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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直通交警# 7月22日—7月24日期间太原交警支队参加全国公安机关夏夜整治集中统一行动,查处酒驾醉驾违法行为案例如下:
2022年07月22日21时09分许,唐**驾驶蓝色长安牌小型普通客车,在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沿解放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解放路北仓巷口,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杏花岭大队民警当场查获。民警在现场使用酒精呼气测试仪对该测试,酒精含量为:93mg/100ml。随后将该带至太原市人民医院,由医务人员提取该的血样,经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该血样进行酒精含量检验鉴定,鉴定意见为:165.01mg/100ml。唐**已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2022年07月23日22时02分许,郑*驾驶晋A*****黑色豪爵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沿敦化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敦化南路马道坡街口,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杏花岭大队民警当场查获。民警在杏花岭大队使用酒精呼气测试仪对该测试,酒精含量为:100mg/100ml。随后将该带至太原市人民医院,由医务人员提取该的血样,经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该血样进行酒精含量检验鉴定,鉴定意见为:197.75mg/100ml。郑*已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2022年07月23日00时06分许,龙**驾驶川E*****号银色五菱牌小型面包车,在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沿北中环街由东向西行驶至北中环街大同路路口处时,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尖草坪二大队民警当场查获。民警在现场使用酒精呼气测试仪对该测试,酒精含量为:108mg/100ml。随后将该带至太原市人民医院,由医务人员提取该的血样,经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该血样进行酒精含量检验鉴定,鉴定意见为:109.04mg/100ml。龙**已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7月24日晚,康西中队在阳曲县城周围开展夏季巡查宣防集中统一行动中,郭*驾驶晋A*****号小型普通客车在首邑北路新阳路交叉口南300米处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民警使用呼气酒精检测仪检验其酒精含量结果为65mg/100ml。
陈*驾驶湘C*****黑色丰田小型普通客车在108国道314省道交叉口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民警使用呼气酒精检测仪对其检验,酒精含量为75mg/100ml。
张*驾驶晋A*****小型普通客车,在首邑北路新阳路交叉口南300米处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民警使用呼气酒精检测仪对其检验其酒精含量为78mg/100ml。张*、陈*、郭*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分别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处罚。
2022年07月22日21时24分,安**酒后驾驶晋A*****大众牌小型轿车行驶至万柏林区虎峪河北沿岸圣都东路附近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对安**进行呼气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37mg/100ml;经对其广抽取血样委托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酒精检测检验报告对其的血样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检测结果为:137.72mg/100ml。
2022年07月22日23时05分,巩**酒后驾驶晋A*****长安牌小型轿车行驶至万柏林区玉园路附近时,遇到警察例行检查,巩**弃车逃跑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对巩**进行呼气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43mg/100ml;经对巩**抽取血样委托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酒精检测检验报告对其的血样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检测结果为:143.25mg/100ml,巩**的行为属于醉酒驾驶,涉嫌实施危险驾驶犯罪行为。
2022年7月24日23时53分,孟**酒后驾驶晋A*****号黑色大众牌小型轿车,在万柏林区沿前进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虎峪河南沿岸,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对嫌疑人孟**呼气
酒精检测,结果为:119毫克/100毫升,随后对其抽血采样取证进行酒精浓度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100.71毫克/100毫升。
犯罪嫌疑人孟**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
2022年07月22日22时27分许,张**酒后驾驶晋A*****号白色英菲尼迪牌小型轿车沿和平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南内环南200米,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对嫌疑人张**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121毫克/100毫升,随后对其抽血采样取证进行酒精浓度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124.94毫克/100毫升。犯罪
嫌疑人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
2022年7月22日22时10分,曾**酒后驾驶晋A*****号黑色蒙迪欧牌小型轿车,沿南内环由东向西行驶至和平南路口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对嫌疑人曾**呼气酒精检测
结果为:89毫克/100毫升,随后对其抽血采样取证进行酒精浓度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103.44毫克/100毫升。犯罪嫌疑人
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
2022年7月23日22时54分左右,小店二大
