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人才金政,邀您携手共创未来
淄博,地处山东省中部,总面积5965平方公里,常住人口469.7万,是齐国故都和齐文化的发祥地,先后被命名为新材料名都、中国膜谷、国家级新材料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基地和国家火炬计划生物医药、功能玻璃、泵类、聚氨酯特色产业基地。近年来,淄博市高度重视人才引进及培养,在原有“人才新政23条”基础上创新推出“人才金政37条”及39个配套实施细则,全面启动大规模人才公寓和孵化器建设,积极建设多彩活力的青年创业生活友好型城市,吸引大批优秀青年人才逐梦淄博、筑梦淄博。
一、就业政策
(一)博士研究生
1、生活补贴
我市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培养和新引进的全职工作博士研究生,每月发放4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2、购房政策
可申请我市租赁型人才公寓或购买产权型人才公寓,住房面积最高140平米,租赁享受市场价5-8折,购买享受市场价7.5折;未购买我市产权型人才公寓的博士研究生,在新购其他商品房时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助30万元。
3、引才亲情奖
对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回淄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入职时父母一方为淄博户籍或淄博学籍的毕业生家庭,给予1万元奖励。
4、“淄博精英卡”
对博士研究生发放“淄博精英卡”,凭卡可享受交通出行、职称评定、医疗保健、旅游服务、体育健身、休假疗养、住房保障、子女入学、科研服务、审批服务等19大类28项绿色通道服务。
5、子女入学
子女就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时,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全市范围统筹安排入学;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可以在就读学校或户籍所在地学校参加报名和招生录取,也可根据考生成绩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安排达到非指标生招生录取分数线的意向学校就读;参加高考的可提供升学咨询服务。
6、家属安置
博士配偶原属机关事业单位的,按照“同级就近就优”原则对口安置,可使用专项事业编,不受接收单位编制限制。
(二)硕士研究生
1、生活补贴
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新培养引进毕业五年内的硕士研究生,每月发放2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2、购房政策
可申请我市租赁型人才公寓或购买产权型人才公寓,住房面积最高120平米,租赁享受市场价5-8折,购买享受市场价7.5折;未购买我市产权型人才公寓的硕士研究生,在新购其他商品房时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助8万元(享受对象同生活补贴范围)。
3、引才亲情奖
对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回淄创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入职时父母一方为淄博户籍或淄博学籍的毕业生家庭,给予1万元奖励。
(三)学士本科生
1、生活补贴
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新引进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学士本科生,每月发放1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2、购房政策
可申请我市租赁型人才公寓或购买产权型人才公寓,住房面积最高100平米,租赁享受市场价5-8折,购买享受市场价7.5折;未购买我市产权型人才公寓的本科生,在新购其他商品房时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助5万元(享受对象同生活补贴范围)。
3、引才亲情奖
对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回淄创业的全日制本科生入职时父母一方为淄博户籍或淄博学籍的毕业生家庭,给予1万元奖励。
(四)大专生
1、生活补贴
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或创业的全日制大专生,一次性给予1万元生活补贴。
2、住房政策
可申请我市租赁型人才公寓,住房面积最高60平米,租赁享受市场价5-8折。
3、鼓励“专升本”
新获得全日制本科学位学历的,可享受学士本科生相关政策待遇。
(五)高职、中职生
生活补贴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前十名的高职和中职毕业生,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业全职工作的,按照学士本科生政策给予支持。
二、创业扶持政策
每年选择200个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每个5万元的创业资金扶持;对5年内项目运行良好,具有较大发展前景的,再给予最高50万元的重点支持。首次领取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创业人员,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给予小微企业1.2万元或个体工商户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每个岗位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租用独立经营场地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小微企业按照每户每年5000元标准,个体工商户按照每年2500元的标准,给予2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三、金融支持
实行贷款贴息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提供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在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上浮最高不超过3个百分点,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第一次申请给予全部贴息,再次申请按照贷款利率的50%贴息。大学生或专业技能人员创办的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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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地处山东省中部,总面积5965平方公里,常住人口469.7万,是齐国故都和齐文化的发祥地,先后被命名为新材料名都、中国膜谷、国家级新材料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基地和国家火炬计划生物医药、功能玻璃、泵类、聚氨酯特色产业基地。近年来,淄博市高度重视人才引进及培养,在原有“人才新政23条”基础上创新推出“人才金政37条”及39个配套实施细则,全面启动大规模人才公寓和孵化器建设,积极建设多彩活力的青年创业生活友好型城市,吸引大批优秀青年人才逐梦淄博、筑梦淄博。
