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委会督查组督查我县安全生产工作
8月18号下午,由市工信局一级调研员、节能处处长王欣敬带队的市安委会第十五督查组到我县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县安委办、自然资源局、应急局、工信局相关人员陪同督查。
在县政府会议室,督查组首先听取了县安委办主任、应急局负责人对我县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汇报,督查组按照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从部门和企业的层面开展督查检查,对照《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检查表》,查阅部门和企业的工作方案、各类台账、自查整改表格等相关资料,详细督查县自然资源局和天滋矿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在天滋矿业生产指挥中心,督查组了解部门和企业在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和优化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情况。
督查组督察组对我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我县高度重视大检查工作,县安委办指导有力,行业部门能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企业安全水平得到极大提升。要求我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全面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加强对重大风险分级管控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隐患排查清单,严格落实隐患整改督办督导责任。要求天滋矿业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工作台账,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应急预案,定期开展警示教育培训安全生产,为喜迎二十大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记者丨徐晶
8月18号下午,由市工信局一级调研员、节能处处长王欣敬带队的市安委会第十五督查组到我县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县安委办、自然资源局、应急局、工信局相关人员陪同督查。
在县政府会议室,督查组首先听取了县安委办主任、应急局负责人对我县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汇报,督查组按照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从部门和企业的层面开展督查检查,对照《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检查表》,查阅部门和企业的工作方案、各类台账、自查整改表格等相关资料,详细督查县自然资源局和天滋矿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在天滋矿业生产指挥中心,督查组了解部门和企业在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和优化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情况。
督查组督察组对我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我县高度重视大检查工作,县安委办指导有力,行业部门能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企业安全水平得到极大提升。要求我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全面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加强对重大风险分级管控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隐患排查清单,严格落实隐患整改督办督导责任。要求天滋矿业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工作台账,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应急预案,定期开展警示教育培训安全生产,为喜迎二十大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记者丨徐晶
#咸宁身边事# 【市教育局开展暑期防溺水专项督查】(记者 邓超 通讯员 张曙 佘许强)为贯彻落实省、市防溺水工作部署,推动暑期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8月8日-16日,市教育局派出六个督察组,对市直和各县市区学校、幼儿园防溺水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
连日来,督查组每到一处,都会到水库、河道、池塘等危险水域进行实地检查,仔细查看当地防护栏、警示标语标牌、救护设施、驻守巡查人员落实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交办。
各督查组还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电话问询等方式,详细了解学校是否常态化开展了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是否发放了防溺水《致全市中小学家长的一封信》,学生是否全部签订了防溺水安全承诺书,教师是否开展家访进行防溺水宣教,班主任是否在家长群推送防溺水安全提醒,学校是否掌握每一位学生暑假安排和监护情况,学校是否积极参与当地村组社区防溺水联防联控工作。
督察组要求各地各学校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把防溺水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要加大宣传力度,实行家校联动,动员家长积极参与防溺水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要完善防范措施,切实构筑起全市教育系统防溺水安全防线,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连日来,督查组每到一处,都会到水库、河道、池塘等危险水域进行实地检查,仔细查看当地防护栏、警示标语标牌、救护设施、驻守巡查人员落实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交办。
各督查组还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电话问询等方式,详细了解学校是否常态化开展了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是否发放了防溺水《致全市中小学家长的一封信》,学生是否全部签订了防溺水安全承诺书,教师是否开展家访进行防溺水宣教,班主任是否在家长群推送防溺水安全提醒,学校是否掌握每一位学生暑假安排和监护情况,学校是否积极参与当地村组社区防溺水联防联控工作。
督察组要求各地各学校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把防溺水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要加大宣传力度,实行家校联动,动员家长积极参与防溺水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要完善防范措施,切实构筑起全市教育系统防溺水安全防线,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文明城市创建系列报道之二十二】持续曝光!让不文明行为无处可逃!
