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有关负责人就《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近日,为维护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强化和规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执法,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了《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记者就此采访了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有关负责同志。
问:出台《指导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确保防疫物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秩序稳定,2020年2月,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了一批哄抬价格违法行为,为服务我国疫情防控大局发挥了重要作用。近期,受国际形势和疫情影响,大宗商品、部分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出现明显波动,价格监管形势更为复杂,原指导意见已经难以适应新的价格监管形势,迫切需要制定综合性的哄抬价格认定办法。
一是服务宏观经济大局。当前,我国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已向中下游传导,终端消费品价格上涨逐步显现。大宗商品价格持续高位将严重挤占中下游行业利润,可能对中下游行业产生冲击,不利于经济平稳运行。同时,部分涉疫区域重要民生商品价格明显波动,不利于疫情防控大局。我们出台《指导意见》,依法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有利于维护国内大宗商品价格秩序、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助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基本稳定,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有利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服务宏观经济大局。
二是回应市场主体要求。市场主体普遍反映价格法律法规中哄抬价格行为条款比较粗、边界模糊,在尺度掌握、政策理解上比较困难,同时也给一些不法分子趁机哄抬价格创造了可乘之机。我国中下游企业议价能力普遍不强,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会增加经营风险和负担,企业强烈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监管,稳定市场预期。因此,我们出台《指导意见》规范市场主体价格行为,主动回应市场主体要求。
三是解决基层执法难题。疫情发生以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认真履职,积极作为,持续加强价格监管,有效维护了市场价格秩序。北京、上海、广东、吉林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在疫情防控执法实践中深切感到,哄抬价格行为表现情形应进行完善。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也普遍反映,希望细化完善认定标准,更好发挥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稳定的积极作用。我们出台《指导意见》,就是积极解决基层执法实践中遇到的困难,服务基层执法需要。
问:修订后的《指导意见》有哪些亮点?
答:在修订《指导意见》时,我们梳理了近年来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表现形式,广泛征求了相关部门、基层执法人员和社会各界意见,表现形式更加细化,更具可操作性。具有以下3个亮点。
一是进一步细化了哄抬价格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哄抬价格行为作了总体性规定,提出哄抬价格的3种类型,但缺乏具体的表现情形。在起草《指导意见》过程中,我们结合执法实践,进一步细化了当前哄抬价格的13种常见情形。例如:针对部分企业为牟取高额利润,散布停产、限产等减少供应的虚假信息,通过增强预期大幅提高销售价格问题,设置了“捏造货源紧张或者市场需求激增信息并散布的”条款。针对部分企业在成本小幅增长情况下,通过自身较强议价能力,大幅提高销售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问题,设置了“成本虽有增加但商品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的”条款。这些条款的设置,为企业明确了法律边界,为基层执法明确了依据,为依法打击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是将哄抬服务价格行为纳入监管范围。前期,经营者主要通过大幅提高商品价格牟取高额利润,而近期部分地区出现大幅提高配送费用牟利的新情况、新问题。例如:在疫情管控区域,部分经营者利用配送服务稀缺之机,大幅提高配送服务价格,借机牟取高额利润,群众反映强烈。考虑到一些重要服务已是当前人民群众生活不可缺少的服务项目,且此类行为在供需失衡条件下具有一定普遍性,《指导意见》专门规定哄抬服务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参照本意见执行,更符合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期间价格监管需要,有利于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三是细化了从重处罚的内容。在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社会各界本应齐心协力、共克时艰,但部分企业却趁机哄抬价格,发国难财。对此类行为应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如对哄抬价格行为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或者被查处后再次哄抬价格等情节恶劣的行为,将依法从重处罚。
问:如何把握和实施好《指导意见》?
