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疑似故意将黑孩子丢在路边,路人捡到后归还,女子一脸不情愿】
成年人的标志,就是学会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很多成年人却做不到。
18周岁以上是法定意义上的成年,对于18周岁以上还没有学会承担责任的人,我们管他们叫“巨婴”。
巨婴的诞生跟很多因素有关,譬如说原生家庭、教育程度、社会环境等,这些因素是造就一个人品行的关键。换言之,巨婴并非都是受外界影响导致的,有些巨婴是出于单纯的自私。
巨婴无处不在,并且越来越普遍,想必跟快节奏的时代风气有关。
某地发生了这样的一个例子,一名女性跟周围群众发生争执,原因跟一名黑皮肤小男孩有关。
据悉,路人在马路边看到一位小孩子,独自一人哭着找妈妈。这名小男孩皮肤黝黑,头发自来卷,显然是一名带有非洲血统的混血儿。
路人见小男孩可怜,便带着他去找妈妈,约半个小时之后,终于找到了小男孩的妈妈。男孩的妈妈是一名中国女性,身材微胖,年龄大概在三十岁至四十岁之间。
男孩见到妈妈后,径直跑过去抓住妈妈的裙子,一把抱住妈妈的大腿,一个劲儿寻求关心。但妈妈非但没有理会小孩子的需求,反而开始跟路人争执了起来。
路人质疑女子故意把孩子扔在路边,女子不想承认孩子是她的,后来又嫌弃路人多管闲事,执意不肯承认孩子是自己故意扔下的。
双方各自坚持自己的观点,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从孩子的举动来判断,二人的确是母子关系。
一般来说,母亲丢了孩子半个小时,必然会十分焦急,在见到孩子之后,肯定会立马抱起孩子,并且感谢路人。但该女子不仅没有理会孩子,甚至还跟路人吵了起来,因此不难判断,这女子根本不关心孩子的死活。
综上所述,女子丢弃孩子不成功,反而责怪好心路人,这种说法是成立的。
不知他人苦,莫劝他人善。这句话是用来约束旁观者的,不是给自己逃避责任的借口。
恋爱自由,结婚自由,生孩子自由,唯独养孩子不能自由。前三者是生而为人的权利,最后一个是法定义务。生完孩子,父母必须承担起抚养的义务,否则就是违法,甚至构成犯罪。
刑法里有一个罪名叫遗弃罪,是指负有抚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实施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该女子的行为很难判定,一是孩子找回来了,二是她是否存在主观遗弃孩子的行为很难追溯。相比于法律意义上的责任,对这样的人进行道德谴责更加重要。
生而不养,养而不教,类似的例子近些年发生了不少,每个例子都有不同。恰如列夫·托尔斯泰所说,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
就在前几日,广东江门一名婴儿被扔在垃圾桶内,周围甚至都没有监控。好在这名婴儿被人发现,挽回了一条生命。后续,这名婴儿被送到了医院,状态良好,婴儿的父母也被找到,相关部门将会依法进行处理。
这对父母肯定构成了犯罪,虽然不清楚他们之间发生了什么矛盾,有一点可以肯定,当他们决定抛弃孩子的时候,就没有想过要孩子活着。
天气炎热,扔在一米深的垃圾桶内,而不是放在显眼的地方。在他们的想法里,完全把孩子当成了也给了一个累赘。如果不想要,为什么还要生呢?
