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里堆了13年的垃圾山终于搬走了】2021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固阳县检察院收到线索称,某小区内有一处“垃圾山”,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固阳县检察院第一时间立案并于同年11月8日依法向该县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后又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此后,该县城管大队召集相关部门、社区及当事方深入沟通,经多方共同努力,于7月11日对该处垃圾进行清理整治,困扰居民长达13年的小区垃圾成山问题终于得到解决。https://t.cn/A6SUH5cI
【赔偿要求过高无法达成和解,他们这么办】轻微人身伤害案件中,一方面,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愿意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另一方面,被害人提出明显高出实际损失的赔偿要求,导致无法达成和解。遇到这一情况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就成了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重要支撑。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启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在犯罪嫌疑人家属缴纳赔偿保证金后,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杨幂诉网店侵权获赔4万# #网店擅用杨幂肖像被判赔#】天眼查App显示,近日,杨幂与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黄亚香女装店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法律文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杨幂诉称,被告未经允许,在其网店使用原告肖像图片照片等进行商业宣传,误导消费者并从中获取巨额非法利益,侵害了其肖像权。
法院查明,被告在网店多款商品名称含“杨幂明星同款”等字样并附有原告肖像。被告擅自以原告肖像进行商业宣传,构成对原告肖像权的侵害。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杨幂公开致歉并赔偿经济损失4万元及取证费150元。
文书显示,原告杨幂诉称,被告未经允许,在其网店使用原告肖像图片照片等进行商业宣传,误导消费者并从中获取巨额非法利益,侵害了其肖像权。
法院查明,被告在网店多款商品名称含“杨幂明星同款”等字样并附有原告肖像。被告擅自以原告肖像进行商业宣传,构成对原告肖像权的侵害。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杨幂公开致歉并赔偿经济损失4万元及取证费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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