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贵本无根,尽从勤里得。
这个世界上,太多的为什么没有答案,
太多的答案没有为什么。
这条路,只能一个人走下去,
无论以什么样的姿态。
人生没有一条路是白走的,
每个不满意的现在,
都有个不努力的曾经,
一个人至少拥有一个梦想,
拥有一个理由去坚强,
因为充沛的精力加上顽强的决心,
可以创造出许多奇迹。
不要用过去牵扯现在的努力
和对未来的展望,
要用坚强续写明天的谱,
用执着走完未来的路,
没有谁的路是一帆风顺,
只要是自己选的路,就不能后悔!
人生是一场盛大的行走,
不必执着于过去,也不必总幻想末来,
只管走好脚下的路。
既使过着平凡而普通的日子,
也要让自己发光,
人生有桥渡,无桥自渡,
是否能活成别人喜欢的样子不重要,
但属于自己的路,请一定要珍惜!
这个世界上,太多的为什么没有答案,
太多的答案没有为什么。
这条路,只能一个人走下去,
无论以什么样的姿态。
人生没有一条路是白走的,
每个不满意的现在,
都有个不努力的曾经,
一个人至少拥有一个梦想,
拥有一个理由去坚强,
因为充沛的精力加上顽强的决心,
可以创造出许多奇迹。
不要用过去牵扯现在的努力
和对未来的展望,
要用坚强续写明天的谱,
用执着走完未来的路,
没有谁的路是一帆风顺,
只要是自己选的路,就不能后悔!
人生是一场盛大的行走,
不必执着于过去,也不必总幻想末来,
只管走好脚下的路。
既使过着平凡而普通的日子,
也要让自己发光,
人生有桥渡,无桥自渡,
是否能活成别人喜欢的样子不重要,
但属于自己的路,请一定要珍惜!
给所有音乐创作人的一封信:“有人偷偷拿走了你一半的钱”。
音乐人是一群什么样的人?容易感动,情感丰富,对金钱没有太多奢望。
做音乐时,这些都是优点,面对版权生意时,这些“优点”一下成了音乐人的短板。
音乐人和生意人谈版权,一般都比较被动,和不良生意人谈版权,一般都会死得很惨。
版权在音乐人眼里是权益,在生意人眼里是利益。音乐人遇到侵权会说“你侵害了我的权益,我要谴责你”,过往很多事都证明,谴责,没用。解决版权问题,要用生意人的方式,“对待”生意人。
中国人讲轮回,讲滴水之恩涌泉相报,中国人也讲“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今天,希望所有音乐创作人,看完这篇微博,有所收获。
我先问各位一个问题:
你的音乐作品,版权究竟在你手上,还是在版权公司名下?
你清楚吗?
这些版权每年会被人偷偷分走多少属于你的钱,
你清楚吗?
可能有人会说,这太简单了,都不用查,我的版权一直在我手上。
如果你这么想,你就太天真了。版权在不在你手上,不要凭记忆,不要凭合约。要去查!
一定要去查。
通过音乐版权分钱给词曲作者的社会组织,目前中国只有一个,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在这个组织里,你的版权登记在谁的名下,决定了未来的收益,去到了哪里。
你的版权在你手上,你不一定能赚到钱;人家没有版权,却可以盘满钵满,这是一个什么样的操作呢?听我给你盘盘。
一些版权公司,只要和你合作过一次,哪怕合作过一首歌,都会想办法,把你其他作品归在他们公司名下。当然,这些小动作,都是在你完全不知道的情况下,偷偷操作的。
那么,词曲作者应该怎么防范呢?按我的步骤来。
首先:
1:给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资料部发一封邮件。
邮件中你就说:“看了《路一直都在》的新闻报道,我想查一下,登记在协会的作品,看看我的作品版权归属情况”。
2: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会在一段时间内向你出示一份资料,你作品的详细版权归属会显示的一清二楚。
3:如果你是作曲人,那么,只要看到作品后面,你的分配比例是50%,恭喜你,目前这首作品的权利在你自己手中。(另外50%的权利通常属于填词人)
4:如果由你作曲的作品,显示,你只占了25%的比例,那么,这首歌很有可能被唱片公司或版权公司登记在他们名下。他们分走了你25%的权利。
5:不要小看这25%的权利,这25%背后对应的都是钱。
为保护词曲作者,著作权法规定,公共播放的收益,一定要分给词曲作者本人,确保词曲作者的基本收益不被剥夺。注意我的用词:“基本收益”。
什么叫公共播放?
