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新冠疫苗都有什么特点,应该选择哪一种?】
进入5月以后,安徽、辽宁、广东等地发生了新一轮局部疫情,中国疫苗接种也随之明显提速。截止到5月28日,全国各地累计报告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超6亿剂次。自3月27日超过1亿剂次以来,每亿剂次所需时间为25天、16天、9天、7天;而此次突破6亿,只用了5天,间隔不断缩短,这是疫苗接种的中国速度。那么,我国疫苗接种速度为什么越来越快?目前的三种疫苗都有什么特点,应该选择哪一种?面对巨大的需求量,我们的疫苗生产能跟得上吗?
近段时间以来,国内疫苗接种速度在不断加快,但与此同时,疫情的变化也时刻提醒我们:必须赢得这场与时间的赛跑。今年5月,在全国已经有22天没有新增本土确诊病例的情况下,安徽、辽宁、广东再次出现确诊病例,广东局部散发的疫情还在继续。这说明在国际疫情持续高发的情况下,疫情输入我国的风险加大,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复杂,加快疫苗接种迫在眉睫。
截止到5月29日,广东又新增13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随着这轮本土疫情的发生,广东老百姓接种疫苗的积极性也随之高涨。当地在加强疫情防控的同时,也在全力加速疫苗接种。深圳湾体育中心是深圳最大的疫苗接种点之一,近几天,前来接种新冠疫苗的市民大幅度增加,原本在工作日并不需要排队的接种现场,如今排起了长队。为应对增加的接种人群,疫苗接种点增派了医护人员及志愿者。
近段时间以来,各地采用多种灵活多样的方式,尽量让有接种需求的群众都能尽快接种上疫苗。与此同时,可供大家选择的疫苗种类也越来越多。我国正在使用的新冠疫苗包含一针、两针、三针三种不同的类型:分别是只打一针的腺病毒载体疫苗,打两针的灭活疫苗和需要打三针的重组蛋白疫苗,疫苗接种的选择更加灵活多样。
那么,这三种疫苗各有什么特点呢?据了解,只打一针的是腺病毒载体疫苗。通俗地说,腺病毒像货车一样,可以搭载新冠病毒核酸片断,将其高效地送到细胞内表达抗原,单针接种就可诱导免疫保护反应。需要打两针的是灭活疫苗,这是大家熟悉的传统疫苗,它将活病毒灭活后作为抗原接种到人体,疫苗的成分和天然的病毒结构最接近。需要打三针的是重组蛋白疫苗,是将最有效的抗原成分通过基因工程的方法来制作成疫苗。尽管这三种疫苗类型不同,但都是安全和有效的。
5月28日,中国疾控中心发布我国新冠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监测情况,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4月30日,全国不良反应报告发生率为11.86/10万剂次。其中严重病例188例,报告发生率为0.07/10万剂次,发生概率在极其罕见的范围以内。监测情况显示,我国新冠病毒疫苗的一般反应、异常反应发生率均低于2019年我国其他各类疫苗的平均报告水平。专家提醒,需紧急接种的人员一般选用一针的疫苗,其他人可以根据能够方便获取的疫苗类型以及自身的身体状况来选择。
中国疾控中心研究员、世卫组织疫苗研发委员会顾问邵一鸣说:“体质比较弱、基础性疾病比较多的人,选择副反应低的疫苗类型,比如发烧比较少的蛋白疫苗或者灭活疫苗,就比选病毒载体疫苗mRNA疫苗更好一些。”
