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在前 开新局# 【菏泽:需求新空间激发突破新动力】菏泽,地处鲁苏豫皖四省交界处。在新一轮“突破菏泽、鲁西崛起”等政策赋能下,菏泽市发挥比较优势,深入贯彻省“十大扩需求”行动计划,全力以赴抓项目稳投资扩消费,激活后来居上新动能。
新供给创造新需求,鲜切花卖出3亿元
菏泽落实省“十大扩需求”行动计划,顺应居民消费升级趋势,积极培育新消费增长点,以新供给创造新需求。上半年,菏泽芍药鲜切花产业无中生有,异军突起,销售6000万枝,销售额超3亿元,占全国市场份额的半壁江山。
7月,菏泽芍药花事已尽。在菏泽市牡丹区都司镇山东盛世芍花智慧农业有限公司的芍药种植基地,仍有工人忙碌着。
“现在主要是进行田间日常管理,活儿不多;从10月底开始,催花芍药就排上日程了,我们要忙到次年5月份。”盛世芍花董事长赵文双说,“目前,我们公司可年产芍药鲜切花800余万枝,经过降温、分拣、清洗花蜜等环节后,通过空运或者冷链物流发往全国各地。”
北京安陈花卉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经理张晓娇,为采购高品质的芍药,在菏泽一待就是3个月,见证了芍药萌芽到切花的整个过程,收购了40万枝芍药。
以新需求催生新供给,用新供给创造新需求,能够培育更加活跃、更加强大的内需市场,为经济发展拓展更大空间。菏泽市瞄准鲜切花市场,依托牡丹区芍药种植面积大的优势,推动大田芍药向鲜切花产业转型升级。不断优化市场供给,以高质量多品种的鲜切花拓展市场空间,推动销售、生产良性互动,实现更高水平的供需平衡。不断引进国外名贵品种,培育国内优良品种,同时提升育种创新能力,以高品质赢得市场。
“拿网红品种‘珊瑚日落’来说,一上市就受青睐,基地直发价格到了每枝18元。”中国花卉协会牡丹芍药分会副秘书长、菏泽谷雨牡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晓奇说。
科技赋能,推动芍药鲜切花产业“从有到优”。菏泽市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创新技术工艺,建立质量标准体系,聚力打造“菏泽大芍药”地域品牌。与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开展校企合作,在花期、花色、保鲜、催花等方面组织开展科技研发,先后攻克品种选育、大棚育花、冷藏运花、冬季催花等技术难题。推广新工艺,指导群众科学种植、调节花期,实现芍药鲜切花提前上市、花期延长到一周。制定芍药鲜切花行业标准,从整地、种植到包装、出货全流程标准化管理,对25个芍药品种的花苞直径、花茎长度分别明确四个等级标准。菏泽鲜切花获亚洲交易规模最大的昆明国际花卉拍卖交易中心免检许可,实现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双提升。
服务保障,推动芍药鲜切花产业“从优到强”。当地政府与菏泽牡丹机场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为海外客商提供航空货运专线,协调顺丰、中国邮政、德邦三家快递企业推出鲜花专递服务,建立起便捷高效的陆空物流体系。高峰期每天鲜切花空运量达90万枝、快递量达30万枝。
7月8日,菏泽市牡丹区政府与昆明国际花卉拍卖交易中心签订《牡丹区花卉产业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按照“大产业+新主体+新平台”的发展模式,全力打造集交易、生产、加工、冷链物流、研发、展销于一体的花卉产业链,推动菏泽现代花卉产业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和市场化发展。
供给端提质扩容,需求端拉动有力。菏泽举办“2022惠享山东消费年·约惠春夏消费季”系列促消费活动,已发放家电消费券500万元。上半年,菏泽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874.38亿元。
构建县乡村三级电商体系,家门口建起物流站
“出库成功……”7月21日,临近中午,在曹县大集镇北街村村级物流服务站,站长赵蕊正忙着扫码、登记、入库……“目前,‘四通一达’等快递公司的快递都可以在这里寄收。北街村是淘宝村,村中从事淘宝生意的村民很多,我们站一天的快递分发量就超过1000件。”赵蕊介绍。
曹县是电子商务大县,现有电商企业5000余家,网店6万余个,全县有30余万人从事电商相关产业,收发包裹量居全省县域前列。“我从事汉服生意多年,平时接发快递包裹量大,这几年干电商的越来越多,物流成本也是水涨船高。”北街村村民王林选说,以往发货都要赶到镇上或者县城物流网点排队,一来一回,不仅花费了大量时间,还产生了额外的运输成本。“如今物流站点建在了家门口,如果发送的货物多,他们还提供上门服务。”王林选说。
在曹县,像北街村这样的村级物流服务站有138个,补齐了县区偏远地区物流服务短板,成为打通“农产品出村进城、工业品进村入户”最后一公里的关键点。“随着曹县电子商务物流公共服务中心的正式启用,县乡村三级电商服务体系形成有效闭环,实现了县乡村三级电商公共物流服务体系资源互补,加快了村与乡镇县的物品流转速度。
作为全县165个镇村物流服务站的中转站,曹县物流服务中心在整个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13时许,停靠在曹县物流服务中心的数辆物流配送车整装待发。此时,在两万平方米的分拣车间,随着自动分拣流水线高速运转,一件件快递包裹经过机器扫描,根据编号显示的地址信息,被精准地投送至同一目的地的货物汇集卡口,再被装车运送至全县各个镇村物流服务站。
“这套全自动分拣设备实现了‘储存立体化,装卸机械化、分拣电子化’,快递包裹日处理量超过60万件。”曹县物流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蒋强说,他们还依托喜地物流有限公司,建立了线上线下双平台物流基地和“百城千商万店”配送体系,配送半径达300公里。
目前,曹县构建的县乡村三级电商服务体系与县乡村三级快递物流分拨配送体系,让“乡乡有网点、村村有服务,农产品运得出、消费品进得去”成为可能。
畅通乡村物流,菏泽电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以星火燎原之势,实现爆发式增长。目前,菏泽建有电商园区25个、网络店铺11万家,电商从业人员30多万人,先后与阿里巴巴、腾讯、苏宁、京东、拼多多等平台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健全城乡物流网络体系,构建起以“三通一达”为主的县域物流配送体系。