一般来说,餐厅、剧院、商场,有背景音乐播放的商业场所,都会涉及公共播放。这些单位会向音著协缴费,音著协收到钱后,按后台版权登记比例,把收到钱分给相关权利人。
一首歌,收到10元,把10元拆开,属于填词人的钱,属于作曲者的钱,属于唱片公司的钱,属于版权公司的钱,依次分。
如果作品权利在你自己手上,公播这部分收益,属于你的,会全部给你。如果,你的这首歌,在版权公司或唱片公司手上,那么他们会直接分走你一半的公播收益。
所以,你的作品登记在你名下,和登记在版权公司名下,你的收入,差别会很大。
不要认为:填词或作曲是你,这些钱就会自动全都分给你。
不是哈。记住,不是!
你的版权如果被公司认领,你没有提出异议,那么本来应该分给你的钱,有一半,会分给版权认领的一方,比如:版权公司。
从环球这件事,大家已经看到。即便我没有授权环球2008-2021年连续13年管理我的作品,但环球却依然在台湾管理协会登记了《路一直都在》等十多首我写的作品,权利都归环球,这一登记,就是13年。
不懂著作权的人可能以为,公司登记作品,只是为了证明权利归属,NO,没这么简单。登记作品后,环球立马就会收到钱。
由于各地区音乐著作权协会,共享后台版权资料。比如:环球向台湾协会登记了《路一直都在》属于台湾环球,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在国内收到这首歌使用费后,会把本该分给我的公播收入,拿出一半,分给台湾环球。
等于,环球什么都不做,只是登记了一下这首歌是环球的,就白白拿走我收入的一半。现在你们就明白为什么环球会很积极主动的,登记《路一直都在》的版权归他们。
一登记,就会收到钱,这个逻辑懂了吗?词曲作者们,懂了吗?
所以你看,音乐人觉得权益被侵占了,版权公司则非常清楚,每个权益都对应着,钱。
不写歌、不熬夜、不用管歌火不火、不用和歌手讨论如何修改、不用一遍一遍被退稿,只要把作品登记在版权公司名下,只要没人来查,以后很多年,这些歌一半的公播收益,都源源不断的进入版权公司账户。
关键是,作者很难发现。
比如:今年《路一直都在》公播收入,我收到100,那么意味着,版权公司也收到了100;我收到了1000,版权公司也收到了1000;我收到10000,版权公司也收到10000。
问题是,作者收到这笔公播版税的时候,以为是100%的收入,实际上完全不知道,有人同时分走了自己50%的钱。
你熬夜写歌,人家吹着空调,喝着饮料,翘着二郎腿;你好不容易等到分版税了,人家版权公司微笑着,看着你写歌赚的钱,源源不断,进入人家账户。
版权公司帮作者做了什么?是帮作者把年收入从100,增加到1000?还是帮作者把年收入从一万,增加到10万?还是把年收入增加到100万?
我看到的,是版权公司反复提醒作者:虽然你这首歌很红,但我一年给你几十块或者271块,已经很高了,你就知足吧。
所以,写歌的同行们,版权公司实际上是一家慈善机构,我们都误会了它。
它会拿着你的很多钱,再施舍给你一点点,如果你有疑问,它会派出律师问你“你为什么要收受我们的版税?”
有理有据。趾高气昂。
我以为版权公司是帮助词曲作者管理好作品,帮助作者获得更多收益的,现在才明白:
一些版权公司和作者合作,首先,你不是合作伙伴,你只是韭菜。先把属于你的钱赚到手,这是第一目的。至于帮你赚钱?呵呵,你想多了。
作为音乐人,你会把别人的作品登记在你名下吗?不会,对吧。你有起码的道德底线和廉耻。你的父母在你很小的时候,就告诉你,别人的钱不要拿,别人的东西不要碰。但一些版权公司,一堆成年人,却非常热衷,不义之财。企业文化很有特色。
回到版权归属问题。
因为版权归属通常不会公示,那就意味着,只要没人提出异议,即便版权登记时有错误,分配版税时,还是会按照当初错误的登记,来分钱。
所以你看,
你觉得版权在你手上,合约也显示版权在你手上,钱应该会分给你,那只是,你觉得。
就算版权是你的,大公司想偷偷领走你的钱,也易如反掌。
我之前提到过,合约到期,版权公司也可以继续把你的钱拿走。他们是怎么做到的呢?
