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曝光# 2021年3月23日22时30分许,何某祥(男)驾驶豫G****6轿车沿卫辉市共产主义渠河堤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与比干大道交叉口东300米路段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的王某洲(男)驾驶四轮电动车发生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在送检的何某祥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37.2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浙江首例!绍兴男子妨害安全驾驶,今天判了!】今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妨害安全驾驶罪作为独立罪名施行。今天上午9时多,嵊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浙江省首例妨害安全驾驶案件,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案发当天,何某在嵊州城区某公交站点乘坐公交车时,因个人疏忽,在公交车驶离站台后发现同行人员未一同上车,便要求驾驶员赵某停车让自己下车,赵某按规定不予停车,继续行驶至下个站台。到达下个站台后,何某因心中气愤不肯下车,停留在车上谩骂赵某,赵某便关闭车门继续行驶。何某见状跑到赵某身边,拉扯、拍打正在开车的赵某。赵某将公交车急刹停在路边,随后报警。
嵊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何某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驾驶人员使用暴力,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已经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案发后,何某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损失。
检察官表示,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第一款: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妨害安全驾驶的各类行为,严重威胁道路运输交通安全,甚至会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公民应提升安全意识、规则意识和法治意识,共同维护和谐司乘环境。(记者 王晓宏 通讯员 盛风 文/摄)
案发当天,何某在嵊州城区某公交站点乘坐公交车时,因个人疏忽,在公交车驶离站台后发现同行人员未一同上车,便要求驾驶员赵某停车让自己下车,赵某按规定不予停车,继续行驶至下个站台。到达下个站台后,何某因心中气愤不肯下车,停留在车上谩骂赵某,赵某便关闭车门继续行驶。何某见状跑到赵某身边,拉扯、拍打正在开车的赵某。赵某将公交车急刹停在路边,随后报警。
嵊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何某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驾驶人员使用暴力,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已经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案发后,何某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损失。
检察官表示,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第一款: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妨害安全驾驶的各类行为,严重威胁道路运输交通安全,甚至会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公民应提升安全意识、规则意识和法治意识,共同维护和谐司乘环境。(记者 王晓宏 通讯员 盛风 文/摄)
【#刺死女儿9岁同桌男子被执行死刑#】被告人王小建故意杀人一案,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被告人王小建死刑。2021年1月28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罪犯王小建执行了死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小建的女儿何某某与被害人刘某某(殁年9岁)系上饶市第五小学同学。二人同桌期间,何某某多次向父母反映被刘某某“欺负”。2019年5月9日,王小建得知何某某又被刘某某“欺负”后,在班级微信群发消息质问刘某某。班主任汪老师、刘某某之父刘某均积极回应,刘某还向王小建表示歉意,在主动添加王小建微信未果后,又与王小建之妻何某互加微信进行沟通。当晚,汪老师与何某通话中得知王小建脾气暴躁后,应何某要求,转告刘某父母先不要与王小建见面沟通,自己会调换座位解决好此事。次日7时40分许,刘某送刘某某到校后离开,并一直与何某微信沟通,告知何某此事已在积极处理,刘某某会向何某某道歉,班主任已答应调整座位。8时22分许,王小建送何某某上学,因在校门口未等到刘某某家长。在何某电话告知事情已在协调解决、让女儿去上课的情况下,仍执意将何某某送回家中,并中途购买一把屠宰刀。9时12分许,王小建携带屠宰刀返回学校,在教师办公室见到只有何某在与班主任汪老师沟通,即从后门冲进正在小课的三年级一班教室,朝已被调换座位、单独坐在教室最后一排的刘某某胸腹部、背臀部等处捅刺十几刀,又将倒地的刘某某拎出教室摔在走廊上,致刘某某腹主动脉、下腔静脉破裂,大量失血死亡。之后,王小建持刀坐在学校操场边的台阶上,直到公安人员将其抓获。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王小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王小建不能理性看待和处理女儿与同学之间的摩擦,为泄愤闯入学校课堂公然持刀行凶,致年仅9岁的被害人当场死亡,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极大。其虽作案后未离开现场并等候公安人员抓捕,具有自首情节,但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了被告人王小建死刑。
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依法安排罪犯王小建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上饶市人民法院网站)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小建的女儿何某某与被害人刘某某(殁年9岁)系上饶市第五小学同学。二人同桌期间,何某某多次向父母反映被刘某某“欺负”。2019年5月9日,王小建得知何某某又被刘某某“欺负”后,在班级微信群发消息质问刘某某。班主任汪老师、刘某某之父刘某均积极回应,刘某还向王小建表示歉意,在主动添加王小建微信未果后,又与王小建之妻何某互加微信进行沟通。当晚,汪老师与何某通话中得知王小建脾气暴躁后,应何某要求,转告刘某父母先不要与王小建见面沟通,自己会调换座位解决好此事。次日7时40分许,刘某送刘某某到校后离开,并一直与何某微信沟通,告知何某此事已在积极处理,刘某某会向何某某道歉,班主任已答应调整座位。8时22分许,王小建送何某某上学,因在校门口未等到刘某某家长。在何某电话告知事情已在协调解决、让女儿去上课的情况下,仍执意将何某某送回家中,并中途购买一把屠宰刀。9时12分许,王小建携带屠宰刀返回学校,在教师办公室见到只有何某在与班主任汪老师沟通,即从后门冲进正在小课的三年级一班教室,朝已被调换座位、单独坐在教室最后一排的刘某某胸腹部、背臀部等处捅刺十几刀,又将倒地的刘某某拎出教室摔在走廊上,致刘某某腹主动脉、下腔静脉破裂,大量失血死亡。之后,王小建持刀坐在学校操场边的台阶上,直到公安人员将其抓获。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王小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王小建不能理性看待和处理女儿与同学之间的摩擦,为泄愤闯入学校课堂公然持刀行凶,致年仅9岁的被害人当场死亡,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极大。其虽作案后未离开现场并等候公安人员抓捕,具有自首情节,但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了被告人王小建死刑。
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依法安排罪犯王小建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上饶市人民法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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