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我国电信设施曾遭网络窃密,部分数据传至境外】4月15日是第七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随着我国前所未有地走近世界舞台中央,国家安全的内涵和外延越来越丰富,时空领域更加宽广,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非传统安全领域的风险日益显现,一些以互联网新生事物为掩护从事危害传统安全的行为也屡见不鲜。面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交织叠加的新形势,国家安全机关坚持统筹兼顾、综合施策,依法防范、制止、惩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有效防范化解了国家安全各领域风险挑战。近日,国家安全机关公布多起典型案件,呼吁全社会提高国家安全意识,共同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坚固防线。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领域遭网络攻击窃密
2020年以来,国家安全机关工作发现,我国有关电信运营商、航空公司等单位内网和信息系统先后多次出现越权登录、数据外传等异常网络行为,疑似遭受网络攻击。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开展技术检查,确认部分骨干网络节点设备、核心业务系统服务器等被植入特种木马程序,已有部分数据被发送至境外。通过进一步深入调查证实,相关攻击活动是由某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精心策划、秘密实施的。该机构调集强力网络攻击力量,使用全球多地网络资源和先进网络武器,妄图实现对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战略控制的目的。
针对上述案情,国家安全机关指导相关单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清除特种木马程序,堵塞技术漏洞,调整安全策略,加固网络防护,及时制止了危害蔓延。同时,对该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后续对我国实施的网络攻击行为,进行全天候跟踪监测和定向打击,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有效阻断通信链路,清除危害源头,成功粉碎其对我国“停服断网”图谋。
12339举报电话受理多条自首线索
近年来,国家安全机关持续加大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12339举报受理电话宣传力度。随着宣传教育的不断深入,公民自觉主动举报危害国家安全线索显著增多,其中有一些是悬崖勒马、主动自首的情况。在我国某重要军事基地周边,2021年1月至6月间,先后有4人主动向国家安全机关自首。其中2人是被他人“引荐”给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另外2人是在使用某知名网络交友软件时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实施了网络勾连。
吴某某,被朋友“引荐”给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后,按对方要求搜集了当地公告、交通管制信息等情况,并获取了对方给予的报酬。后来,因对方提出需要他想办法搜集“红头文件”,他才意识到对方可能是间谍,于2021年1月拨打12339自首。沈某某,是一名退役军人,退役后以开私家车载客为兼职。一名受雇于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在我国境内开展工作的人员搭乘其私家车进行观测时,将沈某某“引荐”了给境外间谍。对方认为沈某某具备观测军事目标的条件,于是对他实施了勾连,并部署搜集情报的任务。后来,沈某某发觉对方要求拍照的地点都是敏感的军事基地周边,意识到对方可能是境外间谍,于2021年5月主动向国家安全机关自首。
陈某某,在使用某网络交友软件时被境外间谍勾连。他执行了对方布置的观测任务并收受了报酬,后在家人劝说下,于2021年1月拨打12339自首。孙某某,同样在使用该交友软件时,被境外间谍网络勾连。对方要求他查看当地部队发布的道路管制公告、录制军事目标视频。孙某某认为对方的行为与新闻报道中的间谍行为很吻合,于2021年6月向国家安全机关自首。
鉴于4人主动向国家安全机关自首,且未造成实质性危害,当地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免于处罚,没收其违法所得,并进行了教育训诫。
故意泄露国家安全机关工作秘密
2021年3月,因工作需要,国家安全机关多次前往北京市西城区某餐厅开展工作,依法要求该餐厅副经理黄某某配合调查,同时告知其保守秘密的义务。不久后,国家安全机关工作发现,该餐厅配合调查的情况疑似被其他人员知悉掌握,给后续工作开展带来了严重不利影响。国家安全机关随即对这一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通过进一步调查取证,证实了黄某某涉嫌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
经鉴定,黄某某泄露内容系秘密级国家秘密。在确凿的证据面前,黄某某如实交代,其在明确被告知应保守国家秘密的前提下,先后两次故意对外泄露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开展工作的情况。此外,在国家安全机关此前依法要求黄某某配合调查时,他还对办案人员故意隐瞒了其所知悉的情况。针对以上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2021年6月17日,国家安全机关对黄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一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二是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三是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四是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五是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六是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七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国家安全机关提醒,维护国家安全没有“局外人”,每个人都应该参与其中,贡献一份力量。国家越安全,人民就越有安全感;人民越有安全意识,国家安全也就越有依靠。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领域遭网络攻击窃密
