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最快6月推出“新冠病毒网上争议解决计划”】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表示,纾困措施中有两项与法律及争议解决业界有关,分别是成立法律科技基金和推出新型冠状病毒网上争议解决计划,如果顺利在4月获得拨款,计划有望于6月推出。
郑若骅以“新型冠状病毒相关争议的网上争议解决计划”为题发表网志,指计划的服务范围包括处理与新型冠状病毒相关的争议;每件案件的索偿金额须于50万元以下;当事人(原告人或答辩人)的其中一方必须是香港居民或公司;争议双方只需各付200元作为登记费用;当事人需同意在计划下达成争议解决协议。https://t.cn/A6wto8PS
郑若骅以“新型冠状病毒相关争议的网上争议解决计划”为题发表网志,指计划的服务范围包括处理与新型冠状病毒相关的争议;每件案件的索偿金额须于50万元以下;当事人(原告人或答辩人)的其中一方必须是香港居民或公司;争议双方只需各付200元作为登记费用;当事人需同意在计划下达成争议解决协议。https://t.cn/A6wto8PS
【律政司長解說限聚令3禁 CY質疑陳淑莊違令或涉選舉工程】
立法會財務委員會(財委會)昨日繼續舉行特別會議,討論政府的財政年度開支。會上有議員關注政府限制4人以上聚集的“限聚令”,質疑律政司對公眾解說有關限令不足。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昨日一度表示不評論個別事件,但就明言參與、組織或提供場地予4人以上聚會可屬違法。事緣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及黨友林瑞華逾40人日前於酒吧聚集,涉嫌違反“限聚令”,陳淑莊事後多番詭辯,更聲稱政府應清楚界定相關規例。
財委會會議遭議員追問
在立法會財委會昨日的特別會議上,多名議員關注及追問“限聚令”。民建聯主席李慧瓊表示,律政司在過去一段時間對外就法律的解說工作不足,以新實施的“限聚令”為例,市民難以完全理解法律條文,未必知道什麼是犯法、不犯法的行為。她希望當局多向公眾解釋,解說法律觀點。
出席會議的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回應指出,如果有需要時,她及同事都願意配合向公眾解說“限聚令”的法律條文。不過,她同時指出,政府部門有不同的分工,但在某些安排下,政府會覺得其他人去作解說會較適當。
不評論陳淑莊40人吧聚
鄭若驊於會後接受傳媒追訪時續重申,律政司包括自己在內,非常願意多向大家解說“限聚令”的相關安排,若有重要的信息要講解,仍會不斷去做。被問及公民黨議員陳淑莊早前與約40人在酒吧聚集,涉嫌違反“限聚令”一事,她明言不能就某些已經發生的事情作出討論,因為若事件需要交由律政司考慮是否檢控時,不希望作出相關公眾討論。
惟她進一步解釋,政府訂立此條例時,是就現時香港疫情的緊急情況、公共衛生緊急事態的情況作出有關的決定。關於第599G章條例,有3個情況大家會觸犯法律:“第一是參加4人以上在公眾地方的聚集,我們稱為participate(參與);第二個情況是組織這些聚集,我們稱為organise;第三個情況,簡單來說,你提供一個場所、knowingly allow(明知而容許)他人進行這個聚集,亦會觸犯法律。”
若不繳交罰款可被檢控
鄭若驊指出:“就這3個情況,根據第599G章條例,若在參與的情況下,相關執法部門可以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若他按照定額罰款通知書交付相關罰款,他已把其責任處理了;但若他不繳交的話,規例就執法情況和司法程序都寫得很清楚。就我剛才說有關organise(組織)或knowingly allow(明知而容許)一些人在其場所進行超過4人的聚集,這樣會觸犯法律,馬上可被檢控,若被定罪的話,可被監禁6個月及罰款25000元。
CY質疑陳淑莊違令或涉選舉工程
全國政協副主席、前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梁振英(CY)昨日在社交媒體發文指,陳淑莊、林瑞華等人在酒吧聚集時是否有談論選舉工程,包括選民登記,有沒有酒類飲品和請客問題,促兩人清楚交代情況。