随着新冠疫苗知识的普及,大家接种的热情也越来越高。专家提醒,在追求接种速度的同时,也要讲究接种质量。近日以来,一些省市市民反映接到了这样的消息:6月10日起停止新冠疫苗第一针接种,全面转入第二针接种的阶段。这说法是否属实?据记者了解,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部署,6月10日到30日期间,主要对接种完第一剂次疫苗的重点人群集中开展第二剂次接种。但这期间对有出国需求的人群仍然继续提供接种第一剂次疫苗的服务。7月份后,将继续开展第一剂次和第二剂次接种工作。这是根据我国新冠肺炎防控需要,结合我国疫苗供应实际情况进行的安排。
中国疫苗行业协会会长封多佳说:“接种生产数量、接种数量和接种覆盖率,这都是效率指标,在这个基础上现在应该更关注的是接种质量,所以说还是要先保证前面打过一针的人完成全程免疫,比人人都打一针更能够体现接种质量。”
现在尽管我国累计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已经超过6亿剂次,业内专家强调,这并不意味着有6亿人已经完成了接种,眼下要更加注重的是,坚持区分轻重缓急和加强供需协调,确保已经接种的人完成全程免疫,以确保免疫质量。
要完成疫苗接种,第一针、第二针甚至第三针需要及时有效地衔接。为做好第二剂次查漏补种,湖北全省建立了红黄蓝“三色”预警机制,对第二剂次逾期未种人员进行预警并通知接种,由17个驻点督导组负责督促接种进度。在武汉的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天,工作人员都会通过全省联网系统,对第一针接种者的后续情况进行电话随访。
现在,因为国外一些地方疫情蔓延态势依旧,并且不断出现变异毒株,一些老百姓担心,现在市面上的疫苗会不会对变异后的病毒没有效果呢?
邵一鸣说:“现有的变异株仅是中和抗体的程度下降,但仍然还是维持在50%以上的保护率,所以说现有的疫苗可以应付变异病毒,但是很重要的是大家要快一点接种,因为病毒的变异会继续发生,要想阻断它变异,防止完全能逃脱疫苗的免疫监视的变异株,我们就要阻断它传播,不给它机会继续去变异。”
专家表示,一方面我们要加快接种疫苗速度,阻断病毒传播和变异。另一方面,根据现有疫苗生产的机制,如果真正发生了变异严重的毒株,疫苗生产又如何应对呢?
邵一鸣说:“已经在针对变异株研制新一代疫苗,我们国家灭活疫苗的技术路线特别适合快速应对变异株,因为整个疫苗供应不做丝毫改变,只是在投料端把原来的早期流行株换成现在对我们有威胁的变异株,一个生产周期,这一头出来的就是变异株的疫苗,所以说百姓不用担心。”
除了严密追踪和研究变异毒株之外,距离我国第一批人员接种新冠疫苗的时间已经接近6个月。大家想了解,在6个月之后,接种疫苗产生的抗体是否会失效,又是否需要重新接种呢?
邵一鸣说:“6个月之后,大人群的监控数据正在分析之中,初步的情况看,大概一半左右的人抗体还是可以的。我们会根据科学数据的支持下,确定我们国家接种时间比较长的人群,在什么时间应该进行加强针的免疫。”
所谓加强针就是在首次完成疫苗全程接种之后,根据追踪实验免疫消退的状况,再决定是否补充接种针剂,以保持人体对病毒免疫力。按照专家的解释,根据目前的研究,接种疫苗6个月之后,部分人对病毒仍然有一定的防御能力。因此目前来说,最紧要的还是完成首次疫苗接种,尽快建立免疫屏障。现在我国疫苗接种能力和民众的意愿也都有了大大的提升。随着各地接种进程提速,新冠肺炎疫苗的需求也变得更加急切,这对国内疫苗的供给提出了不小的挑战。
中国距离建立群体免疫屏障的目标越来越近,要和病毒跑赢这场比赛,需要每个人的参与。在这其中最重要的是,疫苗产能、接种意愿和接种能力三者要形成匹配的合力。
