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随州市古银杏树保护条例(草案二审稿)》修改意见的公告】8月26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随州市古银杏树保护条例(草案二审稿)》(以下简称草案二审稿)进行了审议。根据《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为进一步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现向社会公开征求对草案的修改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并请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于9月20日前以信件、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反馈给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联系电话:0722—3596526(兼传真)
  电子邮箱:471975374@qq.com

  随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2年8月26日

随州市古银杏树保护条例

(草案二审稿)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加强古银杏树保护、管理和利用,发挥古银杏树所承载的历史、文化、生态、科研、经济等价值,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协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古银杏树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前款所称古银杏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银杏树。
  第三条【保护原则】古银杏树保护实行属地保护管理,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地保护、科学管护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履行本辖区内古银杏树保护、管理和利用的主体责任,将古银杏树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古银杏树保护规划,并将古银杏树保护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做好本辖区内古银杏树保护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本辖区内古银杏树保护工作。
  第五条【部门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古银杏树的保护工作(以下统称“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
  公安、财政、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水利和湖泊、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执法(城市园林绿化)、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古银杏树保护相关工作。
  第六条【社会参与】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古银杏树保护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古银杏树保护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对损害古银杏树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对在古银杏树保护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资源普查】县级以上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5年对本行政区域内古银杏树资源进行一次普查,按照“一树一档”的要求,建立资源档案。在普查间隔期内,应当加强补充调查和动态监测,对新发现的古银杏树及时登记建档予以保护。
  单位和个人向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未登记的古银杏树的,接到报告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
  第八条【保护标识】古银杏树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设置保护标识,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保护栏、避雷装置等相应的保护设施。设置保护标识或者保护设施不得对古银杏树造成损害。
  保护标识应当标明古银杏树中文名称、学名、科名、树龄、保护级别、编号及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等内容。
  捐资、认养古银杏树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享有在古银杏树保护标识中一定期限的署名权。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改变、损坏保护标识或者保护设施。
  第九条【分级保护】古银杏树实行三级保护:
  (一)树龄在500年以上的,按规定报省人民政府公布,实行一级保护;
  (二)树龄在300年以上不满500年的,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实行二级保护;
  (三)树龄在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布,实行三级保护。
  第十条【养护责任制】古银杏树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生长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文物保护单位等用地范围内的,所在单位为养护责任单位;生长区域实行物业管理的,受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为养护责任单位;
  (二)生长在铁路、公路、江河堤坝和水库湖渠用地范围内的,铁路、公路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为养护责任单位;
  (三)生长在城市规划区以内的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马路街道上的,城市绿化管理单位为养护责任单位;
  (四)生长在林业场圃、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以及其他林业用地上的,该园区的管理机构为养护责任单位;
  (五)生长在城镇居住区内的,业主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或者街道办事处为养护责任单位;
  (六)生长在农村承包土地(含耕地、林地、草地,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上的,该承包人为养护责任人;
  (七)生长在农村村民房前屋后的,该村民为养护责任人;
  (八)其他生长在农村的,不便明确个人为养护责任人的,该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为养护责任单位。
  无法确定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的,由所在地县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确定。
  古银杏树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发生变更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办理养护责任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责任告知】县级以上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养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签订养护责任书,明确养护责任和要求,并登记和公告。
  养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养护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对古银杏树进行养护,防范和制止损害古银杏树的行为。
  古银杏树的日常养护费用由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古银杏树保护级别给予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适当养护补助。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注意事项】建设项目影响古银杏树正常生长的,应当采取避让和保护措施。
  建设项目对古银杏树的生长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提交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对此作出评价;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应当征求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建设项目对古银杏树生长环境造成损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复壮、抢救等费用。
  第十三条【抢险保护】古银杏树发生病虫害、遭受人为损害或者雷击等自然损伤,出现了明显生长衰弱、濒危症状的,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并向县级以上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5个工作日内采取抢救、复壮措施。
  第十四条【注销制度】古银杏树死亡的,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应当及时向县级以上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查明原因和责任。经确认死亡的,予以注销,并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未经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死亡的古银杏树。
  第十五条【禁止损害古银杏树】禁止下列损害古银杏树的行为:
  (一)刻划钉钉,缠绕绳索铁丝,攀树折枝,剥损树皮,动土伤根;
  (二)借用树干作支撑物或者悬挂物体;
  (三)在树冠垂直投影外延5米范围内挖坑取土、采石、挖沙、淹渍或封死地面、排烟、使用明火、堆放和倾倒有害废渣废液、铺管架线、修筑临时或永久性建筑物;
  (四)采伐;
  (五)非法买卖等流转行为;
  (六)其他损害行为。
  第十六条【禁止采集古银杏树】禁止采集古银杏树。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古银杏树的,应当依法申请采集证。
  采集城市园林内或者风景名胜区内的古银杏树的,应当先征得城市园林或者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同意,再依照前款规定申请采集证。
  第十七条【鼓励开发利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古银杏树开发利用扶持政策,合理开发古银杏树资源,推动古银杏树产业和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延伸产业链。鼓励和支持下列行为:
  (一)开展古银杏树保护技术、遗传育种、生物学等科学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提高古银杏树的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
  (二)开展古银杏树利用交流合作,挖掘古银杏树历史文化,开发文化产品、旅游产品;
  (三)投资建设古银杏树保护和开发利用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
  (四)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古银杏树产品品牌,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第十八条违反本条例,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四款规定,擅自移动、改变、损坏保护标识或者保护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的,由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养护单位或者责任人未履行养护责任致使古银杏树损伤的,由县级以上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在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采取相应的救治措施;拒不采取救治措施的,由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救治,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因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无故未及时报告,造成古银杏树死亡的,由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追缴其所得的全部养护补助,可以处每棵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处理未经确认死亡并注销档案的古银杏树的,由县级以上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每棵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实施损害古银杏树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情节轻微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三级保护古银杏树严重损害的,每棵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二级保护古银杏树严重损害的,每棵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一级保护古银杏树严重损害的,每棵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古银杏树死亡的,处古银杏树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标准采集古银杏树的,由古银杏树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的古银杏树和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罚款;有采集证的,可以吊销采集证。
  第二十五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古银杏树保护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后续资源参照执行】对树龄在80年以上不满100年的古银杏树后续资源的保护可以参照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专家谈丨郭秦川:正视经受“高烧烤验”,确保经济稳进发展】进入三季度,陕西高温天数不断增多,炙热的夏季刚过,又遇“秋老虎”,这个温度让人“无处遁循”,直叫“热”。同时,高温天气对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行带来诸多影响,使正在恢复中经济社会发展遭遇“高烧烤验”,带来了新的困难、问题和挑战。#共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

