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当然希望我们的故事有结局啊。电影开场时你头靠在我肩膀的那一刻;在你妈妈面前吃饭第一个菜上来也会先给我夹菜、喂我吃饭;在床底下你拉着我的手放在你的胸口,周围安静得我甚至能听见你的心跳;在广场的灯光下,你回头看着我好像出了神;在小路的尽头,俯身亲我,在燥热的夏天,我似乎还能听见你的喘气声。每一个瞬间我都想永恒。即使不在一个学校,答应我,不要离开好吗。熬过3年漫长的岁月,我们就去毕业旅行好吗。
2010年7月,一农户在家附近挖地准备建蔬菜大棚,却不想挖出了别人家的祖坟。不大的墓穴里放着整整三副棺椁,当打开了其中一副后,吓的村民不敢细看,原来那棺中女尸竟像个活人,保存的非常完美!
很快,菜园子里挖出古墓的消息就传遍了整个村子,村子里的人都跑到了农户家来看热闹。村民们围着墓穴指指点点,但是也没人出来做第一个挖坟的领头羊。
随后有眼尖的村民在墓穴旁边发现了一块石碑,上面刻有一个“郝”字,再加上这座墓是在村子里发现的,他们猜测这可能是村子里郝姓人家的祖坟。但是村里的郝姓人家在很久前就已经搬离了村子,大家拿不出一个主意来处理这座墓。一群人就在墓穴入口处僵持着。
但很快一开始发现这座墓穴的农户就发话了,他对古墓很感兴趣,想要看看这传说中的古墓是不是真的像电视里说的那样神秘。
看热闹不嫌事大,听了农户的话,一些人也跟在后面开始起哄。虽然也有一些淳朴的村民认为这样做是不道德的,但可惜的是寡不敌众,他们只能无可奈何地回家了。
好奇且无知的村民们就这么一锹土一锹石子的挖开了墓穴,他们边挖边想古墓里会不会有宝物呢?于是几人是越挖越兴奋。
很快他们就成功地将棺椁拖了出来,动作迅速地打开了墓穴并没有看到梦想中的宝物,只有一具不腐的女尸直挺挺地躺在里面。
小乡村里的人哪见过这个场面,心慌地又将打开的棺椁埋了回去,生怕被这“活生生”的女尸找上门来。
在这里我们要知道这些村民的做法是不正确的,私自开挖古墓本来就与国家政策相悖,然而最重要的还是这些村民挖掘方式的错误,破坏了古墓的现场,不利于后来的调查和研究。
而在后面考古队员调查时得知了村民的想法也是哭笑不得,没想到前人为了保护尸身的措施,却成了村民们损毁墓穴的理由。
那么古人是如何做到在没有现代科技的加持下令尸身百年不腐的呢?
