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目击者接受总台记者采访 法学专家:该案件中寻衅滋事罪可兜底适用!#唐山身边事##唐山 打人#
央广网北京6月11日消息-10日下午,有用户在微博发布视频《唐山某路烧烤店,男生耍流氓未果,随即动手打人》引发社会关注。5人在当地被抓获,另外4人逃窜至江苏境内,今天(11日)下午,在江苏警方协助下,唐山警方将在某烧烤店涉嫌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中最后一名涉案人员沈某俊抓获。至此,该案9名涉案人员已全部归案。
现场监控显示,有1名男子通过自己的手机录像取证,随后到稍远的地方报警,今天下午中国之声记者联系到了这位目击者,被打女生何时被送上120?类似案件在法律上将如何处理?
今天下午两点多,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发布警情续报,6月11日下午,将案件最后一名涉案人员沈某俊抓获。至此,9名犯罪嫌疑人全部归案。
据了解,4名嫌疑人今晨在江苏盐城建湖九龙口服务区弃车,翻越高速护栏逃跑,沈某俊是今天中午在距离弃车现场西北方向约2公里处一处茂密的草丛里被发现的。
据警方通报,另5名犯罪嫌疑人在11日凌晨被抓获。
一段四分多钟的监控视频曝光了6月10日凌晨发生的这起光天化日之下的暴行。视频先是唐山某烧烤店室内监控视角:一名男子走到一桌墙角边的用餐女性身旁,先用手碰触了女孩后背,女孩表现出抗拒,随后男子及其同伙将女孩及她的同伴按到地上殴打,视频显示有多次踢踹女孩头部、身体的行为;约一分半钟后,室外监控视角显示,这群犯罪嫌疑人将女孩拖拽至店铺门口的马路上继续殴打。
一名目击者在网上发布视频讲述了他看到的现场。今天下午,中国之声记者联系上了这名目击者。他告诉记者:“我在玩手机的时候,突然听到店里很明显的打斗声,第一反应是比较担心会不会是我们同行的女生进去上厕所发生了意外,然后看见肇事的男子拖着一位女生的头发,把她给拽出来了。这个过程中他的朋友不停地拿酒瓶往女生的头上砸。”
这名目击者告诉中国之声记者,他用手机拍下十几秒的现场视频取证,之后去稍远的地方拨打了110报警电话。他说:“我当时有依稀印象,就是所有上去阻拦的、说句话的,他们会直接回头给一耳光或者拿着酒瓶往脑袋上砸。我们一桌子人,加上我只有三个男生,我当时做了一个快速衡量,如果我上去阻拦,然后被打,我们这两个朋友不管上不上去帮忙,大概率会让事件恶化,我们桌上那些女生可能会被殃及。只有一个办法就是赶紧报警,我取完证之后,偷着去很远的一个店里边报警的。”
这位目击者说,等他报完警回到烧烤店,肇事者已经跑掉,他们一行人等到120和警方到达现场才离开。
目击者:报警回来,我们的人都在那,女生都吓得不行,有几个吓吐了,安抚了一下她们的情绪。一共不到4分钟,他们(肇事者)就已经跑掉了,所有事情发生得都非常快,现场的人都还在震惊中没有出来的状态。
记者:女生被送上120的时候,她还有意识吗?