畅通乡村物流,农村路网建设是基础。菏泽市组织实施“四好农村路”集中攻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四好农村路”提质增效等专项行动。全市农村公路通车总里程已达2.6万公里,实现全市所有行政村通硬化路,通公交率92.5%,解决了群众出行难和物资运输难问题。
成武县在2022年“四好农村路”提质增效专项行动中,投资9.92亿元,实施路网提档升级工程310公里,其中就包括成汶路。“提档升级后的成汶路路面宽度达到15米,双向停车都不成问题。”山东万丽时装有限公司刘永民说,基于交通条件的改善提升,万丽时装决定扩大生产规模。
稳订单拓市场,促进外贸保稳提质
7月11日,菏泽海关关员赶赴山东阳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验放一批重约4吨的γ-氨基丁酸产品。这批货物是该企业24项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之一。
阳成生物于2021年成为第三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除了γ-氨基丁酸,该公司生产的对羟基苯乙酸、L-酪氨酸、D-天冬氨酸等产品,销往欧美10余个国家和地区,在全球同类产品中具备明显的竞争优势。今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企业发展遇到困难。
“由于疫情,我们原本计划参加的线下展会被陆续取消,与国外客户面对面交流的机会少了。”公司副总经理王传敬说,由于部分物流一度受阻,有些产品不能按时交付,生产线周期安排也有被打乱的风险。
在得知公司面临的问题后,菏泽海关组织骨干专班深入企业,及时传达国际通报法规等信息,向企业提供提前申报、预约查验等监管便利服务,同时将企业面临的问题,及时反馈到地方商务等多部门,推动开展线上展会。
今年上半年,阳成生物累计出口各类货物货值2013万元,同比增长1.2倍。
今年以来,面对严峻复杂的外部环境和国内疫情冲击带来的经济下行压力,菏泽海关出台促进外贸保稳提质十五条措施,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循环畅通。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各类自贸协定红利落地,为菏泽市约500家外贸企业减免进口国关税1.5亿元;积极推进原产地证书“智能审核”“自助打印”等便利化改革措施落地,指导企业自助打印申领原产地证书7070份,为企业节约费用150万元;积极支持辖区企业试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担保”并开展汇总征税,将每月4亿元“批批缴纳”税款转化为“次月汇总缴纳”,降低企业成本。
菏泽市对出口前50位、进口前10位的进出口企业建立联系台账,逐一走访,实时掌握经营情况,“一事一议”予以协调解决问题,确保骨干企业产业链不断档。借助全省“百展计划”等线上线下展会,分行业、分国别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会45场次,尽力帮助企业稳客户、稳订单、稳市场。
在帮助企业向外看、拓展国际市场的同时,菏泽市引导帮助企业向内看,开拓国内市场。
在菏泽尚意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工人正在为国内订单生产一批产品。
“我们眼睛向内看,开拓国内市场。通过政府介绍客户,一个月的时间,就与8家企业签订了1500万元的订单。”菏泽尚意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德成说,公司成立3年来,主要做国外订单,国内市场没有涉及。
巨野县田桥镇党委书记姚庆元介绍,今年上半年,企业的外贸订单严重萎缩,经营一度举步维艰,开拓国内市场,短时间转型也无法取得客户的信任,企业面临停产的困境。镇政府了解情况后,引导企业开拓国内市场,为企业介绍国内客户,帮助企业拿到首批国内订单。
菏泽围绕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快优化进出口结构,推进外贸进出口固稳提质,成效明显。上半年,菏泽市外贸进出口总值314.6亿元,同比增长25.2%。其中,5月份菏泽市完成进出口79亿元,同比增长112.1%,增幅居全省第二位;省内货源地出口比重98.7%,居全省第一位。(大众日报)
新供给创造新需求,鲜切花卖出3亿元
菏泽落实省“十大扩需求”行动计划,顺应居民消费升级趋势,积极培育新消费增长点,以新供给创造新需求。上半年,菏泽芍药鲜切花产业无中生有,异军突起,销售6000万枝,销售额超3亿元,占全国市场份额的半壁江山。
7月,菏泽芍药花事已尽。在菏泽市牡丹区都司镇山东盛世芍花智慧农业有限公司的芍药种植基地,仍有工人忙碌着。
“现在主要是进行田间日常管理,活儿不多;从10月底开始,催花芍药就排上日程了,我们要忙到次年5月份。”盛世芍花董事长赵文双说,“目前,我们公司可年产芍药鲜切花800余万枝,经过降温、分拣、清洗花蜜等环节后,通过空运或者冷链物流发往全国各地。”
北京安陈花卉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经理张晓娇,为采购高品质的芍药,在菏泽一待就是3个月,见证了芍药萌芽到切花的整个过程,收购了40万枝芍药。
以新需求催生新供给,用新供给创造新需求,能够培育更加活跃、更加强大的内需市场,为经济发展拓展更大空间。菏泽市瞄准鲜切花市场,依托牡丹区芍药种植面积大的优势,推动大田芍药向鲜切花产业转型升级。不断优化市场供给,以高质量多品种的鲜切花拓展市场空间,推动销售、生产良性互动,实现更高水平的供需平衡。不断引进国外名贵品种,培育国内优良品种,同时提升育种创新能力,以高品质赢得市场。
“拿网红品种‘珊瑚日落’来说,一上市就受青睐,基地直发价格到了每枝18元。”中国花卉协会牡丹芍药分会副秘书长、菏泽谷雨牡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晓奇说。
科技赋能,推动芍药鲜切花产业“从有到优”。菏泽市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创新技术工艺,建立质量标准体系,聚力打造“菏泽大芍药”地域品牌。与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开展校企合作,在花期、花色、保鲜、催花等方面组织开展科技研发,先后攻克品种选育、大棚育花、冷藏运花、冬季催花等技术难题。推广新工艺,指导群众科学种植、调节花期,实现芍药鲜切花提前上市、花期延长到一周。制定芍药鲜切花行业标准,从整地、种植到包装、出货全流程标准化管理,对25个芍药品种的花苞直径、花茎长度分别明确四个等级标准。菏泽鲜切花获亚洲交易规模最大的昆明国际花卉拍卖交易中心免检许可,实现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双提升。