据陕西省气象局官网天气快报数据观察,进入三季度(截至8月19日),陕西高温(日最高温度达到或超过35℃时称高温;世界气象组织建议:日最高温度高于32℃,且持续3天以上。)天气明显增多,黄色、橙色、红色天气交织多变,区位和地理环境所遇高温、雷电、大风、雷阵雨、暴雨、冰雹等多变复杂。三大区域(关中、陕北、陕南)气候差异较大,区位性气候呈分散性温差明显。进入三季度来,关中地区以高温天气居多,其次为陕南、陕北。高温气候夹杂复杂的气象环境与条件,给应对天气状态变化,保持经济社会正常运行和居民生活造成诸多困难和问题。

气候变化超乎历年预期规律,需要未雨绸缪做好各种复杂天气应对和适应事务。

高温及极端天气的主要影响

一、自然灾害影响。

易造成干旱,病虫灾害,局部气温巨变降水引发洪涝、滑坡、塌方、泥石流、冰雹,火灾等,造成植被/林木损毁,农作物受损,交通道路损毁,堰塞湖,水利设施破坏等,恢/修复性成本加大。同时,需要加大自然灾害预防性投入和物资储备,以及应急处突力量增加,加大了应急处突工作压力和巡防任务。另外,还需抗旱保收,严防因旱成灾成荒。时刻提醒,需要做好江河湖库等水利设施设备维护,水资源管控与调度。在统筹协调防洪与抗旱防灾中,重点关注重大或主要水利枢纽工程作用的发挥及正常运行,确保国计民生稳定和安全。