目击者:她一直在哭,其实能听到哭声、说话,说明还有意识。
据唐山妇联方面的消息,两名女性已就医,无生命危险,后续会根据受害者的要求和需求提供帮助。唐山市涉黑涉恶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两级政法机关已集中力量办案,彻底查实查清相关人员前科。
目前,对于犯罪嫌疑人后续可能会面临什么样的惩罚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今天下午,中国之声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及知名刑辩律师徐昕,两位专家认为,从目前视频的情况来看,几个人已明显涉嫌犯罪。
徐昕说:“后续的程序是,首先公安机关会对他们进行刑事拘留,之后就要报检察院批准逮捕。像这样的一个热点案件,检察院一般会同时介入,应该也会很快地进行下一步程序,就是起诉、审判。这个案子现在关注的除了打人之外,可能还会去调查他们其他的背景,是否有其他的违法犯罪事实,如果有,可能需要一并查清楚。从视频打人的过程来看,应当涉嫌寻衅滋事罪或者故意伤害罪。”
围绕着这一案件,有观点认为:我国刑法中,如果涉嫌故意伤害罪,但鉴定结果是只导致轻微伤,是无法定罪的。对此,阮齐林解释,一般打架斗殴的案件,伤情鉴定是否构成轻伤对能否定罪十分重要,但在唐山殴打女性案件中,寻衅滋事罪可以兜底适用。“伤情鉴定方面在我国相当成熟,也很专业,很稳定。日常生活中打架的,不是寻衅滋事的,只能定故意伤害,有轻伤就能定罪,没轻伤就定不了罪,这个鉴定才非常关键。(但唐山)这个案子,在公共场所,具备随意打人,调戏女孩,发生争执之后动手打人,符合寻衅滋事的动机,同时又在公共场所扰乱了公共秩序。因此,涉嫌寻衅滋事应该是没有问题的。能鉴定出轻伤来也是寻衅滋事,最后鉴定出轻微伤,也是寻衅滋事,对定罪没影响。”阮齐林说。
阮齐林认为,在定罪量刑上,最终可能择一重罪论处。“构成寻衅滋事罪,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最高刑就是五年以下;如果造成轻伤的,同时又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它是一个打人行为造成的,同时构成了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和寻衅滋事罪,是择一重罪定罪处罚,所以只定一个罪,定重的(罪名)。(如果是故意伤害)轻伤是三年以下,寻衅滋事是五年以下,定重的话应该定寻衅滋事(罪)重一些;如果是重伤的结果,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刑法)234条,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最高刑是十年,因此(定故意伤害罪)比寻衅滋事罪就要重了,那么罪名就是故意伤害罪。”
央广网北京6月11日消息-10日下午,有用户在微博发布视频《唐山某路烧烤店,男生耍流氓未果,随即动手打人》引发社会关注。5人在当地被抓获,另外4人逃窜至江苏境内,今天(11日)下午,在江苏警方协助下,唐山警方将在某烧烤店涉嫌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中最后一名涉案人员沈某俊抓获。至此,该案9名涉案人员已全部归案。
现场监控显示,有1名男子通过自己的手机录像取证,随后到稍远的地方报警,今天下午中国之声记者联系到了这位目击者,被打女生何时被送上120?类似案件在法律上将如何处理?
今天下午两点多,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发布警情续报,6月11日下午,将案件最后一名涉案人员沈某俊抓获。至此,9名犯罪嫌疑人全部归案。
据了解,4名嫌疑人今晨在江苏盐城建湖九龙口服务区弃车,翻越高速护栏逃跑,沈某俊是今天中午在距离弃车现场西北方向约2公里处一处茂密的草丛里被发现的。
据警方通报,另5名犯罪嫌疑人在11日凌晨被抓获。
一段四分多钟的监控视频曝光了6月10日凌晨发生的这起光天化日之下的暴行。视频先是唐山某烧烤店室内监控视角:一名男子走到一桌墙角边的用餐女性身旁,先用手碰触了女孩后背,女孩表现出抗拒,随后男子及其同伙将女孩及她的同伴按到地上殴打,视频显示有多次踢踹女孩头部、身体的行为;约一分半钟后,室外监控视角显示,这群犯罪嫌疑人将女孩拖拽至店铺门口的马路上继续殴打。
一名目击者在网上发布视频讲述了他看到的现场。今天下午,中国之声记者联系上了这名目击者。他告诉记者:“我在玩手机的时候,突然听到店里很明显的打斗声,第一反应是比较担心会不会是我们同行的女生进去上厕所发生了意外,然后看见肇事的男子拖着一位女生的头发,把她给拽出来了。这个过程中他的朋友不停地拿酒瓶往女生的头上砸。”
这名目击者告诉中国之声记者,他用手机拍下十几秒的现场视频取证,之后去稍远的地方拨打了110报警电话。他说:“我当时有依稀印象,就是所有上去阻拦的、说句话的,他们会直接回头给一耳光或者拿着酒瓶往脑袋上砸。我们一桌子人,加上我只有三个男生,我当时做了一个快速衡量,如果我上去阻拦,然后被打,我们这两个朋友不管上不上去帮忙,大概率会让事件恶化,我们桌上那些女生可能会被殃及。只有一个办法就是赶紧报警,我取完证之后,偷着去很远的一个店里边报警的。”
这位目击者说,等他报完警回到烧烤店,肇事者已经跑掉,他们一行人等到120和警方到达现场才离开。
目击者:报警回来,我们的人都在那,女生都吓得不行,有几个吓吐了,安抚了一下她们的情绪。一共不到4分钟,他们(肇事者)就已经跑掉了,所有事情发生得都非常快,现场的人都还在震惊中没有出来的状态。
记者:女生被送上120的时候,她还有意识吗?
