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股市:“七年之痒”牛熊轮回!再回3000点,能否蓄势迎来牛市
股市操作的三项法宝:心态、技术、资金管控。技术平平,在良好的资金管控之下,发挥敢买敢卖的精神,就可以在股市获利,你认为呢?
做看得懂的波段,唱会唱的歌,跳会跳的舞,冲会冲的浪,不懂的,不会的就不勉强,反正行情天天有,交易所又不关门。
投资者通常很难区分主力洗盘和主力出货,如果股票抛得太早,就放走了一条大鱼;如果股票抛得太晚,就会被主力套牢。
中国股市:“七年之痒”牛熊轮回!再回3000点,能否蓄势迎来牛市
成功的炒手具有同样的特点,他决不为操作而操作,他耐心等待合适的时机,然后采取行动。
输家的一些通病:很多人都幻想着拿100元在市场里可以很快赚到1000甚至是1万,而且是越快越好。
但在这种买卖背后,投机者有着不同的观念、意识、目的和动机,反映了投机者的价值观、市场交易观念、对金钱的态度、对风险的态度等等。
中国股市:“七年之痒”牛熊轮回!再回3000点,能否蓄势迎来牛市
每一个成功者都不是随随便便就能成功的。都经历过长期的艰苦的探索,勤奋努力得到的。
当交易者熟练地掌握了交易技术,具备成熟的交易系统与交易理念,能够毫无困难地执行交易决策、贯彻交易法则的时候,交易就变成了一桩熟练活,交易者就成为一个炉火纯青的熟练工。
“七年之痒”牛熊轮回!牛市多少年一次,真的有规律可言?
2000年以来,A股经历了三次明显的牛市,分别是2005年7月—2007年10月,2008年11月—2009年8月,以及2014年7月—2015年6月。
2008年是全球金融危机,国家为了救市,推出四万亿刺激政策,才有2008年11月—2009年8月的V型反转牛市。
严格来说,此轮牛市没有经历完整的结构,有特殊性,可以跳过来看,我们在这里只针对2005年和2014年这两次浩浩荡荡的大牛市,进行分析。
中国股市:“七年之痒”牛熊轮回!再回3000点,能否蓄势迎来牛市
从2007年牛市结束,到2014年的牛市再次启动,时隔7年。如果以7年作为参考的时间周期,2015年牛市结束,下一轮牛市启动,那就是2022年了。
此外,7年也意味着新的一批投资者已经成年并有一定的经济能力,所以,7年,或多或少都有一些所谓的依据。
今年初的“春季行情”,来得比以往都要猛烈,有很多投资者,在高喊着“牛市来了”!
再回3000点,能否蓄势迎来牛市
机会都是跌出来的!2015年市场泡沫破裂后,一直调整到2018年贸易战,2020年有碰上疫情,没想到,经过三年,还不见好转。
指数调整到现在已经经过七年的调整,泡沫基本释放完,后面就是一个震荡的过程,什么时候起来要看经济和政策,就像12年2000多点也震荡一年多!现在我们能做的,就是选好股,做好埋伏!牛市如果来,就可以提前有收益!
经历一次牛熊,至少五年以上,这个过程,有连续的大涨的喜悦,也有千股跌停的绝望,新手最终基本都是喜悦中和绝望中度过一年又一年!
这样的历程经历过太多,所以我也才坚持不断的写文,不断的研究企业,就是给大家一些信心,千万不要倒在黎明前!
人性的缺陷就像一头“狂躁的野猪”,随着准备闯进你的菜地并把它糟蹋的一片狼藉。
在交易中,只有明确人性的缺陷,时刻注意防范,才能筑起坚强的“篱笆”,守护你自己心灵的那一片“净土”。
3000点虽然不是一个非常关键的点位,但是3000点是一个熊牛的分割线,是一个信心的推动启动。
也就是说,突破了3000点,给予市场带来的利好情绪是远远大于3000点本身的价值。
伴随着政策的不断利好,我觉得3000点才是中国股市新的起点!