二、居民生活影响。

易造成中暑、脱水、晒伤、漏电触伤、闪电击伤/亡、饮水安全、抽风、精神性神经障碍、腹泻以及诱发性疾病等。特别是因高温或极端天气,易导致季节性或突发性流行传染疾病,需加大预防与应对。同时,严防山林草湖等野兽虫害侵扰。高温与极端天气,易造成和影响居民休息、出行、防晒、着装、偏食、户外活动安全等,推高居民预防和防护高温消费。同时,需要加大公共卫生健康系统的防暑降温及季节性疾病、饮食安全、室内空调病、室外作业安全、蚊虫叮咬、传染病预防、受伤感染与复发等控制。要加大高温与极端天气交通道路安全警示与宣传,严控和提示驾驶安全。加大居民高温天气安全生活宣传,严防重大卫生健康事件发生,特别是疫情防控期间,出现“雪上加霜”。

三、第一产业影响。

高温与极端天气,对第一产业农林牧渔业影响是显而易见的,易导致秋粮减产,甚至绝收。需要干旱与洪涝预防抗灾并举,要针对玉米、水稻、豆类、薯类和杂粮(谷子、高粱、糜子、荞麦等)等,以及瓜果、蔬菜、油料、糖料、畜禽渔等生产区域区位自然环境和条件,特别是山地、坡地、沙地、沟坎梁茆地,以及沿江河湖泊等地理位置的气候变化特点,以及三季度气候异常趋势,在普遍抗旱同时,加强降水或人工降水设施设备及有关力量预防调度,特别是疏导和供给性沟渠、坝坎、堤岸的安全检查监测与评估。夯实和落实片区和应急管理工作责任。

四、第二产业影响。

高温导致能耗上升,加大了安全生产压力,特别是影响户外作业生产企业产能供给。因降温及生产需求,导致电力供给压力加大,电损及故障频率提高。同时,火电、风电、光伏发电等供需和经营矛盾上升,引发生产价格波动,并传导至煤炭、天然气、石油加工等生产负荷加大。同时,不利于较为密闭的重轻工业室内生产者或从业人员身体健康,也加大了这些领域安全生产投入,特别是在防暑降温、防粉尘、通风排烟、颗粒裂变、电力过负荷、精密仪器失真、电气线路短路、化学危险物品及气体气漏、加速密封系统老化、压力容器变化、个人防护等造成不利因素,更需加强监测管控。建筑业户外作业,需要避暑错峰错温作业,严防烫伤、中暑、精神性神经障碍,设施设备及材料受高温变形、比例弹性失真等,导致高温或极端天气高空作业安全压力加大,更需谨慎细致管控安全。

五、第三产业影响。

由于高温与极端天气对消费“冷”偏好,增加了冷链运输、低温仓储及相关轻工涉“冷”产品应对压力。同时,高温、极端天气与疫情防控的叠加,易导致交通工具、危化品高温性状变化、从业者疲惫、精神衰弱等事故/件或次生事件发生。推动了消费结构调整和规模性变化,特别是涉及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蜕变,导致生产端和就业规模的阶段性、结构性短期变化。受产业链条作用,经营性变化直接导致供给端的生产、存货、产能与价格、财务运营风险的增加,不利于经济正常循环发展。所以,气候的变化看似一个涉及社会发展的问题,其影响更多更深的是经济运行质量与效率问题,应引起我们重视和及时关注、预警和研判。