目击者:她一直在哭,其实能听到哭声、说话,说明还有意识。
据唐山妇联方面的消息,两名女性已就医,无生命危险,后续会根据受害者的要求和需求提供帮助。唐山市涉黑涉恶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两级政法机关已集中力量办案,彻底查实查清相关人员前科。
目前,对于犯罪嫌疑人后续可能会面临什么样的惩罚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今天下午,中国之声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及知名刑辩律师徐昕,两位专家认为,从目前视频的情况来看,几个人已明显涉嫌犯罪。
徐昕说:“后续的程序是,首先公安机关会对他们进行刑事拘留,之后就要报检察院批准逮捕。像这样的一个热点案件,检察院一般会同时介入,应该也会很快地进行下一步程序,就是起诉、审判。这个案子现在关注的除了打人之外,可能还会去调查他们其他的背景,是否有其他的违法犯罪事实,如果有,可能需要一并查清楚。从视频打人的过程来看,应当涉嫌寻衅滋事罪或者故意伤害罪。”
围绕着这一案件,有观点认为:我国刑法中,如果涉嫌故意伤害罪,但鉴定结果是只导致轻微伤,是无法定罪的。对此,阮齐林解释,一般打架斗殴的案件,伤情鉴定是否构成轻伤对能否定罪十分重要,但在唐山殴打女性案件中,寻衅滋事罪可以兜底适用。“伤情鉴定方面在我国相当成熟,也很专业,很稳定。日常生活中打架的,不是寻衅滋事的,只能定故意伤害,有轻伤就能定罪,没轻伤就定不了罪,这个鉴定才非常关键。(但唐山)这个案子,在公共场所,具备随意打人,调戏女孩,发生争执之后动手打人,符合寻衅滋事的动机,同时又在公共场所扰乱了公共秩序。因此,涉嫌寻衅滋事应该是没有问题的。能鉴定出轻伤来也是寻衅滋事,最后鉴定出轻微伤,也是寻衅滋事,对定罪没影响。”阮齐林说。
阮齐林认为,在定罪量刑上,最终可能择一重罪论处。“构成寻衅滋事罪,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最高刑就是五年以下;如果造成轻伤的,同时又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它是一个打人行为造成的,同时构成了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和寻衅滋事罪,是择一重罪定罪处罚,所以只定一个罪,定重的(罪名)。(如果是故意伤害)轻伤是三年以下,寻衅滋事是五年以下,定重的话应该定寻衅滋事(罪)重一些;如果是重伤的结果,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刑法)234条,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最高刑是十年,因此(定故意伤害罪)比寻衅滋事罪就要重了,那么罪名就是故意伤害罪。”
【唐山打人案目击者:被打女生一直在哭 有几个女生被吓吐】据央广网北京6月11日消息,昨天(10日)下午,有用户在微博发布视频《唐山某路烧烤店,男生耍流氓未果,随即动手打人》引发社会关注。5人在当地被抓获,另外4人逃窜至江苏境内,今天(11日)下午,在江苏警方协助下,唐山警方将在某烧烤店涉嫌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中最后一名涉案人员沈某俊抓获。至此,该案9名涉案人员已全部归案。
现场监控显示,有1名男子通过自己的手机录像取证,随后到稍远的地方报警,今天下午中国之声记者联系到了这位目击者,被打女生何时被送上120?类似案件在法律上将如何处理?
