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培根先生》的图已经成为我的置顶和微信朋友圈背景一年多了,我本来是一个很喜欢换头像背景的人,几个星期最多两三个月就要换一次。但是自从张颜齐发了这个之后培根先生就一直占据我的pyq背景,每次我想要换的时候都会觉得没什么图的寓意能比得上它,然后就打消了换的念头。好多人问我这是什么意思我都会解释给他们。
其实这和罗曼罗兰的英雄主义我觉得有相似之处,都有明知困难结果,身不由己是仍快乐努力的生活,但是培根先生听起来更浪漫一点。我仍然享受每一天,最后变成培根先生也是很不错的结局。
其实这和罗曼罗兰的英雄主义我觉得有相似之处,都有明知困难结果,身不由己是仍快乐努力的生活,但是培根先生听起来更浪漫一点。我仍然享受每一天,最后变成培根先生也是很不错的结局。
《少女的审判》酒青|中推 8.9/10
类型:复仇 财阀 校园 暗黑
之前看过的文忘记发出来,现在推荐一下。
之前追的连载,白切黑财阀二代复仇心机大小姐,韩剧设定版,非常像在看剧!全员恶人!我太喜欢这种女主了!
背景就是财阀,女主重回一世,养精蓄锐➕养,暗戳戳心机搞大要复仇,因为我追的连载,前期很多男配我也摸不清什么线路,以为会有感情线,但越往下看就越希望女主搞大全把他们驯服当狗狗吧!狗男人有四个!
我只想说不要同情男人会变得不幸!大家看文也不要买股!wuli女主独美!他们不配!
1⃣️看不起“平民”的玩世不恭毒舌嘴贱恶劣少爷,实则暗戳戳对女主有小心思,会脸红会别扭会吃醋
2⃣️女主父亲死对头的儿砸,也是恶劣少爷的朋友,每次都要和女主竞争,你算计我一下我算计你一下
3⃣️真正的财阀集团小少爷,地位很高,骄纵任性妄为跋扈,被哥哥的光芒挡住,所以一直不甘,对女主有扭曲的病态占有欲
4⃣️贫穷自卑有心计阴暗少年,恨阶级分明的社会,明知女主的真面目却不自觉希望离她更近一点
对外温柔优雅待人温和友善,漂亮纯洁的仿佛一朵白山茶,实则心机深沉有算计。这本结局就是全员be,虽然很多人说结尾很仓促,但我觉得真的没有比这个还好的结局了。结局内容是可以接受的,但可能因为四年的跨度一笔带过,又因为前期女主一直属于蛰伏已久暗中复仇的缘故,直接跳到结局就会觉得一下子开大了有点奇怪。但这类题材真的不错!看到番外6美好的平行世界氛围,就觉得在爱意成长的孩子果然是不一样的。希望平行世界的他们都是开心快乐的!
类型:复仇 财阀 校园 暗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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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追的连载,白切黑财阀二代复仇心机大小姐,韩剧设定版,非常像在看剧!全员恶人!我太喜欢这种女主了!
背景就是财阀,女主重回一世,养精蓄锐➕养,暗戳戳心机搞大要复仇,因为我追的连载,前期很多男配我也摸不清什么线路,以为会有感情线,但越往下看就越希望女主搞大全把他们驯服当狗狗吧!狗男人有四个!
我只想说不要同情男人会变得不幸!大家看文也不要买股!wuli女主独美!他们不配!
1⃣️看不起“平民”的玩世不恭毒舌嘴贱恶劣少爷,实则暗戳戳对女主有小心思,会脸红会别扭会吃醋
2⃣️女主父亲死对头的儿砸,也是恶劣少爷的朋友,每次都要和女主竞争,你算计我一下我算计你一下
3⃣️真正的财阀集团小少爷,地位很高,骄纵任性妄为跋扈,被哥哥的光芒挡住,所以一直不甘,对女主有扭曲的病态占有欲
4⃣️贫穷自卑有心计阴暗少年,恨阶级分明的社会,明知女主的真面目却不自觉希望离她更近一点
对外温柔优雅待人温和友善,漂亮纯洁的仿佛一朵白山茶,实则心机深沉有算计。这本结局就是全员be,虽然很多人说结尾很仓促,但我觉得真的没有比这个还好的结局了。结局内容是可以接受的,但可能因为四年的跨度一笔带过,又因为前期女主一直属于蛰伏已久暗中复仇的缘故,直接跳到结局就会觉得一下子开大了有点奇怪。但这类题材真的不错!看到番外6美好的平行世界氛围,就觉得在爱意成长的孩子果然是不一样的。希望平行世界的他们都是开心快乐的!