一、就业政策
(一)博士研究生
1、生活补贴
我市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培养和新引进的全职工作博士研究生,每月发放4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2、购房政策
可申请我市租赁型人才公寓或购买产权型人才公寓,住房面积最高140平米,租赁享受市场价5-8折,购买享受市场价7.5折;未购买我市产权型人才公寓的博士研究生,在新购其他商品房时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助30万元。
3、引才亲情奖
对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回淄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入职时父母一方为淄博户籍或淄博学籍的毕业生家庭,给予1万元奖励。
4、“淄博精英卡”
对博士研究生发放“淄博精英卡”,凭卡可享受交通出行、职称评定、医疗保健、旅游服务、体育健身、休假疗养、住房保障、子女入学、科研服务、审批服务等19大类28项绿色通道服务。
5、子女入学
子女就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时,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全市范围统筹安排入学;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可以在就读学校或户籍所在地学校参加报名和招生录取,也可根据考生成绩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安排达到非指标生招生录取分数线的意向学校就读;参加高考的可提供升学咨询服务。
6、家属安置
博士配偶原属机关事业单位的,按照“同级就近就优”原则对口安置,可使用专项事业编,不受接收单位编制限制。
(二)硕士研究生
1、生活补贴
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新培养引进毕业五年内的硕士研究生,每月发放2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2、购房政策
可申请我市租赁型人才公寓或购买产权型人才公寓,住房面积最高120平米,租赁享受市场价5-8折,购买享受市场价7.5折;未购买我市产权型人才公寓的硕士研究生,在新购其他商品房时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助8万元(享受对象同生活补贴范围)。
3、引才亲情奖
对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回淄创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入职时父母一方为淄博户籍或淄博学籍的毕业生家庭,给予1万元奖励。
(三)学士本科生
1、生活补贴
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新引进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学士本科生,每月发放1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2、购房政策
可申请我市租赁型人才公寓或购买产权型人才公寓,住房面积最高100平米,租赁享受市场价5-8折,购买享受市场价7.5折;未购买我市产权型人才公寓的本科生,在新购其他商品房时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助5万元(享受对象同生活补贴范围)。
3、引才亲情奖
对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回淄创业的全日制本科生入职时父母一方为淄博户籍或淄博学籍的毕业生家庭,给予1万元奖励。
(四)大专生
1、生活补贴
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或创业的全日制大专生,一次性给予1万元生活补贴。
2、住房政策
可申请我市租赁型人才公寓,住房面积最高60平米,租赁享受市场价5-8折。
3、鼓励“专升本”
新获得全日制本科学位学历的,可享受学士本科生相关政策待遇。
(五)高职、中职生
生活补贴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前十名的高职和中职毕业生,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业全职工作的,按照学士本科生政策给予支持。
二、创业扶持政策
每年选择200个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每个5万元的创业资金扶持;对5年内项目运行良好,具有较大发展前景的,再给予最高50万元的重点支持。首次领取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创业人员,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给予小微企业1.2万元或个体工商户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每个岗位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租用独立经营场地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小微企业按照每户每年5000元标准,个体工商户按照每年2500元的标准,给予2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三、金融支持
实行贷款贴息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提供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在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上浮最高不超过3个百分点,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第一次申请给予全部贴息,再次申请按照贷款利率的50%贴息。大学生或专业技能人员创办的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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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人才金政,邀您携手共创未来