封多佳说:“我觉得关键还是疫苗产能供应和匹配的问题,这个要能够保障,我相信肯定没问题。现在生产出来10亿多剂次,这是从零开始慢慢加速到这个程度,从现在这个基数到年底至少超过30亿剂次,后面的速度会更快,所以技术上不是问题。”
邵一鸣说:“每单日的接种量长期维持在500万剂次以上,最近加速到1000万剂次以上,接种潜能突破单日接种2000万剂次都是没有问题的,所以说,按照现在国家规划的节奏进行接种,完全可以实现建立群体免疫屏障的目标。”
接种疫苗对于预防传染病来说需要时间和过程。疾控专家强调,对于普通人而言,重要的是在所在地没有出现疫情的时候,公众要积极参与,按照既定的节奏进行接种,这样我国的免疫屏障才能早日建立。
中国如果不尽快建立起免疫屏障,就有可能形成一个“免疫洼地”。中国要避免从“防疫高地”变为“免疫洼地”,就必须抓住窗口期,加快推进疫苗接种,确保我们来之不易的防疫成果。疾控专家预计,到明年初甚至今年年底,中国能达到70%—80%的新冠疫苗接种率,也就是完成约10亿人口的疫苗接种,基本实现群体免疫。但这个巨大的挑战需要每一位的共同努力。应接尽接、应早尽早,共筑“免疫长城”,期待你的一“臂”之力。
来源:央视网
进入5月以后,安徽、辽宁、广东等地发生了新一轮局部疫情,中国疫苗接种也随之明显提速。截止到5月28日,全国各地累计报告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超6亿剂次。自3月27日超过1亿剂次以来,每亿剂次所需时间为25天、16天、9天、7天;而此次突破6亿,只用了5天,间隔不断缩短,这是疫苗接种的中国速度。那么,我国疫苗接种速度为什么越来越快?目前的三种疫苗都有什么特点,应该选择哪一种?面对巨大的需求量,我们的疫苗生产能跟得上吗?
近段时间以来,国内疫苗接种速度在不断加快,但与此同时,疫情的变化也时刻提醒我们:必须赢得这场与时间的赛跑。今年5月,在全国已经有22天没有新增本土确诊病例的情况下,安徽、辽宁、广东再次出现确诊病例,广东局部散发的疫情还在继续。这说明在国际疫情持续高发的情况下,疫情输入我国的风险加大,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复杂,加快疫苗接种迫在眉睫。
截止到5月29日,广东又新增13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随着这轮本土疫情的发生,广东老百姓接种疫苗的积极性也随之高涨。当地在加强疫情防控的同时,也在全力加速疫苗接种。深圳湾体育中心是深圳最大的疫苗接种点之一,近几天,前来接种新冠疫苗的市民大幅度增加,原本在工作日并不需要排队的接种现场,如今排起了长队。为应对增加的接种人群,疫苗接种点增派了医护人员及志愿者。
近段时间以来,各地采用多种灵活多样的方式,尽量让有接种需求的群众都能尽快接种上疫苗。与此同时,可供大家选择的疫苗种类也越来越多。我国正在使用的新冠疫苗包含一针、两针、三针三种不同的类型:分别是只打一针的腺病毒载体疫苗,打两针的灭活疫苗和需要打三针的重组蛋白疫苗,疫苗接种的选择更加灵活多样。
那么,这三种疫苗各有什么特点呢?据了解,只打一针的是腺病毒载体疫苗。通俗地说,腺病毒像货车一样,可以搭载新冠病毒核酸片断,将其高效地送到细胞内表达抗原,单针接种就可诱导免疫保护反应。需要打两针的是灭活疫苗,这是大家熟悉的传统疫苗,它将活病毒灭活后作为抗原接种到人体,疫苗的成分和天然的病毒结构最接近。需要打三针的是重组蛋白疫苗,是将最有效的抗原成分通过基因工程的方法来制作成疫苗。尽管这三种疫苗类型不同,但都是安全和有效的。
