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件让人哭笑不得的奇葩事。一宝马车途径一路口,司机停下来等红灯,然而等了20分钟,红灯愣是一动不动。司机从最初的淡定,到怀疑,到是否闯红灯的试探,最后绷不住了,直接打开车门,弃车暴走。当交警赶到现场处理时,司机早已不见踪影,而车还停在路口。
事后经了解才得知,原来当地为了疫情防控,对交通进行了管制,不仅车辆限制出行,相关区域的道路也被封,而这位宝马司机所处的路段正是管制区域。相关的公告已经下发很久,由于宝马司机没注意,所以才有了这让人捧腹大小的一幕。
到底是该赞这个司机呢,还是该赞这个司机呢?
不得不说,这司机还挺有原则。硬生生等了20分钟,实在等不了了,也不一踩油门闯红灯,而是弃车暴走,场面有些搞笑。不过,司机的行为可并不值得推荐,虽然步行闯红灯不扣分,但将车辆留置在马路中央的行为,可是违法。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条规定,车辆在停车场以外的其他地点临时停车,必须遵守相应的规定。要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右边停留,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妨碍交通时须迅速驶离;在交叉路口,以及距离交叉路口50米以内的路段,不准停车。
本案中,宝马司机因为红灯迟迟不变绿,便在路口弃车离开。这种故意将车置留在交叉路口的行为,明显违反了交通法的规定。宝马司机倒是不会因为闯红灯扣分了,但违停也会被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对于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200元罚款。
如果您遇到这种情况,应当怎么处理呢?
首先,可以利用手机或者行车记录仪记录当时情景,确实在路口因红灯长时间停滞。作为后续查验和行政复议的证据使用。
其次,可以直接闯红灯,但是在闯红灯的时候一定要保证自己的安全性。
第三,因此次闯红灯被处罚,拿着相应的证据去交管部门进行违章的撤销和复议。一般而言,这种情况是可以查验和撤销的。
最后,此案也给大家提了个醒,在道路上行车,一定要保证灵活多变的心态。疫情之下,注意相关通知,做好出行安排。
对此,您怎么看呢?欢迎留言、转发!
事后经了解才得知,原来当地为了疫情防控,对交通进行了管制,不仅车辆限制出行,相关区域的道路也被封,而这位宝马司机所处的路段正是管制区域。相关的公告已经下发很久,由于宝马司机没注意,所以才有了这让人捧腹大小的一幕。
到底是该赞这个司机呢,还是该赞这个司机呢?
不得不说,这司机还挺有原则。硬生生等了20分钟,实在等不了了,也不一踩油门闯红灯,而是弃车暴走,场面有些搞笑。不过,司机的行为可并不值得推荐,虽然步行闯红灯不扣分,但将车辆留置在马路中央的行为,可是违法。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条规定,车辆在停车场以外的其他地点临时停车,必须遵守相应的规定。要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右边停留,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妨碍交通时须迅速驶离;在交叉路口,以及距离交叉路口50米以内的路段,不准停车。
本案中,宝马司机因为红灯迟迟不变绿,便在路口弃车离开。这种故意将车置留在交叉路口的行为,明显违反了交通法的规定。宝马司机倒是不会因为闯红灯扣分了,但违停也会被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对于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200元罚款。
如果您遇到这种情况,应当怎么处理呢?
首先,可以利用手机或者行车记录仪记录当时情景,确实在路口因红灯长时间停滞。作为后续查验和行政复议的证据使用。
其次,可以直接闯红灯,但是在闯红灯的时候一定要保证自己的安全性。
第三,因此次闯红灯被处罚,拿着相应的证据去交管部门进行违章的撤销和复议。一般而言,这种情况是可以查验和撤销的。
最后,此案也给大家提了个醒,在道路上行车,一定要保证灵活多变的心态。疫情之下,注意相关通知,做好出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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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偿还债务,我来到雇主的家里照顾他的孩子。 某天他为了赶走上门的女人,请我帮他演一场戏。 谁知却假戏真做,那晚他把我压在客厅的沙发上。 事后他给我五万块,说是我的辛苦费。我想拒绝他,可是生活太苦了,这钱对于年轻的我来说,来得太容易了。我被金钱砸得头昏眼花,不知不觉栽了头,也臣服于他的年轻英俊多金强壮。 当他问我可不可以再要我一次时,我点了头,我知道我已陷入这种不正当关系中,无法自拔。有了第二次,就有第三次,第四次,他让我随传随到,我们做尽一切亲密事。 都说女人是因爱而性,我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竟在这种不正当关系中爱上了他。我向他坦白自己的感情,他拒绝我,让我永远不要爱上他。 可感情的事情哪里能够控制得住?
