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程原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内涵
《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刑,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由此可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内涵包含三个层面:一是认罪;二是认罚;三是从宽。
0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认罪
认罪,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承认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关于“认罪”,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主要存在三种不同观点:
1、认罪只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不要求其承认被指控的行为构成犯罪。认罪实质或核心要素是客观供述所犯罪行,认罪即认事或承认犯罪事实,除此之外,不应给认罪附加任何冗余的内容。[参考黄京平: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若干实体法问题探讨》,载《中国法学》2017 年第 5 期。 ]
2、认罪不仅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还要求其承认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认罪的“概念核心”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追诉人既要承认“行为”,也要承认“犯罪”。[参考陈光中、马康: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若干重要问题探讨》,载《法学》2016 年第 8 期。 ]
3、认罪不仅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承认自己的行为是一种犯罪行为,而且要求其承认检察机关所指控的罪名。[ 参考周新: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立法化的重点问题研究》,载《中国法学》2018 年第 1 期。]
笔者认为,认罪应当是实质性的承认自己在案件中的所作所为,即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认罪的形态可以是自首、坦白,也可以是当庭认罪,关键是满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刑”可以参照相关司法解释对“如实供述”的规定。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以及案件进入审判阶段以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认罪应当包括承认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在经过办案人员或者辩护律师解释罪名规定后,还应当承认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
0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认罚
认罚,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愿意接受处罚。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期间,法学界围绕“认罚”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形成了以下四种不同观点: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认罪的基础上自愿接受所认之罪在实体法上带来的刑罚后果,包括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并达成协议、同意退赔退赃和简化诉讼程序。[ 参考陈卫东: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究》,载《中国法学》2016 年第 2 期。]
2、被追诉人在侦查阶段的认罚是对未来可能刑罚的接受;被追诉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认罚是对检察机关处理结果的接受;被追诉人在审判阶段的认罚是对裁判结果的认可。被追诉人的认罚体现其悔罪性,而主动退赃退赔作为悔罪性的体现,是被追诉人认罚的一种特殊表现。[ 参考陈光中、马康: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若干重要问题探讨》,载《法学》2016 年第 8 期。]
3、认罚首先表现为自愿接受所认之罪带来的刑罚后果,并积极退赃退赔;同时还要最终表现为接受法院判处的刑罚,因为如果不接受法院判处的刑罚并提出上诉,那就不是真正的认罚。[ 参考朱孝清: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几个理论问题》,载《法学杂志》2017 年第 9 期。]
4、认罚应当包含狭义和广义两个层面进行认定。狭义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对检察机关建议判处的刑罚种类、幅度及刑罚执行方式没有异议。广义认罚就是以狭义认罚为基础的民事赔偿和解。其中的民事赔偿和解,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方( 被害人或者其代理人) 就案涉民事赔偿等事项达成和解协议。[ 参考黄京平: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若干实体法问题探讨》,载《中国法学》2017 年第 5 期。]
