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身边事# 【秦皇岛市公安局关于有效防控境外疫情输入的通告】为全力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强化对疫情期间入境人员的管理,严防境外新冠疫情输入,确保我市中外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所有从境外入秦人员,应当将本人的旅居史和健康状况等信息向所在社区(村)、企事业单位报备或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告。
二、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获知有从境外入秦的人员,应立即向所在社区(村)报备或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告。入境人员的亲属或相关单位应在其入境前提前向所在社区(村)或公安机关报备。
三、所有从境外入秦人员,应当主动配合所在社区(村)管控并严格落实隔离14天的要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应第一时间向社区(村)或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就近前往发热门诊医治。
四、对于不按要求主动如实报告或拒绝接受隔离诊疗等措施,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相关线索,电话0335-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3月6日
一、疫情防控期间,所有从境外入秦人员,应当将本人的旅居史和健康状况等信息向所在社区(村)、企事业单位报备或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告。
二、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获知有从境外入秦的人员,应立即向所在社区(村)报备或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告。入境人员的亲属或相关单位应在其入境前提前向所在社区(村)或公安机关报备。
三、所有从境外入秦人员,应当主动配合所在社区(村)管控并严格落实隔离14天的要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应第一时间向社区(村)或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就近前往发热门诊医治。
四、对于不按要求主动如实报告或拒绝接受隔离诊疗等措施,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相关线索,电话0335-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3月6日
#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秦皇岛身边事##秦皇岛[超话]##广而告之# 【秦皇岛市精神卫生中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致患者的公开信】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当前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结合目前防控形势及我院实际,就患者就诊及住院等相关管理规定告知如下,请广大患者和家属朋友理解并支持我们工作。
一、门诊就诊管理规定
1、门诊就诊时间调整为:
每天8:00—12:00,13:30—16:30,请在该时间段来院就诊。
2、我院是精神专科医院,未设置发热门诊,请伴有发热症状的患者先到设有发热门诊的综合医院就诊,经筛查且体温正常后再来院就诊。如陪同家属有感冒、发热等情形时,请勿陪同患者来院就诊。
3、所有来院就诊的患者及家属请全程正确佩戴口罩,主动接受工作人员体温检测并进行信息登记,不戴口罩或不接受体温检测者谢绝进入医院。
4、为减少人员聚集,如近期患者病情比较稳定,建议患者居家服药治疗,非病情紧急,尽量避免到医院就诊。患者及家属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预约就诊或咨询(预约电话0335-3169086),医院可为患者提供代开药品及邮寄服务。
5、为避免就诊人员聚集,医院入口将对进入门诊患者数量进行适当控制,请就诊患者及家属服从发热筛查及预检分诊工作人员安排。
6、门诊就诊严格落实“一人一诊一室”,如患者病情严重,必须有家属陪同,进入诊室家属最多不超过两人。
二、住院患者管理规定
1、为减少探视带来的风险,继续严格落实暂停病房探视的规定,具体恢复探视时间另行通知。非新入患者的必备物品,谢绝家属为患者送食物和其他物品。需要陪护的住院患者只能留一名陪护人员(无发热及流行病学史),无极特殊情况陪护人员不能随意更换。
2、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只在医院规定的场所内活动,陪护人员需配合医院做好体温监测及身体异常情况报告,原则上离开院区后不得再进入治疗场所内。
3、疫情期间,我院只收治秦皇岛户籍且病情严重的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治疗。所有必须住院治疗的患者请到我院东院区(秦皇岛市海港区秦山路19支8号)就诊,西院区(昌黎县安山镇院区)从公开信发布之日起暂停收治新住院患者。
4、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从2020年3月1日起,所有新入院患者一律在东院区隔离病房隔离14天后转入普通封闭病区进行治疗。对于病情稳定可社区治疗或居家服药的自愿住院患者,疫情期间暂不建议住院治疗。
5、新入院患者办理入院手续前,请务必向医务人员如实告知个人新冠肺炎疫情流行病学史,并签署新冠肺炎防控期间患者及家属承诺书,因个人漏报、瞒报导致疫情扩散将承担法律责任。此外,患者需提供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开具的近期健康情况、旅居史、接触史等证明(需加盖公章)。
6、疫情防控期间,非特殊需要,暂不提供病历复印服务。
医院地址及电话:
(海港区)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秦山公路19支8号
0335-3169087(咨询电话)
0335-3169086(预约电话)
(昌黎县)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安山镇
0335-2052256
24小时心理援助热线:0335-3102599
