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个月实施!事关养老保险】
经省政府同意,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月30日发布《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新《实施办法》共三十五条,对于参保人员关心的参保缴费问题、待遇领取地、退休年龄问题一一回应。新办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江苏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与原有政策相比,新《实施办法》全面梳理了现行不同参保阶段的政策规定,在细化2021年江苏省政府修订发布的《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简称《规定》)的相关内容基础上,积极回应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的相关诉求,从参保对象、转移接续、退休审批、待遇计发、待遇领取和终止等过程和角度丰富拓展了相关内容。新《实施办法》与《规定》相配套,两者共同形成一个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大全”。
关于参保缴费问题
新《实施办法》分别明确了新进职工和工伤一至四级职工的缴费标准、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办理退休和转移接续政策、跨地区流动转移接续办法和延缴政策等。规定用人单位新进人员,在当年规定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范围内,以起薪当月按全月计算的工资收入作为当年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职工,在规定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范围内,以伤残津贴为缴费工资基数,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用人单位在经批准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间,应当继续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间,职工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生活费)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为其足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按照规定为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职工发生跨地区流动的,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过程中欠费处理规定执行。
参保人员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经本人申请,可以在按政策确定的延缴地延长缴费至满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后,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中,在用人单位继续就业参保的,由用人单位继续在延缴地按规定为其缴费;未在用人单位继续就业参保的,由本人在延缴地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延长缴费至满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
关于待遇领取地问题
新《实施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在同一时间段只能保持唯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存续多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清理。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江苏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在省内跨地区流动的,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办理个人账户合并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变更手续。本省户籍参保人员在省内跨地区流动的,不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江苏还明确了省内参保人员、省内跨地区流动就业参保人员、外省户籍参保人员三种情形的待遇领取地确定办法。即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江苏省内跨地区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以设区市市区、县(市)为单位,参照国家有关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外省户籍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确定在江苏,且在江苏各地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以在江苏缴费年限最长地为待遇领取地,缴费年限最长地有两个及以上的,以最后一个缴费年限最长地为待遇领取地。
关于退休年龄问题
新《实施办法》认真贯彻有关退休年龄的规定,并创新规定了推迟退休政策。
参保人员的退休年龄按以下办法确定:
(一)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女灵活就业人员满55周岁。以下情形从其特殊规定:
女工人,50周岁时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或者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累计满5年且45周岁后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过的,按照女干部退休年龄执行。
女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和女失业人员,曾为原固定工的,或者原在国有企业工人岗位上工作且在原劳动保障部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下发之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或者50周岁时其曾在用人单位工人岗位上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合计满15年的,按照女工人退休年龄执行。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女失业人员,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
(二)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从事国家明确的提前退休特殊工种工作并达到规定年限。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经职工与企业协商一致,可在本项规定的退休年龄与上一项规定的退休年龄期间选择退休时间。