答:把握和实施好《指导意见》,要在充分理解《指导意见》主要内容的基础上,做到因时制宜、因事制宜、因地制宜。
一是要严格掌握哄抬价格行为认定的前提条件。《指导意见》明确,认定哄抬价格有前提条件。一是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应急、涉疫物资以及重要民生商品服务价格出现或者可能出现异常波动。二是国际国内市场供求严重失衡,导致大宗商品和民生商品价格大幅上涨。在上述条件下,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依法查处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是要正确处理好保供和稳价的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供不应求的商品价格上涨,是价值规律的体现。保供稳价的关键是维护供应和价格的协调关系。稳价不是机械阻止价格上涨,而是打击通过扭曲预期、囤积居奇等行为加剧市场供需失衡,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价格的根本在于增加有效供给,满足市场需求。市场监管部门在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同时,也要把握好保障供应与稳定价格的关系,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引导经营者增加生产、扩大供应。
三是认定哄抬价格行为要综合多种因素判定。价格问题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涉及到政治、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商品价格上涨不仅与自身成本变化有关。同一种商品在不同区域,竞争状况、供求关系不同。不同基准价格的商品,涨价幅度相同,造成的社会影响也不同。因此,哄抬价格行为中关于“大幅度提高”的认定标准不宜搞“一刀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根据经营者实际经营状况、主观恶意、商品种类和违法行为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综合判定,做到因时制宜、因事制宜、因地制宜,避免生搬硬套和机械执法,努力实现执法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来源:市说新语
近日,为维护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强化和规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执法,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了《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记者就此采访了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有关负责同志。
问:出台《指导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确保防疫物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秩序稳定,2020年2月,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了一批哄抬价格违法行为,为服务我国疫情防控大局发挥了重要作用。近期,受国际形势和疫情影响,大宗商品、部分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出现明显波动,价格监管形势更为复杂,原指导意见已经难以适应新的价格监管形势,迫切需要制定综合性的哄抬价格认定办法。
一是服务宏观经济大局。当前,我国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已向中下游传导,终端消费品价格上涨逐步显现。大宗商品价格持续高位将严重挤占中下游行业利润,可能对中下游行业产生冲击,不利于经济平稳运行。同时,部分涉疫区域重要民生商品价格明显波动,不利于疫情防控大局。我们出台《指导意见》,依法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有利于维护国内大宗商品价格秩序、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助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基本稳定,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有利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服务宏观经济大局。
二是回应市场主体要求。市场主体普遍反映价格法律法规中哄抬价格行为条款比较粗、边界模糊,在尺度掌握、政策理解上比较困难,同时也给一些不法分子趁机哄抬价格创造了可乘之机。我国中下游企业议价能力普遍不强,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会增加经营风险和负担,企业强烈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监管,稳定市场预期。因此,我们出台《指导意见》规范市场主体价格行为,主动回应市场主体要求。
三是解决基层执法难题。疫情发生以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认真履职,积极作为,持续加强价格监管,有效维护了市场价格秩序。北京、上海、广东、吉林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在疫情防控执法实践中深切感到,哄抬价格行为表现情形应进行完善。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也普遍反映,希望细化完善认定标准,更好发挥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稳定的积极作用。我们出台《指导意见》,就是积极解决基层执法实践中遇到的困难,服务基层执法需要。
问:修订后的《指导意见》有哪些亮点?
答:在修订《指导意见》时,我们梳理了近年来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表现形式,广泛征求了相关部门、基层执法人员和社会各界意见,表现形式更加细化,更具可操作性。具有以下3个亮点。
一是进一步细化了哄抬价格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哄抬价格行为作了总体性规定,提出哄抬价格的3种类型,但缺乏具体的表现情形。在起草《指导意见》过程中,我们结合执法实践,进一步细化了当前哄抬价格的13种常见情形。例如:针对部分企业为牟取高额利润,散布停产、限产等减少供应的虚假信息,通过增强预期大幅提高销售价格问题,设置了“捏造货源紧张或者市场需求激增信息并散布的”条款。针对部分企业在成本小幅增长情况下,通过自身较强议价能力,大幅提高销售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问题,设置了“成本虽有增加但商品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的”条款。这些条款的设置,为企业明确了法律边界,为基层执法明确了依据,为依法打击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是将哄抬服务价格行为纳入监管范围。前期,经营者主要通过大幅提高商品价格牟取高额利润,而近期部分地区出现大幅提高配送费用牟利的新情况、新问题。例如:在疫情管控区域,部分经营者利用配送服务稀缺之机,大幅提高配送服务价格,借机牟取高额利润,群众反映强烈。考虑到一些重要服务已是当前人民群众生活不可缺少的服务项目,且此类行为在供需失衡条件下具有一定普遍性,《指导意见》专门规定哄抬服务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参照本意见执行,更符合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期间价格监管需要,有利于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三是细化了从重处罚的内容。在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社会各界本应齐心协力、共克时艰,但部分企业却趁机哄抬价格,发国难财。对此类行为应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如对哄抬价格行为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或者被查处后再次哄抬价格等情节恶劣的行为,将依法从重处罚。
问:如何把握和实施好《指导意见》?
