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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线上怎么做“防错”?》#精益生产# #精益生产管理#
冠卓咨询官方客服:400-168-0525
看些十几道工序,几十台设备在那有条不紊的运转着。款式各异的条码,测量设备上花花绿绿的信号看得我眼花缭乱,丝毫不知道该从哪下手。
有办法,“装配线好不好,重点看防错”,那么问题来了。
一、什么是防错?
防错,日文称POKA-YOKE,英文又称Error Proof 或 Fool Proof(防呆)。
从字面上看“防错”就是防止错误的发生。要想真正了解防错,我们先来看看“错误”,及“错误”为什么会发生?
“错误”造成与预期的偏离,最终可能产生缺陷,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人们由于疏忽、无意识等造成的。
对于制造业来说,最担心的就是产品缺陷的产生,而“人机料法环”都有可能导致缺陷。
人为的错误不仅存在,无法完全避免,另外,人为错误还会影响机、料、法、环、测等因素(毕竟事情都是人做的,没法完全独立),比如加错料了。
所以“防错”这个概念就应运而生了,其诞生的很大一部分意义就是与人(为错误)做斗争(我们一般不去谈设备、物料犯错误)。
二、人为错误的原因有哪些?
有人总结了错误发生的十大原因。它们分别是:
遗忘、理解错误、识别错误、新手错误、意愿错误、疏忽错误、迟钝错误、缺乏标准导致的错误、意外错误、故意的错误。
a.遗忘:当我们注意力不集中在某处时,会遗忘某些事情。
b.理解错误:我们常根据以前的经验来理解新遇到的事物。
c.识别错误:看得太快、看不清楚或者没仔细看会发生错误
d.新手错误:缺乏经验产生的错误,比如老员工一般比新员工少犯错误。
e. 意愿错误:特定时候决定不采纳某些规则发生的错误,比如闯红灯。
f.疏忽错误:心不在焉发生的错误,比如无意识的穿过街道,没有留意到红灯是亮着的。
g.迟钝错误:判断或者行动迟缓发生的错误,比如刹车踩慢了。
h.缺乏标准导致的错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i.意外错误:没有考虑到的情况发生了,导致的错误,比如某个检验设备突然故障了。
j.故意错误:人为的故意制造错误,这个性质就恶劣啦~
以上这些分类有些分散,之间也有很多重叠交叉的地方。但无非是技能、规则和知识导致的错误。
如果再要总结一下,可以考虑发生这些原因的原因,那就是人的惰性。
人类其实骨子里都是爱偷懒的,所以越简单、越轻松、越不需要动脑筋的活,犯错的可能性越小。所以这也是“防错”所要要达到的目标。
三、这些错误会给生产带来哪些后果?
有很多错误的例子都出现在我们生活中。毕竟是制造业生产,所以还是看看这些错误在具体生产制造过程会导致哪些后果。
不管生产什么零件,这些错误可能给生产带来以下后果:
a. 漏掉某个工序
b. 作业失误
c. 工件设置失误
d. 缺件
e. 用错零件
f. 工件加工错误
g. 误操作
h. 调整失误
i. 设备参数不当
j. 工装夹具不当
如果将错误的原因和后果对行关联,我们得到如下图。
分析了原因和后果,接下来我们该着手如何去解决了。
四、防错思路
在很长一段时间,被各大公司所采用的防止人为错误的主要措施是“培训与惩罚”,对操作人员进行大量的培训,管理者也一直劝诫操作人员要认真、努力、有“质量意识”,当错误发生的时候常常采取“扣工资”,“扣奖金”的形式。
但是由于人为疏忽、忘记等所造成的失误却很难完全避免。所“培训与惩罚” 相结合的防错方式并不成功。
而新的防错方式(POKA-YOKE),用一套设备或方法使操作员在操作时直接可以明显发现缺陷或使操作失误后不产生缺陷。操作员在自我检查,失误也会变得明白易見。
下面,我们分别来介绍一下防错的一些常规思路,还是要强调一下防错的几个原则:
1.尽量不要增加操作人员的负担,否则很难持续下去。
2.成本一定要考虑,不要追求那些高大上的东西,你追求的应该是实际效果(有效性)。
3.实时反馈。
防错可以从以下三个维度来考虑。
在以上三上维度的指导下,我们得出以下五种思路。
生产线上怎么做“防错”?