笔者认为,认罚在不同阶段有不同含义,在侦查阶段以及审查起诉阶段初期,犯罪嫌疑人的认罚可以是如实供述了涉嫌犯罪的事实;在审查起诉阶段后期和审判阶段,被告人则需要同意量刑建议。此外,在整个刑事诉讼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故意实施逃避刑事追诉和审判的行为,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故意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规定,妨碍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0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从宽
从宽,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满足以上要件后获得从宽处理的结果。笔者认为,对从宽的理解,应把握以下方面:
从宽应当是依法从宽,对于从宽的适用应当遵循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参照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对从宽情节进行把握。关于能否跨档减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问题,一般来说应当在法定刑幅度内提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其中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对没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但确实需要在法定刑以下量刑的,应当依法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从宽指没有特殊理由的,一般应当从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1条的规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即一般情况下,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将成为最终的量刑。但从宽不是一定从宽,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对犯罪性质和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不足以从轻处罚的,依法不予以从宽处罚。[ 参考苗生明,周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基本问题》,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19年第6期。]
除了以上要件之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没有限定特定的案件范围限制,既可以适用于可能判决死刑的重罪,也可以适用于可能判处拘役的轻罪;既可以适用于初犯,也可以适用于累犯、再犯;既可以适用于单独犯罪,也可以适用于共同犯罪,[ 参考周光权:《论刑法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衔接》,载《清华法学》2019年第13期。]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刑,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均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参考苗生明,周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基本问题》,,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19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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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刑,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由此可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内涵包含三个层面:一是认罪;二是认罚;三是从宽。
0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认罪
认罪,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承认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关于“认罪”,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主要存在三种不同观点:
1、认罪只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不要求其承认被指控的行为构成犯罪。认罪实质或核心要素是客观供述所犯罪行,认罪即认事或承认犯罪事实,除此之外,不应给认罪附加任何冗余的内容。[参考黄京平: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若干实体法问题探讨》,载《中国法学》2017 年第 5 期。 ]
2、认罪不仅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还要求其承认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认罪的“概念核心”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追诉人既要承认“行为”,也要承认“犯罪”。[参考陈光中、马康: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若干重要问题探讨》,载《法学》2016 年第 8 期。 ]
