贷款缴存证明、个人征信报告、房产证明等手续,因疫情影响造成申请时限超时的,可延长申请时限至疫情结束后次月。
19.延长贷款还贷期限。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疫情结束后60天内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七、推动网上服务事项
20.积极推行政务事项网上办理。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在线申报、网上办理、远程审批”,项目单位可通过登录建设项目相关审批系统查看办事指南、进行项目网上填报、上传电子材料、获取审批结果文书。推广不动产登记业务网上办理,实行线上申请、网上预审。积极运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现“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合并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合并办理”、“存量房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合并办理等业务全流程不见面,在银行“一站式办结”。疫情防控期间,对按规定确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的,除特殊情况外,由项目单位通过系统或电子邮件提供电子材料后先行办理;项目单位应对提供的电子材料真实性负责,待疫情结束后补交纸质材料原件。
21.优化商品房网签备案系统。大力推行商品房网签备案全程网上审批服务,疫情防控期间尽量采取微信、自助终端等多样化线上沟通办理,确有必须可通过预约等方式实现商品房网签审批服务,并同时做好网上咨询、预审和受理,避免人员聚集,实行“不见面”审批,为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22.顺延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有效期。全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等企业资质和有关人员资格,有效期于2020年1月20日至6月30日期间届满的,统一延至2020年6月30日。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至2020年6月30日(实际期限以疫情防控解除或降级时间为准)。期间,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政策,应严格遵照执行。(来源:安阳城乡建设微信公众号)#抗击肺炎,安阳在行动# #抗击疫情我们始终在一起# ②
【收藏!复工复产期间车驾管业务最全办理指南】25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获悉,随着复工复产,人们的生活、工作开始逐步恢复常态。而很多市民特别关心在此期间,车驾管业务该如何办理。为此,记者专门就广大市民提出的问题,向交管部门进行了询问,交警详细地给出了解答。具体问题及办理方法如下:
一、 办理车驾管业务有何窍门?
群众可登录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www.122.gov.cn),或者“交管12123”手机APP,足不出户“网上办、掌上办”车驾管业务。鞍山交管局车管所为企业提供服务保障,积极拓展业务办理渠道,做好网办业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交管12123”可办理的业务具体有:
(1)新车选号
(2)在用车选号
(3)新能源车换牌预约
(4)新能源车换牌选号
(5)机动车检验预约
(6)补换领机动车号牌
(7)补换领行驶证
(8)补领检验合格标志
(9)申请新车临时号牌(汽车销售商)
(10)申请新车临时号牌(车主本人)
(11)免检车申领检验标志
(12)申请转出车临时号牌
(13)机动车转籍申请
(14)变更机动车联系方式
(15)考试预约
(16)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17)期满换领驾驶证
(18)遗失补领驾驶证
(19)超龄换领驾驶证
(20)损毁换领驾驶证
(21)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22)延期驾驶证审验
(23)延期换领驾驶证
(24)提交驾驶证证件照片
(25)变更驾驶证联系方式
二、 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能办理哪些业务?
从2月24日开始,鞍山市内5家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开始办理非营运小型、微型车辆的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变更车身颜色,群众可电话咨询相关业务或前往网点进行业务办理。
(1)万润达服务站电话:18741283883
(2)宝润服务站电话: 15988483388
(3)东大服务站电话: 13941248989
(4)龙腾服务站电话: 15998055588
(5)长风服务站电话: 13898013277
三、警邮合作代办网点能办什么业务?
从3月2日起,市内警邮合作网点可办理相关车管业务。邮政网点代办车管业务范围: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补换领行驶证、六年免检标志核发、抵押业务,在全市共设6家警邮合作网点,群众可就近选择邮政网点办理相关业务。
(1)建国路邮政所,联系电话:0412-2250304
(2)铁西邮政所,联系方式:0412-8812468
(3)立山邮政所,联系方式:0412-6632543
(4)灵山邮政所,联系方式:0412-6212536
(5)樱桃园邮政所,联系方式:0412-6481665
(6)大孤山邮政所,联系方式:0412-5711076
四、想要检车怎么办?