版权公司只要不主动向协会提出,不再认领你的作品,而你也以为只要合约到期,作品权利就是你的,你也没有主动到协会去查询版权是不是随合约到期而变更过。
那么,即便合约到期,即便作品权利在你手上,但属于你的钱,还是和之前一样,定时分给了版权公司。
合约到期,我版权公司不撤销认领,著作权协会也不会知道合约到期了,作者还傻乎乎的以为权利在自己手上,我就通过这个信息差,能多占一天便宜是一天,能多领一块是一块。
不要脸的神操作,领教了吧?
我觉得对版权公司这个行为,就应该立法。对合约到期后,依然冒领作者收入的公司,直接判刑。这是典型的盗窃行为,行为恶劣,而且数额巨大。
那么,版权公司真实的授权流程是怎样的呢?
只要版权公司说,这首作品版权归我们,再以“作品太多,没办法一张一张出示合约”为理由,拒绝向平台,协会出示作者的授权。
那么,就会出现,
越有名的版权公司,越可以凌驾在规则和著作权之上,“我说什么就是什么。我说这首歌是我的,就是我的”。
你们只能付钱给我,但不能质疑我。
所以,各位,签一个大版权公司就很牛X吗?没用的。越大的版权公司,耍起混蛋来,越专业,越流氓。他们有很多办法对付音乐人。
什么自动续约啊,版税抵扣啊,版税报表啊,双方都没有异议,才能解约啊………听上去很正规的东西,都是坑。
一张假报表,可以把所有音乐人按的死死的。来啊,你来证明我这张报表是假的啊?我天天收钱、天天做账,而你只不过是天天写歌。你一个写歌的,在账目问题上,能整的过我?
一些版权公司,真实的内心写照,而且特别自信。
拿不出合约、长期不向作者支付一分钱、不光隐瞒收入、版税报表造假、还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将作者公播的一半收入全部领走,多年如一日,不间断的领钱。
NND,早晚让你加倍吐出来。
世界著名版权公司,又怎么样?还不是一样吃相难看。
所以,版权生意,听起来很美好,作为词曲作者,一定要明白,你在和生意人打交道。这是音乐版权,但首先是一门生意。
作为一个合格的音乐人,写歌之外,要尽早学会用生意人的思维方式和版权公司打交道。越早越好,没得选择。
年轻的时候,觉得写一首红遍街头巷尾的作品,是对职业生涯的肯定。如今再看音乐创作这件事,我会把精力,当作昂贵的成本,重新衡量。
如果一首用智慧和精力创作的好作品,收入和作品知名度极不相符,继续做这份工作,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
我们的精力,该用在价值最大的地方。不是吗?
不少人在微博上留言“怪不得现在好听的歌,越来越少了,原来我们付费听歌的钱,并没有到词曲作者手上。”
你们说的没错。
版权意识的提高、付费人数的增加、付费观念的完善,音乐创作者本该获得比过往更多的收益。但是,实际收益和应该得到的收益,中间差距,太大了。
作为音乐人,感谢大家为音乐付费。这是大家对音乐创作者的尊重和认可。
但是,当全民都提高了版权意识,一些版权代理机构还在做假账,还在把作者当韭菜收割,平台还在把版权代理机构出示的一张纸,当成“保护费证明”。这就有点可笑了。
创造版权内容的人,被玩儿了。始作俑者却在到处宣扬,大家要提高版权意识啊,我去,这波宣传,666啊。以帮词曲作者的名义,收割作者,收割消费者。
这几年,消费者付费购买音乐的钱,首当其冲进了版权代理机构的账户,其次是平台,至于词曲作者从版权机构收到了多少钱,大家从我的微博里也能略知一二。
《路一直都在》,一年,从版权公司能领到44元,多了,一年能领到271元。。
这是一个人的遭遇吗?NO。这是一群音乐创作人的现状,我相信随着《路一直都在》和环球的事被更多人关注,将会有更多版权黑幕被曝光。
当一波韭菜割完,第二波带着热情不知水深火热的作者,涌入这一行,等着被割。
我觉得需要觉醒的,是音乐创作人。
这一行目前最大的痛点,是缺乏,好的音乐版权经纪人。我觉得这个职业极有前途。要不然,我开一家版权公司?,起码身边优秀的创作人不会被骗。
这几天我对几位音乐创作人都说过同一句话:“我们都有父母,都有子女,都有家庭,一首歌每年不管能分多少版税,这是我们的劳动所得。我们拿这些钱给我们的父母好不好?给我们的孩子好不好?为什么要让版权公司黑我们的钱?绝对不行。”
好了,各位音乐创作人,赶紧去核查你的版权归属吧。
王菲《当时的月亮》曲作者李冰老师,在看到《路一直都在》的新闻后,马上去音著协查看了自己作品的版权归属。
你,还在等什么?
