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合圈交友中心# 你好呀台台!第一次投稿呼呼,有点不好意思,
就匿名了吧!主恋爱!蟹蟹啦!
自我介绍:本人是04的已成年准大一生在成都生活以
及上大学 普通本科生对自己的定位应该是P!长相凑
合,可以发照片给你看!
恋爱小白对温柔的人毫无抵抗力呜呜~
爱好:喜欢骑单车吹吹夏日晚风,喜欢漫步在有烟火气
的大街小巷,喜欢记录生活的人情冷暖,特别喜欢治愈
的日出和日落(和喜欢的人看日落真的很浪漫啊救
命),喜欢猫猫,希望未来经济独立可以养一只肥肥,
喜欢听不同类型的歌,最近很喜欢粤语歌,偶尔唱唱歌
,朋友觉得我声音好听,可能软软的甜甜的?(你听
了就知道了啊哈哈)会一点点吉他,准备空闲时间自学
一下。超级喜欢live,还没有机会去捏呜呜,喜欢尝试
不同的新鲜事物,不抵触一切有趣的事儿!有时候会练
练字,喜欢摘抄有哲理的句子,偶尔做做手帐!喜欢
DIY,动手能力强,会做饭会按摩哈哈哈哈!(我妈从
小培养的按手还有好多好多,你了解了就能开辟新
大陆!!嘿嘿!!
关于我:无不良嗜好,不抽烟不喝酒不泡吧,不合不
三不四的朋友,身高168,在练瑜伽塑形,(想当辣妹
哈哈哈哈),对生活充满热情,待人真诚是我交友的原
则,是一个很浪漫的人,喜欢生活有仪式感,在喜欢的人面前会有点矫情,喜欢撒娇,占有欲强(但不等于没
有彼此的空间!),三观正,女权主义,有独立思想但
也能听从别人的建议。温柔的水产巨蟹,对感情专一,
不养鱼,会认定一个人就很依赖,所以养鱼,海后,想
玩玩的人我就不高攀了哈!毕竟经历和见识只有这么
多,处理感情会比较感性,但精神年龄没有那么幼稚,
包容共情能力自认为还可以哈哈!关于你:
比我大,距离不要太远,(想和姐姐亲亲抱抱贴贴呜
呜~)属性婉拒铁t啦,sao瑞,长发吧(想闻姐姐发梢
的香味呜呜~),有上进心,三观正,无不良嗜好,
(烟酒有瘾的达咩),如果是付出型的会很心动,救命
谁不喜欢被偏爱!有耐心,不高冷,对感情认真,常沟
通,(不等于只会给我讲大道理!!)有一定共情能
力,包容理解我。不是个内向的人,因为我很热情怕你
接不住哈哈哈哈,我安全感低,希望你给足我安全感。
更多的想了解的,希望对我有兴趣的你可以和我来日方长。评论区捞人!谢谢看到这里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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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不住哈哈哈哈,我安全感低,希望你给足我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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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聘任工作公告
公告
根据《中共康县委办公室、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康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聘任方案>的通知》(康办字〔2022〕72号)精神,为了确保中小学校长聘任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并取得圆满成功,特向社会公告。
一、聘任范围
本次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聘任的学校为:完全中学、初级中学、九年制学校、中心小学、职业中专、县直小学及县直幼儿园。
二、职位、职数设置
完全中学、初级中学、九年制学校、中心小学、职业中专均设校长职数各1名,副校长职数各2名。
县直小学及县直幼儿园均设校(园)长职数各1名,副校(园)长职数各2名。
全县共37所学校,校长(园长)职数合计37名,副校长(副园长)职数合计74名。
学校党组织的设置按《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中共甘肃省委、中共甘肃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印发的《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工作方案》执行。
三、聘任方式
1.校(园)长竞聘共分七个类别,分类别按具体职数(即:完全中学1所1名、职业中专1所1名、初级中学8所8名、九年制学校7所7名、中心小学14所14名、县直小学3所3名、县直幼儿园3所3名)实行差额竞聘(职数5名以下至少差额1名、职数5-10名至少差额2名、职数10名以上至少差额3名),竞聘结果按职数和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聘任岗位在征求本人意见和实际工作需要的基础上,由校(园)长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方案,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副校(园)长按岗位职数等额采取由校(园)长提名推荐或县教育局党组推荐,县教育局组织考察、聘任的方式进行。
四、资格条件
(一)全县各类学校校长、副校长的聘任要符合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始终与上级组织保持高度一致;
(2)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坚决服从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和管理;
(3)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开拓创新、无私奉献的精神;
(4)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和领导能力;
(5)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团结协作,作风民主;
(6)社会公认,学生认可,家长满意,业绩突出。
2.任职资格。
(1)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县二中、职业中专校长、副校长必须具有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中小学高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已在校长、副校长岗位的参与竞聘可放宽到中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初级中学、九年制学校校长、副校长必须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中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县直小学及中心小学校长、副校长必须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中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县直幼儿园园长、副园长必须具备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中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各类学校校长、副校长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规定“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教育技术能力。
(3)按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组发〔2017〕3号),中心小学及以上学校校长原则上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学校副职岗位任职经历或者三年以上学校中层管理工作经历,副校长应当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管理经验。均须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
(4)身心健康。
(5)竞聘校(园)长正职的,原则上应是中共正式党员。
