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七天,如何使受贿罪案当事人被判缓刑的经过!
新闻回放
经人检举揭发,时任山东省烟台龙口市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技工学校校长的薛校长,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决定、承诺为请托人亲属安排工作、办理合同过程中,从2007年7月至2008年4月间非法收受张某22000元、周某10000元、范某5000元,共计37000元,为该三人谋取利益。案发后,犯罪嫌疑人薛校长退还张某20000元,另将剩余的17000元赃款主动交出。2019年3月17日薛校长被刑事拘留,3月21日被逮捕,侦查机关经过调查取证后将案件移送到公诉机关审查起诉,4月20日公诉机关以犯罪嫌疑人薛校长犯有受贿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京城名律武绍智为其辩护
由于该案件具有复杂的政治背景,薛校长被捕后,其近亲属起初根本不敢委托律师,怕遭到某些人的报复陷害。薛校长叮嘱家属一定要为其聘请律师,同时向侦查机关提出相关请求。但是当地侦查机关的办案人员却说:“即使你聘请了律师,也不会让律师见你的,律师也得听我们的。”由此可见,当地侦查机关已经预先人为地为律师会见设置了障碍。不过在薛校长的坚持下,他的亲属还是着手准备为其委托律师进行辩护。3月底某日,薛校长的家属在电视上看到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律师团团长、著名的刑事辩护专家——北京乾让律师事务所主任武绍智律师受中央电视台采访的关于“合同法律问题”专题的新闻报道后,亲属们一致决定委托武律师为薛校长的辩护人,并于2019年4月1日办理了委托手续。
(一)侦查阶段
年4月1日,武律师在接受委托之后,于当晚11点飞往烟台龙口,稍作休息后便于4月2日一大早赶往烟台龙口某区检察院反贪局,直接找到反贪局的王局长,向其递交律所公函和委托书,了解薛校长所涉嫌的罪名,陈述自己对该案的简单看法。王局长是老一辈检察官,对武律师的观点表示认同,当即接收律所的公函,并办理了相关的会见手续。尽管工作繁忙,但是王局长还是派了两名检查官陪同武律师到看守所会见薛校长。在见到薛校长后,武律师向其了解案件的事实情况,为其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并且就本案所涉及到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向侦查机关提出了法律意见书。
(二)审查起诉阶段
案件没过多久就移送到了公诉处,4月15日,武律师再次奔赴烟台龙口会见薛校长,并在第一时间拜访公诉处的董处长。由于薛校长是非国家工作人员,而且母亲病重,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没有社会危害性,综合这三点原因,武律师向向公诉机关和董处长阐明自己的意见,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同时,武律师又提出申请,要求公诉机关收集、调取涉及犯罪嫌疑人身份问题的关键性证据:(一)2006年3月15日,山东省民政厅为龙矿集团技工学校颁发的苏民证字第000442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二)2008年8月2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苏国资分配函(2008)39号文件《关于确认矿业集团技工学校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结果的通知》中第一条再次确认“…矿业集团技工学校已改制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该两份文件对日后的判决结果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之后,武律师向公诉机关提交了综合法律意见书。
(三)审判阶段
在法院开庭之前,武律师与其助手提前三日到达烟台龙口,两人抓紧时间反复阅卷研究案情,并第三次会见薛校长,阐明辩护思路,与薛校长交换辩护意见,在征得薛校长的同意后确定了辩护重点。经过一波三折,在4月28日下午,烟台龙口市某区人民法院终于开庭审理薛校长涉嫌受贿一案。庭审过程中,武律师和常律师阐述了如下辩护观点:1、薛校长的身份不符合受贿罪的犯罪构成主体要件,并不构成受贿罪。
2006年3月15日,山东省民政厅为该技工学校颁发了鲁民证字第000442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2008年8月2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下发苏国资分配函(2008)39号文件《关于确认某矿业集团技工学校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结果的通知》中第一条再次确认“…矿业集团技工学校已改制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由此可以认定,薛校长所任职的技工学校其性质是既非国家机关,也不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是人民团体,而只是一个民办非企业单位。