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医疗保障局最新通知】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规范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 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省级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1号令)、《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实施办法》(青医保局发〔2022〕59号)的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的申报工作,统一申报标准和程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主体
1.申报时间。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申请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采取定期集中受理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级医疗机构、相关药品企业于每年6月底前向省医疗保障局进行申报。
2.申报主体。民族药、中药配方颗粒的申报由相关药品企业负责。医疗机构制剂(含调剂)、中药饮片的申报由各医疗机构及各市(州)医疗保障局负责。
二、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民族药申报条件及程序
民族药品的申报程序按照我局公布的调整工作方案及申报指南进行。
(二)医疗机构制剂申报条件及程序
1.申报条件
医疗机构制剂的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实施办法》第七、八条相关规定;
(2)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
(3)取得省药监部门制剂批准文号或运用传统工艺配制的制剂备案号;
(4)具有治疗作用且临床应用1年及以上的;
(5)在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动态维护成功,并取得国家统一代码的。
2.申报资料
定点医疗机构应提供以下资料:
(1)书面申请及《医疗机构制剂申请纳入医保申报表》(附件1);
(2)《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复印件,《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复印件或已通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相关证明;
(3)医疗机构制剂说明书(含制剂完整处方、功能主治、最小规格及包装规格、剂型);
(4)医疗机构制剂成本核算相关制度、价格核算表等相关资料;
(5)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承诺书(附件7)。
3.申报程序
(1)定点医疗机构向省、市(州)医疗保障局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申报材料;
(2)各市(州)医疗保障局按照申报条件对本统筹地区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拟纳入医保的医疗机构制剂名单(附件2),连同相关材料一并上报省医疗保障局;
(3)省医疗保障局对市(州)医疗保障局及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确认、组织专家论证评审、提交局务会审定、报国家医疗保障局备案后,发布《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目录》;
(4)省医保经办服务中心、省医保信息中心按照《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目录》更新、维护医保信息系统。
4.其他要求
(1)医疗机构制剂的名称、剂型、包装等发生变更,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注销批准文号(备案号)和禁止生产医疗机构制剂,或《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过期等情形时,定点医疗机构需上报省医疗保障局备案(附件3)。
(2)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有效期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规定的批准文号(备案号)有效期一致。对于即将到期的,须在到期30日前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供药监部门重新注册(备案)文件,未核备的制剂品种停止医保支付。
(3)对于不符合政策规定未纳入医保制剂目录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的条件及程序
1.申报条件
调剂使用的医疗机构制剂必须属于《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目录》内品种,且取得药监部门制剂调剂使用批件。
2.申报资料
负责生产制剂的定点医疗机构应提供以下资料:
(1)书面申请及《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申请表》(附件4);
(2)药监部门调剂使用制剂的批复文件;
(3)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承诺书(附件7)。
3.调剂程序
(1)负责生产制剂的定点医疗机构向医疗保障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申报材料;
(2)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审核后,连同相关材料一并上报省医疗保障局;
(3)省医疗保障局审查确认后,由省医保经办中心、省医保信息中心统一更新、维护信息系统。
4.其他要求
申请调剂使用期限与药监部门批准调剂使用期限保持一致;对于即将到期的,须在到期30日前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供药监部门重新批复的调剂使用文件。
(四)中药饮片申报条件及程序
1.申报条件
中药饮片的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不属于医保《药品目录》规定的“不得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中药饮片;
(2)符合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具有国家炮制标准但未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除外);
(3)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
(4)在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动态维护成功,并取得国家统一代码的。
2.申报资料
定点医疗机构应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及《中药饮片申请纳入医保申报表》(见附件5);
(2)省药监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或标准的文件依据(复印件);
