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爸妈约定大学毕业要带他们再去一次长沙,那么说好了,24年夏天,我们一定要赴约!
(希望24年的夏天会有一个好消息,希望我的大学生涯不会就此落幕,希望我可以成为父母骄傲的孩子)
第一次暑假没有回家,第一次离开家这么久,好想爸爸妈妈[悲伤][悲伤][悲伤]爸爸说以后回家的时间只会越来越少,确实是如此,不想长大,不想离开妈妈爸爸[泪][泪][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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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的钻戒,你当垃圾给扔了?”事发上海,某女子家中的保姆在收拾垃圾时,误将3枚钻戒当作易拉罐的拉环丢进了垃圾袋。在有关人员历经三个多小时的帮助,终于在16吨垃圾中,找到了这3枚价值20万的钻戒。该女子表示,失而复得的感觉真是太好了!
该女子表示,这三枚钻戒是当年老公向其求婚时专门定制的,价值不菲不说,而且对其也有着十分重要的纪念意义。
当得知钻戒被保姆当垃圾给扔了的时候,女子焦急万分,和老公一起几经询问,才得知这批垃圾刚刚压缩完,正在准备装箱,再过半个小时就要装船运走了。
得知此事后,相关人员齐心协力地开始在多达16吨的垃圾仔细寻找。历经三个多小时的努力,这3枚钻戒终于被发现了。
钻戒失而复得,不仅令该女子十分开心,对那些热心帮助寻找的有关人员也表示异常感激。
有网友说,幸好是找回来了。如果没找回来,估计这个保姆就倒霉了。
1、这么说也是有道理的。从法律关系上看,保姆与女子之间构成家政服务合同关系,除了应当依法履行比如打扫卫生啦、洗衣服做饭啦之类的服务内容之外(具体还要看约定了),也应当妥善保管女子家中的财产,避免因其履行义务期间而造成毁损。
即便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这也属于合同的附随义务,是应当依法履行的。
但很明显,保姆在收拾垃圾过程中,未能细心分辨,以致将钻戒当作了垃圾,如果真的没找回来,肯定是违反了合同义务的。
而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保姆的行为也属于侵犯了该女子财产权的侵权行为,主观上至少是有过失的,该女子也可向其主张侵权赔偿责任。
当然,如果该女子是与家政公司签订的合同,而由其指派保姆提供家政服务,则相关责任有权要求家政公司承担。
2、也有人怀疑这个保姆会不会是因为对雇主心存不满而故意给扔了的?钻戒的外形,与易拉罐的拉环还是很好区分的吧。
这个就很难说了。如果保姆真的是有意为之,是否构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呢?
对此,实践中有不同的观点。有观点认为,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系指对财产进行故意毁灭或者损坏,致使其价值灭失或减损的行为。
仅仅是丢弃,其侵犯的是财产所有人对财产的占有权,但并不意味着该财产价值上的灭失、减损,故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也有观点认为,应该构成本罪。财产价值的毁灭、损坏,应当站在所有人财产权是否受到侵害的角度来看,而不应只是单纯地站在财产本身的价值是否毁损。
就本案而言,钻戒被丢弃后,虽说其本身并无毁损的情况,但对于该女子而言,其确实已经丧失了对该钻戒的占有,这也就意味着,该女子已经无法继续行使对钻戒所享有的财产权。
戴也不能戴,看也看不着,卖也没法卖,其财产权肯定受到了侵害啊。
因此该观点认为,如果保姆是故意丢弃的,即便钻戒本身没有毁坏,也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因为该罪保护的是被害人的财产权,而不是财产本身。
3、不过还是相信这位保姆只是一时疏忽的无心之失。而且从钻戒被误扔的过程来看,钻戒是放在桌子上的,对保姆来说,这么贵重的物品,怎么着也该妥善放置的吧。
该女子的放置钻戒的位置或许有些随意了,但也能看出其对这位保姆是十分放心的。希望不会因为此事而影响双方的关系和彼此的信任。这年头找个好保姆,不容易啊!
