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信用#随着大脑的发育,皮质中的暂时性联系也日益发展起来。新生儿明显的条件反射是在出生大约两周后。4个月的儿童能区分不同气味,并可以区分不同颜色的物体。4-5个月的婴儿能够区分亲属和陌生人。从第4个月开始区分成年人的声音,如听到妈妈的声音就会很高兴,并开始发出一些声音来回答**。#情感生活#
昨天网上浏览发现一个熟悉的面孔,看了一眼介绍果然有点儿关联。16年前的8月26日,正式通车不到两个月的青藏铁路发生泥石流灾害而中断正常行车。当时我参与了现场抢修,他让我负责将轨面清理出来慢行放车,我保留意见直到老王到达后否决了他的意见。最终结果是上行客车全部晚点两个多小时还算影响不大,但此事却让我记住了他。
“天气实在太热了。”湖北孝感,一群在户外乘凉的大妈大爷顶不住了,他们找到一个好地方,在一个超大的店里避暑。这可愁坏了店员,他们劝阻这些大妈大爷离开,可是他们却稳如泰山。
看到这些大爷大妈,大家可想而知,现在的天气有多热了,在大树下乘凉,已经安放不下这些大妈大爷的休闲情操了。平时他们在树下,打打牌,下下棋,聊聊家常,打打旽儿,别说有多惬意了。
可是,天气的炎热,让他们不得不转移阵地,也不知道是哪位大爷大妈,率先跑到这个店里,发现里面空间大,有空调,货架上面还可以坐人。于是这个好消息,被一传十,十传百,大妈大爷的伙伴们都知道了。
于是他们都涌进来,他们也很会挑位置,看到货架下面是空的,就坐下来。一开始的时候,店员以为这些大妈大爷是暂时进来闲逛的,累了才会坐下来休息,于是并没有阻止他们。
于是这些大妈大爷便放肆起来,有的和闺蜜坐在一个角落里,悄悄地说着两人的秘密和家常里短。有的大妈大爷二郎腿一翘,玩起手机来,感觉这里的气氛刚刚好,有人还不孤独。
有的大爷,实在找不到人和他说话了,无聊得困意上来,于是脱下鞋子,躺在货架下面,货架下面是铁的,冰冰的,在这炎热的夏天里,躺下去非常舒服。
自从这些大妈大爷发现这个好地方之后,大树底下的地盘再也不香了。虽然不可以打牌,不可以下棋,但他们待在货架下面,也不愿意出来。
店员看到这些大妈大爷越来越放肆了,于是就开始劝阻他们,跟他们说这里是不可以坐人的,他们这样子,会影响他们的经营。
可是大妈大爷却告诉他们,这个地方又不是他们开的,他们只是打工的,有什么权利把人赶走。店员看到大妈大爷的态度如此嚣张,也不敢赶走他们。因为这里确实不是他们所开的店。
再说如果真的强行要把他们赶走,大妈大爷一个个躺下不愿意起来,那可就涉及赔偿的事情了。而且这些妈大爷的年纪都不小了,如果在赶走的过程中,大妈大爷气急攻心,倒下去,谁付得起这个责任?。
于是店员们只好贴字提醒这些大妈大爷,让他们洁身自好,不要影响店里的文明。言外之意就是告诉他们,如果有人进店买东西,看见上货架净坐着人,他们肯定觉得这里的东西都像地摊货一样,没有了买东西的意愿,因此大妈大爷的行为是非常不文明的。
可是,贴了字条提醒大妈大爷们也不起作用,劝阻大妈大爷们,他们似乎比店员还有理,除此之外,店员再无他法,只好任由这些大妈大爷在店里避暑。
可是店员又十分看不过这些大妈大爷的行为,在对他们无可奈何之下 ,于是就把他们的行为记录下来,并发了出来,让大家看看这些大妈大爷的这些行为,到底文明不文明,并让大家评评理。
当大家知道这件事之后,引起了人们的热议。有人觉得,这些大妈都上年纪了,白活了这一辈子,只图自己舒服,不管他人的利益,看着哪里舒服就往哪里钻,完全不顾别人还要卖东西。
有人觉得,素质真的不分年龄,现在几岁的孩子都懂得尊老爱幼,懂得与人方便,便是与自己方便,十几岁的孩子都懂得为别人着想,而这些大妈大爷净给别人添堵。
有人觉得,大妈大爷的这些行为,表面上看来只是不文明的行为,一旦货架坏了,散架砸到他们,还得对他们进行赔偿,所以他们的行为是非常不道德的,可以说是违法行为。
在这件事情中,其实大家争论的焦点在于,这些大妈大爷的行为是非常不文明的,如果他们一旦在这个店里出现意外,还会向店家索赔,因此会给别人造成很大的困扰。
那么这些大妈大爷的行为,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该如何去认定呢?
