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发现4名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关于我县发现4名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的情况通报
2021年12月31日晨,新安县人民医院在例行核酸检测中发现2名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我市立即启动应急机制,迅速开展流调、检测、隔离、治疗、消杀等相关工作,后续又发现2名无症状感染者。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无症状感染者1:女,41岁,新安县正村镇人,近14日内在正村镇辖区内活动,无外出旅居史;12月31日核酸检测阳性,被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2:系无症状感染者1的丈夫,男,43岁,新安县正村镇人。2021年12月18日,付某某从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大划镇捷普电子厂宿舍门口乘坐大巴,12月19日01:00左右到达灵宝服务区休息4小时,19日09:00左右到达洛阳汽车站附近,10:00左右乘坐701路公交车返回新安县,11:40左右到新安县县城东关桥后乘坐出租车返回正村镇西沟村家中。12月31日核酸检测阳性,被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3:系无症状感染者2的父亲,男,68岁,新安县正村镇人,近14日内在正村镇西沟村内活动,无外出旅居史;12月31日核酸检测阳性,被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4:系无症状感染者2的母亲,女,69岁,新安县正村镇人,近14日内在正村镇西沟村内活动,无外出旅居史;12月31日核酸检测阳性,被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
目前,排查出的4名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接和次密接人员,均已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其居住地及活动区域已实施封闭管理。新安县已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全员核酸检测,排查出的涉及外市县人员,已向相关地区发送协查函。
目前,进一步的流调工作正在进行中,相关情况将及时对外公布。
新安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晨,新安县人民医院在例行核酸检测中发现2名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我市立即启动应急机制,迅速开展流调、检测、隔离、治疗、消杀等相关工作,后续又发现2名无症状感染者。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无症状感染者1:女,41岁,新安县正村镇人,近14日内在正村镇辖区内活动,无外出旅居史;12月31日核酸检测阳性,被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2:系无症状感染者1的丈夫,男,43岁,新安县正村镇人。2021年12月18日,付某某从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大划镇捷普电子厂宿舍门口乘坐大巴,12月19日01:00左右到达灵宝服务区休息4小时,19日09:00左右到达洛阳汽车站附近,10:00左右乘坐701路公交车返回新安县,11:40左右到新安县县城东关桥后乘坐出租车返回正村镇西沟村家中。12月31日核酸检测阳性,被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3:系无症状感染者2的父亲,男,68岁,新安县正村镇人,近14日内在正村镇西沟村内活动,无外出旅居史;12月31日核酸检测阳性,被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4:系无症状感染者2的母亲,女,69岁,新安县正村镇人,近14日内在正村镇西沟村内活动,无外出旅居史;12月31日核酸检测阳性,被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
目前,排查出的4名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接和次密接人员,均已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其居住地及活动区域已实施封闭管理。新安县已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全员核酸检测,排查出的涉及外市县人员,已向相关地区发送协查函。