5月28日,中国疾控中心发布我国新冠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监测情况,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4月30日,全国不良反应报告发生率为11.86/10万剂次。其中严重病例188例,报告发生率为0.07/10万剂次,发生概率在极其罕见的范围以内。监测情况显示,我国新冠病毒疫苗的一般反应、异常反应发生率均低于2019年我国其他各类疫苗的平均报告水平。专家提醒,需紧急接种的人员一般选用一针的疫苗,其他人可以根据能够方便获取的疫苗类型以及自身的身体状况来选择。
中国疾控中心研究员、世卫组织疫苗研发委员会顾问邵一鸣说:“体质比较弱、基础性疾病比较多的人,选择副反应低的疫苗类型,比如发烧比较少的蛋白疫苗或者灭活疫苗,就比选病毒载体疫苗mRNA疫苗更好一些。”
随着新冠疫苗知识的普及,大家接种的热情也越来越高。专家提醒,在追求接种速度的同时,也要讲究接种质量。近日以来,一些省市市民反映接到了这样的消息:6月10日起停止新冠疫苗第一针接种,全面转入第二针接种的阶段。这说法是否属实?据记者了解,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部署,6月10日到30日期间,主要对接种完第一剂次疫苗的重点人群集中开展第二剂次接种。但这期间对有出国需求的人群仍然继续提供接种第一剂次疫苗的服务。7月份后,将继续开展第一剂次和第二剂次接种工作。这是根据我国新冠肺炎防控需要,结合我国疫苗供应实际情况进行的安排。
中国疫苗行业协会会长封多佳说:“接种生产数量、接种数量和接种覆盖率,这都是效率指标,在这个基础上现在应该更关注的是接种质量,所以说还是要先保证前面打过一针的人完成全程免疫,比人人都打一针更能够体现接种质量。”
现在尽管我国累计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已经超过6亿剂次,业内专家强调,这并不意味着有6亿人已经完成了接种,眼下要更加注重的是,坚持区分轻重缓急和加强供需协调,确保已经接种的人完成全程免疫,以确保免疫质量。
要完成疫苗接种,第一针、第二针甚至第三针需要及时有效地衔接。为做好第二剂次查漏补种,湖北全省建立了红黄蓝“三色”预警机制,对第二剂次逾期未种人员进行预警并通知接种,由17个驻点督导组负责督促接种进度。在武汉的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天,工作人员都会通过全省联网系统,对第一针接种者的后续情况进行电话随访。
现在,因为国外一些地方疫情蔓延态势依旧,并且不断出现变异毒株,一些老百姓担心,现在市面上的疫苗会不会对变异后的病毒没有效果呢?
邵一鸣说:“现有的变异株仅是中和抗体的程度下降,但仍然还是维持在50%以上的保护率,所以说现有的疫苗可以应付变异病毒,但是很重要的是大家要快一点接种,因为病毒的变异会继续发生,要想阻断它变异,防止完全能逃脱疫苗的免疫监视的变异株,我们就要阻断它传播,不给它机会继续去变异。”
专家表示,一方面我们要加快接种疫苗速度,阻断病毒传播和变异。另一方面,根据现有疫苗生产的机制,如果真正发生了变异严重的毒株,疫苗生产又如何应对呢?
邵一鸣说:“已经在针对变异株研制新一代疫苗,我们国家灭活疫苗的技术路线特别适合快速应对变异株,因为整个疫苗供应不做丝毫改变,只是在投料端把原来的早期流行株换成现在对我们有威胁的变异株,一个生产周期,这一头出来的就是变异株的疫苗,所以说百姓不用担心。”
除了严密追踪和研究变异毒株之外,距离我国第一批人员接种新冠疫苗的时间已经接近6个月。大家想了解,在6个月之后,接种疫苗产生的抗体是否会失效,又是否需要重新接种呢?