同时,从上述两个文件也可以看出,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技工学校,已经与上级单位完全脱离了隶属关系,也从根本上否认了薛校长是由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所以,在本案中,薛校长虽然在技工学校任职,但根本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更谈不上从事公职一说,那么薛校长显然不是受贿罪的犯罪主体,其行为完全不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2、薛校长主观恶性小,客观方面并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
虽然薛校长5次收受他人合计37000元,但每笔钱薛校长都极力拒收。行贿人在各自的证言中也承认薛校长每次都极力拒绝接受,是他们为了事情能够办成,才硬塞给薛校长。薛校长在收受财物后,并没有把收受的37000元用于挥霍,而是分别用于为自己的母亲和自己看病,还有就是用于孩子的学费。武律师认为薛校长从收钱到花钱的一系列行为均充分说明其接受财物的主观意愿是被动的,主观恶意较小。
武律师除了从犯罪主体方面否定薛校长不构成受贿罪外,还从客观方面进行辩护。本案中,薛校长在接受钱财以后,并没有为他人谋利益,武律师认为,不论是主观原因所使然、还是客观原因所不能,薛校长根本就没有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而构成受贿罪的客观方面要件之一就是行为人为他人谋取了利益,这种利益是既得利益、现实的利益,而且是他人已经获取了这样的利益才可能构成犯罪,薛校长并没有为他人谋利,不符合起诉书所指控的受贿罪的客观构成要件,理应不构成受贿罪。
3、薛校长犯罪情节轻微,未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应免予刑事处罚
首先,在案发前薛校长主动退还请托人20000元,还主动提供17000元作为返还款由公诉机关扣押;而且,薛校长并没有逃避侦查,而是在到案后能够主动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配合侦查机关查明案件事实,认罪态度良好,有悔罪表现。
其次,客观上薛校长并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到现实的利益。作为一个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校长,薛校长的初衷只是想帮助朋友,而不是以职务便利去为自己获取非法的金钱利益。事实上,薛校长的行为没有扰乱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未对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
再次,薛校长并无前科,一贯表现良好,多次受到省、市级劳动部门的表彰: 1992年9月10日,薛校长被烟台龙口市劳动局授予“烟台龙口市职业技术培训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2007年12月27日,被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授予“山东省技工教育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武绍智及其助理律师常保权当庭出具了辩护词和法律意见书,经过他们全面细致的辩护工作,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观点,认定被告人薛勇的行为并不构成受贿罪,而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决被告人薛勇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执行,没收违法所得17000元,并于4月28日下午3:20,当庭宣布了判决结果。
从委托律师到释放只用27天
薛勇受贿案经有20余年办案经验被媒体称为“经济犯罪辩护第一人”的武绍智律师的成功辩护,薛校长被当庭释放。距离此案委托时的4月1日,仅27天时间。薛校长对武绍智律师深表感激,盛情邀请武律师逗留几天,但业务繁忙的武绍智还有其他经济犯罪案件当事人在焦急盼望,婉拒后便又踏上了另一个辩护之旅。
新闻回放
经人检举揭发,时任山东省烟台龙口市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技工学校校长的薛校长,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决定、承诺为请托人亲属安排工作、办理合同过程中,从2007年7月至2008年4月间非法收受张某22000元、周某10000元、范某5000元,共计37000元,为该三人谋取利益。案发后,犯罪嫌疑人薛校长退还张某20000元,另将剩余的17000元赃款主动交出。2019年3月17日薛校长被刑事拘留,3月21日被逮捕,侦查机关经过调查取证后将案件移送到公诉机关审查起诉,4月20日公诉机关以犯罪嫌疑人薛校长犯有受贿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京城名律武绍智为其辩护