(6)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要求。
3.年龄要求。
参加竞聘校(园)长岗位的人员,年龄必须在56周岁(1966年7月31日后出生)以下;新提名副校(园)长岗位的人员,年龄控制在50周岁(1972年7月31日后出生)以下;已在副校(园)长岗位继续提名为副校(园)长的,年龄控制在56周岁(1966年7月31日后出生)以下。
(二)对于校长(专职书记)任期届满考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竞聘。
1.任期届满综合考核最终得分达不到60分的。
2.任期内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在同类学校(按乡镇中心小学及县直小学、九年制小学部及初中部、初级中学分别比较)考评中,中心小学(含城区小学)累计3次倒数三名以内的;九年制学校小学、初中均累计2次倒数一名的;初级中学累计2次倒数一名的。
3.任期内学校发生特重大责任事故、出现教师违背职业道德,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五、聘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县教育局对中小学校长聘任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聘任范围、资格条件、职位设置、聘任程序等有关政策以一定方式进行公布,使广大教职工明确校长聘任制改革的有关政策。
(二)宣传动员。各乡镇、各级各类学校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向广大教职工和群众大力宣传实行校长聘任制改革的目的意义、基本原则和方法步骤,营造推行校长聘任制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中小学校(园)长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切实做好组织报名工作。竞聘人员每人只限报一个类别的校长职位。报名时要向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竞聘校长申请书、近期免冠小二寸证件照片2张、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对参加竞聘校(园)长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提交县聘任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四)竞聘考试。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由领导小组集中组织,采取笔试形式进行,卷面分值100分,答卷时间为2小时30分钟。
(五)组织考察。校长竞聘工作组对竞聘人员通过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应邀请所在乡镇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学生家长代表参加。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人数必须在60%以上,学生家长每个年级必须在2名以上),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综合评价等方法从德、能、勤、绩、廉诸方面进行考察,全面、系统、客观、公正地对竞聘人员进行评价。民主测评实到人数要达到应到人数的90%以上,谈话覆盖面要达到实到人数的70%以上。同时,要认真听取学校所在乡镇党委、政府的意见。
(六)确定拟聘对象。竞聘人员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的百分之五十、民主测评成绩的百分之十五、个别谈话成绩的百分之十五、综合评价成绩(校长、副校长、园长、副园长按任期届满考核量化最终得分按比例计入评价成绩;其他中层干部参照政治思想表现、工作纪律、工作业绩由考核组量化评分)的百分之二十的比例计算(具体按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康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聘任工作实施方案》执行)。按本方案聘任方式第一条确定拟聘任对象。
(七)公示。经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的校(园)长拟聘对象,在全县及学校所在地以一定方式公示一周,广泛听取教职工和群众的意见。
(八)聘任。对公示无异议的校(园)长拟聘对象,由县教育局行文聘任,同时签订《康县中小学校长任期目标责任书》。对公示过程中有异议的,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聘任资格;没有问题的,按正常程序聘任。
六、聘任期限
校(园)长、副校(园)长聘期均为三年,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由学校安排到教师岗位工作。
七、实施时间
中小学校长聘任工作从2022年8月2日开始至2022年8月23日结束,具体时间安排:
8月2日印发方案、发布公告,开展宣传动员。
8月4日—7日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
8月8日竞聘考试。竞聘考试由领导小组集中组织进行。
(1)考试时间:https://t.cn/A6aF2RSl
(2)考试地点:康县一中
(3)相关要求:
参加竞聘考试人员务于上午8点20分到达考点进行安全检查,只允许携带考试用笔及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携带通讯设备及其他材料。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所有进入考点的竞聘人员除按康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0号)》执行外,按省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统筹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校园招聘活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甘疫防办明电〔2022〕77号、甘机发4698号)在进入考点时一律核验身份、查验其身份证、准考证、健康码、行程码(需满足7天内无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区旅居史,对有低风险地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3天内应完成2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不超过37.3℃)且甘肃健康码为绿码、行程码未到过中高疫情风险区的,方可参加考试。进入考点、考场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所需口罩自备)、保持安全距离,避免聚集。
竞聘人员近期要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如出现“黄码”或“红码”,将影响正常参加竞聘考试。
8月9日— 11日综合考察。
8月12日最终成绩计算。
8月15日— 19日确定拟聘人选。
8月20日— 22日对拟聘校长进行公示,待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聘任。
副校(园)长的考察聘任工作另行通知。
八、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聘任工作的领导,县委、政府成立了康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聘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
联系电话:0939-5939305
联系人:王爱明
九、工作监督
中小学校长聘任工作由县纪委监委负责监督。
监督电话:0939-5120155
联系人:汪兆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康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