鞍山十九家机动车检验机构恢复开通检验业务。各机动车检验机构联系电话如下:
1.新宝润机动车检测公司,电话 :0412-8966369
2.万润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电话:0412-6087777
3.龙腾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电话:0412-5674155
4.鞍山市长风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电话:0412-2600727
5.鞍山市安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电话:0412-8420888
6.鞍山市安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电话:0412-6219000
7.鞍山市安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电话:13804922317
8.鞍钢汽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电话:0412-2310666/2320666
9.海城市普临机动车检验有限公司,电话:0412-3302266
10.海城市金盾机动车检验有限公司,电话:0412-8916111
11.海城市兴普机动车检验有限公司,电话:0412-3364001
12.海城市轩诚机动车检测检验有限公司 ,电话:0412-3276666
13.海城市路畅机动车检测站,电话:0412-3133972/18842232133
14.台安恒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电话:0412-7562277/13464365666
15.台安东方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电话:0412-4871777/13464365666
16.岫岩满族自治县骏威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电话:0412-7779999
17.岫岩满族自治县五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电话:0412-7617999
18.岫岩满族自治县亿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电话:0412-7624555
19.岫岩满族自治县乾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电话:0412-7875611
五、体检换证怎么办理?在哪里办理?
车管所主动对接承担驾驶人体检业务的职业病医院,恢复驾驶人体检业务办理,并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网上申请办理期满换证业务。车管所网办中心将进行“网上办”,网上受理、后台制证、邮寄送达,确保驾驶证期满换证业务正常有序开展。驾驶人也可以等疫情防控解除后,携带身份证和驾驶证到车管所窗口办理期满换证业务。
职业病医院于2020年2月24日恢复开通驾驶人体检业务。
业务咨询电话如下:
车管所联系电话:0412—2911333
职业病医院电话:0412—8588172
一、 办理车驾管业务有何窍门?
群众可登录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www.122.gov.cn),或者“交管12123”手机APP,足不出户“网上办、掌上办”车驾管业务。鞍山交管局车管所为企业提供服务保障,积极拓展业务办理渠道,做好网办业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交管12123”可办理的业务具体有:
(1)新车选号
(2)在用车选号
(3)新能源车换牌预约
(4)新能源车换牌选号
(5)机动车检验预约
(6)补换领机动车号牌
(7)补换领行驶证
(8)补领检验合格标志
(9)申请新车临时号牌(汽车销售商)
(10)申请新车临时号牌(车主本人)
(11)免检车申领检验标志
(12)申请转出车临时号牌
(13)机动车转籍申请
(14)变更机动车联系方式
(15)考试预约
(16)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17)期满换领驾驶证
(18)遗失补领驾驶证
(19)超龄换领驾驶证
(20)损毁换领驾驶证
(21)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22)延期驾驶证审验
(23)延期换领驾驶证
(24)提交驾驶证证件照片
(25)变更驾驶证联系方式
二、 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能办理哪些业务?
从2月24日开始,鞍山市内5家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开始办理非营运小型、微型车辆的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变更车身颜色,群众可电话咨询相关业务或前往网点进行业务办理。
(1)万润达服务站电话:18741283883
(2)宝润服务站电话: 15988483388
(3)东大服务站电话: 13941248989
(4)龙腾服务站电话: 15998055588
(5)长风服务站电话: 13898013277
三、警邮合作代办网点能办什么业务?
从3月2日起,市内警邮合作网点可办理相关车管业务。邮政网点代办车管业务范围: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补换领行驶证、六年免检标志核发、抵押业务,在全市共设6家警邮合作网点,群众可就近选择邮政网点办理相关业务。
(1)建国路邮政所,联系电话:0412-2250304
(2)铁西邮政所,联系方式:0412-8812468
(3)立山邮政所,联系方式:0412-6632543
(4)灵山邮政所,联系方式:0412-6212536
(5)樱桃园邮政所,联系方式:0412-6481665
(6)大孤山邮政所,联系方式:0412-5711076
四、想要检车怎么办?
鞍山十九家机动车检验机构恢复开通检验业务。各机动车检验机构联系电话如下:
1.新宝润机动车检测公司,电话 :0412-8966369
2.万润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电话:0412-6087777
3.龙腾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电话:0412-5674155
4.鞍山市长风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电话:0412-2600727
5.鞍山市安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电话:0412-8420888
6.鞍山市安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电话:0412-6219000
7.鞍山市安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电话:13804922317
8.鞍钢汽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电话:0412-2310666/2320666
9.海城市普临机动车检验有限公司,电话:0412-3302266
10.海城市金盾机动车检验有限公司,电话:0412-8916111
11.海城市兴普机动车检验有限公司,电话:0412-3364001
12.海城市轩诚机动车检测检验有限公司 ,电话:0412-3276666
13.海城市路畅机动车检测站,电话:0412-3133972/18842232133
14.台安恒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电话:0412-7562277/13464365666
15.台安东方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电话:0412-4871777/13464365666
16.岫岩满族自治县骏威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电话:0412-7779999
17.岫岩满族自治县五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电话:0412-7617999
18.岫岩满族自治县亿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电话:0412-7624555
19.岫岩满族自治县乾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电话:0412-7875611
五、体检换证怎么办理?在哪里办理?