面对更加严峻的气候挑战,需要充分意识到潜在危机,采取切实行动。在推进“双碳”目标实施中,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科学客观推进气候治理,在空间运动中争取更多时间来化解极端气候的挑战。需要区域性或地域性改善自然环境与条件,持续通过改变大气环境的手段,防止不利于人类生存发展的气候环境恶化,则是我们的责任,也是经济高质量发展必然要求和外部条件。需要加以持续地久久为功做下去,为国家生态环境治理和人居环境的改善做出地区贡献。

当前,同时需要持续巩固上半年经济运行恢复好转的基础,势要起而不可落。在当前经济回稳吃劲的节点上,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特别是要正视、研判、监测复杂严峻的国际外部环境对地区经济带来的影响深度和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时序、质量和效率影响,充分认识和掌握本地区市场发展现状,以及重点行业与规模以上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持续深入实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挖掘自身政策潜力,保市场主体激发活力,保障物流主干道、微循环畅通,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

现今,一是持续严格实施疫情防控措施,千万不能懈怠、掉以轻心,正视和面对国内和省内区位多点散发现状,从严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程序、流程、节点等不放松、不走过场,加大溯源,夯实责任制度,用强烈的政治使命意识和责任感,为陕西经济发展营造一片健康空间。二是重视高温天气生产与极端天气对生产活动、服务活动及居民生活造成的不利影响,预防和减小可预防的灾害与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经济稳定发展环境良好。同时,针对新情况合理加大宏观政策力度,持续推进各项战略规划融合发展,巩固和夯实“六稳”“六保”基础,保持经济运行发展态势良好。

(作者系陕西省统计局二级调研员)#再见了2022年的夏天# #处暑到高温何时结束#

#媒体聚焦兰州新区# 【兰州新区获批国家级新区十周年特别报道|党建引领风帆劲 擎旗奋进新征程】#喜迎兰州新区获批国家级新区十周年##媒体聚焦##兰州新区##奋进十年路##解码十年# 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一个支部就是一座堡垒;行动是最有力的带动,示范是最鲜明的垂范。

兰州新区自成立以来,织密建强党的组织体系,夯实筑牢党在基层的执政根基,截至今年7月,基层党组织达到486个,有党员9872名,机关、国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党组织覆盖率达到100%。这一个个战斗堡垒,成为新区广大党员干部服务群众的坚强阵地。

十年来,兰州新区始终坚持从小处着手,把“民”字写大,把“小”事做好,确保群众的需求在哪里,党组织的阵地就建到哪里、服务就跟进到哪里,为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坚强组织保障。

以“小支点”撬动“大发展” 助力乡村振兴

“基础设施薄弱、产业发展滞后、群众增收困难……”

7月18日,回忆自己刚到团庄村的印象,西岔镇团庄村驻村工作队队长兼第一书记郭声义告诉记者,“脱贫的压力就像一座山压在我心上。”

2015年,郭声义来到团庄村驻村。经过两个多月的走访入户,谁家孩子该上学了,谁家老人生病了,谁家情况比较困难,都在郭声义的心里建起了明细账。

掌握了底子就要行动。

白天,郭声义和支部委员、村干部到贫困户家中宣讲脱贫政策、分析致贫原因,商量脱贫致富的“金点子”。晚上,回到村部后开会研究重点难点问题,按照五个一批脱贫政策因户施策。“两委”班子成员带头补足扶贫政策短板,学政策、学经验,努力提升工作能力,让党支部每个成员都成为合格的“带头人”。

繁忙的日子一天天过去,贫困的面貌一天天改变。
“2017年,我听说新区要在西岔实施现代农业项目,一下子就想到了我们村上的大片撂荒地。”
说干就干。郭声义与村“两委”班子及时沟通达成一致,积极联系企业协商土地流转和吸纳村民务工等事宜,挨家挨户上门耐心向群众讲解土地流转政策和将来收益,把村里的撂荒地流转给有实力的农业企业搞规模化种植,村民不但获得土地流转费,还摇身一变从农民变成了现代农业产业工人。
“2018年的时候,团庄村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2019年是9.8万元,2020年达到了10.8万元,2021年年收入16.92万元,今年,预计收入能有28.84万元。”谈起团庄村的变化,郭声义的话里话外满是自豪。