(三)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四)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参保人员可推迟退休,推迟退休的时间最短不少于一年。国家对退休年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另外,新《实施办法》还依据国家相关最新规定,放开了省内外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明确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费的规定,进一步扩大了参保范围。
来源:盐都人
经省政府同意,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月30日发布《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新《实施办法》共三十五条,对于参保人员关心的参保缴费问题、待遇领取地、退休年龄问题一一回应。新办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江苏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与原有政策相比,新《实施办法》全面梳理了现行不同参保阶段的政策规定,在细化2021年江苏省政府修订发布的《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简称《规定》)的相关内容基础上,积极回应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的相关诉求,从参保对象、转移接续、退休审批、待遇计发、待遇领取和终止等过程和角度丰富拓展了相关内容。新《实施办法》与《规定》相配套,两者共同形成一个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大全”。
关于参保缴费问题
新《实施办法》分别明确了新进职工和工伤一至四级职工的缴费标准、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办理退休和转移接续政策、跨地区流动转移接续办法和延缴政策等。规定用人单位新进人员,在当年规定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范围内,以起薪当月按全月计算的工资收入作为当年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职工,在规定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范围内,以伤残津贴为缴费工资基数,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用人单位在经批准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间,应当继续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间,职工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生活费)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为其足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按照规定为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职工发生跨地区流动的,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过程中欠费处理规定执行。
参保人员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经本人申请,可以在按政策确定的延缴地延长缴费至满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后,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中,在用人单位继续就业参保的,由用人单位继续在延缴地按规定为其缴费;未在用人单位继续就业参保的,由本人在延缴地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延长缴费至满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
关于待遇领取地问题
新《实施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在同一时间段只能保持唯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存续多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清理。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江苏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在省内跨地区流动的,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办理个人账户合并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变更手续。本省户籍参保人员在省内跨地区流动的,不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江苏还明确了省内参保人员、省内跨地区流动就业参保人员、外省户籍参保人员三种情形的待遇领取地确定办法。即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江苏省内跨地区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以设区市市区、县(市)为单位,参照国家有关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外省户籍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确定在江苏,且在江苏各地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以在江苏缴费年限最长地为待遇领取地,缴费年限最长地有两个及以上的,以最后一个缴费年限最长地为待遇领取地。
关于退休年龄问题
新《实施办法》认真贯彻有关退休年龄的规定,并创新规定了推迟退休政策。
参保人员的退休年龄按以下办法确定:
(一)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女灵活就业人员满55周岁。以下情形从其特殊规定:
女工人,50周岁时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或者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累计满5年且45周岁后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过的,按照女干部退休年龄执行。
女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和女失业人员,曾为原固定工的,或者原在国有企业工人岗位上工作且在原劳动保障部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下发之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或者50周岁时其曾在用人单位工人岗位上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合计满15年的,按照女工人退休年龄执行。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女失业人员,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
(二)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从事国家明确的提前退休特殊工种工作并达到规定年限。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经职工与企业协商一致,可在本项规定的退休年龄与上一项规定的退休年龄期间选择退休时间。