这些大妈大爷在货架下面避暑,似乎没有影响谁,实际上他们的行为已经影响了店家的经营,属于妨碍正常生产经营的行为,也扰乱店里的秩序。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此根据以上规定,这些大妈大爷们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一般的违法行为,可以对他们进行治安处罚。如果店员对他们再三劝阻,他们都不愿意离开的话,在报案的情况下,每人应该受到两百元的处罚。
这件事告诉人们,人的素质真的跟年龄没有任何关系,如果做出一些没有素质的行为,不但会影响他人,还有可能构成违法行为。
对于这些大妈大爷在货架底下避暑的行为,大家有何看法?
看到这些大爷大妈,大家可想而知,现在的天气有多热了,在大树下乘凉,已经安放不下这些大妈大爷的休闲情操了。平时他们在树下,打打牌,下下棋,聊聊家常,打打旽儿,别说有多惬意了。
可是,天气的炎热,让他们不得不转移阵地,也不知道是哪位大爷大妈,率先跑到这个店里,发现里面空间大,有空调,货架上面还可以坐人。于是这个好消息,被一传十,十传百,大妈大爷的伙伴们都知道了。
于是他们都涌进来,他们也很会挑位置,看到货架下面是空的,就坐下来。一开始的时候,店员以为这些大妈大爷是暂时进来闲逛的,累了才会坐下来休息,于是并没有阻止他们。
于是这些大妈大爷便放肆起来,有的和闺蜜坐在一个角落里,悄悄地说着两人的秘密和家常里短。有的大妈大爷二郎腿一翘,玩起手机来,感觉这里的气氛刚刚好,有人还不孤独。
有的大爷,实在找不到人和他说话了,无聊得困意上来,于是脱下鞋子,躺在货架下面,货架下面是铁的,冰冰的,在这炎热的夏天里,躺下去非常舒服。
自从这些大妈大爷发现这个好地方之后,大树底下的地盘再也不香了。虽然不可以打牌,不可以下棋,但他们待在货架下面,也不愿意出来。
店员看到这些大妈大爷越来越放肆了,于是就开始劝阻他们,跟他们说这里是不可以坐人的,他们这样子,会影响他们的经营。
可是大妈大爷却告诉他们,这个地方又不是他们开的,他们只是打工的,有什么权利把人赶走。店员看到大妈大爷的态度如此嚣张,也不敢赶走他们。因为这里确实不是他们所开的店。
再说如果真的强行要把他们赶走,大妈大爷一个个躺下不愿意起来,那可就涉及赔偿的事情了。而且这些妈大爷的年纪都不小了,如果在赶走的过程中,大妈大爷气急攻心,倒下去,谁付得起这个责任?。
于是店员们只好贴字提醒这些大妈大爷,让他们洁身自好,不要影响店里的文明。言外之意就是告诉他们,如果有人进店买东西,看见上货架净坐着人,他们肯定觉得这里的东西都像地摊货一样,没有了买东西的意愿,因此大妈大爷的行为是非常不文明的。
可是,贴了字条提醒大妈大爷们也不起作用,劝阻大妈大爷们,他们似乎比店员还有理,除此之外,店员再无他法,只好任由这些大妈大爷在店里避暑。
可是店员又十分看不过这些大妈大爷的行为,在对他们无可奈何之下 ,于是就把他们的行为记录下来,并发了出来,让大家看看这些大妈大爷的这些行为,到底文明不文明,并让大家评评理。
当大家知道这件事之后,引起了人们的热议。有人觉得,这些大妈都上年纪了,白活了这一辈子,只图自己舒服,不管他人的利益,看着哪里舒服就往哪里钻,完全不顾别人还要卖东西。
有人觉得,素质真的不分年龄,现在几岁的孩子都懂得尊老爱幼,懂得与人方便,便是与自己方便,十几岁的孩子都懂得为别人着想,而这些大妈大爷净给别人添堵。
有人觉得,大妈大爷的这些行为,表面上看来只是不文明的行为,一旦货架坏了,散架砸到他们,还得对他们进行赔偿,所以他们的行为是非常不道德的,可以说是违法行为。
在这件事情中,其实大家争论的焦点在于,这些大妈大爷的行为是非常不文明的,如果他们一旦在这个店里出现意外,还会向店家索赔,因此会给别人造成很大的困扰。
那么这些大妈大爷的行为,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该如何去认定呢?
这些大妈大爷在货架下面避暑,似乎没有影响谁,实际上他们的行为已经影响了店家的经营,属于妨碍正常生产经营的行为,也扰乱店里的秩序。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此根据以上规定,这些大妈大爷们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一般的违法行为,可以对他们进行治安处罚。如果店员对他们再三劝阻,他们都不愿意离开的话,在报案的情况下,每人应该受到两百元的处罚。
这件事告诉人们,人的素质真的跟年龄没有任何关系,如果做出一些没有素质的行为,不但会影响他人,还有可能构成违法行为。
对于这些大妈大爷在货架底下避暑的行为,大家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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