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回应检察官被实名举报#弄虚作假】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22日发文,回复康某武在抖音平台实名举报张家界市检察院检察官周珂一事。该院称: 6月21日,康某武在抖音平台发布了实名举报我院检察官周珂的短视频,称其在2018年罗某某诈骗案中被骗1708000元,举报承办检察官周珂弄虚作假、颠倒黑白,未认定其是罗某某诈骗案件中的受害人。
康某武就此案曾于2022年1月5日在问政湖南张家界市委书记留言板块中发布,2022年1月11日张家界市委网信办要求我院就此案作出书面回复。我院党组高度重视,于2022年1月13日要求检务督察部组织专门力量就康某武举报周珂同志的问题线索开展核查。
经核查,2019年12月31日,我院就此案曾召开检察委员会讨论,对康某武所述款项为罗某某诈骗案中的涉案金额,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认定。承办检察官周珂在起诉书中不予认定符合法律规定。
我院在办理此案时对案件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准确、诉讼程序合法。若当事人不认同我院的核查结论,可按法定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诉。
康某武就此案曾于2022年1月5日在问政湖南张家界市委书记留言板块中发布,2022年1月11日张家界市委网信办要求我院就此案作出书面回复。我院党组高度重视,于2022年1月13日要求检务督察部组织专门力量就康某武举报周珂同志的问题线索开展核查。
经核查,2019年12月31日,我院就此案曾召开检察委员会讨论,对康某武所述款项为罗某某诈骗案中的涉案金额,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认定。承办检察官周珂在起诉书中不予认定符合法律规定。
我院在办理此案时对案件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准确、诉讼程序合法。若当事人不认同我院的核查结论,可按法定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诉。
【#检察院回应检察官被实名举报#弄虚作假】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22日发文,回复康某武在抖音平台实名举报张家界市检察院检察官周珂一事。该院称: 6月21日,康某武在抖音平台发布了实名举报我院检察官周珂的短视频,称其在2018年罗某某诈骗案中被骗1708000元,举报承办检察官周珂弄虚作假、颠倒黑白,未认定其是罗某某诈骗案件中的受害人。
康某武就此案曾于2022年1月5日在问政湖南张家界市委书记留言板块中发布,2022年1月11日张家界市委网信办要求我院就此案作出书面回复。我院党组高度重视,于2022年1月13日要求检务督察部组织专门力量就康某武举报周珂同志的问题线索开展核查。
经核查,2019年12月31日,我院就此案曾召开检察委员会讨论,对康某武所述款项为罗某某诈骗案中的涉案金额,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认定。承办检察官周珂在起诉书中不予认定符合法律规定。
我院在办理此案时对案件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准确、诉讼程序合法。若当事人不认同我院的核查结论,可按法定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诉。
康某武就此案曾于2022年1月5日在问政湖南张家界市委书记留言板块中发布,2022年1月11日张家界市委网信办要求我院就此案作出书面回复。我院党组高度重视,于2022年1月13日要求检务督察部组织专门力量就康某武举报周珂同志的问题线索开展核查。
经核查,2019年12月31日,我院就此案曾召开检察委员会讨论,对康某武所述款项为罗某某诈骗案中的涉案金额,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认定。承办检察官周珂在起诉书中不予认定符合法律规定。
我院在办理此案时对案件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准确、诉讼程序合法。若当事人不认同我院的核查结论,可按法定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诉。
【贵州警方公布10起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典型案例】6月18日是贵州生态日,贵州警方公布10起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一、黔西南“1·15”特大系列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2021年10月,黔西南州公安局侦破一起特大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系列案件。全案共破获刑事案件3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共39人,查明涉案野生猕猴323只,解救野生猕猴288只,扣押车辆7台,扣押枪支2支,手机14部,冻结、扣押涉案资金人民币74余万元。经查,以犯罪嫌疑人王某周、王某等为主要组织者,长期纠结石某四、班某杰等30余名犯罪嫌疑人,形成多个犯罪团伙,在黔南州、黔西南州辖区大肆非法猎捕野生猕猴,并转卖获取非法利益。
二、遵义正安莫某金、陆某爽等人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2022年1月,遵义市正安县公安局破获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系列案,破获刑事案件1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人,扣押作案车辆1台,不同尺寸楠木制品9块。经查,2019年以来,犯罪嫌疑人莫某金、陆某爽等人漠视国家法律规定,大肆在遵义、铜仁境内非法毁坏,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获取非法利益,共计毁坏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楠木11棵,严重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对当地生态资源造成不可逆的严重破坏。
