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资讯#推行“三位一体” 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中原证券党委书记董事长菅明军到新乡调研考察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企业上市五年倍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2〕61号)精神,充分发挥中原证券本土券商主体作用,推行投行、投资、投贷联动“三位一体”金融服务模式,8月11日,中原证券党委书记、董事长菅明军带队到新乡市调研,深入河南知微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新乡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一线进行面对面座谈交流,助推实体经济通过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公司执委会委员、首席信息官韩军阳,中鼎开源执行董事周捷、企业融资六部总经理郭海涛、投行质控部总经理肖怡忱、新乡分公司总经理王天鹏、长垣营业部总经理申长军、辉县营业部总经理张晓冬等相关人员陪同调研。
在知微生物公司调研期间,菅明军一行与新乡市凤泉区委书记杨洁、副区长魏申豪、知微生物公司董事长王玉桥、首席科学家丁清杰博士、总经理李伟博士、副总经理姬宏伟、张洁、高级顾问胡春、融资经理曹承华等进行了座谈。杨洁书记对董事长一行的莅临表示热烈欢迎,并简要介绍了凤泉区的经济发展情况。王玉桥董事长和丁清杰博士介绍了知微生物的发展历程、发展理念以及发展战略规划等,表示力争经过三年左右的努力实现在科创板挂牌上市,期待中原证券能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在上市过程中提供支持,帮助知微生物实现高质量发展。
具体全文见:https://t.cn/A6S4SxAO
———中原证券党委书记董事长菅明军到新乡调研考察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企业上市五年倍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2〕61号)精神,充分发挥中原证券本土券商主体作用,推行投行、投资、投贷联动“三位一体”金融服务模式,8月11日,中原证券党委书记、董事长菅明军带队到新乡市调研,深入河南知微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新乡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一线进行面对面座谈交流,助推实体经济通过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公司执委会委员、首席信息官韩军阳,中鼎开源执行董事周捷、企业融资六部总经理郭海涛、投行质控部总经理肖怡忱、新乡分公司总经理王天鹏、长垣营业部总经理申长军、辉县营业部总经理张晓冬等相关人员陪同调研。
在知微生物公司调研期间,菅明军一行与新乡市凤泉区委书记杨洁、副区长魏申豪、知微生物公司董事长王玉桥、首席科学家丁清杰博士、总经理李伟博士、副总经理姬宏伟、张洁、高级顾问胡春、融资经理曹承华等进行了座谈。杨洁书记对董事长一行的莅临表示热烈欢迎,并简要介绍了凤泉区的经济发展情况。王玉桥董事长和丁清杰博士介绍了知微生物的发展历程、发展理念以及发展战略规划等,表示力争经过三年左右的努力实现在科创板挂牌上市,期待中原证券能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在上市过程中提供支持,帮助知微生物实现高质量发展。
具体全文见:https://t.cn/A6S4SxAO
#国企资讯#中原证券总裁李昭欣到洛阳企业实地调研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企业上市五年倍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2〕61号)精神,充分发挥中原证券本土券商主体作用,推行投行、投资、投贷联动“三位一体”金融服务模式,8月11日—12日,中原证券总裁李昭欣带队到洛阳市,实地考察调研洛阳市华晟物流有限公司、河南前进化工科技集团等,推动优质企业上市,助力洛阳实体经济通过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公司副总裁花金钟、公司风险防范化解办张辉、洛阳分公司总经理高景现、郑州投行总部保代卫晓磊等人陪同调研。
在实地考察并听取伊川财源有限公司总经理闫新乐、华晟物流总经理杨绍华情况介绍后,李昭欣总裁充分肯定了华晟物流的发展现状、战略规划和发展潜力,表示物流行业是河南经济实现发展腾飞的引擎,必须打破瓶颈、打通断点和堵点,物流行业的未来发展前景一定可期;要以大格局、大视野、大情怀做大做强物流企业,充分借助资本市场让企业更快、更好的发展,抓住资本市场就是抓住了未来,现在的市场环境你不做,别人就会做,你不主动重组并购,别人就会重组并购你;以前我们讲“不进则退”,现在应该是“不进则汰”。
具体全文见:https://t.cn/A6S4ScmD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企业上市五年倍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2〕61号)精神,充分发挥中原证券本土券商主体作用,推行投行、投资、投贷联动“三位一体”金融服务模式,8月11日—12日,中原证券总裁李昭欣带队到洛阳市,实地考察调研洛阳市华晟物流有限公司、河南前进化工科技集团等,推动优质企业上市,助力洛阳实体经济通过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公司副总裁花金钟、公司风险防范化解办张辉、洛阳分公司总经理高景现、郑州投行总部保代卫晓磊等人陪同调研。