“剑指苍穹”形态
1、在股价拉升前期,会有一段长时间的横盘整理,经过长时间的横盘整理,主力进行充分的吸筹,在横盘整理期间;
突然出现了一个巨大的成交量放量,相比之前的成交量而言,是近段时间最大的成交量,当然也伴随着股价的拉升。
中国股市:“七年之痒”牛熊轮回!再回3000点,能否蓄势迎来牛市
2、当出现巨量拉升之前,股价也是在缓慢的上涨,均线呈现向上发散,多头排列,在出现巨量的成交量之后,股价也达到了一个相对的高点。
中国股市:“七年之痒”牛熊轮回!再回3000点,能否蓄势迎来牛市
目光远大的人的;留给不受眼前起伏震荡,有完全思想准备的人的;留给有博大的胸襟气度和顽强的意志品质,优秀的人格魅力的人的。
投资和投机其实是很不同的游戏,但看起来又非常像。就像在澳门,开赌场的就是投资者,而赌客就是投机者一样。
出现向上跳空缺口不回补
一般来说,股价跳空高开,是一种强烈的做多信号;
若是高开之后股价能继续上行,甚至封涨停板,更是主升浪展开的信号。
中国股市:“七年之痒”牛熊轮回!再回3000点,能否蓄势迎来牛市
比如此股2月5日、4月5日走势,该股主升浪启动时多次出现向上跳空缺口,并且都没有回补,之后股价展开了最具爆发性的三浪上升
主升浪牛股第三大特征:周MACD在零轴上方刚刚发生“黄金交叉”或即将发生“黄金交叉”
根据MACD的运用原理我们可以得知,MACD在零轴上方的“黄金交叉”意味着该股前面曾出现过一轮上涨,且后来出现过调整。
当MACD再次出现“黄金交叉”时,则表明前面的调整已经结束,而且这个调整只是回档而已,后面股价将进入新一轮涨升阶段
股市操作的三项法宝:心态、技术、资金管控。技术平平,在良好的资金管控之下,发挥敢买敢卖的精神,就可以在股市获利,你认为呢?
做看得懂的波段,唱会唱的歌,跳会跳的舞,冲会冲的浪,不懂的,不会的就不勉强,反正行情天天有,交易所又不关门。
投资者通常很难区分主力洗盘和主力出货,如果股票抛得太早,就放走了一条大鱼;如果股票抛得太晚,就会被主力套牢。
中国股市:“七年之痒”牛熊轮回!再回3000点,能否蓄势迎来牛市
成功的炒手具有同样的特点,他决不为操作而操作,他耐心等待合适的时机,然后采取行动。
输家的一些通病:很多人都幻想着拿100元在市场里可以很快赚到1000甚至是1万,而且是越快越好。
但在这种买卖背后,投机者有着不同的观念、意识、目的和动机,反映了投机者的价值观、市场交易观念、对金钱的态度、对风险的态度等等。
中国股市:“七年之痒”牛熊轮回!再回3000点,能否蓄势迎来牛市
每一个成功者都不是随随便便就能成功的。都经历过长期的艰苦的探索,勤奋努力得到的。
当交易者熟练地掌握了交易技术,具备成熟的交易系统与交易理念,能够毫无困难地执行交易决策、贯彻交易法则的时候,交易就变成了一桩熟练活,交易者就成为一个炉火纯青的熟练工。
“七年之痒”牛熊轮回!牛市多少年一次,真的有规律可言?
2000年以来,A股经历了三次明显的牛市,分别是2005年7月—2007年10月,2008年11月—2009年8月,以及2014年7月—2015年6月。
2008年是全球金融危机,国家为了救市,推出四万亿刺激政策,才有2008年11月—2009年8月的V型反转牛市。
严格来说,此轮牛市没有经历完整的结构,有特殊性,可以跳过来看,我们在这里只针对2005年和2014年这两次浩浩荡荡的大牛市,进行分析。
中国股市:“七年之痒”牛熊轮回!再回3000点,能否蓄势迎来牛市
从2007年牛市结束,到2014年的牛市再次启动,时隔7年。如果以7年作为参考的时间周期,2015年牛市结束,下一轮牛市启动,那就是2022年了。
此外,7年也意味着新的一批投资者已经成年并有一定的经济能力,所以,7年,或多或少都有一些所谓的依据。
今年初的“春季行情”,来得比以往都要猛烈,有很多投资者,在高喊着“牛市来了”!