队二中队民警在双塔南路西太堡街南100米处开展酒驾查处工作时,发现尹*驾驶晋A*****宝雕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现场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测试值为90毫克/100毫升,随后民警将犯罪嫌疑人尹*带至煤炭医院后由专业医务人员对犯罪嫌疑人尹*提取血样。经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尹*体
内血样进行检验鉴定,结果为99.49毫克/100毫升。犯罪嫌疑人尹*已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2022年7月24日22时12分,小店二大队
二中队民警在长治路八一街路口处组织酒驾查处时,发现张**驾驶晋A*****奔驰牌小型轿车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现场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测试值为31毫克/100
毫升,张**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2年7月25日,小店二大队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六个月,记12分的处罚。
7月23日凌晨2时许,男子侯**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被太原综改交警拦下,经过抽血检测,他体内酒精含量为136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7月24日,凌晨3时许,一辆商务汽车驶入检查点,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42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经询问,驾驶人是前一天20时许喝酒后回家,准备凌晨4时去钓鱼,途中被民警查获。
2022年07月25日01时47分许,六中队在坞城南路城西村口处进行酒驾查处时,发现一辆晋A*****黑色大众牌小型轿车沿坞城南路由北向南行驶缓慢,在距离酒驾查处临检卡口100米左右时,驾驶员发现民警后突然掉头驾车逃跑,民警立即采取驾车跟随的方法对其进行跟踪,该车逃跑至一处停车场
院内时将其查获。经核查,司机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及实施超员的违法行为。核载5人,实载6人。随后民警现场对驾驶员其进行呼气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82mg/100ml。随后将违法嫌疑人郑雄带到中铁十七局进行了血液酒精浓度含量鉴定。
2022年7月22日21时50分,赵**驾驶晋A*****号棕色长安牌小型轿车沿文兴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太原市尖草坪区文兴路维刚中学门口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14mg/100ml,随后赵**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口头传唤至交警尖草坪一大队作进一步调查。
2022年7月23日00时25分,王**驾驶晋A*****银色五菱牌小型面包车沿兴华北巷由北向南行驶至太原市尖草坪区兴华北街兴华北巷口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96mg/100ml,随后王**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口头传唤至交警尖草坪一大队作进一步调查。
2022年7月23日00时25分,王**驾驶晋A*****号银色五菱牌小型面包车沿兴华北巷由北向南行驶至太原市尖草坪区兴华北街兴华北巷口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96mg/100ml,随后王**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口头传唤至交警尖草坪一大队作进一步调查。
2022年7月23日00时25分,王**驾驶晋A*****号银色五菱牌小型面包车沿兴华北巷由北向南行驶至太原市尖草坪区兴华北街兴华北巷口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96mg/100ml,随后王**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口头传唤至交警尖草坪一大队作进一步调查。
23日22时18分,张*驾驶晋A*****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4日1时30分许,韦**驾驶豫L*****车被我中队执勤民警查处,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02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太原交警
2022年07月22日21时09分许,唐**驾驶蓝色长安牌小型普通客车,在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沿解放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解放路北仓巷口,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杏花岭大队民警当场查获。民警在现场使用酒精呼气测试仪对该测试,酒精含量为:93mg/100ml。随后将该带至太原市人民医院,由医务人员提取该的血样,经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该血样进行酒精含量检验鉴定,鉴定意见为:165.01mg/100ml。唐**已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2022年07月23日22时02分许,郑*驾驶晋A*****黑色豪爵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沿敦化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敦化南路马道坡街口,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杏花岭大队民警当场查获。民警在杏花岭大队使用酒精呼气测试仪对该测试,酒精含量为:100mg/100ml。随后将该带至太原市人民医院,由医务人员提取该的血样,经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该血样进行酒精含量检验鉴定,鉴定意见为:197.75mg/100ml。郑*已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2022年07月23日00时06分许,龙**驾驶川E*****号银色五菱牌小型面包车,在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沿北中环街由东向西行驶至北中环街大同路路口处时,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尖草坪二大队民警当场查获。民警在现场使用酒精呼气测试仪对该测试,酒精含量为:108mg/100ml。随后将该带至太原市人民医院,由医务人员提取该的血样,经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该血样进行酒精含量检验鉴定,鉴定意见为:109.04mg/100ml。龙**已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7月24日晚,康西中队在阳曲县城周围开展夏季巡查宣防集中统一行动中,郭*驾驶晋A*****号小型普通客车在首邑北路新阳路交叉口南300米处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民警使用呼气酒精检测仪检验其酒精含量结果为65mg/100ml。