服务保障,推动芍药鲜切花产业“从优到强”。当地政府与菏泽牡丹机场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为海外客商提供航空货运专线,协调顺丰、中国邮政、德邦三家快递企业推出鲜花专递服务,建立起便捷高效的陆空物流体系。高峰期每天鲜切花空运量达90万枝、快递量达30万枝。
7月8日,菏泽市牡丹区政府与昆明国际花卉拍卖交易中心签订《牡丹区花卉产业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按照“大产业+新主体+新平台”的发展模式,全力打造集交易、生产、加工、冷链物流、研发、展销于一体的花卉产业链,推动菏泽现代花卉产业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和市场化发展。
供给端提质扩容,需求端拉动有力。菏泽举办“2022惠享山东消费年·约惠春夏消费季”系列促消费活动,已发放家电消费券500万元。上半年,菏泽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874.38亿元。
构建县乡村三级电商体系,家门口建起物流站
“出库成功……”7月21日,临近中午,在曹县大集镇北街村村级物流服务站,站长赵蕊正忙着扫码、登记、入库……“目前,‘四通一达’等快递公司的快递都可以在这里寄收。北街村是淘宝村,村中从事淘宝生意的村民很多,我们站一天的快递分发量就超过1000件。”赵蕊介绍。
曹县是电子商务大县,现有电商企业5000余家,网店6万余个,全县有30余万人从事电商相关产业,收发包裹量居全省县域前列。“我从事汉服生意多年,平时接发快递包裹量大,这几年干电商的越来越多,物流成本也是水涨船高。”北街村村民王林选说,以往发货都要赶到镇上或者县城物流网点排队,一来一回,不仅花费了大量时间,还产生了额外的运输成本。“如今物流站点建在了家门口,如果发送的货物多,他们还提供上门服务。”王林选说。
在曹县,像北街村这样的村级物流服务站有138个,补齐了县区偏远地区物流服务短板,成为打通“农产品出村进城、工业品进村入户”最后一公里的关键点。“随着曹县电子商务物流公共服务中心的正式启用,县乡村三级电商服务体系形成有效闭环,实现了县乡村三级电商公共物流服务体系资源互补,加快了村与乡镇县的物品流转速度。
作为全县165个镇村物流服务站的中转站,曹县物流服务中心在整个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13时许,停靠在曹县物流服务中心的数辆物流配送车整装待发。此时,在两万平方米的分拣车间,随着自动分拣流水线高速运转,一件件快递包裹经过机器扫描,根据编号显示的地址信息,被精准地投送至同一目的地的货物汇集卡口,再被装车运送至全县各个镇村物流服务站。
“这套全自动分拣设备实现了‘储存立体化,装卸机械化、分拣电子化’,快递包裹日处理量超过60万件。”曹县物流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蒋强说,他们还依托喜地物流有限公司,建立了线上线下双平台物流基地和“百城千商万店”配送体系,配送半径达300公里。
目前,曹县构建的县乡村三级电商服务体系与县乡村三级快递物流分拨配送体系,让“乡乡有网点、村村有服务,农产品运得出、消费品进得去”成为可能。
畅通乡村物流,菏泽电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以星火燎原之势,实现爆发式增长。目前,菏泽建有电商园区25个、网络店铺11万家,电商从业人员30多万人,先后与阿里巴巴、腾讯、苏宁、京东、拼多多等平台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健全城乡物流网络体系,构建起以“三通一达”为主的县域物流配送体系。
畅通乡村物流,农村路网建设是基础。菏泽市组织实施“四好农村路”集中攻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四好农村路”提质增效等专项行动。全市农村公路通车总里程已达2.6万公里,实现全市所有行政村通硬化路,通公交率92.5%,解决了群众出行难和物资运输难问题。
成武县在2022年“四好农村路”提质增效专项行动中,投资9.92亿元,实施路网提档升级工程310公里,其中就包括成汶路。“提档升级后的成汶路路面宽度达到15米,双向停车都不成问题。”山东万丽时装有限公司刘永民说,基于交通条件的改善提升,万丽时装决定扩大生产规模。
稳订单拓市场,促进外贸保稳提质
7月11日,菏泽海关关员赶赴山东阳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验放一批重约4吨的γ-氨基丁酸产品。这批货物是该企业24项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之一。
阳成生物于2021年成为第三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除了γ-氨基丁酸,该公司生产的对羟基苯乙酸、L-酪氨酸、D-天冬氨酸等产品,销往欧美10余个国家和地区,在全球同类产品中具备明显的竞争优势。今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企业发展遇到困难。
“由于疫情,我们原本计划参加的线下展会被陆续取消,与国外客户面对面交流的机会少了。”公司副总经理王传敬说,由于部分物流一度受阻,有些产品不能按时交付,生产线周期安排也有被打乱的风险。
在得知公司面临的问题后,菏泽海关组织骨干专班深入企业,及时传达国际通报法规等信息,向企业提供提前申报、预约查验等监管便利服务,同时将企业面临的问题,及时反馈到地方商务等多部门,推动开展线上展会。
今年上半年,阳成生物累计出口各类货物货值2013万元,同比增长1.2倍。
今年以来,面对严峻复杂的外部环境和国内疫情冲击带来的经济下行压力,菏泽海关出台促进外贸保稳提质十五条措施,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循环畅通。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各类自贸协定红利落地,为菏泽市约500家外贸企业减免进口国关税1.5亿元;积极推进原产地证书“智能审核”“自助打印”等便利化改革措施落地,指导企业自助打印申领原产地证书7070份,为企业节约费用150万元;积极支持辖区企业试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担保”并开展汇总征税,将每月4亿元“批批缴纳”税款转化为“次月汇总缴纳”,降低企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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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野县田桥镇党委书记姚庆元介绍,今年上半年,企业的外贸订单严重萎缩,经营一度举步维艰,开拓国内市场,短时间转型也无法取得客户的信任,企业面临停产的困境。镇政府了解情况后,引导企业开拓国内市场,为企业介绍国内客户,帮助企业拿到首批国内订单。