(3)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承诺书(附件7)。
3.申报程序
(1)定点医疗机构向医疗保障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申报材料;
(2)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审核后,连同相关材料一并上报省医疗保障局;
(3)省医疗保障局对市(州)医疗保障局及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确认、组织专家论证评审、提交局务会审定、报国家医疗保障局备案后,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省医保经办服务中心、省医保信息中心负责更新、维护医保信息系统。
(五)中药配方颗粒申报条件及程序
1.申报条件
中药配方颗粒的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医保《药品目录》内的中药饮片所对应的配方颗粒;
(2)符合省药监部门出台的《青海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相关规定,并取得备案号;
(3)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
(4)在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动态维护成功,并取得国家统一代码的。
2.申报资料
生产企业应提供以下资料:
(1)书面申请及《中药配方颗粒申请纳入医保申报表》(附件6);
(2)相关企业《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中药配方颗粒执行标准;
(4)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承诺书(附件7)。
3.申报程序
(1)生产企业向省医疗保障局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申报材料;
(2)省医疗保障局收到申请后,综合考虑临床需要、医保基金支付能力、患者承受能力及价格等因素,按规定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省医保经办服务中心、省医保信息中心负责更新、维护医保信息系统。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申报工作。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及医疗机构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严把申报质量关,确保申报材料的客观、真实、规范。
(二)严格政策执行。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及经办机构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不得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将定点医药机构民族药品、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及中药配方颗粒的使用情况纳入医保服务协议管理的范围,规范管理。
(三)强化政策宣传。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及经办机构要强化政策宣传解读,让参保患者及时了解医保政策,充分享受政策。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8月9日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规范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 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省级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1号令)、《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实施办法》(青医保局发〔2022〕59号)的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的申报工作,统一申报标准和程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主体
1.申报时间。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申请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采取定期集中受理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级医疗机构、相关药品企业于每年6月底前向省医疗保障局进行申报。
2.申报主体。民族药、中药配方颗粒的申报由相关药品企业负责。医疗机构制剂(含调剂)、中药饮片的申报由各医疗机构及各市(州)医疗保障局负责。
二、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民族药申报条件及程序
民族药品的申报程序按照我局公布的调整工作方案及申报指南进行。
(二)医疗机构制剂申报条件及程序
1.申报条件
医疗机构制剂的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实施办法》第七、八条相关规定;
(2)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
(3)取得省药监部门制剂批准文号或运用传统工艺配制的制剂备案号;
(4)具有治疗作用且临床应用1年及以上的;
(5)在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动态维护成功,并取得国家统一代码的。
2.申报资料
定点医疗机构应提供以下资料:
(1)书面申请及《医疗机构制剂申请纳入医保申报表》(附件1);
(2)《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复印件,《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复印件或已通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相关证明;
(3)医疗机构制剂说明书(含制剂完整处方、功能主治、最小规格及包装规格、剂型);
(4)医疗机构制剂成本核算相关制度、价格核算表等相关资料;
(5)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承诺书(附件7)。
3.申报程序
(1)定点医疗机构向省、市(州)医疗保障局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申报材料;
(2)各市(州)医疗保障局按照申报条件对本统筹地区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拟纳入医保的医疗机构制剂名单(附件2),连同相关材料一并上报省医疗保障局;
(3)省医疗保障局对市(州)医疗保障局及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确认、组织专家论证评审、提交局务会审定、报国家医疗保障局备案后,发布《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目录》;
(4)省医保经办服务中心、省医保信息中心按照《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目录》更新、维护医保信息系统。