(三)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四)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参保人员可推迟退休,推迟退休的时间最短不少于一年。国家对退休年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另外,新《实施办法》还依据国家相关最新规定,放开了省内外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明确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费的规定,进一步扩大了参保范围。
来源:盐都人
#防控疫情 天津在行动#【市防指重申!严格落实防控规范要求,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附全市最新防控范围)】今天是大年初一,鉴于目前本市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再次重申:广大群众须严格落实封控、管控、防控规范要求,如擅自离开、不主动报备、拒不配合隔离管控措施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日前,天津出现新一轮新冠肺炎疫情,部分地区被划定为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身在封控、管控、防范区内,应配合相应的防控措施。市指挥部再次提醒市民,封、管控时不在区域内人员应主动报备进行核酸检测。同时,封、管控街道需清查底册与在管人员情况,主动排查溢出人员。如有擅自离开、不主动报备、拒不配合隔离管控措施者,一旦发现,不但要继续履行隔离管控政策,隔离期满后,公安机关将依据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目前,本市封控区内,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管控措施。定期进行核酸检测。健康码赋红码。
管控区内,人员不出管控区域,严格落实管控措施,严禁聚集,按照统一安排,有序下楼到指定地点进行核酸检测。每户家庭每两天可派1人外出购买必要生活用品,外出时请自觉佩戴口罩,避免近距离与人面对面交流,其他家庭成员非必需不外出。健康码赋橙码。相应区域随即建立物资保供机制,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
防范区内,人员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尽量减少出门,定期进行核酸检测。筛查期间,禁止离开本区域。管控期间,非必要不离开防范区。健康码绿码。
请广大居民在封控、管控、防范期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履行公民法定义务,服从社区工作人员统一安排。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信息,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一切以官方通报为准。
请广大居民安心在家休息,后续安排将根据疫情发展及时告知。封控、管控、防范期间,如有咽干、发热等异常、请及时向社区报备。如有健康码赋码错误情况,请及时联系属地居委会。
附本市迄今为止,封控管控防范区域及管控政策:
封控区管控政策。具有2022年1月15日(含)以来途经河北区望海楼街万福园7号楼和8号楼旅居史的常住人员,实施集中隔离至末次暴露后14日,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核酸检测“日检测”;非常住人员,严格实施居家医学观察(赋橙码),实施隔离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2次核酸检测间隔时间超过24小时,2次核酸检测阴性解除隔离,继续实施自我健康监测5日,第7日进行核酸检测。
具有2022年1月24日当日(含)以来途经王串场街莹津里12号楼43门、具有2022年1月17日(含)以来途经宁园街润园里6号楼21门、具有2022年1月23日宁园街舒园里5号楼、具有2022年1月18日(含)以来途经建昌道街红波西里21号楼、具有2022年1月22日(含)以来途经建昌道街中山东里12-15门、具有2022年1月22日(含)以来途经王串场街汇仁云居7号楼、具有2022年1月23日(含)以来途经红桥区千禧园东区29号楼、具有2022年1月24日(含)以来途经滨海新区安阳里13栋、甘肃路12号副1栋、莱茵春天25号楼的常住人员,实施居家隔离至末次暴露后14日,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核酸检测“日检测”;非常住人员,严格实施居家医学观察(赋橙码),实施隔离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2次核酸检测间隔时间超过24小时,2次核酸检测阴性解除隔离,继续实施自我健康监测5日,第7日进行核酸检测。
管控区管控政策。具有2022年1月15日当日(含)以来途经河北区以昆纬路、东五经路、东六经路、新大路围合区域(封控区除外)、具有2022年1月23日(含)以来途经宁园街舒园里(封控区除外)、具有2022年1月22日(含)以来途经王串场街汇仁云居(封控区除外)、具有2022年1月26日当日(含)以来途经东丽区金桥街道枫愉园小区4号楼、具有2022年1月23日当日(含)以来途经红桥区千禧园东区28至31号楼(除29号楼外)、具有2022年1月24日(含)以来途经滨海新区甘肃路12号副2栋的常住人员,实施居家集中管理至末次暴露后14日,前7日及第10、12、14日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非常住人员,严格实施居家医学观察(赋橙码),实施隔离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2次核酸检测间隔时间超过24小时,2次核酸检测阴性解除隔离,继续实施自我健康监测5日,第7日进行核酸检测。
具有2022年1月24日(含)以来途经滨海新区安阳里(除13栋)人员的管控政策为临时封控3日,每日进行核酸筛查,如全部人员阴性,视情况缩小管控区范围,该范围政策将于2022年2月1日另行研判。
防范区管控措施。具有2022年1月15日(含)以来途经河北区以新大路(中山路为起点)-东三经路-京津城际铁路-东六经路-金钟路-金海道-海河东路-中山路(新大路为终点)围合区域(封控区、管控区除外)、 具有2022年1月17日(含)以来途经养鱼池路(中山北路为起点)-金钟河大街-育红路辅路-中山北路(养鱼池路为终点)围合区域(封控区、管控区除外)、 具有2022年1月18日(含)以来途经建昌道(育红路为起点)-小红星路-泰兴路-金钟河大街-育红路(建昌道为终点)围合区域(封控区除外)、2022年1月22日(含)以来途经真理道(东纵快速路为起点)-王串场五号路-正义道-金钟河东街-幸福道-东纵快速路(真理道为终点)围合区域(封控区、管控区除外)、2022年1月26日当日(含)以来途经东丽区金桥街道枫愉园小区(4号楼除外)旅居史人员实施3天2次核酸检测,间隔48小时。
日前,天津出现新一轮新冠肺炎疫情,部分地区被划定为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身在封控、管控、防范区内,应配合相应的防控措施。市指挥部再次提醒市民,封、管控时不在区域内人员应主动报备进行核酸检测。同时,封、管控街道需清查底册与在管人员情况,主动排查溢出人员。如有擅自离开、不主动报备、拒不配合隔离管控措施者,一旦发现,不但要继续履行隔离管控政策,隔离期满后,公安机关将依据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目前,本市封控区内,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管控措施。定期进行核酸检测。健康码赋红码。
管控区内,人员不出管控区域,严格落实管控措施,严禁聚集,按照统一安排,有序下楼到指定地点进行核酸检测。每户家庭每两天可派1人外出购买必要生活用品,外出时请自觉佩戴口罩,避免近距离与人面对面交流,其他家庭成员非必需不外出。健康码赋橙码。相应区域随即建立物资保供机制,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
