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 #股市# #打车# #出租车# 忽然被摘牌退市,会带来什么影响呢?→《突发!滴滴被摘牌退市!打车业务和开票业务…...》
近来,新东方的“双语带货”火出圈了,3天涨粉130万!新东方的股价更是在线狂涨,6月13日新东方股价暴涨100%。
一家欢喜一家愁,同为在美上市的中概股滴滴的处境则大相径庭。
美东时间6月10日,是滴滴(股票代码:DIDI)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历时345天,超级独角兽滴滴最终以主动退市的方式收场。
无独有偶,近来多只在美上市的中概股频频被美国证监会点名,中概股在美似乎举步维艰。
2022年3月8日以来,美国证监会根据2020年底颁布的《国外公司问责法案》,公布了8批不符合美国审计监管要求的公司名单,其中共有139只中概股列示在“预摘牌”公司名单中,共有23只中概股列示在在“确定摘牌”公司名单中。
目前在美股的中概股公司共约250家,上榜公司数已经超过六成。
滴滴缘何主动退市?被美国证监会点名的中概股是否也同样危机重重呢?
上市以来挫折不断,滴滴退市以重整旗鼓
2012年9月9日,小桔科技在北京成立并推出嘀嘀打车APP,旨在为用户提供出租车在线叫车服务。2014年,“嘀嘀打车”正式更名为“滴滴打车”。
自2012年上线以来,滴滴便是资本市场的宠儿,在一级市场融资23次,融资总额逾200亿美元。在多轮“烧钱”大战中,滴滴先后战胜了快的、优步、美团等一众同类市场的竞品。
滴滴是国内网约车行业当之无愧的龙头,称霸网约车市场。
2021年6月30日,在大众视野之外,滴滴匆匆在纽交所上市,从向美国证监会提交IP0申请到成功上市仅用时20天。
滴滴上市之初表现是非常亮眼的,以区间上限14美元实际发行3.17亿股美国存托股份,募资逾 44 亿美元。2021年第一季度滴滴实现了难得盈利,利润达54.83亿元。
在这个时候上市不可谓不明智,对于滴滴IPO估值非常有利。以发行价计算,滴滴IPO估值高达671亿美元。
然而,自滴滴上市起便伴随着网络安全的监管问题。
在滴滴上市后的第三天,2021年7月2日滴滴被实施网络安全审查,并暂停滴滴在中国的新用户注册;7月9日,滴滴旗下25款APP被集体下架,原因是存在违反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收集个人信息的问题;7月16日,国家网信办等7个部门联合进驻滴滴,开启网络安全审查。
2021年12月,滴滴相关app如滴滴加油、DiDi-Rider等陆续恢复上架。
但是截止2022年6月,与用户出行息息相关的核心app——滴滴出行仍旧没有上架。
作为行业龙头的滴滴身陷监管风波,其他同类竞品便伺机而动,整体行业竞争加剧。
据全国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统计,截至2021年6月30日,全国共有245家网约车平台公司取得网约车平台经营许可。
除了滴滴外,市场上有着数量庞大的网约车平台。这其中包括:三大央企出资的T3出行,传统汽车制造商推出的享道出行、曹操出行、和首约出行等,背靠阿里巴巴的聚合式打车平台高德打车,背靠腾讯的美团打车等等。
在滴滴APP下架事件后,多家打车平台便立即推出了大力度补贴活动,美团打车的补贴力度甚至远大于其刚上线时的水平。
2021年6月,订单量超过30万单的网约车平台共13家。而在2022年3月,订单量超过30万单的网约车平台共18家。一些平台在滴滴监管风波中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滴滴下架APP事件和竞争对手的突起使得滴滴市场占有率降低。
早在滴滴合并优步以后,滴滴已经占据国内九成市场份额。根据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的数据显示,2020年10月滴滴订单量达56200万单,是排在第二名的曹操出行的订单量的34倍,占据整个市场订单量约九成。2020年,滴滴拥有3.77亿注册用户和1300万名司机,8157万活跃乘客数量。