据专家们调查研究,江氏尸身不腐百年的原因还得益于其棺椁的设计。
不腐女尸的棺椁长约2米,宽约半米,是双层的松木套棺,棺内有着浓重的药材气味,专家猜测那些已经检测不出成分的药材,也是其尸身不腐的原因之一。棺椁中间的夹层也放有大量的朱砂、木炭,钱币和粮食,应该是起到了防潮控氧的作用。
就像是化学反应中的氧化作用一样,在封闭的空间里氧气有限,夹层中的物质先一步消耗掉了氧气,尸体自然能够很好地保存下来了。
村子里挖掘古墓闹出的动静很大,很快就有其他人将农户家里的情况上报给了乡政府。在考古专家带领队员来到村子后,看到一片狼藉的墓穴现场感到愤怒不已,然而古墓早已被破坏,他们即使感到愤怒也无计可施,只能是化悲愤为动力,对古墓进行抢救性地挖掘。
而与此同时,郝家人也得知了村里挖出自家祖坟的消息,匆匆忙忙地赶回了村中。
虽然他们在看到自家先祖的墓穴被损毁时感到悲愤不已,但是他们依旧表示愿意配合考古队的工作,相比较前面贪得无厌的挖掘者来说,郝家人的奉献精神就很值得我们钦佩。
据郝家人的介绍,以前郝家也是当地有名的望族,有好些先辈都是在嘉靖和万历年间当过官的,郝家后人一直在致力于寻找自己家的祖先坟墓,希望能够带先祖们回家。
根据族谱上的记载,其他先祖的墓穴都已经找到了,唯独郝若镛夫妇没找到,这么多年来郝家人都没有放弃寻找,没想到竟就在这个村子里。
随后根据专家们在墓穴中找到的墓志铭结合郝家人的说法,确认了这座古墓的主人就是郝若镛夫妇,距今已有400年的历史了,而村民们在墓穴中发现的不腐女尸也正是郝若镛的原配妻子江氏。
要说这江氏原是明代兵部尚书、太子太保江东的孙女,身份尊贵,在当时也算是下嫁给了郝若镛。
而另一幅棺椁则为丁氏,是郝若镛的继妻。据说因为原配妻子的厉害,在其还在世时,郝若镛也未曾有纳妾的想法,而这丁氏也是为了照顾原配妻子所留下的孩子继娶。所以死后这几人才葬在了一处,这也就是明朝常出现的合葬墓。
合葬是专偶婚姻的产物,生前为夫妇,死后亦同穴,表达的正是夫妻之间的伉俪情深,当然也有一种民间说法,死后能埋在一起的人,阎王知晓了他们之间的情分,下一世自然也将二人的命格系在了一起。
虽说是夫妻合葬墓一般只有两人,但是我们要知道这里的丁氏虽然不是郝若镛的原配,但她的身份却也不是小妾,而且估计她与郝若镛的感情也不错,肯定是有资格和与其合葬的。
很快,菜园子里挖出古墓的消息就传遍了整个村子,村子里的人都跑到了农户家来看热闹。村民们围着墓穴指指点点,但是也没人出来做第一个挖坟的领头羊。
随后有眼尖的村民在墓穴旁边发现了一块石碑,上面刻有一个“郝”字,再加上这座墓是在村子里发现的,他们猜测这可能是村子里郝姓人家的祖坟。但是村里的郝姓人家在很久前就已经搬离了村子,大家拿不出一个主意来处理这座墓。一群人就在墓穴入口处僵持着。
但很快一开始发现这座墓穴的农户就发话了,他对古墓很感兴趣,想要看看这传说中的古墓是不是真的像电视里说的那样神秘。
看热闹不嫌事大,听了农户的话,一些人也跟在后面开始起哄。虽然也有一些淳朴的村民认为这样做是不道德的,但可惜的是寡不敌众,他们只能无可奈何地回家了。
好奇且无知的村民们就这么一锹土一锹石子的挖开了墓穴,他们边挖边想古墓里会不会有宝物呢?于是几人是越挖越兴奋。
很快他们就成功地将棺椁拖了出来,动作迅速地打开了墓穴并没有看到梦想中的宝物,只有一具不腐的女尸直挺挺地躺在里面。
小乡村里的人哪见过这个场面,心慌地又将打开的棺椁埋了回去,生怕被这“活生生”的女尸找上门来。
在这里我们要知道这些村民的做法是不正确的,私自开挖古墓本来就与国家政策相悖,然而最重要的还是这些村民挖掘方式的错误,破坏了古墓的现场,不利于后来的调查和研究。
而在后面考古队员调查时得知了村民的想法也是哭笑不得,没想到前人为了保护尸身的措施,却成了村民们损毁墓穴的理由。
那么古人是如何做到在没有现代科技的加持下令尸身百年不腐的呢?