“谁规定年轻人就必须得给老人让座了?他打我4耳光怎么不说”河南郑州,六旬老汉徐某在乘坐公交时因让小伙为其让座未果而出手打人,不料徐老汉气性太大,当场猝死。事后,其家属将小伙告上法庭,索赔50余万元。
事情的具体经过是这样的,事发当天,小陈在金水路的一个公交站牌上了919路公交车,上车后,他见车厢后门口处有个座位,便坐下了来。
不一会儿,车辆行驶到建设路某站,这时60多岁的徐大爷也上来了。可此时正值出行的高峰期,徐大爷在上车后环顾一圈发现,车上已经没有空座位了。
但他又不想在公交车上站着,于是在随意看了一眼后,便站在了一名20岁左右的年轻男子小陈身旁,想要坐在他的位置上。
“及时为老弱病残孕让座”这句口号,一般人都知道,小陈自然也知道,不过当天他整个上午都在忙,非常疲累,上车后便坐着打盹,没注意到老人走到了自己身边。
被老人拍醒时小陈还以为出了什么事,在发觉对方是要他让座之后,小陈不是很愿意起身,便又闭上了眼没有理会。
而徐大爷见小陈不为所动,便对小陈说:“你起来给我让个座,你年纪轻轻的,不知道尊老爱幼吗”?
面对大爷的指责,小陈心情一下子就变差了,考虑着对方是个老人也就没有过多理会。可徐大爷嘴里依旧在碎碎念,不停地数落小陈。
两人的争吵声引起了其他乘客的注意,此时,有人见状便请老人过去座,可徐大爷坐下后,或许是觉得小陈对自己不够尊重,嘴里依然骂骂咧咧。
本以为事情就会这样过去,可是徐大爷直接张嘴就说:“你这个小伙子不给老人让座,没有素质,没有道德,你爸妈是怎么教育你的?”。
小陈被如此侮辱,自然无法忍受,何况徐大爷的骂言已经将他的家人也一起骂进去了,所以他就回了几句嘴。
结果徐大爷的反应令人始料未及,他气急败坏之下竟狠狠扇了小陈四个耳光,还指着小伙子继续骂,话语越来越难听。
前面的司机好像也意识到车上出了事,所以将公交车暂时停靠在路边后,到后面来调解双方的矛盾。
在对二人进行劝阻和开导后,司机在小陈的要求下打开了车门让他先行下车,随后回到座位上继续向下一站方向进行驾驶。
可就在公车继续开动不久之后,徐大爷却突然倒地不起,司机及乘客见状便立刻拨打了120,但在医护人员赶到事发地点对徐大爷进行抢救时,却发现他已经没有了心跳。
徐大爷的家属随后得到了消息,而他们在为徐大爷料理后事时,不顾当时的实际情况将当时未让座的小陈告上法庭,要求他赔偿各项经济损失50万元。
对此,小陈觉得很莫名,他自认并没有故意或者过失致死老人的想法,再说老人动手打人他也没还击,自己也受了伤了。
经过调查发现,徐大爷在乘坐公交车之前便已经患有心脏病,在事发之前一直在吃药控制。而徐大爷的死亡原因是因为情绪激烈波动引起心脏病突发,最终导致猝死结果的产生。
可即便如此,徐大爷的家属还是向法院递交了自己的主张理由:
1、小陈品行不端,违背了公序良俗和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明知眼前有老人需要让座,但是拒不让座,导致老人情绪激动。
2、在两人争吵期间,小陈多次出言不逊,故意让老人生气,诱发其心脏病病发。虽然小陈中途就已经下车了,但是他在下车前没有赔礼道歉,所以就导致这一诱发因素持续存在,最终使老人心脏病发作。
基于此,徐大爷的家属认为小陈侵害了老人的生命健康权。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所以,徐大爷的家属主张法院判决小陈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0余万元。
针对徐大爷家属的指控,小陈也提出了自己的抗辩意见:
1、小陈认为年轻人给老年人让座是道德问题,但却不是法定义务,自己当时身体也有不适,十分劳累。
2、小陈称徐大爷一直辱骂自己,而是他还动手打人,4个耳光,每一次都打得很重,而且自己全程都没有还手。
3、小陈说,在被公交车司机劝阻后,自己也先行下了车,为了就是避免与徐大爷再次发生争执,这一点他已经做出了很大的让步。
4、小陈指控徐大爷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明知自己患有严重的心脏病,且在日常诊疗过程中,医生已经告知过他尽量保持情绪平稳,可他依旧言语激动,这是他个人的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庭上,法官需要明确小陈当时的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若存在过错,徐大爷死亡这一损害结果与小伙当时的过错行为是否具有因果关系。
很显然,让座不是法定义务,而徐大爷动手打人也是有错在先,再加上其明知道自己有病仍执意与人发生争吵,他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并没有理由要小陈为他的死负责。
最终,法院审理后认定小陈无需担责,驳回家属的无理要求。
事情的具体经过是这样的,事发当天,小陈在金水路的一个公交站牌上了919路公交车,上车后,他见车厢后门口处有个座位,便坐下了来。
不一会儿,车辆行驶到建设路某站,这时60多岁的徐大爷也上来了。可此时正值出行的高峰期,徐大爷在上车后环顾一圈发现,车上已经没有空座位了。
但他又不想在公交车上站着,于是在随意看了一眼后,便站在了一名20岁左右的年轻男子小陈身旁,想要坐在他的位置上。
“及时为老弱病残孕让座”这句口号,一般人都知道,小陈自然也知道,不过当天他整个上午都在忙,非常疲累,上车后便坐着打盹,没注意到老人走到了自己身边。
被老人拍醒时小陈还以为出了什么事,在发觉对方是要他让座之后,小陈不是很愿意起身,便又闭上了眼没有理会。
而徐大爷见小陈不为所动,便对小陈说:“你起来给我让个座,你年纪轻轻的,不知道尊老爱幼吗”?