在实地考察并听取伊川财源有限公司总经理闫新乐、华晟物流总经理杨绍华情况介绍后,李昭欣总裁充分肯定了华晟物流的发展现状、战略规划和发展潜力,表示物流行业是河南经济实现发展腾飞的引擎,必须打破瓶颈、打通断点和堵点,物流行业的未来发展前景一定可期;要以大格局、大视野、大情怀做大做强物流企业,充分借助资本市场让企业更快、更好的发展,抓住资本市场就是抓住了未来,现在的市场环境你不做,别人就会做,你不主动重组并购,别人就会重组并购你;以前我们讲“不进则退”,现在应该是“不进则汰”。
具体全文见:https://t.cn/A6S4ScmD
【#老周侃股#:别让带病IPO的企业跑了】每次IPO现场检查,都会有一批拟上市公司撤单,其中可能存在一些带病IPO的情况,如果没有现场检查,这些公司能否蒙混过关?本栏认为,现场检查应该常态化,保荐机构对于拟上市公司的质量也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对于带病IPO的企业,绝对不能让它们一撤了之。#企业上市#
一家公司IPO,对于保荐机构、承销商、大股东而言,目的十分一致,都是期待顺利通过,属于它们的多赢格局。在这样的背景下,难免会有极个别的保荐机构和承销商做不到尽职尽责,导致一些带病IPO项目出现。监管层虽然把关严格,但运动式的现场检查对于带病IPO企业的震慑度远远不够,总会有企业抱着侥幸的心理,它们期待能够恰好碰不上现场检查,就有可能侥幸过关。但是,一旦这些带病IPO企业蒙混过关,上市之后的一年绩优、两年绩平、三年亏损也就成了大概率事件,最后坑害的还是普通股民。
此后不管这家公司是否被认定为财务造假,它对于投资者和二级市场的伤害已经形成,即使补偿投资者,对于整个市场的损害已不可避免。而且能够获得先行赔付的投资者只是少数,更多的投资者承担了巨大的亏损。
所以本栏说,事前的监管非常重要。每一次的现场检查,都能吓退一批拟上市公司,当然,并不是说这些公司就一定有问题,但这其中大概率是存在心虚的企业,至少它们没有把握通过现场检查。如果它们申报的材料都是与事实相符的,那又何必担心现场检查?如果是曾经被现场检查吓退的带病IPO企业,未来再次申报IPO注册的时候,管理层也应该以更加严格的尺度去对待。
在本栏看来,为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IPO之前的严格审查是非常重要而且有必要的。一方面,既然现场检查行之有效,那么管理层大可以将现场检查常态化,即对于任何一家申报IPO的企业,都需要通过现场检查这一关,虽然说这一办法并不可能根治财务数据造假的问题,但至少可以大幅提高上市企业的造假成本。
对于主动撤单的IPO企业,也不能让它们一撤了之,该有的事后监管和检查一个不能少,一旦发现存在带病IPO的情况,则要重罚,如果出现财务造假等恶劣行为,直接开出禁止以任何形式上市的罚单。只有监管层罚得够狠,敢于带病闯关IPO的企业才会越来越少。
此外,对于已经上市后被确定财务造假的公司,也不能简单的退市了事,上市公司和大股东至少应该赔偿出不少于募集资金的款项。如果上市公司和大股东无力支付,则必须要由保荐机构和承销商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在造假事件被发现前如果有原始股东完成了减持,也需要全额追回减持款,用于补偿投资者。在投资者损失部分,也不能只认定在造假被揭穿时持股的投资者才受到了损失,此前虽然公司财务造假并未被发现,但内部知情人的操作也会引发股价持续走低,在这个过程中出现损失的投资者也应该获得赔偿。()北京商报评论员 周科竞)
一家公司IPO,对于保荐机构、承销商、大股东而言,目的十分一致,都是期待顺利通过,属于它们的多赢格局。在这样的背景下,难免会有极个别的保荐机构和承销商做不到尽职尽责,导致一些带病IPO项目出现。监管层虽然把关严格,但运动式的现场检查对于带病IPO企业的震慑度远远不够,总会有企业抱着侥幸的心理,它们期待能够恰好碰不上现场检查,就有可能侥幸过关。但是,一旦这些带病IPO企业蒙混过关,上市之后的一年绩优、两年绩平、三年亏损也就成了大概率事件,最后坑害的还是普通股民。
此后不管这家公司是否被认定为财务造假,它对于投资者和二级市场的伤害已经形成,即使补偿投资者,对于整个市场的损害已不可避免。而且能够获得先行赔付的投资者只是少数,更多的投资者承担了巨大的亏损。
所以本栏说,事前的监管非常重要。每一次的现场检查,都能吓退一批拟上市公司,当然,并不是说这些公司就一定有问题,但这其中大概率是存在心虚的企业,至少它们没有把握通过现场检查。如果它们申报的材料都是与事实相符的,那又何必担心现场检查?如果是曾经被现场检查吓退的带病IPO企业,未来再次申报IPO注册的时候,管理层也应该以更加严格的尺度去对待。
在本栏看来,为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IPO之前的严格审查是非常重要而且有必要的。一方面,既然现场检查行之有效,那么管理层大可以将现场检查常态化,即对于任何一家申报IPO的企业,都需要通过现场检查这一关,虽然说这一办法并不可能根治财务数据造假的问题,但至少可以大幅提高上市企业的造假成本。
对于主动撤单的IPO企业,也不能让它们一撤了之,该有的事后监管和检查一个不能少,一旦发现存在带病IPO的情况,则要重罚,如果出现财务造假等恶劣行为,直接开出禁止以任何形式上市的罚单。只有监管层罚得够狠,敢于带病闯关IPO的企业才会越来越少。
此外,对于已经上市后被确定财务造假的公司,也不能简单的退市了事,上市公司和大股东至少应该赔偿出不少于募集资金的款项。如果上市公司和大股东无力支付,则必须要由保荐机构和承销商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在造假事件被发现前如果有原始股东完成了减持,也需要全额追回减持款,用于补偿投资者。在投资者损失部分,也不能只认定在造假被揭穿时持股的投资者才受到了损失,此前虽然公司财务造假并未被发现,但内部知情人的操作也会引发股价持续走低,在这个过程中出现损失的投资者也应该获得赔偿。()北京商报评论员 周科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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