菏泽围绕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快优化进出口结构,推进外贸进出口固稳提质,成效明显。上半年,菏泽市外贸进出口总值314.6亿元,同比增长25.2%。其中,5月份菏泽市完成进出口79亿元,同比增长112.1%,增幅居全省第二位;省内货源地出口比重98.7%,居全省第一位。(大众日报)
#出国留学[超话]#
与国内考研金融方向不同,留学金融方向比较难转[伤心]
金融学专业一般不接受跨专业,它喜欢本科是金融,会计,财务,经济的的学生,或者工商管理,国贸,理工类专业带数学类课程多的的专业,如果课程偏差的太大的暂不建议跨申金融哈~商科其他方向:管理,市场,人力,供应链等都可以接受转专业的。。
个别院校类似曼大政治经济接受其他专业学生的~另外,心理学也不好转专业[并不简单]
#英国留学硕士申请机构##英国留学中介#
与国内考研金融方向不同,留学金融方向比较难转[伤心]
金融学专业一般不接受跨专业,它喜欢本科是金融,会计,财务,经济的的学生,或者工商管理,国贸,理工类专业带数学类课程多的的专业,如果课程偏差的太大的暂不建议跨申金融哈~商科其他方向:管理,市场,人力,供应链等都可以接受转专业的。。
个别院校类似曼大政治经济接受其他专业学生的~另外,心理学也不好转专业[并不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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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台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安全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
(2022年7月1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1号公布 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的管理,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本省行政区域内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重点单位,是指在发生暴雨(雪)、干旱、雷电、冰雹、大雾、大风、低温、高温、冰冻、寒潮等灾害性天气时,容易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发生较严重安全事故的单位。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制度和规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第四条 重点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落实本单位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 重点单位的确定
第五条 确定重点单位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单位所处区域的气象灾害风险等级;
(二)单位的位置及其所处区域的地形、地质、地貌、气象、环境等条件;
(三)单位的重要性、工作特性;
(四)发生灾害性天气时可能造成的损失程度。
第六条 下列单位可以确定为重点单位:
(一)通信、电力、燃气、广电及水生产等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企事业单位;
(二)学校、医院、商场、车站、地铁站、机场、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运行、管理单位;
(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运输、销售单位;
(四)重大基础设施、大型工程、公共工程、经济开发项目等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
(五)铁路、道路、河道、航空等运行、管理单位;
(六)从事大型生产、制造业的单位或者大型劳动密集型企业;
(七)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单位或者文物收藏单位;
(八)其他因气象灾害容易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单位。
第七条 本办法第六条所列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确定为重点单位:
(一)曾经发生气象灾害或者次生、衍生灾害,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单位;
(二)在气象灾害高危险等级区域内的单位;
(三)同时对三种以上灾害性天气高敏感的单位。
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向同级气象主管机构提出各自监管的行业重点单位名录;相关单位认为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可以向气象主管机构申请纳入重点单位名录。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拟定的重点单位进行评审,评审不得向被评审单位收取任何费用,评审结果报同级人民政府,由人民政府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市辖区内没有气象主管机构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前款规定提出重点单位名录,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第九条 重点单位名录应当实行动态管理,至少每两年更新一次。