2021年7月以后,滴滴的市场占有率有所降低。滴滴上市时日均约2500万单,而2021年7月后日均订单约2000万单,下降20%左右。
相关推算结果指出,滴滴现今市场占有率已经跌至七成以下。
与市场占有率降低相伴而来的是滴滴营业收入的降低。
2021年Q3,滴滴总营业收入426.75亿元,环比下降11%,同比下降2%。总营业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国内出行业务收入的降低,2021年Q3国内出行业务收入为390.09亿元,环比下降13%,同比下降5%。而国际出行业务收入和其他收入都保持着小幅度的增长。
2021年Q4,滴滴的总营业收入和国内出行业务收入依旧保持着下降的趋势。
在核心业务国内出行业务受到制肘、增长乏力的情况下,滴滴在网约车之外的其他领域的尝试也不容乐观。
依靠在出行领域积累的用户规模,滴滴在社区团购、外卖和造车等领域都试图做出努力。
滴滴2018年推出的外卖业务,与美团价格大战48小时,收获相关警示部门警告一张,最终悄然退出。
2021年滴滴投入大量资金的社区团购业务橙心优选亏损208亿,占2021年全年亏损的40%。
2020年,滴滴开始布局造车相关领域。2020年5月,滴滴旗下自动驾驶公司完成首轮超5亿美元融资。造车是典型的“烧钱”行业,滴滴在这一领域未来表现如何需要时间给我们答案。
作为以“烧钱”模式见长的互联网平台,滴滴的亏损并不是短暂的,而是长期的。
从2020-2021年滴滴的亏损情况可以看出,除了2021年Q1,滴滴都是处于亏损状态的。而滴滴正是趁着盈利的这一季度火速上市,获得了非常好的市值估值。
而由于监管问题等各方面原因,在滴滴上后的2021年第三、四季度,滴滴的亏损均接近500亿,约是2021年第二季度亏损的2.5倍。这个业绩表现与滴滴在上市前2021年第一季度相比,对投资者来说落差实在太大。
股价跌跌不休,市值缩水近九成。
美东时间5月23日,在宣布退市的消息后,滴滴股价先涨后跌,截至收盘跌5%,报1.43美元,与上市初相比下跌超九成。
最后一个交易日6月10日,滴滴以2.29元收盘,总市值停留在111.16亿美元,市值缩水近七成。
得不到妥善解决的数据监管问题,业绩表现的持续不佳,导致滴滴市值的大幅缩水,促使滴滴一步步走向退市。
退市不相当于企业破产
滴滴将在港股卷土重来
对于滴滴退市我们也应该保持清醒的认识,退市不相当于企业破产,不意味着股票完全退出流通,所以也不会直接影响滴滴的业务以及开发票的处理。
美国证券市场中,股票退市是正常现象。自愿退市公司的股份可在场外柜台交易系统(OTCBB)继续交易。场外柜台交易市场是一个交易中介系统,进入门槛和监管力度远低于纽交所等主板市场。该市场不需要完善的财务信息披露,但需要在美国证监会注册和提交有效文件,滴滴完全满足该市场的进入要求。
事实上,滴滴的营业总收入态势良好。2021年营业收入1738.27亿,2020年营业收入1417.36亿,同比上涨22.65%;且2021年营业收入力超疫情前2019年的1547.86亿,滴滴正在逐步走出疫情的影响,运营步上正轨。
且无论竞争对手如何使尽浑身解数,滴滴始终是市场份额超过50%的当之无愧的行业领头羊。我国网约车市场依然保持着“一超多强”的格局,各平台想挑战滴滴的霸主地位仍需努力。
从纽交所主动退市,再转到场外市场挂牌,滴滴这么做的意图是等待下一步转换成其他交易所的上市股票。
其实早在2021年12月3日便宣布启动在纽交所退市的工作,将在港交所上市!但是在港交所市场面临着更高的准入门槛,滴滴任重道远。
可以预见退市只是暂时的,我们应对滴滴保持信心,期待它在港股卷土重来。
是否危机四伏?
超六成中概股上榜摘牌名单
截止6月10日,共有23只中概股列示在在“确定摘牌”企业名单中,比较知名的公司包括百度、微博、爱奇艺等;共有139只中概股列示在“预摘牌”名单中,比较知名公司包括中石油、京东、网易、拼多多等。
滴滴的主动退市,不禁让投资者们联想到,频频上榜美国证监会的“预摘牌企业”和“确定摘牌企业”榜单的中概股们,是否也面临着退市危机?
