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最开心的事,就是年初搞了这家公司,虽然直至目前,还没有非常大的收益,但总算是轻资产,也是盈利状态的。关键是小兔子也能参与其中,一起运营一起努力,共同做一件有意义的事,当然也不是坑蒙拐骗,也是正经生意,遵纪守法纳税的。去年,我们还在冥思苦想做什么呢?在海南做点什么,经营家庭客栈?开家店面什么的,都感觉非常的困难,深圳--海南,跨度太大,鞭长莫及的,而且经济形势也比较差,疫情影响巨大,都不适宜盲目投资,没有多大的信心!但是终归还是搞起老本行,兔宝贝的参与,朋友们的共同努力,还有一些老顾客的帮衬,还是不一样,团建就这样建立起来了,大家还是一条心,逐步完善,共同把公司做大做强,这就是一个好的开始。我们都年轻,不懂的可以学,就是为了一个共同的事业,还能广交朋友,虽然有时候感觉有点累,但是心里还是感觉满足,小兔子还跟我说,现在公司做事,没有像以前那样的揪心、放不开!做得挺开心的,因为这是咱们自己的事,而且人际关系没那么复杂,所以比较轻松。[爱你][爱你][爱你]
我们一起努力,工作会越来越顺,我们会越来越好[心][心][心]
我们一起努力,工作会越来越顺,我们会越来越好[心][心][心]
为什么因爱而结婚的人,更容易后悔?
钱钟书在《围城》中曾这样形容婚姻:“婚姻是一座围城,城外的人想进去,城里的人想出来。”这句话放在如今居高不下的离婚率上仿佛也能说明些什么。
其实,在我们的身边也不乏看到,婚前甜蜜无间的两个人,在进入婚姻生活一段时间后会变得平淡、冷漠,甚至互相指责和埋怨。
而这里面还有这样一个现象特别凸显,那些当初单纯因为爱而选择对方做伴侣的人,反而婚后更容易后悔当初二人的结合。
既如此,是什么样的原因会让两人不愿白头偕老,共度此生呢?
新鲜感丧失,爱被婚姻中的生活琐事所消磨殆尽
一段婚姻中持续保有对对方的新鲜感,会让两个人对婚姻质量有更高的满意度。
同时,新鲜感的存在既是一个人在另一个人眼中独特的原因,也是爱情的萌芽。
一直以来我们常说的心动,说的就是对方带来的新鲜感,而它真正的根源是脑。
每当我们爱上一个人的时候,大脑中控制情绪的区域会被激活,这时脑中会分泌多巴胺、苯乙胺等激素。
而这个区域掌握着人的欲望和动机,是人最原始的本能,它们会使人失去理性,产生心跳加速且愉悦的感受。
不过,脑中的这些激素却有着时间限制,无法持续供应。
也就是说一段婚姻中不论曾经有多深爱,却依旧避免不了新鲜感会随着时间消失,至于时间的长短因人而异,最长不超过五年。
一旦新鲜感丧失,两个沉浸在爱中的大脑就会趋于理智,加上婚姻中生活琐事的干扰,继而变得越发挑剔对方,造成矛盾频发。
矛盾严重的两人,甚至还会出现出轨、冷暴力等负面情况,更加剧了两人之间的裂痕,致使彼此对婚姻的满意度越发降低。
因此,想要爱长久存续是要将乍见之欢的新鲜感通过自身改变保留住,并尽可能两人上升到精神层面的交流。
正如心理学家弗洛姆在《爱的艺术》提到的:“爱不是一种只需投入身心就可获得的感情,如果不努力发展自己,那么人们在自己的婚姻生活中也永远得不到满足。”
一方打着爱的旗号,用爱占有另一方的全部空间
爱和自由在婚姻中是共同存在的,拥有爱却失去自由的人,这样的关系显然很难持续下去。
对于自由来说,它是基于信任对方所给予的空间,而拥有了自由的婚姻,两个人才会成长,内心也会更加富足。
要知道,当婚姻只剩下爱的占有,两个人在这段关系中都只是费力的拉扯。
试问哪个人会希望在任何一种关系中失去自由呢?
