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柒号茶艺美学巧遇初秋静谧】柒号茶艺,便是赏鉴茶的美学之法。亦被称作一种烹茗品茶的生活美学,一种以茶会友的茶礼仪,一种以茶修身养性的生活状态。
即通过烹茶、喝荼、赏茶、品荼、增进感情,养心养德,了解礼义,感受柒号中华传统美德,非常有益于这种美学形式。整句智能原创喝荼沉心静气、调神,有利于陶冶性情、排除杂念。
当代都市生活工作节奏快,压力太大,尤其是年轻人相对比较心浮气躁,常常很容易让人忽视周围美好的景色与事物,让生命丢失了很多的快乐,如果不是,何不风吟溪亭,放慢脚步,拍一拍浮尘,静下来喝杯清冽的茶,这就是一种柒号生活美学的智慧。
在慢时光中,享有一盏茶的美好时光,给自己一些静谧禅悟的柒号生活状态。当茶淡淡清香轻轻地浸染你的心灵和心脾的每个角落时,你的灵魂便从禅悟中更加澄净,信念便从禅悟美学中提升净化,这时你将于禅悟美学中与自然融涵玄会,逐渐找到真实自我,像手上那盏茶似的澄净通透,苏醒过来。其但不管是茶文化也好,还是茶道也好,都是围绕“喝好”一杯茶展开的,离开了茶,也就不存在什么茶文化或茶道了。
即通过烹茶、喝荼、赏茶、品荼、增进感情,养心养德,了解礼义,感受柒号中华传统美德,非常有益于这种美学形式。整句智能原创喝荼沉心静气、调神,有利于陶冶性情、排除杂念。
当代都市生活工作节奏快,压力太大,尤其是年轻人相对比较心浮气躁,常常很容易让人忽视周围美好的景色与事物,让生命丢失了很多的快乐,如果不是,何不风吟溪亭,放慢脚步,拍一拍浮尘,静下来喝杯清冽的茶,这就是一种柒号生活美学的智慧。
在慢时光中,享有一盏茶的美好时光,给自己一些静谧禅悟的柒号生活状态。当茶淡淡清香轻轻地浸染你的心灵和心脾的每个角落时,你的灵魂便从禅悟中更加澄净,信念便从禅悟美学中提升净化,这时你将于禅悟美学中与自然融涵玄会,逐渐找到真实自我,像手上那盏茶似的澄净通透,苏醒过来。其但不管是茶文化也好,还是茶道也好,都是围绕“喝好”一杯茶展开的,离开了茶,也就不存在什么茶文化或茶道了。
#维权时间#以违规考勤为由辞退职工 4种情形属违法
上下班打卡是用人单位广泛使用的一种考勤方式,很多用人单位还将其作为一项工作制度列入严重违纪管理的范畴。然而,现实中总有一些劳动者基于各种原因委托他人替自己“打卡”或代他人“打卡”,进而导致考勤记录无法真实反映劳动者的出勤情况,违反用人单位的工作秩序管理制度。对于这种违规考勤,如果实施者的目的是掩盖迟到、早退、缺勤等违纪行为,用人单位通过落实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予以约束是必要的、有效的,且不为法律所禁止,但若遇到以下4种特殊情形用人单位仍任性解聘劳动者则属于违法。
【情形1】 为了工作互换打卡,虽属违纪但不严重
郭兵和李伟军均系公司生产线班长,因工作需要二人时常换班。为了方便工作,他们从2020年开始便互换考勤感应卡打卡上班。其中,最典型的一次是2020年9月14日。
当天是郭兵的休息日,因其下属辞职,他只好放弃休息。为不违反每周连续6天上班必须休息1天的规定,他与次日休息的李伟军在14日和15日互换了考勤感应卡。为此,他还特意向主管领导说明了换班的事情。事后,公司竟以他们二人互换打卡的行为属于严重违纪为由,决定解除他们的劳动合同。
经审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裁决公司向他们二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公司诉至法院,也未获得支持。
【评析】
认定劳动者“代打卡”行为是否构成严重违纪时,并非单纯的审查其是否存在“代打卡”行为,重点应考量的因素是:劳动者是否实际出勤、主观上是否存在谋取不正当利益等。
本案中,郭兵和李伟军虽有“代打卡”行为,但他们属因为工作需要而换班,并非为了掩盖迟到或旷工等违纪行为而欺骗公司或骗取不正当利益,况且其行为也未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在他们没有谋取私利的主观故意和过错的情况下,其行为虽然不妥且表面上违反公司制度,但未达到严重违纪的程度,不得适用解除劳动关系等畸重的惩戒措施。
【情形2】依照规定补记考勤,代为打卡并非违纪