答:把握和实施好《指导意见》,要在充分理解《指导意见》主要内容的基础上,做到因时制宜、因事制宜、因地制宜。
一是要严格掌握哄抬价格行为认定的前提条件。《指导意见》明确,认定哄抬价格有前提条件。一是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应急、涉疫物资以及重要民生商品服务价格出现或者可能出现异常波动。二是国际国内市场供求严重失衡,导致大宗商品和民生商品价格大幅上涨。在上述条件下,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依法查处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是要正确处理好保供和稳价的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供不应求的商品价格上涨,是价值规律的体现。保供稳价的关键是维护供应和价格的协调关系。稳价不是机械阻止价格上涨,而是打击通过扭曲预期、囤积居奇等行为加剧市场供需失衡,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价格的根本在于增加有效供给,满足市场需求。市场监管部门在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同时,也要把握好保障供应与稳定价格的关系,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引导经营者增加生产、扩大供应。
三是认定哄抬价格行为要综合多种因素判定。价格问题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涉及到政治、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商品价格上涨不仅与自身成本变化有关。同一种商品在不同区域,竞争状况、供求关系不同。不同基准价格的商品,涨价幅度相同,造成的社会影响也不同。因此,哄抬价格行为中关于“大幅度提高”的认定标准不宜搞“一刀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根据经营者实际经营状况、主观恶意、商品种类和违法行为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综合判定,做到因时制宜、因事制宜、因地制宜,避免生搬硬套和机械执法,努力实现执法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来源:市说新语
#增值税# #发票# #免税# 《小规模开专票能免税?5个常见免税误区答复来了!》
01、关于时效性问题
案例:有网友留言:“小师妹,咱们国家实施的增值税免征政策,是不是一直有效的呀?这两天,领导问我,这个规定是不是可以长期享受呢?不可以的话,免税范围到几时截止呀?
答:咱们国家的免税政策是从4月1日起,增值税免征的优惠政策是有时效性的,并非长期有效,其享受的优惠政策时间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免征福利截止到本年年底。
因此,符合免征政策的企业,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享受免税政策,但超过期限,就不能免税。咱们还是要在有效期限内做好财务工作,该免税就免税,不能免税的就做好缴税工作啦~
注:敲黑板!财务人员快记好小本本!不做大冤种!小规模企业发生的应税收入,纳税义务时间必须是2022年4月1之后,发生在3月31日之前的应税收入不享受该政策。
02、关于普通发票问题
案例:热心网友向师妹反映,公司是提供咨询业务类型的,在做账时对于相关业务的咨询费用,尤其是为客户提供的技术转让相关的费用,其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免税字样,可不可以免增值税?
答: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可以免征增值税的,对于提供的普票没有注明是免税发票的,也可以将其视为免税发票。
因此,师妹打包票,此种情形也在免税范围内哦,纳税人也不用担心,对这种业务是无需交税的哦~
注:企业在享受免税政策后,财务人员在开发票时,应当开具普通发票,普票不再受45万限制,但要在票面税率栏应体现"免税"字样,切勿开具成0税率,避免错过免税福利!
03、关于企业性质
案例:师妹曾经的工作单位是房地产开发的小规模企业,当时还没有推行该政策,企业还未能享受该福利。现在师妹想,房地产企业能不能满足免税政策呢,可以的话,是不是适用于所有征收率的企业呢?在做账时,可不可以免税呢?
答:师妹去查了下税务局的最新公告后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5%征收率的小规模企业,不属于免税政策范围,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但如果从事的行业是3%征收率的,就可以适用于征收率为3%的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就可以免征增值税。
注:征收率为5%、0.5%的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享受该免税政策,只使用于征收率为3%的小规模纳税人。并且简易征收的一般纳税人,是不享受该政策的。
适用3%征收率的情形: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动产)以及销售自己未使用过的旧货;
2、小规模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
3、小规模纳税人从事酒店住宿业为他人提供住宿的。
以上三种常见情况适用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准予免征增值税,就可以享受国家的政策福利啦!因此,小师妹在这里提个醒,咱们财务人员对于不能免税的情形,在做账时,还是要老老实实计算好增值税,及时做好缴纳增值税的义务。
04、关于征收对象
案例:网友问道:“我自己开了一家火锅店,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在做账的时候,发现小规模可以免增值税,因此,我产生了一个大胆的想法,既然小规模可以免增值税,那企业所得税是不是也可以一并免了呢?