那些在婚姻中自以为爱就是占有的人,往往并不清楚因为你的爱没有空间,对方早已经痛苦不堪。
而你只是爱上了爱带给你的感觉,实质上你看不见对方的需要,即你只是爱自己。
在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中梅湘南的老公安嘉和,他就是婚姻中爱的占有者。
他深深爱着自己的妻子,但却对妻子的言行难以信任,就连妻子和异性的正常交流都足以令他抓狂。
他渴望在妻子那里得到全部的关注和赞美,哪怕家暴打折妻子的腿也要将其困住。
当然,这种行径在正常的婚姻生活中鲜有发生,但也说明了没有空间的爱是多么令人窒息。
而这种爱的占有目的只是为了保护内心脆弱的自己,避免体会到“我是糟糕的”感觉,同时也是一种没能力爱人的表现。
婚姻中,若一个懂得爱人的人是愿意给予另一方自由的,因为占有得来的爱始终会有失去的一天。
期待一方永远保有最初的爱,接受不了现实的落差
婚后很多人感受到最大的变化是对方不像一开始对自己这么好了,比如婚前有求必应,婚后置若罔闻。
令人不禁感叹道:“婚前千般好,婚后犹如草。一定是当初爱情蒙住了自己的双眼,否则不会选择这个人。”
这些话无不透露出自己对目前婚姻现状的懊悔,以及内心难掩的落差感。
然而,婚姻中即便大部分人因爱结合,却依旧无法规避生活都会归于平静,感情也都会从炽热变平淡。
如果一味期待对方保有最初的爱来对待自己,那是因为自体在心理层面渴望得到客体的理想化镜映。
这就像婴儿需要从父母的回应中确认自己的存在,当一个人无法确认自己的存在感和价值感,就会依赖他人的回应。
所以一旦理想化镜映失败,自体内心就会产生破碎感,对婚姻的失望感也油然而生。
但我们却忽视了一件重要的事情,存在感和价值感均来自于自我肯定,而婴儿也终有长大的一天,需要独自面对之后的人生议题。
更何况每个人的精力都是有限的,当两人关系越稳定,人会越放松,投入的精力自然会减弱,而过于理想化对方是不现实的。
所以,与其现在懊悔当初的选择,不如放平心态降低期待,真实的面对并整理当下两人的关系。
双向奔赴的爱,却难掩三观不合的事实
所谓三观,指的是人生观、价值观与世界观。
而三观不合,则指的是我与你看待世界、对待人生与使用金钱上,都存在着根本的分歧。
从发展心理学来讲,一个人三观的形成主要受他童年时期的影响,其中原生家庭就起到至关重要的因素。
在恋爱中由于脑内多巴胺的分泌,以及相互的性吸引力,外加婚前没有充分的机会融入对方的原生家庭。
这就致使一方对另一方所处的生活环境不够了解,两人的结合更是因为爱所以爱。
这样双向奔赴的两人,一旦走入关系复杂的婚姻中,光凭借爱是不足够的,因为彼此的生活圈需要对方来融入。
此时若是两人三观一致,那么融入对方的圈子也会更加轻松愉快,但若两人三观不一致,则更容易出现矛盾和争吵。
久而久之,即便婚姻有爱做基石,也很难不让彼此怀疑双方是否适合。
所以,出生在原生家庭背景完全不同的两人,婚后长时间的磨合是非常痛苦的。
事实上,真正适合的婚姻除了两个人爱的交融,还有三观的一致性,这样两人才能稳固的走下去,否则靠着爱只会让彼此的心灵变得越发孤寂。
由此可见,婚姻中光谈爱却不懂经营和取舍是远远不够的。
一方面要明白爱不是永动机、不是占有,婚姻中没有一成不变的深爱,当激情褪去,理性的回归现实才是真实的婚姻,也是对之后婚姻生活的考验。
另一方面也要明白本就不合适的两个人,即便都有爱,但走着走着也是会散的,懂得放手也是一种智慧。
固然因爱牵手很容易,但真正推动婚姻持续下去不后悔的,不光只有爱,还有接纳、理解、尊重、平等、支持……
end-
【文章来源: 实用心理学 。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涉及版权,请及时联系删除,谢谢.】
钱钟书在《围城》中曾这样形容婚姻:“婚姻是一座围城,城外的人想进去,城里的人想出来。”这句话放在如今居高不下的离婚率上仿佛也能说明些什么。
其实,在我们的身边也不乏看到,婚前甜蜜无间的两个人,在进入婚姻生活一段时间后会变得平淡、冷漠,甚至互相指责和埋怨。
而这里面还有这样一个现象特别凸显,那些当初单纯因为爱而选择对方做伴侣的人,反而婚后更容易后悔当初二人的结合。
既如此,是什么样的原因会让两人不愿白头偕老,共度此生呢?