我是吴向飞,如果,你身边有朋友在做音乐创作,记得,把这篇微博转给他。
音乐人是一群什么样的人?容易感动,情感丰富,对金钱没有太多奢望。
做音乐时,这些都是优点,面对版权生意时,这些“优点”一下成了音乐人的短板。
音乐人和生意人谈版权,一般都比较被动,和不良生意人谈版权,一般都会死得很惨。
版权在音乐人眼里是权益,在生意人眼里是利益。音乐人遇到侵权会说“你侵害了我的权益,我要谴责你”,过往很多事都证明,谴责,没用。解决版权问题,要用生意人的方式,“对待”生意人。
中国人讲轮回,讲滴水之恩涌泉相报,中国人也讲“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今天,希望所有音乐创作人,看完这篇微博,有所收获。
我先问各位一个问题:
你的音乐作品,版权究竟在你手上,还是在版权公司名下?
你清楚吗?
这些版权每年会被人偷偷分走多少属于你的钱,
你清楚吗?
可能有人会说,这太简单了,都不用查,我的版权一直在我手上。
如果你这么想,你就太天真了。版权在不在你手上,不要凭记忆,不要凭合约。要去查!
一定要去查。
通过音乐版权分钱给词曲作者的社会组织,目前中国只有一个,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在这个组织里,你的版权登记在谁的名下,决定了未来的收益,去到了哪里。
你的版权在你手上,你不一定能赚到钱;人家没有版权,却可以盘满钵满,这是一个什么样的操作呢?听我给你盘盘。
一些版权公司,只要和你合作过一次,哪怕合作过一首歌,都会想办法,把你其他作品归在他们公司名下。当然,这些小动作,都是在你完全不知道的情况下,偷偷操作的。
那么,词曲作者应该怎么防范呢?按我的步骤来。
首先:
1:给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资料部发一封邮件。
邮件中你就说:“看了《路一直都在》的新闻报道,我想查一下,登记在协会的作品,看看我的作品版权归属情况”。
2: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会在一段时间内向你出示一份资料,你作品的详细版权归属会显示的一清二楚。
3:如果你是作曲人,那么,只要看到作品后面,你的分配比例是50%,恭喜你,目前这首作品的权利在你自己手中。(另外50%的权利通常属于填词人)
4:如果由你作曲的作品,显示,你只占了25%的比例,那么,这首歌很有可能被唱片公司或版权公司登记在他们名下。他们分走了你25%的权利。
5:不要小看这25%的权利,这25%背后对应的都是钱。
为保护词曲作者,著作权法规定,公共播放的收益,一定要分给词曲作者本人,确保词曲作者的基本收益不被剥夺。注意我的用词:“基本收益”。
什么叫公共播放?
一般来说,餐厅、剧院、商场,有背景音乐播放的商业场所,都会涉及公共播放。这些单位会向音著协缴费,音著协收到钱后,按后台版权登记比例,把收到钱分给相关权利人。
一首歌,收到10元,把10元拆开,属于填词人的钱,属于作曲者的钱,属于唱片公司的钱,属于版权公司的钱,依次分。
如果作品权利在你自己手上,公播这部分收益,属于你的,会全部给你。如果,你的这首歌,在版权公司或唱片公司手上,那么他们会直接分走你一半的公播收益。
所以,你的作品登记在你名下,和登记在版权公司名下,你的收入,差别会很大。
不要认为:填词或作曲是你,这些钱就会自动全都分给你。
不是哈。记住,不是!
你的版权如果被公司认领,你没有提出异议,那么本来应该分给你的钱,有一半,会分给版权认领的一方,比如:版权公司。
从环球这件事,大家已经看到。即便我没有授权环球2008-2021年连续13年管理我的作品,但环球却依然在台湾管理协会登记了《路一直都在》等十多首我写的作品,权利都归环球,这一登记,就是13年。
不懂著作权的人可能以为,公司登记作品,只是为了证明权利归属,NO,没这么简单。登记作品后,环球立马就会收到钱。
由于各地区音乐著作权协会,共享后台版权资料。比如:环球向台湾协会登记了《路一直都在》属于台湾环球,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在国内收到这首歌使用费后,会把本该分给我的公播收入,拿出一半,分给台湾环球。
等于,环球什么都不做,只是登记了一下这首歌是环球的,就白白拿走我收入的一半。现在你们就明白为什么环球会很积极主动的,登记《路一直都在》的版权归他们。
一登记,就会收到钱,这个逻辑懂了吗?词曲作者们,懂了吗?