防范区内,人员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尽量减少出门,定期进行核酸检测。筛查期间,禁止离开本区域。管控期间,非必要不离开防范区。健康码绿码。
请广大居民在封控、管控、防范期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履行公民法定义务,服从社区工作人员统一安排。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信息,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一切以官方通报为准。
请广大居民安心在家休息,后续安排将根据疫情发展及时告知。封控、管控、防范期间,如有咽干、发热等异常、请及时向社区报备。如有健康码赋码错误情况,请及时联系属地居委会。
附本市迄今为止,封控管控防范区域及管控政策:
封控区管控政策。具有2022年1月15日(含)以来途经河北区望海楼街万福园7号楼和8号楼旅居史的常住人员,实施集中隔离至末次暴露后14日,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核酸检测“日检测”;非常住人员,严格实施居家医学观察(赋橙码),实施隔离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2次核酸检测间隔时间超过24小时,2次核酸检测阴性解除隔离,继续实施自我健康监测5日,第7日进行核酸检测。
具有2022年1月24日当日(含)以来途经王串场街莹津里12号楼43门、具有2022年1月17日(含)以来途经宁园街润园里6号楼21门、具有2022年1月23日宁园街舒园里5号楼、具有2022年1月18日(含)以来途经建昌道街红波西里21号楼、具有2022年1月22日(含)以来途经建昌道街中山东里12-15门、具有2022年1月22日(含)以来途经王串场街汇仁云居7号楼、具有2022年1月23日(含)以来途经红桥区千禧园东区29号楼、具有2022年1月24日(含)以来途经滨海新区安阳里13栋、甘肃路12号副1栋、莱茵春天25号楼的常住人员,实施居家隔离至末次暴露后14日,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核酸检测“日检测”;非常住人员,严格实施居家医学观察(赋橙码),实施隔离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2次核酸检测间隔时间超过24小时,2次核酸检测阴性解除隔离,继续实施自我健康监测5日,第7日进行核酸检测。
管控区管控政策。具有2022年1月15日当日(含)以来途经河北区以昆纬路、东五经路、东六经路、新大路围合区域(封控区除外)、具有2022年1月23日(含)以来途经宁园街舒园里(封控区除外)、具有2022年1月22日(含)以来途经王串场街汇仁云居(封控区除外)、具有2022年1月26日当日(含)以来途经东丽区金桥街道枫愉园小区4号楼、具有2022年1月23日当日(含)以来途经红桥区千禧园东区28至31号楼(除29号楼外)、具有2022年1月24日(含)以来途经滨海新区甘肃路12号副2栋的常住人员,实施居家集中管理至末次暴露后14日,前7日及第10、12、14日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非常住人员,严格实施居家医学观察(赋橙码),实施隔离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2次核酸检测间隔时间超过24小时,2次核酸检测阴性解除隔离,继续实施自我健康监测5日,第7日进行核酸检测。
具有2022年1月24日(含)以来途经滨海新区安阳里(除13栋)人员的管控政策为临时封控3日,每日进行核酸筛查,如全部人员阴性,视情况缩小管控区范围,该范围政策将于2022年2月1日另行研判。
防范区管控措施。具有2022年1月15日(含)以来途经河北区以新大路(中山路为起点)-东三经路-京津城际铁路-东六经路-金钟路-金海道-海河东路-中山路(新大路为终点)围合区域(封控区、管控区除外)、 具有2022年1月17日(含)以来途经养鱼池路(中山北路为起点)-金钟河大街-育红路辅路-中山北路(养鱼池路为终点)围合区域(封控区、管控区除外)、 具有2022年1月18日(含)以来途经建昌道(育红路为起点)-小红星路-泰兴路-金钟河大街-育红路(建昌道为终点)围合区域(封控区除外)、2022年1月22日(含)以来途经真理道(东纵快速路为起点)-王串场五号路-正义道-金钟河东街-幸福道-东纵快速路(真理道为终点)围合区域(封控区、管控区除外)、2022年1月26日当日(含)以来途经东丽区金桥街道枫愉园小区(4号楼除外)旅居史人员实施3天2次核酸检测,间隔48小时。
【最新!济源发布疫情防控公告!】
济源示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指挥部办公室公告
(2022年第2号)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健康、祥和的春节,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倡导就地过年
倡导在济人员就地过年。所有市外返(来)济人员均需提前3天向社区(村、居)或目的地单位报备,返乡途中做好个人防护,规范戴口罩,不在中高风险地区停留,减少与他人接触,最大限度减少感染风险。
二、分类落实健康管理服务
(一)中高风险地区或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返(来)济人员,落实“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管控措施,期间进行7次核酸检测。
(二)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其他地区返(来)济人员,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济后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阴性者落实“7天居家健康监测”管控措施,期间再进行2次核酸检测。
(三)无本土疫情的地区返(来)济人员,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做好自我防护的情况下可自由通行。
(四)市外重点行业从业人员返(来)济的,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济后立即做1次核酸检测,并落实“7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期间再进行2次核酸检测。
重点行业从业人员指: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和从业人员、集中隔离场所管理和服务人员、口岸进口货物直接接触人员、新冠肺炎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和急诊等科室医务人员、国际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国内交通运输场站从业人员、海关以及市场监管系统一线工作人员、农贸(集贸)市场从业人员、快递外卖从业人员。
(五)对健康码、行程码异常人员不得劝返,分类落实健康管理服务。
1.健康码红码人员:落实“14天集中隔离(第1、4、7、10、14天核酸检测)+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2、7天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集中隔离时间自管控之日开始计算。
2.健康码黄码人员:落实“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4、7天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居家健康监测时间自管控之日开始计算。
3.行程码绿码带*人员:经核实确实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其他地区的人员,按照本公告第二条第二款执行;经核实未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其他地区的人员,落实3天两检,两次间隔不少于24小时,出行需带两次核酸检测报告。
三、撤除道路检查站
市域内所有高速公路、国省道、火车站交通检查站撤除。
