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26期共679期
多赢共赢局面不断开启,检察公益诉讼驶入“快车道”
最高人民检察院
来源:法制日报
铃声响起,手机屏幕上闪烁着排列奇怪的陌生号码,摁下通话键传来的是一通广告推销……这种生活中常见的电话骚扰,一般人无法进行屏蔽。2018年5月,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广告推销电话扰民的现象,损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
但通信管理部门认为“骚扰电话”定义不明,没有积极履行监管职责。为此,海曙区检察院成立专案组,查清了这一现象背后的利益链,随后向当地通信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其及时履责整改。2018年11月,后续调查结果显示,骚扰电话现象已基本消失,治理效果明显,检察建议得到充分落实。
这起行政公益诉讼案是近年来检察机关积极审慎探索公益诉讼新领域的一个缩影。作为检察改革中的一项新生制度,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往往离不开“公共利益代表人”“行政诉讼”等几个关键词。自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全面推开以来,办案涵盖面从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4大传统领域,向网络餐饮、骚扰电话等侵害公益热点问题不断拓展,合作协同机制不断健全,多赢共赢局面不断开启,公益诉讼工作成功驶入“快车道”。
1月3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的新年第一场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重组成立的十个检察厅正式与公众“见面”,专门负责办理公益诉讼类案件的第八检察厅位列其中。
最高检有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改革前,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只有民事行政检察厅负责。随着时代的发展,只设一个民事行政检察厅已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新时代对检察机关职权行使的需求。
最高检针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损害英烈名誉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履行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英雄烈士保护法等赋予的职责,专设负责公益诉讼检察的第八检察厅。据最高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一机构改革已于年前全面展开,目前正在进行办案组设置;地方各级检察院正制定方案,预计在今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公益诉讼专门业务机构的设置工作。
在加快设置专业化办案机构机制的同时,检察机关进一步完善配套机制,有效促进了公益保护落地。
✦ 综合运用一体化办案机制。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的横向配合和纵向指导,进一步探索规范和完善线索发现移送、调查取证等工作机制,安徽、福建、陕西、海南等地检察机关探索成立公益诉讼办案指挥中心,浙江等地成立公益诉讼举报中心。
✦ 充分发挥督办督导机制作用。2018年以来,最高检对“秦岭别墅事件”等42件公众关注的热点事件发函督办,对35起破坏长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挂牌督办,有效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履职整改。
✦ 探索建立公益诉讼办案区域协调机制。最高检召开长江经济带检察工作座谈会,举办服务长江经济带检察论坛,探索沿江11省市建立跨省级行政区划公益诉讼工作机制。最高检和水利部统一领导、河南省检察院和黄河水利委员会共同组织“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推动黄河流域9省(区)检察机关、河长办合力解决黄河流域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问题。
✦ 进一步推进专业化建设,充实公益保护力量。最高检先后举办8期公益诉讼全国培训。河南抽调400名非民行条线的业务骨干进行为期两个月的民行和公益诉讼脱产培训。同时,各地推进智慧检察,注重打造“互联网+公益诉讼”新模式,将大数据信息平台、无人机取证等手段运用到办案中,不断提升线索发现和调查取证能力。
四川检察机关自去年7月以来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76件。督促修复林地、耕地、湿地、草原1905亩,消除污染隐患及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面积1800亩,促成关停和整治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养殖场50家,一批生态环境领域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和治理。
云南检察机关自2018年8月至2020年底开展“金沙江流域(云南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监督行动”,切实强化金沙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障。重庆检察机关在全市部署开展为期两年的“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推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助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
长江经济带沿线检察机关积极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公益诉讼案件,推动解决危害长江生态环境的“老大难”问题。