郜树森所在公司《员工手册》规定:从业人员,上下班一律亲自打卡。从业人员若上下班托人或代人刷卡超过3次,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2021年3月25日,公司决定解聘郜树森,理由是他作为部门经理却长期指使其他员工为自己代打卡、补考勤,该行为构成严重违纪。次日,郜树森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经查,补考勤系公司考勤系统中的一部分,由专人操作、专人审查,是一项健全的考勤制度。本案中,公司也认可补考勤这种考勤模式。郜树森作为公司外联人员、采购负责人,工作时间不固定且长期在外,确有补考勤的需要。此外,郜树森补考勤现象持续一年多时间,公司每月向其支付的工资并未对其补考勤情况作相应扣除,更未与其沟通此事。据此,仲裁裁决公司应向郜树森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评析】
用人单位依法经民主程序通过的制度规章,对劳动者具有结束力。如果郜树森实际存在3次以委托他人代为打卡情形,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但本案真实情况是:公司补考勤管理系统进行补考勤是由专人操作、专人审核通过的。且公司设立补考勤制度表明对特殊岗位人员允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补考勤,更何况这种补考勤并非系郜树森委托他人违法操作,更不能等同代为打卡。结合公司每月工资正常向郜树森发放,从未对郜树森补考勤行为予以制止、纠正等,均可证明郜树森并不存在委托他人代打卡行为,公司也没有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当然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情形3】上班遭遇特殊情况,没有打卡不是违规
按照公司规定及劳动合同约定,若宋薇一年内累计旷工3天以上、无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7次,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2022年3月3日,公司以宋薇多次未按规定打卡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宋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公司提交考勤打卡记录证明宋薇一年内存在上班迟到7次、下班5次未打卡等违纪情况。但该记录的员工签字处为空白,没有宋薇的相关确认信息。宋薇则提交同岗位其他2名员工的打卡记录,他们在同样的时间也存在未打卡的情形。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形,原因是公司负责人在职工会议上口头表示疫情期间下班不再要求必须打卡。
结合查明的案件事实,综合衡量双方提交的证据,仲裁机构认为,公司提交的考勤打卡记录未经宋薇签字确认,不能证明其主张,故裁决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向宋薇支付赔偿金。
【评析】
本案中,公司认定宋薇5次下班未打卡,其唯一证据是考勤打卡记录。由于打卡记录系公司自行制作,且该打卡记录未经宋薇的签字确认,在宋薇对该打卡记录不认可的情况下就不具备相应的证据效力。与此同时,公司未提供其他能够证明宋薇未打卡属违纪的证据,而宋薇提交了公司负责人在职工大会上明确提出“疫情期间下班不一律要求必须打卡”录音,还有同岗位员工未打卡的证据。二者相较,宋薇提交的证据效力明显大于公司提交的证据。据此,仲裁机构不采信公司的主张及其理由,裁决支持宋薇的主张。
【情形4】虽然违规打卡属实,辞退程序不能违法
公司经民主程序制定的《奖惩管理制度》规定:2个警告合并1次记过,年度内受过3次记过或2次记过性停岗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一律无偿解除劳动合同。2022年3月26日,公司以贾玉梁在半年内存在5次委托他人代打卡考勤行为,以严重违纪为由将其辞退。
本案诉至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后,经查实,贾玉梁虽存在5次委托他人代为打卡情形,但其中3次确实出勤了,只不过迟到一段时间。而《奖惩管理制度》明确规定:“若委托人已出勤者,每次按旷工半天处理并给予警告处分……连续旷工达3天(含)或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旷工达6天的,视为严重违纪,可给予无偿解除劳动关系处理。”可是,公司未按此规定在给予贾玉梁警告处分后再解除劳动合同,该做法属明显不当且不符合该管理制度制定的处理原则。