3、认罪不仅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承认自己的行为是一种犯罪行为,而且要求其承认检察机关所指控的罪名。[ 参考周新: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立法化的重点问题研究》,载《中国法学》2018 年第 1 期。]
笔者认为,认罪应当是实质性的承认自己在案件中的所作所为,即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认罪的形态可以是自首、坦白,也可以是当庭认罪,关键是满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刑”可以参照相关司法解释对“如实供述”的规定。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以及案件进入审判阶段以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认罪应当包括承认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在经过办案人员或者辩护律师解释罪名规定后,还应当承认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
0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认罚
认罚,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愿意接受处罚。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期间,法学界围绕“认罚”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形成了以下四种不同观点: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认罪的基础上自愿接受所认之罪在实体法上带来的刑罚后果,包括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并达成协议、同意退赔退赃和简化诉讼程序。[ 参考陈卫东: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究》,载《中国法学》2016 年第 2 期。]
2、被追诉人在侦查阶段的认罚是对未来可能刑罚的接受;被追诉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认罚是对检察机关处理结果的接受;被追诉人在审判阶段的认罚是对裁判结果的认可。被追诉人的认罚体现其悔罪性,而主动退赃退赔作为悔罪性的体现,是被追诉人认罚的一种特殊表现。[ 参考陈光中、马康: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若干重要问题探讨》,载《法学》2016 年第 8 期。]
3、认罚首先表现为自愿接受所认之罪带来的刑罚后果,并积极退赃退赔;同时还要最终表现为接受法院判处的刑罚,因为如果不接受法院判处的刑罚并提出上诉,那就不是真正的认罚。[ 参考朱孝清: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几个理论问题》,载《法学杂志》2017 年第 9 期。]
4、认罚应当包含狭义和广义两个层面进行认定。狭义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对检察机关建议判处的刑罚种类、幅度及刑罚执行方式没有异议。广义认罚就是以狭义认罚为基础的民事赔偿和解。其中的民事赔偿和解,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方( 被害人或者其代理人) 就案涉民事赔偿等事项达成和解协议。[ 参考黄京平: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若干实体法问题探讨》,载《中国法学》2017 年第 5 期。]
笔者认为,认罚在不同阶段有不同含义,在侦查阶段以及审查起诉阶段初期,犯罪嫌疑人的认罚可以是如实供述了涉嫌犯罪的事实;在审查起诉阶段后期和审判阶段,被告人则需要同意量刑建议。此外,在整个刑事诉讼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故意实施逃避刑事追诉和审判的行为,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故意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规定,妨碍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0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从宽
从宽,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满足以上要件后获得从宽处理的结果。笔者认为,对从宽的理解,应把握以下方面:
从宽应当是依法从宽,对于从宽的适用应当遵循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参照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对从宽情节进行把握。关于能否跨档减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问题,一般来说应当在法定刑幅度内提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其中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对没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但确实需要在法定刑以下量刑的,应当依法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从宽指没有特殊理由的,一般应当从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1条的规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即一般情况下,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将成为最终的量刑。但从宽不是一定从宽,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对犯罪性质和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不足以从轻处罚的,依法不予以从宽处罚。[ 参考苗生明,周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基本问题》,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19年第6期。]