河北的王大爷,晒的腊肠被人连偷2次,一气之下就在腊肠里下毒,没想到真的把小偷给毒死了!事后,小偷家属报案,说王大爷故意把人给毒死了。警方找到王大爷,认为他构成故意杀人罪。王大爷:这怎么能怪我?他不偷我的腊肠,又怎么会死?
王大爷生活在农村,过年的时候,都会晒腊肠和腊肉。他趁着天气好,去市场上买了几斤新鲜的猪肉,让人给搅碎。拿回家后,王大爷精心调制了味道,把肉灌成腊肠后,就晒到自家的院子外面。(案例来源:宝鸡政法)
看着自己做好的腊肠,王大爷迫不及待地就想尝尝味道,可他万万没想到,有人趁他不注意,把他做的腊肠偷得一干二净!这可把王大爷气坏了,但腊肠也就几百块钱,王大爷觉得报案警方也不一定会立案,就自认倒霉了!
不过,腊肠没了肯定要重新做,毕竟过年的时候总要吃的。于是,王大爷再次买了肉,又重新做好腊肠,但这次他可不敢把腊肠放院子外面了,而是放在自家院子里。可即便这样,王大爷的腊肠还是“失守”了。这个小偷再次趁他不备,把他的腊肠扫荡一空,这下王大爷心中的气再也憋不住了!
这个人偷了一次又一次,如果自己不“教训”一下对方,真当自己好欺负?于是,王大爷做出一个决定,那就是在腊肠里面下点毒。如果这个人还来偷,那也怨不得自己,谁叫他有错在先呢?自己只是出一口恶气,就算出事,也没有责任!
可结局完全出乎王大爷的意料!腊肠确实又被偷了,但他却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当警方找上门调查的时候,王大爷以为自己没啥事,直接承认是自己在腊肠里下了毒。可警方说他涉嫌故意杀人的时候,王大爷懵了!东西是自己的,自己想放什么就放什么,小偷自己偷吃死了,怎么能怪到他的头上呢?
原来,王大爷的腊肠被同村的一个村民偷走,该村民拿回家后向家人炫耀自己的“战果”,并且告诉过家人自己是从哪里“顺手牵羊”过来的,还一直取笑王大爷傻!几天后,该村民吃下有毒的腊肠,口吐白沫而身亡!
王大爷被警方带走以后,尽管他一直不服气,但警方还是把他移送给检察院!后来公诉人以王大爷涉嫌故意杀人罪,对他提起公讼。
因为王大爷一直不认罪,法庭之上,王大爷的辩护律师为王大爷作出了无罪辩护,他的理由如下:
1、王大爷的腊肠被偷了3次,王大爷是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出手给对方教训。他主观上是了保护自己的腊肠不被偷走,下毒也只是为了教训小偷,并没有想要直接致对方死亡,他更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
2、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其为了阻止对方继续侵害自己的利益,在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3、王大爷是对毒的剂量把握不准,属于无知而不是故意。就算他下毒的行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也应当对其减轻或免除处罚。
4、小偷自身也有过错,连续偷3次已经构成盗窃罪,在此情况下要减轻王大爷的责任。
检方认为,王大爷在腊肠里面下毒,然后把腊肠放到院子外面,就算该身亡的村民没偷,其他人看到也有偷走腊肠的可能性。所以,王大爷的行为可能会危害到其他不知情的不特定人群,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很有可能导致他人因偷吃死亡,从而酿成悲剧!
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行为人故意在食物中投毒,危害公共安全,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大爷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能单凭王大爷的一面之词。要看主客观是否一致。
1、王大爷自己都承认,他在腊肠里下毒就是为了报复出气!所以,他主观上即便没有杀人的想法,也有害人之心,介于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之间!
2、客观上来看,王大爷下毒明显会导致被害人死亡,但他却故意下毒,事后发现被人偷走,他也不报案阻止,任由事情恶化。
法律依据:《刑法》第14条,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犯罪,应该是主观上有罪过,客观上有危害行为,并且主观上的罪过和客观上的危害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和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统一,是构成犯罪的基本标志。
综上所述,法院认定王大爷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为小偷自身构成盗窃罪,王大爷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故意杀人罪,起步就是10年!为了腊肠一个坐牢10年以上,一个没了生命,真是令人唏嘘!
此案告诫我们,如果发现自己的东西被偷,切不可冲动行事!一定要及时报案寻求合法途径去解决问题!不然,就会像王大爷那样后悔莫及!小偷虽然有错,但罪不至死,我们任何人都没有处罚别人的权利,只有法律才能审判恶人!