今天下午两点多,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发布警情续报,6月11日下午,将案件最后一名涉案人员沈某俊抓获。至此,9名犯罪嫌疑人全部归案。
据了解,4名嫌疑人今晨在江苏盐城建湖九龙口服务区弃车,翻越高速护栏逃跑,沈某俊是今天中午在距离弃车现场西北方向约2公里处一处茂密的草丛里被发现的。
据警方通报,另5名犯罪嫌疑人在11日凌晨被抓获。
一段四分多钟的监控视频曝光了6月10日凌晨发生的这起光天化日之下的暴行。视频先是唐山某烧烤店室内监控视角:一名男子走到一桌墙角边的用餐女性身旁,先用手碰触了女孩后背,女孩表现出抗拒,随后男子及其同伙将女孩及她的同伴按到地上殴打,视频显示有多次踢踹女孩头部、身体的行为;约一分半钟后,室外监控视角显示,这群犯罪嫌疑人将女孩拖拽至店铺门口的马路上继续殴打。
一名目击者在网上发布视频讲述了他看到的现场。今天下午,中国之声记者联系上了这名目击者。他告诉记者:“我在玩手机的时候,突然听到店里很明显的打斗声,第一反应是比较担心会不会是我们同行的女生进去上厕所发生了意外,然后看见肇事的男子拖着一位女生的头发,把她给拽出来了。这个过程中他的朋友不停地拿酒瓶往女生的头上砸。”
这名目击者告诉中国之声记者,他用手机拍下十几秒的现场视频取证,之后去稍远的地方拨打了110报警电话。他说:“我当时有依稀印象,就是所有上去阻拦的、说句话的,他们会直接回头给一耳光或者拿着酒瓶往脑袋上砸。我们一桌子人,加上我只有三个男生,我当时做了一个快速衡量,如果我上去阻拦,然后被打,我们这两个朋友不管上不上去帮忙,大概率会让事件恶化,我们桌上那些女生可能会被殃及。只有一个办法就是赶紧报警,我取完证之后,偷着去很远的一个店里边报警的。”
这位目击者说,等他报完警回到烧烤店,肇事者已经跑掉,他们一行人等到120和警方到达现场才离开。
目击者:报警回来,我们的人都在那,女生都吓得不行,有几个吓吐了,安抚了一下她们的情绪。一共不到4分钟,他们(肇事者)就已经跑掉了,所有事情发生得都非常快,现场的人都还在震惊中没有出来的状态。
记者:女生被送上120的时候,她还有意识吗?
目击者:她一直在哭,其实能听到哭声、说话,说明还有意识。
据唐山妇联方面的消息,两名女性已就医,无生命危险,后续会根据受害者的要求和需求提供帮助。唐山市涉黑涉恶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两级政法机关已集中力量办案,彻底查实查清相关人员前科。
目前,对于犯罪嫌疑人后续可能会面临什么样的惩罚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今天下午,中国之声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及知名刑辩律师徐昕,两位专家认为,从目前视频的情况来看,几个人已明显涉嫌犯罪。
徐昕说:“后续的程序是,首先公安机关会对他们进行刑事拘留,之后就要报检察院批准逮捕。像这样的一个热点案件,检察院一般会同时介入,应该也会很快地进行下一步程序,就是起诉、审判。这个案子现在关注的除了打人之外,可能还会去调查他们其他的背景,是否有其他的违法犯罪事实,如果有,可能需要一并查清楚。从视频打人的过程来看,应当涉嫌寻衅滋事罪或者故意伤害罪。”
围绕着这一案件,有观点认为:我国刑法中,如果涉嫌故意伤害罪,但鉴定结果是只导致轻微伤,是无法定罪的。对此,阮齐林解释,一般打架斗殴的案件,伤情鉴定是否构成轻伤对能否定罪十分重要,但在唐山殴打女性案件中,寻衅滋事罪可以兜底适用。“伤情鉴定方面在我国相当成熟,也很专业,很稳定。日常生活中打架的,不是寻衅滋事的,只能定故意伤害,有轻伤就能定罪,没轻伤就定不了罪,这个鉴定才非常关键。(但唐山)这个案子,在公共场所,具备随意打人,调戏女孩,发生争执之后动手打人,符合寻衅滋事的动机,同时又在公共场所扰乱了公共秩序。因此,涉嫌寻衅滋事应该是没有问题的。能鉴定出轻伤来也是寻衅滋事,最后鉴定出轻微伤,也是寻衅滋事,对定罪没影响。”阮齐林说。
阮齐林认为,在定罪量刑上,最终可能择一重罪论处。“构成寻衅滋事罪,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最高刑就是五年以下;如果造成轻伤的,同时又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它是一个打人行为造成的,同时构成了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和寻衅滋事罪,是择一重罪定罪处罚,所以只定一个罪,定重的(罪名)。(如果是故意伤害)轻伤是三年以下,寻衅滋事是五年以下,定重的话应该定寻衅滋事(罪)重一些;如果是重伤的结果,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刑法)234条,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最高刑是十年,因此(定故意伤害罪)比寻衅滋事罪就要重了,那么罪名就是故意伤害罪。”https://t.cn/A6XDTjca(央广网报道)
现场监控显示,有1名男子通过自己的手机录像取证,随后到稍远的地方报警,今天下午中国之声记者联系到了这位目击者,被打女生何时被送上120?类似案件在法律上将如何处理?