再回3000点,能否蓄势迎来牛市
机会都是跌出来的!2015年市场泡沫破裂后,一直调整到2018年贸易战,2020年有碰上疫情,没想到,经过三年,还不见好转。
指数调整到现在已经经过七年的调整,泡沫基本释放完,后面就是一个震荡的过程,什么时候起来要看经济和政策,就像12年2000多点也震荡一年多!现在我们能做的,就是选好股,做好埋伏!牛市如果来,就可以提前有收益!
经历一次牛熊,至少五年以上,这个过程,有连续的大涨的喜悦,也有千股跌停的绝望,新手最终基本都是喜悦中和绝望中度过一年又一年!
这样的历程经历过太多,所以我也才坚持不断的写文,不断的研究企业,就是给大家一些信心,千万不要倒在黎明前!
人性的缺陷就像一头“狂躁的野猪”,随着准备闯进你的菜地并把它糟蹋的一片狼藉。
在交易中,只有明确人性的缺陷,时刻注意防范,才能筑起坚强的“篱笆”,守护你自己心灵的那一片“净土”。
3000点虽然不是一个非常关键的点位,但是3000点是一个熊牛的分割线,是一个信心的推动启动。
也就是说,突破了3000点,给予市场带来的利好情绪是远远大于3000点本身的价值。
伴随着政策的不断利好,我觉得3000点才是中国股市新的起点!
“剑指苍穹”形态
1、在股价拉升前期,会有一段长时间的横盘整理,经过长时间的横盘整理,主力进行充分的吸筹,在横盘整理期间;
突然出现了一个巨大的成交量放量,相比之前的成交量而言,是近段时间最大的成交量,当然也伴随着股价的拉升。
中国股市:“七年之痒”牛熊轮回!再回3000点,能否蓄势迎来牛市
2、当出现巨量拉升之前,股价也是在缓慢的上涨,均线呈现向上发散,多头排列,在出现巨量的成交量之后,股价也达到了一个相对的高点。
中国股市:“七年之痒”牛熊轮回!再回3000点,能否蓄势迎来牛市
目光远大的人的;留给不受眼前起伏震荡,有完全思想准备的人的;留给有博大的胸襟气度和顽强的意志品质,优秀的人格魅力的人的。
投资和投机其实是很不同的游戏,但看起来又非常像。就像在澳门,开赌场的就是投资者,而赌客就是投机者一样。
出现向上跳空缺口不回补
一般来说,股价跳空高开,是一种强烈的做多信号;
若是高开之后股价能继续上行,甚至封涨停板,更是主升浪展开的信号。
中国股市:“七年之痒”牛熊轮回!再回3000点,能否蓄势迎来牛市
比如此股2月5日、4月5日走势,该股主升浪启动时多次出现向上跳空缺口,并且都没有回补,之后股价展开了最具爆发性的三浪上升
主升浪牛股第三大特征:周MACD在零轴上方刚刚发生“黄金交叉”或即将发生“黄金交叉”
根据MACD的运用原理我们可以得知,MACD在零轴上方的“黄金交叉”意味着该股前面曾出现过一轮上涨,且后来出现过调整。
当MACD再次出现“黄金交叉”时,则表明前面的调整已经结束,而且这个调整只是回档而已,后面股价将进入新一轮涨升阶段
河南洛阳,姚女士的卡里突然收到了3850000元,震惊之下她赶紧查看来源。只见转账备注:付信托本金!姚女士确实买了300万的信托产品,可才4个月的时间怎么可能赚85万?后来,她因“不当得利”被银行告上法庭!
姚女士今年46岁,原来是高中老师,现在是家庭妇女。去年的5月份,信托公司的负责人推荐她购买了300万的信托产品,约定年限20个月。可是,她在去年的9月26日,晚上8点57分,突然收到了385万的转账。当时她并不是高兴,而是感觉不正常!