如果不想要,为什么还要生呢?这个问题适用于所有试图抛弃孩子的父母。
从本质上来说,抛弃孩子是表象,更深层次的原因是感情破裂。在感情完好的时候,孩子是锦上添花,在感情破裂之后,孩子就成为了累赘。
他们扔的不是孩子,扔的是不堪回首的过去,和不愿意面对的未来。这就是社会巨婴的典型特点,只接受好的一面,不愿意承担坏的结果,全世界都要围绕着自己运转,否则就破罐破摔。
告别了过去的不堪回首,总是幻想着开启一段全新的人生,然而他们始终搞不清楚一个道理,连自己的过去都不敢正视,未来的岁月里也只会无数次重复相同的错误。
在这个崇尚自由恋爱的时代,婚恋更需特别谨慎,有些代价不可预测,将代价降到最低,然后坦然去接受命运赋予自己的生活。
两种婚姻比较冒险,家庭差距过大的婚姻,文化差距过大的婚姻。
前者是门当户对的反面,当一个人怀揣着特殊的目的嫁娶另一个人,当这种目的无法达到时,必然会产生失望,失望是一切矛盾的根源。
后者可以是异地婚姻,也可以是跨国婚姻。两个人拥有完全不同的价值观,在荷尔蒙的影响下产生短暂的好感,这种好感在柴米油盐酱醋茶的漫长生活中显得不堪一击,随时都有崩塌的危险。
所以,当一个人无法独立生活时,不要寻找另一半,因为连自己都无法照顾,又怎能忍受为对方付出呢?只有自尊自爱的人,对生活有足够认识的人,才能掌握一段恋情和一段婚姻。
认识的时候是平等的,恋爱的时候是清醒的,婚姻中是独立的,走出围城后依然能够不失人格,这是一个普通人最基本的素养,很少人能够做到。
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现象,人总是乐于将自己的苦难放大,然后沉浸在这种苦难之中,有时会跟朋友诉苦,讲述命运有多不公。
大部分人也是能够反思个人错误的,有些选择会改变人的一生,沉浸在苦难之中的人们会懊恼当初改变自己命运的选择,并将其串联成因果关系。
可惜,极少数人能停止抱怨,更少的人能够坦然面对早已清晰的事实。痛苦有时候是一种麻醉剂,让人停滞不前。
世界上只有一种真正的英雄主义,那就是看清了生活的真相依然热爱它。
#这届年轻人为何偏爱丑东西##爷爷在院中自制索道供孙子玩耍#
成年人的标志,就是学会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很多成年人却做不到。
18周岁以上是法定意义上的成年,对于18周岁以上还没有学会承担责任的人,我们管他们叫“巨婴”。
巨婴的诞生跟很多因素有关,譬如说原生家庭、教育程度、社会环境等,这些因素是造就一个人品行的关键。换言之,巨婴并非都是受外界影响导致的,有些巨婴是出于单纯的自私。
巨婴无处不在,并且越来越普遍,想必跟快节奏的时代风气有关。
某地发生了这样的一个例子,一名女性跟周围群众发生争执,原因跟一名黑皮肤小男孩有关。
据悉,路人在马路边看到一位小孩子,独自一人哭着找妈妈。这名小男孩皮肤黝黑,头发自来卷,显然是一名带有非洲血统的混血儿。
路人见小男孩可怜,便带着他去找妈妈,约半个小时之后,终于找到了小男孩的妈妈。男孩的妈妈是一名中国女性,身材微胖,年龄大概在三十岁至四十岁之间。
男孩见到妈妈后,径直跑过去抓住妈妈的裙子,一把抱住妈妈的大腿,一个劲儿寻求关心。但妈妈非但没有理会小孩子的需求,反而开始跟路人争执了起来。
路人质疑女子故意把孩子扔在路边,女子不想承认孩子是她的,后来又嫌弃路人多管闲事,执意不肯承认孩子是自己故意扔下的。
双方各自坚持自己的观点,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从孩子的举动来判断,二人的确是母子关系。
一般来说,母亲丢了孩子半个小时,必然会十分焦急,在见到孩子之后,肯定会立马抱起孩子,并且感谢路人。但该女子不仅没有理会孩子,甚至还跟路人吵了起来,因此不难判断,这女子根本不关心孩子的死活。
综上所述,女子丢弃孩子不成功,反而责怪好心路人,这种说法是成立的。
不知他人苦,莫劝他人善。这句话是用来约束旁观者的,不是给自己逃避责任的借口。
恋爱自由,结婚自由,生孩子自由,唯独养孩子不能自由。前三者是生而为人的权利,最后一个是法定义务。生完孩子,父母必须承担起抚养的义务,否则就是违法,甚至构成犯罪。
刑法里有一个罪名叫遗弃罪,是指负有抚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实施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该女子的行为很难判定,一是孩子找回来了,二是她是否存在主观遗弃孩子的行为很难追溯。相比于法律意义上的责任,对这样的人进行道德谴责更加重要。
生而不养,养而不教,类似的例子近些年发生了不少,每个例子都有不同。恰如列夫·托尔斯泰所说,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
就在前几日,广东江门一名婴儿被扔在垃圾桶内,周围甚至都没有监控。好在这名婴儿被人发现,挽回了一条生命。后续,这名婴儿被送到了医院,状态良好,婴儿的父母也被找到,相关部门将会依法进行处理。
这对父母肯定构成了犯罪,虽然不清楚他们之间发生了什么矛盾,有一点可以肯定,当他们决定抛弃孩子的时候,就没有想过要孩子活着。
天气炎热,扔在一米深的垃圾桶内,而不是放在显眼的地方。在他们的想法里,完全把孩子当成了也给了一个累赘。如果不想要,为什么还要生呢?