4.其他要求
(1)医疗机构制剂的名称、剂型、包装等发生变更,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注销批准文号(备案号)和禁止生产医疗机构制剂,或《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过期等情形时,定点医疗机构需上报省医疗保障局备案(附件3)。
(2)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有效期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规定的批准文号(备案号)有效期一致。对于即将到期的,须在到期30日前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供药监部门重新注册(备案)文件,未核备的制剂品种停止医保支付。
(3)对于不符合政策规定未纳入医保制剂目录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的条件及程序
1.申报条件
调剂使用的医疗机构制剂必须属于《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目录》内品种,且取得药监部门制剂调剂使用批件。
2.申报资料
负责生产制剂的定点医疗机构应提供以下资料:
(1)书面申请及《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申请表》(附件4);
(2)药监部门调剂使用制剂的批复文件;
(3)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承诺书(附件7)。
3.调剂程序
(1)负责生产制剂的定点医疗机构向医疗保障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申报材料;
(2)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审核后,连同相关材料一并上报省医疗保障局;
(3)省医疗保障局审查确认后,由省医保经办中心、省医保信息中心统一更新、维护信息系统。
4.其他要求
申请调剂使用期限与药监部门批准调剂使用期限保持一致;对于即将到期的,须在到期30日前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供药监部门重新批复的调剂使用文件。
(四)中药饮片申报条件及程序
1.申报条件
中药饮片的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不属于医保《药品目录》规定的“不得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中药饮片;
(2)符合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具有国家炮制标准但未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除外);
(3)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
(4)在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动态维护成功,并取得国家统一代码的。
2.申报资料
定点医疗机构应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及《中药饮片申请纳入医保申报表》(见附件5);
(2)省药监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或标准的文件依据(复印件);
(3)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承诺书(附件7)。
3.申报程序
(1)定点医疗机构向医疗保障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申报材料;
(2)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审核后,连同相关材料一并上报省医疗保障局;
(3)省医疗保障局对市(州)医疗保障局及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确认、组织专家论证评审、提交局务会审定、报国家医疗保障局备案后,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省医保经办服务中心、省医保信息中心负责更新、维护医保信息系统。
(五)中药配方颗粒申报条件及程序
1.申报条件
中药配方颗粒的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医保《药品目录》内的中药饮片所对应的配方颗粒;
(2)符合省药监部门出台的《青海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相关规定,并取得备案号;
(3)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
(4)在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动态维护成功,并取得国家统一代码的。
2.申报资料
生产企业应提供以下资料:
(1)书面申请及《中药配方颗粒申请纳入医保申报表》(附件6);
(2)相关企业《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中药配方颗粒执行标准;
(4)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承诺书(附件7)。
3.申报程序
(1)生产企业向省医疗保障局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申报材料;
(2)省医疗保障局收到申请后,综合考虑临床需要、医保基金支付能力、患者承受能力及价格等因素,按规定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省医保经办服务中心、省医保信息中心负责更新、维护医保信息系统。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申报工作。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及医疗机构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严把申报质量关,确保申报材料的客观、真实、规范。
(二)严格政策执行。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及经办机构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不得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将定点医药机构民族药品、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及中药配方颗粒的使用情况纳入医保服务协议管理的范围,规范管理。
(三)强化政策宣传。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及经办机构要强化政策宣传解读,让参保患者及时了解医保政策,充分享受政策。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8月9日
【教你从八字看配偶信息。】
男看正财女看官,先辨财官制或扶。
再看运年定时期,探查洞房花烛时。
不现正财和正官,就把偏财七杀看。
官杀财星都没有,干支之中找替星。
引导语:通常来说,几乎每个人一生中都会结婚,而配偶就成为了婚后十分重要的存在,夫妻双方相互依存,相互扶持,因此配偶就好比生活中的最为适当搭档,配偶的质量也将直接影响你往后的生活质量,现在昊扬就教大家该如何通过八字看配偶信息。供有缘人借鉴参考!
