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年烈狗[超话]#假如南南看的见(1.5)
还是小时候✨

放学的时候俩人跟着大部队排好队三个人一组手拉手走出去,迟骋是不愿意跟别人牵手的,而他们班也正好少那一个人,于是陶淮南就跟老师自告奋勇说跟迟骋一块儿站队尾就行,也不破坏班级形象,老师也同意了。

人家喊“一二一……”

他拉着小哥的手晃来晃去偷摸着混在里面说“哎小哥,你说晓东这会儿来了吗”

迟骋敷衍的很,答道“不知道”

他知道,只要认真答了这一句,接下来还有无穷无尽的问题等着他,之前就上过这种当了,现在他可长记性了,不给磨人精一点烦人的机会。

看他兴致缺缺,果然,毛桃就不再自找没趣了,偶尔跟着同学们一块儿一二一。

出了校门口看到家长的就自动离开了队伍,晓东跟他们说好了,让他俩在路口的大榕树那儿等着。

有时候晓东店里得了空了就来早点等着,看别人家长都给孩子买那种奶油顶上插着小花伞的纸杯蛋糕,他觉得新鲜就也给他俩买,你别说,那小东西还真挺抢手,来晚了点就见不着影儿了。

陶淮南每次都盼着他哥给买,吃到最后连伞柄上沾着的奶油都不放过,伸着舌头非给舔干净,迟骋看见了就一把夺过来,看小崽儿一脸不悦的瞅他,也没好气地解释“脏”。

到底还是没扔,不仅如此,迟骋还把自己的那份也给了陶淮南,理由是“我不爱吃”,这下给人哄开心了,毛桃还自己特乖的把花伞拔下来递给他,毕竟有两个小蛋糕自然不会在意这一点点奶油啦,迟骋照收不误。

那个小花伞也被迟骋洗干净收起来了,现在都收集了一小盒了,小家伙大言不惭,说等盒子装满了他肯定自己也能做了,就是家里没人信他的话……

陶淮南一个人霸占两份小蛋糕这是晓东没想到的,因为他忙着开车去了,还有就是俩小崽儿合伙瞒他呢。

到后来陶淮南怕被晓东发现自己把迟骋的那一份给吃了,他每次都先吃迟骋那份,自己的后来再吃。

两人都以为这出戏没人发现,却忘了一个关键角色——牙医。

那阵儿毛桃可能因为蛋糕的缘故特别嗜甜,每晚睡觉前还吃糖呢。

有天晚上直接被疼醒了,还不敢叫小哥,怕被骂,只能一个人小声的在被窝里“嘶——嘶——”

起先迟骋以为房间里进老鼠了呢,赶快起来开灯,结果老鼠没有,倒是抓到一只牙疼的睡不着觉的小狗。

“牙疼?” 迟骋忍着强光不适应的睁开眼

“唔……痛” 确实痛,眼眶都红了

迟骋怕有什么事儿,还是下床去找晓东了

……

折腾了小半宿,人牙医来一句“小家伙以后得少吃点糖哈”

这话一出,三个脑袋各有各的想法了

晓东:看来是吃小蛋糕吃的,以后还是不给买了

迟骋:就不该把自己的那份给他吃

陶淮南:唔以后还能吃双份小蛋糕吗……

后来晓东跟迟骋都默契的不提这事儿,也不再买蛋糕了,一人一边把毛桃拖着走,任由途中小家伙五步一回头地看着人家吃得满嘴奶油自己却馋得流口水。

毛桃就这样被剥夺了吃甜食的自由,随之而来的还有作业对他精神世界的打压。

——————

回到家后,晓东给俩人简单做点饭,俩小孩儿就乖乖在房间里写作业,迟骋作业早就在学校里写完了,陶淮南不解,同样的作业,同样的时间,怎么他回来还有作业写?

不懂就问“小哥,你作业咋写完了?”

“课间写的”

“哦……” 难怪了,他课间忙着听八卦呢

哎今天学的啥?好像是除法?咋列式子来着?要不问问小哥吧,他肯定会!