如果不想要,为什么还要生呢?这个问题适用于所有试图抛弃孩子的父母。
从本质上来说,抛弃孩子是表象,更深层次的原因是感情破裂。在感情完好的时候,孩子是锦上添花,在感情破裂之后,孩子就成为了累赘。
他们扔的不是孩子,扔的是不堪回首的过去,和不愿意面对的未来。这就是社会巨婴的典型特点,只接受好的一面,不愿意承担坏的结果,全世界都要围绕着自己运转,否则就破罐破摔。
告别了过去的不堪回首,总是幻想着开启一段全新的人生,然而他们始终搞不清楚一个道理,连自己的过去都不敢正视,未来的岁月里也只会无数次重复相同的错误。
在这个崇尚自由恋爱的时代,婚恋更需特别谨慎,有些代价不可预测,将代价降到最低,然后坦然去接受命运赋予自己的生活。
两种婚姻比较冒险,家庭差距过大的婚姻,文化差距过大的婚姻。
前者是门当户对的反面,当一个人怀揣着特殊的目的嫁娶另一个人,当这种目的无法达到时,必然会产生失望,失望是一切矛盾的根源。
后者可以是异地婚姻,也可以是跨国婚姻。两个人拥有完全不同的价值观,在荷尔蒙的影响下产生短暂的好感,这种好感在柴米油盐酱醋茶的漫长生活中显得不堪一击,随时都有崩塌的危险。
所以,当一个人无法独立生活时,不要寻找另一半,因为连自己都无法照顾,又怎能忍受为对方付出呢?只有自尊自爱的人,对生活有足够认识的人,才能掌握一段恋情和一段婚姻。
认识的时候是平等的,恋爱的时候是清醒的,婚姻中是独立的,走出围城后依然能够不失人格,这是一个普通人最基本的素养,很少人能够做到。
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现象,人总是乐于将自己的苦难放大,然后沉浸在这种苦难之中,有时会跟朋友诉苦,讲述命运有多不公。
大部分人也是能够反思个人错误的,有些选择会改变人的一生,沉浸在苦难之中的人们会懊恼当初改变自己命运的选择,并将其串联成因果关系。
可惜,极少数人能停止抱怨,更少的人能够坦然面对早已清晰的事实。痛苦有时候是一种麻醉剂,让人停滞不前。
世界上只有一种真正的英雄主义,那就是看清了生活的真相依然热爱它。
#这届年轻人为何偏爱丑东西##爷爷在院中自制索道供孙子玩耍#
#热点里的价值观# 【防“摸鱼”别总出昏招】近日,江苏一网友发文称,自己所在公司突然发通知称,下班后会让人事检查手机屏幕使用时间,并强调上班使用手机时间关系到能不能继续留公司。该员工说,后来公司还真就这么做了,而且查得很严。下班前人事就堵在前台等着,将员工手机使用时间界面挨个拍照,这还不算,对于那些屏幕使用时间太短的,还要求拍电量和软件使用时长。
说起来这种事还并非个例,日前武汉一个网友吐槽,所在公司领导发布群公告,要求员工下班前,将手机电量消耗截图私发给自己,并且说没有别的意思,就是要看看员工有没有在上班时间刷视频、玩游戏。除了查看手机,深圳的一家公司做得更绝,而且为此真金白银的花钱,这家公司在每个员工的工位上安装一对一摄像头,从网上公布的图片看,每个员工的工位上都有一个从天花板垂直而下的摄像头对着员工的工位,那场景真是蔚为壮观,而如此夸张的监控方式被公司解释为不是为了防止员工上班摸鱼,而是为了防止代码泄露。
那么用人单位到底能不能在办公场所内对员工进行监控?企业管理和侵犯隐私的边界如何把握?遇到这种情况员工应该如何面对呢?对此,湖北省社科院政法所副研究员张楠在《热点里的价值观》发表观点:
这段时间这样的事情确实爆出不少,各家公司的监控手段也是层出不穷,一个比一个奇葩。特别是看到网上发的深圳那家公司的监控手法,我想到一个词:震撼。整个办公室,一长条办公桌,每个工位上面悬着一个摄像头对着你,那种压迫感,换了谁在这种环境里都会觉得难受。
说到职场监控,这事得分两头来看。首先是企业,你心里得有数,这种“我的地盘我做主”的任性是有法律风险的,多部法律法规对此都有明确要求。像《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都有这方面的内容,企业可以收集劳动者的个人信息,但前提是必须符合“合法、正当、必要”三点原则。
比如说要做人事档案、参保或者涉及企业机密岗位,类似这些情况必须要获取员工个人信息的,这时候的收集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但不能说企业仅仅只是出于一种猜想、预判员工可能会出现的消极怠工等情形而采取一些侵害员工个人隐私的手段,进行威慑性的管理,这个显然是不当的,甚至是违法的。还有一点要强调的是,即便企业合法地采取一些监控手段、收集一些资料,那也要有一个事先告知的原则,而告知了企业还需要得到员工的同意后才能实施,否则那也是涉嫌侵权。
当然《个人信息保护法》中也确实有一些诸如“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而不需要取得劳动者同意就获得他们的个人信息的情形,但是这绝不等于用人单位以“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为主张就可以对劳动者进行监控。如何界定“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还是要结合它的正当性和必要性,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其次,从员工的角度来说,要想不被人整天想方设法地盯着,就必须展示自己诚恳踏实的工作态度,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规范,在岗时提高效率、认真工作,尽量杜绝工作时间内长时间的“摸鱼”、“划水”等行为。当然,上班期间也难免会遇到一些急需处理的私事,如果能够跟管理方好好地沟通,采取双方都能接受的方式来协商处理,相信企业也不会特别较真。总之,把握好职场监控“法”与“理”的边界,职场就会更和谐。