今天下午两点多,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发布警情续报,6月11日下午,将案件最后一名涉案人员沈某俊抓获。至此,9名犯罪嫌疑人全部归案。
据了解,4名嫌疑人今晨在江苏盐城建湖九龙口服务区弃车,翻越高速护栏逃跑,沈某俊是今天中午在距离弃车现场西北方向约2公里处一处茂密的草丛里被发现的。
据警方通报,另5名犯罪嫌疑人在11日凌晨被抓获。
一段四分多钟的监控视频曝光了6月10日凌晨发生的这起光天化日之下的暴行。视频先是唐山某烧烤店室内监控视角:一名男子走到一桌墙角边的用餐女性身旁,先用手碰触了女孩后背,女孩表现出抗拒,随后男子及其同伙将女孩及她的同伴按到地上殴打,视频显示有多次踢踹女孩头部、身体的行为;约一分半钟后,室外监控视角显示,这群犯罪嫌疑人将女孩拖拽至店铺门口的马路上继续殴打。
一名目击者在网上发布视频讲述了他看到的现场。今天下午,中国之声记者联系上了这名目击者。他告诉记者:“我在玩手机的时候,突然听到店里很明显的打斗声,第一反应是比较担心会不会是我们同行的女生进去上厕所发生了意外,然后看见肇事的男子拖着一位女生的头发,把她给拽出来了。这个过程中他的朋友不停地拿酒瓶往女生的头上砸。”
这名目击者告诉中国之声记者,他用手机拍下十几秒的现场视频取证,之后去稍远的地方拨打了110报警电话。他说:“我当时有依稀印象,就是所有上去阻拦的、说句话的,他们会直接回头给一耳光或者拿着酒瓶往脑袋上砸。我们一桌子人,加上我只有三个男生,我当时做了一个快速衡量,如果我上去阻拦,然后被打,我们这两个朋友不管上不上去帮忙,大概率会让事件恶化,我们桌上那些女生可能会被殃及。只有一个办法就是赶紧报警,我取完证之后,偷着去很远的一个店里边报警的。”
这位目击者说,等他报完警回到烧烤店,肇事者已经跑掉,他们一行人等到120和警方到达现场才离开。
目击者:报警回来,我们的人都在那,女生都吓得不行,有几个吓吐了,安抚了一下她们的情绪。一共不到4分钟,他们(肇事者)就已经跑掉了,所有事情发生得都非常快,现场的人都还在震惊中没有出来的状态。
记者:女生被送上120的时候,她还有意识吗?