对此,我国证监会给了投资者们一场定心丸。证监会认为,滴滴自主退市这一特定个案,与其他在美上市中概股无关,与目前正在进行的中美审计监管合作磋商无关,不影响双方合作进程。
无论是“预摘牌”还是“确定摘牌”,都不代表这些公司一定会从美股摘牌。
中概股公司确实承受多重压力,一个关键因素是中美审计监管的合作形式有一些客观问题。
今年3月31日,中国证监会国际部负责人公开表示,列入退市风险清单的公司是否会在未来两年真正退市,最终取决于中美审计监管合作的进展与结果。
频频上榜摘牌名单,对中概股的股价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早前中概股股价持续下跌。
但是近来在退市压力下,中概股逆势上涨。
6月10日,而美股三大指数开盘集体下跌的情况下,热门中概股多数上涨,新东方涨超11%,拼多多涨超5%,阿里巴巴、京东涨超3%。
中概股很多是新经济的代表,比如众多在美上市的互联网巨头。尽管面临退市的压力,但是对于它们的发展前景,市场是比较看好的,在前期股价下跌以后必定会迎来一定程度的回弹。
相关人士指出,随着监管的加码,以及摩擦升级,回归可能是大势所趋。
中概股回归港股或者A股是有先例的。2020年8月在美股上市的贝壳找房,早前发布公告称A类普通股将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知乎、百济神州、小鹏汽车、理想汽车,都在美股和港股双重上市。
“还记得2012年北京的那个冬夜,下着大雪。我的夹克难挡寒风凛冽,但与我一样,在我前后排着一长队冻僵的人,他们沮丧地等待出租车载他们回家……那一年,我们推出滴滴出行,目标很简单,就是让人们的出行更容易。”程维在招股书的开头写道。
无论如何,滴滴为我们的美好出行贡献过一份举足轻重的力量。
期待滴滴不忘初心,积极配合整改,卷土重来。期待中美就中概股的审计监管问题达成共识,为中概股在美融资创造良好的条件。
近来,新东方的“双语带货”火出圈了,3天涨粉130万!新东方的股价更是在线狂涨,6月13日新东方股价暴涨100%。
一家欢喜一家愁,同为在美上市的中概股滴滴的处境则大相径庭。
美东时间6月10日,是滴滴(股票代码:DIDI)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历时345天,超级独角兽滴滴最终以主动退市的方式收场。
无独有偶,近来多只在美上市的中概股频频被美国证监会点名,中概股在美似乎举步维艰。
2022年3月8日以来,美国证监会根据2020年底颁布的《国外公司问责法案》,公布了8批不符合美国审计监管要求的公司名单,其中共有139只中概股列示在“预摘牌”公司名单中,共有23只中概股列示在在“确定摘牌”公司名单中。
目前在美股的中概股公司共约250家,上榜公司数已经超过六成。
滴滴缘何主动退市?被美国证监会点名的中概股是否也同样危机重重呢?
上市以来挫折不断,滴滴退市以重整旗鼓
2012年9月9日,小桔科技在北京成立并推出嘀嘀打车APP,旨在为用户提供出租车在线叫车服务。2014年,“嘀嘀打车”正式更名为“滴滴打车”。
自2012年上线以来,滴滴便是资本市场的宠儿,在一级市场融资23次,融资总额逾200亿美元。在多轮“烧钱”大战中,滴滴先后战胜了快的、优步、美团等一众同类市场的竞品。
滴滴是国内网约车行业当之无愧的龙头,称霸网约车市场。
2021年6月30日,在大众视野之外,滴滴匆匆在纽交所上市,从向美国证监会提交IP0申请到成功上市仅用时20天。
滴滴上市之初表现是非常亮眼的,以区间上限14美元实际发行3.17亿股美国存托股份,募资逾 44 亿美元。2021年第一季度滴滴实现了难得盈利,利润达54.83亿元。
在这个时候上市不可谓不明智,对于滴滴IPO估值非常有利。以发行价计算,滴滴IPO估值高达671亿美元。
然而,自滴滴上市起便伴随着网络安全的监管问题。
在滴滴上市后的第三天,2021年7月2日滴滴被实施网络安全审查,并暂停滴滴在中国的新用户注册;7月9日,滴滴旗下25款APP被集体下架,原因是存在违反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收集个人信息的问题;7月16日,国家网信办等7个部门联合进驻滴滴,开启网络安全审查。
2021年12月,滴滴相关app如滴滴加油、DiDi-Rider等陆续恢复上架。
但是截止2022年6月,与用户出行息息相关的核心app——滴滴出行仍旧没有上架。
作为行业龙头的滴滴身陷监管风波,其他同类竞品便伺机而动,整体行业竞争加剧。
据全国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统计,截至2021年6月30日,全国共有245家网约车平台公司取得网约车平台经营许可。
除了滴滴外,市场上有着数量庞大的网约车平台。这其中包括:三大央企出资的T3出行,传统汽车制造商推出的享道出行、曹操出行、和首约出行等,背靠阿里巴巴的聚合式打车平台高德打车,背靠腾讯的美团打车等等。
