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高峰头镇:“四保”撑起经济运行空间https://t.cn/A67mH43o郯城县高峰头镇按照“保内需、保外贸、保循环、保重点”的发展思路,积极拓展疫情防控服务范围,为经济运行撑起安全保障空间。目前,在政府服务的帮促下,当地益匹马食品、博士乐液压、士太运动用品等骨干企业正开足马力,加速完成一季度经济发展任务。图为益匹马食品有限公司大葱切丁脱水车间,员工正在按照操作规范完成出口订单。
#太原身边事#【医科大教授开抖音 科普食品安全营养知识】“每次交流一分钟,饮食用药一点通”——山西医科大学管理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程景民教授,作为中国营养学会在抖音上签约的注册营养师,最近在抖音上做起了“公共卫生与食品安全营养科普”的讲解。程教授希望通过一点一滴的小内容,对大家基本科学素养的自我提高起到一定的帮助。
从2月9日开始发布第一个视频,到2月14日中午12时,他已发布了17条内容。程教授以小见大、深入浅出地用生动的语言 ,与网友们分享了“蔬菜存放”、“抗生素服用”、“病毒是怎么发现”、“《黄帝内经》怎么看待疫病”等内容。https://t.cn/A6hf69kC
从2月9日开始发布第一个视频,到2月14日中午12时,他已发布了17条内容。程教授以小见大、深入浅出地用生动的语言 ,与网友们分享了“蔬菜存放”、“抗生素服用”、“病毒是怎么发现”、“《黄帝内经》怎么看待疫病”等内容。https://t.cn/A6hf69kC
谁有权公布疫情信息、延迟复工如何算工资、西藏为何启动一级响应……这些问题法律怎么说?听专家学者解答!
(原创 宋胜男 刘欣 法制日报 )
春节期间,各级政府相继出台多项紧急措施,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推进。打赢这场疫情阻击战,离不开全民参与和全力支持,更离不开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撑。
今天法报君采访了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任超,为大家分析各级政府采取疫情防控措施的主要法律依据,以及地方政府是否获得授权以后才能披露传染病的信息、一级响应和二级响应的区别、延迟复工期间居家办公是否属于加班这些法律热点问题。
01
近期,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紧急措施防控疫情,采取疫情防控措施的主要法律依据都有哪些?
法律层面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其中突发事件应对法于2007年发布实施,是我国应急管理领域的基本法。传染病防治法于1989年制定,2004年非典后做了第一次修订,2013年进行了第二次修订,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而制定的专门性法律。其中包含了传染病的分类、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制度、疫情控制制度等,比如第三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在疫情发生时的信息公布制度,第四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在发生疫情时的封锁制度。
行政法规层面的依据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两者都有对传染病防治法的细化,比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报告与信息发布制度的时间限制、《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标准。
各省市也依据上述法律和行政法规出台了适应本地操作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也可以成为当地应对此次疫情的法律依据。
此外,司法解释层面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主要针对疫情防治过程中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患有或者疑似患有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检疫、强制隔离或治疗、销售伪劣防治、防护用品等行为的刑事责任。
02
武汉市长周兴旺接受采访时承认前期信息披露不及时,解释说传染病有传染病防治法,必需依法披露,地方政府获得授权以后才能披露。对传染病的信息披露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地方政府又有哪些责任和义务?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全国传染病疫情信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
根据该条款的规定,传染病疫情披露报告制度可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在平时建立定期报告制度,报告对象为本行政区域。二是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比如本次武汉疫情,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的负责机关为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得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授权后才有权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疫情信息。
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因此,无论政府是在向上级部门还是社会公众报告时,均不得隐瞒、缓报、谎报,否则将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03
针对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很多省份陆续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此前西藏自治区启动了二级响应,1月29日宣布自即日起启动一级响应。响应的等级划分依据是什么?一级响应和二级响应有什么区别?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和一般(四级)四个等级。其中,一级响应属于最高级别的响应,《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仅对一级应急响应的启动标准作出规定。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事发地的县级、市(地)级、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本次各省市发布一级响应的依据还包括各省市、区依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其中对一级响应、二级响应有更加细致的规定。
一级响应比其他级别的要求更高,有较高的标准,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若要达到一级响应的标准,需要满足发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1月29日,拉萨市报告首例疑似病例(30日被确诊),西藏自治区全区启动一级响应。此前,因尚未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西藏自治区全区启动的是二级响应,而非一级响应。这也解释了一级响应与二级响应的区别。
04
此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通知将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随后上海、江苏、浙江等省份发布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宣布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晚于2月2日。“延迟复工”属于什么性质?延迟复工期间居家办公是否属于加班?