首先,当天是周日,而且还是晚上,正常打款一般不会在这个时间操作。而且,作为一个理性的投资者,她也很清楚,4个月是不可能有85万的收益。于是,她赶紧联系信托公司的经理,对方告知:今天周日没上班,明天周一上班再帮你问下情况。
次日早上,信托公司告知是银行转错钱了,还给她发了一个公告,称信托公司确实要提前将信托本金退回各投资者,但只退回19.3%的本金,公告上面的落款日期是9月24号。
姚女士认为,这是信托公司事后补的公告,如果在打钱之前,把公告发给自己,那自己肯定会退回多余的本金。但在27号早上给自己发一个落款为24日的公告,而且钱也已经打了,还备注了“付信托本金”,那这笔钱就应该视为他们对自己的正常兑付。
但信托公司说,他们给银行的电子指令没有错误,是银行这个“猪队友”把他们公司给坑了,多转了钱。但姚女士不这么认为,她觉得银行的划款都是由信托公司来操作的,而且付款留言写得很清楚,就是‘付信托本金’,所以不能出尔反尔。
这里还有一个插曲,原来姚女士在9月10日看到新闻,自己投资的这个信托产品爆雷,是一个风险项目。很多人主动要求退钱都拿不回,现在信托公司主动把本金返回,她决定留下自己300万的本金,把多收的85万退回信托公司的账户!
可她万万没想到,银行会把自己告上法庭,说她构成不当得利!姚女士无法理解,这事情明明是自己和信托公司的事情,银行只是一个代付的通道而已,银行有什么资格来告她?而且,自己没有偷,没有抢,拿回自己的本金也有错了吗?
后来,双方对簿公堂,银行认为姚女士拒绝返回多收的242万余元构成不当得利,要求其退回!
银行解释,他们收到信托公司的电子指令后,没有按照对方的正确指令转钱,给姚女士多转了钱。现在银行先赔付给了信托公司,而姚女士不把多收的钱退回,此举给银行造成损失。现在姚女士多收的钱不是信托公司的,而是银行的,所以姚女士要把这不当得利归还。
姚女士当庭要求银行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解释清楚,这385万究竟是怎么打出来的?信托公司给的指令到底是385万元,还是578978.7元?还要求将信托公司追加为第三人,因为她是和信托公司签订的合同。
这是民事诉讼,银行作为原告,负有举证的义务,但是银行却说这是他们的系统错误,电子指令不能发,涉及客户的隐私,更不同意让信托公司也出席,让姚女士另案起诉!
这在姚女士看来,银行之所以拒绝把信托公司作为第三人,是怕得罪信托公司这个大客户。而信托公司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让银行和自己打官司,非常阴险。如果没有信托公司这个‘因’,哪有银行这个‘果’呢?
一审没有结果,姚女士选择向银监会投诉,她认为自己没有错!就算是银行打错款,但没有向自己道歉,还把自己告上法庭,太欺负人了!甚至银行选择在打官司之前,还威胁姚女士,如果不归还钱,就让她的孩子上不了学,她的爱人和父母也会被查。
我认为,要审理好这个案件,银行首先要出示证据证明信托公司发给他们的指令到底是多少!如果信托公司发的指令就是385万元,且不违背信托公司与姚女士所签的合同约定,而银行按385万元向姚女士划款,那么姚女士的行为就不构成不当得利,可以不退款!
另外,通过转账单来看,银行不具备原告资格。付款账户是信托公司的账户,就是信托公司出的钱而不是银行的钱!按照银行的说法,打给姚女士的385万都是不当得利,那她退回去的这85万是信托公司收走了,还是银行收进口袋?这些不是都应该说清楚吗?
客户和信托公司之间是基于合同的关系,信托公司把钱从自己的账户退给客户的账户,银行就是个转账的渠道,姚女士怎么就成了不当得利了?她侵占银行什么利益了?就算打官司,也不应该是银行来当原告!
这个案件如果银行拿不出信托公司相关指令,或金额与之相符的指令,这家银行的信誉必将瓦解!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觉得姚女士构成不当得利吗?
姚女士今年46岁,原来是高中老师,现在是家庭妇女。去年的5月份,信托公司的负责人推荐她购买了300万的信托产品,约定年限20个月。可是,她在去年的9月26日,晚上8点57分,突然收到了385万的转账。当时她并不是高兴,而是感觉不正常!