所以你看,音乐人觉得权益被侵占了,版权公司则非常清楚,每个权益都对应着,钱。
不写歌、不熬夜、不用管歌火不火、不用和歌手讨论如何修改、不用一遍一遍被退稿,只要把作品登记在版权公司名下,只要没人来查,以后很多年,这些歌一半的公播收益,都源源不断的进入版权公司账户。
关键是,作者很难发现。
比如:今年《路一直都在》公播收入,我收到100,那么意味着,版权公司也收到了100;我收到了1000,版权公司也收到了1000;我收到10000,版权公司也收到10000。
问题是,作者收到这笔公播版税的时候,以为是100%的收入,实际上完全不知道,有人同时分走了自己50%的钱。
你熬夜写歌,人家吹着空调,喝着饮料,翘着二郎腿;你好不容易等到分版税了,人家版权公司微笑着,看着你写歌赚的钱,源源不断,进入人家账户。
版权公司帮作者做了什么?是帮作者把年收入从100,增加到1000?还是帮作者把年收入从一万,增加到10万?还是把年收入增加到100万?
我看到的,是版权公司反复提醒作者:虽然你这首歌很红,但我一年给你几十块或者271块,已经很高了,你就知足吧。
所以,写歌的同行们,版权公司实际上是一家慈善机构,我们都误会了它。
它会拿着你的很多钱,再施舍给你一点点,如果你有疑问,它会派出律师问你“你为什么要收受我们的版税?”
有理有据。趾高气昂。
我以为版权公司是帮助词曲作者管理好作品,帮助作者获得更多收益的,现在才明白:
一些版权公司和作者合作,首先,你不是合作伙伴,你只是韭菜。先把属于你的钱赚到手,这是第一目的。至于帮你赚钱?呵呵,你想多了。
作为音乐人,你会把别人的作品登记在你名下吗?不会,对吧。你有起码的道德底线和廉耻。你的父母在你很小的时候,就告诉你,别人的钱不要拿,别人的东西不要碰。但一些版权公司,一堆成年人,却非常热衷,不义之财。企业文化很有特色。
回到版权归属问题。
因为版权归属通常不会公示,那就意味着,只要没人提出异议,即便版权登记时有错误,分配版税时,还是会按照当初错误的登记,来分钱。
所以你看,
你觉得版权在你手上,合约也显示版权在你手上,钱应该会分给你,那只是,你觉得。
就算版权是你的,大公司想偷偷领走你的钱,也易如反掌。
我之前提到过,合约到期,版权公司也可以继续把你的钱拿走。他们是怎么做到的呢?
版权公司只要不主动向协会提出,不再认领你的作品,而你也以为只要合约到期,作品权利就是你的,你也没有主动到协会去查询版权是不是随合约到期而变更过。
那么,即便合约到期,即便作品权利在你手上,但属于你的钱,还是和之前一样,定时分给了版权公司。
合约到期,我版权公司不撤销认领,著作权协会也不会知道合约到期了,作者还傻乎乎的以为权利在自己手上,我就通过这个信息差,能多占一天便宜是一天,能多领一块是一块。
不要脸的神操作,领教了吧?
我觉得对版权公司这个行为,就应该立法。对合约到期后,依然冒领作者收入的公司,直接判刑。这是典型的盗窃行为,行为恶劣,而且数额巨大。
那么,版权公司真实的授权流程是怎样的呢?
只要版权公司说,这首作品版权归我们,再以“作品太多,没办法一张一张出示合约”为理由,拒绝向平台,协会出示作者的授权。
那么,就会出现,
越有名的版权公司,越可以凌驾在规则和著作权之上,“我说什么就是什么。我说这首歌是我的,就是我的”。
你们只能付钱给我,但不能质疑我。
所以,各位,签一个大版权公司就很牛X吗?没用的。越大的版权公司,耍起混蛋来,越专业,越流氓。他们有很多办法对付音乐人。
什么自动续约啊,版税抵扣啊,版税报表啊,双方都没有异议,才能解约啊………听上去很正规的东西,都是坑。
一张假报表,可以把所有音乐人按的死死的。来啊,你来证明我这张报表是假的啊?我天天收钱、天天做账,而你只不过是天天写歌。你一个写歌的,在账目问题上,能整的过我?