目击者:她一直在哭,其实能听到哭声、说话,说明还有意识。
据唐山妇联方面的消息,两名女性已就医,无生命危险,后续会根据受害者的要求和需求提供帮助。唐山市涉黑涉恶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两级政法机关已集中力量办案,彻底查实查清相关人员前科。
目前,对于犯罪嫌疑人后续可能会面临什么样的惩罚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今天下午,中国之声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及知名刑辩律师徐昕,两位专家认为,从目前视频的情况来看,几个人已明显涉嫌犯罪。
徐昕说:“后续的程序是,首先公安机关会对他们进行刑事拘留,之后就要报检察院批准逮捕。像这样的一个热点案件,检察院一般会同时介入,应该也会很快地进行下一步程序,就是起诉、审判。这个案子现在关注的除了打人之外,可能还会去调查他们其他的背景,是否有其他的违法犯罪事实,如果有,可能需要一并查清楚。从视频打人的过程来看,应当涉嫌寻衅滋事罪或者故意伤害罪。”
围绕着这一案件,有观点认为:我国刑法中,如果涉嫌故意伤害罪,但鉴定结果是只导致轻微伤,是无法定罪的。对此,阮齐林解释,一般打架斗殴的案件,伤情鉴定是否构成轻伤对能否定罪十分重要,但在唐山殴打女性案件中,寻衅滋事罪可以兜底适用。“伤情鉴定方面在我国相当成熟,也很专业,很稳定。日常生活中打架的,不是寻衅滋事的,只能定故意伤害,有轻伤就能定罪,没轻伤就定不了罪,这个鉴定才非常关键。(但唐山)这个案子,在公共场所,具备随意打人,调戏女孩,发生争执之后动手打人,符合寻衅滋事的动机,同时又在公共场所扰乱了公共秩序。因此,涉嫌寻衅滋事应该是没有问题的。能鉴定出轻伤来也是寻衅滋事,最后鉴定出轻微伤,也是寻衅滋事,对定罪没影响。”阮齐林说。
阮齐林认为,在定罪量刑上,最终可能择一重罪论处。“构成寻衅滋事罪,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最高刑就是五年以下;如果造成轻伤的,同时又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它是一个打人行为造成的,同时构成了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和寻衅滋事罪,是择一重罪定罪处罚,所以只定一个罪,定重的(罪名)。(如果是故意伤害)轻伤是三年以下,寻衅滋事是五年以下,定重的话应该定寻衅滋事(罪)重一些;如果是重伤的结果,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刑法)234条,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最高刑是十年,因此(定故意伤害罪)比寻衅滋事罪就要重了,那么罪名就是故意伤害罪。”https://t.cn/A6XDTjca(央广网报道)
2022.5.6 好久没发过微博,但是这次作为教练参加的篮球赛,过于有趣,我必须写个小作文。
小组赛第一场,上半场领先将近二十分,下半场想装一下,学波波维奇直接近乎于五上五下的换人,结果装大了,直接被追上,末节又上主力然而对面已经有了节奏,被逼到了加时,此时场边全是给对面本科生加油的声音,然而,我们的关键先生世博和旭哥一人一个无情三分摧毁了他们的希望,ps:大明的10个罚球全进。
小组赛第二场,由超哥的得分表演统治了比赛,但是场边还是一如既往的给对面的加油声,但是无所谓,今天不会放水了。
小组赛第三场,过于我过于谨慎的换人,导致主力体力无法支撑到第四节,不到10分的领先优势被蚕食,最后30秒一个外线漏人给了对面绝杀的机会,不愧是穿着24号的小伙子,三分空心入网,这场虽然兄弟们都在说自己的问题,但我觉得就是我的全锅。
最终还是凭借净胜分获得小组第一出线,但是我们有很多问题需要尽快解决!ps:隔壁一直想和我们决赛会师的教师队在小组赛有一场严重缺人加上那场极为离谱的裁判(最后几十秒,双方打平,但是对面球员在中场跳起传球,没找到人又落到地上,极为明显的走步未吹,导致其作为去年的冠军小组第二出线,根据赛程,我们将在八强赛提前相遇,中间只有一天休整时间,我们在中午吃饭时间调整阵容以及战术,积极备战和老师的比赛……
八强赛,上半场凭借全队的优秀表现尤其是旭哥的投篮准星回归,我们有微弱的领先优势,中场前伦理哥的压哨半场三分着实是让人震惊,下半场伦理哥和弘扬哥发力连续投中,取得了优势并牢牢把握着节奏,最终我们惜败7分,赛后我们去吃了一顿美美的江湖菜……
你们以为故事就这样遗憾的结束了?并没有,4月30日中午醒来(实验室集体通宵陪要毕业的师兄去造作了一把),发现群里好多消息,就看到复活,弃权之类的字眼,翻到最上面看完才明白,教师组觉得因为自己掉到小组第二而且有伦理哥大boss的原因,早早淘汰了我们,而且想着让我们学生之间多多交流的好心,夸赞了我们的团队精神后,决定放弃后面的比赛,让我们去替他们打,这就迎来了今天的重头戏,没错!现在才是重头戏!