此外,依据公司《奖惩管理制度》“年度内受过三次记过或两次记过性停岗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一律无偿解除劳动合同”之规定,经折算,贾玉梁所犯错误并不符合该规定的适用条件,公司的行为属于小错重罚。据此,裁决公司应向贾玉梁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评析】
根据公司《奖惩管理制度》规定,2个警告合并1次记过,年度内受过3次记过或2次记过性停岗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一律无偿解除劳动合同。作为该项制度的制定者,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自己制定的规范行事。然而,在贾玉梁的行为并不满足无偿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下,公司错误地适用相应规章制度给予其处分既违规又违法,应当向贾玉梁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本文当事人均为化名)
(据劳动午报消息 杨学友 检察官)
上下班打卡是用人单位广泛使用的一种考勤方式,很多用人单位还将其作为一项工作制度列入严重违纪管理的范畴。然而,现实中总有一些劳动者基于各种原因委托他人替自己“打卡”或代他人“打卡”,进而导致考勤记录无法真实反映劳动者的出勤情况,违反用人单位的工作秩序管理制度。对于这种违规考勤,如果实施者的目的是掩盖迟到、早退、缺勤等违纪行为,用人单位通过落实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予以约束是必要的、有效的,且不为法律所禁止,但若遇到以下4种特殊情形用人单位仍任性解聘劳动者则属于违法。
【情形1】 为了工作互换打卡,虽属违纪但不严重
郭兵和李伟军均系公司生产线班长,因工作需要二人时常换班。为了方便工作,他们从2020年开始便互换考勤感应卡打卡上班。其中,最典型的一次是2020年9月14日。
当天是郭兵的休息日,因其下属辞职,他只好放弃休息。为不违反每周连续6天上班必须休息1天的规定,他与次日休息的李伟军在14日和15日互换了考勤感应卡。为此,他还特意向主管领导说明了换班的事情。事后,公司竟以他们二人互换打卡的行为属于严重违纪为由,决定解除他们的劳动合同。
经审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裁决公司向他们二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公司诉至法院,也未获得支持。
【评析】
认定劳动者“代打卡”行为是否构成严重违纪时,并非单纯的审查其是否存在“代打卡”行为,重点应考量的因素是:劳动者是否实际出勤、主观上是否存在谋取不正当利益等。
本案中,郭兵和李伟军虽有“代打卡”行为,但他们属因为工作需要而换班,并非为了掩盖迟到或旷工等违纪行为而欺骗公司或骗取不正当利益,况且其行为也未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在他们没有谋取私利的主观故意和过错的情况下,其行为虽然不妥且表面上违反公司制度,但未达到严重违纪的程度,不得适用解除劳动关系等畸重的惩戒措施。
【情形2】依照规定补记考勤,代为打卡并非违纪
郜树森所在公司《员工手册》规定:从业人员,上下班一律亲自打卡。从业人员若上下班托人或代人刷卡超过3次,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2021年3月25日,公司决定解聘郜树森,理由是他作为部门经理却长期指使其他员工为自己代打卡、补考勤,该行为构成严重违纪。次日,郜树森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经查,补考勤系公司考勤系统中的一部分,由专人操作、专人审查,是一项健全的考勤制度。本案中,公司也认可补考勤这种考勤模式。郜树森作为公司外联人员、采购负责人,工作时间不固定且长期在外,确有补考勤的需要。此外,郜树森补考勤现象持续一年多时间,公司每月向其支付的工资并未对其补考勤情况作相应扣除,更未与其沟通此事。据此,仲裁裁决公司应向郜树森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评析】