五、十大防错原理
再到执行层面,我们有10大防错原理及其应用。
1.断根原理
将会造成错误的原因从根本上排除掉,使绝不发生错误。
2.保险原理
借用二个以上的动作必需共同或依序执行才能完成工作,以前听现场的老师傅说过,10个冲压工9个残,很多在冲压过程中手或者手指没有及时拿出来,造成伤残,下图显示了只有当两只手同时按按钮,设备才能工作(压下来)。
如果再在模具下面加一个光栅保护,可以实现双保险。
3.自动原理
以各种光学、电学、力学、机构学、化学等原理来限制某些动作的执行或不执行,以避免错误之发生。目前这些自动开关非常普遍,也是非常简易的“自动化”之应用。
4.相符原理
借用检验是否相符合的动作,来防止错误的发生。
5.顺序原理
避免工作之顺序或流程前后倒置,可依编号顺序排列。
6.隔离原理
借分隔不同区域的方式来达到保获某些地区,使其不能造成错误。
7.复制原理
同一件工作,如需做二次以上,采用“复制”方式来完成。
8. 层别原理
为避免将不同的工作做错,而设法将其区分出来。
9. 警示原理
如有不正常的现象发生,能以声光或其它方式显示出各种“警告”的讯号,以避免错误的发生。
10. 缓和原理
用各种方法来减少错误发生后所造成的损害。
六、防错的五类方法
1.失效安全装置:互锁顺序、预警与中断、全部完成信号、防呆型工件夹紧装置、限位机械装置;
2.传感器放大:视觉、嗅觉、听觉、触觉、味觉、肌肉力量
3.冗余:多重确认码、冗余措施和批准、审核评审和检查程序、验证设计等
4.倒计数:组织读出数据和信息过程来让错做程序保持并行;
5.特殊检验,控制装置:如,计算机检查信用账号, 无效账号被拒绝,及时的反馈被提供。
所以,防错法是一项非常贴切生活、工作的有效工具,是一项为人类作出巨大贡献的伟大发明。错误的发生并不可怕,可怕的是错误的反复发生。
孔子之所以最喜欢的学生是颜回,其中之一就是“不二过”。一个团队,同样地错误只允许发生一次;在错误发生后,其他人必须高度重视,引以为戒,找出方法去解决掉!
本文系网络转载或改编,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版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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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些十几道工序,几十台设备在那有条不紊的运转着。款式各异的条码,测量设备上花花绿绿的信号看得我眼花缭乱,丝毫不知道该从哪下手。
有办法,“装配线好不好,重点看防错”,那么问题来了。
一、什么是防错?
防错,日文称POKA-YOKE,英文又称Error Proof 或 Fool Proof(防呆)。
从字面上看“防错”就是防止错误的发生。要想真正了解防错,我们先来看看“错误”,及“错误”为什么会发生?
“错误”造成与预期的偏离,最终可能产生缺陷,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人们由于疏忽、无意识等造成的。
对于制造业来说,最担心的就是产品缺陷的产生,而“人机料法环”都有可能导致缺陷。
人为的错误不仅存在,无法完全避免,另外,人为错误还会影响机、料、法、环、测等因素(毕竟事情都是人做的,没法完全独立),比如加错料了。
所以“防错”这个概念就应运而生了,其诞生的很大一部分意义就是与人(为错误)做斗争(我们一般不去谈设备、物料犯错误)。
二、人为错误的原因有哪些?