淄博,地处山东省中部,总面积5965平方公里,常住人口469.7万,是齐国故都和齐文化的发祥地,先后被命名为新材料名都、中国膜谷、国家级新材料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基地和国家火炬计划生物医药、功能玻璃、泵类、聚氨酯特色产业基地。近年来,淄博市高度重视人才引进及培养,在原有“人才新政23条”基础上创新推出“人才金政37条”及39个配套实施细则,全面启动大规模人才公寓和孵化器建设,积极建设多彩活力的青年创业生活友好型城市,吸引大批优秀青年人才逐梦淄博、筑梦淄博。
一、就业政策
(一)博士研究生
1、生活补贴
我市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培养和新引进的全职工作博士研究生,每月发放4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2、购房政策
可申请我市租赁型人才公寓或购买产权型人才公寓,住房面积最高140平米,租赁享受市场价5-8折,购买享受市场价7.5折;未购买我市产权型人才公寓的博士研究生,在新购其他商品房时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助30万元。
3、引才亲情奖
对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回淄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入职时父母一方为淄博户籍或淄博学籍的毕业生家庭,给予1万元奖励。
4、“淄博精英卡”
对博士研究生发放“淄博精英卡”,凭卡可享受交通出行、职称评定、医疗保健、旅游服务、体育健身、休假疗养、住房保障、子女入学、科研服务、审批服务等19大类28项绿色通道服务。
5、子女入学
子女就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时,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全市范围统筹安排入学;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可以在就读学校或户籍所在地学校参加报名和招生录取,也可根据考生成绩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安排达到非指标生招生录取分数线的意向学校就读;参加高考的可提供升学咨询服务。
6、家属安置
博士配偶原属机关事业单位的,按照“同级就近就优”原则对口安置,可使用专项事业编,不受接收单位编制限制。
(二)硕士研究生
1、生活补贴
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新培养引进毕业五年内的硕士研究生,每月发放2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2、购房政策
可申请我市租赁型人才公寓或购买产权型人才公寓,住房面积最高120平米,租赁享受市场价5-8折,购买享受市场价7.5折;未购买我市产权型人才公寓的硕士研究生,在新购其他商品房时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助8万元(享受对象同生活补贴范围)。
3、引才亲情奖
对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回淄创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入职时父母一方为淄博户籍或淄博学籍的毕业生家庭,给予1万元奖励。
(三)学士本科生
1、生活补贴
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新引进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学士本科生,每月发放1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2、购房政策
可申请我市租赁型人才公寓或购买产权型人才公寓,住房面积最高100平米,租赁享受市场价5-8折,购买享受市场价7.5折;未购买我市产权型人才公寓的本科生,在新购其他商品房时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助5万元(享受对象同生活补贴范围)。
3、引才亲情奖
对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回淄创业的全日制本科生入职时父母一方为淄博户籍或淄博学籍的毕业生家庭,给予1万元奖励。
(四)大专生
1、生活补贴
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或创业的全日制大专生,一次性给予1万元生活补贴。
2、住房政策
可申请我市租赁型人才公寓,住房面积最高60平米,租赁享受市场价5-8折。
3、鼓励“专升本”
新获得全日制本科学位学历的,可享受学士本科生相关政策待遇。
(五)高职、中职生
生活补贴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前十名的高职和中职毕业生,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业全职工作的,按照学士本科生政策给予支持。
二、创业扶持政策
每年选择200个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每个5万元的创业资金扶持;对5年内项目运行良好,具有较大发展前景的,再给予最高50万元的重点支持。首次领取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创业人员,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给予小微企业1.2万元或个体工商户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每个岗位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租用独立经营场地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小微企业按照每户每年5000元标准,个体工商户按照每年2500元的标准,给予2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三、金融支持
实行贷款贴息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提供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在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上浮最高不超过3个百分点,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第一次申请给予全部贴息,再次申请按照贷款利率的50%贴息。大学生或专业技能人员创办的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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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地处山东省中部,总面积5965平方公里,常住人口469.7万,是齐国故都和齐文化的发祥地,先后被命名为新材料名都、中国膜谷、国家级新材料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基地和国家火炬计划生物医药、功能玻璃、泵类、聚氨酯特色产业基地。近年来,淄博市高度重视人才引进及培养,在原有“人才新政23条”基础上创新推出“人才金政37条”及39个配套实施细则,全面启动大规模人才公寓和孵化器建设,积极建设多彩活力的青年创业生活友好型城市,吸引大批优秀青年人才逐梦淄博、筑梦淄博。