在滴滴APP下架事件后,多家打车平台便立即推出了大力度补贴活动,美团打车的补贴力度甚至远大于其刚上线时的水平。
2021年6月,订单量超过30万单的网约车平台共13家。而在2022年3月,订单量超过30万单的网约车平台共18家。一些平台在滴滴监管风波中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滴滴下架APP事件和竞争对手的突起使得滴滴市场占有率降低。
早在滴滴合并优步以后,滴滴已经占据国内九成市场份额。根据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的数据显示,2020年10月滴滴订单量达56200万单,是排在第二名的曹操出行的订单量的34倍,占据整个市场订单量约九成。2020年,滴滴拥有3.77亿注册用户和1300万名司机,8157万活跃乘客数量。
2021年7月以后,滴滴的市场占有率有所降低。滴滴上市时日均约2500万单,而2021年7月后日均订单约2000万单,下降20%左右。
相关推算结果指出,滴滴现今市场占有率已经跌至七成以下。
与市场占有率降低相伴而来的是滴滴营业收入的降低。
2021年Q3,滴滴总营业收入426.75亿元,环比下降11%,同比下降2%。总营业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国内出行业务收入的降低,2021年Q3国内出行业务收入为390.09亿元,环比下降13%,同比下降5%。而国际出行业务收入和其他收入都保持着小幅度的增长。
2021年Q4,滴滴的总营业收入和国内出行业务收入依旧保持着下降的趋势。
在核心业务国内出行业务受到制肘、增长乏力的情况下,滴滴在网约车之外的其他领域的尝试也不容乐观。
依靠在出行领域积累的用户规模,滴滴在社区团购、外卖和造车等领域都试图做出努力。
滴滴2018年推出的外卖业务,与美团价格大战48小时,收获相关警示部门警告一张,最终悄然退出。
2021年滴滴投入大量资金的社区团购业务橙心优选亏损208亿,占2021年全年亏损的40%。
2020年,滴滴开始布局造车相关领域。2020年5月,滴滴旗下自动驾驶公司完成首轮超5亿美元融资。造车是典型的“烧钱”行业,滴滴在这一领域未来表现如何需要时间给我们答案。
作为以“烧钱”模式见长的互联网平台,滴滴的亏损并不是短暂的,而是长期的。
从2020-2021年滴滴的亏损情况可以看出,除了2021年Q1,滴滴都是处于亏损状态的。而滴滴正是趁着盈利的这一季度火速上市,获得了非常好的市值估值。
而由于监管问题等各方面原因,在滴滴上后的2021年第三、四季度,滴滴的亏损均接近500亿,约是2021年第二季度亏损的2.5倍。这个业绩表现与滴滴在上市前2021年第一季度相比,对投资者来说落差实在太大。
股价跌跌不休,市值缩水近九成。
美东时间5月23日,在宣布退市的消息后,滴滴股价先涨后跌,截至收盘跌5%,报1.43美元,与上市初相比下跌超九成。
最后一个交易日6月10日,滴滴以2.29元收盘,总市值停留在111.16亿美元,市值缩水近七成。
得不到妥善解决的数据监管问题,业绩表现的持续不佳,导致滴滴市值的大幅缩水,促使滴滴一步步走向退市。
退市不相当于企业破产
滴滴将在港股卷土重来
对于滴滴退市我们也应该保持清醒的认识,退市不相当于企业破产,不意味着股票完全退出流通,所以也不会直接影响滴滴的业务以及开发票的处理。
美国证券市场中,股票退市是正常现象。自愿退市公司的股份可在场外柜台交易系统(OTCBB)继续交易。场外柜台交易市场是一个交易中介系统,进入门槛和监管力度远低于纽交所等主板市场。该市场不需要完善的财务信息披露,但需要在美国证监会注册和提交有效文件,滴滴完全满足该市场的进入要求。
事实上,滴滴的营业总收入态势良好。2021年营业收入1738.27亿,2020年营业收入1417.36亿,同比上涨22.65%;且2021年营业收入力超疫情前2019年的1547.86亿,滴滴正在逐步走出疫情的影响,运营步上正轨。
且无论竞争对手如何使尽浑身解数,滴滴始终是市场份额超过50%的当之无愧的行业领头羊。我国网约车市场依然保持着“一超多强”的格局,各平台想挑战滴滴的霸主地位仍需努力。
从纽交所主动退市,再转到场外市场挂牌,滴滴这么做的意图是等待下一步转换成其他交易所的上市股票。
其实早在2021年12月3日便宣布启动在纽交所退市的工作,将在港交所上市!但是在港交所市场面临着更高的准入门槛,滴滴任重道远。
可以预见退市只是暂时的,我们应对滴滴保持信心,期待它在港股卷土重来。
是否危机四伏?
超六成中概股上榜摘牌名单
截止6月10日,共有23只中概股列示在在“确定摘牌”企业名单中,比较知名的公司包括百度、微博、爱奇艺等;共有139只中概股列示在“预摘牌”名单中,比较知名公司包括中石油、京东、网易、拼多多等。
滴滴的主动退市,不禁让投资者们联想到,频频上榜美国证监会的“预摘牌企业”和“确定摘牌企业”榜单的中概股们,是否也面临着退市危机?