车管所主动对接承担驾驶人体检业务的职业病医院,恢复驾驶人体检业务办理,并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网上申请办理期满换证业务。车管所网办中心将进行“网上办”,网上受理、后台制证、邮寄送达,确保驾驶证期满换证业务正常有序开展。驾驶人也可以等疫情防控解除后,携带身份证和驾驶证到车管所窗口办理期满换证业务。
职业病医院于2020年2月24日恢复开通驾驶人体检业务。
业务咨询电话如下:
车管所联系电话:0412—2911333
职业病医院电话:0412—8588172
【在外人员如何返鄂返汉?湖北多地出台实施细则(持续更新)】
1月31日,省防控指挥部发布通告,湖北省在外人员提出申请获批后可以返鄂,省内人员提出申请获批后可以返汉。那么,目前各地市是怎么执行的?湖北部分市州出台了实施细则。
十堰
根据省防控指挥部通告要求,为做好返堰返汉人员服务管理工作,2月2日晚,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第23号通告如下:
一、返堰返汉人员目前是指在省外的十堰人员返堰、省内在堰人员返汉,此两类人员可以放行。
二、十堰与省内各地、市、州(不含武汉)之间、十堰境内各县(市、区)之间人员暂时不得流动,待省指挥部后续发布相关通知后再行通告。
三、各县(市、区)在本辖区高速公路、国道封控点通道设置综合服务站点,做好人员服务、体温检测、信息录入、跟踪服务、卫生防疫等工作。
四、返堰人员须填写申请表后,由目的地所属单位或社区(村)向目的地所在县(市、区)防控指挥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返回。返堰人员返回时需携带身份证、申请表等证明文件。
五、返汉人员须提前了解武汉当地的相关政策,并按武汉当地规定提出申请。返汉时,需携带身份证、武汉当地审核意见等证明文件。
宜昌远安县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杜绝新增输入病例及交叉感染,根据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关于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的通告和1月31日关于做好在外人员返鄂、返汉服务管理工作的通告精神,现就人员车辆入境远安管控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非远安籍人员及车辆未经提前申报批准的,一律不得进入远安。
二、尚在远安境外的远安籍或在远安工作的人员及其车辆暂不返回远安。确有特殊原因必须返回的,须经远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批准,回远安后一律先到县指定的医学观察点隔离观察14天。
三、全县所有入境通道实行封闭管理。G59高速公路远安互通由交通、公安、卫健部门共同负责管控,入口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负责,出口由公安部门牵头负责;其他所有国道、省道、县乡道、村组道及其他人行道实行属地管理,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建专班24小时值守,禁止人员和车辆进入。
四、保障绿色通道畅通。疫情防控、救灾救护车辆优先放行,生产生活必需品运输物流车辆以及其他必要保障车辆凭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有效证件通行。
五、凡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依照《远安县公安局关于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命令、决定的处罚通告》从严处理。
黄石
对省外返黄人员,各交通管控点凭出发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证明,在做好消毒测温、信息登记工作后放行。同时通知返黄人员所属单位及辖区政府按照防疫工作相关规定做好返黄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
省内其他地方来(返)黄人员从严管控。
离黄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注明出行人员身份、人数、车牌照、去向和事由等情况,盖单位公章),经所在县(市、区)防疫指挥部筛查确认后出具证明,各交通管控点予以查验登记放行。
黄冈
对省外返回黄冈人员,各交通管控点凭出发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证明,在做好消毒测温、信息登记工作后放行。
同时通知返回黄冈人员所属单位及辖区政府按照防疫工作相关规定做好返程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省内其他地方来(返)黄冈人员从严管控,并按2月1日黄冈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的公告执行,严格控制市区居民出行。
离开黄冈人员,同样还需要进行体温检测和消毒后,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注明出行人员身份、人数、车牌照、去向和事由等情况,盖单位公章),经检查身体健康,经所在县(市、区)防疫指挥部筛查确认后出具证明,各交通管控点予以查验登记放行。
咸宁
咸宁市根据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湖北省在外人员返鄂、省内人员返汉服务管理工作的通告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办法。