重点单位的性质、规模、所处位置等发生重大改变,不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核实后,及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将该重点单位移出重点单位名录。
第十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重点单位信息库,与相关部门之间实现重点单位信息库的共享共用。信息库内容应当根据重点单位变动信息及时更新。
第三章 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
第十一条 重点单位应当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按照规定明确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气象灾害防御管理机构或者管理员,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重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全面负责。
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气象灾害防御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制度并督促落实;
(三)保障本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所需经费;
(四)在灾害性天气影响或者气象灾害发生期间,指挥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及自救互救等工作;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气象灾害防御职责。
第十三条 气象灾害防御管理机构或者管理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承担本单位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演练、知识培训、设施维护、情况报告等工作,管理本单位气象灾害防御档案;
(二)组织确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部位,根据需要设置安全标志;
(三)保障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接收与传播设备的正常运行,接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在本单位及时传播;
(四)定期组织开展巡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整改;
(五)在灾害性天气影响或者气象灾害发生期间,协助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及自救互救等工作;
(六)完成本单位的其他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第十四条 重点单位应当制定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或者将气象灾害防御内容纳入本单位综合应急预案。
重点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和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培训,并做好记录和存档工作。
第十五条 重点单位应当根据易受影响的气象灾害种类,确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部位,设计避灾路线图或者明确避灾场所,储备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物资,加强防涝、防旱、防雷、防雹、防雾、防风、防低温、防高温、防冻等防御装置、器材、设施的配备或者建设,提高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生产工具、机械装置等的防灾减灾能力。
第十六条 重点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开展定期巡查。定期巡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气象灾害隐患排查、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二)气象灾害防御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三)雷电防护等防御装置、器材、设施的检测及日常维护情况;
(四)其他需要巡查的内容。
定期巡查应当做好记录工作,记录内容包括巡查时间、巡查人员、巡查内容和部位、巡查结果及处置情况等,巡查记录由巡查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 重点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通过广播、电视、手机或者电子显示屏等设备,接收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重点单位接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时,应当及时通过有效途径在内部传播,安排相关人员进入岗位,根据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防御措施。
第十八条 发生气象灾害或者由其造成的安全事故,可能危及相邻区域安全时,重点单位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服从政府有关部门的指挥、调度。鼓励重点单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援和灾后秩序恢复工作。
第十九条 重点单位应当建立气象灾害防御档案。气象灾害防御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易受影响的气象灾害种类,气象灾害防御重点部位;