用人单位依法经民主程序通过的制度规章,对劳动者具有结束力。如果郜树森实际存在3次以委托他人代为打卡情形,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但本案真实情况是:公司补考勤管理系统进行补考勤是由专人操作、专人审核通过的。且公司设立补考勤制度表明对特殊岗位人员允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补考勤,更何况这种补考勤并非系郜树森委托他人违法操作,更不能等同代为打卡。结合公司每月工资正常向郜树森发放,从未对郜树森补考勤行为予以制止、纠正等,均可证明郜树森并不存在委托他人代打卡行为,公司也没有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当然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情形3】上班遭遇特殊情况,没有打卡不是违规
按照公司规定及劳动合同约定,若宋薇一年内累计旷工3天以上、无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7次,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2022年3月3日,公司以宋薇多次未按规定打卡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宋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公司提交考勤打卡记录证明宋薇一年内存在上班迟到7次、下班5次未打卡等违纪情况。但该记录的员工签字处为空白,没有宋薇的相关确认信息。宋薇则提交同岗位其他2名员工的打卡记录,他们在同样的时间也存在未打卡的情形。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形,原因是公司负责人在职工会议上口头表示疫情期间下班不再要求必须打卡。
结合查明的案件事实,综合衡量双方提交的证据,仲裁机构认为,公司提交的考勤打卡记录未经宋薇签字确认,不能证明其主张,故裁决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向宋薇支付赔偿金。
【评析】
本案中,公司认定宋薇5次下班未打卡,其唯一证据是考勤打卡记录。由于打卡记录系公司自行制作,且该打卡记录未经宋薇的签字确认,在宋薇对该打卡记录不认可的情况下就不具备相应的证据效力。与此同时,公司未提供其他能够证明宋薇未打卡属违纪的证据,而宋薇提交了公司负责人在职工大会上明确提出“疫情期间下班不一律要求必须打卡”录音,还有同岗位员工未打卡的证据。二者相较,宋薇提交的证据效力明显大于公司提交的证据。据此,仲裁机构不采信公司的主张及其理由,裁决支持宋薇的主张。
【情形4】虽然违规打卡属实,辞退程序不能违法
公司经民主程序制定的《奖惩管理制度》规定:2个警告合并1次记过,年度内受过3次记过或2次记过性停岗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一律无偿解除劳动合同。2022年3月26日,公司以贾玉梁在半年内存在5次委托他人代打卡考勤行为,以严重违纪为由将其辞退。
本案诉至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后,经查实,贾玉梁虽存在5次委托他人代为打卡情形,但其中3次确实出勤了,只不过迟到一段时间。而《奖惩管理制度》明确规定:“若委托人已出勤者,每次按旷工半天处理并给予警告处分……连续旷工达3天(含)或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旷工达6天的,视为严重违纪,可给予无偿解除劳动关系处理。”可是,公司未按此规定在给予贾玉梁警告处分后再解除劳动合同,该做法属明显不当且不符合该管理制度制定的处理原则。
此外,依据公司《奖惩管理制度》“年度内受过三次记过或两次记过性停岗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一律无偿解除劳动合同”之规定,经折算,贾玉梁所犯错误并不符合该规定的适用条件,公司的行为属于小错重罚。据此,裁决公司应向贾玉梁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评析】