答:小规模是属于增值税的概念,并不是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如果您开的这家火锅店是小规模,同时也在小型微利企业的范围内,就可以两个都免!不然只能免增值税!
注:小型微利企业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
2、资产总额≤5000万元
3、经营从业人数≤300人
记得是“同时满足”,缺一不可!记住哦~
05、关于专用发票问题
案例:师妹,我现在的工作单位为按月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今年5月份我司的销售额为18万元,其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为12万元,那么请问一下该专票能否享受免征增值税的福利呀?
答:巧了!我司也是小规模企业,我通过查找税务局免税规定了解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属于增值税免征的范围,无论是电子专票还是纸质专票,都是不能享受免税规定的。因此,该公司需要按照正常的交税流程进行纳税,财务人员要对12万元的专票销售额,进行计算并缴纳增值税。
注:若小规模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要就其业务按照发票上对应的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小规模企业未开具专用发票的,但符合减免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的,就可以享受相应的减免税政策,那么将无需缴纳增值税啦~
对以上五种常见误区有一定了解后,免税企业对于无需缴纳增值税的业务应如何做账呢?我们继续往下看看吧~
06、免税企业如何做账
例:某公司为小规模企业,2022年5月,企业发生一定的销售额,其适用于免税政策,会计分录如下:
1、平时销售时,按照正常业务编制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月底时,免征增值税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最后,小师妹希望各位小规模纳税人能够合理享受优惠政策,对于不在免税规定范围内的企业,也要做好交税工作。以上就是免税常见纠正误区,大家有什么疑问的话欢迎留言哦~
本文为会计小师妹原创首发,作者:Kabe。如需引用或转载,请在后台留言授权。违者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会计小师妹 保留所有权利。
01、关于时效性问题
案例:有网友留言:“小师妹,咱们国家实施的增值税免征政策,是不是一直有效的呀?这两天,领导问我,这个规定是不是可以长期享受呢?不可以的话,免税范围到几时截止呀?
答:咱们国家的免税政策是从4月1日起,增值税免征的优惠政策是有时效性的,并非长期有效,其享受的优惠政策时间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免征福利截止到本年年底。
因此,符合免征政策的企业,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享受免税政策,但超过期限,就不能免税。咱们还是要在有效期限内做好财务工作,该免税就免税,不能免税的就做好缴税工作啦~
注:敲黑板!财务人员快记好小本本!不做大冤种!小规模企业发生的应税收入,纳税义务时间必须是2022年4月1之后,发生在3月31日之前的应税收入不享受该政策。
02、关于普通发票问题
案例:热心网友向师妹反映,公司是提供咨询业务类型的,在做账时对于相关业务的咨询费用,尤其是为客户提供的技术转让相关的费用,其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免税字样,可不可以免增值税?
答: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可以免征增值税的,对于提供的普票没有注明是免税发票的,也可以将其视为免税发票。
因此,师妹打包票,此种情形也在免税范围内哦,纳税人也不用担心,对这种业务是无需交税的哦~
注:企业在享受免税政策后,财务人员在开发票时,应当开具普通发票,普票不再受45万限制,但要在票面税率栏应体现"免税"字样,切勿开具成0税率,避免错过免税福利!
03、关于企业性质
案例:师妹曾经的工作单位是房地产开发的小规模企业,当时还没有推行该政策,企业还未能享受该福利。现在师妹想,房地产企业能不能满足免税政策呢,可以的话,是不是适用于所有征收率的企业呢?在做账时,可不可以免税呢?