此时一刻上课没认真听课回家写不来作业的毛桃开始磨人,他把作业本朝迟骋那儿推推,然后拿笔头戳戳题目,高傲的哼两声,意思是,这题,不会写。

迟骋睨他一眼,人用无辜至极的大眼睛滴溜滴溜的看着他,接过笔又从人手臂底下抽过来草稿纸,开始给他讲知识点……

陶淮南也挺机灵的,就是有时候犯懒,上课做小动作谁都没他厉害,老师转个背他就开小差,回来小哥给他一讲也能明白,惯的他

迟骋发现了他上课经常走神儿之后回来就不给他讲知识点了,一本正经的跟他说“上课不听也别指望回来我再给你讲”

这话出奇的好用,当天晚上他就痛定思痛决定重新做人,一再跟他小哥保证以后决定会好好听课的,迟骋姑且信他一回,说是最后一回给他讲知识点了,陶淮南听的比之前哪一回都要认真。

第二天也确实没再不认真听讲,回来写作业效率都大大提高了,顶多有那么一两道“智慧乐园”他写不来,问问小哥也能一点就通。

小学就这么嘻嘻哈哈的过去啦,六年级的暑假陶淮南整个沉迷游戏无法自拔,不过这都是后话了……

果然给自己画大饼有用,也多亏了大家监督才能如期写完,感谢

那个男生
洗澡舒肤佳 洗衣蓝月亮 一天洗一次头

不用摩丝 头发不过眉
身高173以上

不用太帅

普普通通

不抽香烟

有一项热爱的运动 或偶尔锻炼
不沉迷游戏、抖音

爱笑 阳光

理性 勇敢 浪漫 热爱生活
喜欢花草

茶、咖啡

能吃

不经常熬夜



好了别做梦了

没有这种男生[doge]
渴望恋爱

保持单身

#三联美食# 《哪吒闹海》可能对很多人来说,都是童年阴影——多好看的小朋友,白衣飘飘,拿起剑来就抹脖子了。不过在主人公震撼性的悲剧之前,龙王三太子一言不合就被哪吒干掉了,好像命运也很悲惨,让人难以忘记哪吒的那句台词——“我要抽你的筋,扒你的皮!”

哪吒抽出来的龙筋,大概类似于鱼类的侧线,传统认为这条侧线腥味比较大,总有经验老到的厨师教导人们应该将其去掉。由此类推,龙作为水族之王,侧线大概腥味更大,极有可能很不好吃。龙皮如果跟三文鱼之类的鱼皮一样脂肪含量丰富,大概也还比较好吃。进行这样一番“能好怎”的妄想,有点对不起哪吒,也有点破坏这个颇暗黑的故事的氛围。

皮与筋,究其本质而言,都是胶原蛋白,区别之在于皮的脂肪含量很高,而筋的要少一些。当然对于真正的吃货来说,正如一朵玫瑰就是一朵玫瑰,食物也就是食物,好吃就可以了。

如果不是龙,扒下的皮和抽出来的筋还是相当好吃的。想想炭火烤鸡皮串,炉烤网上,木炭烟气袅袅之间,滋滋作响,偶尔还有烤出的油掉在炭火里激起噗哧一声,带着油气的香味萦绕在炉子周围。猪与牛的蹄筋炖得软软烂烂,入口又腴又糯又滑,还没有换掉乳牙的小朋友和年齿已老的人们都能领会其中千回百转的微妙。

我还算经历过物质匮乏年代的人,年轻一点的人们记忆里的鸡肉可能已经都是鸡腿鸡翅之类,我的童年里买鸡肉并没有那么方便,好像一直到上初中,香菇红烧鸡皮都已经算吃了一顿鸡。

那时的肉类加工厂有时候会放出一些冰冻成一块一块的鸡皮,买回家解冻以后按照香菇鸡的做法来红烧,烧得久一点,鸡皮里的胶质把汤汁变得粘稠,连汤汁一起来拌饭,也是庶民的美食了。不过《红楼梦》里,鼎食之家也会吃“酸笋鸡皮汤”,感觉鸡皮似乎地位也没那么低下?

前些年去台湾,山里的客家人聚居区市场有猪皮饭卖,与我们家的香菇鸡皮饭异曲同工,盖因客家人在台湾较为弱势,占不到好的土地,资源相对少一些,手里不多的资源一定要物尽其用。时常被当作下脚料的猪皮,拿卤肉饭的做法料理一番,胶汁十足,像我这样从小吃红烧肉最爱吃肉皮的人,捧上一碗猪皮饭,会有进天堂的感觉,满满地都是软糯的皮!