由于该案件具有复杂的政治背景,薛校长被捕后,其近亲属起初根本不敢委托律师,怕遭到某些人的报复陷害。薛校长叮嘱家属一定要为其聘请律师,同时向侦查机关提出相关请求。但是当地侦查机关的办案人员却说:“即使你聘请了律师,也不会让律师见你的,律师也得听我们的。”由此可见,当地侦查机关已经预先人为地为律师会见设置了障碍。不过在薛校长的坚持下,他的亲属还是着手准备为其委托律师进行辩护。3月底某日,薛校长的家属在电视上看到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律师团团长、著名的刑事辩护专家——北京乾让律师事务所主任武绍智律师受中央电视台采访的关于“合同法律问题”专题的新闻报道后,亲属们一致决定委托武律师为薛校长的辩护人,并于2019年4月1日办理了委托手续。
(一)侦查阶段
年4月1日,武律师在接受委托之后,于当晚11点飞往烟台龙口,稍作休息后便于4月2日一大早赶往烟台龙口某区检察院反贪局,直接找到反贪局的王局长,向其递交律所公函和委托书,了解薛校长所涉嫌的罪名,陈述自己对该案的简单看法。王局长是老一辈检察官,对武律师的观点表示认同,当即接收律所的公函,并办理了相关的会见手续。尽管工作繁忙,但是王局长还是派了两名检查官陪同武律师到看守所会见薛校长。在见到薛校长后,武律师向其了解案件的事实情况,为其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并且就本案所涉及到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向侦查机关提出了法律意见书。
(二)审查起诉阶段
案件没过多久就移送到了公诉处,4月15日,武律师再次奔赴烟台龙口会见薛校长,并在第一时间拜访公诉处的董处长。由于薛校长是非国家工作人员,而且母亲病重,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没有社会危害性,综合这三点原因,武律师向向公诉机关和董处长阐明自己的意见,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同时,武律师又提出申请,要求公诉机关收集、调取涉及犯罪嫌疑人身份问题的关键性证据:(一)2006年3月15日,山东省民政厅为龙矿集团技工学校颁发的苏民证字第000442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二)2008年8月2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苏国资分配函(2008)39号文件《关于确认矿业集团技工学校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结果的通知》中第一条再次确认“…矿业集团技工学校已改制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该两份文件对日后的判决结果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之后,武律师向公诉机关提交了综合法律意见书。
(三)审判阶段
在法院开庭之前,武律师与其助手提前三日到达烟台龙口,两人抓紧时间反复阅卷研究案情,并第三次会见薛校长,阐明辩护思路,与薛校长交换辩护意见,在征得薛校长的同意后确定了辩护重点。经过一波三折,在4月28日下午,烟台龙口市某区人民法院终于开庭审理薛校长涉嫌受贿一案。庭审过程中,武律师和常律师阐述了如下辩护观点:1、薛校长的身份不符合受贿罪的犯罪构成主体要件,并不构成受贿罪。
2006年3月15日,山东省民政厅为该技工学校颁发了鲁民证字第000442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2008年8月2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下发苏国资分配函(2008)39号文件《关于确认某矿业集团技工学校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结果的通知》中第一条再次确认“…矿业集团技工学校已改制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由此可以认定,薛校长所任职的技工学校其性质是既非国家机关,也不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是人民团体,而只是一个民办非企业单位。同时,从上述两个文件也可以看出,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技工学校,已经与上级单位完全脱离了隶属关系,也从根本上否认了薛校长是由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所以,在本案中,薛校长虽然在技工学校任职,但根本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更谈不上从事公职一说,那么薛校长显然不是受贿罪的犯罪主体,其行为完全不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2、薛校长主观恶性小,客观方面并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
虽然薛校长5次收受他人合计37000元,但每笔钱薛校长都极力拒收。行贿人在各自的证言中也承认薛校长每次都极力拒绝接受,是他们为了事情能够办成,才硬塞给薛校长。薛校长在收受财物后,并没有把收受的37000元用于挥霍,而是分别用于为自己的母亲和自己看病,还有就是用于孩子的学费。武律师认为薛校长从收钱到花钱的一系列行为均充分说明其接受财物的主观意愿是被动的,主观恶意较小。