首先,当天是周日,而且还是晚上,正常打款一般不会在这个时间操作。而且,作为一个理性的投资者,她也很清楚,4个月是不可能有85万的收益。于是,她赶紧联系信托公司的经理,对方告知:今天周日没上班,明天周一上班再帮你问下情况。
次日早上,信托公司告知是银行转错钱了,还给她发了一个公告,称信托公司确实要提前将信托本金退回各投资者,但只退回19.3%的本金,公告上面的落款日期是9月24号。
姚女士认为,这是信托公司事后补的公告,如果在打钱之前,把公告发给自己,那自己肯定会退回多余的本金。但在27号早上给自己发一个落款为24日的公告,而且钱也已经打了,还备注了“付信托本金”,那这笔钱就应该视为他们对自己的正常兑付。
但信托公司说,他们给银行的电子指令没有错误,是银行这个“猪队友”把他们公司给坑了,多转了钱。但姚女士不这么认为,她觉得银行的划款都是由信托公司来操作的,而且付款留言写得很清楚,就是‘付信托本金’,所以不能出尔反尔。
这里还有一个插曲,原来姚女士在9月10日看到新闻,自己投资的这个信托产品爆雷,是一个风险项目。很多人主动要求退钱都拿不回,现在信托公司主动把本金返回,她决定留下自己300万的本金,把多收的85万退回信托公司的账户!
可她万万没想到,银行会把自己告上法庭,说她构成不当得利!姚女士无法理解,这事情明明是自己和信托公司的事情,银行只是一个代付的通道而已,银行有什么资格来告她?而且,自己没有偷,没有抢,拿回自己的本金也有错了吗?
后来,双方对簿公堂,银行认为姚女士拒绝返回多收的242万余元构成不当得利,要求其退回!
银行解释,他们收到信托公司的电子指令后,没有按照对方的正确指令转钱,给姚女士多转了钱。现在银行先赔付给了信托公司,而姚女士不把多收的钱退回,此举给银行造成损失。现在姚女士多收的钱不是信托公司的,而是银行的,所以姚女士要把这不当得利归还。
姚女士当庭要求银行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解释清楚,这385万究竟是怎么打出来的?信托公司给的指令到底是385万元,还是578978.7元?还要求将信托公司追加为第三人,因为她是和信托公司签订的合同。
这是民事诉讼,银行作为原告,负有举证的义务,但是银行却说这是他们的系统错误,电子指令不能发,涉及客户的隐私,更不同意让信托公司也出席,让姚女士另案起诉!
这在姚女士看来,银行之所以拒绝把信托公司作为第三人,是怕得罪信托公司这个大客户。而信托公司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让银行和自己打官司,非常阴险。如果没有信托公司这个‘因’,哪有银行这个‘果’呢?
一审没有结果,姚女士选择向银监会投诉,她认为自己没有错!就算是银行打错款,但没有向自己道歉,还把自己告上法庭,太欺负人了!甚至银行选择在打官司之前,还威胁姚女士,如果不归还钱,就让她的孩子上不了学,她的爱人和父母也会被查。
我认为,要审理好这个案件,银行首先要出示证据证明信托公司发给他们的指令到底是多少!如果信托公司发的指令就是385万元,且不违背信托公司与姚女士所签的合同约定,而银行按385万元向姚女士划款,那么姚女士的行为就不构成不当得利,可以不退款!
另外,通过转账单来看,银行不具备原告资格。付款账户是信托公司的账户,就是信托公司出的钱而不是银行的钱!按照银行的说法,打给姚女士的385万都是不当得利,那她退回去的这85万是信托公司收走了,还是银行收进口袋?这些不是都应该说清楚吗?
客户和信托公司之间是基于合同的关系,信托公司把钱从自己的账户退给客户的账户,银行就是个转账的渠道,姚女士怎么就成了不当得利了?她侵占银行什么利益了?就算打官司,也不应该是银行来当原告!
这个案件如果银行拿不出信托公司相关指令,或金额与之相符的指令,这家银行的信誉必将瓦解!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觉得姚女士构成不当得利吗?
河南洛阳,姚女士的卡里突然收到了3850000元,震惊之下她赶紧查看来源。只见转账备注:付信托本金!姚女士确实买了300万的信托产品,可才4个月的时间怎么可能赚85万?后来,她因“不当得利”被银行告上法庭!
姚女士今年46岁,原来是高中老师,现在是家庭妇女。去年的5月份,信托公司的负责人推荐她购买了300万的信托产品,约定年限20个月。可是,她在去年的9月26日,晚上8点57分,突然收到了385万的转账。当时她并不是高兴,而是感觉不正常!