把猪皮上的油脂刮得干干净净,煮熟晾干再入油锅,炸出来的就是响皮。老一代人做烩三鲜,响皮是重要的三个主角之一。吸饱汤汁的响皮,最能体现这道菜的成败,所有的精华都在其中。更为贵重的海参反而经常追不上响皮消失的步伐。

如果不想要做烩三鲜这种需要海参、玉兰片、鱿鱼等等复杂食材和繁琐步骤的大菜,用响皮直接做一道皮肚汤或者直接在蔬菜汤里来几块响皮,也能体会到炸过的猪皮自带的触感醍醐。

泰国北部的人民对猪皮爱得更深,直接把炸猪皮做成了虾片一样的零食,墨西哥也有炸好的猪皮,可零食可食材,颇有一些怀念祖国美味的海外学子,用这些异国食材来呈现中华响皮魂。想想泰国和墨西哥的调料风居然好像有那么一点点接近,酸辣口味料理肥腴猪皮,油腻一举被赶尽杀绝。想来可能猪皮变成人们的舌尖宠物,初衷大概还是处理下脚料,这种脂肪量爆炸的食物,最早肯定是劳动人民的好朋友。

有些家庭的烩三鲜,响皮会被蹄筋代替,制作水准上又要稍微复杂一点,离劳动人民的生活也要稍微远一点点。蹄筋的口感也是走软糯滑一路,不过不如响皮吸味,要入味要更下些功夫。不过,在蹄筋出镜的烩三鲜里,一般来说,海参依然没有那么受欢迎,甚至还有俗语说“蹄筋味道赛过参”。

按照祖国以形补形的朴素的健身饮食观,蹄筋比皮的地位要高多了,毕竟古代人还没有胶原蛋白的概念,想求身强体健脚步如风的人肯定也比现在想要满脸紧绷自然肌肤的人要多多了。

自家做蹄筋,发制过程就比较繁琐,要慢慢熬炖入味,又需要很多功夫。不过成果当然非常值得期待,入足味道的蹄筋比响皮要多一些不屈,更有咬劲。贵州街头的牛肉粉对于广大的蹄筋爱好者是非常好的选择,大部分店家都有加蹄筋的选项,各家软硬程度不一,但只要在牙齿能接受的范围内,就能感受到牛骨头牛肉原汤炖出的牛蹄筋最本质的味道。

还有一类筋,来自于动物的身上而不是腿部。在辣条红火之前,一小袋一小袋的辣牛板筋,曾经也在零食舞台上领过一阵风骚。辣中带甜的牛板筋,对牙齿的考验和辣条不相上下,年轻的时候有一袋能磨很久的牙,简直是肉食类啮齿动物的最佳选择。

不过我最喜欢的还是猪板筋,每头猪的里脊能出一长条,上面是白花花的肥肉,下面是红通通的大排瘦肉,透明泛白的板筋在中间,就好象茫茫大海里连接水天的地平线。好像到目前为止,这种食物最受欢迎的地方也还是在发源地贵州,这一溜的单价远超猪的任何其他部位。

猪板筋用来宫保之泡椒之麻辣之都非常好,入口有肥肉和瘦肉都不具有的糯感与脆感,剥离板筋的时候多少会带上一点肥肉和瘦肉,让口感更为丰富。其他的地方还不知道它的好,也是一件好事。就好象牛背筋用来做火锅,能让牛背筋焕发出惊人的光彩,与在塑料小包装里被禁锢的味道与口感完全不同,但是知道的人也不多。

去牛肉店里买筋头巴脑的人应该不多,所以这种类似于下脚料的牛肉部位比一般的牛肉要便宜,但其实做好以后口感独特,完全不输给其他的牛肉高级部位。就好象市场上卖猪肉的人,经常会给自己把靠近骨头的肉剔下来,骨边肉与筋头巴脑就有某些相同之处。

颇有一些人沉迷于卤牛肉里的筋,可是一块腱子肉带有的筋并没有那么多,反倒是筋头巴脑里的筋更多一些,调理得法非常美味,比如用来做咖喱饭,与平常的牛肉咖喱饭几乎不在同一个星球。不过肥肉一定要认真去掉,不然会很腻。好像某部日剧里,女主角的杀手锏就是牛筋肉做的咖喱饭,可见还是有颇高杀伤力的。

皮与筋带到餐桌上的是唇齿触感的迷宫,忽而是软糯的温柔乡,忽而又是脆如凝雪的爆裂感。说起来其实都是某种结缔组织,或者直接就都是蛋白质,想到这里,觉得身为吃货还是必须感谢自然造物的神奇。

《餐桌上的皮与筋,是我永远软糯的温柔乡》文 | 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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