随着2017年7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修订实施和2018年3月“两高”关于检察公益诉讼司法解释的颁布实施,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迎来快速发展,2018年11月全国基层检察院全部消灭立案空白和诉前程序办案空白,实现了公益诉讼办案的“全覆盖”。
公益诉讼工作办案实现“全覆盖”,离不开高位推动。最高检新一届党组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强调要把公益诉讼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切实抓好。2018年3月以来,最高检有关负责人先后40余次就公益诉讼转变工作理念、加大办案力度和完善体制机制等作出批示,强调公益诉讼是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着力点,刑事、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要全面、平衡、充分履行。
各地检察机关积极落实最高检工作部署,持续聚焦“美丽中国”“健康中国”“法治中国”战略,主动对接和服务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长江经济带发展等重大举措,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据了解,自2017年7月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全面推开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99441件,提出检察建议和发布公告87385件、提起诉讼2793件。其中,2018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89523件,提出检察建议和发布公告78448件、提起诉讼2560件。通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39亿余元,其中,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165.9亿元,收回人防易地建设费10亿元。
2018年12月,最高检发布了第十三批指导性案例,其中,曾云侵权案是首例检察机关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例,为检察机关开展类似工作提供了实践依据。
英烈保护法实施后,检察公益诉讼保护对象从物质利益拓展到精神层面。有的地方检察机关在安全生产、互联网等领域积极探索实践,积累了宝贵经验。
福建省检察机关先后直接办理3起案件,督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针对“百度外卖”“美团”等网络餐饮服务存在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促使食药监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共下线问题商户3218家。
在向更广阔领域探索的同时,检察机关进一步争取各方支持,推动公益保护协作向纵深发展。最高检与最高法于2017年3月共同出台检察公益诉讼司法解释,解决了试点以来办案实践中的诸多分歧问题;会同生态环境部等9个中央部委召开座谈会,联合会签《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各地检察机关与相关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和监察委等建立沟通协调机制。
“行政机关对检察公益诉讼实现由消极误解到积极配合、由被动应付到主动争取支持的两个转变,推动解决了很多行政执法机关多年想解决而解决不了的问题。”最高检有关负责人说,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督促适格主体积极行使公益诉权,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形成了公益保护合力。
“一般的诉讼,只解决原被告两人的利益纷争,不能解决第三方的问题,但是公益诉讼是通过办理一个案件,推动治理一片,推动整个区域治理,这就是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最高检有关负责人表示,作为世界范围内的一个新制度,公益诉讼改革依然在路上。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公益诉讼改革将进一步凸显社会治理法治化和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为执政兴国持续探索完善中国化方案。
(文字:董凡超 编辑:薛永利)
多赢共赢局面不断开启,检察公益诉讼驶入“快车道”
最高人民检察院
来源:法制日报
铃声响起,手机屏幕上闪烁着排列奇怪的陌生号码,摁下通话键传来的是一通广告推销……这种生活中常见的电话骚扰,一般人无法进行屏蔽。2018年5月,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广告推销电话扰民的现象,损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
但通信管理部门认为“骚扰电话”定义不明,没有积极履行监管职责。为此,海曙区检察院成立专案组,查清了这一现象背后的利益链,随后向当地通信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其及时履责整改。2018年11月,后续调查结果显示,骚扰电话现象已基本消失,治理效果明显,检察建议得到充分落实。
这起行政公益诉讼案是近年来检察机关积极审慎探索公益诉讼新领域的一个缩影。作为检察改革中的一项新生制度,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往往离不开“公共利益代表人”“行政诉讼”等几个关键词。自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全面推开以来,办案涵盖面从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4大传统领域,向网络餐饮、骚扰电话等侵害公益热点问题不断拓展,合作协同机制不断健全,多赢共赢局面不断开启,公益诉讼工作成功驶入“快车道”。