对此,我国证监会给了投资者们一场定心丸。证监会认为,滴滴自主退市这一特定个案,与其他在美上市中概股无关,与目前正在进行的中美审计监管合作磋商无关,不影响双方合作进程。
无论是“预摘牌”还是“确定摘牌”,都不代表这些公司一定会从美股摘牌。
中概股公司确实承受多重压力,一个关键因素是中美审计监管的合作形式有一些客观问题。
今年3月31日,中国证监会国际部负责人公开表示,列入退市风险清单的公司是否会在未来两年真正退市,最终取决于中美审计监管合作的进展与结果。
频频上榜摘牌名单,对中概股的股价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早前中概股股价持续下跌。
但是近来在退市压力下,中概股逆势上涨。
6月10日,而美股三大指数开盘集体下跌的情况下,热门中概股多数上涨,新东方涨超11%,拼多多涨超5%,阿里巴巴、京东涨超3%。
中概股很多是新经济的代表,比如众多在美上市的互联网巨头。尽管面临退市的压力,但是对于它们的发展前景,市场是比较看好的,在前期股价下跌以后必定会迎来一定程度的回弹。
相关人士指出,随着监管的加码,以及摩擦升级,回归可能是大势所趋。
中概股回归港股或者A股是有先例的。2020年8月在美股上市的贝壳找房,早前发布公告称A类普通股将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知乎、百济神州、小鹏汽车、理想汽车,都在美股和港股双重上市。
“还记得2012年北京的那个冬夜,下着大雪。我的夹克难挡寒风凛冽,但与我一样,在我前后排着一长队冻僵的人,他们沮丧地等待出租车载他们回家……那一年,我们推出滴滴出行,目标很简单,就是让人们的出行更容易。”程维在招股书的开头写道。
无论如何,滴滴为我们的美好出行贡献过一份举足轻重的力量。
期待滴滴不忘初心,积极配合整改,卷土重来。期待中美就中概股的审计监管问题达成共识,为中概股在美融资创造良好的条件。
7月1日后:印花税有什么变化?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以下简称“《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印花税法》实施后,与原《印花税暂行条例》相比有哪些变化?
1、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是谁?
答:《印花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2、明确扣缴义务人的情形
答:《印花税法》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实务总结】(1)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
(2)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
(3)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
3、明确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不含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答:《印花税法》第五条规定: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因此,签订合同时列明了增值税税额,可以按不含税金额缴纳印花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未列明增值税税额,则需按总金额申报缴纳印花税。
【实务总结】建议纳税人在草拟合同时分开列明金额和所涉增值税税款,避免因未分开列明而导致税务机关将整体金额作为印花税计税依据从而可能产生的纳税争议。
4、印花税计税依据如何规定?
答:《印花税法》较原《印花税暂行条例》对计税依据进一步予以了明确:
一是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是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三是应收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四是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按照前面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五是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5、印花税税目有哪些变化?
答:《印花税法》中共有合同(指书面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证券交易四大类税目,17个明细税目。《印花税法》较原《印花税暂行条例》删除了后者中列举的“其他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税目及“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具体:
(1)删除“权利、许可证照”税目:《印花税法》删除了“权利、许可证照”税目,意味着从2022年7月1日起,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等将无需按件贴花。
(2)删除“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现行规定下,“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自2018年5月1日起免征印花税。《印花税法》将其从税目中删除,意味着此后该项目将属于不征税项目。
(3)纳入“融资租赁合同”和“证券交易”税目:在现行规定下,“融资租赁合同”比照“借款合同”税目计征印花税;“证券交易”则按照1‰的税率向出让方单边征收印花税。《印花税法》从法律层面将前述两个项目纳入印花税税目之中。
(4)其他:《印花税法》对于税目规定的其他变化包括分类列明“产权转移书据”的具体类型及其对应税率,简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变更部分税目名称等。
6、明确电子订单属于应收凭证
《印花税法》第十二条规定“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免征印花税。
需要提醒的是,个人与电商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对于双方均免征印花税。同时也说明,其他非个人相关方与电子商务经营者如若订立电子订单,则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7、印花税税率有哪些变化?
答:《印花税法》部分税目的税率降低:
一是原加工承揽合同更名为承揽合同,税率从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
二是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调整为建设工程合同,税率为万分之三;
三是原货物运输合同更名为运输合同,税率从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
四是原《印花税暂行条例》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下没有再细分,《印花税法》对此税目进行了细化,产权转移书据中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税率从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
五是营业账簿,将营业账簿现行优惠税率确定为法定税率,税率从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二点五。
8、印花税税目和税率表具体?
如图1
9、印花税纳税时间如何规定?
答:《印花税法》第十五条规定,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的当日。
10、印花税纳税期限如何规定?
答:《印花税法》第十六条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
一是按季、按年计征的
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二是按次计征的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11、印花税纳税地点如何规定?
答:《印花税法》较原《印花税暂行条例》对纳税地点进一步予以了明确:
一是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二是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三是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12、印花税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答:《印花税法》第八条规定:印花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一是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二是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三是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13、印花税应纳税额尾数有何变化?