说起来这种事还并非个例,日前武汉一个网友吐槽,所在公司领导发布群公告,要求员工下班前,将手机电量消耗截图私发给自己,并且说没有别的意思,就是要看看员工有没有在上班时间刷视频、玩游戏。除了查看手机,深圳的一家公司做得更绝,而且为此真金白银的花钱,这家公司在每个员工的工位上安装一对一摄像头,从网上公布的图片看,每个员工的工位上都有一个从天花板垂直而下的摄像头对着员工的工位,那场景真是蔚为壮观,而如此夸张的监控方式被公司解释为不是为了防止员工上班摸鱼,而是为了防止代码泄露。
那么用人单位到底能不能在办公场所内对员工进行监控?企业管理和侵犯隐私的边界如何把握?遇到这种情况员工应该如何面对呢?对此,湖北省社科院政法所副研究员张楠在《热点里的价值观》发表观点:
这段时间这样的事情确实爆出不少,各家公司的监控手段也是层出不穷,一个比一个奇葩。特别是看到网上发的深圳那家公司的监控手法,我想到一个词:震撼。整个办公室,一长条办公桌,每个工位上面悬着一个摄像头对着你,那种压迫感,换了谁在这种环境里都会觉得难受。
说到职场监控,这事得分两头来看。首先是企业,你心里得有数,这种“我的地盘我做主”的任性是有法律风险的,多部法律法规对此都有明确要求。像《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都有这方面的内容,企业可以收集劳动者的个人信息,但前提是必须符合“合法、正当、必要”三点原则。
比如说要做人事档案、参保或者涉及企业机密岗位,类似这些情况必须要获取员工个人信息的,这时候的收集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但不能说企业仅仅只是出于一种猜想、预判员工可能会出现的消极怠工等情形而采取一些侵害员工个人隐私的手段,进行威慑性的管理,这个显然是不当的,甚至是违法的。还有一点要强调的是,即便企业合法地采取一些监控手段、收集一些资料,那也要有一个事先告知的原则,而告知了企业还需要得到员工的同意后才能实施,否则那也是涉嫌侵权。
当然《个人信息保护法》中也确实有一些诸如“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而不需要取得劳动者同意就获得他们的个人信息的情形,但是这绝不等于用人单位以“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为主张就可以对劳动者进行监控。如何界定“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还是要结合它的正当性和必要性,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其次,从员工的角度来说,要想不被人整天想方设法地盯着,就必须展示自己诚恳踏实的工作态度,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规范,在岗时提高效率、认真工作,尽量杜绝工作时间内长时间的“摸鱼”、“划水”等行为。当然,上班期间也难免会遇到一些急需处理的私事,如果能够跟管理方好好地沟通,采取双方都能接受的方式来协商处理,相信企业也不会特别较真。总之,把握好职场监控“法”与“理”的边界,职场就会更和谐。
【人生感悟】
我们每个平凡的人生转机中看似幸运的巧合,灵儿相信其背后,一定是有某种力量在默默守护。
在灵儿看来“幸运”本身,并不像“财富”“健康”“姻缘”等有明确所指,它是我们每个人在不同时刻都想获得的一种赋能,因其万变,所以无形。
从佛法的观点看,没有什么事情是随机出现的,幸运来临的瞬间,更像是易学上的“外应”,古人对此的把握也更为深邃。
在《三要灵应篇》中,就有“静观万物,察其理之祸福”,从因缘的角度来说,在幸运出现之前,幸运是可以被创造的。
感恩,南无阿弥陀佛。
我们每个平凡的人生转机中看似幸运的巧合,灵儿相信其背后,一定是有某种力量在默默守护。
在灵儿看来“幸运”本身,并不像“财富”“健康”“姻缘”等有明确所指,它是我们每个人在不同时刻都想获得的一种赋能,因其万变,所以无形。
从佛法的观点看,没有什么事情是随机出现的,幸运来临的瞬间,更像是易学上的“外应”,古人对此的把握也更为深邃。
在《三要灵应篇》中,就有“静观万物,察其理之祸福”,从因缘的角度来说,在幸运出现之前,幸运是可以被创造的。
感恩,南无阿弥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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