除了以上要件之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没有限定特定的案件范围限制,既可以适用于可能判决死刑的重罪,也可以适用于可能判处拘役的轻罪;既可以适用于初犯,也可以适用于累犯、再犯;既可以适用于单独犯罪,也可以适用于共同犯罪,[ 参考周光权:《论刑法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衔接》,载《清华法学》2019年第13期。]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刑,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均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参考苗生明,周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基本问题》,,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19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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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协领导到南山镇检查指导疫情防控工作,并深入企业走访调研
4月4日,区政协副主席黄志红到南山镇检查指导疫情防控工作,并深入企业走访调研,镇党政主要领导陪同。
在南山免费核酸检测服务点,黄志红实地查看检查通道设置、人员安排、防护装备配备及后勤保障落实等情况,随后来到南平顺嘉竹制品增资技改项目实地走访查看了项目建设情况,详细询问了企业发展现状和遇到的难题。
就做好高速口服务点疫情防控工作,黄志红提出
要加强配合协作。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明确责任分工,认真做好重点地区入延车辆的检查,引导车辆及人员有序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接受核酸检测、体温测试等。
要加强自身防护。要求值班工作人员切实做好自身安全防护,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操作规范,全程佩戴口罩、防护镜、手套等防护设备,与车辆和驾驶人、乘员或旅客保持安全距离,预防交叉感染。
要加强后勤保障。要配齐配足防疫防护物品,做好值班人员用餐、休息、通勤等后勤保障,始终保持队伍旺盛的斗志和持久的战斗力。
就解决企业实际困难,黄志红强调
要积极与企业沟通。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持续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对于企业遇到的难题必须及时协调解决。
要为企业提供优质的发展环境。主动加强对接,加强与上级协调,帮助解决企业生产运营中的瓶颈问题,全力推进企业复工复产、达产达效,
要用足用好相关政策支持。千方百计扩大生产、开拓市场、降低成本,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和技术创新步伐,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4月4日,区政协副主席黄志红到南山镇检查指导疫情防控工作,并深入企业走访调研,镇党政主要领导陪同。
在南山免费核酸检测服务点,黄志红实地查看检查通道设置、人员安排、防护装备配备及后勤保障落实等情况,随后来到南平顺嘉竹制品增资技改项目实地走访查看了项目建设情况,详细询问了企业发展现状和遇到的难题。
就做好高速口服务点疫情防控工作,黄志红提出
要加强配合协作。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明确责任分工,认真做好重点地区入延车辆的检查,引导车辆及人员有序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接受核酸检测、体温测试等。
要加强自身防护。要求值班工作人员切实做好自身安全防护,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操作规范,全程佩戴口罩、防护镜、手套等防护设备,与车辆和驾驶人、乘员或旅客保持安全距离,预防交叉感染。
要加强后勤保障。要配齐配足防疫防护物品,做好值班人员用餐、休息、通勤等后勤保障,始终保持队伍旺盛的斗志和持久的战斗力。
就解决企业实际困难,黄志红强调
要积极与企业沟通。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持续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对于企业遇到的难题必须及时协调解决。
要为企业提供优质的发展环境。主动加强对接,加强与上级协调,帮助解决企业生产运营中的瓶颈问题,全力推进企业复工复产、达产达效,
要用足用好相关政策支持。千方百计扩大生产、开拓市场、降低成本,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和技术创新步伐,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黑龙江省出台《春季秸秆还田离田作业技术指导意见》】黑龙江省即将进入备春耕生产和秸秆禁烧关键期,近日,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秸秆还田离田作业和田间清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黑秸联办函〔2022〕4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全省春季秸秆还田离田作业技术指导意见》。