一、在外返回咸宁人员,由所属单位或社区(村)向所在市(州)、县(市、区)防控指挥部提出返咸申请(附件1),经审核同意后返回。返回时自行备好《承诺书》(附件2)交查验点查验后予以通行。
二、离开咸宁前往武汉及省内其他市州人员,必须经过14天居家隔离观察,无明显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且身体监测正常,并已在所在社区(村)登记备案。离咸时由所在社区(村)出具《出行证明》(附件3),向各县(市、区)、咸宁高新区防控指挥部申请同意,并取得《临时通行单》(附件4),全市各查验点凭《临时通行单》予以放行。
三、市内各县(市、区)人员流动,凭流入地所属单位或社区(村)接收证明,依程序取得《出行证明》,经流出地防控指挥部批准,出具《临时通行单》予以通行。
四、返咸人员从返回之日起14日内要做到“三不”,即不走亲访友,不与人近距离接触,不与家人同吃同住,并保持居住地通风良好。离咸人员必须遵守前往地有关防疫规定。
五、各县(市、区)、咸宁高新区防控指挥部要做好辖区内返回人员的跟踪服务、卫生防疫工作和离开咸宁前往武汉及省内其他市州人员的申请受理、信息审核及备案工作,并指导各相关单位、各社区(村)开展后续监测管控。
荆门
荆门市根据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出台如下细则:
一、各县(市、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防控指挥部)负责统筹做好本辖区范围内返鄂返汉人员的跟踪服务、卫生防疫等工作。
二、各县(市、区)防控指挥部在本辖区内确定的进出口通道设置综合服务站点,做好人员迎接、体温检测、信息录入等工作。
三、各县(市、区)防控指挥部要督促辖区内返鄂人员所属单位和居住地社区,按防疫工作相关规定,做好返鄂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
四、返鄂返汉人员须由所属单位或社区(村)向所在县(市、区)防控指挥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并报市防控指挥部备案后返回。
五、返鄂返汉人员返回途中,必须遵守所在地、途径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2月1日,湖北省天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我市在外人员返乡、市内人员返汉服务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及相关《通告》。
天门
从即日起,天门市启动在外人员返乡和在汉工作人员返汉工作,由本人工作单位向市防控指挥部提出申请,按申报顺序,经审核同意后即可办理返乡、返汉手续(单位申请邮件发送邮箱:TMSJTZ@163.com,邮件至少包含如下内容:个人信息、手机号码、所乘车辆号牌、单位承诺监督隔离及接送人员的信息和电话号码等),咨询电话:0728-5269996。
(荆楚网)
1月31日,省防控指挥部发布通告,湖北省在外人员提出申请获批后可以返鄂,省内人员提出申请获批后可以返汉。那么,目前各地市是怎么执行的?湖北部分市州出台了实施细则。
十堰
根据省防控指挥部通告要求,为做好返堰返汉人员服务管理工作,2月2日晚,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第23号通告如下:
一、返堰返汉人员目前是指在省外的十堰人员返堰、省内在堰人员返汉,此两类人员可以放行。
二、十堰与省内各地、市、州(不含武汉)之间、十堰境内各县(市、区)之间人员暂时不得流动,待省指挥部后续发布相关通知后再行通告。
三、各县(市、区)在本辖区高速公路、国道封控点通道设置综合服务站点,做好人员服务、体温检测、信息录入、跟踪服务、卫生防疫等工作。
四、返堰人员须填写申请表后,由目的地所属单位或社区(村)向目的地所在县(市、区)防控指挥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返回。返堰人员返回时需携带身份证、申请表等证明文件。
五、返汉人员须提前了解武汉当地的相关政策,并按武汉当地规定提出申请。返汉时,需携带身份证、武汉当地审核意见等证明文件。
宜昌远安县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杜绝新增输入病例及交叉感染,根据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关于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的通告和1月31日关于做好在外人员返鄂、返汉服务管理工作的通告精神,现就人员车辆入境远安管控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非远安籍人员及车辆未经提前申报批准的,一律不得进入远安。
二、尚在远安境外的远安籍或在远安工作的人员及其车辆暂不返回远安。确有特殊原因必须返回的,须经远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批准,回远安后一律先到县指定的医学观察点隔离观察14天。
三、全县所有入境通道实行封闭管理。G59高速公路远安互通由交通、公安、卫健部门共同负责管控,入口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负责,出口由公安部门牵头负责;其他所有国道、省道、县乡道、村组道及其他人行道实行属地管理,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建专班24小时值守,禁止人员和车辆进入。