一、就业政策
(一)博士研究生
1、生活补贴
我市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培养和新引进的全职工作博士研究生,每月发放4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2、购房政策
可申请我市租赁型人才公寓或购买产权型人才公寓,住房面积最高140平米,租赁享受市场价5-8折,购买享受市场价7.5折;未购买我市产权型人才公寓的博士研究生,在新购其他商品房时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助30万元。
3、引才亲情奖
对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回淄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入职时父母一方为淄博户籍或淄博学籍的毕业生家庭,给予1万元奖励。
4、“淄博精英卡”
对博士研究生发放“淄博精英卡”,凭卡可享受交通出行、职称评定、医疗保健、旅游服务、体育健身、休假疗养、住房保障、子女入学、科研服务、审批服务等19大类28项绿色通道服务。
5、子女入学
子女就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时,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全市范围统筹安排入学;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可以在就读学校或户籍所在地学校参加报名和招生录取,也可根据考生成绩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安排达到非指标生招生录取分数线的意向学校就读;参加高考的可提供升学咨询服务。
6、家属安置
博士配偶原属机关事业单位的,按照“同级就近就优”原则对口安置,可使用专项事业编,不受接收单位编制限制。
(二)硕士研究生
1、生活补贴
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新培养引进毕业五年内的硕士研究生,每月发放2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2、购房政策
可申请我市租赁型人才公寓或购买产权型人才公寓,住房面积最高120平米,租赁享受市场价5-8折,购买享受市场价7.5折;未购买我市产权型人才公寓的硕士研究生,在新购其他商品房时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助8万元(享受对象同生活补贴范围)。
3、引才亲情奖
对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回淄创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入职时父母一方为淄博户籍或淄博学籍的毕业生家庭,给予1万元奖励。
(三)学士本科生
1、生活补贴
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新引进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学士本科生,每月发放1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2、购房政策
可申请我市租赁型人才公寓或购买产权型人才公寓,住房面积最高100平米,租赁享受市场价5-8折,购买享受市场价7.5折;未购买我市产权型人才公寓的本科生,在新购其他商品房时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助5万元(享受对象同生活补贴范围)。
3、引才亲情奖
对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回淄创业的全日制本科生入职时父母一方为淄博户籍或淄博学籍的毕业生家庭,给予1万元奖励。
(四)大专生
1、生活补贴
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或创业的全日制大专生,一次性给予1万元生活补贴。
2、住房政策
可申请我市租赁型人才公寓,住房面积最高60平米,租赁享受市场价5-8折。
3、鼓励“专升本”
新获得全日制本科学位学历的,可享受学士本科生相关政策待遇。
(五)高职、中职生
生活补贴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前十名的高职和中职毕业生,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业全职工作的,按照学士本科生政策给予支持。
二、创业扶持政策
每年选择200个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每个5万元的创业资金扶持;对5年内项目运行良好,具有较大发展前景的,再给予最高50万元的重点支持。首次领取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创业人员,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给予小微企业1.2万元或个体工商户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每个岗位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租用独立经营场地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小微企业按照每户每年5000元标准,个体工商户按照每年2500元的标准,给予2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三、金融支持
实行贷款贴息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提供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在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上浮最高不超过3个百分点,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第一次申请给予全部贴息,再次申请按照贷款利率的50%贴息。大学生或专业技能人员创办的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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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留言:
我想咨询几个问题:1、我爱人的医保之前是在合肥缴纳的,2021年9月份考到霍山县事业编制,现如今在医保电子凭证看到的参保地还是合肥,找不到参保地六安,皖事通里也看不到六安参保地,请问如何解决这个问题?2、如何把之前在合肥缴纳的社保转移到六安?3、事业编制人员在六安市内生育如何报销医保,是否能拿到生育津贴?