武律师除了从犯罪主体方面否定薛校长不构成受贿罪外,还从客观方面进行辩护。本案中,薛校长在接受钱财以后,并没有为他人谋利益,武律师认为,不论是主观原因所使然、还是客观原因所不能,薛校长根本就没有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而构成受贿罪的客观方面要件之一就是行为人为他人谋取了利益,这种利益是既得利益、现实的利益,而且是他人已经获取了这样的利益才可能构成犯罪,薛校长并没有为他人谋利,不符合起诉书所指控的受贿罪的客观构成要件,理应不构成受贿罪。
3、薛校长犯罪情节轻微,未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应免予刑事处罚
首先,在案发前薛校长主动退还请托人20000元,还主动提供17000元作为返还款由公诉机关扣押;而且,薛校长并没有逃避侦查,而是在到案后能够主动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配合侦查机关查明案件事实,认罪态度良好,有悔罪表现。
其次,客观上薛校长并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到现实的利益。作为一个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校长,薛校长的初衷只是想帮助朋友,而不是以职务便利去为自己获取非法的金钱利益。事实上,薛校长的行为没有扰乱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未对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
再次,薛校长并无前科,一贯表现良好,多次受到省、市级劳动部门的表彰: 1992年9月10日,薛校长被烟台龙口市劳动局授予“烟台龙口市职业技术培训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2007年12月27日,被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授予“山东省技工教育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武绍智及其助理律师常保权当庭出具了辩护词和法律意见书,经过他们全面细致的辩护工作,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观点,认定被告人薛勇的行为并不构成受贿罪,而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决被告人薛勇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执行,没收违法所得17000元,并于4月28日下午3:20,当庭宣布了判决结果。
从委托律师到释放只用27天
薛勇受贿案经有20余年办案经验被媒体称为“经济犯罪辩护第一人”的武绍智律师的成功辩护,薛校长被当庭释放。距离此案委托时的4月1日,仅27天时间。薛校长对武绍智律师深表感激,盛情邀请武律师逗留几天,但业务繁忙的武绍智还有其他经济犯罪案件当事人在焦急盼望,婉拒后便又踏上了另一个辩护之旅。
一个人只有努力成为更好的人,才有资格任性
——老丑
一个人只有努力成为更好的人,才有资格任性,才有理由放肆,才有资本去选择追求自己想要的一切。
众人皆知,我和我老大素来“不和”。这种不和更多不是关系上的,而是思想上的。当初刚进公司的时候我就发现,我与他对运营的理解就有偏差,理念也不一致。
我思想更激进,更前卫;他则有些保守,不太敢突破。
因为我接触新媒体比较早,喜欢玩病毒营销,想靠用户主动分享去传播,然后再从大量用户中培养相关受众;他则更倾向于一开始就从目标受众做起,一点一点慢慢积累,一点一点稳步扩大。
当然我能理解他,因为传统的教育行业转型很慢,并没有用互联网的思维去思考问题,他稳扎稳打一步步走来,做得也很不错;很多时候他可以用经历来压人,我却无话可说。
而在他眼里,我可能也是冒失的,癫狂的,这我也清楚。
于是,我俩在会议室里吵架是常有的事。因为意见相左,或者态度不对,爆粗口也时常发生。
比如我说:“产品就这屎样子,不投那么多钱,要那么多量,还想怎么推?”
他回:“一点一点推。”
我驳:“大哥,咱们是有KPI的。”
他反击:“靠,产品就是屎,好的运营也能卖出去!”
我讥讽:“行,您说得对。可就算是屎,咱怎么也得包装一下吧,玩个概念,换个口味吧?”
他坚持:“再怎么换,产品的本质也不能变!营销的口味不能太浓!”
我无奈:“我就不信了,还真有爱吃屎的人!”
……
我很少用感叹号,但我们对话的语气,除了这个标点我想不出其他的。每次我们基本总是在同一个观点上争执,来来回回就那几句话。
争执时常是好事,说明彼此重视。可时间久了,的确心烦意乱,没有心情做事。时间久了,我自然表现得有些消极。
不久,就被老大发现,于是又被拉出来单练。
“最近怎么不跟我吵了?”他瞄了我一眼,试探性地随口一说。
“吵有什么用?吵了也不被重视。”我顺着话茬,想要借气发气。
“没用就不吵了么,你的价值呢?”他反问。
“如果是你呢?你的意见不被采纳,你怎么做?”他反问,我也反问。
“我会继续坚持。因为我必须在团队里体现价值。”他这么说,其实我早有预见,促进员工积极向上嘛,谁不会?我心里暗自不服。
“别以为我看不出来你的反感。我又不是没在你这职位上待过。”还没等我的逆反心理酝酿彻底,他则当头一棒,“我跟你一样,上头也有人盯着,我的绩效跟你差不多。我的策略其实常常也是上头的策略,我有时也想尝试一下你的想法,但常常上头决策说不冒这个风险,那我有什么办法?”