首先,当天是周日,而且还是晚上,正常打款一般不会在这个时间操作。而且,作为一个理性的投资者,她也很清楚,4个月是不可能有85万的收益。于是,她赶紧联系信托公司的经理,对方告知:今天周日没上班,明天周一上班再帮你问下情况。
次日早上,信托公司告知是银行转错钱了,还给她发了一个公告,称信托公司确实要提前将信托本金退回各投资者,但只退回19.3%的本金,公告上面的落款日期是9月24号。
姚女士认为,这是信托公司事后补的公告,如果在打钱之前,把公告发给自己,那自己肯定会退回多余的本金。但在27号早上给自己发一个落款为24日的公告,而且钱也已经打了,还备注了“付信托本金”,那这笔钱就应该视为他们对自己的正常兑付。
但信托公司说,他们给银行的电子指令没有错误,是银行这个“猪队友”把他们公司给坑了,多转了钱。但姚女士不这么认为,她觉得银行的划款都是由信托公司来操作的,而且付款留言写得很清楚,就是‘付信托本金’,所以不能出尔反尔。
这里还有一个插曲,原来姚女士在9月10日看到新闻,自己投资的这个信托产品爆雷,是一个风险项目。很多人主动要求退钱都拿不回,现在信托公司主动把本金返回,她决定留下自己300万的本金,把多收的85万退回信托公司的账户!
可她万万没想到,银行会把自己告上法庭,说她构成不当得利!姚女士无法理解,这事情明明是自己和信托公司的事情,银行只是一个代付的通道而已,银行有什么资格来告她?而且,自己没有偷,没有抢,拿回自己的本金也有错了吗?
后来,双方对簿公堂,银行认为姚女士拒绝返回多收的242万余元构成不当得利,要求其退回!
银行解释,他们收到信托公司的电子指令后,没有按照对方的正确指令转钱,给姚女士多转了钱。现在银行先赔付给了信托公司,而姚女士不把多收的钱退回,此举给银行造成损失。现在姚女士多收的钱不是信托公司的,而是银行的,所以姚女士要把这不当得利归还。
姚女士当庭要求银行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解释清楚,这385万究竟是怎么打出来的?信托公司给的指令到底是385万元,还是578978.7元?还要求将信托公司追加为第三人,因为她是和信托公司签订的合同。
这是民事诉讼,银行作为原告,负有举证的义务,但是银行却说这是他们的系统错误,电子指令不能发,涉及客户的隐私,更不同意让信托公司也出席,让姚女士另案起诉!
这在姚女士看来,银行之所以拒绝把信托公司作为第三人,是怕得罪信托公司这个大客户。而信托公司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让银行和自己打官司,非常阴险。如果没有信托公司这个‘因’,哪有银行这个‘果’呢?
一审没有结果,姚女士选择向银监会投诉,她认为自己没有错!就算是银行打错款,但没有向自己道歉,还把自己告上法庭,太欺负人了!甚至银行选择在打官司之前,还威胁姚女士,如果不归还钱,就让她的孩子上不了学,她的爱人和父母也会被查。
我认为,要审理好这个案件,银行首先要出示证据证明信托公司发给他们的指令到底是多少!如果信托公司发的指令就是385万元,且不违背信托公司与姚女士所签的合同约定,而银行按385万元向姚女士划款,那么姚女士的行为就不构成不当得利,可以不退款!
另外,通过转账单来看,银行不具备原告资格。付款账户是信托公司的账户,就是信托公司出的钱而不是银行的钱!按照银行的说法,打给姚女士的385万都是不当得利,那她退回去的这85万是信托公司收走了,还是银行收进口袋?这些不是都应该说清楚吗?
客户和信托公司之间是基于合同的关系,信托公司把钱从自己的账户退给客户的账户,银行就是个转账的渠道,姚女士怎么就成了不当得利了?她侵占银行什么利益了?就算打官司,也不应该是银行来当原告!
这个案件如果银行拿不出信托公司相关指令,或金额与之相符的指令,这家银行的信誉必将瓦解!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觉得姚女士构成不当得利吗?