据专家们调查研究,江氏尸身不腐百年的原因还得益于其棺椁的设计。
不腐女尸的棺椁长约2米,宽约半米,是双层的松木套棺,棺内有着浓重的药材气味,专家猜测那些已经检测不出成分的药材,也是其尸身不腐的原因之一。棺椁中间的夹层也放有大量的朱砂、木炭,钱币和粮食,应该是起到了防潮控氧的作用。
就像是化学反应中的氧化作用一样,在封闭的空间里氧气有限,夹层中的物质先一步消耗掉了氧气,尸体自然能够很好地保存下来了。
村子里挖掘古墓闹出的动静很大,很快就有其他人将农户家里的情况上报给了乡政府。在考古专家带领队员来到村子后,看到一片狼藉的墓穴现场感到愤怒不已,然而古墓早已被破坏,他们即使感到愤怒也无计可施,只能是化悲愤为动力,对古墓进行抢救性地挖掘。
而与此同时,郝家人也得知了村里挖出自家祖坟的消息,匆匆忙忙地赶回了村中。
虽然他们在看到自家先祖的墓穴被损毁时感到悲愤不已,但是他们依旧表示愿意配合考古队的工作,相比较前面贪得无厌的挖掘者来说,郝家人的奉献精神就很值得我们钦佩。
据郝家人的介绍,以前郝家也是当地有名的望族,有好些先辈都是在嘉靖和万历年间当过官的,郝家后人一直在致力于寻找自己家的祖先坟墓,希望能够带先祖们回家。
根据族谱上的记载,其他先祖的墓穴都已经找到了,唯独郝若镛夫妇没找到,这么多年来郝家人都没有放弃寻找,没想到竟就在这个村子里。
随后根据专家们在墓穴中找到的墓志铭结合郝家人的说法,确认了这座古墓的主人就是郝若镛夫妇,距今已有400年的历史了,而村民们在墓穴中发现的不腐女尸也正是郝若镛的原配妻子江氏。
要说这江氏原是明代兵部尚书、太子太保江东的孙女,身份尊贵,在当时也算是下嫁给了郝若镛。
而另一幅棺椁则为丁氏,是郝若镛的继妻。据说因为原配妻子的厉害,在其还在世时,郝若镛也未曾有纳妾的想法,而这丁氏也是为了照顾原配妻子所留下的孩子继娶。所以死后这几人才葬在了一处,这也就是明朝常出现的合葬墓。
合葬是专偶婚姻的产物,生前为夫妇,死后亦同穴,表达的正是夫妻之间的伉俪情深,当然也有一种民间说法,死后能埋在一起的人,阎王知晓了他们之间的情分,下一世自然也将二人的命格系在了一起。
虽说是夫妻合葬墓一般只有两人,但是我们要知道这里的丁氏虽然不是郝若镛的原配,但她的身份却也不是小妾,而且估计她与郝若镛的感情也不错,肯定是有资格和与其合葬的。
山东,烟台。60元一斤的螃蟹,一男子买了1000元的,回家之后和家人一起把绑螃蟹的橡皮筋剪开,剪完橡皮筋一称接近两斤重,看着橡皮筋就花了120元男子惊呆了。
男子去菜市场买菜的时候,看到有一海鲜摊的螃蟹很好看, 螃蟹是用红色的橡皮筋绑住的。一只只生猛的螃蟹,被绑成一只只规规矩矩的螃蟹,红红的橡皮筋让螃蟹看起来特别好看。
男子被这些螃蟹吸引住了,于是停下脚步多看了几眼螃蟹。店家看到男子似乎很喜欢这些螃蟹,有想买的意思,于是赶紧热情地招呼他。男子被店家以热情招呼,加上男子的家人都比较爱吃螃蟹,于是男子决定买一些螃蟹回家给家人饱餐一顿。
于是就问店家多少钱一斤,店家回答他是60元一斤。男子觉得60元一斤也不是很贵,自己也能接受,于是就让店家拿一个塑料袋过来,男子就开始挑选起了螃蟹来。
男子看到哪只螃蟹大,看起来还在活动的螃蟹,他就挑,这样能保证每只螃蟹都是鲜活的,不会买到死蟹。他挑着挑着,竟然挑了一大袋。男子也不好意思再从袋子里把螃蟹拿出来,于是都要了。
他把螃蟹递给店家,那店家帮称一下,店家一称竟然有16斤多,需要1000元。男子觉得反正家里人都爱吃螃蟹,多点就多点吧,让家里人吃一顿过瘾的,于是付了钱拎着螃蟹回家。