对于各地在延长休假外延迟企业复工日期,应视为同人员隔离、设置检疫站等有同等性质的为应对疫情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一级响应机制措施之一,属于传染病防治法赋予政府“停工、停业、停课”的紧急措施,该延迟复工期间属于休息日。
除各省市通知中涉及的可不执行延期复工通知的企业外,其他企业应当优先参照地方复工规定的时间,执行延迟复工的通知。如《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迟本市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了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可不执行复工通知。
对于执行复工时间规定的企业,延迟复工期间的工资应当按照休息日工资的规定按时支付。例如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实施支持保障措施的通知》第三条也强调:“企业因受疫情影响要求职工推迟复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在延迟复工期间内依据通知提前复工,或者根据企业规定在家办公的视为加班。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70条,“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即企业给予员工补休或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也就是两倍工资。
正如钟南山院士接受采访时所说,武汉是能够过关的,武汉本来就是一个很英雄的城市,有全国、有大家的支持,武汉肯定能过关。
如今,各个部门都在“不遗余力”抗击疫情,各省市都积极响应做出细致安排。全民参与、全力支持,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我们一定能打赢,来势汹汹的疫情,终会偃旗息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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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日报(作者:宋胜男 刘欣)
编辑:韩玉婷 李金凤 https://t.cn/RyhQhyT
(原创 宋胜男 刘欣 法制日报 )
春节期间,各级政府相继出台多项紧急措施,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推进。打赢这场疫情阻击战,离不开全民参与和全力支持,更离不开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撑。
今天法报君采访了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任超,为大家分析各级政府采取疫情防控措施的主要法律依据,以及地方政府是否获得授权以后才能披露传染病的信息、一级响应和二级响应的区别、延迟复工期间居家办公是否属于加班这些法律热点问题。
01
近期,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紧急措施防控疫情,采取疫情防控措施的主要法律依据都有哪些?
法律层面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其中突发事件应对法于2007年发布实施,是我国应急管理领域的基本法。传染病防治法于1989年制定,2004年非典后做了第一次修订,2013年进行了第二次修订,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而制定的专门性法律。其中包含了传染病的分类、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制度、疫情控制制度等,比如第三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在疫情发生时的信息公布制度,第四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在发生疫情时的封锁制度。
行政法规层面的依据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两者都有对传染病防治法的细化,比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报告与信息发布制度的时间限制、《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标准。
各省市也依据上述法律和行政法规出台了适应本地操作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也可以成为当地应对此次疫情的法律依据。
此外,司法解释层面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主要针对疫情防治过程中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患有或者疑似患有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检疫、强制隔离或治疗、销售伪劣防治、防护用品等行为的刑事责任。
02
武汉市长周兴旺接受采访时承认前期信息披露不及时,解释说传染病有传染病防治法,必需依法披露,地方政府获得授权以后才能披露。对传染病的信息披露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地方政府又有哪些责任和义务?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全国传染病疫情信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
根据该条款的规定,传染病疫情披露报告制度可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在平时建立定期报告制度,报告对象为本行政区域。二是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比如本次武汉疫情,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的负责机关为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得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授权后才有权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疫情信息。
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因此,无论政府是在向上级部门还是社会公众报告时,均不得隐瞒、缓报、谎报,否则将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03
针对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很多省份陆续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此前西藏自治区启动了二级响应,1月29日宣布自即日起启动一级响应。响应的等级划分依据是什么?一级响应和二级响应有什么区别?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和一般(四级)四个等级。其中,一级响应属于最高级别的响应,《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仅对一级应急响应的启动标准作出规定。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事发地的县级、市(地)级、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本次各省市发布一级响应的依据还包括各省市、区依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其中对一级响应、二级响应有更加细致的规定。
一级响应比其他级别的要求更高,有较高的标准,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若要达到一级响应的标准,需要满足发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1月29日,拉萨市报告首例疑似病例(30日被确诊),西藏自治区全区启动一级响应。此前,因尚未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西藏自治区全区启动的是二级响应,而非一级响应。这也解释了一级响应与二级响应的区别。
04
此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通知将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随后上海、江苏、浙江等省份发布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宣布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晚于2月2日。“延迟复工”属于什么性质?延迟复工期间居家办公是否属于加班?
对于各地在延长休假外延迟企业复工日期,应视为同人员隔离、设置检疫站等有同等性质的为应对疫情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一级响应机制措施之一,属于传染病防治法赋予政府“停工、停业、停课”的紧急措施,该延迟复工期间属于休息日。
除各省市通知中涉及的可不执行延期复工通知的企业外,其他企业应当优先参照地方复工规定的时间,执行延迟复工的通知。如《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迟本市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了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可不执行复工通知。
对于执行复工时间规定的企业,延迟复工期间的工资应当按照休息日工资的规定按时支付。例如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实施支持保障措施的通知》第三条也强调:“企业因受疫情影响要求职工推迟复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在延迟复工期间内依据通知提前复工,或者根据企业规定在家办公的视为加班。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70条,“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即企业给予员工补休或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也就是两倍工资。
正如钟南山院士接受采访时所说,武汉是能够过关的,武汉本来就是一个很英雄的城市,有全国、有大家的支持,武汉肯定能过关。
如今,各个部门都在“不遗余力”抗击疫情,各省市都积极响应做出细致安排。全民参与、全力支持,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我们一定能打赢,来势汹汹的疫情,终会偃旗息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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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日报(作者:宋胜男 刘欣)
编辑:韩玉婷 李金凤 https://t.cn/RyhQhy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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