梁振英指出,陳淑莊、林瑞華等40人的酒吧聚集,涉及兩個重要情節:一是日期,4月2日是飲食界功能組別更新選民資料的最後限期,林瑞華在他的社交媒體不斷催促選民作登記;二是當晚他們在酒吧的聚集,元朗區區議員張秀賢承認有參加。
梁振英表示,張秀賢不是酒吧或飲食業從業員,和林瑞華的關係可以從林瑞華的社交媒體照片看出。照片顯示,穿着“張秀賢”背心的男子在陪同林瑞華到元朗的多家食肆探訪,不是用餐,而是進行一些文書工作,有理由相信,張秀賢是林瑞華在元朗的飲食界的樁腳。
梁振英稱,4月2日晚,在更新選民資料截止前的半小時,40多人聚集在深水的酒吧,這件事相當嚴重,請陳淑莊和林瑞華兩人清楚交代。
市民請願促拘陳淑莊林瑞華
不同團體昨日分別到政府總部及灣仔警察總部請願,投訴在政府實施“限聚令”期間,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及中小企食店聯盟召集人林瑞華等人,在上周四被發現與40多人在酒吧聚集,認為他們是“知法犯法”,要求警方嚴正執法。他們又批評陳淑莊等人在疫情嚴重期間聚集,容易引起交叉傳播病毒,是公然危害市民健康。
斥知法犯法公然違限聚令
一批市民昨午自發到灣仔警察總部舉報陳淑莊“知法犯法”。他們沿途高叫“政棍陳淑莊、違反禁制令、公然危害市民生命”、“強烈要求警方立即拘捕陳淑莊”等口號。他們表示,政府的“限聚令”已於3月29日實施,立法會議員是沒有特權,法律規範是沒有時限退讓的,加上陳有律師的專業,更加是要責無旁貸的嚴己守法;然而,陳淑莊巧言令色,逃避刑責,而且知法犯法、專業失德,市民看不到她在酒吧“限聚令”中有任何立法會的保護特權,要求警方立即依法拘捕陳淑莊等人。
另一民間團體“政中香港人”昨早也到政府總部門外請願。他們指出,現時疫情嚴峻,有立法會議員卻公然違反法例,會令市民產生錯覺,以為禁令不用嚴格遵守。希望政府可以嚴正執法。
請願團體共8人出席活動,4人一組分為2隊請願,據稱亦是為了不違反“限聚令”,團體其後向政府代表遞信,請願活動約5分鐘結束。
網民發起“全城通緝”行動
此外,有網民發起“全城通緝陳淑莊及同夥39人”,批評身為立法會議員的公民黨陳淑莊就知法犯法,嫌醫護現時未夠忙,“仲帶頭靠害,公然違反《限聚令》,同林瑞華、張秀賢帶同37人酒吧gathering。”網民指事件嚇得市民心慌慌,“1個有事都累全部人”,仲要有37人未知名單,即“分分鐘都在身邊行過播毒”。網民強烈要求陳淑莊公開全部名單,“唔好玩攬炒!想死自己去死!”並要求同行40人立即接受核酸檢測,若有問題,立即去隔離,唔好禍害市民。
立法會財務委員會(財委會)昨日繼續舉行特別會議,討論政府的財政年度開支。會上有議員關注政府限制4人以上聚集的“限聚令”,質疑律政司對公眾解說有關限令不足。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昨日一度表示不評論個別事件,但就明言參與、組織或提供場地予4人以上聚會可屬違法。事緣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及黨友林瑞華逾40人日前於酒吧聚集,涉嫌違反“限聚令”,陳淑莊事後多番詭辯,更聲稱政府應清楚界定相關規例。
財委會會議遭議員追問
在立法會財委會昨日的特別會議上,多名議員關注及追問“限聚令”。民建聯主席李慧瓊表示,律政司在過去一段時間對外就法律的解說工作不足,以新實施的“限聚令”為例,市民難以完全理解法律條文,未必知道什麼是犯法、不犯法的行為。她希望當局多向公眾解釋,解說法律觀點。
出席會議的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回應指出,如果有需要時,她及同事都願意配合向公眾解說“限聚令”的法律條文。不過,她同時指出,政府部門有不同的分工,但在某些安排下,政府會覺得其他人去作解說會較適當。
不評論陳淑莊40人吧聚
鄭若驊於會後接受傳媒追訪時續重申,律政司包括自己在內,非常願意多向大家解說“限聚令”的相關安排,若有重要的信息要講解,仍會不斷去做。被問及公民黨議員陳淑莊早前與約40人在酒吧聚集,涉嫌違反“限聚令”一事,她明言不能就某些已經發生的事情作出討論,因為若事件需要交由律政司考慮是否檢控時,不希望作出相關公眾討論。
惟她進一步解釋,政府訂立此條例時,是就現時香港疫情的緊急情況、公共衛生緊急事態的情況作出有關的決定。關於第599G章條例,有3個情況大家會觸犯法律:“第一是參加4人以上在公眾地方的聚集,我們稱為participate(參與);第二個情況是組織這些聚集,我們稱為organise;第三個情況,簡單來說,你提供一個場所、knowingly allow(明知而容許)他人進行這個聚集,亦會觸犯法律。”