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代)
2022年8月2日
监制:黄 钧审核:王兴涛编辑:殷雨桐
公告
根据《中共康县委办公室、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康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聘任方案>的通知》(康办字〔2022〕72号)精神,为了确保中小学校长聘任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并取得圆满成功,特向社会公告。
一、聘任范围
本次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聘任的学校为:完全中学、初级中学、九年制学校、中心小学、职业中专、县直小学及县直幼儿园。
二、职位、职数设置
完全中学、初级中学、九年制学校、中心小学、职业中专均设校长职数各1名,副校长职数各2名。
县直小学及县直幼儿园均设校(园)长职数各1名,副校(园)长职数各2名。
全县共37所学校,校长(园长)职数合计37名,副校长(副园长)职数合计74名。
学校党组织的设置按《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中共甘肃省委、中共甘肃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印发的《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工作方案》执行。
三、聘任方式
1.校(园)长竞聘共分七个类别,分类别按具体职数(即:完全中学1所1名、职业中专1所1名、初级中学8所8名、九年制学校7所7名、中心小学14所14名、县直小学3所3名、县直幼儿园3所3名)实行差额竞聘(职数5名以下至少差额1名、职数5-10名至少差额2名、职数10名以上至少差额3名),竞聘结果按职数和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聘任岗位在征求本人意见和实际工作需要的基础上,由校(园)长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方案,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副校(园)长按岗位职数等额采取由校(园)长提名推荐或县教育局党组推荐,县教育局组织考察、聘任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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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龄要求。
参加竞聘校(园)长岗位的人员,年龄必须在56周岁(1966年7月31日后出生)以下;新提名副校(园)长岗位的人员,年龄控制在50周岁(1972年7月31日后出生)以下;已在副校(园)长岗位继续提名为副校(园)长的,年龄控制在56周岁(1966年7月31日后出生)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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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聘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县教育局对中小学校长聘任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聘任范围、资格条件、职位设置、聘任程序等有关政策以一定方式进行公布,使广大教职工明确校长聘任制改革的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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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组织考察。校长竞聘工作组对竞聘人员通过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应邀请所在乡镇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学生家长代表参加。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人数必须在60%以上,学生家长每个年级必须在2名以上),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综合评价等方法从德、能、勤、绩、廉诸方面进行考察,全面、系统、客观、公正地对竞聘人员进行评价。民主测评实到人数要达到应到人数的90%以上,谈话覆盖面要达到实到人数的70%以上。同时,要认真听取学校所在乡镇党委、政府的意见。
(六)确定拟聘对象。竞聘人员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的百分之五十、民主测评成绩的百分之十五、个别谈话成绩的百分之十五、综合评价成绩(校长、副校长、园长、副园长按任期届满考核量化最终得分按比例计入评价成绩;其他中层干部参照政治思想表现、工作纪律、工作业绩由考核组量化评分)的百分之二十的比例计算(具体按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康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聘任工作实施方案》执行)。按本方案聘任方式第一条确定拟聘任对象。
(七)公示。经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的校(园)长拟聘对象,在全县及学校所在地以一定方式公示一周,广泛听取教职工和群众的意见。
(八)聘任。对公示无异议的校(园)长拟聘对象,由县教育局行文聘任,同时签订《康县中小学校长任期目标责任书》。对公示过程中有异议的,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聘任资格;没有问题的,按正常程序聘任。
六、聘任期限
校(园)长、副校(园)长聘期均为三年,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由学校安排到教师岗位工作。
七、实施时间
中小学校长聘任工作从2022年8月2日开始至2022年8月23日结束,具体时间安排:
8月2日印发方案、发布公告,开展宣传动员。
8月4日—7日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
8月8日竞聘考试。竞聘考试由领导小组集中组织进行。
(1)考试时间:https://t.cn/A6aF2RSl
(2)考试地点:康县一中
(3)相关要求:
参加竞聘考试人员务于上午8点20分到达考点进行安全检查,只允许携带考试用笔及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携带通讯设备及其他材料。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所有进入考点的竞聘人员除按康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0号)》执行外,按省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统筹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校园招聘活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甘疫防办明电〔2022〕77号、甘机发4698号)在进入考点时一律核验身份、查验其身份证、准考证、健康码、行程码(需满足7天内无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区旅居史,对有低风险地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3天内应完成2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不超过37.3℃)且甘肃健康码为绿码、行程码未到过中高疫情风险区的,方可参加考试。进入考点、考场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所需口罩自备)、保持安全距离,避免聚集。