三、黔南“1·19”系列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2022年1月,黔南州公安机关根据工作中发现线索,侦破系列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现场查获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金毛狗蕨1.6万余株。经查,2021年11月以来,以犯罪嫌疑人李某、韦某胜为首的两个犯罪团伙,在贵州省黔南州三都县、荔波县等多个乡镇非法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金毛狗蕨,运往湖南省常德市、张家界市加工并对外销售。
四、遵义余庆程某武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2021年11月,遵义市余庆县森林公安局破获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查获白颈长尾雉、青鼬、黄鼠狼、雉鸡、乌梢蛇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二级保护动物、三有保护动物80余只(头)。经查,2020年7月以来,犯罪嫌疑人程某武非法收购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并运输出售给犯罪嫌疑人唐某萍等人,涉案野生动物数量价值达十余万元。
五、黔东南“6.11”系列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1年7月,黔东南州公安局联合重庆市公安局两江新区分局侦破一起系列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两地警方同时集中收网,在天柱县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17人,现场收缴野生渔获物496斤,查获非法捕捞工具21套(其中电捕工具3套,网捕工具16套,其他工具2套)、涉案船只12艘、车辆2台,清查涉案店铺2家,成功打掉一涉及长江流域的非法捕捞—收购—贩卖—运输—销售的跨省市全链条犯罪团伙。经查,该犯罪团伙自2021年长江流域禁捕以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5000余公斤,涉案金额200万余元。
六、遵义仁怀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干扰在线监测数据污染环境案。
2021 年8 月,仁怀市公安局破获一起污染环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9人。经查,自2021年5月以来,仁怀市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区域运营总监周某燕,技术负责部技术主管邹某磊多次安排污水处理厂操作班员工,通过将自动在线监测点里的排放水反抽、添加自来水等方式干扰监测数据,从而达到使污水排放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目的。
七、黔东南黄平非法占用农用地系列案。
2021年12月,黔东南州公安局食药环支队破获黄平县落群坡矿区非法占用农用地系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5名。经查,2014年7月至2021年11月,黄平县某实业有限公司采用签订虚假《采矿劳务分包合作协议》的方式,非法毁坏林地面积950余亩,毁坏林木蓄积500余立方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0余万元;2018年4月至2021年11月,黄平县某矿业有限公司采用签订虚假《采矿劳务分包合作协议》和《临时用地租赁协议》的方式,非法毁坏林地面积230余亩,毁坏林木蓄积81余立方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200余万元。
八、贵阳清镇史某国等人非法采矿案。
2021年9月,清镇市公安局破获一起非法采矿违法占用林地案、滥伐林木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2人。经查,2015年至2019期间,犯罪嫌疑人杨某辉等12人,在清镇市卫城镇因非法采矿、违法占用林地,毁坏林地面积60余亩,毁坏林木蓄积250平方米、株树2000余株,非法开采铝土矿 14万余吨,矿产价值为 3700余万元。
九、黔东南天柱姜某标等人滥伐林木系列案。
2021年6月,黔东南州天柱县公安局侦破姜某标等人滥伐林木系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经查,2013年5月至9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姜某标,刘某柏、杨某刚、陈某华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吴某森在未取得采伐证的情况下,在天柱县滥伐林木共4000余立方米(活立木蓄积),并非法出售给他人。
十、遵义汇川王某素滥伐林木案。
2022年2月,遵义市汇川区森林公安局破获一起滥伐林木案。经查,2018年以来,犯罪嫌疑人王某素夫妇在未办理任何采伐手续的情况下,在遵义市汇川区滥伐林木,并将砍伐的木材进行售卖。共计滥伐马尾松、杉木等树木670余株,折合林木的立木蓄积为500余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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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黔西南“1·15”特大系列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2021年10月,黔西南州公安局侦破一起特大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系列案件。全案共破获刑事案件3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共39人,查明涉案野生猕猴323只,解救野生猕猴288只,扣押车辆7台,扣押枪支2支,手机14部,冻结、扣押涉案资金人民币74余万元。经查,以犯罪嫌疑人王某周、王某等为主要组织者,长期纠结石某四、班某杰等30余名犯罪嫌疑人,形成多个犯罪团伙,在黔南州、黔西南州辖区大肆非法猎捕野生猕猴,并转卖获取非法利益。