若不繳交罰款可被檢控
鄭若驊指出:“就這3個情況,根據第599G章條例,若在參與的情況下,相關執法部門可以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若他按照定額罰款通知書交付相關罰款,他已把其責任處理了;但若他不繳交的話,規例就執法情況和司法程序都寫得很清楚。就我剛才說有關organise(組織)或knowingly allow(明知而容許)一些人在其場所進行超過4人的聚集,這樣會觸犯法律,馬上可被檢控,若被定罪的話,可被監禁6個月及罰款25000元。
CY質疑陳淑莊違令或涉選舉工程
全國政協副主席、前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梁振英(CY)昨日在社交媒體發文指,陳淑莊、林瑞華等人在酒吧聚集時是否有談論選舉工程,包括選民登記,有沒有酒類飲品和請客問題,促兩人清楚交代情況。
梁振英指出,陳淑莊、林瑞華等40人的酒吧聚集,涉及兩個重要情節:一是日期,4月2日是飲食界功能組別更新選民資料的最後限期,林瑞華在他的社交媒體不斷催促選民作登記;二是當晚他們在酒吧的聚集,元朗區區議員張秀賢承認有參加。
梁振英表示,張秀賢不是酒吧或飲食業從業員,和林瑞華的關係可以從林瑞華的社交媒體照片看出。照片顯示,穿着“張秀賢”背心的男子在陪同林瑞華到元朗的多家食肆探訪,不是用餐,而是進行一些文書工作,有理由相信,張秀賢是林瑞華在元朗的飲食界的樁腳。
梁振英稱,4月2日晚,在更新選民資料截止前的半小時,40多人聚集在深水的酒吧,這件事相當嚴重,請陳淑莊和林瑞華兩人清楚交代。
市民請願促拘陳淑莊林瑞華
不同團體昨日分別到政府總部及灣仔警察總部請願,投訴在政府實施“限聚令”期間,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及中小企食店聯盟召集人林瑞華等人,在上周四被發現與40多人在酒吧聚集,認為他們是“知法犯法”,要求警方嚴正執法。他們又批評陳淑莊等人在疫情嚴重期間聚集,容易引起交叉傳播病毒,是公然危害市民健康。
斥知法犯法公然違限聚令
一批市民昨午自發到灣仔警察總部舉報陳淑莊“知法犯法”。他們沿途高叫“政棍陳淑莊、違反禁制令、公然危害市民生命”、“強烈要求警方立即拘捕陳淑莊”等口號。他們表示,政府的“限聚令”已於3月29日實施,立法會議員是沒有特權,法律規範是沒有時限退讓的,加上陳有律師的專業,更加是要責無旁貸的嚴己守法;然而,陳淑莊巧言令色,逃避刑責,而且知法犯法、專業失德,市民看不到她在酒吧“限聚令”中有任何立法會的保護特權,要求警方立即依法拘捕陳淑莊等人。
另一民間團體“政中香港人”昨早也到政府總部門外請願。他們指出,現時疫情嚴峻,有立法會議員卻公然違反法例,會令市民產生錯覺,以為禁令不用嚴格遵守。希望政府可以嚴正執法。
請願團體共8人出席活動,4人一組分為2隊請願,據稱亦是為了不違反“限聚令”,團體其後向政府代表遞信,請願活動約5分鐘結束。
網民發起“全城通緝”行動
此外,有網民發起“全城通緝陳淑莊及同夥39人”,批評身為立法會議員的公民黨陳淑莊就知法犯法,嫌醫護現時未夠忙,“仲帶頭靠害,公然違反《限聚令》,同林瑞華、張秀賢帶同37人酒吧gathering。”網民指事件嚇得市民心慌慌,“1個有事都累全部人”,仲要有37人未知名單,即“分分鐘都在身邊行過播毒”。網民強烈要求陳淑莊公開全部名單,“唔好玩攬炒!想死自己去死!”並要求同行40人立即接受核酸檢測,若有問題,立即去隔離,唔好禍害市民。
理论上没错:法律讲究规条和证据!【郑若骅:是否检控涉修例风波被捕者 要视乎证据】香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昨日(7日)在立法会回答议员质询时表示,警方如有合理怀疑便可作出拘捕,有权暂定控罪,然后由律政司决定是否检控。她说,是否检控涉修例风波被捕者,律政司会考虑所有证据,包括新提出的证据,并按法律和检控守则下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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