有人总结了错误发生的十大原因。它们分别是:
遗忘、理解错误、识别错误、新手错误、意愿错误、疏忽错误、迟钝错误、缺乏标准导致的错误、意外错误、故意的错误。
a.遗忘:当我们注意力不集中在某处时,会遗忘某些事情。
b.理解错误:我们常根据以前的经验来理解新遇到的事物。
c.识别错误:看得太快、看不清楚或者没仔细看会发生错误
d.新手错误:缺乏经验产生的错误,比如老员工一般比新员工少犯错误。
e. 意愿错误:特定时候决定不采纳某些规则发生的错误,比如闯红灯。
f.疏忽错误:心不在焉发生的错误,比如无意识的穿过街道,没有留意到红灯是亮着的。
g.迟钝错误:判断或者行动迟缓发生的错误,比如刹车踩慢了。
h.缺乏标准导致的错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i.意外错误:没有考虑到的情况发生了,导致的错误,比如某个检验设备突然故障了。
j.故意错误:人为的故意制造错误,这个性质就恶劣啦~
以上这些分类有些分散,之间也有很多重叠交叉的地方。但无非是技能、规则和知识导致的错误。
如果再要总结一下,可以考虑发生这些原因的原因,那就是人的惰性。
人类其实骨子里都是爱偷懒的,所以越简单、越轻松、越不需要动脑筋的活,犯错的可能性越小。所以这也是“防错”所要要达到的目标。
三、这些错误会给生产带来哪些后果?
有很多错误的例子都出现在我们生活中。毕竟是制造业生产,所以还是看看这些错误在具体生产制造过程会导致哪些后果。
不管生产什么零件,这些错误可能给生产带来以下后果:
a. 漏掉某个工序
b. 作业失误
c. 工件设置失误
d. 缺件
e. 用错零件
f. 工件加工错误
g. 误操作
h. 调整失误
i. 设备参数不当
j. 工装夹具不当
如果将错误的原因和后果对行关联,我们得到如下图。
分析了原因和后果,接下来我们该着手如何去解决了。
四、防错思路
在很长一段时间,被各大公司所采用的防止人为错误的主要措施是“培训与惩罚”,对操作人员进行大量的培训,管理者也一直劝诫操作人员要认真、努力、有“质量意识”,当错误发生的时候常常采取“扣工资”,“扣奖金”的形式。
但是由于人为疏忽、忘记等所造成的失误却很难完全避免。所“培训与惩罚” 相结合的防错方式并不成功。
而新的防错方式(POKA-YOKE),用一套设备或方法使操作员在操作时直接可以明显发现缺陷或使操作失误后不产生缺陷。操作员在自我检查,失误也会变得明白易見。
下面,我们分别来介绍一下防错的一些常规思路,还是要强调一下防错的几个原则:
1.尽量不要增加操作人员的负担,否则很难持续下去。
2.成本一定要考虑,不要追求那些高大上的东西,你追求的应该是实际效果(有效性)。
3.实时反馈。
防错可以从以下三个维度来考虑。
在以上三上维度的指导下,我们得出以下五种思路。
生产线上怎么做“防错”?
五、十大防错原理
再到执行层面,我们有10大防错原理及其应用。
1.断根原理
将会造成错误的原因从根本上排除掉,使绝不发生错误。
2.保险原理
借用二个以上的动作必需共同或依序执行才能完成工作,以前听现场的老师傅说过,10个冲压工9个残,很多在冲压过程中手或者手指没有及时拿出来,造成伤残,下图显示了只有当两只手同时按按钮,设备才能工作(压下来)。
如果再在模具下面加一个光栅保护,可以实现双保险。
3.自动原理
以各种光学、电学、力学、机构学、化学等原理来限制某些动作的执行或不执行,以避免错误之发生。目前这些自动开关非常普遍,也是非常简易的“自动化”之应用。
4.相符原理
借用检验是否相符合的动作,来防止错误的发生。
5.顺序原理
避免工作之顺序或流程前后倒置,可依编号顺序排列。
6.隔离原理
借分隔不同区域的方式来达到保获某些地区,使其不能造成错误。
7.复制原理
同一件工作,如需做二次以上,采用“复制”方式来完成。
8. 层别原理
为避免将不同的工作做错,而设法将其区分出来。
9. 警示原理
如有不正常的现象发生,能以声光或其它方式显示出各种“警告”的讯号,以避免错误的发生。
10. 缓和原理
用各种方法来减少错误发生后所造成的损害。
六、防错的五类方法
1.失效安全装置:互锁顺序、预警与中断、全部完成信号、防呆型工件夹紧装置、限位机械装置;
2.传感器放大:视觉、嗅觉、听觉、触觉、味觉、肌肉力量
3.冗余:多重确认码、冗余措施和批准、审核评审和检查程序、验证设计等
4.倒计数:组织读出数据和信息过程来让错做程序保持并行;
5.特殊检验,控制装置:如,计算机检查信用账号, 无效账号被拒绝,及时的反馈被提供。
所以,防错法是一项非常贴切生活、工作的有效工具,是一项为人类作出巨大贡献的伟大发明。错误的发生并不可怕,可怕的是错误的反复发生。
孔子之所以最喜欢的学生是颜回,其中之一就是“不二过”。一个团队,同样地错误只允许发生一次;在错误发生后,其他人必须高度重视,引以为戒,找出方法去解决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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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
附件
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
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的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银行业协会制定了《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就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中的具体事项作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以推进会计师事务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银行函证和回函工作质量。
一、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办理说明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其官方网站公布各种函证方式下办理回函工作的部门或网点及其联系方式,如受理跟函的办公地址及跟函所需资料,受理邮寄函证的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受理数字函证的具体方式等。邮寄银行询证函、跟函、以符合相关规定的数字方式办理银行询证函及回函,均应被视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接受的函证方式。