2020年以来,国家安全机关工作发现,我国有关电信运营商、航空公司等单位内网和信息系统先后多次出现越权登录、数据外传等异常网络行为,疑似遭受网络攻击。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开展技术检查,确认部分骨干网络节点设备、核心业务系统服务器等被植入特种木马程序,已有部分数据被发送至境外。通过进一步深入调查证实,相关攻击活动是由某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精心策划、秘密实施的。该机构调集强力网络攻击力量,使用全球多地网络资源和先进网络武器,妄图实现对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战略控制的目的。
针对上述案情,国家安全机关指导相关单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清除特种木马程序,堵塞技术漏洞,调整安全策略,加固网络防护,及时制止了危害蔓延。同时,对该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后续对我国实施的网络攻击行为,进行全天候跟踪监测和定向打击,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有效阻断通信链路,清除危害源头,成功粉碎其对我国“停服断网”图谋。
12339举报电话受理多条自首线索
近年来,国家安全机关持续加大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12339举报受理电话宣传力度。随着宣传教育的不断深入,公民自觉主动举报危害国家安全线索显著增多,其中有一些是悬崖勒马、主动自首的情况。在我国某重要军事基地周边,2021年1月至6月间,先后有4人主动向国家安全机关自首。其中2人是被他人“引荐”给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另外2人是在使用某知名网络交友软件时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实施了网络勾连。
吴某某,被朋友“引荐”给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后,按对方要求搜集了当地公告、交通管制信息等情况,并获取了对方给予的报酬。后来,因对方提出需要他想办法搜集“红头文件”,他才意识到对方可能是间谍,于2021年1月拨打12339自首。沈某某,是一名退役军人,退役后以开私家车载客为兼职。一名受雇于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在我国境内开展工作的人员搭乘其私家车进行观测时,将沈某某“引荐”了给境外间谍。对方认为沈某某具备观测军事目标的条件,于是对他实施了勾连,并部署搜集情报的任务。后来,沈某某发觉对方要求拍照的地点都是敏感的军事基地周边,意识到对方可能是境外间谍,于2021年5月主动向国家安全机关自首。
陈某某,在使用某网络交友软件时被境外间谍勾连。他执行了对方布置的观测任务并收受了报酬,后在家人劝说下,于2021年1月拨打12339自首。孙某某,同样在使用该交友软件时,被境外间谍网络勾连。对方要求他查看当地部队发布的道路管制公告、录制军事目标视频。孙某某认为对方的行为与新闻报道中的间谍行为很吻合,于2021年6月向国家安全机关自首。
鉴于4人主动向国家安全机关自首,且未造成实质性危害,当地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免于处罚,没收其违法所得,并进行了教育训诫。
故意泄露国家安全机关工作秘密
2021年3月,因工作需要,国家安全机关多次前往北京市西城区某餐厅开展工作,依法要求该餐厅副经理黄某某配合调查,同时告知其保守秘密的义务。不久后,国家安全机关工作发现,该餐厅配合调查的情况疑似被其他人员知悉掌握,给后续工作开展带来了严重不利影响。国家安全机关随即对这一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通过进一步调查取证,证实了黄某某涉嫌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
经鉴定,黄某某泄露内容系秘密级国家秘密。在确凿的证据面前,黄某某如实交代,其在明确被告知应保守国家秘密的前提下,先后两次故意对外泄露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开展工作的情况。此外,在国家安全机关此前依法要求黄某某配合调查时,他还对办案人员故意隐瞒了其所知悉的情况。针对以上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2021年6月17日,国家安全机关对黄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一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二是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三是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四是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五是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六是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七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国家安全机关提醒,维护国家安全没有“局外人”,每个人都应该参与其中,贡献一份力量。国家越安全,人民就越有安全感;人民越有安全意识,国家安全也就越有依靠。
又到了早上醒来先网上买菜的日子。民生,吃是吃一位,群里小伙伴们每天讨论的是吃什么,怎么吃,也是抗疫日子里幸福生活的一种标志。伟人之前提示要警惕没有硝烟的生物战,保护各类粮食蔬菜种子,警惕中华儿女的基因的被采集。疫情突然的发扑,作为普通人,自觉遵守规则,不添乱,团结抗疫会是中华民族复兴道路的一个里程碑。
雾化祛痰该怎么用?看看专家共识怎么说
冬去春来,天气在逐渐转暖的过程中又夹杂着阵阵不安分的寒流反扑,又到了每年呼吸道疾病高发的季节。呼吸道疾病的用药中,吸入给药方式因其局部药物浓度高、全身不良反应少、儿童依从性高等特点而备受大家的青睐。临床上祛痰的治疗中,常见的给药方式就是雾化吸入,下面来看看临床如何合理进行雾化祛痰的?