根据公司《奖惩管理制度》规定,2个警告合并1次记过,年度内受过3次记过或2次记过性停岗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一律无偿解除劳动合同。作为该项制度的制定者,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自己制定的规范行事。然而,在贾玉梁的行为并不满足无偿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下,公司错误地适用相应规章制度给予其处分既违规又违法,应当向贾玉梁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本文当事人均为化名)
(据劳动午报消息 杨学友 检察官)
第二十四章 无法可得分第二十二
原文:须菩提白佛言。世尊。佛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为无所得耶。佛言。如是。如是。须菩提。我于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乃至无有少法可得。是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释:须菩提对佛说:世尊,您得了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成为了无上正等正觉,但是即使是这样,也是无所得的,是这样吗? 世尊说:确实是这样,就像你所说的,须菩提,我虽然已经成就了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但我确实没有得到一点点微少的法,一法也没有得到,只是断尽了一切无明。只有无法可得,才能成为无上正等正觉,然也只是在名义上证得了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这个果位也只是一个名字而已。
这样的结论,如果不是佛亲口所说的,众生就会满腹狐疑不信,甚至要毁谤。因为众生都是认为,佛既然是已经成佛了,一定是得到了无量无边无数之多的法,才能成佛,世出世间一切法都得到了,才能成佛,否则就不能成佛。即使成为菩萨,也是得到了很多的法,才能成为菩萨,否则就是凡夫。即使是凡夫,也是不断地在得失之间摇摆,非是一法都不得。
众生知佛、知菩萨、知自己都是在哪些方面有所得呢?当然众生都是在相上知道佛有所得,知道菩萨们有所得,知道凡夫众生的得与失。那么众生知道成佛了在相上都得到了什么法呢?首先从佛的色身上看,成佛时,佛得到了圆满的报身、应身和无量无数的化身,得到了三十二相、八十种好的庄严妙相身,因而,佛才能应以什么身得度,即现什么身,而为众生说法。
在国土上,佛得到了无数清净庄严的胜妙佛国土,并且有无量无边之多的弟子随从修学。佛三大无量劫的辛苦修行,修得了无量三昧,获得了无量的神通道力,能降伏所有的天魔外道。最主要的是,佛得到了一切种智,获得了最胜妙的大智慧,世出世间法,无一法而不了知,因此而能随自意随时为众生讲述三藏十二部经典,讲述出全部佛法。
佛所得到的这些法和功德,都是最粗略而说,细说百大劫也说不尽。然而,这些功德,这些法,佛在当凡夫时,并不具备,都是从凡夫位时开始起修,一点一滴地逐渐获得的。那就是说,佛得的这些法和功德是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由不具足到圆满具足。这说明了什么呢?说明了这些法,从无到有,是生;生则不是本来而有,不是本来而有,就是幻化的,幻化则不实。既然是幻化不实,那么就不能真实得到。就像火炉得冰,了不可得;就像虚空中花,了不可得;就像夏日阳炎,了不可得;就像梦中物,了不可得;就像石女之子,了不可得;就像水中泡沫,了不可得……
这些法相,在相上都可了知到,都有相貌。但是这些相是从哪里来的呢?都是从佛的实相心无垢识当中而来,都由无垢识所变现和幻化出来的。佛三大无量劫的修行,其功德一点一滴地都存在佛的因地心如来藏当中,毫无遗漏,无量功德都作为种子存下来了。因缘成熟时,其果报就会不断地显现出来,显现出来的都是相,由如来藏变现出来,那么这些相就都是虚妄的、生灭的、幻化的,不是实法。实法只有一个如来藏,不生不灭,或者叫作佛的无垢识,真常、真乐、真我、真净,其余一切,都不真,都由真所幻化和显现。
再从另一方面来说,这些虚妄的法相,是由谁得呢?我们来看看,佛是由哪几部分组成的。佛也是由身心两部分组成,佛身也为四大合成,虽然有无量相好,也是无觉无知,缘尽,四大散坏,色身即消失。色身自身尚且不自在,况能从外得法,且也不是心,如何能得法?佛心有八:大圆镜智(第八识)、平等性智(第七识)、妙观察智(第六识)、成所作智(前五识)。佛的大圆镜智第八识,是一个无所得的心,一切法都不得,因为自身本自具足一切法,丝毫不欠少什么,一切法都是由自身所生出,都由自身而来,那祂就不会自己再得自己;而且本来也都是属于自己的,还得个什么呢?