1月3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的新年第一场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重组成立的十个检察厅正式与公众“见面”,专门负责办理公益诉讼类案件的第八检察厅位列其中。
最高检有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改革前,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只有民事行政检察厅负责。随着时代的发展,只设一个民事行政检察厅已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新时代对检察机关职权行使的需求。
最高检针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损害英烈名誉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履行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英雄烈士保护法等赋予的职责,专设负责公益诉讼检察的第八检察厅。据最高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一机构改革已于年前全面展开,目前正在进行办案组设置;地方各级检察院正制定方案,预计在今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公益诉讼专门业务机构的设置工作。
在加快设置专业化办案机构机制的同时,检察机关进一步完善配套机制,有效促进了公益保护落地。
✦ 综合运用一体化办案机制。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的横向配合和纵向指导,进一步探索规范和完善线索发现移送、调查取证等工作机制,安徽、福建、陕西、海南等地检察机关探索成立公益诉讼办案指挥中心,浙江等地成立公益诉讼举报中心。
✦ 充分发挥督办督导机制作用。2018年以来,最高检对“秦岭别墅事件”等42件公众关注的热点事件发函督办,对35起破坏长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挂牌督办,有效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履职整改。
✦ 探索建立公益诉讼办案区域协调机制。最高检召开长江经济带检察工作座谈会,举办服务长江经济带检察论坛,探索沿江11省市建立跨省级行政区划公益诉讼工作机制。最高检和水利部统一领导、河南省检察院和黄河水利委员会共同组织“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推动黄河流域9省(区)检察机关、河长办合力解决黄河流域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问题。
✦ 进一步推进专业化建设,充实公益保护力量。最高检先后举办8期公益诉讼全国培训。河南抽调400名非民行条线的业务骨干进行为期两个月的民行和公益诉讼脱产培训。同时,各地推进智慧检察,注重打造“互联网+公益诉讼”新模式,将大数据信息平台、无人机取证等手段运用到办案中,不断提升线索发现和调查取证能力。
四川检察机关自去年7月以来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76件。督促修复林地、耕地、湿地、草原1905亩,消除污染隐患及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面积1800亩,促成关停和整治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养殖场50家,一批生态环境领域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和治理。
云南检察机关自2018年8月至2020年底开展“金沙江流域(云南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监督行动”,切实强化金沙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障。重庆检察机关在全市部署开展为期两年的“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推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助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
长江经济带沿线检察机关积极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公益诉讼案件,推动解决危害长江生态环境的“老大难”问题。
随着2017年7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修订实施和2018年3月“两高”关于检察公益诉讼司法解释的颁布实施,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迎来快速发展,2018年11月全国基层检察院全部消灭立案空白和诉前程序办案空白,实现了公益诉讼办案的“全覆盖”。
公益诉讼工作办案实现“全覆盖”,离不开高位推动。最高检新一届党组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强调要把公益诉讼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切实抓好。2018年3月以来,最高检有关负责人先后40余次就公益诉讼转变工作理念、加大办案力度和完善体制机制等作出批示,强调公益诉讼是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着力点,刑事、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要全面、平衡、充分履行。
各地检察机关积极落实最高检工作部署,持续聚焦“美丽中国”“健康中国”“法治中国”战略,主动对接和服务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长江经济带发展等重大举措,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据了解,自2017年7月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全面推开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99441件,提出检察建议和发布公告87385件、提起诉讼2793件。其中,2018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89523件,提出检察建议和发布公告78448件、提起诉讼2560件。通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39亿余元,其中,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165.9亿元,收回人防易地建设费10亿元。