答:师妹去查了下税务局的最新公告后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5%征收率的小规模企业,不属于免税政策范围,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但如果从事的行业是3%征收率的,就可以适用于征收率为3%的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就可以免征增值税。
注:征收率为5%、0.5%的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享受该免税政策,只使用于征收率为3%的小规模纳税人。并且简易征收的一般纳税人,是不享受该政策的。
适用3%征收率的情形: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动产)以及销售自己未使用过的旧货;
2、小规模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
3、小规模纳税人从事酒店住宿业为他人提供住宿的。
以上三种常见情况适用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准予免征增值税,就可以享受国家的政策福利啦!因此,小师妹在这里提个醒,咱们财务人员对于不能免税的情形,在做账时,还是要老老实实计算好增值税,及时做好缴纳增值税的义务。
04、关于征收对象
案例:网友问道:“我自己开了一家火锅店,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在做账的时候,发现小规模可以免增值税,因此,我产生了一个大胆的想法,既然小规模可以免增值税,那企业所得税是不是也可以一并免了呢?
答:小规模是属于增值税的概念,并不是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如果您开的这家火锅店是小规模,同时也在小型微利企业的范围内,就可以两个都免!不然只能免增值税!
注:小型微利企业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
2、资产总额≤5000万元
3、经营从业人数≤300人
记得是“同时满足”,缺一不可!记住哦~
05、关于专用发票问题
案例:师妹,我现在的工作单位为按月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今年5月份我司的销售额为18万元,其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为12万元,那么请问一下该专票能否享受免征增值税的福利呀?
答:巧了!我司也是小规模企业,我通过查找税务局免税规定了解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属于增值税免征的范围,无论是电子专票还是纸质专票,都是不能享受免税规定的。因此,该公司需要按照正常的交税流程进行纳税,财务人员要对12万元的专票销售额,进行计算并缴纳增值税。
注:若小规模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要就其业务按照发票上对应的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小规模企业未开具专用发票的,但符合减免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的,就可以享受相应的减免税政策,那么将无需缴纳增值税啦~
对以上五种常见误区有一定了解后,免税企业对于无需缴纳增值税的业务应如何做账呢?我们继续往下看看吧~
06、免税企业如何做账
例:某公司为小规模企业,2022年5月,企业发生一定的销售额,其适用于免税政策,会计分录如下:
1、平时销售时,按照正常业务编制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月底时,免征增值税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最后,小师妹希望各位小规模纳税人能够合理享受优惠政策,对于不在免税规定范围内的企业,也要做好交税工作。以上就是免税常见纠正误区,大家有什么疑问的话欢迎留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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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沪的请注意!⚡⚡⚡⚡
亲测
6.5返沪,准备6.6开工,于6.4上午做了核酸。
看了上海发布,一切就绪
于6.5下午在G2下高速,警察要扫码(貌似场所码)
问用什么扫?
“微信支付宝都行,你是疫情后第一次来?”
答:是,明天要上班了。
“那不用扫码了,把你们本地的核酸记录给我看下就行,必须72小时内的(貌似说的是48,没听清)”
给他看了苏康码,还在48小时内,顺利放行。
深感上海交警的“通情达理”,感觉上海改好了。
五点多到小区,浦东新区金葵路945弄,扫场所码,绿码(十四天内无核酸检测记录),保安问“你怎么回事?”
答:我有72小时核酸,你们不认外地的核酸吗?
保安看了后放行。
一切顺利
常态化核酸仅上午9-11点。打扫卫生休息。
第二天一早去公司上班,办公地物业一看场所码下显示十几天内无上海核酸记录,很友好的让边上等一会,她要请示领导。
问:你们不看上海发布的吗?
答:不好意思,你等下,我请示领导。……(通电话中)……可以了,72小时内的都行。你还48小时内的,可以的。抗原做了吧?……好,可以了。
上午10点,园区核酸开始,原本明天6.7刚好够72小时内再做的(上海发布:小区社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上下班进出小区)。
同事说,他都是隔天就做,免得麻烦,难保你就都是遇到遵纪守法的。
想想也对,就翘班十五分钟,去做了核酸。
下班,回小区门口扫码,保安阻挡,说外地核酸不认,没上海的核酸不给进。
问:谁规定的?上海发布可没说本外地区别,而且不得阻止我们上下班进出小区。
保安:我们也没办法,是社区书记要求的,她们也是,没有上海的核酸,不给进,你报警吧
遂报警
被阻挡的俩女士:你们这是层层加码……
我:他们也没办法,打工的,你就是打他们一顿学,也不管用……
保安:报警吧,你们报警……一起报……
一转身,阻挡我们的保安换便衣走了,说自己换班了,已经把书记电话号码写在保安亭的本子上了,让警察来了给书记打电话。
我说你们这是层层加码.保安说他知道。
等了三分钟,021派出所回电了解情况,说马上派员来。
约14分钟,一警察一辅警来到。
中间有看门老大爷说:报警啊,层层加码,要不是层层加码,也不会这样,都是懒惹的
逻辑似乎混乱,但有深层意义
警察来之后,告知我是昨天晚上到的,今天上了一天班,也做了核酸,但显示是检测中,现在小区不给回……
警察打电话给社区书记后,告知:‘上级’ 要求的,书记也没办法。外地核酸进小区48小时可以(此时另外被阻拦的两个女士见警察这么说,就拖着箱子进去了),本地核酸检测的72小时可以进小区
保安说,昨天还没这样咧,今天就突然就这样了,胡吊搞……
我问:有文件吗?我们返沪,是看着文件来的,上下班也是按照要求做的。社区书记大,还是上海市政府领导大?他不是政府机关,凭什么限制人身自由?不给回去,我去哪?