新鲜感丧失,爱被婚姻中的生活琐事所消磨殆尽
一段婚姻中持续保有对对方的新鲜感,会让两个人对婚姻质量有更高的满意度。
同时,新鲜感的存在既是一个人在另一个人眼中独特的原因,也是爱情的萌芽。
一直以来我们常说的心动,说的就是对方带来的新鲜感,而它真正的根源是脑。
每当我们爱上一个人的时候,大脑中控制情绪的区域会被激活,这时脑中会分泌多巴胺、苯乙胺等激素。
而这个区域掌握着人的欲望和动机,是人最原始的本能,它们会使人失去理性,产生心跳加速且愉悦的感受。
不过,脑中的这些激素却有着时间限制,无法持续供应。
也就是说一段婚姻中不论曾经有多深爱,却依旧避免不了新鲜感会随着时间消失,至于时间的长短因人而异,最长不超过五年。
一旦新鲜感丧失,两个沉浸在爱中的大脑就会趋于理智,加上婚姻中生活琐事的干扰,继而变得越发挑剔对方,造成矛盾频发。
矛盾严重的两人,甚至还会出现出轨、冷暴力等负面情况,更加剧了两人之间的裂痕,致使彼此对婚姻的满意度越发降低。
因此,想要爱长久存续是要将乍见之欢的新鲜感通过自身改变保留住,并尽可能两人上升到精神层面的交流。
正如心理学家弗洛姆在《爱的艺术》提到的:“爱不是一种只需投入身心就可获得的感情,如果不努力发展自己,那么人们在自己的婚姻生活中也永远得不到满足。”
一方打着爱的旗号,用爱占有另一方的全部空间
爱和自由在婚姻中是共同存在的,拥有爱却失去自由的人,这样的关系显然很难持续下去。
对于自由来说,它是基于信任对方所给予的空间,而拥有了自由的婚姻,两个人才会成长,内心也会更加富足。
要知道,当婚姻只剩下爱的占有,两个人在这段关系中都只是费力的拉扯。
试问哪个人会希望在任何一种关系中失去自由呢?
那些在婚姻中自以为爱就是占有的人,往往并不清楚因为你的爱没有空间,对方早已经痛苦不堪。
而你只是爱上了爱带给你的感觉,实质上你看不见对方的需要,即你只是爱自己。
在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中梅湘南的老公安嘉和,他就是婚姻中爱的占有者。
他深深爱着自己的妻子,但却对妻子的言行难以信任,就连妻子和异性的正常交流都足以令他抓狂。
他渴望在妻子那里得到全部的关注和赞美,哪怕家暴打折妻子的腿也要将其困住。
当然,这种行径在正常的婚姻生活中鲜有发生,但也说明了没有空间的爱是多么令人窒息。
而这种爱的占有目的只是为了保护内心脆弱的自己,避免体会到“我是糟糕的”感觉,同时也是一种没能力爱人的表现。
婚姻中,若一个懂得爱人的人是愿意给予另一方自由的,因为占有得来的爱始终会有失去的一天。
期待一方永远保有最初的爱,接受不了现实的落差
婚后很多人感受到最大的变化是对方不像一开始对自己这么好了,比如婚前有求必应,婚后置若罔闻。
令人不禁感叹道:“婚前千般好,婚后犹如草。一定是当初爱情蒙住了自己的双眼,否则不会选择这个人。”
这些话无不透露出自己对目前婚姻现状的懊悔,以及内心难掩的落差感。
然而,婚姻中即便大部分人因爱结合,却依旧无法规避生活都会归于平静,感情也都会从炽热变平淡。
如果一味期待对方保有最初的爱来对待自己,那是因为自体在心理层面渴望得到客体的理想化镜映。
这就像婴儿需要从父母的回应中确认自己的存在,当一个人无法确认自己的存在感和价值感,就会依赖他人的回应。
所以一旦理想化镜映失败,自体内心就会产生破碎感,对婚姻的失望感也油然而生。
但我们却忽视了一件重要的事情,存在感和价值感均来自于自我肯定,而婴儿也终有长大的一天,需要独自面对之后的人生议题。
更何况每个人的精力都是有限的,当两人关系越稳定,人会越放松,投入的精力自然会减弱,而过于理想化对方是不现实的。
所以,与其现在懊悔当初的选择,不如放平心态降低期待,真实的面对并整理当下两人的关系。
双向奔赴的爱,却难掩三观不合的事实
所谓三观,指的是人生观、价值观与世界观。
而三观不合,则指的是我与你看待世界、对待人生与使用金钱上,都存在着根本的分歧。
从发展心理学来讲,一个人三观的形成主要受他童年时期的影响,其中原生家庭就起到至关重要的因素。
在恋爱中由于脑内多巴胺的分泌,以及相互的性吸引力,外加婚前没有充分的机会融入对方的原生家庭。
这就致使一方对另一方所处的生活环境不够了解,两人的结合更是因为爱所以爱。
这样双向奔赴的两人,一旦走入关系复杂的婚姻中,光凭借爱是不足够的,因为彼此的生活圈需要对方来融入。
此时若是两人三观一致,那么融入对方的圈子也会更加轻松愉快,但若两人三观不一致,则更容易出现矛盾和争吵。
久而久之,即便婚姻有爱做基石,也很难不让彼此怀疑双方是否适合。
所以,出生在原生家庭背景完全不同的两人,婚后长时间的磨合是非常痛苦的。
事实上,真正适合的婚姻除了两个人爱的交融,还有三观的一致性,这样两人才能稳固的走下去,否则靠着爱只会让彼此的心灵变得越发孤寂。
由此可见,婚姻中光谈爱却不懂经营和取舍是远远不够的。
一方面要明白爱不是永动机、不是占有,婚姻中没有一成不变的深爱,当激情褪去,理性的回归现实才是真实的婚姻,也是对之后婚姻生活的考验。
另一方面也要明白本就不合适的两个人,即便都有爱,但走着走着也是会散的,懂得放手也是一种智慧。
固然因爱牵手很容易,但真正推动婚姻持续下去不后悔的,不光只有爱,还有接纳、理解、尊重、平等、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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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集资#远离非法集资 拒绝高利诱惑
你也许会熟悉这样一群人:他也许是你的同事,默默承担压力,努力给家人更好的生活;他也许是你常去的小吃店的老板,从早到晚忙碌,想给孩子幸福的未来。但是,当非法集资诱惑出现……或许有人会存在侥幸心理:“就投一次?”从而也让非法集资不法分子有机可乘。所以,他们真的能守住血汗钱甚至得到高额利息吗?下面的案例将告诉我们答案。
案情简介
2016年2月至2020年10月,被告人张某某在任某公司负责人期间,在无金融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招揽从业人员,采取口口相传、媒体宣传、推介会等形式,以投资理财为由,面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公开宣传,并许以高额利息,线下签订多种理财合同手段,吸收社会公众资金人民币15470000元。至案发,未返还金额高达289万余元。