答:《印花税法》删除了原《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纳税人直接按照实际计算税额纳税。
14、税收优惠升级
完善税收优惠规定,部分规定上升法律,即《印花税法》吸收了现行《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免征事项,也将部分现行文件中的免征条款纳入其中。
《印花税法》第十二条规定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一是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是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
三是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
四是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
五是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六是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七是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
八是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15、违法行为相关处罚规定变化
《印花税法》还删除了《印花税暂行条例》中违法行为相关处罚规定,明确相关事宜统一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处理。
——文章部分来源江西税务微信公众号文章《《印花税法》这些变化要点您了解了吗?》
来源:小陈税务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以下简称“《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印花税法》实施后,与原《印花税暂行条例》相比有哪些变化?
1、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是谁?
答:《印花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2、明确扣缴义务人的情形
答:《印花税法》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实务总结】(1)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
(2)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
(3)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
3、明确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不含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答:《印花税法》第五条规定: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因此,签订合同时列明了增值税税额,可以按不含税金额缴纳印花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未列明增值税税额,则需按总金额申报缴纳印花税。
【实务总结】建议纳税人在草拟合同时分开列明金额和所涉增值税税款,避免因未分开列明而导致税务机关将整体金额作为印花税计税依据从而可能产生的纳税争议。
4、印花税计税依据如何规定?
答:《印花税法》较原《印花税暂行条例》对计税依据进一步予以了明确:
一是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是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三是应收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四是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按照前面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五是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5、印花税税目有哪些变化?
答:《印花税法》中共有合同(指书面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证券交易四大类税目,17个明细税目。《印花税法》较原《印花税暂行条例》删除了后者中列举的“其他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税目及“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具体:
(1)删除“权利、许可证照”税目:《印花税法》删除了“权利、许可证照”税目,意味着从2022年7月1日起,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等将无需按件贴花。
(2)删除“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现行规定下,“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自2018年5月1日起免征印花税。《印花税法》将其从税目中删除,意味着此后该项目将属于不征税项目。
(3)纳入“融资租赁合同”和“证券交易”税目:在现行规定下,“融资租赁合同”比照“借款合同”税目计征印花税;“证券交易”则按照1‰的税率向出让方单边征收印花税。《印花税法》从法律层面将前述两个项目纳入印花税税目之中。
(4)其他:《印花税法》对于税目规定的其他变化包括分类列明“产权转移书据”的具体类型及其对应税率,简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变更部分税目名称等。
6、明确电子订单属于应收凭证
《印花税法》第十二条规定“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免征印花税。
需要提醒的是,个人与电商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对于双方均免征印花税。同时也说明,其他非个人相关方与电子商务经营者如若订立电子订单,则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7、印花税税率有哪些变化?
答:《印花税法》部分税目的税率降低:
一是原加工承揽合同更名为承揽合同,税率从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
二是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调整为建设工程合同,税率为万分之三;
三是原货物运输合同更名为运输合同,税率从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
四是原《印花税暂行条例》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下没有再细分,《印花税法》对此税目进行了细化,产权转移书据中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税率从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
五是营业账簿,将营业账簿现行优惠税率确定为法定税率,税率从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二点五。
8、印花税税目和税率表具体?
如图1
9、印花税纳税时间如何规定?
答:《印花税法》第十五条规定,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的当日。
10、印花税纳税期限如何规定?
答:《印花税法》第十六条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
一是按季、按年计征的
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二是按次计征的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11、印花税纳税地点如何规定?
答:《印花税法》较原《印花税暂行条例》对纳税地点进一步予以了明确:
一是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二是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三是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12、印花税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答:《印花税法》第八条规定:印花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一是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二是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三是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13、印花税应纳税额尾数有何变化?