四、有序开放公共场所和旅游景区
全市公共场所、旅游景区有序恢复开放。景区景点、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健身房、游泳馆、公共浴池等场所,室外场所人员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室内场所人员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KTV文化娱乐场所暂不开放。
五、加强重点场所管控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村、居、小区)、商超、农贸市场、酒店宾馆等各类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验双码、戴口罩、测体温、一米线、定期消毒等防控措施。餐饮机构应控制就餐人数,保持人员就餐距离,鼓励预约就餐、打包外卖,提倡公筷公勺和分餐制。提倡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六、加强聚集性活动管控
严格按照“不办、少办、小办”的原则,减少各种形式的会议、聚会等活动,尽量举办线上会议或视频会议,50人以上活动应制定防控方案,50人以上活动报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审批,100人以上活动报示范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举办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暂缓举办年会、团拜会、茶话会等非生产性聚集活动。
七、加强监督举报
广大市民要切实增强依法防控意识,认真落实有关规定,主动报告行程,配合落实流调溯源、隔离观察等措施。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追究责任。欢迎对谎报瞒报、失管漏管现象进行举报,举报电话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视疫情形势适时调整。
(来源:济源示范区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济源示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指挥部办公室公告
(2022年第2号)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健康、祥和的春节,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倡导就地过年
倡导在济人员就地过年。所有市外返(来)济人员均需提前3天向社区(村、居)或目的地单位报备,返乡途中做好个人防护,规范戴口罩,不在中高风险地区停留,减少与他人接触,最大限度减少感染风险。
二、分类落实健康管理服务
(一)中高风险地区或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返(来)济人员,落实“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管控措施,期间进行7次核酸检测。
(二)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其他地区返(来)济人员,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济后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阴性者落实“7天居家健康监测”管控措施,期间再进行2次核酸检测。
(三)无本土疫情的地区返(来)济人员,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做好自我防护的情况下可自由通行。
(四)市外重点行业从业人员返(来)济的,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济后立即做1次核酸检测,并落实“7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期间再进行2次核酸检测。
重点行业从业人员指: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和从业人员、集中隔离场所管理和服务人员、口岸进口货物直接接触人员、新冠肺炎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和急诊等科室医务人员、国际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国内交通运输场站从业人员、海关以及市场监管系统一线工作人员、农贸(集贸)市场从业人员、快递外卖从业人员。
(五)对健康码、行程码异常人员不得劝返,分类落实健康管理服务。
1.健康码红码人员:落实“14天集中隔离(第1、4、7、10、14天核酸检测)+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2、7天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集中隔离时间自管控之日开始计算。
2.健康码黄码人员:落实“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4、7天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居家健康监测时间自管控之日开始计算。
3.行程码绿码带*人员:经核实确实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其他地区的人员,按照本公告第二条第二款执行;经核实未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其他地区的人员,落实3天两检,两次间隔不少于24小时,出行需带两次核酸检测报告。
三、撤除道路检查站
市域内所有高速公路、国省道、火车站交通检查站撤除。
四、有序开放公共场所和旅游景区
全市公共场所、旅游景区有序恢复开放。景区景点、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健身房、游泳馆、公共浴池等场所,室外场所人员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室内场所人员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KTV文化娱乐场所暂不开放。
五、加强重点场所管控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村、居、小区)、商超、农贸市场、酒店宾馆等各类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验双码、戴口罩、测体温、一米线、定期消毒等防控措施。餐饮机构应控制就餐人数,保持人员就餐距离,鼓励预约就餐、打包外卖,提倡公筷公勺和分餐制。提倡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六、加强聚集性活动管控
严格按照“不办、少办、小办”的原则,减少各种形式的会议、聚会等活动,尽量举办线上会议或视频会议,50人以上活动应制定防控方案,50人以上活动报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审批,100人以上活动报示范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举办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暂缓举办年会、团拜会、茶话会等非生产性聚集活动。
七、加强监督举报
广大市民要切实增强依法防控意识,认真落实有关规定,主动报告行程,配合落实流调溯源、隔离观察等措施。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追究责任。欢迎对谎报瞒报、失管漏管现象进行举报,举报电话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视疫情形势适时调整。
(来源:济源示范区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