如银行业金融机构未按照要求公开发布函证受理要求,则不得拒绝受理注册会计师按照要求实施的跟函或邮寄银行询证函。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额外要求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回函服务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的,应当依法制定并公示回函服务不同内容或档次的收费标准,以及企业不支付或拖欠费用等情况的处理办法(如有)。如果询证函未满足公开发布的银行询证函受理要求或被审计单位指定账户不足以扣划回函服务费用,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及时通知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应当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沟通并采取措施,企业应当积极配合。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校验的签章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在银行开户时的预留签章或企业与银行约定在办理函证业务时需要加盖的签章。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规范银行询证函回函用章的管理制度,加强回函用章管理,明确回函用章。如果注册会计师收到回函后对银行回函用章产生疑虑,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取得联系,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配合注册会计师确认回函用章的有效性。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回函的复核控制,以提供真实准确的回函信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回函处理过程中,应当实现回函处理人员与业务主管人员不相容职责的分离,在银行内部回函操作记录中应当体现处理过程及主管人员复核签字(包括数字签名)等内部控制程序。
在人工回函的情况下,回函人员应当注意检查银行询证函内容和格式并做好回函留存工作。在填写回函时,回函人员应当根据真实业务情况进行填写,由回函人员、复核人员签字并加盖有效印章。
在采用自动化方式回函的情况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获得被审计单位适当授权后,配合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第三方机构提供真实、准确的回函信息,并建立完备的回函系统控制。
(五)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做好回函操作记录的保管工作。在人工回函情况下,回函经办人员应当留存相关回函复印件、回函操作记录或影像文件,相关资料的保管期限参照《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内有关企业与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来往文件材料的规定执行。在数字回函情况下,保管期限参照国家档案局印发的《企业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指南》有关保管期限的规定执行。
(六)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通过内部审计或内部控制评价等方式,定期对回函问题及投诉事项进行回溯整改。
(七)注册会计师应当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和本操作指引的要求,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实施函证程序。在实施银行函证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当直接发出银行询证函并直接从被询证方获取书面回函,并始终对银行询证函的全过程保持控制,包括确定需要确认或填列的信息、选择适当的被询证者、设计询证函、发出询证函并予以跟进。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银行询证函(包括回函)中所列信息严格保密,仅用于注册会计师执业目的。
二、银行询证函格式总体说明
本指引附1-3分别提供了适用于不同情况下的银行询证函标准格式。其中,附1和附2分别提供了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两种询证函格式(即格式一和格式二),供注册会计师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实务中选择使用;附3提供了适用于验资业务的银行询证函格式。
(一)银行询证函(格式一)与(格式二)通用说明
1.银行询证函(格式一)和(格式二)主要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对于财务报表审计以外的业务,注册会计师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可以参考该格式,在必要时根据具体业务需要对格式进行适当调整,如对银行询证函(格式一)与(格式二)中部分信息(例如,注册会计师执行函证工作的目的、函证工作所遵循的准则,以及回函方式和联系方式等)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
2.银行询证函(格式一)与(格式二)均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中积极式函证的定义,既适用于纸质银行询证函,也适用于数字方式的函证及回函工作。其中,格式一由注册会计师根据被审计单位相关信息填写,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本机构所掌握的信息,对注册会计师填写的信息进行核对后回复相符或不符,如不符,银行业金融机构还应当提供详细信息;格式二由注册会计师填写需要询证的银行账号等相关信息,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填写具体信息后回函。