目前,进一步的流调工作正在进行中,相关情况将及时对外公布。
新安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12月31日
【惠州:一间老屋 两本土地使用证?产权究竟归谁?】近日,惠州市民邓阿婆向记者反映,她在博罗杨村的一栋老屋被侄子占为己有,而政府部门委托确权的第三方机构把老屋确权给了对方。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70多岁的邓阿婆介绍,这栋位于博罗县杨村镇李村村魏屋小组的泥砖瓦房是她亲手建起来的,正屋3间两边各有斜舍一间,屋前还有晒谷场。1987年的时候,她们一家就搬到了博罗县城居住,这栋房子就借给了魏培均侄子魏某兴一家居住,并要求不能损坏房屋,在她们需要的时候应无条件归还。数年后,魏某兴一家在附近也建了新房,但这间老屋,魏某兴还在使用,用来养鸡等。邓阿婆丈夫在2018年去世。
邓阿婆:2019年3月份,发现给他拆了一间厨房,这边是厨房,现在他建了有墙了,房子两边是一样的,现在还有4间,原来是5间房子,总面积是120平米,宽是16米 、深度是7.5米。
发现房屋被拆了一间,对方还在拆掉的土地上起新房。为此,邓阿婆要求魏某兴停止侵权,归还房屋,但对方告诉邓阿婆,这栋老屋早就被他买下来了。
邓阿婆:我老公就是他叔,按排辈他是我侄子,我老公不在了,从来没有提起过,房子要卖给他,我也根本不知道。他说房子是他叔卖给他,卖房子我怎么不知道,我叫他拿出证据来,他拿不出来。
邓阿婆说,对方除了拿不出证据,老屋的产权证也还在她手上,并向记者出示了1993年国土部门颁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使用面积为120平方米。村干部也证实房屋为邓阿婆夫妇所建。
李村魏屋小组长 魏思传:这个房子是邓爱玲和魏培均夫妻俩建的,有卖还是没有卖,我们也不知道,他说卖给他,但是拿不出来证据。
从2019年开始,邓阿婆一家开始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因为纠纷,政府也要求魏某兴停止新房的施工建设,等调处后再施工建设。但在今年11月份,邓阿婆在博罗国土部门咨询了解到,这栋老屋被政府委托的第三方确权机构确权在了其侄子魏某兴名下。
邓阿婆:要消除确权,要回我的房子,我是有证的。
在邓阿姨主张老屋的房产权时,魏某兴也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老屋是他叔卖给他的,政府部门把老屋确权给他不存在问题,并希望能允许他盖新房。
魏某兴:1991年,我们两公婆带上钱,拿去博罗给他,3千块钱卖给我。(记者:有没有收据或者合同)就是没有写收条,2013年那年我阿叔回来,我说阿叔,这房买了那么长时间,写一张收条给我,他说写什么,你阿婶又知道,你堂妹又知道,还有谁跟你争,就这样子,他说也是有道理的,我就没想到她们会这样做。
魏某兴承认没有买老屋的证据,但有两个村民作证听说过他把老屋买下来。与此同时,魏某兴也向记者出示,1993年国土部门颁发给他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魏某兴妻子 钟女士:我就希望政府帮我解决,房子一块地,两本证要帮我解决,为什么会出现两本证?
就双方反映的问题,记者也找到杨村镇人民政府了解情况。杨村自然资源所相关负责人介绍,邓阿婆持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证件号为博府集用(1993)第0601358号,面积120平方米,呈长方形;侄子魏某兴持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证件号为博府集用(1993)第0601356号,面积113平方米,呈正方形。由于当时测绘条件和客观情况所致,宗地图并非数字化图,也没有现在的卫星定位,30多年过去了,周边也已经发生巨大变化,仅根据图纸很难确定相关地块的确切位置,也无法确认这究竟是不是同一个房子。
博罗县自然资源局杨村自然资源所 邓所长:魏培均这栋房子,我们当时也是调解过,跟村干部还有镇信访办,还有维稳中心,还有当事人,双方都去现场拉皮尺量房子,就觉得魏培均这栋房子跟土地证比较相似,这证件是1993年发的,是手工图,正因为以前是手工图就无法确定位置,而且图上有没有参照物,四周都是空地。
邓所长表示,第三方确权机构是经过县政府投标进来协助确权工作的,因为这栋老房存在纠纷,他们会与第三方确权机构沟通,暂停对这栋老房的确权,定性为“纠纷”状态。同时,也会继续做好调解工作。
70多岁的邓阿婆介绍,这栋位于博罗县杨村镇李村村魏屋小组的泥砖瓦房是她亲手建起来的,正屋3间两边各有斜舍一间,屋前还有晒谷场。1987年的时候,她们一家就搬到了博罗县城居住,这栋房子就借给了魏培均侄子魏某兴一家居住,并要求不能损坏房屋,在她们需要的时候应无条件归还。数年后,魏某兴一家在附近也建了新房,但这间老屋,魏某兴还在使用,用来养鸡等。邓阿婆丈夫在2018年去世。
邓阿婆:2019年3月份,发现给他拆了一间厨房,这边是厨房,现在他建了有墙了,房子两边是一样的,现在还有4间,原来是5间房子,总面积是120平米,宽是16米 、深度是7.5米。