“不仅仅是团庄村。”西岔园区党委书记龙卫东介绍说,“近年来,我们按照‘党建引领产业发展’思路选优配强各村党组织基层工作力量,发挥乡村党组织主导作用,将特色产业培育作为乡村振兴的有力抓手,立足各村实际,深挖细耕,多元发展。比如,我们充分利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机遇,将1600万元衔接乡村振兴扶持资金入股到秦东农投用于实施生猪全产业链项目及食用菌工厂化栽培项目,年底预计分红108.8万元。”

“如今的西岔,昔日的脏、乱、旧一去不返,社区、村镇整洁干净、焕然一新,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农民收入不断增加,园区农业结构不断优化,以现代农业公园为龙头的现代农业产业成效显著,乡村振兴新风貌不断显现。2022年上半年各村集体经济累计收入86.7万元,有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群众幸福感、获得感不断上升。”龙卫东说。

团庄村的改变,同样也是新区各农村党支部聚焦党建引领,育强“领头雁”、筑牢“桥头堡”,着力兴农富民的缩影。

十年来,新区坚持“党建引领产业发展”各村大力推行党组织建在产业链、党员聚在产业链、农民富在产业链“三链”建设,配备专职化村党组织书记19名,村“两委”班子“一肩挑”比例达到100%,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不断彰显,为农村全域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注入了“强心剂”。

2020年,新区全面实现3514户14991人高质量脱贫,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16年的9200元增长至2020年的12959元;实现25个保留村美丽乡村全覆盖……

乡村振兴,是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沿着中央、省委市委指引的方向,兰州新区的乡村振兴之路正在广袤的秦王川大地上不断延伸。

以“小品牌”带动“大服务” 解百姓难题

民生无小事。

“以前遇到拖欠工资,我和同伴只能一次次上门求人家;现在,我知道了更多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方法,以后遇到这种情况心里就有底了,这场讲座真的很及时!”6月中旬,在听完栖霞中心社区组织的法律援助讲座后,宗家梁社区居民、40来岁的杨自盛高兴地说。

栖霞中心社区党委副书记、主任甘建廷介绍,栖霞中心社区去年以来充分发挥“大工委”“大党委”“社工委”职能作用,积极推进共驻共建单位参与社区治理,连续组织开展支书家访、送法上门、微心愿等活动,着力解决群众的难心事烦心事,办结问题56项,取得良好效果。

“今年上半年我们就召开“大工委”会议2次,“大党委”会议30余次,“社工委”会议40余次,解决安全生产、城市管理、环境整治、物业管理等困难和堵点问题30余个,努力打通党和政府联系、服务居民群众‘最后一公里’。”甘建廷说。

不仅如此,栖霞中心社区还坚持“党建领航、服务民生”理念,突出网格化管理和服务,以中心社区党委为一级网格,依托社区党支部建立二级网格党支部7个,整合居民小区、共驻共建单位党组织、驻区单位等建立三级网格党支部30个,划分党小组100余个,进一步织密党建网格。同时,开展党建领航+众管微治、党建领航+为民服务、党建领航+文明实践、党建领航+共驻共建等系列活动,将“红色共同体”作用切实转化为为民服务的原动力,让“美丽栖霞 幸福街区”建设目标真正成为辖区群众眼里的典范、心中的口碑。

“城市基层治理的实践证明,抓好党建就是牵住了牛鼻子。”

彩虹城中心社区党委书记白洁介绍,仅今年上半年以来,彩虹城中心社区充分吸纳113家单位参与“社工委”,136名企业负责人、居民骨干担任“社工委”委员,覆盖学校、医院、派出所、物业企业等重点单位,开展中医进社区等活动服务辖区居民6500余人次,解决难点问题140余件。同时,积极打造“莱安爸妈食堂”“振兴工厂”“七点半公益课堂”等助老、助幼、助困党建服务品牌,为辖区107名老人提供免费就餐,470名未成年人提供了兴趣培养服务。