警察:要不跟我们回所里吧,等有结果了再送你回来……
我:我不去,做事要依法,没文件没说法,你今天也别想走,帮我处理好了才能走。
中间七嘴八舌的相互“交流”了蛮多,后警察无奈,去边上打电话去了。
约半小时回来,说问了局里区里,他们也米办法。打了12345说听社区的
我说,你别逗了,我打了12345,直接挂断的,再打就说忙,你能打通?
警察:你这样,第一次是挂的,第二次你按7选英文,三五次就行了
我:啊?(以惊奇的眼光看了一下他)……丢人现眼啊,丢人现眼啊,还要打英文……
打了三次左右,没打通。我直接翻531上海发布,告诉他,他们都是瞎搞,我只要能进上海,就说明我是符合条件的。上海发布明确了61开始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上班回家的,就是我没有核酸,也得放行,他们违法你不知道?
他们违什么法?
违防疫法,不听市政府的政策,还不违法?不是在小区住的要进去,才需要提供72小时核酸好吧
警察问,你昨天晚上住哪?
我,就在这小区住的啊,我现在算是回住处,不能拿外地核酸本地很酸说事
警察:那你不早说
又去给书记(书记,你看看,书记啊)打电话,一两分钟,出来跟保安打招呼,说书记同意了。
保安:码的比,瞎几八搞……(一连串解气的优美语言)
警察:进去吧
我:你们执法要有力度,依法办事才行,不依法办事的你们要制止,不然这国家成什么样子了,都一个小时了,一个书记都可以随便违法,因为没有违法成本……
警察走远了,不知道有没有听到……
可见:在上海,社区书记这种居民自治组织的领导的权力还是很大,警察拿他没办法,就连12345都说听他们的吧,难道是因为他有一个无比nb的‘上级’?
建议:外地返沪,最好走当天也做个核酸,到上海后的第二天出结果那种。到上海第一时间就做核酸。免得有人搞本外地核酸区别对待。进上海需要48小时核酸,进来之后,就是72小时场所畅行(层层加码的不在此例)
反思:层层加码没有惩处措施,三令五申的讲永远都是耳旁风。或许,没有惩处措施,也是一种策略[费解][费解][费解][费解][费解][费解][费解][费解][费解] https://t.cn/A6GfGwzQ
亲测
6.5返沪,准备6.6开工,于6.4上午做了核酸。
看了上海发布,一切就绪
于6.5下午在G2下高速,警察要扫码(貌似场所码)
问用什么扫?
“微信支付宝都行,你是疫情后第一次来?”
答:是,明天要上班了。
“那不用扫码了,把你们本地的核酸记录给我看下就行,必须72小时内的(貌似说的是48,没听清)”
给他看了苏康码,还在48小时内,顺利放行。
深感上海交警的“通情达理”,感觉上海改好了。
五点多到小区,浦东新区金葵路945弄,扫场所码,绿码(十四天内无核酸检测记录),保安问“你怎么回事?”
答:我有72小时核酸,你们不认外地的核酸吗?
保安看了后放行。
一切顺利
常态化核酸仅上午9-11点。打扫卫生休息。
第二天一早去公司上班,办公地物业一看场所码下显示十几天内无上海核酸记录,很友好的让边上等一会,她要请示领导。
问:你们不看上海发布的吗?