答:《印花税法》删除了原《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纳税人直接按照实际计算税额纳税。
14、税收优惠升级
完善税收优惠规定,部分规定上升法律,即《印花税法》吸收了现行《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免征事项,也将部分现行文件中的免征条款纳入其中。
《印花税法》第十二条规定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一是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是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
三是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
四是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
五是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六是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七是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
八是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15、违法行为相关处罚规定变化
《印花税法》还删除了《印花税暂行条例》中违法行为相关处罚规定,明确相关事宜统一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处理。
——文章部分来源江西税务微信公众号文章《《印花税法》这些变化要点您了解了吗?》
来源:小陈税务
【我国5月外贸增速回升明显】海关总署最新数据显示,前5个月,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16.04万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8.3%。5月,我国进出口总值3.45万亿元,增长9.6%。其中,出口1.98万亿元,增长15.3%;进口1.47万亿元,增长2.8%。这是自2月进出口增速持续回落情况下,单月进出口增速的大幅反弹。
海关总署统计分析司司长李魁文表示,在我国外贸发展面临更趋复杂严峻的形势下,前5个月我国外贸进出口实现了稳定增长,特别是5月当月,长三角地区进出口环比4月份增长了近20%,进出口明显恢复,全年外贸保稳提质的基础进一步巩固。
外贸总额稳定增长
结构进一步优化
辽宁大学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中心主任崔铮在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时表示,5月外贸增速回升归功于多方面因素。一是产业链供应链持续恢复并趋于稳定。5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迈入常态化阶段,国内产业链供应链得以持续恢复并逐渐呈现稳定态势,各市场主体复工率和达产率不断提升,使得各外贸企业在集中释放前期积压订单的同时能够有效提升本企业的进出口实绩。二是稳外贸政策力度不断加大。5月稳外贸政策持续加码,更加注重提升港口转运和货物通关效率,更好地保障了企业进出口贸易活动的开展。如浙江、江苏、广东等省份相继出台并落实了稳外贸的一揽子措施,在支持企业保订单等方面加大了工作力度。三是全球外需回暖且呈现扩张趋势。摩根大通统计数据显示,5月全球制造业PMI值为49.6,较前期上涨了2.2个百分点。全球非制造业PMI值为47.8,较前期上涨了5.9个百分点,表明全球外需出现边际改善,呈现明显回暖且不断扩张趋势。四是出口产品价格受通胀影响上涨。东盟、欧盟部分成员国以及美国等主要贸易伙伴的通胀压力不断加大,使得我国主要出口产品价格上涨,进而拉高了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
从前5个月外贸数据看,当前我国外贸增速回升的同时,外贸结构呈现进一步优化趋势,一般贸易进出口增长、比重提升。前5个月,我国一般贸易进出口10.27万亿元,增长12%,占我外贸总值的64%,比去年同期提升2.1个百分点。
“我国一般贸易在贸易主体、科技研发、产业链供应链等方面具有较大发展优势和潜力。”崔铮表示,如在贸易主体方面,民营企业是我国对外贸易开展的主体,由于民营企业具有机制灵活、随机应变的特点,因而更适合开展生产销售主动权大、市场营销独立的一般贸易,其在发展一般贸易方面具有天然优势。
前5个月,民营企业进出口快速增长、比重提升。海关数据显示,民营企业进出口7.86万亿元,增长11.8%,占我外贸总值的49%,比去年同期提升1.5个百分点。其中,出口5.28万亿元,增长16.7%,占出口总值的59%;进口2.58万亿元,增长2.9%,占进口总值的36.5%。
贸易伙伴多元化
稳外贸仍需加力
前5个月,我国贸易多元化格局进一步巩固,对东盟、欧盟和美国等主要贸易伙伴进出口增长。数据显示,东盟为我国第一大贸易伙伴,我国与东盟贸易总值为2.37万亿元,增长8.1%,占我国外贸总值的14.8%;欧盟为我国第二大贸易伙伴,与欧盟贸易总值为2.2万亿元,增长7%,占13.7%;美国为我国第三大贸易伙伴,中美贸易总值为2万亿元,增长10.1%,占12.5%。同期,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计进出口5.11万亿元,增长16.8%。
“前5个月,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规模占我外贸比重达到31.9%,拉动整体进出口增长5个百分点。” 李魁文表示,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贸往来更为密切,有效促进了产业链供应链的优势互补。
尽管外贸发展呈现恢复式增长态势,但专家普遍表示,世界经济复苏动力还比较脆弱,需求增长缓慢,全球产业链供应链还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不畅,不能因为数据有起色而盲目乐观,仍要保持清醒。崔铮表示,目前我国对外贸易发展仍面临全球通胀加剧、东南亚国家竞争、疫情冲击等多方面压力,5月的外贸回暖能否持续尚需观察。
未来仍需进一步促进外贸保稳提质。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稳外贸稳外资事关经济全局、就业大局。会议从扩大优质产品进口、保持国际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研究阶段性减免港口有关收费等方面作出进一步部署。