邵一鸣说:“6个月之后,大人群的监控数据正在分析之中,初步的情况看,大概一半左右的人抗体还是可以的。我们会根据科学数据的支持下,确定我们国家接种时间比较长的人群,在什么时间应该进行加强针的免疫。”
所谓加强针就是在首次完成疫苗全程接种之后,根据追踪实验免疫消退的状况,再决定是否补充接种针剂,以保持人体对病毒免疫力。按照专家的解释,根据目前的研究,接种疫苗6个月之后,部分人对病毒仍然有一定的防御能力。因此目前来说,最紧要的还是完成首次疫苗接种,尽快建立免疫屏障。现在我国疫苗接种能力和民众的意愿也都有了大大的提升。随着各地接种进程提速,新冠肺炎疫苗的需求也变得更加急切,这对国内疫苗的供给提出了不小的挑战。
中国距离建立群体免疫屏障的目标越来越近,要和病毒跑赢这场比赛,需要每个人的参与。在这其中最重要的是,疫苗产能、接种意愿和接种能力三者要形成匹配的合力。
封多佳说:“我觉得关键还是疫苗产能供应和匹配的问题,这个要能够保障,我相信肯定没问题。现在生产出来10亿多剂次,这是从零开始慢慢加速到这个程度,从现在这个基数到年底至少超过30亿剂次,后面的速度会更快,所以技术上不是问题。”
邵一鸣说:“每单日的接种量长期维持在500万剂次以上,最近加速到1000万剂次以上,接种潜能突破单日接种2000万剂次都是没有问题的,所以说,按照现在国家规划的节奏进行接种,完全可以实现建立群体免疫屏障的目标。”
接种疫苗对于预防传染病来说需要时间和过程。疾控专家强调,对于普通人而言,重要的是在所在地没有出现疫情的时候,公众要积极参与,按照既定的节奏进行接种,这样我国的免疫屏障才能早日建立。
中国如果不尽快建立起免疫屏障,就有可能形成一个“免疫洼地”。中国要避免从“防疫高地”变为“免疫洼地”,就必须抓住窗口期,加快推进疫苗接种,确保我们来之不易的防疫成果。疾控专家预计,到明年初甚至今年年底,中国能达到70%—80%的新冠疫苗接种率,也就是完成约10亿人口的疫苗接种,基本实现群体免疫。但这个巨大的挑战需要每一位的共同努力。应接尽接、应早尽早,共筑“免疫长城”,期待你的一“臂”之力。
来源:央视网
《面对所谓的“中国赌石第一案”,我们应像石头一样冷静》
2020年12月,号称“中国赌石第一案”的案件在网络曝光,之后各路媒体一直争相报道,笔者对该案亦颇感兴趣。相关报道是否客观、中立笔者暂且不论,先回归案件本身。
被告人涉嫌诈骗罪,笔者认为以下事实需重点核查:
涉案原石是否存在皮壳造假、开口造假、芯子造假、颜色造假、掩盖残缺造假、挖空增透造假、天窗造假等任何人工造假行为?
被告人是否对涉案原石的品质、场口等作出承诺?“赌石”是否包括赌场口?是否缅甸产的原石才有场口一说?场口与产地是否为不同概念?危地马拉产的原石是否可以赌?
专家、行家通过肉眼能否分辨原石产地?现有科学技术能否鉴定出原石产地?涉案原石是否产自危地马拉?
三被告人之间有无预谋、通谋?有无非法占有之目的?款项如何收取、转移和处理?
