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筒]@ 成都人!生活垃圾不分类投放 个人或将最高罚款200元】#连线成都# 成都市政府官网日前公开了《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具体有:①拟要求新建住宅在合同中明示分类设施位置;②拟要求餐饮配送“不得主动免费提供一次性筷子”;③ 拟要求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收集容器或指定收集点。④ 违反规定的,拟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https://t.cn/EiCn7yH
你发现最近华政园多了“新面孔”吗?就是它——分类垃圾收容器!它们已经分布在了松江校区示范点位于宿舍区7号楼、15号楼内外,以及宿舍区9号楼和校园内明镜楼外。长宁校区示范点位于河东1号楼、3号楼楼下以及河西4号楼背面。校园道路两旁的垃圾桶现已改为可回收物和干垃圾两类。
华政园“垃圾分类”怎么做?你怎么看“垃圾分类”?而最重要的:你会垃圾分类吗?
小编准备好了满满的贴心tips:https://t.cn/EianP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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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民 2月1日起 生活垃圾未投放到指定收集点或收集容器内 小心被罚款!】1月30日,山西晚报全媒体记者从太原市环卫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条例》指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使用符合要求的垃圾袋或者容器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 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对个人 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 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对个人 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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