一些版权公司,真实的内心写照,而且特别自信。
拿不出合约、长期不向作者支付一分钱、不光隐瞒收入、版税报表造假、还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将作者公播的一半收入全部领走,多年如一日,不间断的领钱。
NND,早晚让你加倍吐出来。
世界著名版权公司,又怎么样?还不是一样吃相难看。
所以,版权生意,听起来很美好,作为词曲作者,一定要明白,你在和生意人打交道。这是音乐版权,但首先是一门生意。
作为一个合格的音乐人,写歌之外,要尽早学会用生意人的思维方式和版权公司打交道。越早越好,没得选择。
年轻的时候,觉得写一首红遍街头巷尾的作品,是对职业生涯的肯定。如今再看音乐创作这件事,我会把精力,当作昂贵的成本,重新衡量。
如果一首用智慧和精力创作的好作品,收入和作品知名度极不相符,继续做这份工作,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
我们的精力,该用在价值最大的地方。不是吗?
不少人在微博上留言“怪不得现在好听的歌,越来越少了,原来我们付费听歌的钱,并没有到词曲作者手上。”
你们说的没错。
版权意识的提高、付费人数的增加、付费观念的完善,音乐创作者本该获得比过往更多的收益。但是,实际收益和应该得到的收益,中间差距,太大了。
作为音乐人,感谢大家为音乐付费。这是大家对音乐创作者的尊重和认可。
但是,当全民都提高了版权意识,一些版权代理机构还在做假账,还在把作者当韭菜收割,平台还在把版权代理机构出示的一张纸,当成“保护费证明”。这就有点可笑了。
创造版权内容的人,被玩儿了。始作俑者却在到处宣扬,大家要提高版权意识啊,我去,这波宣传,666啊。以帮词曲作者的名义,收割作者,收割消费者。
这几年,消费者付费购买音乐的钱,首当其冲进了版权代理机构的账户,其次是平台,至于词曲作者从版权机构收到了多少钱,大家从我的微博里也能略知一二。
《路一直都在》,一年,从版权公司能领到44元,多了,一年能领到271元。。
这是一个人的遭遇吗?NO。这是一群音乐创作人的现状,我相信随着《路一直都在》和环球的事被更多人关注,将会有更多版权黑幕被曝光。
当一波韭菜割完,第二波带着热情不知水深火热的作者,涌入这一行,等着被割。
我觉得需要觉醒的,是音乐创作人。
这一行目前最大的痛点,是缺乏,好的音乐版权经纪人。我觉得这个职业极有前途。要不然,我开一家版权公司?,起码身边优秀的创作人不会被骗。
这几天我对几位音乐创作人都说过同一句话:“我们都有父母,都有子女,都有家庭,一首歌每年不管能分多少版税,这是我们的劳动所得。我们拿这些钱给我们的父母好不好?给我们的孩子好不好?为什么要让版权公司黑我们的钱?绝对不行。”
好了,各位音乐创作人,赶紧去核查你的版权归属吧。
王菲《当时的月亮》曲作者李冰老师,在看到《路一直都在》的新闻后,马上去音著协查看了自己作品的版权归属。
你,还在等什么?
我是吴向飞,如果,你身边有朋友在做音乐创作,记得,把这篇微博转给他。
昨天下午的一件事情,深夜有所感想。
1. 报警人称她手机(12Promax)被她母亲放在商场三楼柜台上,后来可能是忘记拿了,我们就去一楼查看监控。看到手机消失的那一幕是报警人老妈放在柜台上的,那个角度是死角。后来发现没有另外可疑人员接近柜台,按道理柜台旁的顾客不会拿,因为顾客不知道这个手机是谁的,只有店员才最清楚这个手机的归属。我们只能认定被店员给偷偷收起来了。另外我从监控中清楚的看到店员手上拿着一个黑色的大手机去了一趟厕所。我就觉得是她了。
2. 我第一次没有任何准备,上来就表明目的,店员一口咬定没有,面对我的疑问她有很多对策,她说她上厕所的确是肚子不舒服,去了好几趟,另一个店员也说是的是的。并且她出示了自己的手机,是一部8p,也是黑色的。我们也不好冤枉她,于是我就离开了。当然我吓唬她,捡到别人贵重遗失物品,占据不归还是犯罪行为,要判刑的,这也没有用。