结合需核查的事实,笔者对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并凭借朴素的认知认为:
产地、产区与场口为不同概念,只有缅甸产的原石才有场口一说。公认的“赌石”规则是只能赌缅甸原石,而不能赌危地马拉的原石。缅甸木那坑出的原石品质是比较好的,危地马拉玉石与缅甸玉石的价值相差很大。
“赌石”不能对原石造假,不能对原石品质作出承诺,场口可以赌。笔者认为,赌场口的前提是卖方未对场口进行承诺,若卖方已承诺,则不存在赌的成分;若卖方不确定场口的,可说“不确定”,或者可说“自认为是,到底是不是需自己判断”,而不能承诺。
理论功底深厚、实战经验丰富的专家、行家可以通过肉眼分辨原石产地,现有科学技术条件可以鉴定出原石产地。笔者认为,特别是两个产地处于不同经纬度、大陆板块、地质水文条件等情况下,原石的矿物成分、化学元素等的差异应更为明显。比如苹果,A地产的口感好,甜、香、脆,B地产的口感差,酸、淡、绵,两地产的苹果最明显的差异为含糖量不一,苹果的其他成分、含量亦会有差异,当然A地苹果价格也高。
另外,笔者认为“不进行产地鉴定”与“不能鉴定出产地”为不同概念。比如,不能对人进行克隆,不等于在现有科学技术条件下,在纯技术层面上不能克隆出人。我们试想一下,若有人利用其它产地的原石来冒充好产地的原石,被识破后则以原石产地不能分辨、不能鉴定作为挡箭牌,后果会如何?如此做法无论对个人,还是对行业都会形成巨大的冲击与伤害。
相关报道是否客观、中立?
该案曝光后,相关报道几乎均是采访被告人方和行业协会等的,而没有听到被害人任何声音。笔者唯恐有失偏颇,一直未公开作出任何评价。
时光荏苒,冬去春来。该案终于在2021年4月20日开庭,并开了整整三天。庭审结束后,被害人方发出了不同声音,披露被告人存在冒充缅甸人身份、虚构原石产地、对原石场口和品质进行承诺等诈骗行为,与“赌石交易的行业惯例”相悖。
从近几年在网络上发生的反转事件,再到该案双方的说法不一。笔者认为,无论对该案,还是其他正在审理的案件,不仅公众要保持理性、客观,新闻媒体、行业协会更应保持理性、客观。在未了解事情全貌之前不应急于下结论,因为“兼听则明,偏信则暗”,严重的话还会影响案件审理。正如“‘中国赌石第一案’又起波澜,媒体个案报道伦理问题再引热议”一文提到“媒体在报道类似案件时,确实应秉持客观、理性、公正的态度,否则,容易引发公众对案件审理的不良情绪,对案件的办理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该案,从最初的相关报道,再到被害人方的声明,大众终于可以“纵观全案”。对于相关报道是否客观、中立?应该已经比较清晰。
是刑事诈骗,还是民事欺诈?
根据相关规定,刑事诈骗与民事欺诈的区别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是否达到一定数额。该案的涉案数额高达8000万,已远超法律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因此关键在于考察被告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
关于非法占有之目的,可从以下几点判断:第一,是否有预谋,有侵占的意图?第二,是否故意用假的、低价值的原石冒充?第三,款项接收是否正常,是否只收现金,或用多个账户、他人账户收款?第四,款项是否快速转移、挥霍?
笔者将民事欺诈作比对:交易中,卖方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目的是为了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且买方支付的对价合理,通俗来说即买方买到的物品与其支付的款项基本是等价、足值的。比如,物品是真的,只不过没有那么好、那么多功能,或者有些小瑕疵而已。交易后,卖方也留给买方救济的途径与可能。比如,可以退款、退货和换货等。反之,则可能构成刑事诈骗。
若被害人方披露的信息属实,据此可推知一下,被告人为何在交易前后采取如此做法?其动机与目的是什么?该案中,若被告人的行为仍然符合“赌石交易的行业惯例”,则笔者认为该惯例是否合理合法值得深思。比如有专家指出“卖家虚报赌石的场口很常见”,言下之意虚报场口是对的吗?如此做法难道不是在鼓励说谎吗?如果哪一个行业允许满口谎言,恐怕该行业将会沦为违法犯罪的温床!用常识、常情、常理去判断吧。
众所周知,我们的传统文化中既有精华的部分,也有糟粕的部分。对于精华,我们要传承并发扬光大,但若是糟粕,则无论存续了几百年、几千年都要摒弃。对此,我们应该有清醒的、深刻的认识。精华与糟粕的衡量、判断标准是什么?是社会主义道德新风尚,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法律制度。
因此,被告人有无非法占有之目的,是否构成诈骗?也应该已经比较清晰。
结语
对于该案,孰是孰非,是否构罪,自会有定论,因为任何罪恶都难逃法网,任何冤屈都将被洗清。舆论对该案应保持基本的理性、客观与克制,个人应如此,媒体更应如此。我们应相信神圣的法律,庄严的法庭,然后静待一个正义的结果。
#中国赌石第一案##v光新星##微博公开课#
2020年12月,号称“中国赌石第一案”的案件在网络曝光,之后各路媒体一直争相报道,笔者对该案亦颇感兴趣。相关报道是否客观、中立笔者暂且不论,先回归案件本身。
被告人涉嫌诈骗罪,笔者认为以下事实需重点核查:
涉案原石是否存在皮壳造假、开口造假、芯子造假、颜色造假、掩盖残缺造假、挖空增透造假、天窗造假等任何人工造假行为?
