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身边事# 【晋城沁水警方破获系列信用卡诈骗案】近日,沁水警方接到两起报案,称在替他人代还信用卡过程中分别被骗3万元和2万元。经查,这两次诈骗所用信用卡及作案手段相同,遂决定并案侦查。通过调查走访和证据采集,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邢某某(男,38岁),并于6月24日将其抓获,经进一步侦查,锁定另外两名同伙王某某(男,27岁)和李某某(男,26岁)。
经查,自2016年以来,犯罪嫌疑人邢某某伙同王某某、李某某多次在晋城市城区、泽州、沁水等地实施诈骗,以给付被害人高额手续费为由,诱骗受害人向涉案信用卡中打钱,待钱转入卡内后,犯罪嫌疑人立即将钱转入其它银行卡通过ATM取现,并将信用卡挂失补办,再利用补办的信用卡继续实施诈骗。邢某某等人先后诈骗10余起,诈骗数额20余万。2017年1月,王某某畏罪潜逃。2017年6月24日,邢某某被抓获归案,7月26日,李某某迫于压力投案自首。#晋城头条#
目前,犯罪嫌疑人邢某某、李某某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案件深挖工作正在进行中。
经查,自2016年以来,犯罪嫌疑人邢某某伙同王某某、李某某多次在晋城市城区、泽州、沁水等地实施诈骗,以给付被害人高额手续费为由,诱骗受害人向涉案信用卡中打钱,待钱转入卡内后,犯罪嫌疑人立即将钱转入其它银行卡通过ATM取现,并将信用卡挂失补办,再利用补办的信用卡继续实施诈骗。邢某某等人先后诈骗10余起,诈骗数额20余万。2017年1月,王某某畏罪潜逃。2017年6月24日,邢某某被抓获归案,7月26日,李某某迫于压力投案自首。#晋城头条#
目前,犯罪嫌疑人邢某某、李某某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案件深挖工作正在进行中。
#晋城身边事# 【沁水警方破获系列信用卡诈骗案】近日,沁水警方接到两起报案,称在替他人代还信用卡过程中分别被骗3万元和2万元。经查,这两次诈骗所用信用卡及作案手段相同,遂决定并案侦查。通过调查走访和证据采集,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邢某某(男,38岁),并于6月24日将其抓获,经进一步侦查,锁定另外两名同伙王某某(男,27岁)和李某某(男,26岁)。
经查,自2016年以来,犯罪嫌疑人邢某某伙同王某某、李某某多次在晋城市城区、泽州、沁水等地实施诈骗,以给付被害人高额手续费为由,诱骗受害人向涉案信用卡中打钱,待钱转入卡内后,犯罪嫌疑人立即将钱转入其它银行卡通过ATM取现,并将信用卡挂失补办,再利用补办的信用卡继续实施诈骗。邢某某等人先后诈骗10余起,诈骗数额20余万。2017年1月,王某某畏罪潜逃。2017年6月24日,邢某某被抓获归案,7月26日,李某某迫于压力投案自首。
目前,犯罪嫌疑人邢某某、李某某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案件深挖工作正在进行中。
经查,自2016年以来,犯罪嫌疑人邢某某伙同王某某、李某某多次在晋城市城区、泽州、沁水等地实施诈骗,以给付被害人高额手续费为由,诱骗受害人向涉案信用卡中打钱,待钱转入卡内后,犯罪嫌疑人立即将钱转入其它银行卡通过ATM取现,并将信用卡挂失补办,再利用补办的信用卡继续实施诈骗。邢某某等人先后诈骗10余起,诈骗数额20余万。2017年1月,王某某畏罪潜逃。2017年6月24日,邢某某被抓获归案,7月26日,李某某迫于压力投案自首。
目前,犯罪嫌疑人邢某某、李某某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案件深挖工作正在进行中。
【账上莫名多出几十万 ,男子蹲监4年后被改判无罪】办案检察官介绍,曾凡年第一次发现账上多出30万元时,主动向深圳公安机关报案,明确表示“不是自己的钱不能要”,并将存折复印件留存公安机关。但第二次、第三次账上多出6万元和2万元时,由于他经常使用的手机没有收到银行短信提示,曾凡年对个人账户变动情况并不了解。
2011年3月31日,连续三次向曾凡年存折账户打款38万元的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某,向湖南省衡阳市公安局雁峰分局报案,称遭到曾凡年敲诈勒索。同年4月8日,曾凡年在常住地广东省东莞市被湖南省衡阳市公安局雁峰分局民警抓获。2012年7月,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曾凡年有期徒刑四年。曾凡年提出上诉,衡阳市中级法院于当年8月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5年6月19日,曾凡年申诉一案经湖南省检察院向湖南省高级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由湖南省高级法院再审开庭后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17年5月15日,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法院经重审,认为被告人曾凡年犯敲诈勒索罪的证据不足,宣告被告人曾凡年无罪。https://t.cn/R9SIcg2哎
2011年3月31日,连续三次向曾凡年存折账户打款38万元的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某,向湖南省衡阳市公安局雁峰分局报案,称遭到曾凡年敲诈勒索。同年4月8日,曾凡年在常住地广东省东莞市被湖南省衡阳市公安局雁峰分局民警抓获。2012年7月,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曾凡年有期徒刑四年。曾凡年提出上诉,衡阳市中级法院于当年8月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5年6月19日,曾凡年申诉一案经湖南省检察院向湖南省高级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由湖南省高级法院再审开庭后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17年5月15日,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法院经重审,认为被告人曾凡年犯敲诈勒索罪的证据不足,宣告被告人曾凡年无罪。https://t.cn/R9SIcg2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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