陈*驾驶湘C*****黑色丰田小型普通客车在108国道314省道交叉口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民警使用呼气酒精检测仪对其检验,酒精含量为75mg/100ml。
张*驾驶晋A*****小型普通客车,在首邑北路新阳路交叉口南300米处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民警使用呼气酒精检测仪对其检验其酒精含量为78mg/100ml。张*、陈*、郭*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分别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处罚。
2022年07月22日21时24分,安**酒后驾驶晋A*****大众牌小型轿车行驶至万柏林区虎峪河北沿岸圣都东路附近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对安**进行呼气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37mg/100ml;经对其广抽取血样委托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酒精检测检验报告对其的血样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检测结果为:137.72mg/100ml。
2022年07月22日23时05分,巩**酒后驾驶晋A*****长安牌小型轿车行驶至万柏林区玉园路附近时,遇到警察例行检查,巩**弃车逃跑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对巩**进行呼气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43mg/100ml;经对巩**抽取血样委托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酒精检测检验报告对其的血样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检测结果为:143.25mg/100ml,巩**的行为属于醉酒驾驶,涉嫌实施危险驾驶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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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3日00时25分,王**驾驶晋A*****号银色五菱牌小型面包车沿兴华北巷由北向南行驶至太原市尖草坪区兴华北街兴华北巷口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96mg/100ml,随后王**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口头传唤至交警尖草坪一大队作进一步调查。
23日22时18分,张*驾驶晋A*****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4日1时30分许,韦**驾驶豫L*****车被我中队执勤民警查处,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02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太原交警
车站公安分局开展夏夜治安巡查宣防集中统一行动
根据全国公安机关夏夜治安巡查宣防集中统一行动安排,7月22日-7月24日,车站公安分局闻令而动,严格按照市局统一部署要求,深入辖区组织开展首次夏夜治安巡查宣防集中统一行动,把巡查宣防重点突出在南阳火车站、汽车站广场、夜市摊等夜间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治理治安问题突出的重点部位,及时发现查处违法犯罪活动,全力挤压犯罪空间,有效防范清除社会面安全风险隐患,营造两站区域内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治安环境,切实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针对夏季社会治安规律和夜间违法犯罪特点,车站公安分局参与警力50人,分为六个组,三个巡逻组,三个清查组。分别由治安管理大队负责人张自显和社区负责人蓝淑带队。加大重点区域巡逻频次,突出在烧烤店、夜店、小吃店、夜市商圈等人员密集、治安复杂部位“见警察、见警灯、见警车”,有效提高街面见警率、管事率,着力营造“安全看得见”的良好氛围。同时,大力加强对可疑人员、车辆的盘查。
期间,集中对网吧、KTV、洗浴、出租屋、宾馆等公共娱乐场所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清查,清除治安死角盲区,依法查处打击黄、赌、毒等违法犯罪。督促行业场所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措施,对存在的违法犯罪行为、违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
行动中,民辅警深入一线,以群众“看得见、容易懂、记得住”的方式同步宣传反电诈、反盗窃、防溺水、防火灾、拒酒驾、拒赌毒等安全知识。坚持以案说法,提高群众守法自觉和自我保护意识。
此次行动,车站公安分局共出动警力50人,警车5台次,发动组织群防群治力量100余人;清查宾旅馆、歌舞厅、洗浴等各类场所25家;出租房屋90家、加油站2家、寄递物流网点6家、发现隐患部位7处,当场整改6处,限期整改1处。
利剑出鞘展锋芒,守土尽责勇担当。车站公安将持续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履职尽责,打好整体仗、合成仗,进一步强化社会面管控,用行动点亮“平安灯”,当好群众的“守夜人”。
根据全国公安机关夏夜治安巡查宣防集中统一行动安排,7月22日-7月24日,车站公安分局闻令而动,严格按照市局统一部署要求,深入辖区组织开展首次夏夜治安巡查宣防集中统一行动,把巡查宣防重点突出在南阳火车站、汽车站广场、夜市摊等夜间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治理治安问题突出的重点部位,及时发现查处违法犯罪活动,全力挤压犯罪空间,有效防范清除社会面安全风险隐患,营造两站区域内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治安环境,切实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针对夏季社会治安规律和夜间违法犯罪特点,车站公安分局参与警力50人,分为六个组,三个巡逻组,三个清查组。分别由治安管理大队负责人张自显和社区负责人蓝淑带队。加大重点区域巡逻频次,突出在烧烤店、夜店、小吃店、夜市商圈等人员密集、治安复杂部位“见警察、见警灯、见警车”,有效提高街面见警率、管事率,着力营造“安全看得见”的良好氛围。同时,大力加强对可疑人员、车辆的盘查。
期间,集中对网吧、KTV、洗浴、出租屋、宾馆等公共娱乐场所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清查,清除治安死角盲区,依法查处打击黄、赌、毒等违法犯罪。督促行业场所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措施,对存在的违法犯罪行为、违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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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行动,车站公安分局共出动警力50人,警车5台次,发动组织群防群治力量100余人;清查宾旅馆、歌舞厅、洗浴等各类场所25家;出租房屋90家、加油站2家、寄递物流网点6家、发现隐患部位7处,当场整改6处,限期整改1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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