二、遵义正安莫某金、陆某爽等人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2022年1月,遵义市正安县公安局破获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系列案,破获刑事案件1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人,扣押作案车辆1台,不同尺寸楠木制品9块。经查,2019年以来,犯罪嫌疑人莫某金、陆某爽等人漠视国家法律规定,大肆在遵义、铜仁境内非法毁坏,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获取非法利益,共计毁坏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楠木11棵,严重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对当地生态资源造成不可逆的严重破坏。
三、黔南“1·19”系列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2022年1月,黔南州公安机关根据工作中发现线索,侦破系列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现场查获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金毛狗蕨1.6万余株。经查,2021年11月以来,以犯罪嫌疑人李某、韦某胜为首的两个犯罪团伙,在贵州省黔南州三都县、荔波县等多个乡镇非法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金毛狗蕨,运往湖南省常德市、张家界市加工并对外销售。
四、遵义余庆程某武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2021年11月,遵义市余庆县森林公安局破获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查获白颈长尾雉、青鼬、黄鼠狼、雉鸡、乌梢蛇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二级保护动物、三有保护动物80余只(头)。经查,2020年7月以来,犯罪嫌疑人程某武非法收购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并运输出售给犯罪嫌疑人唐某萍等人,涉案野生动物数量价值达十余万元。
五、黔东南“6.11”系列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1年7月,黔东南州公安局联合重庆市公安局两江新区分局侦破一起系列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两地警方同时集中收网,在天柱县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17人,现场收缴野生渔获物496斤,查获非法捕捞工具21套(其中电捕工具3套,网捕工具16套,其他工具2套)、涉案船只12艘、车辆2台,清查涉案店铺2家,成功打掉一涉及长江流域的非法捕捞—收购—贩卖—运输—销售的跨省市全链条犯罪团伙。经查,该犯罪团伙自2021年长江流域禁捕以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5000余公斤,涉案金额200万余元。
六、遵义仁怀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干扰在线监测数据污染环境案。
2021 年8 月,仁怀市公安局破获一起污染环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9人。经查,自2021年5月以来,仁怀市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区域运营总监周某燕,技术负责部技术主管邹某磊多次安排污水处理厂操作班员工,通过将自动在线监测点里的排放水反抽、添加自来水等方式干扰监测数据,从而达到使污水排放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目的。
七、黔东南黄平非法占用农用地系列案。
2021年12月,黔东南州公安局食药环支队破获黄平县落群坡矿区非法占用农用地系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5名。经查,2014年7月至2021年11月,黄平县某实业有限公司采用签订虚假《采矿劳务分包合作协议》的方式,非法毁坏林地面积950余亩,毁坏林木蓄积500余立方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0余万元;2018年4月至2021年11月,黄平县某矿业有限公司采用签订虚假《采矿劳务分包合作协议》和《临时用地租赁协议》的方式,非法毁坏林地面积230余亩,毁坏林木蓄积81余立方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200余万元。
八、贵阳清镇史某国等人非法采矿案。
2021年9月,清镇市公安局破获一起非法采矿违法占用林地案、滥伐林木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2人。经查,2015年至2019期间,犯罪嫌疑人杨某辉等12人,在清镇市卫城镇因非法采矿、违法占用林地,毁坏林地面积60余亩,毁坏林木蓄积250平方米、株树2000余株,非法开采铝土矿 14万余吨,矿产价值为 3700余万元。
九、黔东南天柱姜某标等人滥伐林木系列案。
2021年6月,黔东南州天柱县公安局侦破姜某标等人滥伐林木系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经查,2013年5月至9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姜某标,刘某柏、杨某刚、陈某华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吴某森在未取得采伐证的情况下,在天柱县滥伐林木共4000余立方米(活立木蓄积),并非法出售给他人。
十、遵义汇川王某素滥伐林木案。
2022年2月,遵义市汇川区森林公安局破获一起滥伐林木案。经查,2018年以来,犯罪嫌疑人王某素夫妇在未办理任何采伐手续的情况下,在遵义市汇川区滥伐林木,并将砍伐的木材进行售卖。共计滥伐马尾松、杉木等树木670余株,折合林木的立木蓄积为500余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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