3.注册会计师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使用银行询证函(格式一)或(格式二)进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时,应确保银行询证函格式规范有效、内容完整。如果采用纸质询证函进行函证,询证信息和回函信息可以采用手工填写或打印方式。
4.如注册会计师同时函证同一企业的多个账户,且账户的预留银行签章不同,若其中一个账户为扣款账户,即用于扣划询证函回函服务相关费用的账户,注册会计师应当要求企业加盖扣款账户预留银行签章以便扣款。银行业金融机构校验此预留银行签章即可办理回函业务。
5.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办理回函业务时,如出现企业全部账户均已销户的情形,可以校验销户前预留银行签章并办理回函业务。如果企业销户后,原预留银行签章已注销,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核验以往留存企业的签章资料;如果企业销户后,预留银行签章发生了变更,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内部管理要求及时与注册会计师联系,要求注册会计师补充提供销户企业的相关说明资料,以供办理回函业务。若银行业金融机构核实原预留签章确有困难,应当及时与注册会计师沟通。
(二)银行询证函(格式一)适用说明
1.注册会计师可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以及审计的需要,确定银行询证函所列第1-14项及附表中需要函证的项目。对于注册会计师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或具体栏位,应当将该项目或具体栏位的表格用斜线划掉。对于注册会计师用斜线划掉的项目或栏位,银行业金融机构无需核实相关信息且不需要反馈。
2.第1-14项及附表中,如果被审计单位的文件记录或管理层提供的信息中显示其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没有此等交易或余额,但注册会计师认为需要就此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确认时,注册会计师应在每个对应栏目内填写“无”,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填写“无”的信息予以核实并反馈。如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交易或余额,而相关项目被列示为“无”,应明确回复不符并在回函“结论”处,向注册会计师对不符项目涉及的内容、金额等进行说明。
3.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银行询证函中列示的1-14项信息及附表按照实际情况及上述第1条和第2条的要求填写相应信息,不应留白;如银行业金融机构收到存在空白内容的询证函,应通知注册会计师进行修改后重新发送;针对“备注”栏,如不存在按照本指引无需在其中列示说明的信息,也不存在注册会计师或被审计单位认为需要备注说明的信息,则应当填写“无”。
4.银行询证函所列示的1-14项及附表信息应当按照银行询证函收件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即询证函格式中定义的“贵行”所代表的总分支机构主体范围进行回函,注册会计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或说明。如经银行业金融机构核对,存在不符之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于“经本行核对,存在以下不符之处”栏中写明“询证函信息存在不符”并在栏中填写相关不符信息或另附附件进一步提供具体的不符信息内容,不应将不符信息内容填写在银行询证函1-14项及附表信息中。同时,当存在不符之处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直接在银行询证函结论处填写不符之处相关的具体信息,而不应要求注册会计师按照相符信息重新填写后再次发函。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以自有格式询证函回复的情况,按照下述第5条执行。
5.银行业金融机构如选择采用本机构系统自动生成的与银行询证函内容相关的报告或其他形式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有格式回函,或以数字函证方式进行回复的,应当对银行询证函所列示的1-14项及附表涉及的全部信息作出回应,银行询证函内无需函证项目(即被注册会计师用斜线划掉的项目)除外。
6.如果采用纸质银行询证函进行函证,银行询证函应当由被审计单位加盖骑缝章,建议将被审计单位预留银行签章处加盖的签章用作骑缝章。如果采用数字函证方式,则不做强制要求。
7.对于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受理要求进行的现场函证(跟函),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现场办理后直接交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经办人员,或在办理后直接邮寄至银行询证函中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收件人。
8.如果银行询证函中的银行填列部分空白处不足,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另行添加附页列示相关信息,并在附页上签字和盖章或签发电子签名。
(三)银行询证函(格式二)适用说明
1.银行业金融机构如选择不在银行询证函原件上回复而采用本机构系统自动生成的与银行询证函内容相关的报告或其他形式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有格式询证函,或者数字函证方式进行回复的,应当对银行询证函列示的全部项目作出回复,注册会计师明确无需函证的项目除外(参照格式一所述方式予以明确)。
2.如果采用纸质银行询证函进行函证,银行询证函应当由被审计单位加盖骑缝章,建议将被审计单位预留银行签章处加盖的签章用作骑缝章。如果采用数字函证方式,则不做强制要求。
3.如果银行询证函中的空白处不足,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另行添加附页列示相关信息,并在附页上签字和盖章或签发电子签名。
(四)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适用说明
