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初心 勇担使命# 【当庭解决 || 小额诉讼程序化解货款纠纷 易!简!快!】近日西安@莲湖区法院 审结一起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金钱给付类案件。这是莲湖法院适用《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小额诉讼程序化解纠纷的一次实践。@中国长安网 @最高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报 @陕西政法 @陕西高院
莲湖检察官深入秦岭腹地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2020年3月17日,莲湖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三名干警驱车五小时来到商洛市镇安县米粮镇清泥村,对申请人大军(化名)开展司法救助调查工作。
申请人大军系莲湖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张某福交通肇事案的被害人,2017年10月某天,大军驾驶的电动自行车与张某福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大军坠桥受伤,张某福未及时报警,并弃车逃逸。经公安部门认定张某福负事故全部责任,后被告人张某福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但被告人张某福因经济原因自案发至今仅支付大军部分医疗费,远无法达到治疗所需费用,大军所居住的镇安县米粮镇清泥村又是秦岭腹地小山村,经济落后,交通不便,大军作为长子本来就是家里的顶梁柱,家中还有多病的祖父和母亲需要人照料,一场意外让本来已经脱贫的家庭再次陷入了贫困的深渊。
该院干警们到达清泥村后立即开展调查工作,他们第一时间前往村委会与两位班子成员进行交流,了解申请人的生活状况、收入来源等,并深入申请人家中进行详细调查,郭平安检察官更是不顾自己的腿疾,与大家一道徒步前往申请人家中,了解申请人术后恢复、家庭生活、居住条件等情况。经调查核实,申请人大军伤后颅脑重伤二级,胸部重伤二级,失去了劳动能力,且家庭确实贫困,诉讼中未能获得赔偿,符合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
司法救助是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向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而生活面临困难的当事人、证人(限于自然人)等支付救助金的辅助性救济措施。近年来莲湖检察院积极推行司法救助权利告知制度、司法救助线索移送制度,成立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洁为组长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加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内部协作的通知》,积极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提供有效救助,先后在本辖区、洛南县、镇安县等地办理了多起司法救助案例,在维护法律权威的同时,也彰显了检察工作的温度。(拟文:郭平安 刘利鸿)
2020年3月17日,莲湖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三名干警驱车五小时来到商洛市镇安县米粮镇清泥村,对申请人大军(化名)开展司法救助调查工作。
申请人大军系莲湖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张某福交通肇事案的被害人,2017年10月某天,大军驾驶的电动自行车与张某福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大军坠桥受伤,张某福未及时报警,并弃车逃逸。经公安部门认定张某福负事故全部责任,后被告人张某福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但被告人张某福因经济原因自案发至今仅支付大军部分医疗费,远无法达到治疗所需费用,大军所居住的镇安县米粮镇清泥村又是秦岭腹地小山村,经济落后,交通不便,大军作为长子本来就是家里的顶梁柱,家中还有多病的祖父和母亲需要人照料,一场意外让本来已经脱贫的家庭再次陷入了贫困的深渊。
该院干警们到达清泥村后立即开展调查工作,他们第一时间前往村委会与两位班子成员进行交流,了解申请人的生活状况、收入来源等,并深入申请人家中进行详细调查,郭平安检察官更是不顾自己的腿疾,与大家一道徒步前往申请人家中,了解申请人术后恢复、家庭生活、居住条件等情况。经调查核实,申请人大军伤后颅脑重伤二级,胸部重伤二级,失去了劳动能力,且家庭确实贫困,诉讼中未能获得赔偿,符合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
司法救助是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向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而生活面临困难的当事人、证人(限于自然人)等支付救助金的辅助性救济措施。近年来莲湖检察院积极推行司法救助权利告知制度、司法救助线索移送制度,成立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洁为组长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加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内部协作的通知》,积极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提供有效救助,先后在本辖区、洛南县、镇安县等地办理了多起司法救助案例,在维护法律权威的同时,也彰显了检察工作的温度。(拟文:郭平安 刘利鸿)
莲湖检察官无偿献血支援抗“疫”一线
登记、筛选、撸起袖子、献血……3月12日,莲湖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们一大早就来到西安市血站献血点,按照要求和步骤积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血液采集工作,干警们通过无偿献血活动,用实际行动展示了特殊时期检察干警的风采和责任担当!
“热血真情,滴血传爱”。在血站医务人员作好准备工作后,志愿献血的检察官们做好自身防护,来到采血台前认真聆听医务人员讲解献血注意事项,填写相关表格,做好献血准备。随后,分批次、分时段配合医务人员化验、献血。
天气虽然有点寒冷,但检察官们的献血热情依然高涨,大家纷纷撸起袖子,献上自己一份爱心和热血。一位老检察官在领到献血证后高兴地说道:“抗击疫情,人人有责。现在用血紧张,我作为一个老共产党员更要积极参与,用实际行动,支援抗“疫”一线。”
据悉,本次活动莲湖区检察院共计40余干警参加献血活动。该院的检察官们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以另一种方式参与到“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中来,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一份力量和责任。(拟文:马龙)
登记、筛选、撸起袖子、献血……3月12日,莲湖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们一大早就来到西安市血站献血点,按照要求和步骤积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血液采集工作,干警们通过无偿献血活动,用实际行动展示了特殊时期检察干警的风采和责任担当!
“热血真情,滴血传爱”。在血站医务人员作好准备工作后,志愿献血的检察官们做好自身防护,来到采血台前认真聆听医务人员讲解献血注意事项,填写相关表格,做好献血准备。随后,分批次、分时段配合医务人员化验、献血。
天气虽然有点寒冷,但检察官们的献血热情依然高涨,大家纷纷撸起袖子,献上自己一份爱心和热血。一位老检察官在领到献血证后高兴地说道:“抗击疫情,人人有责。现在用血紧张,我作为一个老共产党员更要积极参与,用实际行动,支援抗“疫”一线。”
据悉,本次活动莲湖区检察院共计40余干警参加献血活动。该院的检察官们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以另一种方式参与到“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中来,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一份力量和责任。(拟文:马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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