中午12点,一周没有训练的研究生队抱着无所谓胜负的心态来到球场,想着轻松的打完这场然后继续去搞科研,然而比赛开始后,激烈的身体对抗以及过多的漏判让我们越打越有火气,随后,主力中锋崴脚,主力控卫被撞飞落地崴脚,第一场的关键先生隐形眼镜被打飞不知所踪,就这样,比赛进行到了最后几分钟……
倒数第三回合,甲队进攻,领先2分,内传外失误,外线没接到球,球飞过半场落地,裁判响哨判罚甲队回场,此时乙队一人后场拿到球上篮打中(哨响后进球,裁判判此球无效),此处判罚甲队回场违例应该是一个误判,因为甲队未在球落后场后触球;
倒数第二回合,裁判判乙队边线球,乙队进攻,三分未中,甲队拿到篮板,推进前场,因领先两分选择不进攻耗完所剩10秒,但出现争球情况,裁判判给乙队边线球;
最后回合,乙队边线球发出,底线两分未中,甲队篮板,时间到哨响,比赛结束,甲队赢两分。
赛后,乙队认为倒数第三回合的进球因裁判误判导致无效,认为应该加两分,双方应打加时,观众朋友你们觉得此时甲队是否应该同意加赛?
裁判在经过乙队以及一堆围观群众(其中有一两个sb 懒得再描述他们)的炮轰后前来询问已经准备离开的我们是否进行加赛,我们几个打了十多年球的都没见过有这种加赛的方式,无所谓了,我们放弃,判他们赢好了,没错,我们就是甲队。
晚上吃饭时看到学院账号发的推文,研究生队VS乙队 42:42,研究生放弃加时赛,乙队获胜,这个文案怎么看怎么不得劲,就这么简单?难道是他们追平了研究生玩不起放弃比赛?研究生就这格局?看到有网友说:不是研究生赢了?我看了一场假的比赛?于是我在评论区将研究生放弃的原因简要进行了简要阐述,谁曾想,一群不知道是谁的小伙子就来评论:人赢麻了、真的想笑、回场规则……回复了几个以后,只觉得索然无味,随后甚至产生了一丝怀疑,这比赛难道判加时是合理的吗?于是想到了洋哥——去年院系杯决赛的主裁,随后将争议部分以第三人称的角度向洋哥进行了描述,想要看看这比赛到底应该是怎样的结果,不然可能真的睡不好了……
几分钟后,我得到了答案(见附图),瞬间坦然了,ok,可以睡个好觉了兄弟们~~
只可惜没能给磊哥在毕业前得到一块奖牌,不过我觉得今天我们不只赢了比赛,不是么?而且,第一次感觉选择放弃是这么爽的一件事啊!