男子得意地把这一大袋螃蟹拎回家,家人们都惊呆了。但是大家很高兴,因为可以吃一顿过瘾的螃蟹。于是大家找来盆子,找来剪刀,打算清洗处理螃蟹,然后再煮熟开吃。
找来剪刀后,男子就和家人小心翼翼地把绑螃蟹的橡皮筋剪开。别看螃蟹被橡皮筋绑着的时候是乖乖地待着,当橡皮筋一旦被剪开,这些螃蟹就生龙活虎起来,一不小心他们的钳子还会钳到自己的手。
但是想到能饱餐一顿,家人们一边开心地剪橡皮筋,一边开心地聊天。很快橡皮筋就准备剪完了,这时男子才发现,橡皮筋已经被他们捡出来了一大堆,堆成一个小山一样。男子看到这一堆橡皮筋,陷入了沉思,怀疑起了人生。
他心里很好奇,这么多的橡皮筋到底有多重啊,60元一斤的螃蟹,橡皮筋到底用了他多少钱?家人们看到男子在好奇这些橡皮筋有多重,他们不禁也跟着好奇起来。
于是家人拿来了秤,他们把橡皮筋往秤上一放,秤上的数字可让他们傻眼了,竟然有929克那么多,将近两斤重的,占去了120元。男子看到这个数字,内心实在不是滋味。自己花了1000元 ,橡皮筋就占去了那么多钱,他觉得实在是太坑人了。
可是现在他和家人已经把螃蟹的橡皮筋都剪开了,如果再拿回去跟店家理论,这肯定是不合适的。所以男子也没有这样做,但他又觉得,这件事情实在是有些坑人,于是他把这件事情记录下来,发了出来,让大家评评理。
大家看到这件事情后,也纷纷议论。有人开玩笑地说,起码人家店家是明码标价的,这就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不能怨谁。
有人说,男子应该再称一下装螃蟹的塑料袋,那估计也占了半斤重。
有人说,海鲜市场就是这样的乱象,本身海鲜就贵,包装海鲜的东西也不轻,塑料袋,橡皮筋,外加一些水,没有比这更坑人的。
从男子遇到的这些情况,以及网友们的议论,我们不难看出,店家的这些行为,实际上就属于掺杂的行为。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对于掺杂的行为,该如何去认定呢?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七)项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并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也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由于店家掺杂的行为,导致这位男子所买的螃蟹缺斤少两,也就是店家所提供的螃蟹重量是不足的,属于店家存在欺诈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
2.既然店家的行为存在缺斤少两,属于欺诈行为,那么这位男子可以主张退一赔三。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也就是如果男子对此不满的话,可以反映到市监局,他们认定店家的行为属于欺诈行为的,那么店家需要给男子退1000元,并赔偿3000元。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不少人买螃蟹都碰到过如此的问题,要不就是螃蟹绑的绳子过重,要不就是装海鲜的袋子过重,因此大家对此非常有争议,也希望这个现象能引起重视。
对于花1000元买螃蟹,橡皮筋就用去了120元的这件事,大家有何看法?