八字看配偶信息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是日支婚姻宫(也就是日元坐下那一个星神)八字配偶处女,二是看配偶星,男命看财星,女命看官杀星。比如男命甲木日主,我克者为财,木克土,则土为财星代表对象、配偶,或者女命辛金日主,克我者为官杀,火克金,则火为官杀星代表对象,丈夫。另外,与配偶宫五行相同的字出现在其他柱中,可做为配偶副官,配偶宫遁藏之旺气在别处出现也可为配偶副宫。可以结合参看更为准确。
一、看夫妻双方关系如何。
首先看夫妻星的喜忌:
1、夫妻星为日主的喜用神,暗示夫妻感情好。
2、夫妻星为日主的忌神,暗示夫妻间气场不合,感情不好。
3、如果夫妻星是喜用神,但柱中没有,主夫妻感情平淡。
4、如果夫妻星是日主的忌神,柱中不现,也主夫妻感情主平和或者较好。
其次,日支代表夫妻宫,日干支的关系,一定程度上也暗示了日主与配偶的关系。
1、一般日干支相生,主夫妻感情好。干生支说明自己爱配偶,支生干说明配偶对自己好。
2、干支相克,暗示夫妻矛盾多,如果日支为喜用神,关系要好些,为忌神则关系很不好。
然后,看夫妻星的远近:
日主与夫妻星的远近,也可以揭示夫妻间影响力和感情亲密度,当然结合夫妻星的旺衰看,越旺影响越大,弱影响力小。
1,、夫妻星与日干距离远,暗示一生不是与配偶分离时间长,就是夫妻感情淡化,相互影响不大。
2、日支与其它五行的关系也影响夫妻感情,特别是合、冲,一般日支逢冲,主有婚灾或有灾、伤之事。
3、日支逢合,主配偶易有外遇,有与人私通的可能,至于私通是何人,就看日支与何十神相合,与比劫相合,说明配偶与自己年龄相仿的人有暧昧关系。如日支与官杀相合,一种可能是与有权有势的人,或是与自己年龄大的人私通。如与食伤相合,则有可能与年龄比自己小或有技艺等人私通。如与财星相合,暗示与有钱的人私通,或与从事金融、财政等工作的人私通。如与印星相合,暗示与有文化之人,或是年龄相当于自己父母辈之人私通。若出现争合,暗示与多人私通。
最后,结合八字中冲合同害出现的位置来看:
冲就是地支六冲,合就是地支三合或者六合。害就是地支相害,同就是指两个相同五行甚至阴阳相同的字。
1、年柱冲合同害的看法:
合:暗示男女双方家长会互相走动、往来。关系比较密切!
冲:暗示男女双方家庭背景不同。
害:暗示男女双方家长互不往来。
同:暗示男女双方家庭背景一致。
2、月柱冲合同害的看法:
合:暗示男女双方心心相印,好沟通,能达到共识。
冲:暗示男女双方互动多且刺激,但容易争吵,意见多。
害:暗示男女双方相敬如宾,也容易相敬如冰,彼此会藏秘密。
同:暗示男女双方处世态度一致,能协调,但刚认识觉得彼此超了解,熟了却没刺激感了。
3、日主的冲合同害看法:
合:暗示男女双方感情情被合住,性生活协调、婚姻生活圆满。
冲:暗示男女双方性生活刺激,也容易主动要求对方。
害:暗示男女双方睡觉时间不同,同床机会不多,性生活不美满,除非小别胜新婚。
同:暗示男女双方性生活协调、婚姻生活美满。
4、时柱冲合同害的看法:
合:暗示夫妻双方对孩子的管教方法,观念一致。
冲:暗示夫妻双方对孩子的教养观念不同,会有意见。
害:暗示夫妻双方对孩子的教养观念意见不一,甚至各用各的方法。
同:暗示夫妻双方夫唱妇随,或者妇唱夫随,对孩子的管教方法以及观念高度统一!
二、结合日支婚姻宫与夫妻星看配偶相貌
首先、看日支与夫妻星为何种五行:
1、日支为子午卯酉者主配偶漂亮端庄而有能力。
2、日支为寅申巳亥主配偶相貌一般,人好说热情聪明。
3、日支为辰戌丑未者主配偶朴素、敦厚、相貌较丑。
4、日支与月支相同不论日支为何五行都主配偶漂亮或能干。
其次,结合夫妻星是何五行来综合参断:
1、夫妻星(财、官)为火,主亮丽面红润。
2、夫妻星为木,主人长得高,发秀、端庄。
3、夫妻星为水,主人微胖,圆活面黑,人机玲,相貌一般。
4、夫妻星为土,主人长得敦厚、结实个矮较丑。
5、夫妻星为金,主人长得白晰端庄。如果从日支角度看人长得丑,但夫妻星为火主亮丽。综合下来主人长得端正,不丑不俊,相貌一般。如果从两个角度看都丑,则人较丑,总之要灵活机动,二者综合参看更能万无一失。
三、看配偶方向
月支起日要记清,数到生日就要停。
落支地支找对冲,两点一线方向定。
四、看配偶远近:
妻星在年不冲克,远方之女不用说。
年月相冲财官远,驿马财官距离多。
妻星在月不冲克八字配偶处女,近邻之女为娇娥。
日柱财官不冲克,同事同乡或同学。
时柱财官晚婚多,年龄比己小得多。
年日柱上有相合,多在近村找公婆。
五、看配偶属相口诀
配偶属相何处找,邻支冲日仔细瞧。
被冲本身是属相,合住被冲也可要。
日支邻支若有合,破合即为属相标。
六、看配偶能力大小:
1、 八字身强,以配偶星为喜用,则配偶能力强,且能因配偶而富贵!