小组赛第一场,上半场领先将近二十分,下半场想装一下,学波波维奇直接近乎于五上五下的换人,结果装大了,直接被追上,末节又上主力然而对面已经有了节奏,被逼到了加时,此时场边全是给对面本科生加油的声音,然而,我们的关键先生世博和旭哥一人一个无情三分摧毁了他们的希望,ps:大明的10个罚球全进。
小组赛第二场,由超哥的得分表演统治了比赛,但是场边还是一如既往的给对面的加油声,但是无所谓,今天不会放水了。
小组赛第三场,过于我过于谨慎的换人,导致主力体力无法支撑到第四节,不到10分的领先优势被蚕食,最后30秒一个外线漏人给了对面绝杀的机会,不愧是穿着24号的小伙子,三分空心入网,这场虽然兄弟们都在说自己的问题,但我觉得就是我的全锅。
最终还是凭借净胜分获得小组第一出线,但是我们有很多问题需要尽快解决!ps:隔壁一直想和我们决赛会师的教师队在小组赛有一场严重缺人加上那场极为离谱的裁判(最后几十秒,双方打平,但是对面球员在中场跳起传球,没找到人又落到地上,极为明显的走步未吹,导致其作为去年的冠军小组第二出线,根据赛程,我们将在八强赛提前相遇,中间只有一天休整时间,我们在中午吃饭时间调整阵容以及战术,积极备战和老师的比赛……
八强赛,上半场凭借全队的优秀表现尤其是旭哥的投篮准星回归,我们有微弱的领先优势,中场前伦理哥的压哨半场三分着实是让人震惊,下半场伦理哥和弘扬哥发力连续投中,取得了优势并牢牢把握着节奏,最终我们惜败7分,赛后我们去吃了一顿美美的江湖菜……
你们以为故事就这样遗憾的结束了?并没有,4月30日中午醒来(实验室集体通宵陪要毕业的师兄去造作了一把),发现群里好多消息,就看到复活,弃权之类的字眼,翻到最上面看完才明白,教师组觉得因为自己掉到小组第二而且有伦理哥大boss的原因,早早淘汰了我们,而且想着让我们学生之间多多交流的好心,夸赞了我们的团队精神后,决定放弃后面的比赛,让我们去替他们打,这就迎来了今天的重头戏,没错!现在才是重头戏!
中午12点,一周没有训练的研究生队抱着无所谓胜负的心态来到球场,想着轻松的打完这场然后继续去搞科研,然而比赛开始后,激烈的身体对抗以及过多的漏判让我们越打越有火气,随后,主力中锋崴脚,主力控卫被撞飞落地崴脚,第一场的关键先生隐形眼镜被打飞不知所踪,就这样,比赛进行到了最后几分钟……
倒数第三回合,甲队进攻,领先2分,内传外失误,外线没接到球,球飞过半场落地,裁判响哨判罚甲队回场,此时乙队一人后场拿到球上篮打中(哨响后进球,裁判判此球无效),此处判罚甲队回场违例应该是一个误判,因为甲队未在球落后场后触球;
倒数第二回合,裁判判乙队边线球,乙队进攻,三分未中,甲队拿到篮板,推进前场,因领先两分选择不进攻耗完所剩10秒,但出现争球情况,裁判判给乙队边线球;
最后回合,乙队边线球发出,底线两分未中,甲队篮板,时间到哨响,比赛结束,甲队赢两分。
赛后,乙队认为倒数第三回合的进球因裁判误判导致无效,认为应该加两分,双方应打加时,观众朋友你们觉得此时甲队是否应该同意加赛?
裁判在经过乙队以及一堆围观群众(其中有一两个sb 懒得再描述他们)的炮轰后前来询问已经准备离开的我们是否进行加赛,我们几个打了十多年球的都没见过有这种加赛的方式,无所谓了,我们放弃,判他们赢好了,没错,我们就是甲队。
晚上吃饭时看到学院账号发的推文,研究生队VS乙队 42:42,研究生放弃加时赛,乙队获胜,这个文案怎么看怎么不得劲,就这么简单?难道是他们追平了研究生玩不起放弃比赛?研究生就这格局?看到有网友说:不是研究生赢了?我看了一场假的比赛?于是我在评论区将研究生放弃的原因简要进行了简要阐述,谁曾想,一群不知道是谁的小伙子就来评论:人赢麻了、真的想笑、回场规则……回复了几个以后,只觉得索然无味,随后甚至产生了一丝怀疑,这比赛难道判加时是合理的吗?于是想到了洋哥——去年院系杯决赛的主裁,随后将争议部分以第三人称的角度向洋哥进行了描述,想要看看这比赛到底应该是怎样的结果,不然可能真的睡不好了……
几分钟后,我得到了答案(见附图),瞬间坦然了,ok,可以睡个好觉了兄弟们~~
只可惜没能给磊哥在毕业前得到一块奖牌,不过我觉得今天我们不只赢了比赛,不是么?而且,第一次感觉选择放弃是这么爽的一件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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