办理回复:
网友,您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内转移,您从合肥转入霍山,可以携带有效证件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局5号窗口直接办理,当时即可办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咨询霍山县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564-5021293。
霍山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2日
群众留言:
随着县政府人居环境改善及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的实行,各个乡镇都有配套的项目,高桥湾作为经济技术产业园区,也是衡山镇跨淠河的一个村。在发展程度来说较开发之前有了很大改善。但仍有很多不足之处: 1、小区内外道路破烂不堪,泥路路面仍然存在,遇到阴雨天气就会泥泞不堪;建议参考县重点处老旧小区改造方式进行维修改造; 2、小区没有明确的进出口,出入车辆车速过快,无安全警示标志,小区内儿童较多,安全隐患较大;建议封闭非正常入口,设置减速带。 3、小区建设从最开始的开发至今已有十几个年头,整体规划未有明确方向;建议设置围墙,建立出入口。 4、小区西部临近山体,初夏季节多雨,镇里与村里没有任何防护和治理。 本次发帖仅仅是自己看到的问题,烦请镇和村积极面对指出的问题,想办法解决,谢谢。
办理回复: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高桥湾村桃园小区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已完成预算;4月1日,我镇会同县直相关部门对小区西部临近山体(含灾害点)的切坡防护进行现场踏勘,完成预算编制立即进场实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如果您还有其它疑问,请与衡山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564-5022032。
衡山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日
群众留言:
请问相关部门,城区住户在家门前私自搭棚、建院、设围墙(门前并非私人土地),这种行为是否属于违章搭建?应该联系哪个部门进行依法拆除,联系电话是多少?谢谢!
办理回复:
网友您好!在城区自家门前私自搭棚、建院、设围墙,属于违法建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欢迎拨打城管局执法大队电话反映:0564-3908282。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霍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2年4月1日
群众留言:
你好,想咨询一下关于农村自来水入户及日常收费的标准问题。 1、开户费是如何收取的呢,目前咨询区域用水管理人员得知是按家中人头收费,麻烦告知一下具体的收费标准。 2、开户后若常年在外,只有个别几个月或少数时间在使用,是按实际耗水量计算金额还是按照一年要交一笔固定费用来收呢(若是,是多少),目前咨询当地用水管理人员得知长期外地务工,偶尔或使用数量较少的此类情况按照一年缴纳固定金额来收取。3、若村落的总水闸在河对岸,现需接到各个用户家里,从河对岸到各自家门口水表安置距离的水管和铺设是否收费呢?收费标准是如何的? 以上为同村村民共同的疑问,望解答,谢谢!
办理回复: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开户费是如何收取的? 答:农村供水工程以国家投资为主,不收取开户费。按照规定可收取水表以下部分入户费用,每户不超过300元。 2、开户后若常年在外,只有个别几个月或少数时间在使用,是按实际耗水量计算金额,还是按照一年要交一笔固定费用来收呢(若是,是多少)? 答:按照我县水价文件规定,按照实际用水量收取水费,其中自流水价1.5元/吨、一级泵提水1.8元/吨、二级及以上泵提水价2.0元/吨;单村小型供水工程可按照乡村“一事一议”的方式在广泛征求用水户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水费收缴方式和标准,鼓励推行“两部制”水价(基本水价+计量水价)。 3、若村落的总水闸在河对岸,现需接到各个用户家里,从河对岸到各自家门口水表安装距离的水管和铺设是否收费呢?收费标准是如何的? 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干支管网至居民分户计量水表部分由国家投资建设的,供水企业不得另外收取管网配套费用。 3月29日,工作人员与您电话沟通解释,您本人对答复表示满意。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请联系霍山县水务局农村饮水安全服务中心,电话:0564-5031389。
霍山县水务局
2022年4月1日
群众留言:
我想咨询几个问题:1、我爱人的医保之前是在合肥缴纳的,2021年9月份考到霍山县事业编制,现如今在医保电子凭证看到的参保地还是合肥,找不到参保地六安,皖事通里也看不到六安参保地,请问如何解决这个问题?2、如何把之前在合肥缴纳的社保转移到六安?3、事业编制人员在六安市内生育如何报销医保,是否能拿到生育津贴?