发现房屋被拆了一间,对方还在拆掉的土地上起新房。为此,邓阿婆要求魏某兴停止侵权,归还房屋,但对方告诉邓阿婆,这栋老屋早就被他买下来了。
邓阿婆:我老公就是他叔,按排辈他是我侄子,我老公不在了,从来没有提起过,房子要卖给他,我也根本不知道。他说房子是他叔卖给他,卖房子我怎么不知道,我叫他拿出证据来,他拿不出来。
邓阿婆说,对方除了拿不出证据,老屋的产权证也还在她手上,并向记者出示了1993年国土部门颁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使用面积为120平方米。村干部也证实房屋为邓阿婆夫妇所建。
李村魏屋小组长 魏思传:这个房子是邓爱玲和魏培均夫妻俩建的,有卖还是没有卖,我们也不知道,他说卖给他,但是拿不出来证据。
从2019年开始,邓阿婆一家开始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因为纠纷,政府也要求魏某兴停止新房的施工建设,等调处后再施工建设。但在今年11月份,邓阿婆在博罗国土部门咨询了解到,这栋老屋被政府委托的第三方确权机构确权在了其侄子魏某兴名下。
邓阿婆:要消除确权,要回我的房子,我是有证的。
在邓阿姨主张老屋的房产权时,魏某兴也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老屋是他叔卖给他的,政府部门把老屋确权给他不存在问题,并希望能允许他盖新房。
魏某兴:1991年,我们两公婆带上钱,拿去博罗给他,3千块钱卖给我。(记者:有没有收据或者合同)就是没有写收条,2013年那年我阿叔回来,我说阿叔,这房买了那么长时间,写一张收条给我,他说写什么,你阿婶又知道,你堂妹又知道,还有谁跟你争,就这样子,他说也是有道理的,我就没想到她们会这样做。
魏某兴承认没有买老屋的证据,但有两个村民作证听说过他把老屋买下来。与此同时,魏某兴也向记者出示,1993年国土部门颁发给他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魏某兴妻子 钟女士:我就希望政府帮我解决,房子一块地,两本证要帮我解决,为什么会出现两本证?
就双方反映的问题,记者也找到杨村镇人民政府了解情况。杨村自然资源所相关负责人介绍,邓阿婆持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证件号为博府集用(1993)第0601358号,面积120平方米,呈长方形;侄子魏某兴持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证件号为博府集用(1993)第0601356号,面积113平方米,呈正方形。由于当时测绘条件和客观情况所致,宗地图并非数字化图,也没有现在的卫星定位,30多年过去了,周边也已经发生巨大变化,仅根据图纸很难确定相关地块的确切位置,也无法确认这究竟是不是同一个房子。
博罗县自然资源局杨村自然资源所 邓所长:魏培均这栋房子,我们当时也是调解过,跟村干部还有镇信访办,还有维稳中心,还有当事人,双方都去现场拉皮尺量房子,就觉得魏培均这栋房子跟土地证比较相似,这证件是1993年发的,是手工图,正因为以前是手工图就无法确定位置,而且图上有没有参照物,四周都是空地。
邓所长表示,第三方确权机构是经过县政府投标进来协助确权工作的,因为这栋老房存在纠纷,他们会与第三方确权机构沟通,暂停对这栋老房的确权,定性为“纠纷”状态。同时,也会继续做好调解工作。
山西吕梁永聚煤业安全事故接二连三为何不报?望相关部门重视!
2020年4月1日凌晨该矿井下发生回采塌方事故,当场造成一死两伤,死者为柳林县陈家湾乡石盘上村人,姓名姚艳平,年龄47岁,妻子王某虹为同村人,育有两男孩。现居住地址为柳林县城。姚艳平父母均已离世。伤者现在医院就诊伤情严重。事故发生后矿方联系其家中进行私下处理,并未上报。经搜索发现,永聚煤业从2016年以来,年年存在瞒报事故的事例。
2017年8月30晚,山西离石永聚煤业有限公司井下综采工作面发生一起塌方事故,一人死亡。死者高文生,42岁,(身份证1421241****0013)系山西临县林家坪乡王家洼村人。事故发生后,煤矿为了隐瞒事故,将尸体连夜拉到陕西绥德一医院太平间,最后以330万元和家属私下了结,该事故涉嫌瞒报。
2018年8月1上午,永聚煤业发生一起致人死亡的安全事故,伤者郭海亮重伤,经吕梁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尸体运往陕西绥德,私下与死者家属协商赔偿。据了解,遇难者:郭海亮44岁,系柳林县陈家湾乡闫家湾村人,育一儿一女两个孩子。大儿:郭*虎24岁,二女:郭*霞22岁。在该村村民李正应(化名)了解到,半月前本村郭海亮在东泰集团永聚煤业干活时,不慎在井下受伤,后来被拉到医院抢救,也没抢救过来。
2018年4月22日下午16时左右,离石区永宁集团永聚煤矿又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经确认,死亡矿工名叫郑五平,现年45岁,系山西省吕梁市石楼县灵泉镇孟家塔村人。郑五平生前育有3个孩子,郑五平的妻子名叫海艳,现年38岁。2018年永聚煤矿属于基建矿井,并未验收,属于违规生产状态。为了不被相关部门追究责任,东泰集团永聚煤矿选择了私自协商的方法,草草了解此事。
