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书推荐| 我的行为指导互动游戏书
这样做安全吗?这样做对吗?
行为礼仪不用教,孩子一翻一拉就知道。
据有关组织统计:全世界每天有2000多个家庭因非故意伤害或“意外事故”而失去孩子;在中国,每年约有20万儿童会遭受意外伤害。有时可能只是孩子的一个好奇、一个大意就会发生我们不想看到的安全意外。
这本儿童行为指导互动书,可以生动形象的帮孩子们演绎遇到危险怎样应对。并能从小预防远离危险。
书中采用 Yes/NO的形式,明确告诉孩子哪些行为是安全的,哪些行为是不安全的。
精心设计的拉页小窗,惊喜不断,特制的轨道滑钮,趣味十足。翻页设计巧妙,大窗口,细节丰富,异性翻,生动有趣。#每日童书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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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湖北日报这次起诉,犯了四个严重错误】近日,湖北日报以红歌会网转载其新闻侵害了他的网络传播权为由,把红歌会网告上了法院。我认为,湖北日报的这种做法是非常错误的。主要错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违背了《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著作权法》第一条明确规定:制定著作权法的目的是“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
报纸刊登的新闻报道文章,既不属于文学、艺术作品,也不属于科学作品,因而不在《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
文学作品与新闻报道文章有着本质的区别:文学作品的具体情节是虚构的,而新闻报道的特征之一是真实性,“真实是新闻的生命”。
也许湖北日报会以《著作权法》第五条关于本法不适用于“单纯事实消息”的规定为自己辩护,说自己刊登的新闻报道文章也含有作者的思想和感情,不属于“单纯事实消息”。
那么请问:世界上有那篇新闻报道文章中没有作者的思想和感情呢?按照这个逻辑,世界上所有的新闻报道文章都属于“文学作品”,如果是这样,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又从何谈起呢?
由此可见,虽然一些新闻报道文章的写作也运用了一些文学作品的写作技巧,但只要是事件所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结果和人物都是真实的,那就不是“文学作品”。
如果湖北日报硬要说自己刊登的新闻报道文章也是“文学作品”,那么就等于是告诉大家:湖北日报刊登的新闻报道文章都是虚构的。这不是自己毁自己的声誉吗?
第二,违背了党报的办报宗旨
湖北日报是中共湖北省委的机关报,完全属于党报。这就决定了湖北日报办报的基本宗旨应是: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积极准确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提供人民群众所想了解的各方面的信息,宣传鼓动人民群众积极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社会主义建设,同时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意见和要求,使报纸真正成为党的也是人民的喉舌。
如果湖北日报实行的是这个办报宗旨,那么,对于别人转载自己刊登的新闻报道文章,不仅不能追究所谓侵权责任,反而应该表示欢迎和感谢,因为别人转载你刊登的新闻报道文章,实际上是帮你作了宣传,不仅宣传了你报的政治主张,而且还免费扩大了你的知名度,这怎能不表示欢迎和感谢呢?
由此可见,湖北日报以红歌会网转载其新闻侵害了他的网络传播权为由,把红歌会网告上法院,这一做法明显违背了党报的办报宗旨。我觉得,在这一点上,湖北日报与人民日报的差距实在是太大了。人民日报刊登的新闻报道文章,全国和全世界不知有多少媒体转载,而从未听说人民日报向别人追究所谓侵权责任。与人民日报相比,湖北日报的某些人难道不应该脸红吗?
第三,改变了党报的性质
私营的报纸,对于自己刊登的一些新闻报道文章特别是“独家新闻”,未经允许是不让别的媒体转载的。这是因为,私营的报纸是要赚钱的,为了扩大报纸的销量,他们很重视采访和刊登一些重大爆料的“独家新闻”,如果让别的媒体随意转载,他们就达不到扩大报纸销量和赚钱的目的。
而湖北日报作为中共湖北省委的机关报,是国家出钱办的报纸。党报的这一性质,决定了湖北日报不能把赚钱作为办报的目的,而应把落实党报的办报宗旨,使报纸真正成为党的也是人民的喉舌,作为自己的办报目的。如果一家党报一天到晚想的是赚钱,那么,还能办好报纸吗?