男子去菜市场买菜的时候,看到有一海鲜摊的螃蟹很好看, 螃蟹是用红色的橡皮筋绑住的。一只只生猛的螃蟹,被绑成一只只规规矩矩的螃蟹,红红的橡皮筋让螃蟹看起来特别好看。
男子被这些螃蟹吸引住了,于是停下脚步多看了几眼螃蟹。店家看到男子似乎很喜欢这些螃蟹,有想买的意思,于是赶紧热情地招呼他。男子被店家以热情招呼,加上男子的家人都比较爱吃螃蟹,于是男子决定买一些螃蟹回家给家人饱餐一顿。
于是就问店家多少钱一斤,店家回答他是60元一斤。男子觉得60元一斤也不是很贵,自己也能接受,于是就让店家拿一个塑料袋过来,男子就开始挑选起了螃蟹来。
男子看到哪只螃蟹大,看起来还在活动的螃蟹,他就挑,这样能保证每只螃蟹都是鲜活的,不会买到死蟹。他挑着挑着,竟然挑了一大袋。男子也不好意思再从袋子里把螃蟹拿出来,于是都要了。
他把螃蟹递给店家,那店家帮称一下,店家一称竟然有16斤多,需要1000元。男子觉得反正家里人都爱吃螃蟹,多点就多点吧,让家里人吃一顿过瘾的,于是付了钱拎着螃蟹回家。
男子得意地把这一大袋螃蟹拎回家,家人们都惊呆了。但是大家很高兴,因为可以吃一顿过瘾的螃蟹。于是大家找来盆子,找来剪刀,打算清洗处理螃蟹,然后再煮熟开吃。
找来剪刀后,男子就和家人小心翼翼地把绑螃蟹的橡皮筋剪开。别看螃蟹被橡皮筋绑着的时候是乖乖地待着,当橡皮筋一旦被剪开,这些螃蟹就生龙活虎起来,一不小心他们的钳子还会钳到自己的手。
但是想到能饱餐一顿,家人们一边开心地剪橡皮筋,一边开心地聊天。很快橡皮筋就准备剪完了,这时男子才发现,橡皮筋已经被他们捡出来了一大堆,堆成一个小山一样。男子看到这一堆橡皮筋,陷入了沉思,怀疑起了人生。
他心里很好奇,这么多的橡皮筋到底有多重啊,60元一斤的螃蟹,橡皮筋到底用了他多少钱?家人们看到男子在好奇这些橡皮筋有多重,他们不禁也跟着好奇起来。
于是家人拿来了秤,他们把橡皮筋往秤上一放,秤上的数字可让他们傻眼了,竟然有929克那么多,将近两斤重的,占去了120元。男子看到这个数字,内心实在不是滋味。自己花了1000元 ,橡皮筋就占去了那么多钱,他觉得实在是太坑人了。
可是现在他和家人已经把螃蟹的橡皮筋都剪开了,如果再拿回去跟店家理论,这肯定是不合适的。所以男子也没有这样做,但他又觉得,这件事情实在是有些坑人,于是他把这件事情记录下来,发了出来,让大家评评理。
大家看到这件事情后,也纷纷议论。有人开玩笑地说,起码人家店家是明码标价的,这就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不能怨谁。
有人说,男子应该再称一下装螃蟹的塑料袋,那估计也占了半斤重。
有人说,海鲜市场就是这样的乱象,本身海鲜就贵,包装海鲜的东西也不轻,塑料袋,橡皮筋,外加一些水,没有比这更坑人的。
从男子遇到的这些情况,以及网友们的议论,我们不难看出,店家的这些行为,实际上就属于掺杂的行为。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对于掺杂的行为,该如何去认定呢?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七)项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并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也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由于店家掺杂的行为,导致这位男子所买的螃蟹缺斤少两,也就是店家所提供的螃蟹重量是不足的,属于店家存在欺诈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
2.既然店家的行为存在缺斤少两,属于欺诈行为,那么这位男子可以主张退一赔三。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也就是如果男子对此不满的话,可以反映到市监局,他们认定店家的行为属于欺诈行为的,那么店家需要给男子退1000元,并赔偿3000元。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不少人买螃蟹都碰到过如此的问题,要不就是螃蟹绑的绳子过重,要不就是装海鲜的袋子过重,因此大家对此非常有争议,也希望这个现象能引起重视。
对于花1000元买螃蟹,橡皮筋就用去了120元的这件事,大家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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