竞聘人员近期要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如出现“黄码”或“红码”,将影响正常参加竞聘考试。
8月9日— 11日综合考察。
8月12日最终成绩计算。
8月15日— 19日确定拟聘人选。
8月20日— 22日对拟聘校长进行公示,待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聘任。
副校(园)长的考察聘任工作另行通知。
八、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聘任工作的领导,县委、政府成立了康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聘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
联系电话:0939-5939305
联系人:王爱明
九、工作监督
中小学校长聘任工作由县纪委监委负责监督。
监督电话:0939-5120155
联系人:汪兆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康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
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代)
2022年8月2日
监制:黄 钧审核:王兴涛编辑:殷雨桐
【15条!榆林市2022年征兵优待政策早知道】一、政府安排工作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政府安排工作:①服现役满12年的;②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③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④是烈士子女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在报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 (单位)工作人员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
二、考试加分
根据《陕西省实施 <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 办法》,退役大学生士兵在参加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招录公务员、聘用职员时,可享受加分优惠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加15分;大学本科毕业后入伍或荣获二等功的加10分;大学专科毕业后入伍或荣获三等功的加5分;每超期服役一年加1分。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按照其中最高级加分。
三、硕士专项招生
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自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起,计划扩大到8000 人,并重点向 “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
四、免试读研
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获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 (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五、考研加分
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免试专升本
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
七、学费补偿代偿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八、家庭优待金
两年义务兵期间家长享受家庭优待金:本科以上学历(不含本科)3500元/月,本科学历 3000元/月,大专学历(含高职)2500元/月,高中学历 2000元/月,初中学历1500元/月。“高原条件兵”再给予一次性奖励金2万元。
九、入伍奖励金
给予从榆林市参军入伍的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入伍奖励金。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按每人6000元的标准发放入伍奖励金;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专科按每人10000元的标准、本科按每人12000元的标准发放入伍奖励金;硕士、博士研究生参军入伍,分别按每人15000元、20000元的标准发放入伍奖励金。
十、自主就业补助
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关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的通知》(陕民发〔2012〕37 号),为全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每年根据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情况增长。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服役期间获得中央军委、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荣获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的,分别按照实际领取自主就业经济补助金的15%、10%、5%给予增发。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多次荣获同一奖励的,不累计计算增发金额。退役后自主就业的大学生士兵1年内可选择接受1次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 费),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
十一、公务员招录
在榆林市公务员招录计划中,根据中央、省上有关政策规定,按照不低于各县市区招录数量10%的比例设置岗位,用于定向招录从榆林市参军入伍且服役满5年的大学生本科退役士兵。重点面向县及县以下执法岗位和乡镇 (街道)专职人武干部,用人单位核定岗位条件后,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申报招录计划。
十二、带编入伍
榆林市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在参军入伍时,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局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备案,退役后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商市委编办,按特殊人才招聘进入市直事业单位工作,自愿回县市区事业单位工作的,安排到县市区事业单位工作。
十三、事业单位招聘
在榆林市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中,根据中央、省上有关政策规定,按照不低于招聘数量20%的比例设置招聘岗位,用于招聘从榆林市参军入伍且服役满2年及以上退役大学生士兵。
十四、国有企业招聘
每年在榆林市市属国有企业招聘中,市国资委和市属企业主管部门等单位要结合企业用工需求,引导动员企业按照不低于招聘数量20%的比例,择优定向招聘从榆林市参军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十五、创业就业扶持