在这方面,我觉得湖北日报甚至还不如许多私营报纸。人家赚钱也是赚在明面上,对于自己刊登的某些新闻报道文章特别是“独家新闻”,刊登时就明确宣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否则侵权必究。”
可是湖北日报从未在自己的报纸公告“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否则侵权必究”,可是在某一天却突然要“秋后算账”,以转载其新闻侵害了他的网络传播权为由,把红歌会网等媒体告上了法院。这样做,是不是太不地道了?
第四,严重损害了党报的声誉
湖北日报这样做,不仅会使自己名声扫地,而且还会严重损害党报的声誉。如果湖北日报把官司打赢了,全国许多人就会想:我的媒体和自媒体也经常转载各级党报的的新闻,如果这样做是侵权,那么今后还有谁再敢转载各级党报特别是中央媒体的的新闻呢?当然,我相信全国绝大多数党报特别是中央媒体绝不会像湖北日报这样做,但是湖北日报这样做对党报声誉的严重损害确是实实在在的。
我愿意相信,这件事只是湖北日报个别领导干部肆意所为,希望湖北日报集团甚至湖北省委宣传部严肃查处此事,坚决纠正这一错误的做法。https://t.cn/A6SUB3Jc
第一,违背了《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著作权法》第一条明确规定:制定著作权法的目的是“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
报纸刊登的新闻报道文章,既不属于文学、艺术作品,也不属于科学作品,因而不在《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
文学作品与新闻报道文章有着本质的区别:文学作品的具体情节是虚构的,而新闻报道的特征之一是真实性,“真实是新闻的生命”。
也许湖北日报会以《著作权法》第五条关于本法不适用于“单纯事实消息”的规定为自己辩护,说自己刊登的新闻报道文章也含有作者的思想和感情,不属于“单纯事实消息”。
那么请问:世界上有那篇新闻报道文章中没有作者的思想和感情呢?按照这个逻辑,世界上所有的新闻报道文章都属于“文学作品”,如果是这样,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又从何谈起呢?
由此可见,虽然一些新闻报道文章的写作也运用了一些文学作品的写作技巧,但只要是事件所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结果和人物都是真实的,那就不是“文学作品”。
如果湖北日报硬要说自己刊登的新闻报道文章也是“文学作品”,那么就等于是告诉大家:湖北日报刊登的新闻报道文章都是虚构的。这不是自己毁自己的声誉吗?
第二,违背了党报的办报宗旨
湖北日报是中共湖北省委的机关报,完全属于党报。这就决定了湖北日报办报的基本宗旨应是: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积极准确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提供人民群众所想了解的各方面的信息,宣传鼓动人民群众积极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社会主义建设,同时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意见和要求,使报纸真正成为党的也是人民的喉舌。
如果湖北日报实行的是这个办报宗旨,那么,对于别人转载自己刊登的新闻报道文章,不仅不能追究所谓侵权责任,反而应该表示欢迎和感谢,因为别人转载你刊登的新闻报道文章,实际上是帮你作了宣传,不仅宣传了你报的政治主张,而且还免费扩大了你的知名度,这怎能不表示欢迎和感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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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改变了党报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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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严重损害了党报的声誉
湖北日报这样做,不仅会使自己名声扫地,而且还会严重损害党报的声誉。如果湖北日报把官司打赢了,全国许多人就会想:我的媒体和自媒体也经常转载各级党报的的新闻,如果这样做是侵权,那么今后还有谁再敢转载各级党报特别是中央媒体的的新闻呢?当然,我相信全国绝大多数党报特别是中央媒体绝不会像湖北日报这样做,但是湖北日报这样做对党报声誉的严重损害确是实实在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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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新闻# 【苏永忠会见上海交大考察组一行】8月12日下午,市长苏永忠会见了前来我市考察的上海交通大学地方合作办公室主任陶剑一行。双方就生态保护、文化旅游等合作进行了交流。苏永忠对陶剑一行到丽江考察表示欢迎,并简要介绍了丽江市有关情况。他说,丽江拥有三大世界遗产,目前正按照省委、省政府对丽江发展的定位,全力推进“世界文化旅游名城、乡村振兴示范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非常期待上海交大参与丽江水生态修复和水环境治理,以及文化创意产业、医疗卫生事业、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等方面合作。陶剑表示,丽江资源丰富、风景优美、文化独特。上海交大将立足于丽江多元化的需求,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丽江生态保护、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等方面作出贡献,推动丽江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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