《通知》要求,要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秸秆禁烧的要求部署,切实承担起秸秆综合利用属地主体责任,增强“全面禁烧”意识,消除侥幸心理,采取合理的技术措施,采用挂图作战、销号管理的办法,全面加快秸秆还田离田和秸秆残余物清理作业进度,为高标准春播生产创造条件,确保不违农时,让农民种上地、种好地。
《通知》强调,要落实还田措施,把技术措施、作业机械和责任人落实到计划春季还田地块,实施网格化管理管护。尤其是准备免耕播种的地块,一定要落实到户。并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因地制宜调整碎混还田、免耕播种等不同作业方式,消除农民怕种不上地的恐慌心理和图省事的侥幸心理。同时,要加快田间清理,对于个别离田任务尚未完成的,要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抓紧组织机械和人工,适合哪种方式就采用哪种方式,抓紧打包离田或集堆清运。对离田后的玉米秸秆残留物、水稻高留茬,影响播种和泡田的,采取灭茬粉碎、旋耕整地以及组织农民采取捡拾、搂堆等方式进行田间清理。
《通知》指出,要抓好离田利用,因地制宜选择转化利用途径,通过饲料、燃料、原料、基料等多种途径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指导生物质电厂、秸秆饲料化企业、原料化企业、秸秆压块站做好秸秆收储衔接,确保常年生产,并做好防火安全管理。
《全省春季秸秆还田离田作业技术指导意见》与《通知》同步下发,明确当前秸秆还田离田作业、残余物处理和离田秸秆管理的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
春季秸秆还田离田作业技术指导意见
一、玉米秸秆粉碎全覆盖免耕技术
1.技术要点:秋季玉米机械化收获后,秸秆覆盖地表越冬,第二年播种前采用秸秆粉碎还田机进行秸秆粉碎作业,粉碎后均匀抛撒在地表,之后采用重体免耕播种机进行免耕播种,苗期进行深松作业,深松深度大于25厘米。
2.适应区域:该技术适合中南部半湿润区和西部风沙干旱区,不适于低洼地。
3.注意事项:没有深翻和深松基础的地块采用该技术时一定要配合苗期中耕深松作业,除草采用苗后喷洒除草。
二、玉米秸秆覆盖条带耕作技术
1.技术要点:秋季玉米机械化收获后,秸秆覆盖地表越冬,第二年播种前采用条耕作机处理秸秆使播种带地表裸露,之后采用重体免耕播种机进行免耕播种作业,苗期进行深松作业,深松深度大于25厘米。
2.适应区域:该技术适合于东部湿润区和北部冷凉区。
3.注意事项:没有深翻和深松基础的地块采用该技术时一定要配合苗期中耕深松作业,除草采用苗后喷洒除草。
三、玉米秸秆覆盖全量还田少耕播种技术
1.技术要点:上年玉米收获时将秸秆粉碎直接还田均匀覆盖地表,春季播种时,使用配备种床根茬处理机的免耕播种机进行免耕播种。
2.适应区域:第1积温带大部分区域,第2、3积温带岗地、坡耕地、沙壤土地块。
3.注意事项:在实施处理垄体秸秆根茬时要控机具入土深度和播种深度,以能够打碎茬管为准,秸秆粉碎长度10厘米左右,培垄,结合中耕拿起大垄,苗后药剂除草。
四、玉米秸秆少量覆盖原茬免耕播种技术
1.技术要点:玉米收获后秸秆粉碎还田,地表残留部分秸秆,春季在原垄上使用免耕或少耕播种机播种。
2.适应区域:该技术适宜于黑龙江省第1、2积温带干旱半干旱区域。
3.注意事项:播种作业需采用重型免耕或少耕播种机实施,并配合中耕深松和苗后药剂除草。
五、水稻秸秆高留茬直接搅浆作业技术
1.技术要点:收割时全喂入收获机配备秸秆粉碎抛洒器,半喂入收获机配切草器,排出碎秆分布均匀、不积堆,留茬高度25-30厘米,春季放水泡田,水深没过土壤表层3-5厘米,泡田时间要达到3-5天,采用滑切刀的搅浆机进行搅浆平地作业,作业时水深控制在1-3厘米为宜,作业结束后表面不外露残茬,沉淀3-5天,达到待插状态。
2.机具选择:选用70 马力以上四轮驱动拖拉机或履带式拖拉机;2.8 米以上的高留茬双压草钢丝搅浆机或双轴灭茬搅浆机。
六、水稻秸秆抛撒直接搅浆作业技术
1.技术要点:秋季机械收获同时将秸秆粉碎并均匀抛撒于地表或少量秸秆离田,地表秸秆无堆积,根茬高度10-15 厘米的地块,春季可选择该技术方法。直接放水泡田,泡田5-7 天;搅浆深度12-15厘米,搅浆作业1-2 遍,作业水深在1-3 厘米的“花达水”状态;将秸秆埋入泥中12-15厘米,无漂浮;根据水层适当补水,水层保持在2-3 厘米,沉淀5-7 天,达到待插状态。
2.选用机具:选用55-90 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或履带拖拉机;2.4-3.6 米的埋茬压草搅浆整地机(单轴双排压草钢丝)或双轴埋草搅浆平地机。
七、水稻秸秆抛撒翻/旋耕搅浆作业技术
1.技术要点:秋季机械收获后地表秸秆抛洒均匀分布无堆积,根茬高度10-15 厘米的地块,可选择该技术方法。翻耕/旋耕作业可在秋季也可在春季进行,深度要达到15-18 厘米,不重不漏、到边到头;泡田水深以没过土壤表层1-2 厘米为宜;搅浆埋茬作业水深控制在1-3 厘米的“花达水”状态,搅浆作业1-2 遍,将秸秆压入泥中无漂浮;根据水层适当补水,水层保持在2-3 厘米,沉淀5-7 天,达到待插状态。
2.选用机具:55-90 马力以上四轮驱动拖拉机或履带式拖拉机,1.8 米以上旋耕机,2.4-3.6 米的埋草搅浆平地机(单轴双排压草钢丝或双轴埋草搅浆平地机)。
八、玉米、水稻秸秆粉碎捡拾回收离田技术
这种模式主要适合春季地表站秆和落地的地块,在土壤表层解冻3-5厘米,适宜机械作业时直接采用120马力以上拖拉机牵引黄贮饲草捡拾打包机进行离田作业或采用锤爪式(或锤片式)秸秆还田机进行秸秆粉碎还田作业。对目前仍未离田的低洼地块,要随时关注天气和土壤条件墒情,机车能进地后抓紧离田,无法离田的可及时调整为还田。
九、田间清理要求
对已离田后的玉米秸秆残留物、水稻高留茬,影响播种和泡田的,春播前要组织农民和作业主体,人机齐上,采取灭茬、捡拾、搂堆等方式进行田间清理。
十、离田秸秆管理要求