通常八字身旺,多以财官来克耗旺身,以使八字达到平衡,假如八字配偶星力量强旺,能够起到好的平衡作用,预示配偶有能力,对命主帮助大,命主可以因配偶而获得富贵。
2、 八字无配偶星,女命七杀旺或者男命偏财旺,都暗示对象虽有能力但较为花心,异性缘多。
假如女命八字没有正官,则以偏官为夫星,而偏官表示情人,偏夫,再力量强旺的话,则暗示老公能力虽强,但多数有过婚史,或是感情上不太专一,有些花心。当然如果女命八字中有食神能制住偏官,则说明她有能力驯服老公,老公也不会随便乱来的。
3、 八字身弱,配偶星强旺,则配偶虽有能力,但给命主压力大,对自己的帮助不大,反而会给自己带来无形的压力!
八字身弱而配偶星强旺的人,对象也会很有能力,但却不会给自己带来什么好处,只会给自己增加压力,烦恼。要么是对象能力强却对命主不好,要么就是老公总出事而使自己受到牵连拖累。
七、看配偶财运以及发财的能力大小:
1、夫妻宫有正官星
正官星是女命的贵气之星,也是女命的夫星,喜欢生旺,更喜欢一位进入夫妻宫,则夫星得位,最为吉利,如果年月时地支没有出现冲刑害来影响,则多能婚配有能力有地位的对象,自然不用担心钱财。如果遇到相冲相刑相害,则吉性减半,甚至呈凶。
2,夫妻宫有正财星
正财星有辛勤耐劳和积蓄成富的特点,钱财来得稳来得久,不会出现三更富贵四更穷的现象,正财星又会生助夫星正官,为夫星的源头,当一位落入夫妻宫时,年月时柱没有出现比肩劫财星来冲击,则容易嫁到有钱且顾家的老公。
3,夫妻宫有正印星
正印星是护身之物,是贵人,也是名誉地位的代表,当八字的食神伤官星或正官七杀星较多时,势必不利于自身和发展,这种情况如果有正印星落入夫妻宫,则一印护身,平安顺利,不仅可以化解挫折,而且所嫁之人有荣誉有学识,易因名得利。
4,夫妻宫有比肩、劫财星
比肩、劫财星是克财之物,一般不以吉论,但当八字的财星太多时,则会出现财旺身弱的情况,即自身薄弱挑不起旺财,这种情况就需要象征朋友兄弟的比肩劫财星来帮忙分担,那么,比肩劫财星反成为一种助力,当落入夫妻宫时,主配偶善于赚钱。
结束语: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今生遇到的人都是前世修来的缘分。只有婚姻美满,生活幸福值才会节节向上,希望处在婚姻中的夫妻,都能不忘初心,彼此珍惜,相互包容!
男看正财女看官,先辨财官制或扶。
再看运年定时期,探查洞房花烛时。
不现正财和正官,就把偏财七杀看。
官杀财星都没有,干支之中找替星。
引导语:通常来说,几乎每个人一生中都会结婚,而配偶就成为了婚后十分重要的存在,夫妻双方相互依存,相互扶持,因此配偶就好比生活中的最为适当搭档,配偶的质量也将直接影响你往后的生活质量,现在昊扬就教大家该如何通过八字看配偶信息。供有缘人借鉴参考!