姚女士今年46岁,原来是高中老师,现在是家庭妇女。去年的5月份,信托公司的负责人推荐她购买了300万的信托产品,约定年限20个月。可是,她在去年的9月26日,晚上8点57分,突然收到了385万的转账。当时她并不是高兴,而是感觉不正常!
首先,当天是周日,而且还是晚上,正常打款一般不会在这个时间操作。而且,作为一个理性的投资者,她也很清楚,4个月是不可能有85万的收益。于是,她赶紧联系信托公司的经理,对方告知:今天周日没上班,明天周一上班再帮你问下情况。
次日早上,信托公司告知是银行转错钱了,还给她发了一个公告,称信托公司确实要提前将信托本金退回各投资者,但只退回19.3%的本金,公告上面的落款日期是9月24号。
姚女士认为,这是信托公司事后补的公告,如果在打钱之前,把公告发给自己,那自己肯定会退回多余的本金。但在27号早上给自己发一个落款为24日的公告,而且钱也已经打了,还备注了“付信托本金”,那这笔钱就应该视为他们对自己的正常兑付。
但信托公司说,他们给银行的电子指令没有错误,是银行这个“猪队友”把他们公司给坑了,多转了钱。但姚女士不这么认为,她觉得银行的划款都是由信托公司来操作的,而且付款留言写得很清楚,就是‘付信托本金’,所以不能出尔反尔。
这里还有一个插曲,原来姚女士在9月10日看到新闻,自己投资的这个信托产品爆雷,是一个风险项目。很多人主动要求退钱都拿不回,现在信托公司主动把本金返回,她决定留下自己300万的本金,把多收的85万退回信托公司的账户!
可她万万没想到,银行会把自己告上法庭,说她构成不当得利!姚女士无法理解,这事情明明是自己和信托公司的事情,银行只是一个代付的通道而已,银行有什么资格来告她?而且,自己没有偷,没有抢,拿回自己的本金也有错了吗?
后来,双方对簿公堂,银行认为姚女士拒绝返回多收的242万余元构成不当得利,要求其退回!
银行解释,他们收到信托公司的电子指令后,没有按照对方的正确指令转钱,给姚女士多转了钱。现在银行先赔付给了信托公司,而姚女士不把多收的钱退回,此举给银行造成损失。现在姚女士多收的钱不是信托公司的,而是银行的,所以姚女士要把这不当得利归还。
姚女士当庭要求银行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解释清楚,这385万究竟是怎么打出来的?信托公司给的指令到底是385万元,还是578978.7元?还要求将信托公司追加为第三人,因为她是和信托公司签订的合同。
这是民事诉讼,银行作为原告,负有举证的义务,但是银行却说这是他们的系统错误,电子指令不能发,涉及客户的隐私,更不同意让信托公司也出席,让姚女士另案起诉!
这在姚女士看来,银行之所以拒绝把信托公司作为第三人,是怕得罪信托公司这个大客户。而信托公司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让银行和自己打官司,非常阴险。如果没有信托公司这个‘因’,哪有银行这个‘果’呢?
一审没有结果,姚女士选择向银监会投诉,她认为自己没有错!就算是银行打错款,但没有向自己道歉,还把自己告上法庭,太欺负人了!甚至银行选择在打官司之前,还威胁姚女士,如果不归还钱,就让她的孩子上不了学,她的爱人和父母也会被查。
我认为,要审理好这个案件,银行首先要出示证据证明信托公司发给他们的指令到底是多少!如果信托公司发的指令就是385万元,且不违背信托公司与姚女士所签的合同约定,而银行按385万元向姚女士划款,那么姚女士的行为就不构成不当得利,可以不退款!
另外,通过转账单来看,银行不具备原告资格。付款账户是信托公司的账户,就是信托公司出的钱而不是银行的钱!按照银行的说法,打给姚女士的385万都是不当得利,那她退回去的这85万是信托公司收走了,还是银行收进口袋?这些不是都应该说清楚吗?
客户和信托公司之间是基于合同的关系,信托公司把钱从自己的账户退给客户的账户,银行就是个转账的渠道,姚女士怎么就成了不当得利了?她侵占银行什么利益了?就算打官司,也不应该是银行来当原告!
这个案件如果银行拿不出信托公司相关指令,或金额与之相符的指令,这家银行的信誉必将瓦解!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觉得姚女士构成不当得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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