3. 我再次回到监控室,存疑不放,一直盯着13.20-30分的监控正反两边反复看。我看到了新的疑点:店员有一边在抽屉里捣鼓着一个手机,并且左手边也操作着另一个手机。另外她在一幕中有接过别人递过来手机的一个动作,我怀疑这个店员可能是有帮手的。我暗暗记下来这些动作以及时间节点。身边的图侦问我她去了那么多次厕所,会不会把手机藏在厕所里了,我答不会,因为这样太冒险,也不值得,最终也未必能拿到这个手机。
4. 于是第二次我有备而来,和她对峙,我上来问她你只有你手里一部黑色手机是吗?她肯定地答是。我就断定她拿了手机无疑,真相逐渐明朗。于是我向她展示了视频,问她为什么会同时使用两个手机,她迟疑了一下说是她同事某某的手机在抽屉里,她随便看看。于是我再问了她一个问题,视频中有人递过来一个手机你怎么解释,她撒了一个自以为高明的谎言,但她的失败就在于她撒了一个有破绽的谎言。她答是有人扫码付款,柜台上的二维码扫不上,直接扫我微信了。我答:那你的收款记录我看一下。她非常自信地给我看了,我说监控中的时间是13.27分。哪怕有误差的话,为什么你在13.20-30间没有收款记录呢。她说了一句:我怎么会知道!好了,我知道她撒谎失败了,如果一个人想把谎话说成真话一样,那就要一直编理由编下去,而不是敷衍地来一句耍无赖的话,事实非常清楚的事情,容不得半点沙子。她的心底防线逐渐被我击溃了,报警人也在旁边情绪激动地说:大姐,你把手机给我吧,我给你多少钱我也愿意!她又说肚子痛,要去女厕所。
5. 我预感不对,立即跟了过去,并且让身边的队员和图侦不要跟上来。我读懂了她朝我看的眼神,于是我顾不得那些,女厕所里也没有人,我就进去了。她顺势把厕所的铁门反锁上,这时她的心才算彻底放了下来,她告诉我她很害怕,因为这件事让整个商场都在寻找,她害怕商场经理最终会知道,会让她丢了工作。我迟疑了一下,但还是说:你放心,你把手机给我,我给你领导一个交待,给你一个清白。我不知道为什么她有勇气说出这番话。是走投无路还是对我存在信任呢?接着她立即朝我跪下来,乞求我的宽恕,表示非常感谢我。我立即伸手过去扶她,说你大可不必,你既然承认错误,我也会帮你的。我没有想到的是,她做出了惊人的举动,她双手突然伸入她的胸脯,将手机取了出来,原来她将手机藏在她的文胸里了。实在是高啊,这谁能想到?我就立即把手机拿了过来,放在我兜里。她还是拉着我的手,几乎要哭出来的样子,依然求着我。她担心我胸口的执法记录仪还在录制,我给她看了一下,说你放心,我走进来的时候就关掉了。我好言相劝她,我说你别紧张,我想到办法了。
6. 于是我把她撂在厕所里,独自出来,拉报警人走入一个独间,和报警人单独沟通。她也是深明大义,也就同意了。于是我拉着一干人去了一楼的柜台处,让工作人员把他们经理也喊过来。大家都在场的情况下,我先代替报警人当众表示:非常麻烦你们商场的帮助,宣传发动,到处寻找,这位女士非常感谢你们。但是现在该女士的母亲回想起来,手机最终丢失不一定是在三楼柜台处,可能是二楼的另一家店。如果这期间有客人把手机捡走出去了,那也没有办法啦。报警人赞许地表示同意。商场经理本来也是满怀歉意,但当事人既然表态了,也就接受了。
7. 临走的时候,报警人再三要请我喝喜茶,我婉拒了,我说最近奶茶喝多了,没有胃口。她最后一直目送我们离开。
8. 走了之后我想起来私下里我对店员说过:我们GA虽然平时针对各种违法行是为以处罚为主,但是初衷却是教育。希望今天的经历你永远记得。
9. 本来这个时间点是警情高发期,幸亏我的巡区在这个时间段没有其他警,让我耐心地把这件事情做完。不然我肯定会告知报警人,该手机系遗失物,没有直接证据表明他人侵占,自行寻找吧。
10.后来她通过手机号码找到了我,我理解了她彼时内心的煎熬与此刻的释放。
1. 报警人称她手机(12Promax)被她母亲放在商场三楼柜台上,后来可能是忘记拿了,我们就去一楼查看监控。看到手机消失的那一幕是报警人老妈放在柜台上的,那个角度是死角。后来发现没有另外可疑人员接近柜台,按道理柜台旁的顾客不会拿,因为顾客不知道这个手机是谁的,只有店员才最清楚这个手机的归属。我们只能认定被店员给偷偷收起来了。另外我从监控中清楚的看到店员手上拿着一个黑色的大手机去了一趟厕所。我就觉得是她了。