面对大爷的指责,小陈心情一下子就变差了,考虑着对方是个老人也就没有过多理会。可徐大爷嘴里依旧在碎碎念,不停地数落小陈。
两人的争吵声引起了其他乘客的注意,此时,有人见状便请老人过去座,可徐大爷坐下后,或许是觉得小陈对自己不够尊重,嘴里依然骂骂咧咧。
本以为事情就会这样过去,可是徐大爷直接张嘴就说:“你这个小伙子不给老人让座,没有素质,没有道德,你爸妈是怎么教育你的?”。
小陈被如此侮辱,自然无法忍受,何况徐大爷的骂言已经将他的家人也一起骂进去了,所以他就回了几句嘴。
结果徐大爷的反应令人始料未及,他气急败坏之下竟狠狠扇了小陈四个耳光,还指着小伙子继续骂,话语越来越难听。
前面的司机好像也意识到车上出了事,所以将公交车暂时停靠在路边后,到后面来调解双方的矛盾。
在对二人进行劝阻和开导后,司机在小陈的要求下打开了车门让他先行下车,随后回到座位上继续向下一站方向进行驾驶。
可就在公车继续开动不久之后,徐大爷却突然倒地不起,司机及乘客见状便立刻拨打了120,但在医护人员赶到事发地点对徐大爷进行抢救时,却发现他已经没有了心跳。
徐大爷的家属随后得到了消息,而他们在为徐大爷料理后事时,不顾当时的实际情况将当时未让座的小陈告上法庭,要求他赔偿各项经济损失50万元。
对此,小陈觉得很莫名,他自认并没有故意或者过失致死老人的想法,再说老人动手打人他也没还击,自己也受了伤了。
经过调查发现,徐大爷在乘坐公交车之前便已经患有心脏病,在事发之前一直在吃药控制。而徐大爷的死亡原因是因为情绪激烈波动引起心脏病突发,最终导致猝死结果的产生。
可即便如此,徐大爷的家属还是向法院递交了自己的主张理由:
1、小陈品行不端,违背了公序良俗和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明知眼前有老人需要让座,但是拒不让座,导致老人情绪激动。
2、在两人争吵期间,小陈多次出言不逊,故意让老人生气,诱发其心脏病病发。虽然小陈中途就已经下车了,但是他在下车前没有赔礼道歉,所以就导致这一诱发因素持续存在,最终使老人心脏病发作。
基于此,徐大爷的家属认为小陈侵害了老人的生命健康权。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所以,徐大爷的家属主张法院判决小陈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0余万元。
针对徐大爷家属的指控,小陈也提出了自己的抗辩意见:
1、小陈认为年轻人给老年人让座是道德问题,但却不是法定义务,自己当时身体也有不适,十分劳累。
2、小陈称徐大爷一直辱骂自己,而是他还动手打人,4个耳光,每一次都打得很重,而且自己全程都没有还手。
3、小陈说,在被公交车司机劝阻后,自己也先行下了车,为了就是避免与徐大爷再次发生争执,这一点他已经做出了很大的让步。
4、小陈指控徐大爷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明知自己患有严重的心脏病,且在日常诊疗过程中,医生已经告知过他尽量保持情绪平稳,可他依旧言语激动,这是他个人的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庭上,法官需要明确小陈当时的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若存在过错,徐大爷死亡这一损害结果与小伙当时的过错行为是否具有因果关系。
很显然,让座不是法定义务,而徐大爷动手打人也是有错在先,再加上其明知道自己有病仍执意与人发生争吵,他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并没有理由要小陈为他的死负责。
最终,法院审理后认定小陈无需担责,驳回家属的无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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