被告人是否对涉案原石的品质、场口等作出承诺?“赌石”是否包括赌场口?是否缅甸产的原石才有场口一说?场口与产地是否为不同概念?危地马拉产的原石是否可以赌?
专家、行家通过肉眼能否分辨原石产地?现有科学技术能否鉴定出原石产地?涉案原石是否产自危地马拉?
三被告人之间有无预谋、通谋?有无非法占有之目的?款项如何收取、转移和处理?
结合需核查的事实,笔者对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并凭借朴素的认知认为:
产地、产区与场口为不同概念,只有缅甸产的原石才有场口一说。公认的“赌石”规则是只能赌缅甸原石,而不能赌危地马拉的原石。缅甸木那坑出的原石品质是比较好的,危地马拉玉石与缅甸玉石的价值相差很大。
“赌石”不能对原石造假,不能对原石品质作出承诺,场口可以赌。笔者认为,赌场口的前提是卖方未对场口进行承诺,若卖方已承诺,则不存在赌的成分;若卖方不确定场口的,可说“不确定”,或者可说“自认为是,到底是不是需自己判断”,而不能承诺。
理论功底深厚、实战经验丰富的专家、行家可以通过肉眼分辨原石产地,现有科学技术条件可以鉴定出原石产地。笔者认为,特别是两个产地处于不同经纬度、大陆板块、地质水文条件等情况下,原石的矿物成分、化学元素等的差异应更为明显。比如苹果,A地产的口感好,甜、香、脆,B地产的口感差,酸、淡、绵,两地产的苹果最明显的差异为含糖量不一,苹果的其他成分、含量亦会有差异,当然A地苹果价格也高。
另外,笔者认为“不进行产地鉴定”与“不能鉴定出产地”为不同概念。比如,不能对人进行克隆,不等于在现有科学技术条件下,在纯技术层面上不能克隆出人。我们试想一下,若有人利用其它产地的原石来冒充好产地的原石,被识破后则以原石产地不能分辨、不能鉴定作为挡箭牌,后果会如何?如此做法无论对个人,还是对行业都会形成巨大的冲击与伤害。
相关报道是否客观、中立?
该案曝光后,相关报道几乎均是采访被告人方和行业协会等的,而没有听到被害人任何声音。笔者唯恐有失偏颇,一直未公开作出任何评价。
时光荏苒,冬去春来。该案终于在2021年4月20日开庭,并开了整整三天。庭审结束后,被害人方发出了不同声音,披露被告人存在冒充缅甸人身份、虚构原石产地、对原石场口和品质进行承诺等诈骗行为,与“赌石交易的行业惯例”相悖。
从近几年在网络上发生的反转事件,再到该案双方的说法不一。笔者认为,无论对该案,还是其他正在审理的案件,不仅公众要保持理性、客观,新闻媒体、行业协会更应保持理性、客观。在未了解事情全貌之前不应急于下结论,因为“兼听则明,偏信则暗”,严重的话还会影响案件审理。正如“‘中国赌石第一案’又起波澜,媒体个案报道伦理问题再引热议”一文提到“媒体在报道类似案件时,确实应秉持客观、理性、公正的态度,否则,容易引发公众对案件审理的不良情绪,对案件的办理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该案,从最初的相关报道,再到被害人方的声明,大众终于可以“纵观全案”。对于相关报道是否客观、中立?应该已经比较清晰。
是刑事诈骗,还是民事欺诈?