痰量增多、痰液黏稠不易咳出是下呼吸道感染、慢性气道疾病等呼吸系统疾病的常见临床表现,也可见于围手术期、神经肌肉疾病等患者。雾化祛痰治疗在临床实践中已被广泛采用,然而尚存诸多问题,如药物选择不当、配伍禁忌的药物混合雾化、超说明书用药、装置操作不恰当等现象,那么临床如何合理进行雾化祛痰呢?
祛痰很重要,雾化效果好
痰液潴留会造成咳嗽、咳痰、胸闷、呼吸困难等不适,重者可阻塞气道,甚至危及生命。因此,在病因治疗的基础上,重视痰液管理有利于减轻症状、缩短病程、改善预后。
目前常用祛痰治疗包括物理祛痰及药物祛痰,药物祛痰的给药途径包括口服、静脉和雾化吸入;其中,雾化吸入祛痰总体上安全、快速、有效,适用于伴有痰液黏稠、咳痰困难的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急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症、肺炎、肺脓肿以及围手术期等多种疾病。
痰液管理的主要措施为物理排痰和药物祛痰,其中雾化祛痰治疗可使药物直达气道、起效迅速、局部药物浓度高而全身不良反应小,在气道疾病痰液管理中具有独特优势;且应用方便,对吸气流速无要求,因此对于儿童、老人等配合治疗有困难的患者,合并浓稠黏液分泌过多时,也可考虑给予雾化祛痰。
临床常用4类祛痰药物
目前临床常用祛痰药物按照作用机制可分为4类:
①祛痰剂:促进痰液从呼吸道排出的药物,如高渗生理盐水雾化吸入,愈创甘油醚;
②黏液溶解剂:即通过裂解黏蛋白复合物间二硫键等方式促进痰液溶解和排出,如N-乙酰半胱氨酸(NAC)和厄多司坦;
③黏液调节剂:即通过促进浆液分泌、减少黏蛋白生成等方式调节黏液分泌,主要有氨溴索、溴己新、羧甲司坦等,糖皮质激素和抗胆碱能药物也具有抑制黏液分泌作用;
④黏液动力药:即通过促进气道黏膜纤毛运动、改善黏液清除动力学帮助排痰,包括桃金娘油、桉柠蒎、β肾上腺能受体激动剂。
此外,一些复方中成药也具有祛痰作用。在上述祛痰药物中,含有酚、亚硝酸盐的静脉注射制剂吸入后具有气道痉挛的风险,故不推荐用于雾化吸入;未经空气动力学粒径和相关安全性评价非雾化吸入制剂,一般也不推荐使用。
临床实际用药中常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混合后雾化使用的情况,祛痰药物与吸入糖皮质激素、支气管舒张剂的联合使用对于改善患者呼吸道症状、促进呼吸功能恢复具有重要作用。
雾化祛痰治疗5大注意事项
1.保持痰液引流通畅:雾化祛痰药物使用时可降低分泌物黏稠度、引起分泌物量增加,应注意引导患者通过正确咳痰方式将其排出。如果患者不能恰当排痰,应做体位引流或通过吸痰将分泌物排出,以避免分泌物潴留阻塞气道。由于镇咳药对咳嗽反射的抑制作用可能会导致支气管分泌物的积聚,因此雾化祛痰药物与中枢类镇咳药不建议合用。