1.如果截至回函日出资已经被转出或未明确标明资金用途,银行可以仅针对资金到位情况回函,同时增加“未写明款项用途”或“××月××日××时后已转出××元”等说明,但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回函。
此类询证函(包括回函)中所列信息应严格保密,仅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目的。
2.如果采用纸质银行询证函进行函证,银行询证函应当由被审计单位加盖骑缝章,建议将被审计单位预留银行签章处加盖的签章用作骑缝章。如果采用数字函证方式,则不做强制要求。
3.如果银行询证函中的空白处不足,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另行添加附页列示相关信息,并在附页上签字和盖章或签发电子签名。
4.针对特殊情况下的验资需求(例如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转入承销商账户时对承销商账户到账资金的资金验证业务),注册会计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修改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的函证理由及内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回函。
三、银行询证函项目填写说明
本说明的主要目的是,就附1-2中提供的银行询证函标准格式的填写方法和取数口径作出进一步解释和说明,以帮助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回函时更好地理解注册会计师的函证需求,提高回函质量。
(一)银行存款
此函证项目的主要目的是确认公司于函证基准日存放于被函证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银行存款的具体信息,包括利率、余额、是否存在使用受限情况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实际存款额确认各企业的银行存款余额(包括零余额账户)。
欢迎各家银行联系内训课程了,官方互动微信号:(名称:北京立金,微信号:bjljyhpxzx)欢迎您关注,我们期待您的加入。联系电话010-85863668/13552641410范老师
附件
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
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的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银行业协会制定了《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就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中的具体事项作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以推进会计师事务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银行函证和回函工作质量。
一、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办理说明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其官方网站公布各种函证方式下办理回函工作的部门或网点及其联系方式,如受理跟函的办公地址及跟函所需资料,受理邮寄函证的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受理数字函证的具体方式等。邮寄银行询证函、跟函、以符合相关规定的数字方式办理银行询证函及回函,均应被视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接受的函证方式。
如银行业金融机构未按照要求公开发布函证受理要求,则不得拒绝受理注册会计师按照要求实施的跟函或邮寄银行询证函。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额外要求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回函服务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的,应当依法制定并公示回函服务不同内容或档次的收费标准,以及企业不支付或拖欠费用等情况的处理办法(如有)。如果询证函未满足公开发布的银行询证函受理要求或被审计单位指定账户不足以扣划回函服务费用,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及时通知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应当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沟通并采取措施,企业应当积极配合。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校验的签章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在银行开户时的预留签章或企业与银行约定在办理函证业务时需要加盖的签章。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规范银行询证函回函用章的管理制度,加强回函用章管理,明确回函用章。如果注册会计师收到回函后对银行回函用章产生疑虑,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取得联系,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配合注册会计师确认回函用章的有效性。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回函的复核控制,以提供真实准确的回函信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回函处理过程中,应当实现回函处理人员与业务主管人员不相容职责的分离,在银行内部回函操作记录中应当体现处理过程及主管人员复核签字(包括数字签名)等内部控制程序。
在人工回函的情况下,回函人员应当注意检查银行询证函内容和格式并做好回函留存工作。在填写回函时,回函人员应当根据真实业务情况进行填写,由回函人员、复核人员签字并加盖有效印章。