八字看配偶信息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是日支婚姻宫(也就是日元坐下那一个星神)八字配偶处女,二是看配偶星,男命看财星,女命看官杀星。比如男命甲木日主,我克者为财,木克土,则土为财星代表对象、配偶,或者女命辛金日主,克我者为官杀,火克金,则火为官杀星代表对象,丈夫。另外,与配偶宫五行相同的字出现在其他柱中,可做为配偶副官,配偶宫遁藏之旺气在别处出现也可为配偶副宫。可以结合参看更为准确。
一、看夫妻双方关系如何。
首先看夫妻星的喜忌:
1、夫妻星为日主的喜用神,暗示夫妻感情好。
2、夫妻星为日主的忌神,暗示夫妻间气场不合,感情不好。
3、如果夫妻星是喜用神,但柱中没有,主夫妻感情平淡。
4、如果夫妻星是日主的忌神,柱中不现,也主夫妻感情主平和或者较好。
其次,日支代表夫妻宫,日干支的关系,一定程度上也暗示了日主与配偶的关系。
1、一般日干支相生,主夫妻感情好。干生支说明自己爱配偶,支生干说明配偶对自己好。
2、干支相克,暗示夫妻矛盾多,如果日支为喜用神,关系要好些,为忌神则关系很不好。
然后,看夫妻星的远近:
日主与夫妻星的远近,也可以揭示夫妻间影响力和感情亲密度,当然结合夫妻星的旺衰看,越旺影响越大,弱影响力小。
1,、夫妻星与日干距离远,暗示一生不是与配偶分离时间长,就是夫妻感情淡化,相互影响不大。
2、日支与其它五行的关系也影响夫妻感情,特别是合、冲,一般日支逢冲,主有婚灾或有灾、伤之事。
3、日支逢合,主配偶易有外遇,有与人私通的可能,至于私通是何人,就看日支与何十神相合,与比劫相合,说明配偶与自己年龄相仿的人有暧昧关系。如日支与官杀相合,一种可能是与有权有势的人,或是与自己年龄大的人私通。如与食伤相合,则有可能与年龄比自己小或有技艺等人私通。如与财星相合,暗示与有钱的人私通,或与从事金融、财政等工作的人私通。如与印星相合,暗示与有文化之人,或是年龄相当于自己父母辈之人私通。若出现争合,暗示与多人私通。
最后,结合八字中冲合同害出现的位置来看:
冲就是地支六冲,合就是地支三合或者六合。害就是地支相害,同就是指两个相同五行甚至阴阳相同的字。
1、年柱冲合同害的看法:
合:暗示男女双方家长会互相走动、往来。关系比较密切!
冲:暗示男女双方家庭背景不同。
害:暗示男女双方家长互不往来。
同:暗示男女双方家庭背景一致。
2、月柱冲合同害的看法:
合:暗示男女双方心心相印,好沟通,能达到共识。
冲:暗示男女双方互动多且刺激,但容易争吵,意见多。
害:暗示男女双方相敬如宾,也容易相敬如冰,彼此会藏秘密。
同:暗示男女双方处世态度一致,能协调,但刚认识觉得彼此超了解,熟了却没刺激感了。
3、日主的冲合同害看法:
合:暗示男女双方感情情被合住,性生活协调、婚姻生活圆满。
冲:暗示男女双方性生活刺激,也容易主动要求对方。
害:暗示男女双方睡觉时间不同,同床机会不多,性生活不美满,除非小别胜新婚。
同:暗示男女双方性生活协调、婚姻生活美满。
4、时柱冲合同害的看法:
合:暗示夫妻双方对孩子的管教方法,观念一致。
冲:暗示夫妻双方对孩子的教养观念不同,会有意见。
害:暗示夫妻双方对孩子的教养观念意见不一,甚至各用各的方法。
同:暗示夫妻双方夫唱妇随,或者妇唱夫随,对孩子的管教方法以及观念高度统一!