2018年12月,最高检发布了第十三批指导性案例,其中,曾云侵权案是首例检察机关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例,为检察机关开展类似工作提供了实践依据。
英烈保护法实施后,检察公益诉讼保护对象从物质利益拓展到精神层面。有的地方检察机关在安全生产、互联网等领域积极探索实践,积累了宝贵经验。
福建省检察机关先后直接办理3起案件,督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针对“百度外卖”“美团”等网络餐饮服务存在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促使食药监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共下线问题商户3218家。
在向更广阔领域探索的同时,检察机关进一步争取各方支持,推动公益保护协作向纵深发展。最高检与最高法于2017年3月共同出台检察公益诉讼司法解释,解决了试点以来办案实践中的诸多分歧问题;会同生态环境部等9个中央部委召开座谈会,联合会签《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各地检察机关与相关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和监察委等建立沟通协调机制。
“行政机关对检察公益诉讼实现由消极误解到积极配合、由被动应付到主动争取支持的两个转变,推动解决了很多行政执法机关多年想解决而解决不了的问题。”最高检有关负责人说,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督促适格主体积极行使公益诉权,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形成了公益保护合力。
“一般的诉讼,只解决原被告两人的利益纷争,不能解决第三方的问题,但是公益诉讼是通过办理一个案件,推动治理一片,推动整个区域治理,这就是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最高检有关负责人表示,作为世界范围内的一个新制度,公益诉讼改革依然在路上。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公益诉讼改革将进一步凸显社会治理法治化和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为执政兴国持续探索完善中国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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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出新招 公交站台载“老赖”
2018-06-29 08:14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陈艳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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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法院治“老赖” 公交站变“曝光台”
近日,安徽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的一项新举措,获得众多网友点赞。为了整治失信被执行人(即“老赖”),法院在阜阳市闹市区的9处公交站设置“曝光台”,公布了“老赖”的姓名、户籍地址、照片、案由以及欠钱不还的金额等信息。
6月28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颍泉区人民法院获悉,公交站“曝光台”首批曝光30名“老赖”,主要涉及失信金额较大、失信行为在当地影响较大的案例。工作人员称,曝光以来效果显著,已有两名“老赖”履行义务,还清欠款,另有十多人正在与申请人协商分批履行及和解事宜。工作人员表示,后续将增加曝光涉及公职人员的“老赖”,加大整治力度。
事件
公交站台曝光“老赖”
在安徽阜阳市闹市区的公交站台,一组颍泉区人民法院曝光的“老赖”名单,不时引发过往市民驻足。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原本投放广告的展示栏变成“颍泉区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首批曝光了30名“老赖”,公布了他们的姓名、照片、户籍地址、执行案号、立案标的和案由等信息。
对此,不少网友支持法院的做法,认为这项举措能让“老赖”无处可躲,也可以提醒其他不知情的人避免与“老赖”有金钱往来。但也有网友发出疑问:公布“老赖”的照片、户籍地址等信息,是否会侵犯隐私权?
回应
此举为应对“执行难”
6月28日,北青报记者致电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询问此事。工作人员介绍,基层法院作为开展执行工作的“第一线”,常遇到一些被执行人逃避执法,“有的人故意‘消失’在执行法官的视野中,有的人转移财产。”为了应对执行难等情况,自6月13日以来,他们推出了“公交站台变曝光台”的措施,至今已有半个月时间。
为何选择在公交站台曝光“老赖”信息?工作人员解释,之前这些“老赖”的信息,公布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只有申请人和被执行人会检索、关注,辐射的人群比较少。我们也通过电视、商场电子显示屏等方式曝光过,但效果有限。”工作人员说,与这些方式相比,市民对公共出行的需求量大,接触闹市区公交站台的机会更多,展示效果也会更直观,“这些‘老赖’都是辖区内的居民,他们的信息很可能会被亲戚、朋友看到,迫于舆论压力和道德约束,会起到一定的效果。”
目前,法院投放的公交站台有9处,“集中在人民路、清河路、淮河路、皖西北商贸城等9个人流密集区。”此外,他们还将闹市区的4处公交站台设置成公布执行“曝光台”的宣传标语供大家了解,也方便热心群众举报。