根据相关规定,刑事诈骗与民事欺诈的区别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是否达到一定数额。该案的涉案数额高达8000万,已远超法律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因此关键在于考察被告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
关于非法占有之目的,可从以下几点判断:第一,是否有预谋,有侵占的意图?第二,是否故意用假的、低价值的原石冒充?第三,款项接收是否正常,是否只收现金,或用多个账户、他人账户收款?第四,款项是否快速转移、挥霍?
笔者将民事欺诈作比对:交易中,卖方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目的是为了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且买方支付的对价合理,通俗来说即买方买到的物品与其支付的款项基本是等价、足值的。比如,物品是真的,只不过没有那么好、那么多功能,或者有些小瑕疵而已。交易后,卖方也留给买方救济的途径与可能。比如,可以退款、退货和换货等。反之,则可能构成刑事诈骗。
若被害人方披露的信息属实,据此可推知一下,被告人为何在交易前后采取如此做法?其动机与目的是什么?该案中,若被告人的行为仍然符合“赌石交易的行业惯例”,则笔者认为该惯例是否合理合法值得深思。比如有专家指出“卖家虚报赌石的场口很常见”,言下之意虚报场口是对的吗?如此做法难道不是在鼓励说谎吗?如果哪一个行业允许满口谎言,恐怕该行业将会沦为违法犯罪的温床!用常识、常情、常理去判断吧。
众所周知,我们的传统文化中既有精华的部分,也有糟粕的部分。对于精华,我们要传承并发扬光大,但若是糟粕,则无论存续了几百年、几千年都要摒弃。对此,我们应该有清醒的、深刻的认识。精华与糟粕的衡量、判断标准是什么?是社会主义道德新风尚,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法律制度。
因此,被告人有无非法占有之目的,是否构成诈骗?也应该已经比较清晰。
结语
对于该案,孰是孰非,是否构罪,自会有定论,因为任何罪恶都难逃法网,任何冤屈都将被洗清。舆论对该案应保持基本的理性、客观与克制,个人应如此,媒体更应如此。我们应相信神圣的法律,庄严的法庭,然后静待一个正义的结果。
#中国赌石第一案##v光新星##微博公开课#
看龙樱2第一话直播有感:
15年前的龙樱第一话樱木律师在龙山学园的体育馆里对着讲话的那些不良,都是金发爆炸头校服超级有个性还拿着棍棒,一言不合就要上台干架。
然后15年后面对着令和时代的“不良”们,个个都是黑发碎刘海,即使是染发都是那种可爱的卷发和柔和的颜色...即使被说了也没有什么太大的反应,就是一个劲地盯手机[允悲]
感觉这一点也的确能感受到新一代高中生连差生都没那么有趣了[笑cry][笑cry][笑cry]
15年前的龙樱第一话樱木律师在龙山学园的体育馆里对着讲话的那些不良,都是金发爆炸头校服超级有个性还拿着棍棒,一言不合就要上台干架。
然后15年后面对着令和时代的“不良”们,个个都是黑发碎刘海,即使是染发都是那种可爱的卷发和柔和的颜色...即使被说了也没有什么太大的反应,就是一个劲地盯手机[允悲]
感觉这一点也的确能感受到新一代高中生连差生都没那么有趣了[笑cry][笑cry][笑c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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