2.警惕支气管痉挛:当雾化产生的气溶胶温度过低、浓度过高、单位间释雾量过大时,有可能诱发患者出现支气管痉挛。对有肺部基础疾病或存在气道高反应的患者,应谨慎实施雾化治疗,在雾化过程应密切观察并做好支气管痉挛的治疗准备。
3.警惕其他可能的不良反应:雾化吸入祛痰治疗一般安全性良好,常见问题为吸入引起的咳嗽和轻度鼻咽、胃肠道刺激,通常可以耐受。由于吸气过深易导致咳嗽,建议吸入期间正常呼吸。此外,鼻咽和胃肠道的刺激性,可能导致口腔炎、恶心、呕吐情况出现,一旦出现可采用间歇雾化或停止雾化治疗。雾化吸入糖皮质激素等药物后应后嗽口和洗脸,避免残留药物通过皮肤吸入。
4.雾化吸入装置的消毒与保存:雾化吸入装置使用后,面罩或咬嘴内壁可附着细菌。为避免交叉感染,可选择一次性使用管路、面罩或口含器,如需重复使用,应做到专人专用。每次使用后对雾化杯、管路、面罩彻底清洗消毒,晾干后封闭存放,避免雾化吸入装置成为新的感染源。
5.药物保存和使用要点:
(1)吸入用乙酰半胱氨酸溶液:①安瓿开启后应立即使用,若不能及时使用,应放置冰箱,并在24 h内使用;②开启安瓿时闻到硫磺味,是药物本身气味,不影响使用;③本品与橡胶、铁、铜等可发生反应,雾化吸入时应采用塑料和玻璃容器。
(2)吸入用盐酸氨溴索溶液:①如需和其他药物混合雾化,应避免混合溶液pH值高于6.3,以防止pH升高导致游离氨溴索失效或溶液浑浊;②可与生理盐水以相同的比例(1∶1)混合在一起,从而使吸入器里喷出的药液达到最佳湿度。
6.雾化吸入装置的选择
临床上常用的雾化装置是压缩式雾化器,例如德国PARI雾化器是很多医院的选择,如果选择在家进行雾化吸入的,要选择合适的雾化器,不同的雾化器,同样的药物,起到的药效会大不相同。可参考PARI BOY雾化器,成人儿童都可用,配置了两种芯,一机多用。
参考文献:[1].雾化祛痰临床应用的中国专家共识[J].中华结核和呼吸杂志,2021,44(04):340-348.
本文转自医学界呼吸频道公众号,如涉及侵权请联系删除!
冬去春来,天气在逐渐转暖的过程中又夹杂着阵阵不安分的寒流反扑,又到了每年呼吸道疾病高发的季节。呼吸道疾病的用药中,吸入给药方式因其局部药物浓度高、全身不良反应少、儿童依从性高等特点而备受大家的青睐。临床上祛痰的治疗中,常见的给药方式就是雾化吸入,下面来看看临床如何合理进行雾化祛痰的?
痰量增多、痰液黏稠不易咳出是下呼吸道感染、慢性气道疾病等呼吸系统疾病的常见临床表现,也可见于围手术期、神经肌肉疾病等患者。雾化祛痰治疗在临床实践中已被广泛采用,然而尚存诸多问题,如药物选择不当、配伍禁忌的药物混合雾化、超说明书用药、装置操作不恰当等现象,那么临床如何合理进行雾化祛痰呢?