在采用自动化方式回函的情况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获得被审计单位适当授权后,配合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第三方机构提供真实、准确的回函信息,并建立完备的回函系统控制。
(五)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做好回函操作记录的保管工作。在人工回函情况下,回函经办人员应当留存相关回函复印件、回函操作记录或影像文件,相关资料的保管期限参照《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内有关企业与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来往文件材料的规定执行。在数字回函情况下,保管期限参照国家档案局印发的《企业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指南》有关保管期限的规定执行。
(六)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通过内部审计或内部控制评价等方式,定期对回函问题及投诉事项进行回溯整改。
(七)注册会计师应当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和本操作指引的要求,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实施函证程序。在实施银行函证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当直接发出银行询证函并直接从被询证方获取书面回函,并始终对银行询证函的全过程保持控制,包括确定需要确认或填列的信息、选择适当的被询证者、设计询证函、发出询证函并予以跟进。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银行询证函(包括回函)中所列信息严格保密,仅用于注册会计师执业目的。
二、银行询证函格式总体说明
本指引附1-3分别提供了适用于不同情况下的银行询证函标准格式。其中,附1和附2分别提供了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两种询证函格式(即格式一和格式二),供注册会计师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实务中选择使用;附3提供了适用于验资业务的银行询证函格式。
(一)银行询证函(格式一)与(格式二)通用说明
1.银行询证函(格式一)和(格式二)主要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对于财务报表审计以外的业务,注册会计师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可以参考该格式,在必要时根据具体业务需要对格式进行适当调整,如对银行询证函(格式一)与(格式二)中部分信息(例如,注册会计师执行函证工作的目的、函证工作所遵循的准则,以及回函方式和联系方式等)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
2.银行询证函(格式一)与(格式二)均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中积极式函证的定义,既适用于纸质银行询证函,也适用于数字方式的函证及回函工作。其中,格式一由注册会计师根据被审计单位相关信息填写,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本机构所掌握的信息,对注册会计师填写的信息进行核对后回复相符或不符,如不符,银行业金融机构还应当提供详细信息;格式二由注册会计师填写需要询证的银行账号等相关信息,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填写具体信息后回函。
3.注册会计师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使用银行询证函(格式一)或(格式二)进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时,应确保银行询证函格式规范有效、内容完整。如果采用纸质询证函进行函证,询证信息和回函信息可以采用手工填写或打印方式。
4.如注册会计师同时函证同一企业的多个账户,且账户的预留银行签章不同,若其中一个账户为扣款账户,即用于扣划询证函回函服务相关费用的账户,注册会计师应当要求企业加盖扣款账户预留银行签章以便扣款。银行业金融机构校验此预留银行签章即可办理回函业务。
5.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办理回函业务时,如出现企业全部账户均已销户的情形,可以校验销户前预留银行签章并办理回函业务。如果企业销户后,原预留银行签章已注销,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核验以往留存企业的签章资料;如果企业销户后,预留银行签章发生了变更,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内部管理要求及时与注册会计师联系,要求注册会计师补充提供销户企业的相关说明资料,以供办理回函业务。若银行业金融机构核实原预留签章确有困难,应当及时与注册会计师沟通。
(二)银行询证函(格式一)适用说明
1.注册会计师可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以及审计的需要,确定银行询证函所列第1-14项及附表中需要函证的项目。对于注册会计师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或具体栏位,应当将该项目或具体栏位的表格用斜线划掉。对于注册会计师用斜线划掉的项目或栏位,银行业金融机构无需核实相关信息且不需要反馈。
2.第1-14项及附表中,如果被审计单位的文件记录或管理层提供的信息中显示其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没有此等交易或余额,但注册会计师认为需要就此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确认时,注册会计师应在每个对应栏目内填写“无”,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填写“无”的信息予以核实并反馈。如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交易或余额,而相关项目被列示为“无”,应明确回复不符并在回函“结论”处,向注册会计师对不符项目涉及的内容、金额等进行说明。