他看了看我,突然语气又平和下来:“你以为咱这个钱是这么轻松挣的吗?我们都不是决策者,所以实话告诉你,你挣的这些钱里,公司买的不单单是你的能力,还有你的忍气吞声。”
我憋了一肚子的火想要发泄,心想你要再跟我吵,我直接不干了。没想到老大直截了当的两句话,让我立马熄火,无力反驳。
“嗯,嗯。”我频频点头。我知道有些话是在安抚民心,不能全信;但他的这些,的确是亲身感悟,戳人肺腑。
原来我们都是一枚棋子,不是那下棋的人,更不是观棋的人。
许多道理我们可能平时也懂,但这种“懂”只停留在认知的层面,尚未通透。
这两天我不断思考这句话,越想越觉得他这句话说得太对。我以往自信满满,觉得公司选我,无非是看重个人能力,想要通过我的能力为他们获利。所以我才敢吵架,敢任性:是啊,我牛逼你能把我怎么样呢?
可单凭我一人,真的有力挽狂澜的本领吗?
没有,除非你是决策者。
那么企业找你来做什么?
做事,而且按照企业想要的方式去做事。
Bingo!企业是靠流水作业生存的,越大的企业越是,每个人更像是一枚小小螺丝钉,所以在他们看来,只要你保证运转正常,不怠工,不生锈,也就够了。
而能力嘛,呵呵,匹配即可。溢出来的部分,更多是为你自身增姿添色,体现你的个人价值,对于公司的整体运转,波动不大。
我曾待过的某家公司,整个营销团队内乱,三十多人的团队基本上只剩三五人做事。
当初商量好一齐跳槽的人,都以为集体的负能量至少可以撼动集团。可到头来呢,不出一个礼拜,公司又引进一个新的团队来,虽然整个月的业绩受到了影响,但整个季度的利润却丝毫没变。
后来才知道,早在这次“内乱”之前,人力就已经准备“换血”了。
当然我不是说能力不行,只是你个人的能力,的确有太多的局限性。最常见的情况,是我们太容易高估能力,而忽略其他。这种过于自我的优越感一旦形成,便容易偏激,容易傲慢,最终误了自己的前程。
能力是基础,但相比于能力,很多公司更看重的是员工的执行力。这一点,小公司不明显,越大的公司越是看重。
而说到执行,这里面必然夹杂了太多的不情愿。包括工作量爆表,包括任务分配不均,包括生活、情感因素,包括老板的做事方式与态度,也包括上文所提到的,你的意见与上级领导的相左。
等等这些,你所承受的苦与累、劳与怨、仇与恨,都应该算你工资的一部分。这部分薪水,就是要你去克服你的负面情绪,往白了说,就是花钱买你的心情。
这很现实。上周我去见某出版公司的编辑,她也做了一些知名的畅销书,但让她头疼的是,她目前所在的出版公司,只对重量级的作者费心思宣传,却不会给未成名的作者太多资源,包括广告包括营销,有些书即便加印了,也不可能因此获得更大力度的推广。
在她看来,这种对于新人的不器重,便是她一直不能接受的事实。她一直认为,大红大紫的作者的书卖得好,并不能证明她自身的实力,把一个新作者做成红人,才算本事。
可如果你是决策者,那些知名作者或许会给公司带来足够的收益,无论品牌还是利润。
两者矛盾明显,各有苦衷。
但就目前的状况而言,她并不会走,原因很简单,接连跳槽于她发展不利。
那么这份工资里,除了她的能力以外,一定还有许多的隐忍和不情愿。
是啊,我们可以有骨气,但不必故意跟钱过不去。
好了,与你们说道了一番,劝解的同时,也是希望自己可以变得忍耐一些、理解一些。至少我现在的能力,还没有到达说走就走、走后无悔的地步。
我脑后一块反骨,生性不受约束,唯有寄托给岁月和见识,一点点去磨砺、去安抚。
其实教人妥协的我,是一个极其偏执任性的顽童。
因为任性,我吃过太多的亏,我深知倔强害人之深,所以才不想让你们如我一般,不着待见。
老总监一句话我至今记得:你这种人,生来骄傲,是别人眼中的刺;但你也有你的路,只不过一定要比别人更拼更卖命才行。
如今的隐忍,是为了将来游刃有余的改变。一个人只有努力成为更好的人,才有资格任性,才有理由放肆,才有资本去选择追求自己想要的一切。