四、保障绿色通道畅通。疫情防控、救灾救护车辆优先放行,生产生活必需品运输物流车辆以及其他必要保障车辆凭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有效证件通行。
五、凡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依照《远安县公安局关于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命令、决定的处罚通告》从严处理。
黄石
对省外返黄人员,各交通管控点凭出发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证明,在做好消毒测温、信息登记工作后放行。同时通知返黄人员所属单位及辖区政府按照防疫工作相关规定做好返黄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
省内其他地方来(返)黄人员从严管控。
离黄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注明出行人员身份、人数、车牌照、去向和事由等情况,盖单位公章),经所在县(市、区)防疫指挥部筛查确认后出具证明,各交通管控点予以查验登记放行。
黄冈
对省外返回黄冈人员,各交通管控点凭出发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证明,在做好消毒测温、信息登记工作后放行。
同时通知返回黄冈人员所属单位及辖区政府按照防疫工作相关规定做好返程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省内其他地方来(返)黄冈人员从严管控,并按2月1日黄冈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的公告执行,严格控制市区居民出行。
离开黄冈人员,同样还需要进行体温检测和消毒后,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注明出行人员身份、人数、车牌照、去向和事由等情况,盖单位公章),经检查身体健康,经所在县(市、区)防疫指挥部筛查确认后出具证明,各交通管控点予以查验登记放行。
咸宁
咸宁市根据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湖北省在外人员返鄂、省内人员返汉服务管理工作的通告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办法。
一、在外返回咸宁人员,由所属单位或社区(村)向所在市(州)、县(市、区)防控指挥部提出返咸申请(附件1),经审核同意后返回。返回时自行备好《承诺书》(附件2)交查验点查验后予以通行。
二、离开咸宁前往武汉及省内其他市州人员,必须经过14天居家隔离观察,无明显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且身体监测正常,并已在所在社区(村)登记备案。离咸时由所在社区(村)出具《出行证明》(附件3),向各县(市、区)、咸宁高新区防控指挥部申请同意,并取得《临时通行单》(附件4),全市各查验点凭《临时通行单》予以放行。
三、市内各县(市、区)人员流动,凭流入地所属单位或社区(村)接收证明,依程序取得《出行证明》,经流出地防控指挥部批准,出具《临时通行单》予以通行。
四、返咸人员从返回之日起14日内要做到“三不”,即不走亲访友,不与人近距离接触,不与家人同吃同住,并保持居住地通风良好。离咸人员必须遵守前往地有关防疫规定。
五、各县(市、区)、咸宁高新区防控指挥部要做好辖区内返回人员的跟踪服务、卫生防疫工作和离开咸宁前往武汉及省内其他市州人员的申请受理、信息审核及备案工作,并指导各相关单位、各社区(村)开展后续监测管控。
荆门
荆门市根据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出台如下细则:
一、各县(市、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防控指挥部)负责统筹做好本辖区范围内返鄂返汉人员的跟踪服务、卫生防疫等工作。
二、各县(市、区)防控指挥部在本辖区内确定的进出口通道设置综合服务站点,做好人员迎接、体温检测、信息录入等工作。
三、各县(市、区)防控指挥部要督促辖区内返鄂人员所属单位和居住地社区,按防疫工作相关规定,做好返鄂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
四、返鄂返汉人员须由所属单位或社区(村)向所在县(市、区)防控指挥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并报市防控指挥部备案后返回。
五、返鄂返汉人员返回途中,必须遵守所在地、途径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2月1日,湖北省天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我市在外人员返乡、市内人员返汉服务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及相关《通告》。
天门
从即日起,天门市启动在外人员返乡和在汉工作人员返汉工作,由本人工作单位向市防控指挥部提出申请,按申报顺序,经审核同意后即可办理返乡、返汉手续(单位申请邮件发送邮箱:TMSJTZ@163.com,邮件至少包含如下内容:个人信息、手机号码、所乘车辆号牌、单位承诺监督隔离及接送人员的信息和电话号码等),咨询电话:0728-5269996。
(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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