(二)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气象灾害防御管理机构或者管理员的相关文件资料;
(三)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制度,包括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知识培训、定期巡查等制度文件;
(四)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手册,包括应急演练、知识培训、定期巡查等开展情况记录,防御装置、器材、设施的检测及日常维护记录;
(五)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六)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情况;
(七)其他需要归档的资料。
第四章 服务与监督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提高气象预报预警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服务水平。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重点单位易受影响的气象灾害种类,向重点单位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及时发送气象预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重点单位预案编制、应急演练、知识培训、隐患排查等工作的指导,提高重点单位防灾减灾、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十二条 鼓励农业、林业、水利、旅游等行业重点单位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求,建设气象探测设施,并纳入国家气象观测网络,由气象主管机构实行统一规划和监督协调。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科研机构等开展重点单位生产活动与气象要素关系研究,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
第二十四条 鼓励重点单位通过保险形式防御气象灾害风险。鼓励保险机构将重点单位的气象防灾减灾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度作为相关保险费率的核定因素。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重点单位落实气象灾害防御责任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或者抽查。专项检查或者抽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制度建设情况;
(二)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演练、知识培训开展情况;
(三)雷电防护等防御装置、器材、设施的检测及日常维护情况;
(四)气象灾害防御定期巡查、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
(五)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接收和传播情况;
(六)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情况;
(七)气象灾害防御档案建立情况;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实施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重点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履行气象灾害防御职责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未依法履行职责,在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来源:河南发布)
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
(2022年7月1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1号公布 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的管理,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本省行政区域内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重点单位,是指在发生暴雨(雪)、干旱、雷电、冰雹、大雾、大风、低温、高温、冰冻、寒潮等灾害性天气时,容易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发生较严重安全事故的单位。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制度和规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第四条 重点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落实本单位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 重点单位的确定
第五条 确定重点单位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单位所处区域的气象灾害风险等级;
(二)单位的位置及其所处区域的地形、地质、地貌、气象、环境等条件;
(三)单位的重要性、工作特性;
(四)发生灾害性天气时可能造成的损失程度。
第六条 下列单位可以确定为重点单位:
(一)通信、电力、燃气、广电及水生产等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企事业单位;
(二)学校、医院、商场、车站、地铁站、机场、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运行、管理单位;
(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运输、销售单位;
