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前一步,线上指引!奉贤区首推建设项目办理流程指引服务】#贤城便民服务“零距离”# 加快形成
“一网通办”全方位服务体系
实现更便捷、更高效、更精准
今年是“一网通办”用户体验年,奉贤区政务服务办以用户视角不断提升服务体验,协同区建设管理委梳理整合,开设“建设工程项目办理指引专区”线上服务模块,为企业减少窗口“跑动次数”,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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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强院·民事审判】提交了那么多证据竟只换来一纸裁定!原来找错了法院
近日,西固法院受理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张某请求西固某建筑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据原告所述,其于2019年初与被告签订《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分包合同》,约定被告将自有的工程项目交由原告施工,工程款按月支付。但项目竣工后,被告仍拖欠部分工程款未付,双方进行对账后,重新确定了欠款金额和付款时间,被告也向原告出具了付款承诺。但时至今日,被告依然分文未付,原告出于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
按说本案事实清楚、权责明确,加之有被告出具的付款承诺为证,处理起来并不复杂。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认真审查原告提交的诸多证据材料,从之前被告的付款单据、到原、被告间的催款聊天记录、再到那份直接证明被告欠款事实的《付款承诺》,可谓是“一应俱全”,但偏偏缺少了双方订立的《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分包合同》。为何会遗漏这样一份基础性证据?原告给出的解释是,合同订立时间久远,已经找不到合同原件,故无法向法庭提交。但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为了查明真相,办案法官向被告建筑公司了解情况,被告亲口承认了拖欠工程款的事实,并向法庭提交了《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分包合同》原件。办案法官细细翻阅合同后发现,原告从被告处承包的工程项目原来在外地,这才明白了原告不把合同作为证据提交法庭的真实原因!
或许您会有这样的疑问:难道施工项目在外地会对案件的处理结果会有什么影响吗?原告又为什么要隐瞒施工的地点呢?这是因为,本案的实质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此类案件属于法律规定的“专属管辖”范畴。
专属管辖其实是一种特殊的地域管辖,只是由于法律的规定,适用“专属管辖”的案件不允许原告自行选择管辖法院,也不允许双方当事人以协议的方式加以变更,故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对于不动产纠纷的管辖有明确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综上,本案不属于西固法院管辖,原告应当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向原告解释了法律的相关规定后,西固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近日,西固法院受理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张某请求西固某建筑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据原告所述,其于2019年初与被告签订《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分包合同》,约定被告将自有的工程项目交由原告施工,工程款按月支付。但项目竣工后,被告仍拖欠部分工程款未付,双方进行对账后,重新确定了欠款金额和付款时间,被告也向原告出具了付款承诺。但时至今日,被告依然分文未付,原告出于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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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属管辖其实是一种特殊的地域管辖,只是由于法律的规定,适用“专属管辖”的案件不允许原告自行选择管辖法院,也不允许双方当事人以协议的方式加以变更,故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对于不动产纠纷的管辖有明确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综上,本案不属于西固法院管辖,原告应当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向原告解释了法律的相关规定后,西固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警示教育##旁听庭审##盱眙微新闻# 盱眙县纪委组织县属企业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开展旁听法庭审判警示教育活动】
9月6号上午,盱眙县纪委组织县属企业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开展旁听法庭审判警示教育活动。
庭审过程环环相扣,从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再到被告人陈述等环节,清晰再现了被告人杜某突破“底线”,跨越“红线”,走上违纪违法道路的过程。据悉,被告人杜某在担任县国联集团工程部副经理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为多人在工程承接、工程款支付及工程项目检查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合计21.32万元。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杜某犯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对退出的赃款依法予以没收。
以案释法,以案明纪,通过旁听杜某案件庭审,大家深刻认识到法律的红线不能触碰,达到了以身边事“警示”身边人的良好教育效果。融媒体记者:李金强
9月6号上午,盱眙县纪委组织县属企业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开展旁听法庭审判警示教育活动。
庭审过程环环相扣,从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再到被告人陈述等环节,清晰再现了被告人杜某突破“底线”,跨越“红线”,走上违纪违法道路的过程。据悉,被告人杜某在担任县国联集团工程部副经理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为多人在工程承接、工程款支付及工程项目检查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合计21.32万元。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杜某犯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对退出的赃款依法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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