对此,您有什么看法?
该女子表示,这三枚钻戒是当年老公向其求婚时专门定制的,价值不菲不说,而且对其也有着十分重要的纪念意义。
当得知钻戒被保姆当垃圾给扔了的时候,女子焦急万分,和老公一起几经询问,才得知这批垃圾刚刚压缩完,正在准备装箱,再过半个小时就要装船运走了。
得知此事后,相关人员齐心协力地开始在多达16吨的垃圾仔细寻找。历经三个多小时的努力,这3枚钻戒终于被发现了。
钻戒失而复得,不仅令该女子十分开心,对那些热心帮助寻找的有关人员也表示异常感激。
有网友说,幸好是找回来了。如果没找回来,估计这个保姆就倒霉了。
1、这么说也是有道理的。从法律关系上看,保姆与女子之间构成家政服务合同关系,除了应当依法履行比如打扫卫生啦、洗衣服做饭啦之类的服务内容之外(具体还要看约定了),也应当妥善保管女子家中的财产,避免因其履行义务期间而造成毁损。
即便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这也属于合同的附随义务,是应当依法履行的。
但很明显,保姆在收拾垃圾过程中,未能细心分辨,以致将钻戒当作了垃圾,如果真的没找回来,肯定是违反了合同义务的。
而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保姆的行为也属于侵犯了该女子财产权的侵权行为,主观上至少是有过失的,该女子也可向其主张侵权赔偿责任。
当然,如果该女子是与家政公司签订的合同,而由其指派保姆提供家政服务,则相关责任有权要求家政公司承担。
2、也有人怀疑这个保姆会不会是因为对雇主心存不满而故意给扔了的?钻戒的外形,与易拉罐的拉环还是很好区分的吧。
这个就很难说了。如果保姆真的是有意为之,是否构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呢?
对此,实践中有不同的观点。有观点认为,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系指对财产进行故意毁灭或者损坏,致使其价值灭失或减损的行为。
仅仅是丢弃,其侵犯的是财产所有人对财产的占有权,但并不意味着该财产价值上的灭失、减损,故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也有观点认为,应该构成本罪。财产价值的毁灭、损坏,应当站在所有人财产权是否受到侵害的角度来看,而不应只是单纯地站在财产本身的价值是否毁损。
就本案而言,钻戒被丢弃后,虽说其本身并无毁损的情况,但对于该女子而言,其确实已经丧失了对该钻戒的占有,这也就意味着,该女子已经无法继续行使对钻戒所享有的财产权。
戴也不能戴,看也看不着,卖也没法卖,其财产权肯定受到了侵害啊。
因此该观点认为,如果保姆是故意丢弃的,即便钻戒本身没有毁坏,也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因为该罪保护的是被害人的财产权,而不是财产本身。
3、不过还是相信这位保姆只是一时疏忽的无心之失。而且从钻戒被误扔的过程来看,钻戒是放在桌子上的,对保姆来说,这么贵重的物品,怎么着也该妥善放置的吧。
该女子的放置钻戒的位置或许有些随意了,但也能看出其对这位保姆是十分放心的。希望不会因为此事而影响双方的关系和彼此的信任。这年头找个好保姆,不容易啊!
对此,您有什么看法?
《分手的决心》里最喜欢的一场戏是汤唯和朴海日在梨蒲市场重逢的画面,为了毁灭证据朴海日成为汤唯的共犯,离别时约定好了不要再见面,可是汤唯对朴海日无法停止的想念就如朴海日永远治不好的失眠,两人再见面时仿佛化为会呼吸的鱼,游动在波涛翻滚的大海,好治愈,好畅快。。。内心得到的平静,自由享受的呼吸,犹如潮起潮落把最深爱的埋藏在心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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