“下半年,我国可在外贸竞争力、外贸政策、疫情防控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从而更好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崔铮告诉记者,首先,我国应进一步提升对外贸易的国际竞争力。不仅要注重提升出口产品技术含量和出口产品质量,而且要积极培育外贸发展的新业态和新型贸易方式,从整体上提高我国对外贸易的国际竞争力,以有效应对全球通胀和外部竞争加剧所带来的压力,促进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其次,我国应进一步加大稳外贸等政策的实施力度。在稳步提升港口转运和货物通关效率,保证物流畅通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序开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推动跨境电商的发展和创新、绿色、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以此做到“保稳提质”,推动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此外,我国应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将疫情防控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坚持疫情防控和对外贸易两手抓,多措并举做好疫情冲击背景下的复工复产工作,以此促进国内需求端和供给端的持续恢复,将疫情对外贸发展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中国贸易报记者 周东洋)
海关总署统计分析司司长李魁文表示,在我国外贸发展面临更趋复杂严峻的形势下,前5个月我国外贸进出口实现了稳定增长,特别是5月当月,长三角地区进出口环比4月份增长了近20%,进出口明显恢复,全年外贸保稳提质的基础进一步巩固。
外贸总额稳定增长
结构进一步优化
辽宁大学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中心主任崔铮在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时表示,5月外贸增速回升归功于多方面因素。一是产业链供应链持续恢复并趋于稳定。5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迈入常态化阶段,国内产业链供应链得以持续恢复并逐渐呈现稳定态势,各市场主体复工率和达产率不断提升,使得各外贸企业在集中释放前期积压订单的同时能够有效提升本企业的进出口实绩。二是稳外贸政策力度不断加大。5月稳外贸政策持续加码,更加注重提升港口转运和货物通关效率,更好地保障了企业进出口贸易活动的开展。如浙江、江苏、广东等省份相继出台并落实了稳外贸的一揽子措施,在支持企业保订单等方面加大了工作力度。三是全球外需回暖且呈现扩张趋势。摩根大通统计数据显示,5月全球制造业PMI值为49.6,较前期上涨了2.2个百分点。全球非制造业PMI值为47.8,较前期上涨了5.9个百分点,表明全球外需出现边际改善,呈现明显回暖且不断扩张趋势。四是出口产品价格受通胀影响上涨。东盟、欧盟部分成员国以及美国等主要贸易伙伴的通胀压力不断加大,使得我国主要出口产品价格上涨,进而拉高了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
从前5个月外贸数据看,当前我国外贸增速回升的同时,外贸结构呈现进一步优化趋势,一般贸易进出口增长、比重提升。前5个月,我国一般贸易进出口10.27万亿元,增长12%,占我外贸总值的64%,比去年同期提升2.1个百分点。
“我国一般贸易在贸易主体、科技研发、产业链供应链等方面具有较大发展优势和潜力。”崔铮表示,如在贸易主体方面,民营企业是我国对外贸易开展的主体,由于民营企业具有机制灵活、随机应变的特点,因而更适合开展生产销售主动权大、市场营销独立的一般贸易,其在发展一般贸易方面具有天然优势。
前5个月,民营企业进出口快速增长、比重提升。海关数据显示,民营企业进出口7.86万亿元,增长11.8%,占我外贸总值的49%,比去年同期提升1.5个百分点。其中,出口5.28万亿元,增长16.7%,占出口总值的59%;进口2.58万亿元,增长2.9%,占进口总值的36.5%。
贸易伙伴多元化
稳外贸仍需加力
前5个月,我国贸易多元化格局进一步巩固,对东盟、欧盟和美国等主要贸易伙伴进出口增长。数据显示,东盟为我国第一大贸易伙伴,我国与东盟贸易总值为2.37万亿元,增长8.1%,占我国外贸总值的14.8%;欧盟为我国第二大贸易伙伴,与欧盟贸易总值为2.2万亿元,增长7%,占13.7%;美国为我国第三大贸易伙伴,中美贸易总值为2万亿元,增长10.1%,占12.5%。同期,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计进出口5.11万亿元,增长16.8%。
“前5个月,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规模占我外贸比重达到31.9%,拉动整体进出口增长5个百分点。” 李魁文表示,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贸往来更为密切,有效促进了产业链供应链的优势互补。
尽管外贸发展呈现恢复式增长态势,但专家普遍表示,世界经济复苏动力还比较脆弱,需求增长缓慢,全球产业链供应链还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不畅,不能因为数据有起色而盲目乐观,仍要保持清醒。崔铮表示,目前我国对外贸易发展仍面临全球通胀加剧、东南亚国家竞争、疫情冲击等多方面压力,5月的外贸回暖能否持续尚需观察。
未来仍需进一步促进外贸保稳提质。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稳外贸稳外资事关经济全局、就业大局。会议从扩大优质产品进口、保持国际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研究阶段性减免港口有关收费等方面作出进一步部署。
“下半年,我国可在外贸竞争力、外贸政策、疫情防控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从而更好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崔铮告诉记者,首先,我国应进一步提升对外贸易的国际竞争力。不仅要注重提升出口产品技术含量和出口产品质量,而且要积极培育外贸发展的新业态和新型贸易方式,从整体上提高我国对外贸易的国际竞争力,以有效应对全球通胀和外部竞争加剧所带来的压力,促进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其次,我国应进一步加大稳外贸等政策的实施力度。在稳步提升港口转运和货物通关效率,保证物流畅通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序开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推动跨境电商的发展和创新、绿色、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以此做到“保稳提质”,推动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此外,我国应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将疫情防控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坚持疫情防控和对外贸易两手抓,多措并举做好疫情冲击背景下的复工复产工作,以此促进国内需求端和供给端的持续恢复,将疫情对外贸发展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中国贸易报记者 周东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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