2. 我第一次没有任何准备,上来就表明目的,店员一口咬定没有,面对我的疑问她有很多对策,她说她上厕所的确是肚子不舒服,去了好几趟,另一个店员也说是的是的。并且她出示了自己的手机,是一部8p,也是黑色的。我们也不好冤枉她,于是我就离开了。当然我吓唬她,捡到别人贵重遗失物品,占据不归还是犯罪行为,要判刑的,这也没有用。
3. 我再次回到监控室,存疑不放,一直盯着13.20-30分的监控正反两边反复看。我看到了新的疑点:店员有一边在抽屉里捣鼓着一个手机,并且左手边也操作着另一个手机。另外她在一幕中有接过别人递过来手机的一个动作,我怀疑这个店员可能是有帮手的。我暗暗记下来这些动作以及时间节点。身边的图侦问我她去了那么多次厕所,会不会把手机藏在厕所里了,我答不会,因为这样太冒险,也不值得,最终也未必能拿到这个手机。
4. 于是第二次我有备而来,和她对峙,我上来问她你只有你手里一部黑色手机是吗?她肯定地答是。我就断定她拿了手机无疑,真相逐渐明朗。于是我向她展示了视频,问她为什么会同时使用两个手机,她迟疑了一下说是她同事某某的手机在抽屉里,她随便看看。于是我再问了她一个问题,视频中有人递过来一个手机你怎么解释,她撒了一个自以为高明的谎言,但她的失败就在于她撒了一个有破绽的谎言。她答是有人扫码付款,柜台上的二维码扫不上,直接扫我微信了。我答:那你的收款记录我看一下。她非常自信地给我看了,我说监控中的时间是13.27分。哪怕有误差的话,为什么你在13.20-30间没有收款记录呢。她说了一句:我怎么会知道!好了,我知道她撒谎失败了,如果一个人想把谎话说成真话一样,那就要一直编理由编下去,而不是敷衍地来一句耍无赖的话,事实非常清楚的事情,容不得半点沙子。她的心底防线逐渐被我击溃了,报警人也在旁边情绪激动地说:大姐,你把手机给我吧,我给你多少钱我也愿意!她又说肚子痛,要去女厕所。
5. 我预感不对,立即跟了过去,并且让身边的队员和图侦不要跟上来。我读懂了她朝我看的眼神,于是我顾不得那些,女厕所里也没有人,我就进去了。她顺势把厕所的铁门反锁上,这时她的心才算彻底放了下来,她告诉我她很害怕,因为这件事让整个商场都在寻找,她害怕商场经理最终会知道,会让她丢了工作。我迟疑了一下,但还是说:你放心,你把手机给我,我给你领导一个交待,给你一个清白。我不知道为什么她有勇气说出这番话。是走投无路还是对我存在信任呢?接着她立即朝我跪下来,乞求我的宽恕,表示非常感谢我。我立即伸手过去扶她,说你大可不必,你既然承认错误,我也会帮你的。我没有想到的是,她做出了惊人的举动,她双手突然伸入她的胸脯,将手机取了出来,原来她将手机藏在她的文胸里了。实在是高啊,这谁能想到?我就立即把手机拿了过来,放在我兜里。她还是拉着我的手,几乎要哭出来的样子,依然求着我。她担心我胸口的执法记录仪还在录制,我给她看了一下,说你放心,我走进来的时候就关掉了。我好言相劝她,我说你别紧张,我想到办法了。
6. 于是我把她撂在厕所里,独自出来,拉报警人走入一个独间,和报警人单独沟通。她也是深明大义,也就同意了。于是我拉着一干人去了一楼的柜台处,让工作人员把他们经理也喊过来。大家都在场的情况下,我先代替报警人当众表示:非常麻烦你们商场的帮助,宣传发动,到处寻找,这位女士非常感谢你们。但是现在该女士的母亲回想起来,手机最终丢失不一定是在三楼柜台处,可能是二楼的另一家店。如果这期间有客人把手机捡走出去了,那也没有办法啦。报警人赞许地表示同意。商场经理本来也是满怀歉意,但当事人既然表态了,也就接受了。
7. 临走的时候,报警人再三要请我喝喜茶,我婉拒了,我说最近奶茶喝多了,没有胃口。她最后一直目送我们离开。
8. 走了之后我想起来私下里我对店员说过:我们GA虽然平时针对各种违法行是为以处罚为主,但是初衷却是教育。希望今天的经历你永远记得。
9. 本来这个时间点是警情高发期,幸亏我的巡区在这个时间段没有其他警,让我耐心地把这件事情做完。不然我肯定会告知报警人,该手机系遗失物,没有直接证据表明他人侵占,自行寻找吧。
10.后来她通过手机号码找到了我,我理解了她彼时内心的煎熬与此刻的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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