一只站在树上的鸟儿,从不会害怕树枝断裂,它相信的不是树枝,而是自己的翅膀。一个敢做敢言的人,也不会轻易被环境左右,他相信的不是运气,而是自己的实力。
鸟儿的安全感,不是它有枝可栖,而是它知道就算树枝断裂它还可以飞翔。
人也一样,或许你有很好的家境,有朋友依赖,有金钱支撑,但这都不是你的安全感,这是你的幸运。
唯有自己内心愈发沉稳,身怀的本事才能够支撑你的整个人生。
——老丑
一个人只有努力成为更好的人,才有资格任性,才有理由放肆,才有资本去选择追求自己想要的一切。
众人皆知,我和我老大素来“不和”。这种不和更多不是关系上的,而是思想上的。当初刚进公司的时候我就发现,我与他对运营的理解就有偏差,理念也不一致。
我思想更激进,更前卫;他则有些保守,不太敢突破。
因为我接触新媒体比较早,喜欢玩病毒营销,想靠用户主动分享去传播,然后再从大量用户中培养相关受众;他则更倾向于一开始就从目标受众做起,一点一点慢慢积累,一点一点稳步扩大。
当然我能理解他,因为传统的教育行业转型很慢,并没有用互联网的思维去思考问题,他稳扎稳打一步步走来,做得也很不错;很多时候他可以用经历来压人,我却无话可说。
而在他眼里,我可能也是冒失的,癫狂的,这我也清楚。
于是,我俩在会议室里吵架是常有的事。因为意见相左,或者态度不对,爆粗口也时常发生。
比如我说:“产品就这屎样子,不投那么多钱,要那么多量,还想怎么推?”
他回:“一点一点推。”
我驳:“大哥,咱们是有KPI的。”
他反击:“靠,产品就是屎,好的运营也能卖出去!”
我讥讽:“行,您说得对。可就算是屎,咱怎么也得包装一下吧,玩个概念,换个口味吧?”
他坚持:“再怎么换,产品的本质也不能变!营销的口味不能太浓!”
我无奈:“我就不信了,还真有爱吃屎的人!”
……
我很少用感叹号,但我们对话的语气,除了这个标点我想不出其他的。每次我们基本总是在同一个观点上争执,来来回回就那几句话。
争执时常是好事,说明彼此重视。可时间久了,的确心烦意乱,没有心情做事。时间久了,我自然表现得有些消极。
不久,就被老大发现,于是又被拉出来单练。
“最近怎么不跟我吵了?”他瞄了我一眼,试探性地随口一说。
“吵有什么用?吵了也不被重视。”我顺着话茬,想要借气发气。
“没用就不吵了么,你的价值呢?”他反问。
“如果是你呢?你的意见不被采纳,你怎么做?”他反问,我也反问。
“我会继续坚持。因为我必须在团队里体现价值。”他这么说,其实我早有预见,促进员工积极向上嘛,谁不会?我心里暗自不服。
“别以为我看不出来你的反感。我又不是没在你这职位上待过。”还没等我的逆反心理酝酿彻底,他则当头一棒,“我跟你一样,上头也有人盯着,我的绩效跟你差不多。我的策略其实常常也是上头的策略,我有时也想尝试一下你的想法,但常常上头决策说不冒这个风险,那我有什么办法?”
他看了看我,突然语气又平和下来:“你以为咱这个钱是这么轻松挣的吗?我们都不是决策者,所以实话告诉你,你挣的这些钱里,公司买的不单单是你的能力,还有你的忍气吞声。”
我憋了一肚子的火想要发泄,心想你要再跟我吵,我直接不干了。没想到老大直截了当的两句话,让我立马熄火,无力反驳。
“嗯,嗯。”我频频点头。我知道有些话是在安抚民心,不能全信;但他的这些,的确是亲身感悟,戳人肺腑。
原来我们都是一枚棋子,不是那下棋的人,更不是观棋的人。
许多道理我们可能平时也懂,但这种“懂”只停留在认知的层面,尚未通透。
这两天我不断思考这句话,越想越觉得他这句话说得太对。我以往自信满满,觉得公司选我,无非是看重个人能力,想要通过我的能力为他们获利。所以我才敢吵架,敢任性:是啊,我牛逼你能把我怎么样呢?
可单凭我一人,真的有力挽狂澜的本领吗?
没有,除非你是决策者。
那么企业找你来做什么?