那么,你觉得王大爷在腊肠里下毒,是想故意杀人吗?
王大爷生活在农村,过年的时候,都会晒腊肠和腊肉。他趁着天气好,去市场上买了几斤新鲜的猪肉,让人给搅碎。拿回家后,王大爷精心调制了味道,把肉灌成腊肠后,就晒到自家的院子外面。(案例来源:宝鸡政法)
看着自己做好的腊肠,王大爷迫不及待地就想尝尝味道,可他万万没想到,有人趁他不注意,把他做的腊肠偷得一干二净!这可把王大爷气坏了,但腊肠也就几百块钱,王大爷觉得报案警方也不一定会立案,就自认倒霉了!
不过,腊肠没了肯定要重新做,毕竟过年的时候总要吃的。于是,王大爷再次买了肉,又重新做好腊肠,但这次他可不敢把腊肠放院子外面了,而是放在自家院子里。可即便这样,王大爷的腊肠还是“失守”了。这个小偷再次趁他不备,把他的腊肠扫荡一空,这下王大爷心中的气再也憋不住了!
这个人偷了一次又一次,如果自己不“教训”一下对方,真当自己好欺负?于是,王大爷做出一个决定,那就是在腊肠里面下点毒。如果这个人还来偷,那也怨不得自己,谁叫他有错在先呢?自己只是出一口恶气,就算出事,也没有责任!
可结局完全出乎王大爷的意料!腊肠确实又被偷了,但他却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当警方找上门调查的时候,王大爷以为自己没啥事,直接承认是自己在腊肠里下了毒。可警方说他涉嫌故意杀人的时候,王大爷懵了!东西是自己的,自己想放什么就放什么,小偷自己偷吃死了,怎么能怪到他的头上呢?
原来,王大爷的腊肠被同村的一个村民偷走,该村民拿回家后向家人炫耀自己的“战果”,并且告诉过家人自己是从哪里“顺手牵羊”过来的,还一直取笑王大爷傻!几天后,该村民吃下有毒的腊肠,口吐白沫而身亡!
王大爷被警方带走以后,尽管他一直不服气,但警方还是把他移送给检察院!后来公诉人以王大爷涉嫌故意杀人罪,对他提起公讼。
因为王大爷一直不认罪,法庭之上,王大爷的辩护律师为王大爷作出了无罪辩护,他的理由如下:
1、王大爷的腊肠被偷了3次,王大爷是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出手给对方教训。他主观上是了保护自己的腊肠不被偷走,下毒也只是为了教训小偷,并没有想要直接致对方死亡,他更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
2、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其为了阻止对方继续侵害自己的利益,在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3、王大爷是对毒的剂量把握不准,属于无知而不是故意。就算他下毒的行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也应当对其减轻或免除处罚。
4、小偷自身也有过错,连续偷3次已经构成盗窃罪,在此情况下要减轻王大爷的责任。
检方认为,王大爷在腊肠里面下毒,然后把腊肠放到院子外面,就算该身亡的村民没偷,其他人看到也有偷走腊肠的可能性。所以,王大爷的行为可能会危害到其他不知情的不特定人群,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很有可能导致他人因偷吃死亡,从而酿成悲剧!
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如果行为人故意在食物中投毒,危害公共安全,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大爷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能单凭王大爷的一面之词。要看主客观是否一致。
1、王大爷自己都承认,他在腊肠里下毒就是为了报复出气!所以,他主观上即便没有杀人的想法,也有害人之心,介于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之间!
2、客观上来看,王大爷下毒明显会导致被害人死亡,但他却故意下毒,事后发现被人偷走,他也不报案阻止,任由事情恶化。
法律依据:《刑法》第14条,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犯罪,应该是主观上有罪过,客观上有危害行为,并且主观上的罪过和客观上的危害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和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统一,是构成犯罪的基本标志。
综上所述,法院认定王大爷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为小偷自身构成盗窃罪,王大爷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故意杀人罪,起步就是10年!为了腊肠一个坐牢10年以上,一个没了生命,真是令人唏嘘!
此案告诫我们,如果发现自己的东西被偷,切不可冲动行事!一定要及时报案寻求合法途径去解决问题!不然,就会像王大爷那样后悔莫及!小偷虽然有错,但罪不至死,我们任何人都没有处罚别人的权利,只有法律才能审判恶人!
那么,你觉得王大爷在腊肠里下毒,是想故意杀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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