办理回复:
网友,您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内转移,您从合肥转入霍山,可以携带有效证件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局5号窗口直接办理,当时即可办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咨询霍山县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564-5021293。
霍山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2日
群众留言:
随着县政府人居环境改善及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的实行,各个乡镇都有配套的项目,高桥湾作为经济技术产业园区,也是衡山镇跨淠河的一个村。在发展程度来说较开发之前有了很大改善。但仍有很多不足之处: 1、小区内外道路破烂不堪,泥路路面仍然存在,遇到阴雨天气就会泥泞不堪;建议参考县重点处老旧小区改造方式进行维修改造; 2、小区没有明确的进出口,出入车辆车速过快,无安全警示标志,小区内儿童较多,安全隐患较大;建议封闭非正常入口,设置减速带。 3、小区建设从最开始的开发至今已有十几个年头,整体规划未有明确方向;建议设置围墙,建立出入口。 4、小区西部临近山体,初夏季节多雨,镇里与村里没有任何防护和治理。 本次发帖仅仅是自己看到的问题,烦请镇和村积极面对指出的问题,想办法解决,谢谢。
办理回复: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高桥湾村桃园小区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已完成预算;4月1日,我镇会同县直相关部门对小区西部临近山体(含灾害点)的切坡防护进行现场踏勘,完成预算编制立即进场实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如果您还有其它疑问,请与衡山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564-5022032。
衡山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日
群众留言:
请问相关部门,城区住户在家门前私自搭棚、建院、设围墙(门前并非私人土地),这种行为是否属于违章搭建?应该联系哪个部门进行依法拆除,联系电话是多少?谢谢!
办理回复:
网友您好!在城区自家门前私自搭棚、建院、设围墙,属于违法建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欢迎拨打城管局执法大队电话反映:0564-3908282。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霍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2年4月1日
群众留言:
你好,想咨询一下关于农村自来水入户及日常收费的标准问题。 1、开户费是如何收取的呢,目前咨询区域用水管理人员得知是按家中人头收费,麻烦告知一下具体的收费标准。 2、开户后若常年在外,只有个别几个月或少数时间在使用,是按实际耗水量计算金额还是按照一年要交一笔固定费用来收呢(若是,是多少),目前咨询当地用水管理人员得知长期外地务工,偶尔或使用数量较少的此类情况按照一年缴纳固定金额来收取。3、若村落的总水闸在河对岸,现需接到各个用户家里,从河对岸到各自家门口水表安置距离的水管和铺设是否收费呢?收费标准是如何的? 以上为同村村民共同的疑问,望解答,谢谢!
办理回复: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开户费是如何收取的? 答:农村供水工程以国家投资为主,不收取开户费。按照规定可收取水表以下部分入户费用,每户不超过300元。 2、开户后若常年在外,只有个别几个月或少数时间在使用,是按实际耗水量计算金额,还是按照一年要交一笔固定费用来收呢(若是,是多少)? 答:按照我县水价文件规定,按照实际用水量收取水费,其中自流水价1.5元/吨、一级泵提水1.8元/吨、二级及以上泵提水价2.0元/吨;单村小型供水工程可按照乡村“一事一议”的方式在广泛征求用水户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水费收缴方式和标准,鼓励推行“两部制”水价(基本水价+计量水价)。 3、若村落的总水闸在河对岸,现需接到各个用户家里,从河对岸到各自家门口水表安装距离的水管和铺设是否收费呢?收费标准是如何的? 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干支管网至居民分户计量水表部分由国家投资建设的,供水企业不得另外收取管网配套费用。 3月29日,工作人员与您电话沟通解释,您本人对答复表示满意。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请联系霍山县水务局农村饮水安全服务中心,电话:0564-5031389。
霍山县水务局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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