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播报#【#推电动车进电梯被拍侵犯名誉权吗# 车主诉精神赔偿被驳】电动自行车进入住宅楼电梯,引发起火等事故时有发生,如果邻居制止车主推车进电梯,并拍摄视频到社交平台“曝光”,是否侵犯车主的名誉权?
8月15日,南京市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名誉权纠纷案,鉴于车主李某将电动车推进电梯“有错在先”,法院认定邻居赵某上传视频不构成对其名誉权的损害,一审判决驳回李某包括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在内的全部诉求。记者16日从江北新区法院获悉,该判决已生效。
去年10月,李某准备将电动车推进居住楼的电梯,遭邻居赵某阻拦,二人发生口角,过程中赵某拍了视频,后发布到小区微信群,并说了“要让李某坐牢”等话,视频中李某的全身清晰可见。李某认为,赵某的行为导致其形象受损,去年12月将赵某诉至江北新区法院,要求删除视频和不实内容、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侵害名誉权的违法行为通常以侮辱、诽谤等方式实施,主观具有恶意。本案中,赵某上传视频,虽发表过不恰当的言论,但没有制造虚假事实或对李某进行侮辱、诽谤,不构成对名誉权的损害。个人名誉及社会评价的高低应靠自身的善良行为维系。李某为图便利,违反管理规定将电动车推进电梯,有错在先。对这一不当行为,若不许他人指点、批评,则不能彰显法律的公平公正,也不利于维护社会秩序。
承办法官金鑫表示,要得到别人的好评,首先要自身做得正。本案原告欲将电动车推进电梯,这一行为违反应急管理部2021年8月颁布施行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该规定第37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赵某制止电动车进电梯的行为是正当的,通过微信群向相关群众真实反映事情经过也是正当的,法院予以支持。(新华社、江北新区法院、人民法院报)
8月15日,南京市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名誉权纠纷案,鉴于车主李某将电动车推进电梯“有错在先”,法院认定邻居赵某上传视频不构成对其名誉权的损害,一审判决驳回李某包括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在内的全部诉求。记者16日从江北新区法院获悉,该判决已生效。
去年10月,李某准备将电动车推进居住楼的电梯,遭邻居赵某阻拦,二人发生口角,过程中赵某拍了视频,后发布到小区微信群,并说了“要让李某坐牢”等话,视频中李某的全身清晰可见。李某认为,赵某的行为导致其形象受损,去年12月将赵某诉至江北新区法院,要求删除视频和不实内容、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侵害名誉权的违法行为通常以侮辱、诽谤等方式实施,主观具有恶意。本案中,赵某上传视频,虽发表过不恰当的言论,但没有制造虚假事实或对李某进行侮辱、诽谤,不构成对名誉权的损害。个人名誉及社会评价的高低应靠自身的善良行为维系。李某为图便利,违反管理规定将电动车推进电梯,有错在先。对这一不当行为,若不许他人指点、批评,则不能彰显法律的公平公正,也不利于维护社会秩序。
承办法官金鑫表示,要得到别人的好评,首先要自身做得正。本案原告欲将电动车推进电梯,这一行为违反应急管理部2021年8月颁布施行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该规定第37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赵某制止电动车进电梯的行为是正当的,通过微信群向相关群众真实反映事情经过也是正当的,法院予以支持。(新华社、江北新区法院、人民法院报)
$天和防务(SZ300397)$ 首先,天和防务本人今天下午已经说了,相信很多铁粉也看到我发布的帖子,也看到我发布的言论了,具体呢,你如果说感觉我说的还是有着不错的道理,或者有着不错的实际情况,当然就可以当做参考,我再次声明,我发表的言论不构成投资,建议大家不要盲目的去追高,毕竟这种上升趋势的股票还是有着非常大的风险,如果自己掌握好买点和卖点还好,如果说自己掌握不好,卖点大家尽量不要去碰,因为这种强势票要时时刻刻盯盘,稍微有一点闪失就会鸡飞蛋打,一句老话讲得好,叫做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行万里路,不如阅人无数,阅人无数,不如名师指路,本人接下来会不断的布局低位大牛股,公布出来之后是本人买入完之后,本人再会公布帖子也要很长时间审核一段,当然不会时时买入大家还是不要太过于盲目追高!
启达法务法律小知识[互粉]
未经对方同意的录音,有法律效力吗?
录音取得方式应当是合法的,在私密场所录制,涉及他人隐私、商业秘密的录音都是不合法的证据材料,可能构成犯罪。
录音时对方的言论必须是真实意思表达,完全没有受他人的胁迫和威胁。比如通过限制人身自由、绑架、威胁等手段,获得录音证据也是无效的。
录音证据应当前后紧密连贯,包括未被剪接或伪造,这样的录音才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法律咨询##法律##法律知识# https://t.cn/RxmhQma
未经对方同意的录音,有法律效力吗?
录音取得方式应当是合法的,在私密场所录制,涉及他人隐私、商业秘密的录音都是不合法的证据材料,可能构成犯罪。
录音时对方的言论必须是真实意思表达,完全没有受他人的胁迫和威胁。比如通过限制人身自由、绑架、威胁等手段,获得录音证据也是无效的。
录音证据应当前后紧密连贯,包括未被剪接或伪造,这样的录音才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法律咨询##法律##法律知识# https://t.cn/RxmhQ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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