做事,而且按照企业想要的方式去做事。
Bingo!企业是靠流水作业生存的,越大的企业越是,每个人更像是一枚小小螺丝钉,所以在他们看来,只要你保证运转正常,不怠工,不生锈,也就够了。
而能力嘛,呵呵,匹配即可。溢出来的部分,更多是为你自身增姿添色,体现你的个人价值,对于公司的整体运转,波动不大。
我曾待过的某家公司,整个营销团队内乱,三十多人的团队基本上只剩三五人做事。
当初商量好一齐跳槽的人,都以为集体的负能量至少可以撼动集团。可到头来呢,不出一个礼拜,公司又引进一个新的团队来,虽然整个月的业绩受到了影响,但整个季度的利润却丝毫没变。
后来才知道,早在这次“内乱”之前,人力就已经准备“换血”了。
当然我不是说能力不行,只是你个人的能力,的确有太多的局限性。最常见的情况,是我们太容易高估能力,而忽略其他。这种过于自我的优越感一旦形成,便容易偏激,容易傲慢,最终误了自己的前程。
能力是基础,但相比于能力,很多公司更看重的是员工的执行力。这一点,小公司不明显,越大的公司越是看重。
而说到执行,这里面必然夹杂了太多的不情愿。包括工作量爆表,包括任务分配不均,包括生活、情感因素,包括老板的做事方式与态度,也包括上文所提到的,你的意见与上级领导的相左。
等等这些,你所承受的苦与累、劳与怨、仇与恨,都应该算你工资的一部分。这部分薪水,就是要你去克服你的负面情绪,往白了说,就是花钱买你的心情。
这很现实。上周我去见某出版公司的编辑,她也做了一些知名的畅销书,但让她头疼的是,她目前所在的出版公司,只对重量级的作者费心思宣传,却不会给未成名的作者太多资源,包括广告包括营销,有些书即便加印了,也不可能因此获得更大力度的推广。
在她看来,这种对于新人的不器重,便是她一直不能接受的事实。她一直认为,大红大紫的作者的书卖得好,并不能证明她自身的实力,把一个新作者做成红人,才算本事。
可如果你是决策者,那些知名作者或许会给公司带来足够的收益,无论品牌还是利润。
两者矛盾明显,各有苦衷。
但就目前的状况而言,她并不会走,原因很简单,接连跳槽于她发展不利。
那么这份工资里,除了她的能力以外,一定还有许多的隐忍和不情愿。
是啊,我们可以有骨气,但不必故意跟钱过不去。
好了,与你们说道了一番,劝解的同时,也是希望自己可以变得忍耐一些、理解一些。至少我现在的能力,还没有到达说走就走、走后无悔的地步。
我脑后一块反骨,生性不受约束,唯有寄托给岁月和见识,一点点去磨砺、去安抚。
其实教人妥协的我,是一个极其偏执任性的顽童。
因为任性,我吃过太多的亏,我深知倔强害人之深,所以才不想让你们如我一般,不着待见。
老总监一句话我至今记得:你这种人,生来骄傲,是别人眼中的刺;但你也有你的路,只不过一定要比别人更拼更卖命才行。
如今的隐忍,是为了将来游刃有余的改变。一个人只有努力成为更好的人,才有资格任性,才有理由放肆,才有资本去选择追求自己想要的一切。
一只站在树上的鸟儿,从不会害怕树枝断裂,它相信的不是树枝,而是自己的翅膀。一个敢做敢言的人,也不会轻易被环境左右,他相信的不是运气,而是自己的实力。
鸟儿的安全感,不是它有枝可栖,而是它知道就算树枝断裂它还可以飞翔。
人也一样,或许你有很好的家境,有朋友依赖,有金钱支撑,但这都不是你的安全感,这是你的幸运。
唯有自己内心愈发沉稳,身怀的本事才能够支撑你的整个人生。
#狼队王者荣耀[超话]# 能说吗,我觉得吕成林是比较差的赛训,因为重庆狼的马核基本是整个kpl比较后面几只队伍练出来的,或者说现在都不知道cql会不会马核,打we看不出来,人家都研究透的东西,重庆狼不会,打马核让马超绝食。游戏理解问题很大。而且刚愎自用,老阳提过意见之后不采纳,再一次马核体系被es迅速碾压结束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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