当前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结合目前防控形势及我院实际,就患者就诊及住院等相关管理规定告知如下,请广大患者和家属朋友理解并支持我们工作。
一、门诊就诊管理规定
1、门诊就诊时间调整为:
每天8:00—12:00,13:30—16:30,请在该时间段来院就诊。
2、我院是精神专科医院,未设置发热门诊,请伴有发热症状的患者先到设有发热门诊的综合医院就诊,经筛查且体温正常后再来院就诊。如陪同家属有感冒、发热等情形时,请勿陪同患者来院就诊。
3、所有来院就诊的患者及家属请全程正确佩戴口罩,主动接受工作人员体温检测并进行信息登记,不戴口罩或不接受体温检测者谢绝进入医院。
4、为减少人员聚集,如近期患者病情比较稳定,建议患者居家服药治疗,非病情紧急,尽量避免到医院就诊。患者及家属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预约就诊或咨询(预约电话0335-3169086),医院可为患者提供代开药品及邮寄服务。
5、为避免就诊人员聚集,医院入口将对进入门诊患者数量进行适当控制,请就诊患者及家属服从发热筛查及预检分诊工作人员安排。
6、门诊就诊严格落实“一人一诊一室”,如患者病情严重,必须有家属陪同,进入诊室家属最多不超过两人。
二、住院患者管理规定
1、为减少探视带来的风险,继续严格落实暂停病房探视的规定,具体恢复探视时间另行通知。非新入患者的必备物品,谢绝家属为患者送食物和其他物品。需要陪护的住院患者只能留一名陪护人员(无发热及流行病学史),无极特殊情况陪护人员不能随意更换。
2、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只在医院规定的场所内活动,陪护人员需配合医院做好体温监测及身体异常情况报告,原则上离开院区后不得再进入治疗场所内。
3、疫情期间,我院只收治秦皇岛户籍且病情严重的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治疗。所有必须住院治疗的患者请到我院东院区(秦皇岛市海港区秦山路19支8号)就诊,西院区(昌黎县安山镇院区)从公开信发布之日起暂停收治新住院患者。
4、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从2020年3月1日起,所有新入院患者一律在东院区隔离病房隔离14天后转入普通封闭病区进行治疗。对于病情稳定可社区治疗或居家服药的自愿住院患者,疫情期间暂不建议住院治疗。
5、新入院患者办理入院手续前,请务必向医务人员如实告知个人新冠肺炎疫情流行病学史,并签署新冠肺炎防控期间患者及家属承诺书,因个人漏报、瞒报导致疫情扩散将承担法律责任。此外,患者需提供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开具的近期健康情况、旅居史、接触史等证明(需加盖公章)。
6、疫情防控期间,非特殊需要,暂不提供病历复印服务。
医院地址及电话:
(海港区)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秦山公路19支8号
0335-3169087(咨询电话)
0335-3169086(预约电话)
(昌黎县)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安山镇
0335-2052256
24小时心理援助热线:0335-3102599
#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秦皇岛身边事##秦皇岛[超话]# 【秦皇岛市公安局关于有效防控境外疫情输入的通告】秦皇岛市公安局关于有效防控境外疫情输入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强化对疫情期间入境人员的管理,严防境外新冠疫情输入,确保我市中外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所有从境外入秦人员,应当将本人的旅居史和健康状况等信息向所在社区(村)、企事业单位报备或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告。
二、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获知有从境外入秦的人员,应立即向所在社区(村)报备或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告。入境人员的亲属或相关单位应在其入境前提前向所在社区(村)或公安机关报备。
三、所有从境外入秦人员,应当主动配合所在社区(村)管控并严格落实隔离14天的要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应第一时间向社区(村)或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就近前往发热门诊医治。
四、对于不按要求主动如实报告或拒绝接受隔离诊疗等措施,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相关线索,电话0335-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3月6日
为全力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强化对疫情期间入境人员的管理,严防境外新冠疫情输入,确保我市中外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所有从境外入秦人员,应当将本人的旅居史和健康状况等信息向所在社区(村)、企事业单位报备或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告。
二、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获知有从境外入秦的人员,应立即向所在社区(村)报备或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告。入境人员的亲属或相关单位应在其入境前提前向所在社区(村)或公安机关报备。
三、所有从境外入秦人员,应当主动配合所在社区(村)管控并严格落实隔离14天的要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应第一时间向社区(村)或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就近前往发热门诊医治。
四、对于不按要求主动如实报告或拒绝接受隔离诊疗等措施,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相关线索,电话0335-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3月6日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