细节
名单将新增公职人员
法院工作人员介绍,首批公布的30名“老赖”,主要包括涉案金额较大、年龄较大或较小、在当地比较典型的案例。“比如,其中一个案例是家住阜阳市颍州区的李某,因借款合同纠纷,拖欠320万元。这批被曝光的被执行人,年龄最大的是65岁,最小的是23岁。也有一些案例,在咱们当地比较知名,影响比较大。”
谈及“曝光台”的效果,工作人员说,半个月以来,收到包括申请人、当地市民和网友的众多好评。“都认为这种方式很好,就要让‘老赖’感觉到丢人,主动履行赔偿等义务。”工作人员称,曝光的第二天,就有被执行人来法院履行了赔偿义务。“截至目前共有两人完成履行义务。完成后,工作人员会立即在展示栏上将他们的信息遮盖,标注‘已履行’字样。另有十多名失信被执行人,看到信息后已经主动联系法院或申请人,协商分批履行或双方和解。”工作人员补充道。
至于公布“老赖”的信息是否涉及泄露隐私一事,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最高法“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他们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等。但实际上,我们在曝光的同时,已经对一些隐私信息做了适当的处理和保护。”
工作人员表示,法院初步计划,公交站台曝光的“老赖”信息一个月替换一次,“下一步除了一些典型案例,还会新增一些涉及公职人员的‘老赖’名单,加大整治力度。”(记者 张雅)
供图/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2018-06-29 08:14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陈艳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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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法院治“老赖” 公交站变“曝光台”
近日,安徽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的一项新举措,获得众多网友点赞。为了整治失信被执行人(即“老赖”),法院在阜阳市闹市区的9处公交站设置“曝光台”,公布了“老赖”的姓名、户籍地址、照片、案由以及欠钱不还的金额等信息。
6月28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颍泉区人民法院获悉,公交站“曝光台”首批曝光30名“老赖”,主要涉及失信金额较大、失信行为在当地影响较大的案例。工作人员称,曝光以来效果显著,已有两名“老赖”履行义务,还清欠款,另有十多人正在与申请人协商分批履行及和解事宜。工作人员表示,后续将增加曝光涉及公职人员的“老赖”,加大整治力度。
事件
公交站台曝光“老赖”
在安徽阜阳市闹市区的公交站台,一组颍泉区人民法院曝光的“老赖”名单,不时引发过往市民驻足。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原本投放广告的展示栏变成“颍泉区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首批曝光了30名“老赖”,公布了他们的姓名、照片、户籍地址、执行案号、立案标的和案由等信息。
对此,不少网友支持法院的做法,认为这项举措能让“老赖”无处可躲,也可以提醒其他不知情的人避免与“老赖”有金钱往来。但也有网友发出疑问:公布“老赖”的照片、户籍地址等信息,是否会侵犯隐私权?
回应
此举为应对“执行难”
6月28日,北青报记者致电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询问此事。工作人员介绍,基层法院作为开展执行工作的“第一线”,常遇到一些被执行人逃避执法,“有的人故意‘消失’在执行法官的视野中,有的人转移财产。”为了应对执行难等情况,自6月13日以来,他们推出了“公交站台变曝光台”的措施,至今已有半个月时间。
为何选择在公交站台曝光“老赖”信息?工作人员解释,之前这些“老赖”的信息,公布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只有申请人和被执行人会检索、关注,辐射的人群比较少。我们也通过电视、商场电子显示屏等方式曝光过,但效果有限。”工作人员说,与这些方式相比,市民对公共出行的需求量大,接触闹市区公交站台的机会更多,展示效果也会更直观,“这些‘老赖’都是辖区内的居民,他们的信息很可能会被亲戚、朋友看到,迫于舆论压力和道德约束,会起到一定的效果。”
目前,法院投放的公交站台有9处,“集中在人民路、清河路、淮河路、皖西北商贸城等9个人流密集区。”此外,他们还将闹市区的4处公交站台设置成公布执行“曝光台”的宣传标语供大家了解,也方便热心群众举报。
细节
名单将新增公职人员
法院工作人员介绍,首批公布的30名“老赖”,主要包括涉案金额较大、年龄较大或较小、在当地比较典型的案例。“比如,其中一个案例是家住阜阳市颍州区的李某,因借款合同纠纷,拖欠320万元。这批被曝光的被执行人,年龄最大的是65岁,最小的是23岁。也有一些案例,在咱们当地比较知名,影响比较大。”
谈及“曝光台”的效果,工作人员说,半个月以来,收到包括申请人、当地市民和网友的众多好评。“都认为这种方式很好,就要让‘老赖’感觉到丢人,主动履行赔偿等义务。”工作人员称,曝光的第二天,就有被执行人来法院履行了赔偿义务。“截至目前共有两人完成履行义务。完成后,工作人员会立即在展示栏上将他们的信息遮盖,标注‘已履行’字样。另有十多名失信被执行人,看到信息后已经主动联系法院或申请人,协商分批履行或双方和解。”工作人员补充道。
至于公布“老赖”的信息是否涉及泄露隐私一事,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最高法“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他们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等。但实际上,我们在曝光的同时,已经对一些隐私信息做了适当的处理和保护。”
工作人员表示,法院初步计划,公交站台曝光的“老赖”信息一个月替换一次,“下一步除了一些典型案例,还会新增一些涉及公职人员的‘老赖’名单,加大整治力度。”(记者 张雅)
供图/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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