3.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银行询证函中列示的1-14项信息及附表按照实际情况及上述第1条和第2条的要求填写相应信息,不应留白;如银行业金融机构收到存在空白内容的询证函,应通知注册会计师进行修改后重新发送;针对“备注”栏,如不存在按照本指引无需在其中列示说明的信息,也不存在注册会计师或被审计单位认为需要备注说明的信息,则应当填写“无”。
4.银行询证函所列示的1-14项及附表信息应当按照银行询证函收件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即询证函格式中定义的“贵行”所代表的总分支机构主体范围进行回函,注册会计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或说明。如经银行业金融机构核对,存在不符之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于“经本行核对,存在以下不符之处”栏中写明“询证函信息存在不符”并在栏中填写相关不符信息或另附附件进一步提供具体的不符信息内容,不应将不符信息内容填写在银行询证函1-14项及附表信息中。同时,当存在不符之处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直接在银行询证函结论处填写不符之处相关的具体信息,而不应要求注册会计师按照相符信息重新填写后再次发函。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以自有格式询证函回复的情况,按照下述第5条执行。
5.银行业金融机构如选择采用本机构系统自动生成的与银行询证函内容相关的报告或其他形式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有格式回函,或以数字函证方式进行回复的,应当对银行询证函所列示的1-14项及附表涉及的全部信息作出回应,银行询证函内无需函证项目(即被注册会计师用斜线划掉的项目)除外。
6.如果采用纸质银行询证函进行函证,银行询证函应当由被审计单位加盖骑缝章,建议将被审计单位预留银行签章处加盖的签章用作骑缝章。如果采用数字函证方式,则不做强制要求。
7.对于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受理要求进行的现场函证(跟函),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现场办理后直接交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经办人员,或在办理后直接邮寄至银行询证函中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收件人。
8.如果银行询证函中的银行填列部分空白处不足,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另行添加附页列示相关信息,并在附页上签字和盖章或签发电子签名。
(三)银行询证函(格式二)适用说明
1.银行业金融机构如选择不在银行询证函原件上回复而采用本机构系统自动生成的与银行询证函内容相关的报告或其他形式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有格式询证函,或者数字函证方式进行回复的,应当对银行询证函列示的全部项目作出回复,注册会计师明确无需函证的项目除外(参照格式一所述方式予以明确)。
2.如果采用纸质银行询证函进行函证,银行询证函应当由被审计单位加盖骑缝章,建议将被审计单位预留银行签章处加盖的签章用作骑缝章。如果采用数字函证方式,则不做强制要求。
3.如果银行询证函中的空白处不足,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另行添加附页列示相关信息,并在附页上签字和盖章或签发电子签名。
(四)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适用说明
1.如果截至回函日出资已经被转出或未明确标明资金用途,银行可以仅针对资金到位情况回函,同时增加“未写明款项用途”或“××月××日××时后已转出××元”等说明,但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回函。
此类询证函(包括回函)中所列信息应严格保密,仅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目的。
2.如果采用纸质银行询证函进行函证,银行询证函应当由被审计单位加盖骑缝章,建议将被审计单位预留银行签章处加盖的签章用作骑缝章。如果采用数字函证方式,则不做强制要求。
3.如果银行询证函中的空白处不足,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另行添加附页列示相关信息,并在附页上签字和盖章或签发电子签名。
4.针对特殊情况下的验资需求(例如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转入承销商账户时对承销商账户到账资金的资金验证业务),注册会计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修改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的函证理由及内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回函。
三、银行询证函项目填写说明
本说明的主要目的是,就附1-2中提供的银行询证函标准格式的填写方法和取数口径作出进一步解释和说明,以帮助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回函时更好地理解注册会计师的函证需求,提高回函质量。
(一)银行存款
此函证项目的主要目的是确认公司于函证基准日存放于被函证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银行存款的具体信息,包括利率、余额、是否存在使用受限情况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实际存款额确认各企业的银行存款余额(包括零余额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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