(四)重大基础设施、大型工程、公共工程、经济开发项目等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
(五)铁路、道路、河道、航空等运行、管理单位;
(六)从事大型生产、制造业的单位或者大型劳动密集型企业;
(七)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单位或者文物收藏单位;
(八)其他因气象灾害容易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单位。
第七条 本办法第六条所列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确定为重点单位:
(一)曾经发生气象灾害或者次生、衍生灾害,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单位;
(二)在气象灾害高危险等级区域内的单位;
(三)同时对三种以上灾害性天气高敏感的单位。
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向同级气象主管机构提出各自监管的行业重点单位名录;相关单位认为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可以向气象主管机构申请纳入重点单位名录。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拟定的重点单位进行评审,评审不得向被评审单位收取任何费用,评审结果报同级人民政府,由人民政府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市辖区内没有气象主管机构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前款规定提出重点单位名录,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第九条 重点单位名录应当实行动态管理,至少每两年更新一次。
重点单位的性质、规模、所处位置等发生重大改变,不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核实后,及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将该重点单位移出重点单位名录。
第十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重点单位信息库,与相关部门之间实现重点单位信息库的共享共用。信息库内容应当根据重点单位变动信息及时更新。
第三章 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
第十一条 重点单位应当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按照规定明确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气象灾害防御管理机构或者管理员,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重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全面负责。
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气象灾害防御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制度并督促落实;
(三)保障本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所需经费;
(四)在灾害性天气影响或者气象灾害发生期间,指挥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及自救互救等工作;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气象灾害防御职责。
第十三条 气象灾害防御管理机构或者管理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承担本单位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演练、知识培训、设施维护、情况报告等工作,管理本单位气象灾害防御档案;
(二)组织确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部位,根据需要设置安全标志;
(三)保障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接收与传播设备的正常运行,接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在本单位及时传播;
(四)定期组织开展巡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整改;
(五)在灾害性天气影响或者气象灾害发生期间,协助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及自救互救等工作;
(六)完成本单位的其他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第十四条 重点单位应当制定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或者将气象灾害防御内容纳入本单位综合应急预案。
重点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和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培训,并做好记录和存档工作。
第十五条 重点单位应当根据易受影响的气象灾害种类,确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部位,设计避灾路线图或者明确避灾场所,储备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物资,加强防涝、防旱、防雷、防雹、防雾、防风、防低温、防高温、防冻等防御装置、器材、设施的配备或者建设,提高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生产工具、机械装置等的防灾减灾能力。