答:不好意思,你等下,我请示领导。……(通电话中)……可以了,72小时内的都行。你还48小时内的,可以的。抗原做了吧?……好,可以了。
上午10点,园区核酸开始,原本明天6.7刚好够72小时内再做的(上海发布:小区社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上下班进出小区)。
同事说,他都是隔天就做,免得麻烦,难保你就都是遇到遵纪守法的。
想想也对,就翘班十五分钟,去做了核酸。
下班,回小区门口扫码,保安阻挡,说外地核酸不认,没上海的核酸不给进。
问:谁规定的?上海发布可没说本外地区别,而且不得阻止我们上下班进出小区。
保安:我们也没办法,是社区书记要求的,她们也是,没有上海的核酸,不给进,你报警吧
遂报警
被阻挡的俩女士:你们这是层层加码……
我:他们也没办法,打工的,你就是打他们一顿学,也不管用……
保安:报警吧,你们报警……一起报……
一转身,阻挡我们的保安换便衣走了,说自己换班了,已经把书记电话号码写在保安亭的本子上了,让警察来了给书记打电话。
我说你们这是层层加码.保安说他知道。
等了三分钟,021派出所回电了解情况,说马上派员来。
约14分钟,一警察一辅警来到。
中间有看门老大爷说:报警啊,层层加码,要不是层层加码,也不会这样,都是懒惹的
逻辑似乎混乱,但有深层意义
警察来之后,告知我是昨天晚上到的,今天上了一天班,也做了核酸,但显示是检测中,现在小区不给回……
警察打电话给社区书记后,告知:‘上级’ 要求的,书记也没办法。外地核酸进小区48小时可以(此时另外被阻拦的两个女士见警察这么说,就拖着箱子进去了),本地核酸检测的72小时可以进小区
保安说,昨天还没这样咧,今天就突然就这样了,胡吊搞……
我问:有文件吗?我们返沪,是看着文件来的,上下班也是按照要求做的。社区书记大,还是上海市政府领导大?他不是政府机关,凭什么限制人身自由?不给回去,我去哪?
警察:要不跟我们回所里吧,等有结果了再送你回来……
我:我不去,做事要依法,没文件没说法,你今天也别想走,帮我处理好了才能走。
中间七嘴八舌的相互“交流”了蛮多,后警察无奈,去边上打电话去了。
约半小时回来,说问了局里区里,他们也米办法。打了12345说听社区的
我说,你别逗了,我打了12345,直接挂断的,再打就说忙,你能打通?
警察:你这样,第一次是挂的,第二次你按7选英文,三五次就行了
我:啊?(以惊奇的眼光看了一下他)……丢人现眼啊,丢人现眼啊,还要打英文……
打了三次左右,没打通。我直接翻531上海发布,告诉他,他们都是瞎搞,我只要能进上海,就说明我是符合条件的。上海发布明确了61开始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上班回家的,就是我没有核酸,也得放行,他们违法你不知道?
他们违什么法?
违防疫法,不听市政府的政策,还不违法?不是在小区住的要进去,才需要提供72小时核酸好吧
警察问,你昨天晚上住哪?
我,就在这小区住的啊,我现在算是回住处,不能拿外地核酸本地很酸说事
警察:那你不早说
又去给书记(书记,你看看,书记啊)打电话,一两分钟,出来跟保安打招呼,说书记同意了。
保安:码的比,瞎几八搞……(一连串解气的优美语言)
警察:进去吧
我:你们执法要有力度,依法办事才行,不依法办事的你们要制止,不然这国家成什么样子了,都一个小时了,一个书记都可以随便违法,因为没有违法成本……
警察走远了,不知道有没有听到……
可见:在上海,社区书记这种居民自治组织的领导的权力还是很大,警察拿他没办法,就连12345都说听他们的吧,难道是因为他有一个无比nb的‘上级’?
建议:外地返沪,最好走当天也做个核酸,到上海后的第二天出结果那种。到上海第一时间就做核酸。免得有人搞本外地核酸区别对待。进上海需要48小时核酸,进来之后,就是72小时场所畅行(层层加码的不在此例)
反思:层层加码没有惩处措施,三令五申的讲永远都是耳旁风。或许,没有惩处措施,也是一种策略[费解][费解][费解][费解][费解][费解][费解][费解][费解] https://t.cn/A6GfGwz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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