2020年3月31日,宗家梁社区“大党委”成立,开启了新区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共驻共建的城市区域化党建新格局;

2020年10月10日,新区栖霞中心社区正式揭牌运行,标志着新区社区基层治理体系进一步健全;
……

十年来,新区在城市建立了“中心社区党委—网格党支部—楼栋党小组”三级服务机制,各社区党支部不断延伸城市基层党建触角,积极打造了“红色引领·七彩服务”“劳动者驿站”“七点半公益课堂”“夕阳乐餐桌”等特色服务,以一个个“小品牌”带动“大服务”,不断提升抓党建促基层治理的水平,在办好一件件老百姓操心事、烦心事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更多老百姓共享改革开放发展成果。

以党建培“根”铸“魂”助企业发展壮大

十年来,兰州新区各国有企业集团和广大民企,以党的建设为统领,全方位提升企业党组织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通过培“根”铸“魂”,使党组织成为推动企业改革创新发展的“主心骨”和“定盘星”。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是国有企业‘根’和‘魂’。”

新区水务投资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汪开宏介绍,集团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党建兴则企业兴、党建强则企业强”理念,创新提出“12345”党建工作法,立足主责主业,将党委会开在项目一线,党建阵地向供水一线、项目现场不断延伸,切实发挥了党组织提升企业发展质效、激励干部职工担当实干的“助推器”作用。

汪开宏告诉记者,“我们严把党员入口关,在急难险重、供水一线、项目一线等岗位发展、培养党员。目前集团中层干部中党员41名,占比52.56%,党员的示范引领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集团精心打造的水阜河水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已经成为新区开展生态修复和水土流失治理的样本,更是新区黄河中上游生态修复一张闪亮的‘名片’。在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共同努力下,上半年集团营业收入目标任务11.5亿元,完成率125.39%;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3.6亿元,完成率100%;融资目标任务8亿元,完成率127.87%,较上年同期增长129.37%,党建引领企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汪开宏说。

非公经济组织领域,党建引领同样为企业发展壮大导航定向。

“党建强,发展强。” 甘肃德福新材料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韦诗彬介绍,党支部自成立起就配齐配强班子,党支部书记由董事长担任,纪检委员、组织委员分别由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兼任。支委会成员中公司高管占比高达66%,切实实现了公司高管“一岗双责”,既保证了对生产经营的精准指挥,又保证了党建工作的扎实推进。

“党支部积极开展‘把业务技术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业务技术骨干、把党员中的优秀分子培养成党支部负责人’‘三培养’活动。现有党员66名,切实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成为企业的发展优势、竞争优势,为企业发展壮大提供了强大动力。公司2019年10月正式投产,2021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2.45亿元,实现税收3053.09万元。”韦诗彬说。

十年来,新区非公党委紧扣“围绕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大力实施“五个一”工程,全力推进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非公经济组织党的组织覆盖率94.94%,党的工作覆盖100%。现有非公经济党组织75个,其中党委4个,党总支1 个,联合党支部22个,独立党支部48个。培育打造“红色引擎”等党建品牌,党建示范点17个,其中省级10个,市级5个,新区级2个。党员人数从2012年的50多名增长到目前的1001名。

非公党建和企业发展实现同频共振。从2012年至2022年6月,企业从631户增长到14657户,市场主体从4391户增长到29342户,年均增长24%以上。

十年,是时间的标尺,更是发展的刻度。

十年来,新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牢记初心使命、强化担当作为,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小切口”促成“大融合”,持续推动城市、农村、国企、民企等各领域党建提质增效。
十年来,一座座坚强的战斗堡垒、一面面飘扬的党旗,屹立、飘扬在1744平方公里的热土上,织密建强了党的组织体系,夯实筑牢了党在基层的执政根基,为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组织保证。

十年起宏图,而今从头越。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兰州新区正一步一个脚印,努力推动“四区两新”建设,把全面振兴蓝图绘成一幅幅生动实景。 (新甘肃·兰州新区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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