二、结合日支婚姻宫与夫妻星看配偶相貌
首先、看日支与夫妻星为何种五行:
1、日支为子午卯酉者主配偶漂亮端庄而有能力。
2、日支为寅申巳亥主配偶相貌一般,人好说热情聪明。
3、日支为辰戌丑未者主配偶朴素、敦厚、相貌较丑。
4、日支与月支相同不论日支为何五行都主配偶漂亮或能干。
其次,结合夫妻星是何五行来综合参断:
1、夫妻星(财、官)为火,主亮丽面红润。
2、夫妻星为木,主人长得高,发秀、端庄。
3、夫妻星为水,主人微胖,圆活面黑,人机玲,相貌一般。
4、夫妻星为土,主人长得敦厚、结实个矮较丑。
5、夫妻星为金,主人长得白晰端庄。如果从日支角度看人长得丑,但夫妻星为火主亮丽。综合下来主人长得端正,不丑不俊,相貌一般。如果从两个角度看都丑,则人较丑,总之要灵活机动,二者综合参看更能万无一失。
三、看配偶方向
月支起日要记清,数到生日就要停。
落支地支找对冲,两点一线方向定。
四、看配偶远近:
妻星在年不冲克,远方之女不用说。
年月相冲财官远,驿马财官距离多。
妻星在月不冲克八字配偶处女,近邻之女为娇娥。
日柱财官不冲克,同事同乡或同学。
时柱财官晚婚多,年龄比己小得多。
年日柱上有相合,多在近村找公婆。
五、看配偶属相口诀
配偶属相何处找,邻支冲日仔细瞧。
被冲本身是属相,合住被冲也可要。
日支邻支若有合,破合即为属相标。
六、看配偶能力大小:
1、 八字身强,以配偶星为喜用,则配偶能力强,且能因配偶而富贵!
通常八字身旺,多以财官来克耗旺身,以使八字达到平衡,假如八字配偶星力量强旺,能够起到好的平衡作用,预示配偶有能力,对命主帮助大,命主可以因配偶而获得富贵。
2、 八字无配偶星,女命七杀旺或者男命偏财旺,都暗示对象虽有能力但较为花心,异性缘多。
假如女命八字没有正官,则以偏官为夫星,而偏官表示情人,偏夫,再力量强旺的话,则暗示老公能力虽强,但多数有过婚史,或是感情上不太专一,有些花心。当然如果女命八字中有食神能制住偏官,则说明她有能力驯服老公,老公也不会随便乱来的。
3、 八字身弱,配偶星强旺,则配偶虽有能力,但给命主压力大,对自己的帮助不大,反而会给自己带来无形的压力!
八字身弱而配偶星强旺的人,对象也会很有能力,但却不会给自己带来什么好处,只会给自己增加压力,烦恼。要么是对象能力强却对命主不好,要么就是老公总出事而使自己受到牵连拖累。
七、看配偶财运以及发财的能力大小:
1、夫妻宫有正官星
正官星是女命的贵气之星,也是女命的夫星,喜欢生旺,更喜欢一位进入夫妻宫,则夫星得位,最为吉利,如果年月时地支没有出现冲刑害来影响,则多能婚配有能力有地位的对象,自然不用担心钱财。如果遇到相冲相刑相害,则吉性减半,甚至呈凶。
2,夫妻宫有正财星
正财星有辛勤耐劳和积蓄成富的特点,钱财来得稳来得久,不会出现三更富贵四更穷的现象,正财星又会生助夫星正官,为夫星的源头,当一位落入夫妻宫时,年月时柱没有出现比肩劫财星来冲击,则容易嫁到有钱且顾家的老公。
3,夫妻宫有正印星
正印星是护身之物,是贵人,也是名誉地位的代表,当八字的食神伤官星或正官七杀星较多时,势必不利于自身和发展,这种情况如果有正印星落入夫妻宫,则一印护身,平安顺利,不仅可以化解挫折,而且所嫁之人有荣誉有学识,易因名得利。
4,夫妻宫有比肩、劫财星
比肩、劫财星是克财之物,一般不以吉论,但当八字的财星太多时,则会出现财旺身弱的情况,即自身薄弱挑不起旺财,这种情况就需要象征朋友兄弟的比肩劫财星来帮忙分担,那么,比肩劫财星反成为一种助力,当落入夫妻宫时,主配偶善于赚钱。
结束语: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今生遇到的人都是前世修来的缘分。只有婚姻美满,生活幸福值才会节节向上,希望处在婚姻中的夫妻,都能不忘初心,彼此珍惜,相互包容!