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采取公开宣传方式,以高息利诱为手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变相非法吸收资金,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一审宣判后,张某某不服,提出上诉,经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信息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第二条规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八)以网络借贷、投资入股、虚拟币交易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九)以委托理财、融资租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老年产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一)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二)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第九条规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处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金;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金;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并处五十万元以上罚金。
犯集资诈骗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金;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并处五十万元以上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说法
高额利息是场梦,勿让钱财变成空。当前,非法集资形式层出不穷,且根据时政热点不断变换花样,但“万变不离其宗”,就是通过许诺回报来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实际上,绝大部分集资参与人在参与非法集资后,个人财产遭受严重损失,有的甚至血本无归、倾家荡产,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在此,对大家进行温馨提示:一定要理性对待理财、投资项目,多一份怀疑,少一分侥幸。切莫被名不副实的“皮包”公司和所谓“高回报”忽悠掉入非法集资陷阱。如若发现非法集资活动苗头,要及时劝告身边的人不要上当受骗,并积极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通过防范非法集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护公众合法权益。守护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你也许会熟悉这样一群人:他也许是你的同事,默默承担压力,努力给家人更好的生活;他也许是你常去的小吃店的老板,从早到晚忙碌,想给孩子幸福的未来。但是,当非法集资诱惑出现……或许有人会存在侥幸心理:“就投一次?”从而也让非法集资不法分子有机可乘。所以,他们真的能守住血汗钱甚至得到高额利息吗?下面的案例将告诉我们答案。
案情简介
2016年2月至2020年10月,被告人张某某在任某公司负责人期间,在无金融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招揽从业人员,采取口口相传、媒体宣传、推介会等形式,以投资理财为由,面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公开宣传,并许以高额利息,线下签订多种理财合同手段,吸收社会公众资金人民币15470000元。至案发,未返还金额高达289万余元。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采取公开宣传方式,以高息利诱为手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变相非法吸收资金,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一审宣判后,张某某不服,提出上诉,经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信息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第二条规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八)以网络借贷、投资入股、虚拟币交易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九)以委托理财、融资租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老年产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一)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二)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第九条规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处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金;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金;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并处五十万元以上罚金。
犯集资诈骗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金;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并处五十万元以上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说法
高额利息是场梦,勿让钱财变成空。当前,非法集资形式层出不穷,且根据时政热点不断变换花样,但“万变不离其宗”,就是通过许诺回报来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实际上,绝大部分集资参与人在参与非法集资后,个人财产遭受严重损失,有的甚至血本无归、倾家荡产,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在此,对大家进行温馨提示:一定要理性对待理财、投资项目,多一份怀疑,少一分侥幸。切莫被名不副实的“皮包”公司和所谓“高回报”忽悠掉入非法集资陷阱。如若发现非法集资活动苗头,要及时劝告身边的人不要上当受骗,并积极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通过防范非法集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护公众合法权益。守护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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