人社部门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供创业贷款,发放上限个人贷款为20万元、合伙创业贷款10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1000万元。为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的企业发放补助资金,签订一年以上三年以下聘用合同的企业,每人每年补助1万元;签订三年以上五年以下聘用合同的企业,每人每年补助1.5万元,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的企业,每人每年补助2万元。补助期限为大学生士兵退役后的3年内,以退伍证起始时间为准,补助经费用于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补助经费由各级财政负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政府安排工作:①服现役满12年的;②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③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④是烈士子女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在报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 (单位)工作人员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
二、考试加分
根据《陕西省实施 <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 办法》,退役大学生士兵在参加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招录公务员、聘用职员时,可享受加分优惠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加15分;大学本科毕业后入伍或荣获二等功的加10分;大学专科毕业后入伍或荣获三等功的加5分;每超期服役一年加1分。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按照其中最高级加分。
三、硕士专项招生
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自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起,计划扩大到8000 人,并重点向 “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
四、免试读研
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获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 (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五、考研加分
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免试专升本
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
七、学费补偿代偿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八、家庭优待金
两年义务兵期间家长享受家庭优待金:本科以上学历(不含本科)3500元/月,本科学历 3000元/月,大专学历(含高职)2500元/月,高中学历 2000元/月,初中学历1500元/月。“高原条件兵”再给予一次性奖励金2万元。
九、入伍奖励金
给予从榆林市参军入伍的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入伍奖励金。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按每人6000元的标准发放入伍奖励金;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专科按每人10000元的标准、本科按每人12000元的标准发放入伍奖励金;硕士、博士研究生参军入伍,分别按每人15000元、20000元的标准发放入伍奖励金。
十、自主就业补助
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关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的通知》(陕民发〔2012〕37 号),为全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每年根据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情况增长。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服役期间获得中央军委、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荣获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的,分别按照实际领取自主就业经济补助金的15%、10%、5%给予增发。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多次荣获同一奖励的,不累计计算增发金额。退役后自主就业的大学生士兵1年内可选择接受1次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 费),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
十一、公务员招录
在榆林市公务员招录计划中,根据中央、省上有关政策规定,按照不低于各县市区招录数量10%的比例设置岗位,用于定向招录从榆林市参军入伍且服役满5年的大学生本科退役士兵。重点面向县及县以下执法岗位和乡镇 (街道)专职人武干部,用人单位核定岗位条件后,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申报招录计划。
十二、带编入伍
榆林市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在参军入伍时,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局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备案,退役后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商市委编办,按特殊人才招聘进入市直事业单位工作,自愿回县市区事业单位工作的,安排到县市区事业单位工作。
十三、事业单位招聘
在榆林市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中,根据中央、省上有关政策规定,按照不低于招聘数量20%的比例设置招聘岗位,用于招聘从榆林市参军入伍且服役满2年及以上退役大学生士兵。
十四、国有企业招聘
每年在榆林市市属国有企业招聘中,市国资委和市属企业主管部门等单位要结合企业用工需求,引导动员企业按照不低于招聘数量20%的比例,择优定向招聘从榆林市参军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十五、创业就业扶持
人社部门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供创业贷款,发放上限个人贷款为20万元、合伙创业贷款10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1000万元。为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的企业发放补助资金,签订一年以上三年以下聘用合同的企业,每人每年补助1万元;签订三年以上五年以下聘用合同的企业,每人每年补助1.5万元,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的企业,每人每年补助2万元。补助期限为大学生士兵退役后的3年内,以退伍证起始时间为准,补助经费用于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补助经费由各级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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