#贵州民政身边事# 【政策解读:《六盘水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六盘水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2022年7月19日经六盘水市第九届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7月以六盘水府办发〔2022〕8号文正式印发施行。现就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出台背景、较原政策的差异以及拓展方面等内容进行解读。
解读一:新修订的《实施办法》背景及依据?
《民政部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18〕23号)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21〕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我市临时救助标准参照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原则上保障救助家庭对象1—6个月的基本生活。目前,随着我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部分救助标准已不适应我市临时救助工作要求,需进行修订。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市民政局对原《六盘水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7月15日召开市政府专题会研究,7月19日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7月19日,经六盘水市第九届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解读二:新修订的《实施办法》与原《实施办法》的主要差异?
一是调整部分救助标准。由于城市低保标准提高,部分救助标准已不适应我市临时救助工作需要,在借鉴其他市(州)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将因火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家庭困难的,救助标准由原来的3个月,修改为1—3个月;将家庭成员遭遇车祸,责任主体不明确或责任主体无赔偿能力造成救助家庭困难的,救助标准由原来的8000元—10000元,修改为5000元—10000元;将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造成家庭困难的,救助标准由原来的4—6个月,修改为1—6个月;将因其他临时性特殊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救助标准由原来人均500元,最高不超过3000元,修改为1000元—3000元;将个人救助标准由原来的500元—1500元,修改为700元—2500元。
二是提高乡镇审批额度。根据民政部关于合理设定并逐步提高乡镇临时救助金审批额度要求,将乡镇审批额度由原来的1000元提高到1500元。
三是降低县区抽查比例。为强化县级民政部门监管责任,确保临时救助政策有效落实,考虑目前救助基数较大,县级社会救助工作繁重、人手不足情况,以及疫情影响和给基层减负等因素,抽查面由原来的不低于临时救助对象总数的10%修改为不低于临时救助对象总数的5%。
解读三:新修订的《实施办法》与原政策相比有哪些拓展?
一是明确临时救助对象。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教育、慢性疾病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有关规定。
二是简化乡镇审核程序。为提高临时救助工作效率,确保应救尽救,不再将“民主评议”作为刚性环节。
解读一:新修订的《实施办法》背景及依据?
《民政部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18〕23号)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21〕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我市临时救助标准参照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原则上保障救助家庭对象1—6个月的基本生活。目前,随着我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部分救助标准已不适应我市临时救助工作要求,需进行修订。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市民政局对原《六盘水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7月15日召开市政府专题会研究,7月19日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7月19日,经六盘水市第九届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解读二:新修订的《实施办法》与原《实施办法》的主要差异?
一是调整部分救助标准。由于城市低保标准提高,部分救助标准已不适应我市临时救助工作需要,在借鉴其他市(州)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将因火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家庭困难的,救助标准由原来的3个月,修改为1—3个月;将家庭成员遭遇车祸,责任主体不明确或责任主体无赔偿能力造成救助家庭困难的,救助标准由原来的8000元—10000元,修改为5000元—10000元;将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造成家庭困难的,救助标准由原来的4—6个月,修改为1—6个月;将因其他临时性特殊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救助标准由原来人均500元,最高不超过3000元,修改为1000元—3000元;将个人救助标准由原来的500元—1500元,修改为700元—2500元。
二是提高乡镇审批额度。根据民政部关于合理设定并逐步提高乡镇临时救助金审批额度要求,将乡镇审批额度由原来的1000元提高到1500元。
三是降低县区抽查比例。为强化县级民政部门监管责任,确保临时救助政策有效落实,考虑目前救助基数较大,县级社会救助工作繁重、人手不足情况,以及疫情影响和给基层减负等因素,抽查面由原来的不低于临时救助对象总数的10%修改为不低于临时救助对象总数的5%。
解读三:新修订的《实施办法》与原政策相比有哪些拓展?
一是明确临时救助对象。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教育、慢性疾病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有关规定。
二是简化乡镇审核程序。为提高临时救助工作效率,确保应救尽救,不再将“民主评议”作为刚性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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