8月17日上午,区创建办督查组对洛神路与西亳大道交叉路口的交通秩序进行暗访督查。
上午7点50分,记者跟随督察组来到洛神路与西亳大道交叉路口看到,交警和志愿者们正在路口共同维护交通秩序,但车流量较大,交通不文明现象仍然存在。部分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逆行,没戴安全头盔,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此外,存在机动车在消防通道内停车,低速四轮车闯红灯,行人横穿马路,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等现象。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需要全体市民的共同参与,希望广大市民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杜绝不文明交通行为,营造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关于加大对无牌摩托车、电动车治理的
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电动车、摩托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确保道路交通秩序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和《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中心城区开展无牌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行清理阶段(2022年8月17日至2022年8月19日)
(一)及时清理个人停放在城区道路、背街小巷、公共广场、社区小区等场所内的无牌摩托车、报废摩托车、无牌电动车及僵尸车。
(二)请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社区、物业管理公司以及业委会协助做好清理单位内部、社区小区内的无牌摩托车、报废摩托车、无牌电动车及僵尸车。
(三)对符合上牌要求的,请市民主动到偃师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登记上牌;对不符合上牌要求的,严禁上路行驶,对违法上路违反通行规定的,将依法给予严肃处理;对需要办理报废手续的,市民可自行联系相关公司进行回收报废处理。
二、集中拉网式拖移、查扣处理阶段(2022年8月17日至2022年8月30日)公安交警部门将联合城市管理部门采取联合执法,对中心城区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中心城区道路、背街小巷、公共广场停放的无牌摩托车、报废摩托车、无牌电动车及僵尸车或长期霸占停车位的摩托车、电动车开展全面清理拖移。
(二)对停放在路面占用公共资源的无牌、套牌及报废摩托车、无牌电动车及僵尸车一律依法进行查处。
(三)对阻碍、妨碍、对抗执法人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涉及违法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巩固整治成果及常态化管理阶段(2022年9月1日起)
公安交警部门与城市管理部门将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对占用公共资源的无牌、套牌及报废摩托车、无牌电动车及僵尸车将依法进行查处,杜绝无牌、套牌及报废摩托车、无牌电动车上道路行驶,预防交通事故发生,进一步净化我区中心城区交通环境。
以上通告,请广大市民认真遵守,配合做好专项整治工作,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共同营造平安、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偃师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2022年8月17日
8月17日上午,区创建办督查组对洛神路与西亳大道交叉路口的交通秩序进行暗访督查。
上午7点50分,记者跟随督察组来到洛神路与西亳大道交叉路口看到,交警和志愿者们正在路口共同维护交通秩序,但车流量较大,交通不文明现象仍然存在。部分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逆行,没戴安全头盔,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此外,存在机动车在消防通道内停车,低速四轮车闯红灯,行人横穿马路,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等现象。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需要全体市民的共同参与,希望广大市民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杜绝不文明交通行为,营造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关于加大对无牌摩托车、电动车治理的
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电动车、摩托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确保道路交通秩序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和《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中心城区开展无牌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行清理阶段(2022年8月17日至2022年8月19日)
(一)及时清理个人停放在城区道路、背街小巷、公共广场、社区小区等场所内的无牌摩托车、报废摩托车、无牌电动车及僵尸车。
(二)请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社区、物业管理公司以及业委会协助做好清理单位内部、社区小区内的无牌摩托车、报废摩托车、无牌电动车及僵尸车。
(三)对符合上牌要求的,请市民主动到偃师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登记上牌;对不符合上牌要求的,严禁上路行驶,对违法上路违反通行规定的,将依法给予严肃处理;对需要办理报废手续的,市民可自行联系相关公司进行回收报废处理。
二、集中拉网式拖移、查扣处理阶段(2022年8月17日至2022年8月30日)公安交警部门将联合城市管理部门采取联合执法,对中心城区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中心城区道路、背街小巷、公共广场停放的无牌摩托车、报废摩托车、无牌电动车及僵尸车或长期霸占停车位的摩托车、电动车开展全面清理拖移。
(二)对停放在路面占用公共资源的无牌、套牌及报废摩托车、无牌电动车及僵尸车一律依法进行查处。
(三)对阻碍、妨碍、对抗执法人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涉及违法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巩固整治成果及常态化管理阶段(2022年9月1日起)
公安交警部门与城市管理部门将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对占用公共资源的无牌、套牌及报废摩托车、无牌电动车及僵尸车将依法进行查处,杜绝无牌、套牌及报废摩托车、无牌电动车上道路行驶,预防交通事故发生,进一步净化我区中心城区交通环境。
以上通告,请广大市民认真遵守,配合做好专项整治工作,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共同营造平安、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偃师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202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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