要落实好垛放场地,做到“六不靠”:即不靠村屯、不靠山林、不靠路边、不靠电力设施、不靠水源地、不靠棚室设施和畜禽圈舍。同时,对秸秆堆采取灭虫杀菌等封闭措施,加强安全防火巡查检查,防止发生虫灾、火灾,确保农业生产安全。(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通知》要求,要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秸秆禁烧的要求部署,切实承担起秸秆综合利用属地主体责任,增强“全面禁烧”意识,消除侥幸心理,采取合理的技术措施,采用挂图作战、销号管理的办法,全面加快秸秆还田离田和秸秆残余物清理作业进度,为高标准春播生产创造条件,确保不违农时,让农民种上地、种好地。
《通知》强调,要落实还田措施,把技术措施、作业机械和责任人落实到计划春季还田地块,实施网格化管理管护。尤其是准备免耕播种的地块,一定要落实到户。并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因地制宜调整碎混还田、免耕播种等不同作业方式,消除农民怕种不上地的恐慌心理和图省事的侥幸心理。同时,要加快田间清理,对于个别离田任务尚未完成的,要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抓紧组织机械和人工,适合哪种方式就采用哪种方式,抓紧打包离田或集堆清运。对离田后的玉米秸秆残留物、水稻高留茬,影响播种和泡田的,采取灭茬粉碎、旋耕整地以及组织农民采取捡拾、搂堆等方式进行田间清理。
《通知》指出,要抓好离田利用,因地制宜选择转化利用途径,通过饲料、燃料、原料、基料等多种途径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指导生物质电厂、秸秆饲料化企业、原料化企业、秸秆压块站做好秸秆收储衔接,确保常年生产,并做好防火安全管理。
《全省春季秸秆还田离田作业技术指导意见》与《通知》同步下发,明确当前秸秆还田离田作业、残余物处理和离田秸秆管理的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
春季秸秆还田离田作业技术指导意见
一、玉米秸秆粉碎全覆盖免耕技术
1.技术要点:秋季玉米机械化收获后,秸秆覆盖地表越冬,第二年播种前采用秸秆粉碎还田机进行秸秆粉碎作业,粉碎后均匀抛撒在地表,之后采用重体免耕播种机进行免耕播种,苗期进行深松作业,深松深度大于25厘米。
2.适应区域:该技术适合中南部半湿润区和西部风沙干旱区,不适于低洼地。
3.注意事项:没有深翻和深松基础的地块采用该技术时一定要配合苗期中耕深松作业,除草采用苗后喷洒除草。
二、玉米秸秆覆盖条带耕作技术
1.技术要点:秋季玉米机械化收获后,秸秆覆盖地表越冬,第二年播种前采用条耕作机处理秸秆使播种带地表裸露,之后采用重体免耕播种机进行免耕播种作业,苗期进行深松作业,深松深度大于25厘米。
2.适应区域:该技术适合于东部湿润区和北部冷凉区。
3.注意事项:没有深翻和深松基础的地块采用该技术时一定要配合苗期中耕深松作业,除草采用苗后喷洒除草。
三、玉米秸秆覆盖全量还田少耕播种技术
1.技术要点:上年玉米收获时将秸秆粉碎直接还田均匀覆盖地表,春季播种时,使用配备种床根茬处理机的免耕播种机进行免耕播种。
2.适应区域:第1积温带大部分区域,第2、3积温带岗地、坡耕地、沙壤土地块。
3.注意事项:在实施处理垄体秸秆根茬时要控机具入土深度和播种深度,以能够打碎茬管为准,秸秆粉碎长度10厘米左右,培垄,结合中耕拿起大垄,苗后药剂除草。
四、玉米秸秆少量覆盖原茬免耕播种技术
1.技术要点:玉米收获后秸秆粉碎还田,地表残留部分秸秆,春季在原垄上使用免耕或少耕播种机播种。
2.适应区域:该技术适宜于黑龙江省第1、2积温带干旱半干旱区域。
3.注意事项:播种作业需采用重型免耕或少耕播种机实施,并配合中耕深松和苗后药剂除草。
五、水稻秸秆高留茬直接搅浆作业技术
1.技术要点:收割时全喂入收获机配备秸秆粉碎抛洒器,半喂入收获机配切草器,排出碎秆分布均匀、不积堆,留茬高度25-30厘米,春季放水泡田,水深没过土壤表层3-5厘米,泡田时间要达到3-5天,采用滑切刀的搅浆机进行搅浆平地作业,作业时水深控制在1-3厘米为宜,作业结束后表面不外露残茬,沉淀3-5天,达到待插状态。
2.机具选择:选用70 马力以上四轮驱动拖拉机或履带式拖拉机;2.8 米以上的高留茬双压草钢丝搅浆机或双轴灭茬搅浆机。
六、水稻秸秆抛撒直接搅浆作业技术
1.技术要点:秋季机械收获同时将秸秆粉碎并均匀抛撒于地表或少量秸秆离田,地表秸秆无堆积,根茬高度10-15 厘米的地块,春季可选择该技术方法。直接放水泡田,泡田5-7 天;搅浆深度12-15厘米,搅浆作业1-2 遍,作业水深在1-3 厘米的“花达水”状态;将秸秆埋入泥中12-15厘米,无漂浮;根据水层适当补水,水层保持在2-3 厘米,沉淀5-7 天,达到待插状态。
2.选用机具:选用55-90 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或履带拖拉机;2.4-3.6 米的埋茬压草搅浆整地机(单轴双排压草钢丝)或双轴埋草搅浆平地机。
七、水稻秸秆抛撒翻/旋耕搅浆作业技术
1.技术要点:秋季机械收获后地表秸秆抛洒均匀分布无堆积,根茬高度10-15 厘米的地块,可选择该技术方法。翻耕/旋耕作业可在秋季也可在春季进行,深度要达到15-18 厘米,不重不漏、到边到头;泡田水深以没过土壤表层1-2 厘米为宜;搅浆埋茬作业水深控制在1-3 厘米的“花达水”状态,搅浆作业1-2 遍,将秸秆压入泥中无漂浮;根据水层适当补水,水层保持在2-3 厘米,沉淀5-7 天,达到待插状态。
2.选用机具:55-90 马力以上四轮驱动拖拉机或履带式拖拉机,1.8 米以上旋耕机,2.4-3.6 米的埋草搅浆平地机(单轴双排压草钢丝或双轴埋草搅浆平地机)。
八、玉米、水稻秸秆粉碎捡拾回收离田技术
这种模式主要适合春季地表站秆和落地的地块,在土壤表层解冻3-5厘米,适宜机械作业时直接采用120马力以上拖拉机牵引黄贮饲草捡拾打包机进行离田作业或采用锤爪式(或锤片式)秸秆还田机进行秸秆粉碎还田作业。对目前仍未离田的低洼地块,要随时关注天气和土壤条件墒情,机车能进地后抓紧离田,无法离田的可及时调整为还田。
九、田间清理要求
对已离田后的玉米秸秆残留物、水稻高留茬,影响播种和泡田的,春播前要组织农民和作业主体,人机齐上,采取灭茬、捡拾、搂堆等方式进行田间清理。
十、离田秸秆管理要求
要落实好垛放场地,做到“六不靠”:即不靠村屯、不靠山林、不靠路边、不靠电力设施、不靠水源地、不靠棚室设施和畜禽圈舍。同时,对秸秆堆采取灭虫杀菌等封闭措施,加强安全防火巡查检查,防止发生虫灾、火灾,确保农业生产安全。(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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