据听说给死者妻子赔偿了200多万。山西吕梁离石永聚煤业有限公司是山西东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旗下一座设计能力90万吨/年的矿井。井田地处河东煤田离石煤炭规划矿区东北部。矿井始建于2008年,2009年经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组办公室批复,由原山西离石菁蒿焉煤业有限公司、原山西恒安益煤业有限公司、原山西吕梁离石泰宁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而成。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条例规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死亡事故,须在24小时内向相关部门上报,否则将对企业及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送往司法机关。目前,国家对企业瞒报死亡事故的打击力度逐年加大,山西省更是对死亡瞒报责任事故为零容忍。
在如此重压之下,山西东泰集团永聚煤业在发生死亡事故后,不主动向相关部门上报,并举一反三,从安全生产大局出发,积极自查安全生产过程中的漏洞,,而是顶纪违法,瞒报死亡事故。一个矿难事件的瞒报,背后肯定隐藏着太多鲜为人知的过程,这就需要有关部门过问严查。
从大的方面讲,该矿的行为是对法律的挑战,从本矿内部来讲,由于没有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不利于隐患的消除,为何矿难连连,又为何连连瞒报。
2020年4月1日凌晨该矿井下发生回采塌方事故,当场造成一死两伤,死者为柳林县陈家湾乡石盘上村人,姓名姚艳平,年龄47岁,妻子王某虹为同村人,育有两男孩。现居住地址为柳林县城。姚艳平父母均已离世。伤者现在医院就诊伤情严重。事故发生后矿方联系其家中进行私下处理,并未上报。经搜索发现,永聚煤业从2016年以来,年年存在瞒报事故的事例。
2017年8月30晚,山西离石永聚煤业有限公司井下综采工作面发生一起塌方事故,一人死亡。死者高文生,42岁,(身份证1421241****0013)系山西临县林家坪乡王家洼村人。事故发生后,煤矿为了隐瞒事故,将尸体连夜拉到陕西绥德一医院太平间,最后以330万元和家属私下了结,该事故涉嫌瞒报。
2018年8月1上午,永聚煤业发生一起致人死亡的安全事故,伤者郭海亮重伤,经吕梁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尸体运往陕西绥德,私下与死者家属协商赔偿。据了解,遇难者:郭海亮44岁,系柳林县陈家湾乡闫家湾村人,育一儿一女两个孩子。大儿:郭*虎24岁,二女:郭*霞22岁。在该村村民李正应(化名)了解到,半月前本村郭海亮在东泰集团永聚煤业干活时,不慎在井下受伤,后来被拉到医院抢救,也没抢救过来。
2018年4月22日下午16时左右,离石区永宁集团永聚煤矿又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经确认,死亡矿工名叫郑五平,现年45岁,系山西省吕梁市石楼县灵泉镇孟家塔村人。郑五平生前育有3个孩子,郑五平的妻子名叫海艳,现年38岁。2018年永聚煤矿属于基建矿井,并未验收,属于违规生产状态。为了不被相关部门追究责任,东泰集团永聚煤矿选择了私自协商的方法,草草了解此事。
据听说给死者妻子赔偿了200多万。山西吕梁离石永聚煤业有限公司是山西东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旗下一座设计能力90万吨/年的矿井。井田地处河东煤田离石煤炭规划矿区东北部。矿井始建于2008年,2009年经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组办公室批复,由原山西离石菁蒿焉煤业有限公司、原山西恒安益煤业有限公司、原山西吕梁离石泰宁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而成。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条例规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死亡事故,须在24小时内向相关部门上报,否则将对企业及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送往司法机关。目前,国家对企业瞒报死亡事故的打击力度逐年加大,山西省更是对死亡瞒报责任事故为零容忍。
在如此重压之下,山西东泰集团永聚煤业在发生死亡事故后,不主动向相关部门上报,并举一反三,从安全生产大局出发,积极自查安全生产过程中的漏洞,,而是顶纪违法,瞒报死亡事故。一个矿难事件的瞒报,背后肯定隐藏着太多鲜为人知的过程,这就需要有关部门过问严查。
从大的方面讲,该矿的行为是对法律的挑战,从本矿内部来讲,由于没有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不利于隐患的消除,为何矿难连连,又为何连连瞒报。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