祛痰很重要,雾化效果好
痰液潴留会造成咳嗽、咳痰、胸闷、呼吸困难等不适,重者可阻塞气道,甚至危及生命。因此,在病因治疗的基础上,重视痰液管理有利于减轻症状、缩短病程、改善预后。
目前常用祛痰治疗包括物理祛痰及药物祛痰,药物祛痰的给药途径包括口服、静脉和雾化吸入;其中,雾化吸入祛痰总体上安全、快速、有效,适用于伴有痰液黏稠、咳痰困难的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急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症、肺炎、肺脓肿以及围手术期等多种疾病。
痰液管理的主要措施为物理排痰和药物祛痰,其中雾化祛痰治疗可使药物直达气道、起效迅速、局部药物浓度高而全身不良反应小,在气道疾病痰液管理中具有独特优势;且应用方便,对吸气流速无要求,因此对于儿童、老人等配合治疗有困难的患者,合并浓稠黏液分泌过多时,也可考虑给予雾化祛痰。
临床常用4类祛痰药物
目前临床常用祛痰药物按照作用机制可分为4类:
①祛痰剂:促进痰液从呼吸道排出的药物,如高渗生理盐水雾化吸入,愈创甘油醚;
②黏液溶解剂:即通过裂解黏蛋白复合物间二硫键等方式促进痰液溶解和排出,如N-乙酰半胱氨酸(NAC)和厄多司坦;
③黏液调节剂:即通过促进浆液分泌、减少黏蛋白生成等方式调节黏液分泌,主要有氨溴索、溴己新、羧甲司坦等,糖皮质激素和抗胆碱能药物也具有抑制黏液分泌作用;
④黏液动力药:即通过促进气道黏膜纤毛运动、改善黏液清除动力学帮助排痰,包括桃金娘油、桉柠蒎、β肾上腺能受体激动剂。
此外,一些复方中成药也具有祛痰作用。在上述祛痰药物中,含有酚、亚硝酸盐的静脉注射制剂吸入后具有气道痉挛的风险,故不推荐用于雾化吸入;未经空气动力学粒径和相关安全性评价非雾化吸入制剂,一般也不推荐使用。
临床实际用药中常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混合后雾化使用的情况,祛痰药物与吸入糖皮质激素、支气管舒张剂的联合使用对于改善患者呼吸道症状、促进呼吸功能恢复具有重要作用。
雾化祛痰治疗5大注意事项
1.保持痰液引流通畅:雾化祛痰药物使用时可降低分泌物黏稠度、引起分泌物量增加,应注意引导患者通过正确咳痰方式将其排出。如果患者不能恰当排痰,应做体位引流或通过吸痰将分泌物排出,以避免分泌物潴留阻塞气道。由于镇咳药对咳嗽反射的抑制作用可能会导致支气管分泌物的积聚,因此雾化祛痰药物与中枢类镇咳药不建议合用。
2.警惕支气管痉挛:当雾化产生的气溶胶温度过低、浓度过高、单位间释雾量过大时,有可能诱发患者出现支气管痉挛。对有肺部基础疾病或存在气道高反应的患者,应谨慎实施雾化治疗,在雾化过程应密切观察并做好支气管痉挛的治疗准备。
3.警惕其他可能的不良反应:雾化吸入祛痰治疗一般安全性良好,常见问题为吸入引起的咳嗽和轻度鼻咽、胃肠道刺激,通常可以耐受。由于吸气过深易导致咳嗽,建议吸入期间正常呼吸。此外,鼻咽和胃肠道的刺激性,可能导致口腔炎、恶心、呕吐情况出现,一旦出现可采用间歇雾化或停止雾化治疗。雾化吸入糖皮质激素等药物后应后嗽口和洗脸,避免残留药物通过皮肤吸入。
4.雾化吸入装置的消毒与保存:雾化吸入装置使用后,面罩或咬嘴内壁可附着细菌。为避免交叉感染,可选择一次性使用管路、面罩或口含器,如需重复使用,应做到专人专用。每次使用后对雾化杯、管路、面罩彻底清洗消毒,晾干后封闭存放,避免雾化吸入装置成为新的感染源。
5.药物保存和使用要点:
(1)吸入用乙酰半胱氨酸溶液:①安瓿开启后应立即使用,若不能及时使用,应放置冰箱,并在24 h内使用;②开启安瓿时闻到硫磺味,是药物本身气味,不影响使用;③本品与橡胶、铁、铜等可发生反应,雾化吸入时应采用塑料和玻璃容器。
(2)吸入用盐酸氨溴索溶液:①如需和其他药物混合雾化,应避免混合溶液pH值高于6.3,以防止pH升高导致游离氨溴索失效或溶液浑浊;②可与生理盐水以相同的比例(1∶1)混合在一起,从而使吸入器里喷出的药液达到最佳湿度。
6.雾化吸入装置的选择
临床上常用的雾化装置是压缩式雾化器,例如德国PARI雾化器是很多医院的选择,如果选择在家进行雾化吸入的,要选择合适的雾化器,不同的雾化器,同样的药物,起到的药效会大不相同。可参考PARI BOY雾化器,成人儿童都可用,配置了两种芯,一机多用。
参考文献:[1].雾化祛痰临床应用的中国专家共识[J].中华结核和呼吸杂志,2021,44(04):34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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