第十六条 重点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开展定期巡查。定期巡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气象灾害隐患排查、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二)气象灾害防御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三)雷电防护等防御装置、器材、设施的检测及日常维护情况;
(四)其他需要巡查的内容。
定期巡查应当做好记录工作,记录内容包括巡查时间、巡查人员、巡查内容和部位、巡查结果及处置情况等,巡查记录由巡查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 重点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通过广播、电视、手机或者电子显示屏等设备,接收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重点单位接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时,应当及时通过有效途径在内部传播,安排相关人员进入岗位,根据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防御措施。
第十八条 发生气象灾害或者由其造成的安全事故,可能危及相邻区域安全时,重点单位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服从政府有关部门的指挥、调度。鼓励重点单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援和灾后秩序恢复工作。
第十九条 重点单位应当建立气象灾害防御档案。气象灾害防御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易受影响的气象灾害种类,气象灾害防御重点部位;
(二)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气象灾害防御管理机构或者管理员的相关文件资料;
(三)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制度,包括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知识培训、定期巡查等制度文件;
(四)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手册,包括应急演练、知识培训、定期巡查等开展情况记录,防御装置、器材、设施的检测及日常维护记录;
(五)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六)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情况;
(七)其他需要归档的资料。
第四章 服务与监督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提高气象预报预警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服务水平。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重点单位易受影响的气象灾害种类,向重点单位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及时发送气象预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重点单位预案编制、应急演练、知识培训、隐患排查等工作的指导,提高重点单位防灾减灾、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十二条 鼓励农业、林业、水利、旅游等行业重点单位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求,建设气象探测设施,并纳入国家气象观测网络,由气象主管机构实行统一规划和监督协调。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科研机构等开展重点单位生产活动与气象要素关系研究,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
第二十四条 鼓励重点单位通过保险形式防御气象灾害风险。鼓励保险机构将重点单位的气象防灾减灾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度作为相关保险费率的核定因素。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重点单位落实气象灾害防御责任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或者抽查。专项检查或者抽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制度建设情况;
(二)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演练、知识培训开展情况;
(三)雷电防护等防御装置、器材、设施的检测及日常维护情况;
(四)气象灾害防御定期巡查、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
(五)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接收和传播情况;
(六)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情况;
(七)气象灾害防御档案建立情况;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实施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重点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履行气象灾害防御职责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未依法履行职责,在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来源:河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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