佛的七识心,虽然是有所得的心,然而佛的七识心已经达到纯无为了,内心已经空空净净,不会再贪得任何一个法,也不觉自心有所得什么法。况且,佛的七识心,虽然已转换成智,种子彻底清净,没有一丝无明,但是,也仍然是由佛的无垢识,流注识种子而生成,因此是虚幻的,有生灭性;有生灭,那就是不自在法。那么七识自身尚且不自在不可得,况且还能得其他的法。佛的七识心,如果认为有法可得,心就不空净,心不空净,还不能成佛,因此佛的七识心也不得一切法。
佛虽然成就了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获得了无量殊胜的妙法,于法,也实在是无所得的。对于成就佛道这一法,中间过程以及结果,都是由佛的如来藏无垢识来圆满成就一切法,每一法都是由如来藏无垢识配合七识所幻现出来的,都由如来藏无垢识所成就,都是如来藏性,本非实有。所以就把成就佛道这一法,取名为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所以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只是一个名字,实质是无垢识所幻化的。
总而言之,佛是因为无所得而成佛,一法也不得才能成佛,如果认为有一法可得就不能成佛。为什么这样说呢?佛是以大智慧无上智慧而成佛的,佛的智慧是如何得到的呢?佛从凡夫起修,经过三大阿僧祇劫,逐渐的破尽了所有的无明,每破除一种无明,就显示出一种明,心地的黑暗消失一部分,就出现一部分光明,这光明就是智慧。所有的无明灭尽,一切种智就出现,所以佛的无上智慧无等等智慧,不是获得的,也不是得到的,是灭尽无明显现出来的,也就是说成佛不是得到了什么法,而是一法也不得,去除了所有的遮障,心地光明就自然的显现出来了。所以我们每个人学佛修行,目的就是要破除无明,而不是非要得到什么,有所得的心,就是无明,就是遮障,智慧不会出现。
原文:须菩提白佛言。世尊。佛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为无所得耶。佛言。如是。如是。须菩提。我于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乃至无有少法可得。是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释:须菩提对佛说:世尊,您得了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成为了无上正等正觉,但是即使是这样,也是无所得的,是这样吗? 世尊说:确实是这样,就像你所说的,须菩提,我虽然已经成就了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但我确实没有得到一点点微少的法,一法也没有得到,只是断尽了一切无明。只有无法可得,才能成为无上正等正觉,然也只是在名义上证得了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这个果位也只是一个名字而已。
这样的结论,如果不是佛亲口所说的,众生就会满腹狐疑不信,甚至要毁谤。因为众生都是认为,佛既然是已经成佛了,一定是得到了无量无边无数之多的法,才能成佛,世出世间一切法都得到了,才能成佛,否则就不能成佛。即使成为菩萨,也是得到了很多的法,才能成为菩萨,否则就是凡夫。即使是凡夫,也是不断地在得失之间摇摆,非是一法都不得。
众生知佛、知菩萨、知自己都是在哪些方面有所得呢?当然众生都是在相上知道佛有所得,知道菩萨们有所得,知道凡夫众生的得与失。那么众生知道成佛了在相上都得到了什么法呢?首先从佛的色身上看,成佛时,佛得到了圆满的报身、应身和无量无数的化身,得到了三十二相、八十种好的庄严妙相身,因而,佛才能应以什么身得度,即现什么身,而为众生说法。
在国土上,佛得到了无数清净庄严的胜妙佛国土,并且有无量无边之多的弟子随从修学。佛三大无量劫的辛苦修行,修得了无量三昧,获得了无量的神通道力,能降伏所有的天魔外道。最主要的是,佛得到了一切种智,获得了最胜妙的大智慧,世出世间法,无一法而不了知,因此而能随自意随时为众生讲述三藏十二部经典,讲述出全部佛法。
