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行李箱把我妈绊倒住院,现在她去世了,你就得赔!”北京丰台区,一67岁老太和儿子乘高铁回家,在车站进站口被一女子的行李箱绊倒,随后不久感到头晕被送医治疗,治疗期间老太病情加重,医生告诉家属老人已经没有生还的希望,家属随后放弃了治疗。
家属认为老人的死亡,与拿行李箱的女子不无关系,在为老人办理丧事8个月后,一纸诉状将女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损失62万元。
据悉事发当天,刘女士得知父亲去世,便急冲冲拉着行李箱坐车回老家,到达车站后,她右手拉着行李箱,左手拿着车票寻找进站的入口,随后与老太太发生碰撞。发生碰撞后刘女士赶紧将行李箱放到一边,并询问老太太的情况,见老太太没有什么大碍,给老太太留下了自己的电话号码,随后便离开。
隔天,老太太的儿子告诉刘女士,老太太住院了。愧疚的刘女士办完父亲的丧事后,然后,匆忙赶回了北京,准备处理老太太的事情。可刘女士再也没有接到老太太家人的电话,随后她又给老太太儿子打电话,老太太儿子一听是她便直接挂断。
刘女士本以为事情到此为止,却在事发8个月后的一天收到了法院的传票。而得知自己被告,刘女士觉得很委屈。
法庭上,老太太儿子指责刘女士没有看好行李箱才发生了这样的悲剧。而刘女士则称,自己看到老太太转身时,已经将行李箱拉到了一边,是老太太自己突然撞了过来,根本没有给自己反应的时间。
那刘女士要不要承担责任呢?
本案其实属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属于一般的侵权案件。
而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的构成包括4个要件,1、存在侵权行为,2、存在损害后果,3、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行为人存在过错。
拿本案来说,要判断刘女士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关键是看刘女士本人当时是不是存在过错,以及刘女士的过错行为与老人的死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上法官进一步查明了当时的情况,发现老太太摔倒的地方是在火车站的进站检票口旁边,当时老太太和儿子一起检票入站,工作人员告诉他们,送乘客进站需要从左边的闸机口办理送站手续。老太太便转身跟着儿子离开。当时人流量比较大,而在老太太转身的一瞬间,被刘女士的行李箱给绊倒了。
故此认为,第一、正常情况下,乘客都是直接检票入站,很少逆行折返,老太太从转身到摔倒只有几秒钟,刘女士不存在提前预见的可能,因而认为是个意外;
第二、同时刘女士所携带的行李箱并非超大超重,完全符合乘车规定,并且行李箱全程都在她的控制之下,并不存在违规或者疏于管理的情况;
第三、老太太作为一个正常的成年人,在转身的时候应当对周围的环境进行仔细地观察。而老太太儿子陪同老太太进站坐车,应该对老人的看护和照看更加谨慎。
进而认为刘女士本人并无任何过错,同时基于老太太儿子也拿不出证据证明老太太的死与被刘女士行李箱绊倒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责任。
法院最终认为刘女士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依法驳回老太太家属的全部诉请。
一审判决后,老太太的儿子并不服气,随后提起上诉,但最终仍以失败告终。
最后,本案再次说明了一个道理,即不是谁闹谁有理,谁死谁有理!而法院拒绝“和稀泥”,又一次守护了人心公道,值得点赞!
这事您怎么看?
家属认为老人的死亡,与拿行李箱的女子不无关系,在为老人办理丧事8个月后,一纸诉状将女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损失62万元。
据悉事发当天,刘女士得知父亲去世,便急冲冲拉着行李箱坐车回老家,到达车站后,她右手拉着行李箱,左手拿着车票寻找进站的入口,随后与老太太发生碰撞。发生碰撞后刘女士赶紧将行李箱放到一边,并询问老太太的情况,见老太太没有什么大碍,给老太太留下了自己的电话号码,随后便离开。
隔天,老太太的儿子告诉刘女士,老太太住院了。愧疚的刘女士办完父亲的丧事后,然后,匆忙赶回了北京,准备处理老太太的事情。可刘女士再也没有接到老太太家人的电话,随后她又给老太太儿子打电话,老太太儿子一听是她便直接挂断。
刘女士本以为事情到此为止,却在事发8个月后的一天收到了法院的传票。而得知自己被告,刘女士觉得很委屈。
法庭上,老太太儿子指责刘女士没有看好行李箱才发生了这样的悲剧。而刘女士则称,自己看到老太太转身时,已经将行李箱拉到了一边,是老太太自己突然撞了过来,根本没有给自己反应的时间。
那刘女士要不要承担责任呢?
本案其实属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属于一般的侵权案件。
而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的构成包括4个要件,1、存在侵权行为,2、存在损害后果,3、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行为人存在过错。
拿本案来说,要判断刘女士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关键是看刘女士本人当时是不是存在过错,以及刘女士的过错行为与老人的死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上法官进一步查明了当时的情况,发现老太太摔倒的地方是在火车站的进站检票口旁边,当时老太太和儿子一起检票入站,工作人员告诉他们,送乘客进站需要从左边的闸机口办理送站手续。老太太便转身跟着儿子离开。当时人流量比较大,而在老太太转身的一瞬间,被刘女士的行李箱给绊倒了。
故此认为,第一、正常情况下,乘客都是直接检票入站,很少逆行折返,老太太从转身到摔倒只有几秒钟,刘女士不存在提前预见的可能,因而认为是个意外;
第二、同时刘女士所携带的行李箱并非超大超重,完全符合乘车规定,并且行李箱全程都在她的控制之下,并不存在违规或者疏于管理的情况;
第三、老太太作为一个正常的成年人,在转身的时候应当对周围的环境进行仔细地观察。而老太太儿子陪同老太太进站坐车,应该对老人的看护和照看更加谨慎。
进而认为刘女士本人并无任何过错,同时基于老太太儿子也拿不出证据证明老太太的死与被刘女士行李箱绊倒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责任。
法院最终认为刘女士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依法驳回老太太家属的全部诉请。
一审判决后,老太太的儿子并不服气,随后提起上诉,但最终仍以失败告终。
最后,本案再次说明了一个道理,即不是谁闹谁有理,谁死谁有理!而法院拒绝“和稀泥”,又一次守护了人心公道,值得点赞!
这事您怎么看?
拥抱一下值一部苹果,你还敢拥抱吗?湖南的一#女子被同事拥抱致2根肋骨骨折#,经过法院审理这个拥抱需要赔偿一万多元。这一抱让两个人都受到了伤害,一个是身体上的,一个是金钱上的。不过我倒是觉这件事一方面可能是力度角度都遇到了,另外一方面人的身体有时候还是挺脆弱的,一些小动作在惯性的加持下也会变得伤害力惊人。抱抱需谨慎,安全最重要。
#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查清一个时间,纠正三个错误】今年辽宁省沈阳市城郊地区检察院开展监狱常规巡回检察期间,罪犯王某执行通知书上的几处数字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此后检察官查清了王某被逮捕时间和全部羁押时间,经过检察监督,法院将错误认定的逮捕日期、羁押折抵刑期和刑满释放日期予以更正,王某被错算的刑期改正了。https://t.cn/A6akEf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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