佛所得到的这些法和功德,都是最粗略而说,细说百大劫也说不尽。然而,这些功德,这些法,佛在当凡夫时,并不具备,都是从凡夫位时开始起修,一点一滴地逐渐获得的。那就是说,佛得的这些法和功德是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由不具足到圆满具足。这说明了什么呢?说明了这些法,从无到有,是生;生则不是本来而有,不是本来而有,就是幻化的,幻化则不实。既然是幻化不实,那么就不能真实得到。就像火炉得冰,了不可得;就像虚空中花,了不可得;就像夏日阳炎,了不可得;就像梦中物,了不可得;就像石女之子,了不可得;就像水中泡沫,了不可得……
这些法相,在相上都可了知到,都有相貌。但是这些相是从哪里来的呢?都是从佛的实相心无垢识当中而来,都由无垢识所变现和幻化出来的。佛三大无量劫的修行,其功德一点一滴地都存在佛的因地心如来藏当中,毫无遗漏,无量功德都作为种子存下来了。因缘成熟时,其果报就会不断地显现出来,显现出来的都是相,由如来藏变现出来,那么这些相就都是虚妄的、生灭的、幻化的,不是实法。实法只有一个如来藏,不生不灭,或者叫作佛的无垢识,真常、真乐、真我、真净,其余一切,都不真,都由真所幻化和显现。
再从另一方面来说,这些虚妄的法相,是由谁得呢?我们来看看,佛是由哪几部分组成的。佛也是由身心两部分组成,佛身也为四大合成,虽然有无量相好,也是无觉无知,缘尽,四大散坏,色身即消失。色身自身尚且不自在,况能从外得法,且也不是心,如何能得法?佛心有八:大圆镜智(第八识)、平等性智(第七识)、妙观察智(第六识)、成所作智(前五识)。佛的大圆镜智第八识,是一个无所得的心,一切法都不得,因为自身本自具足一切法,丝毫不欠少什么,一切法都是由自身所生出,都由自身而来,那祂就不会自己再得自己;而且本来也都是属于自己的,还得个什么呢?
佛的七识心,虽然是有所得的心,然而佛的七识心已经达到纯无为了,内心已经空空净净,不会再贪得任何一个法,也不觉自心有所得什么法。况且,佛的七识心,虽然已转换成智,种子彻底清净,没有一丝无明,但是,也仍然是由佛的无垢识,流注识种子而生成,因此是虚幻的,有生灭性;有生灭,那就是不自在法。那么七识自身尚且不自在不可得,况且还能得其他的法。佛的七识心,如果认为有法可得,心就不空净,心不空净,还不能成佛,因此佛的七识心也不得一切法。
佛虽然成就了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获得了无量殊胜的妙法,于法,也实在是无所得的。对于成就佛道这一法,中间过程以及结果,都是由佛的如来藏无垢识来圆满成就一切法,每一法都是由如来藏无垢识配合七识所幻现出来的,都由如来藏无垢识所成就,都是如来藏性,本非实有。所以就把成就佛道这一法,取名为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所以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只是一个名字,实质是无垢识所幻化的。
总而言之,佛是因为无所得而成佛,一法也不得才能成佛,如果认为有一法可得就不能成佛。为什么这样说呢?佛是以大智慧无上智慧而成佛的,佛的智慧是如何得到的呢?佛从凡夫起修,经过三大阿僧祇劫,逐渐的破尽了所有的无明,每破除一种无明,就显示出一种明,心地的黑暗消失一部分,就出现一部分光明,这光明就是智慧。所有的无明灭尽,一切种智就出现,所以佛的无上智慧无等等智慧,不是获得的,也不是得到的,是灭尽无明显现出来的,也就是说成佛不是得到了什么法,而是一法也不得,去除了所有的遮障,心地光明就自然的显现出来了。所以我们每个人学佛修行,目的就是要破除无明,而不是非要得到什么,有所得的心,就是无明,就是遮障,智慧不会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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